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二堂寫作課 · 第四十六講 說明和議論

除開說明文,作者表示意見的文章還有議論文。說明文和議論文又有什麼分別呢? 依以前所說的,說明文表示作者的理解。所謂理解,乃是說天地間本來有這麼些道理,給作者悟了出來,明白地懂得了。議論文卻表示作者的主張。所謂主張,乃是說某一些事情必須這樣幹才行,某一些道理必須這樣理解才不錯,如果那樣干、那樣理解就不對了。不經過理解的階段,一個人很難作什麼主張。所以,議論文實在是從說明文發展而成的。 因為一是表示理解,一是表示主張,在表示的態度上,二者就不一樣了。僅僅表示理解,態度常常是平靜的。對甲說是這樣,對乙說也是這樣,說了就完事,甲或者乙聽不聽、相信不相信,那是不問的。即使他們不聽、不相信,也無礙於作者的理解。進一步表示主張可不然了,態度常常是激動的。非把讀者說服不可,非使讀者相信不可;預料讀者將有怎樣的懷疑和反駁,逐一把它消釋掉,好比軍事家設伏一般,唯恐疏忽了一著,不能取得最後的勝利。為什麼要這樣呢?因為不能使讀者相信等於白有了這個主張;作者要貫徹主張,就不能不用志在必勝的態度去對付讀者。 說明文的題目的完整形式是:「××是什麼?」「××是怎樣的?」改從省略,把其他刪去,只留「××」部分,才成為「圖畫」「讀書」那樣的題目。議論文的題目的完整形式是「××應當如此」「××是不對的」。改從省略,把其他刪去,只留「××」部分,才成為「愛國」「戰爭」那樣的題目。如果所有題目都寫完整形式,那麼單看題目就可以把說明文和議論文分辨出來了。可是實際上往往有取簡略形式的,此外還有種種變化,這就混淆不清了;如「圖畫」「讀書」「愛國」「戰爭」四個題目擺在一起,若不把四篇文章通體讀過,誰也不能判定哪一篇是說明文,哪一篇是議論文。在讀罷文章下判定的當兒,只要注意兩點就不會有錯兒:(一)這篇文章表示什麼?(二)這篇文章態度怎樣? 前面說過,議論文是從說明文發展而成的。議論文表示一種主張,非先把議論到的事物說明一下不可。如主張戰爭應當反對,就得先把戰爭給與人類的災禍詳細說明,才見得「應當反對」的主張確可信從。因此,說明文幾乎是議論文中必具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