全唐五代詩格校考 · 元兢詩髓腦

詩髓腦 唐 元兢 《詩髓腦》一卷,唐元兢撰。此書中國歷代書目未有著錄,《日本國見在書目》「小學家」類著錄有「《詩髓腦》一卷」,「《注詩髓腦》一卷」。「髓腦」一詞,本為佛典用語。《大乘理趣六波羅蜜多經》卷六:「能探一切頭目、髓腦、身肉、手足,乃與身命心無悋惜。」《大方等大集經》卷二十三:「觀於內身,皮膚、肌肉、筋骨、髓腦,如空中雲。」《佛說佛名經》卷六:「頭目髓腦,如棄涕涶。」「髓腦」為人體最為重要之部分,可引申為關鍵、要旨等義。六朝著作已開始使用「髓腦」一名。如《隋書經籍志》「五行類」有「《周易髓腦》二卷」(《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則著錄為《易髓》、《易腦》各一卷)。《詩髓腦》一書之書名亦有取於此,其意指作詩之秘訣或關鍵。遺文散見於《文鏡秘府論》。此外,元氏還著有《沈約詩格》一卷(此據《宋秘事省四庫闕書目》著錄。《新唐書藝文志》作「《宋約詩格》」,誤。《宋史藝文志》乃徑作《詩格》)、《古今詩人秀句》二卷,見錄於《新唐書藝文志》、《崇文總目》、《通志藝文略》及《宋史藝文志》等書。其中《沈約詩格》一書,據中沢希男《唐元兢著作考》(載《東洋文化》復刊十一期,一九六五年九月),則為《詩髓腦》之別名。 元兢,字思敬。生卒年不詳,大致活動於唐高宗至武則天時期。唐高宗龍朔元年(六六一年)為周王府參軍,與上官儀之子上官庭芝為同僚。總章(六六八—六七○年)中為協律郎,預修《芳林要覽》,其後又編成《古今詩人秀句》二卷,摘錄漢、魏至初唐近四百名詩人秀句,迄於上官儀。其中部分內容乃采自《芳林要覽》,成為「秀句集」之祖。事跡見《舊唐書元思敬傳》。 《詩髓腦》內容,目前可考者為「調聲」、「對屬」及「文病」三部分,反映出古詩向律詩過渡階段之理論總結。「調聲」為律詩之基本條件,其中亦引元氏己作為例;「對屬」則顯然比上官儀之說寬泛;「聲病」則在沈約「八病」基礎上,又提出新「八病」,其重點不在聲律,而在字義。 由於《詩髓腦》在唐代已傳入日本,市河寬齋《半江暇筆》謂此書由空海攜歸,並將其文輯入《文鏡秘府論》中,故在東土產生較大影響。如《本朝文粹》卷七《省試詩論》記載,當時文人每引元氏書為立論依據;作於天慶二年(後晉天福四年,九三九年)藤原宗忠之《作文大體》(見《群書類從》卷一百三十七),前半部份乃大江朝綱(八八六—九五八年)所撰,其論「詩病」、「字對」、「調聲」等,多受《詩髓腦》影響。如論「平頭」之「第一字用平聲不為病也」;「上尾」之「發句連韻不為病」,「蜂腰」之「平聲不為病」等,顯然因襲《詩髓腦》。古代日本歌論著作,亦往往以「髓腦」命名。如藤原公任《新撰髓腦》、源俊賴《俊賴髓腦》等,而《八雲御抄》卷一「正義」亦將《新撰髓腦》,《能因歌枕》、《俊賴無名抄》、《綺語抄》、《奧羲抄》統稱「五家髓腦」。《基俊和歌口傳抄》卷上有「家家髓腦」之說,《悅目抄》亦云:「上古歌仙,髓腦口傳。」均可見元兢《詩髓腦》影響之一斑。 調 聲 聲有五聲,角征宮商羽也。分於文字四聲,平上去入也。宮商為平聲,征為上聲,羽為去聲,角為入聲。故沈隱侯論云:「欲使宮征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妙達此旨,始可言文。」固知調聲之義,其為大矣。 調聲之術,其例有三:一曰換頭,二曰護腰,三曰相承。 一、換頭者,若兢《於蓬州野望》詩云:「飄颻宕渠域,曠望蜀門隈。水共三巴遠,山隨八陣開。橋形疑漢接,石勢似煙回。欲下他鄉淚,猿聲幾處催。」 此篇第一句頭兩字平,次句頭兩字去上入;次句頭兩字去上入,次句頭兩字平;次句頭兩字又平,次句頭兩字去上入;次句頭兩字又去上入,次句頭兩字又平。如此輪轉,自初以終篇,名為雙換頭,是最善也。若不可得如此,即如篇首第二字是平,下句第二字是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去上入,次句第二字又用平。如此輪轉終篇,唯換第二字,其第一字與下句第一字用平不妨,此亦名為換頭,然不及雙換。又不得句頭第一字是去上入,次句頭用去上入,則聲不調也。可不慎歟!此換頭,或名拈二。拈二者,謂平聲為一字,上去入為一字。第一句第二字若安上去入聲,第二、第三句第二字皆須平聲。第四、第五句第二字還須上去入聲,第六、第七句第二字安平聲,以次避之。如庾信詩云:「今日小園中,桃花數樹紅。欣君一壺酒,細酌對春風。」「日」與「酌」同入聲。只如此體,詞合宮商,又複流美,此為佳妙。 二、護腰者,腰,謂五字之中第三字也。護者,上句之腰不宜與下句之腰同聲。然同去上入則不可,用平聲無妨也。庾信詩曰:「誰言氣蓋代,晨起帳中歌。」 「氣」是第三字,上句之腰也。「帳」亦第三字,是下句之腰。此為不調。宜護其腰,慎勿如此也。 三、相承者,若上句五字之內,去上入字則多,而平聲極少者,則下句用三平承之。用三平之術,向上向下二途,其歸道一也。三平向上承者,如謝康樂詩云:「溪壑斂暝色,雲霞收夕霏。」 上句唯有「溪」一字是平,四字是去上入,故下句之上用「雲霞收」三平承之,故曰上承也。三平向下承者,如王中書詩曰:「待君竟不至,秋雁雙雙飛。」 上句唯有一字是平,四去上入,故下句末「雙雙飛」三平承之,故云三平向下承也。 (以上《文鏡秘府論》天卷《調聲》) 對 屬 《易》曰:「水流濕,火就燥。雲從龍,風從虎。」《書》曰:「滿招損,謙受益。」此皆聖作切對之例。況乎庸才凡調而對,而不求切哉。 一、正對。正對者,若「堯年」、「舜日」,「堯」、「舜」皆古之聖君,名相敵,此為正對。若上句用聖君,下句用賢臣;上句用「鳳」,下句還用「鸞」,皆為正對也。如上句用「松桂」,下句用「蓬蒿」,「松桂」是善木,「蓬蒿」是惡草,此非正對也。 二、異對。異對者,若「來禽」、「去獸」,「殘月」、「初霞」。此「來」與「去」,「初」與「殘」,其類不同,名為異對。異對勝於同對。 三、平對。平對者,若青山、綠水,此平常之對,故曰平對也。他皆放此。 四、奇對。奇對者,若「馬頰河」、「熊耳山」,此「馬」、「熊」是獸名,「頰」、「耳」是形名,既非平常,是為奇對。他皆放此。又如「漆沮」、「四塞」,「漆」與「四」是數名,又兩字各是雙聲對。又如古人名,上句用「曾參」,下句用「陳軫」,「參」與「軫」者,同是二十八宿名。若此者,出奇而取對,故謂之奇對。他皆放此。 五、同對。同對者,若「大谷」、「廣陵」,「薄雲」、「輕霧」。此「大」與「廣」、「薄」與「輕」,其類是同,故謂之同對。同類對者,雲霧,星月,花葉,風煙,霜雪,酒觴,東西,南北,青黃,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嶽,江河,台殿,宮堂,車馬,途路。 六、字對。字對者,若「桂楫」、「荷戈」,「荷」是負之義,以其字草名,故與「桂」為對。不用義對,但取字為對也。 七、聲對。聲對者,若「曉路」、「秋霜」,「路」是道路,與「霜」非對,以其與「露」同聲故。 八、側對。側對者,若「馮翊」、地名,在右輔也。「龍首」。山名,在西京也。此為「馮」字半邊有「馬」,與「龍」為對;「翊」之半邊有「羽」,與「首」為對。此為側對。又如「泉流」、「赤峰」,「泉」字其上有「白」,與「赤」為對。凡一字側耳,即是側對,不必兩字皆須側也。以前八種切對,時人把筆綴文者多矣,而莫能識其徑路。於公義藏之於篋笥,不可示於非才。深秘之,深秘之。 (以上《文鏡秘府論》東卷《二十九種對》) 文 病 一、平頭。(平頭詩者,五言詩第一字不得與第六字同聲,第二字不得與第七字同聲。同聲者,不得同平上去入四聲,犯者名為犯平頭。)此平頭如是,近代成例,然未精也。欲知之者,上句第一字與下句第一字,同平聲不為病,同上去入聲,一字即病。若上句第二字與下句第二字同聲,無問平上去入,皆是巨病。此而或犯,未曰知音。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儀,皆所不能免也。 此段文字未必出於元氏,然《詩髓腦》既有對八病舊說之補正,則當先列舊說,後作補正。下同。 二、上尾。(上尾詩者,五言詩中,第五字不得與第十字同聲,名為上尾。)如陸機詩云:「衰草蔓長河,寒木入雲煙。」「河」與「煙」平聲。此上尾,齊、梁已前,時有犯者。齊、梁已來,無有犯者。此為巨病。若犯者,文人以為未涉文途者也。唯連韻者,非病也。如「青青河畔草,綿綿思遠道」是也。下句有雲「鬱郁園中柳」也。 三、鶴膝。 四、蜂腰。(蜂腰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言兩頭粗,中央細,似蜂腰也。)詩曰:「聞君愛我甘,竊獨自雕飾。」「君」與「甘」非為病;「獨」與「飾」是病。所以然者,如第二字與第五字同去上入,皆是病,平聲非病也。此病輕於上尾、鶴膝,均於平頭,重於四病。清都師皆避之。已下四病,但須知之,不必須避。 五、大韻。(大韻詩者,五言詩若以「新」為韻,上九字中,更不得安「人」、「津」、「鄰」、「身」、「陳」等字,既同其類,名犯大韻。)此病不足累文,如能避者彌佳。若立字要切,於文調暢,不可移者,不須避之。 六、小韻。(小韻詩,除韻以外,而有迭相犯者,名為犯小韻病也。)此病輕於大韻,近代咸不以為累文。 七、傍紐。傍紐者,一韻之內,有隔字雙聲也。此病更輕於小韻,文人無以為意者。又若不隔字而是雙聲,非病也。如「清切」、「從就」之類是也。 八、正紐。正紐者,一韻之內,有一字四聲分為兩處是也。如梁簡文帝詩云:「輕霞落暮錦,流火散秋金。」「金」、「錦」、「禁」、「急」是一字之四聲,今分為兩處,是犯正紐也。此病輕重,與傍紐相類,近代咸不以為累,但知之而已。 兢於八病之別為八病。自昔及今,無能盡知之者。近上官儀識其三,河間公義府思其餘事矣。八者何?一曰齟齬,二曰叢聚,三曰忌諱,四曰形跡,五曰傍突,六曰翻語,七曰長擷腰,八曰長解鐙。 一、齟齬病。齟齬病者,一句之內,除第一字及第五字,其中三字,有二字相連同上去入是。若犯上聲,其病重於鶴膝,此例文人以為秘密,莫肯傳授。上官儀云:「犯上聲是斬刑,去入亦絞刑。」如曹子建詩云:「公子敬愛客」。「敬」與「愛」是,其中三字,其二字相連同去聲是也。平聲不成病,上去入是重病,文人悟之者少,故此病無其名。兢案《文賦》云:「或齟齬而不安」,因以此病名為齟齬之病焉。 二、叢聚病。叢聚病者,如上句有「雲」,下句有「霞」,抑是常。其次句復有「風」,下句復有「月」,「雲」、「霞」、「風」、「月」,俱是氣象,相次叢聚,是為病也。如劉鑠詩云:「落日下遙林,浮雲靄曾闕。玉宇來清風,羅帳迎秋月。」此上句有「日」,下句有「雲」,次句有「風」,次句有「月」,「日」、「雲」、「風」、「月」相次四句,是叢聚。蓋略舉氣象為例,觸類而長,庶物則同。上十字已有「鸞」對「鳳」,下十字不宜更有「鳧」對「鶴」;上十字已有「桂」對「松」,下十字不宜更用「桐」對「柳」,俱是叢聚之病,此又悟之者鮮矣。 三、忌諱病。忌諱病者,其中意義,有涉於國家之忌是也。如顧長康詩云:「山崩溟海竭,魚鳥將何依。」「山崩」、「海竭」,於國非所宜言,此忌諱病也。此病或犯,雖有周公之才,不足觀也。又如詠雨詩稱「亂聲」,泝水詩云「逆流」,此類皆是也。 四、形跡病。形跡病者,謂於其義相形嫌疑而成。如曹子建詩云:「壯哉帝王居,佳麗殊百城。」即如近代詩人,唯得雲「麗城」,亦云「佳麗城」。若單用「佳城」,即如滕公佳城,為形跡病也。文中例極多,不可輕下語也。 五、傍突病。傍突病者,句中意旨,傍有所突觸。如周彥倫詩云:「二畝不足情,三冬俄已畢。」「二畝」涉其親,寧可雲「不足情」也?此與忌諱同,執筆者咸宜戒之,不可輒犯也。 六、翻語病。翻語病者,正言是佳詞,反語則深累是也。如鮑明遠詩云:「雞鳴關吏起,伐鼓早通晨。」「伐鼓」,正言是佳詞,反語則不祥,是其病也。 七、長擷腰病。長擷腰病者,每句第三字擷上下兩字,故曰擷腰。若無解鐙相間,則是長擷腰病也。如上官儀詩云:「曙色隨行漏,早吹入繁笳。旗文縈桂葉,騎影拂桃花。碧潭寫春照,青山籠雪花。」上句「隨」,次句「入」,次句「縈」,次句「拂」,次句「寫」,次句「籠」,皆單字,擷其腰於中,無有解鐙者,故曰長擷腰也。此病或名「束」。 八、長解鐙病。長解鐙病者,第一、第二字意相連,第三、第四字意相連,第五單一字成其意,是解蹬;不與擷腰相間,是長解鐙病也。如上官儀詩云:「池牖風月清,閒居遊客情。蘭泛樽中色,松吟弦上聲。」「池牖」二字意相連,「風月」二字意相連,「清」一字成四字之意。以下三句,皆無有擷腰相間,故曰長解鐙之病也。擷腰、解鐙並非病,文中自宜有之,不間則為病。然解鐙須與擷腰相間,則屢遷其體。不可得句相間,但時然之。近文人篇中有然,相間者偶然耳。然悟之而為詩者,不亦盡善者乎。此病亦名「散」。 (以上《文鏡秘府論》西卷《文二十八種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