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史稿 · 第七章 戰國初期的秦國

林劍鳴 《秦史稿》
從公元前475年(秦厲公二年)開始,中國歷史進入了戰國時期。春秋戰國之交,社會生產力有相當的發展,鐵工具和牛耕已經在廣大地區使用,水利灌溉事業也有迅速發展,結果就使農作物的產量顯著提高,如粟的產量每畝(約合今三分之一畝)可產一石半(約合今三斗),遇到好的收成每畝產量可達六石(約合今十八斗),生產的發展反映了社會歷史在前進。 在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和勞動人民階級鬥爭的推動下,奴隸社會已經瓦解,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原地區初步確立起來,新興的地主階級登上了政治舞台,並在一些重要的諸侯國內掌握了政權。那些新興的地主階級掌權後,在各諸侯國里,都先後不同程度地進行了政治改革,建立了封建國家。由於新舊社會交替,戰國初期社會矛盾呈現出非常複雜的現象:有新興地主階級同舊奴隸主貴族之間的矛盾;有地主階級同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另外還有舊奴隸主之間以及新興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這些矛盾構成戰國時期各諸侯國內部人民群眾同統治階級之間、統治階級內部的各種形式的矛盾鬥爭。至於上述諸矛盾何時、何地以何者為主,還要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由於社會大變革,引起思想領域裡的空前活躍。自春秋末年以來,在文化思想界出現了「百家爭鳴」的局面。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和以墨翟為代表的墨家出現最早,戰國初期正式出現了法家學派,除此之外,道家、名家、兵家、陰陽家、縱橫家等,都在戰國時期各自形成獨立的學派,利用各種形式宣傳自己的主張。 戰國時期社會經濟和意識形態的劇烈變化,正是社會性質發生根本改變的反映。在這風雲激變的時代,整個中國的政治形勢也發生著迅速的變化,各諸侯國內部的鬥爭則直接推動各國不斷前進。然而,在這樣的形勢之下,戰國初期,秦國卻遠遠地落在其他諸侯國的後面了。 一、封建制姍姍來遲 如果說在春秋末年,當各國奴隸制都在衰落過程中,秦國同其他諸侯國的差距還不算太大的話,那麼,到了戰國初期,當封建制在許多諸侯國已經出現了的時候,秦國就十分明顯地落在後面了。 戰國初期的形勢 經過春秋時期長期的鬥爭,到戰國時期全國形勢有了很大的變化: 首先,封建因素在各先進諸侯國內增長,最終取得統治地位,出現了由封建主掌握政權的幾個國家,如韓、趙、魏三家,通過長期的鬥爭,控制了晉國政權。公元前453年形成了三個獨立的封建政權,公元前403年又正式列為諸侯,從此成了三個封建諸侯國。韓國占據今河南中部及山西東南部,國都陽翟(河南禹縣);趙國在今河北中部及河南北部,並占有山東部分地區,國都邯鄲(河北邯鄲);魏國在今陝西東部、山西西南及河南北部地區,國都安邑(山西夏縣)。韓、趙、魏三家分晉後,都先後不同程度地推行封建改革。東方的齊國,新舊兩種勢力經過一系列流血的和不流血的鬥爭,也在戰國初年由代表新興地主階級的田氏掌握實權。其疆域有今山東省偏北的大部地區,以及今河北省的西南部,國都仍在臨淄(山東臨淄)。南方的大國——楚,在春秋末年,也發生了新興的封建階級奪權的鬥爭。公元前479年,白公勝發動武裝奪權鬥爭。由於舊貴族勢力太大,這場革命為反動貴族所鎮壓而最後失敗。戰國初年,其疆域占有今四川東端、湖南東北、湖北全部,以及江西、安徽、河南、陝西的一部分地區。在北方有燕國,據今河北北部,以及山西和東北地區一部分,國都薊(北京市)。在長江下游,吳國已被越國滅掉(公元前482年越攻進吳都),越國的疆域相當於今蘇北的運河以東地區,以及全部的蘇南地區,併兼有今江西、安徽、浙江的一部分。以上是幾個大國,以疆域而論楚為最大,以下的次序是:越、趙、齊、燕、魏、韓。 除了這幾個大國以外,春秋時代倖存下來的一些小諸侯國如鄭、魯、宋、衛、莒、鄒、杞、蔡、郯、任、滕,等等,大體上仍舊分布在原來的領地上,不過更加衰落而已。 在這些大大小小的諸侯國間,還分布著許多戎、狄部落,如匈奴、東胡、樓煩、林胡、中山,等等,但與秦國關係較大的是下述幾個: (一)繇諸。本書第三章中已經講過,繇諸就是秦穆公所伐「西戎」中主要的一支。從文獻記載來看,繇諸被穆公征服後,其種族並未絕滅,戰國之初這支部落又漸漸壯大起來,所以歷史上又出現繇諸這個名稱。 (二)義渠。他們也是原來被稱為「西戎」中的一支,在秦穆公霸西戎後,長時期未見於歷史記載,說明已歸服於秦。但在戰國初期,義渠戎又出現於秦國的北地郡。這支戎族對秦國影響很大,以致後來秦國不得不用極大的力量來對付他們。 (三)翟、 。這也是曾被穆公制服的兩個戎族部落,但到戰國時期又出現在秦國西邊隴以西的地區。 (四)大荔。這是戰國時期較強的一支戎族,曾經在臨晉(陝西大荔朝邑一帶)築城「稱王」(《後漢書•西羌傳》),是秦國東面的一股勁敵(見蒙文通:《周秦少數民族研究》)。此外,《後漢書•西羌傳》還記有「羌人」。不過,「羌」可能是對秦國西方諸戎的一種籠統的稱呼。居現在四川成都平原的蜀,在戰國時代也開始與秦發生關係。這些戎、狄少數民族與秦國的發展有著很密切的關係。 進入戰國以後,秦雖國勢日弱,但開始時其疆域還是比較大的:西面自秦的故居,今甘肅的東南部,東達黃河沿岸——即河西之地。有一部分土地還伸入今河南靈寶一帶,也就是說:整個渭河流域及關中平原均為秦的領土。它的東面毗鄰韓、魏,中間夾有大荔之戎;南面的與國是楚,但中間有山河阻隔;西南方向越過秦嶺則為蜀,西方有翟、 、繇諸等戎族。以土地面積相較,秦在各大國中,小於楚、趙、越、齊,但比韓、魏大,同燕相仿。 但這只是戰國初期的形勢,以後就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秦國仍舊維持著奴隸制 進入戰國以後的歷史,猶如加足馬力的列車,飛快地由奴隸社會進入封建社會。但是,在中國這樣廣大的地區,各地發展是不平衡的,當戰國初期有的諸侯國內封建制已經確立、有的開始進行封建改革的時候,在秦國國內仍舊維持著奴隸制的舊制度。儘管從秦穆公以後奴隸制就在秦國開始衰落,但在戰國開始之時,秦國似乎置於當時社會變革的激流之外,反倒顯得十分平靜。 「國」和「野」的嚴格界限是奴隸社會階級對立的反映。戰國初,由於奴隸制的崩潰,在許多先進的諸侯國內,這種界限已逐步消失。但在秦國,「國」、「野」的界限還是十分明顯的。在戰國初,「秦之野人」成為當時形容野蠻落後的一句成語。《呂氏春秋》引墨子[1]說過的這樣一段話:「秦之野人以小利之故,弟兄相獄,親戚相忍,今可得其國,恐虧其義而辭之,可謂能守行矣。其與秦之野人相去亦遠矣。」(《呂氏春秋•高義》)秦被視為落後,並不是偶然的。因為當其他諸侯國已經進行封建製革命的時候,秦國依然維持著舊的奴隸制,所以一些國家的舊奴隸主貴族在本國被新興勢力趕跑以後,就紛紛逃往秦國。特別是晉國的舊貴族,不少都逃往秦國避難,如公元前453年,當韓、趙、魏三家將晉國的舊貴族智伯消滅之後,智伯之族智開於次年「率邑人」逃往秦國。(見《史記•秦本紀》)公元前448年(秦厲公二十九年),晉國舊貴族智寬「率其邑人」也逃至秦國。這些喪家的奴隸主舊貴族都把秦國當做逋逃藪,也就反映了秦國在社會發展程度上落後的狀況了。 從生活習俗上,也可以看出秦國落後的狀況:一直到商鞅變法之前,秦國仍是「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史記•商君列傳》),「與戎翟同俗」(《戰國策•魏策三》)。 當然,這裡所謂的「戎翟之教」、「與戎翟同俗」,無非是形容秦國落後。實際上,秦與戎、狄還是有很大區別的。早在秦穆公時期,秦國的經濟、文化發展就達到相當高的程度,並以「詩書禮樂法度」之國自居,這時當已不同於戎、狄。不過,後來由於其他諸侯國又繼續前進,而秦國仍停留在原處,就顯得秦無異於戎、狄了。總之,在春秋戰國這樣一個社會劇烈變革的時代,當其他諸侯國向封建制轉變的時候,秦國卻停頓在奴隸制,就顯得它落後了。 秦國封建制之所以出現較遲,除了因為奴隸制在這裡發展較晚以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秦國奴隸制獨特的經濟結構和政權形式。秦國由於不實行分封制,土地占有權集中於王室,在政權形式方面又是高度的中央集權的軍事專制。這個特點,對於秦國奴隸制建立、鞏固和發展是有促進作用的。但是,當奴隸制發展起來以後,又是這種特點阻礙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也就是說,秦國奴隸制的經濟結構和政權形式,對於封建因素的產生和發展,比起一般的奴隸制諸侯國的那種經濟結構和政權形式來,所起的阻礙作用要大得多。 具體地說,在其他諸侯國內,由於實行分封制,土地由國君、卿、大夫、士等層層下分,形成土地占有的等級結構。與此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乃是諸侯國內有卿、大夫封地、采邑,形成了大小割據的政權。這種經濟結構和政權形式,在奴隸制發生危機的時候容易瓦解,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土地占有的等級結構,當奴隸的反抗威脅著奴隸社會的土地所有制的時候,首先感到這種威脅的不是土地最高的占有者——國君,而是下層奴隸主。所以往往由那些中下層奴隸主首先改變剝削方式:放棄奴隸制的剝削方式而採取封建制的剝削方式,再進一步就發展到國君以外的奴隸主貴族都改變剝削方式,並同國君所代表的「公室」,展開爭奪勞動力和爭奪政治權力的鬥爭。這就是各諸侯國在春秋戰國之際出現的「公室」和「私門」的鬥爭,因「公室」高居於寶塔式的經濟結構和政權統治形式之上,頑固地維護舊奴隸制的土地所有制和剝削方式,所以它們往往是奴隸制的代表;而「私門」的奴隸主階級,從奴隸的鬥爭中切身感到:舊制度已不能維持下去,為了能夠繼續剝削勞動人民,它們不得不採取新的剝削方式——封建的剝削方式。於是各諸侯國內,有些奴隸主貴族在「公田」之外大量開闢「私田」,並吸引逃亡的奴隸在私田上勞動,以租、稅的形式進行封建剝削。由於「私門」首先改變剝削方式,因此它們就代表了新興的封建制。這樣,各諸侯國內「公室」同「私門」的鬥爭,就反映了奴隸制的舊勢力同封建制的新勢力之間的鬥爭。如晉國的韓、趙、魏三家,魯國的三桓,以及齊國的田氏等都是這種新勢力的代表。而鬥爭的結果,代表新勢力的「私門」取得勝利,封建制就此確立下來了。像齊、魯、晉等國都是循著這樣一條由「私門」開始向封建制過渡的道路,而完成這一次社會大轉變的。 但是,在秦國卻不能不另闢一條途徑。因為在秦國不實行分封,這裡沒有像齊國的田氏,晉國的韓、趙、魏氏和魯國三桓那樣有自己世襲領地的卿、大夫。雖然秦國也出現過專權的庶長,一些大庶長的權力超過王室,甚至可以廢立國君,但不論他們的權力有多大,卻沒有分封土地。所以,不論奴隸社會的土地制度發生了多麼嚴重的危機,秦國的庶長也不會像齊國的田氏那樣,首先放棄奴隸制而採用封建的剝削方式。這樣,秦國雖然也有「公室」和「私門」之間的鬥爭,但「私門」並不代表新興封建勢力。同時,由於秦國的奴隸制度確立的畢竟較其他諸侯國晚得多,所以奴隸制危機在這裡出現也相對地說要晚一些。而當春秋末、戰國初奴隸制崩潰的潮流已威脅到秦國奴隸主階級統治的時候,卻又是庶長擅權、內亂迭起的年代:自秦厲公起(公元前476年至前443年),庶長在秦的權勢日重,漸成尾大不掉之勢,以後國君廢立,幾乎都由庶長一手操縱,這種情況直到獻公即位(公元前384年)才停止。在此期間——正是東方各國迅速向封建制轉變的時期——秦國以庶長為代表的「私門」不願改變舊制度,以國君為代表的「公室」又無力進行徹底的改革。因此,當進入戰國以後的歷史列車向前加速飛奔的時候,秦國卻像一個被丟下的旅客,目瞪口呆地望著別的國家前進,驚慌而又焦急地等待著一個使自己迎頭趕上去的時刻。 封建制姍姍來遲 儘管秦國的政治制度和歷史特點不利於實現封建改革,但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5世紀中國奴隸社會崩潰的歷史潮流,也終於波及秦國。像在其他諸侯國發生的奴隸逃亡和反抗使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制不能維持,從而使一些人開闢「私田」並採用新的、封建的剝削方式這樣的過程,在秦國也發生了。其明顯而重要的證據,就是公元前408年(秦簡公七年)的「初租禾」(《史記•六國年表》)。「租」,就是土地稅,「禾」,就是糧食。「初租禾」,就是頭一次按土地畝數徵收租稅。它的意義和186年以前魯國的「初稅畝」一樣,反映了有人已將屬於奴隸制國有的「公田」據為己有,或者另外開墾「私田」,出現了封建的生產方式。面對著這種情況,統治者也不得不宣布「私田」的合法性,即「合法地承認公田和私田的私有權,而一律取稅。這就是地主制度的正式成立。經過這一合法承認,土地私有權是被確定了,但私田卻不能免稅了」(郭沫若:《奴隸制時代》,35頁)。社會的發展並不以統治者個人意願為轉移,儘管這時的秦國正是庶長等權臣專政時期,但客觀現實強迫他們不得不採取這種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政策,這也反映了當時社會動盪的劇烈程度。 由於同樣的理由,可以從一些制度的微小變化,看到階級關係的新變化:就在「初租禾」前後,秦國「簡公六年(公元前409年)令吏初帶劍」(《史記•秦本紀》及《史記•六國年表》),這樣一件事情,司馬遷竟在《史記》中的兩個地方——《秦本紀》和《六國年表》——極其鄭重地記載下來。另外,在《史記•秦始皇本紀》後附的《秦紀》中又有「其(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百姓初帶劍」。可見「吏」和「百姓」「帶劍」這件事決非尋常小事。原來,劍不僅是一種護身武器,西周、春秋以來更是表示身份的一種標誌。因此,佩劍也是奴隸主階級的特權。從現在出土的西周、春秋時代許多「名劍」可知,那時的劍都比較短,如1956年至1957年在陝西張家坡西周墓里出土的一把青銅劍,全長只有27厘米。後來在北京附近的琉璃河發現的一把青銅劍才有17.5厘米,其有效使用的鋒刃部分當然更短一些。(見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灃西發掘報告》及琉璃河考古工作隊:《北京附近發現的西周奴隸殉葬墓》,載《考古》,1974(5))有名的越王勾踐劍也只有55.7厘米。(見《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載《文物》,1966(5))在以戰車為主的西周、春秋時代,「兩軍對陣,首先用遠射的弓矢,待到戰車錯轂格鬥時所用的武器就是長柄的戈、戟和矛、鉞了。只有雙方戰士扭打在一起時,僅有十幾厘米鋒刃的短武器才會起作用,但在車戰的條件下,這種機會是不多的」(楊泓:《劍和刀》,載《社會科學戰線》,1979(1))。但是,當時的許多劍都製作得相當精美,如上述越王勾踐劍,出土時:「柄上纏絲繩,劍格兩面有花紋,嵌以藍色琉璃,整個劍身滿飾菱形暗紋。靠近格處有『越王鳩淺(勾踐)自作用鐱(劍)』八字鳥篆銘文。保存完好,刃薄而鋒利。出土時劍身插於素漆木鞘內」(《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其他如1964年在山西原平峙峪出土的吳王光劍(見《原平峙峪出土的東周銅器》,載《文物》,1972(4)),以及1973年在湖北江陵藤店一號墓出土的越王勾踐劍(見《湖北江陵藤店一號墓發掘簡報》,載《文物》,1973(9)),和1976年分別在湖北襄陽、河南輝縣出土的兩把吳王夫差劍(見《襄陽蔡坡十二號墓出土吳王夫差劍等物》、《河南輝縣發現吳王夫差銅劍》,均載《文物》,1976(11))。其製造的精緻華美,每一件都堪稱精美的工藝品。奴隸主階級之所以在這個實用價值不大的劍上,花費如此大的代價,就是因為劍是高貴身份的重要標誌,春秋時代「季札掛劍」和「屨及劍及」的史實,就證明了這點。據《史記•吳太伯世家》載:「季札之初使(中原),北過徐君。徐君好季札劍,口弗敢言。季札心知之,為使上國,未獻。還至徐,徐君已死,於是乃解其寶劍,系之徐君冢樹而去。」徐君是徐國最大的奴隸主,吳國的貴族季札明知他喜歡自己的劍,但因為「使上國」也不能以此相贈,待到出使任務完成後,才將這把劍繫到已死的徐君冢樹上。由此可見,季札的劍與其出使有多麼重要的關係。又據《左傳》宣公十四年載:公元前595年,楚莊王因宋國殺了自己的使臣,氣得「投袂而起,屨及於窒皇,劍及於寢門之外」,跑到寢門之外,隨從人員還追上去把劍送上。可見,對貴族來說:「劍」和「屨」一樣,乃是須臾不可離開的必需品,而劍之所以必需就是因為它是身份地位的一種標誌。 正是因為劍是表示高貴地位的裝飾,所以從前只有貴族才有權佩劍,一般的「吏」和「百姓」是不能佩劍的。但是,戰國以來由於奴隸社會的舊制度被新的社會勢力衝破,許多人不顧身份限制,連身為「吏」和「百姓」的人也竟然佩起劍來了。《史記》所記載的這段材料其重要意義,有的同志已經正確地指出:「實際上是社會上早有佩劍之風,秦國政府敢於下令叫不能躋入奴隸舊貴族圈子裡的『吏』公開帶劍,確是一個破舊立新的大膽舉動,所以史書上才特別寫上這一筆」。而這種舉動,正是「奴隸制日益土崩瓦解,封建制開始建立」(白化文:《關於青銅劍》,載《文物》,1976(11))的反映,這種分析是完全符合歷史事實的。 「令吏初帶劍」和「百姓初帶劍」乃是奴隸社會等級制開始被封建制所代替的表現之一。因此,這種現象是具有重要意義的。它的出現與「初租禾」的時間相近,也決不是偶然的:這兩件事反映了封建制終於也在秦國出現了。 但秦國畢竟還是落後的,許多因素妨礙著它的封建制迅速發展。在等待了一百多年以後(與「初稅畝」比),秦國的土地上才現出這一點點曙光。而這姍姍來遲的封建制要發展壯大起來,其困難是十分大的。其中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政權仍然操在舊貴族手中。在沒有改變這種形勢之前,秦國的封建制就不能順利發展,也就不能徹底改變落後的地位。 二、被動挨打的秦國 由於奴隸社會的舊制度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還處於比較落後的狀態。在戰國初期,秦國在和其他諸侯國(主要是晉和後來的魏)以及戎、狄的鬥爭中,顯得愈來愈弱,最後形成被動挨打的局勢。 厲公時期尚能保持優勢 秦國的軍事實力,是逐漸走下坡路的,當戰國開始的時候,在秦厲公統治時期(公元前476年至前443年),秦國在同東方的晉國和戎、狄軍事鬥爭中,還未顯出明顯的頹勢,在一定時期尚能保持軍事上的優勢。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於秦國奴隸制本身的實力尚未耗盡,所謂「百足之蟲,死而不僵」,何況秦國還沒有「死」,所以在軍事上保持著相當的「餘威」。另一方面由於秦的主要敵國——晉,這時正在進行封建製革命,新的封建割據諸侯國韓、趙、魏已經基本形成,但內部鬥爭仍在繼續激烈地進行著。這就顯得秦國似乎很強大。儘管其社會經濟實際是處於落後狀態,但在軍事上卻仍能處於優勢。 這個時期,南方的楚和西南方的蜀,都主動地與秦國表示友好。在公元前475年(秦厲公二年)、前472年(秦厲公五年)、前463年(秦厲公十四年),都曾有楚人或蜀人前來朝貢獻禮(見《史記•秦本紀》及《史記•六國年表》),表明秦在這些國家中尚有威力。公元前471年(秦厲公六年),義渠之戎也「來賂」,亦即獻禮之意。同時另一個戎族繇諸也來「乞援」(見《史記•六國年表》),證明秦國在周圍諸國和部落中尚屬強大。公元前461年(秦厲公十六年),秦又出兵伐另一個戎族——大荔,結果占領大荔的王城。公元前444年(秦厲公三十三年),秦又伐義渠,並俘虜了義渠王。公元前451年(秦厲公二十六年),秦取得楚國的南鄭,並在這裡築城。(見《史記•六國年表》) 同東方的晉國(後來是魏)的戰爭。公元前467年(秦厲公十年),秦國庶長曾攻占了魏城。(見《史記•六國年表》)公元前456年(秦厲公二十一年),晉曾攻取秦的武城。這時,秦本來已無力敵晉。不過晉也在這期間發生長期內亂,公元前453年,智伯被殺,韓、趙、魏三家分晉,封建主在晉國忙於奪權鬥爭,無力與秦爭鋒。因此,秦、晉之間還處於勢均力敵的地步,晉國被打倒的奴隸主紛紛逃往秦國,以求得保護,就證明了秦還能夠與晉國較量。 厲公以後秦國屢敗 自秦厲公以後,即躁公(公元前442年至前429年)、懷公(公元前428年至前425年)、靈公(公元前424年至前415年)和簡公(公元前414年至公元前400年)、惠公(公元前399年至前387年)、出子(公元前386年至前385年)幾代國君統治時期,秦國日趨削弱,不斷遭到外部打擊,軍事上屢次失敗。這就是後來秦孝公說的「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史記•秦本紀》)。 「不寧」首先從秦國的側面和後面開始。公元前441年(躁公二年),剛剛在那裡築過城不久的南鄭叛亂。戎族也向秦國進攻,原來主動獻禮修好的義渠戎,在公元前430年(躁公十三年)向秦進攻,一直打到渭水。[2] 但這僅僅是開始,隨後更大的威脅在秦國東方出現了: 公元前453年,秦國東方的晉國發生內亂:韓、趙、魏三家滅掉智氏,並瓜分了智氏的領地。雖然至公元前403年韓、趙、魏三家正式被列為諸侯以前,晉國的名義還存在,但實際上與秦為敵的就已經是魏和韓了,而在韓、魏兩國中,尤以魏國對秦的威脅最為嚴重。 正當秦國奴隸制江河日下之時,魏的封建制已經得到初步的發展。自公元前455年魏文侯即位以後,就在國內實行變法,進行封建改革。他先後任用翟璜(名觸)、李悝(又作李克)、魏成子(文侯弟,名成)為相,取得很大成績。如李悝為魏創建了許多有利於封建經濟發展的制度,實行「盡地力之教」,使魏迅速富強起來。他還著有《法經》,內分《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具法》六篇,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不論對當時還是以後,都有深刻影響。魏文侯時,著名的軍事家吳起也在魏國,他首先在魏推行徵兵制,並訓練了一支戰鬥力較強的軍隊,稱為「武卒」。這些武卒能夠「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戟其上,冠胄帶劍,贏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漢書•刑法志》引孫卿語)。成為當時最強的武裝力量。吳起還根據不同的敵國,制定不同的戰略戰術。對於秦國,他認為:「秦性強,其地險,其政嚴,其賞罰信,其人不讓,皆有斗心,故散而自戰。」針對這一特點,吳起提出:「擊此之道,必先示之以利而引去之,士貪於得而離其將,乘乖獵散,設伏投機,其將可取。」(《吳子•料敵》)以後的事實證明:吳起制定的戰略、戰術是成功的,有效的。 面對這樣一個壯大起來的敵國,秦國只能處於被動挨打的地位。從公元前413年(秦簡公二年)起,秦國就受到魏的攻擊。這一年魏大舉進攻秦國,一直打到鄭(陝西華縣)。次年,魏國軍隊又占領秦的繁龐(陝西韓城東南)。公元前409年(秦簡公六年)到前408年(秦簡公七年),魏將吳起率兵攻取秦國的臨晉(陝西大荔東)、元里(陝西澄城南)、洛陰(陝西大荔西)、郃陽(陝西郃陽東南)等城。[3]在這些戰鬥中,吳起身先士卒,與戰士同甘苦,甚至親自給負創的士兵吮膿,使一些士兵甘心「不旋踵而死」(《說苑•恩復》),因此而取得一系列勝利。 魏國取得河西數城後,在戰略上具有重要意義。原來,秦和魏本以黃河為界,在河西,魏只有少梁(陝西韓城縣西少梁村)一城。但魏國取得上述一系列勝利後,河西之地就全部歸魏占有了。魏在這裡設河西郡並築城,派吳起為河西守,成為插入秦國領土內的一把利劍。據記載:吳起「守西河。與諸侯大戰七十六,全勝六十四,余則鈞解。闢土四面,拓地千里」(《吳子•圖國》)。在這種形勢下,秦國只能退守洛水,沿河修築防禦工程,建重泉城(陝西蒲城縣東南之重泉村)固守,與魏軍對峙。 秦國對於魏據河西,始終視為心腹之患,但由於魏國軍事實力蒸蒸日上,秦亦無可奈何。對於韓國,秦還能取得小勝,如公元前391年(秦惠公九年),秦從韓國奪取了六邑。但在魏國軍隊面前,秦則顯得十分虛弱,不堪一擊。吳起曾使用各種辦法鼓勵魏國人民殺敵立功,如他告訴魏武侯:要達到「發號布令而人樂聞;興師動眾而人樂戰;交兵接刃而人樂死」,必須「舉有功而進饗之,無功而勵之」。魏武侯按照吳起說的辦法,就在廟廷上舉行隆重的宴會,有大功的士大夫坐在前席,享用著頭等的美味和餐具;次一等的居中間,食具和饌餚稍次;無功者坐後行,待遇又次。同時又使這些士大夫的父母、妻子立於門外,以其功勞大小給予賞賜。這樣一來,使人人以殺敵立功為榮。公元前389年(秦惠公十一年),秦國出兵進攻魏國的陰晉(《史記•六國年表》),魏國戰士主動進行抵抗:「不待吏令,介冑而奮擊之者以萬數」(《吳子•勵士》)。於是,吳起專門挑選原來未曾立過功的戰士五萬人前去迎擊秦軍。這些戰士受到刺激和鼓舞,人人奮勇,個個當先。結果僅以五萬之眾「兼車五百乘,騎三千匹,而破秦五十萬眾」(《吳子•勵士》),秦國的進攻以失敗而告終。[4] 厲公以後,秦國屢遭失敗,決不是偶然的。其根本原因在於秦國舊制度已經衰落,而新制度又未出現。所以,面對著新興的魏國,就只有挨打的份了。 三、秦國內部的矛盾和鬥爭 外部鬥爭失敗的同時,秦國內部的矛盾鬥爭也加劇起來。 這個時期,秦國內部矛盾鬥爭,可分為剝削階級內部即剝削階級中新舊勢力之間的矛盾,和勞動人民對剝削階級之間的鬥爭兩種。前者鬥爭的性質,是進步與落後,後者鬥爭性質,是剝削和反剝削。這兩種性質的鬥爭交織在一起,使秦國出現動盪的政治局面。 新舊勢力之間的鬥爭 秦國統治階級中,新舊兩種勢力一直在進行著明爭暗鬥。不過,這種鬥爭在戰國初期尚未公開激化,到秦獻公(公元前384年至前362年)即位以前,終於以廢立國君的形式爆發出來了。 公元前428年,秦躁公死,這時,秦國的大權操在以庶長為代表的守舊勢力手中。守舊派的貴族們立躁公之弟懷公(公元前428年至前425年)為君,但是不到三年,大庶長竈和其他貴族們一起逼死懷公,於公元前424年,立懷公之孫靈公(公元前424年至前415年)為君。這時,由於秦國國內封建因素的增長,在統治階級內部也出現了一部分主張改革舊制度的進步勢力,這一部分勢力是以靈公之子公子連為其代表的。正因為這樣,在靈公死後,控制政權的守舊勢力堅決反對立公子連為君,卻從遙遠的晉國接回靈公的叔父悼子,立為國君,這就是秦簡公(公元前414年至前400年)。 秦簡公時代,秦國內部反對封建改革的守舊勢力仍占統治地位,而主張進行封建改革的進步勢力則被排斥打擊,不久,公子連就從秦國出走,流亡到其他諸侯國。但是,隨著社會的變化,秦國的封建因素也緩慢地增長起來,代表這種因素的新興地主階級力量也不斷發展、壯大。不過,由於舊勢力太大,新興的地主階級在長時期內仍得不到掌權的機會。簡公在位十餘年,國內政治形勢和制度基本上沒有任何改變。公元前400年簡公死後,秦惠公(公元前399年至前387年)又在守舊勢力扶植下即位。秦惠公統治的年代中,剝削階級內部的矛盾已經十分尖銳,所以當惠公一死,長期醞釀中的鬥爭,也就公開激化了。 公元前387年,秦惠公去世。為易於控制,秦國守舊勢力把年僅兩三歲的惠公之子——出子推上君位。出子當上國君後,其母小主夫人當政,小主夫人代表舊的奴隸制維護者,反對任何一點改革,她的做法引起國內新興勢力的反對。代表新勢力的大臣和不滿舊制度的「百姓」,公開攻擊小主夫人的統治,文獻記載說:「群賢不說(悅)自匿,百姓郁怨非上。」(《呂氏春秋•當賞》)反映了當時小主夫人統治的不穩定。 正當國內開始騷動之際,一部分反對小主夫人的新興勢力,擁戴著流亡在魏國的公子連,準備奔回秦國奪權。他們開始從鄭所之塞(陝西華縣東)進入秦國,但被守塞官吏阻住,不能入境。這時,國內的一部分新興勢力作了一系列準備之後,從翟地進入焉氏塞(寧夏固原東南),將公子連接入秦國。小主夫人得到公子連入境消息後,慌忙發兵並宣布要在國境上討「寇」。但是,由於秦國的新興封建勢力的強大,連討「寇」的部隊也不滿當時的統治,在進軍途中,秦軍的部隊竟決定與「寇」聯合,於是討「寇」的隊伍變成擁護「寇」的力量。浩浩蕩蕩的部隊將公子連迎回秦國的首都雍。小主夫人見眾叛親離,舊勢力已不堪一擊,遂絕望而自殺,公子連就這樣取得君位。他就是開始在秦國實行封建改革的秦獻公。 秦國自懷公至獻公間數十年的紛爭,反映了維持奴隸制的舊勢力同主張進行封建改革的新勢力之間的尖銳鬥爭。公元前384年公子連取得君位,從此開始了一個新的階段。 勞動人民對剝削階級的鬥爭 當新舊勢力在秦國正在進行緊張、激烈的奪權鬥爭之際,秦國內部勞動人民對剝削階級的鬥爭,也在十分劇烈地進行著。 秦國的勞動人民,包括奴隸、由奴隸轉化而來的農民和其他勞動者。他們的鬥爭一般是逃亡反抗,最高形式則是武裝鬥爭。在戰國時期曾經發生過長期的、規模巨大的武裝起義,這場起義的領袖是後來人們傳頌的跖。關於跖的起義,由於年代久遠,資料缺乏,而不可得知其詳細過程,留下來的只是一些傳說式的記載。但從這些記載中,也可看出它同秦國的密切關係。從各種記載來推斷:跖的起義發生在墨子之後,而在《孟子》成書之前[5],這正是秦獻公統治前後。跖與秦國的關係,可以從古代文獻中說他是「秦之大盜」(《漢書•賈誼傳》注引李奇解)這一重要線索中窺得一點蛛絲馬跡。這一記載至少說明秦國曾經出現過引起統治者惶恐的武裝鬥爭,所以才把他們誣為「大盜」。也正是由於跖的起義同秦國的關係如此密切,才產生了以後有關跖在秦國境內活動的種種傳說[6],雖然傳說不能視為信史,但它確實反映了當時的一定情況,卻是毫無疑問的。 進入戰國時期,正是這種劇烈的矛盾和鬥爭推動著社會前進,也推動著秦國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緩慢地過渡。 注釋 [1]關於墨子的生卒年代,歷來有各種不同說法,在漢代人們就已弄不太清楚了。司馬遷說:墨子「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說得含含糊糊。近人梁啓超的《墨子年代考》認為墨子生於周定王初年(公元前468年至前459年),卒於周安王中葉(公元前390年至前382年)。侯外廬教授酌定其生年為周敬王三十年(公元前490年),卒年為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這即是說,墨子與曾子(公元前505年至前436年)、子夏(公元前507年至前420年)等所謂孔門後輩弟子,相差約十歲至二十歲,大體與孔門的再傳弟子同時」(《中國思想通史》第一卷,192~193頁)。這些說法雖有分歧,但都同下列記載相吻合:《漢書•藝文志》:墨翟「在孔子後」;《後漢書•張衡傳》註:公輸般「與墨翟並當子思時,出仲尼後」。 但其生卒年代究竟以何時較為可靠,筆者以為墨子生年不會晚於孔子卒後十年,即周元王時代(公元前475年至前469年),其卒年不出孟子生前十年,即周安王十年(公元前392年)左右。其理由如下: (一)戰國之初,儒、墨並稱為「顯學」(《韓非子•顯學》),可見,墨家興盛時儒家尚未衰,其他如法、道、名、兵等各家尚無儒、墨兩家那樣大的影響。 (二)《淮南子•要略》載:「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厚葬靡財而貧民,服傷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這裡是說墨子初年,正當孔門盛時,故墨子能「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從這裡可看出:墨子雖非親受業於孔子,但距孔子在世時必不甚遠。 (三)《墨子•耕柱》:「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仲尼對曰……子墨子聞之曰:葉公子高未得其問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對也。」這裡雖記載墨子得之傳聞,但距葉公子高問政於仲尼之當時必不甚遠。 (四)考證墨子生卒年代最可靠的根據是墨子止楚攻宋之事。據現在公認之看法,止楚攻宋一事約發生於楚惠王四十四年(公元前445年)後至五十年(公元前439年)前,當時的墨子有三十餘歲。由此上推,可知其生於周元王之時,墨子年壽超過八十,則其卒年正當周安王十年左右。 總之,墨子生活於孔子之後,孟子之前,故其所說的當世情況,可反映戰國初期的社會實際。 [2]《史記•秦本紀》:「十三年,義渠來伐,至渭南。」這裡記載為渭南,但《史記•六國年表》卻記為「渭陽」,按:水北為陽。究竟至渭南還是渭北,這裡的兩處記載不一致。但到達渭水則是肯定的。 [3]吳起攻取秦臨晉等城的時間,《史記》記載有誤:「(魏文侯)十六年,伐秦,築臨晉元里。十七年……西攻秦,至鄭而還,築洛陰、合陽」(《史記•魏世家》)。這裡記的是魏文侯十六年、十七年,相當於秦躁公十三年、十四年,即公元前430年、前429年。但《史記•六國年表》卻將魏文侯十六年、十七年,列為與秦簡公六年、七年同年。而秦簡公六年、七年,則為公元前409年、前408年。顯然,《史記•六國年表》是有錯誤的。但吳起取秦臨晉等數城應在秦簡公六年、七年呢,還是在魏文侯十六年、十七年?筆者考證應在秦簡公六年、七年,即公元前409年、前408年,其證據是:《說苑•復恩》云:「吳起為魏將,攻中山,軍人有病疽者,吳子自吮其膿,其母泣之,旁人曰:將軍於而子如是,尚何為泣?對曰:吳子吮此子父之創,而殺之於注水之戰,戰不旋踵而死。今又吮之,安之是子何戰而死,是以哭之矣。」這裡說的「注水之戰」當系上述戰役,因洛陰、郃陽等城均在注水附近。《史記正義》:「雒,漆沮水也,城在水南。郃陽,郃水之北。《括地誌》云:郃陽故城在同州河西縣南三里,雒陰在同州西也。」考其地望,正當注水附近。而《水經注•河水》云:「河水又逕郃陽城東,周威烈王之十七年,魏文侯伐秦至鄭,還築汾陰、郃陽,即此城也。」這裡又出現了一個「周威烈王之十七年」,而周威烈王十七年則相當於公元前409年,是年恰為秦簡公六年。可見,吳起取秦數城,應以秦簡公六年、七年之記載為準,而《史記•魏世家》及《六國年表》記載之魏文侯十六年、十七年,顯然是周威烈王十七年之誤。 [4]《史記•六國年表》在秦惠公十一年下《魏表》中記有「秦侵陰晉」(《魏表》將此年記為文侯三十六年,誤。應為魏武侯七年。這是《六國年表》排列的錯誤,以下不再說明),但「侵」的結果如何?《表》上沒有說明。《吳子•勵士》中記吳起建議武侯賞軍功事,有「行之三年,秦人興師臨於西河」等語。考吳起於楚悼王二十一年(公元前381年)死於楚,其在楚曾為令尹一年。(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及《韓非子•和氏》)任令尹之前又為宛守一年以上。(見《說苑•指武》)依此推算,吳起離魏至楚,當在楚悼王十七年、十八年左右。即魏武侯十一年、十二年。而《吳子•勵士》記吳起大戰秦軍事之前,有「行之三年」等語。可見,此事至少發生在魏武侯三年以後。查魏武侯四年至十年(即公元前392年至前386年),秦國侵魏的記載,只有公元前389年(魏武侯七年)這一次。因此,《吳子•勵士》的記載,即可視為《史記•六國年表》「秦侵陰晉」的補充。這次大戰,秦國以失敗而告終是可以肯定的。 [5]《孟子》是戰國中期作品。《史記•孟子荀卿列傳》說:「(孟子)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似乎《孟子》一書乃孟軻自著。但實際上,《孟子》成於孟軻死後,乃其門人所著,崔述指出:《孟子》七篇中「稱時君皆舉其諡」,可見寫於孟軻之後,七篇中於孟子門人多稱「子」(表示尊敬),而於萬章、公孫丑則不稱「子」,二人問答之言也很多。由此崔述斷定《孟子》是其門人公孫丑、萬章等追述孟軻言行的著作。這種看法是比較可靠的。據多數學者考證:孟軻生年大約在公元前389年(周安王十三年、秦簡公十一年),他享年甚高,估計有八十餘歲,這樣推算《孟子》一書可能作於公元前300年前後。 [6]關於跖的傳說很多,後來發展成為各種文藝題材的也不少,如元人雜劇中有《臨潼鬥寶》,內容是講跖在臨潼奮戰十八國諸侯大軍。從這些文藝作品中可以反映出古代民間必定流傳著不少關於跖在秦國境內活動的傳說,可惜它們都沒有能夠被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