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獻記 · 秦獻記原文

章太炎 《秦獻記》
秦博士七十人,掌通古今。(《百官公卿表》)識於《太史公書》者,叔孫通、伏生最著。僕射周青臣用面諛顯,淳于越相與底物,釁成,而秦燔書。其他,《說苑》有鮑白令之斥始皇行桀紂之道,乃欲為禪讓,比於五帝,(《至公篇》)其骨梗次淳于。 《漢藝文志》:儒家有《羊子》四篇,凡書百章;名家四篇則《黃公》。黃公名疵,復作秦歌詩。二子皆秦博士也。京房稱:「趙高用事,有正先用非刺高死。」(孟康曰:「姓正名先,秦博士也。)最,在古傳紀略得八人,於七十員者,九一耳。青臣朴速不足齒,其七人或直言無撓辭,不即能製作,造為琦辭,遺令聞於來葉。其窮而在蒿艾與外吏無朝籍,爛然有文采論轉者,三川有成公生,與黃公同時,當李斯子由為三川守,而成公生游談不仕,著書五篇,在名家;從橫家有《零陵令信》一篇,難丞相李斯。(皆見《藝文志》)秦雖鉗語燒《詩》《書》,然自內外薦紳之士與褐衣游公卿者,皆抵禁無所懼,是豈無說哉? 或曰:「秦焚《詩》、《書》、百家語在人間者,獨博士如故,將私其方術於已,以愚黔首。故叔孫通以文學征,待詔博士;而陳勝之起,諸生三十餘人得引《公羊》「人臣無將」以對。(鄭樵、馬端臨說,實本《論衡》。《論衡?正說篇》曰:「令史官盡燒『五經』,有敢藏《詩》、《書》、百家語者刑,惟博士乃得有之。」近人多從其說。)或曰:秦火及「六籍」,不燔諸子。諸子尺書,文篇俱在,可觀。(見《論衡?書解篇》)孟子徒黨雖盡,其篇籍得不泯絕。(《孟子題辭》) 夫李斯以淳于越之議,夸主異取,故請雜燒以絕其原。越固博士也。商君以《詩》、《書》、禮、樂為「六虱」,(《靳令篇》)盡劃滅之,而以法家相秦者宗其術。然則秦不以「六藝」為良書,雖良書亦不欲私之於博士。(其云:「非博士官所職,天下也有藏《詩》、《書》、百家語者」,倒言之,即是「天下也有藏《詩》、《書》、百家語,非博士官所職者」。自仲任誤解,乃謂博士獨有其書。鄭、馬之徒沿襲斯論,遂為今日爭端。)即前議非矣。 斯以諸侯並爭,厚招遊學為禍始。故夫滑稽便辭而不可軌法者,則六國諸子是也。不燔「六藝」,不足以尊新王。諸子之術,分流至於九家,遊說乞貨,人善其私,其相攻甚於「六藝」。今即弗焚,則恣其曼衍乎?諸子與百家語,名產一也。不焚諸子,其所議者云何?諸子所以完具者,其書多空言,不載行事,又其時語易曉,而口耳相傳者眾。自三十四年焚書,訖於張楚之興,首尾五年,記誦未衰。故箸帛為具。驗之他書,諸侯史記與《禮》、《樂》諸經,多載行事法式,不便諳誦,而《尚書》尤難讀,故往往殘破;《詩》有音均,則不滅,亦其征也。此則後議復非矣。 余以為工程師地法令者,自《秦紀》、《史篇》(秦八體有大篆,不焚《史篇》)、醫藥、卜筮、種樹而外,秘書私竊無所不燒,方策述作無所不禁。然而文學辯慧單于人心,上下所周好,雖著令,弗能奪也。 燒書者,本秦舊制,不始李斯,自斯始旁及因國耳。韓非:商鞅「《詩》、《書》,明法令。塞私門之請,以遂公家之勞;禁游官之民,以顯耕戰之士。」(《和氏篇》)其驗也。商君既誅,契令猶在,遺法余教未替。然張儀、范睢、蔡澤之倫,結軼義關,游談不絕,亦數稱「六藝」成事。及不韋著書,以縣國門。秦之法令弗能絕也。後李斯者,漢初挾書之令未多,然婁敬以戍卒晚路,上謁高帝,亦引《大誓》為征。漢之法令弗能絕也。 夫帝祖則溺儒冠,秦之諸非能如李斯知「六藝」之歸也。然其律令在官,空為文具,終不鉤考,以致其誠。今始皇不起白屋,而斯受學孫卿,好文過於余主,此則令之之諫、零陵之難、成公之說,一切無所窮治,自其分也。又況標標羊、黃之徒乎?以斯委於用法,顧使秦之黎獻因是得優遊論著,亦其贊之矣。 若其咸陽之坑死者四百六十人,是特以盧生故,惡其誹謗,令諸生傳相告引。亦由漢世黨錮之獄,興於一時,非其法令必以文學為戮。數公者,誠不以抵禁幸脫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