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史稿 · 第一章 緒 論
當春秋戰國的歷史帷幕剛剛拉開的時候,出現在政治舞台上的秦,還是一個經濟、文化十分落後的小諸侯國。但是,經過三百餘年,到戰國後期,秦國竟成為當時中國境內最富強、最先進的封建割據大國之一。到公元前221年,秦國最後終於消滅了其他割據政權,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秦王朝。
秦王朝建立後,雖然只有十五年就在農民大起義的風暴中覆亡了,但是,它在中國歷史,甚至世界歷史上影響是十分深遠的。研究秦如何由小到大、由弱到強最後統一中國、又如何迅速滅亡的歷史,是中國古代史研究中的重要課題。對這些問題的研究和解決,不僅有助於對我國封建社會規律和特點的認識,而且對於了解我國從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化過程,有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把秦從歷史上出現,到秦王朝的滅亡這一段歷史,做專門的研究。
本書就是在這方面的一次初步嘗試。
一、秦史的對象和分期
為了使讀者對本書有個輪廓的了解,首先有必要說明秦史的對象和分期。
秦史的對象 歷史科學的每個領域都有其特定的對象和研究範圍,秦史當然也不例外。這裡要說明的是:一般地說,中國古代史所謂的「秦漢」,是指公元前221年至前206年的秦王朝及其隨後的漢王朝。但這本書所要敘述的「秦」,則不僅僅是統一中國以後只有十五年歷史的秦王朝,而是從春秋以前、尚未立國時秦人祖先開始,直到公元前206年秦王朝滅亡為止,包括了秦人在記載中出現以後的漫長而久遠的歷史。
然而,在這漫長的歷史時期中,作為秦史研究的對象,其範圍是有變化的:春秋以前是我國古代居民中很小的一部分——秦人;春秋戰國時期是眾多的諸侯國之一——秦國;至秦王朝建立後則是指當時我國疆域內的全部居民。因此,這部秦史既不同於一般意義的斷代史,也不同於一般的民族史、地域史,而是循著「秦」這一條線索,由氏族部落到諸侯國、至一個朝代的建立和滅亡。這樣的考察,可以使我們從縱的方面對秦的歷史有一個較系統的了解。
明確了秦史的對象,就要求研究秦史的時候,必須時刻注意到:秦史既是中國古代史的一部分,又具有其自身特點。這樣,一方面不能脫離整個中國古代史的一般規律去研究秦史;另一方面也不能用中國古代史的一般規律去代替秦史。
因此,在研究秦史分期問題時,必須注意到上述關係,這樣才能更深刻地反映歷史發展的本質。
秦史的分期 根據上述看法,可以將秦史劃分為四個時期,六個階段:
(一)春秋以前,秦尚未建國,秦人處於原始社會時期。這一時期歷史資料十分缺乏,只能做一點輪廓的探索,所以不能再劃分階段。
(二)春秋時代(公元前770年至前476年),是秦國奴隸制建立和發展時期。這一時期可分為兩個階段:
(1)自秦建國至秦穆公統治時期(公元前770年至前620年),是秦國奴隸制確立和發展階段。
(2)自秦穆公以後到春秋末年(公元前619年至前476年),為奴隸制在秦國衰落階段。
(三)戰國時代(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是秦國封建制確立和發展時期。這一時期也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1)戰國初年至秦孝公統治時期(公元前475年至前338年),為秦國奴隸制崩潰和封建制確立階段。
(2)自秦惠文王統治時期至戰國末年(公元前338年至前221年),是秦國封建制鞏固和發展階段。
(四)統一中國後至秦王朝的滅亡(公元前221年至前206年),是統一的秦王朝建立和滅亡的時期。它的時間很短,可不再劃分階段。
從以上分期中,可以大體看出秦的歷史發展的一般輪廓。
二、關於秦史的年代問題
歷來研究秦史首先碰到的一個困難,就是年代問題。
秦史的年代有三個問題:
秦侯以前無準確紀年 秦史的資料是很缺乏的,而春秋以前秦的歷史資料更是缺乏。除《史記•秦本紀》外,這一段歷史幾乎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參證。在《史記•秦本紀》中,對秦人的先世,只寫出了一個零零亂亂、斷斷續續的線索,根本沒有一個準確的年代。只有到秦侯以後,才有一些可尋的年代線索。如記載:秦侯立十年傳公伯,公伯立三年傳秦仲,秦仲立二十三年死於戎,莊公繼位,莊公立四十四年卒,襄公代立。襄公八年,平王東遷即公元前770年。這樣,向前逆推,可知秦侯即位時為公元前857年。依這樣辦法推算出的年代沒有旁證,雖然很難說十分準確,但在缺乏更多資料的情況下,也只好如此。而在秦侯以前,就連這樣推算的根據都沒有了,因為《史記》中留下的世系不僅斷斷續續,而且各代的時間也沒記載。治史重徵信,沒有根據當然不能任意亂說,所以這部《秦史稿》自公元前857年以前,就不能確切地指出每件史實發生的年代,只能大略地將那一段歷史勾畫出一個輪廓。
秦侯以後的年代也大成問題 自秦侯以後,秦國歷史年代雖然有了記載,但是,也存在著問題,主要是各種文獻記載不一致。過去的一些史家,為此曾大傷腦筋。如自襄公至秦滅亡,到底有多少年?《史記•秦始皇本紀》云:「秦襄公至二世,六百一十歲。」而《史記正義》計《秦本紀》「自襄公至二世,五百七十六年矣」。又《史記正義》計《年表》「自襄公至二世,五百六十一年」。而《史記•秦本紀》《索隱》計:「秦自襄公至二世,凡六百一十七歲。」這樣,就有了四種說法:六百一十歲、五百七十六歲、五百六十一歲、六百一十七歲。
但是,還不僅於此,若把各代君主在位年數相加,不僅與此四種說法任何一種都不相同,而且從《秦始皇本紀》和《秦本紀》以及《年表》中統計得來的數字也都不一樣:
《秦始皇本紀》各君在位總年數為:五百七十二歲。
《秦本紀》各君在位年數相加,得:五百七十七歲。
《年表》則為五百七十一歲。
顯然,以上年代數字是不能作為依據的。因為其中不僅有所謂「篆隸遞變,簡素屢更」的「傳寫乖誤」(梁玉繩:《史記志疑》),而且,幾種文獻對某些事實的年代記載也有出入,所以依據不同的文獻所累計起的年代,互相之間不能一致。我們今天計算秦史總的年代,可以先不去理會上述記載,因為經過推算,在今天起碼有兩個年代可以確定:(1)秦統一中國在始皇二十六年,即公元前221年;(2)秦立國在襄公八年,即周平王東遷的公元前770年。這樣,就可以準確地算出,秦襄公八年為公元前770年,而秦王朝滅亡的時間——子嬰元年為公元前206年。若照這個年代計算,自襄公至秦亡共五百七十一年,與《年表》的累計年代相同。若自秦侯算起,秦史可計算的年代為六百五十一年。這就是我們可以斷定的自秦侯以後秦史的確切年代。
雖然秦史總年代可以用上述簡便辦法推算出來,但是卻無法解決幾種文獻對同一史實記載的年代不一致的問題。如有幾代秦君在位年數,《秦始皇本紀》和《秦本紀》以及《年表》記載就有出入:
又如,有些事件《史記•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同其他一些紀、傳記載有出入。像秦昭襄王三十八年「中更胡傷攻趙閼與」(《史記•秦本紀》),而在韓、趙、魏《世家》中都早一年。這類的例子是很多的。
還有,近年新出土的有關秦的史料,與以前的文獻記載有些年代也不一致。如雲夢秦簡《編年紀》中的許多事實,與《史記》記載皆有一年之差。這也造成秦史年代方面的混亂。
秦史年代混亂的原因 造成這種混亂的原因有三:(1)文獻記載有字誤。如靈公在位時間,參考各種記載皆應為十年,而《秦本紀》卻記載:「十三年,城籍姑」,顯然,這裡「三」乃衍文。(2)改元的時間同年代的混亂。在新、舊君位交替之年往往會出現年代上的混亂。因為有的國君在即位的當年就改元;有的在繼位次年才改元,而古籍又並未具體記載,致使後來計算發生錯誤。比如《秦始皇本紀》:「九年……王冠」,《集解》徐廣認為:當時秦始皇的年齡應為二十二歲,《正義》卻「按:年二十一也」。這種分歧就是由於對秦始皇改元的時間推算的不一致。如以始皇元年,就是莊襄王死的當年(即當年改元),是年為甲寅年,始皇十三歲,則「九年」秦始皇就是二十一歲。如始皇元年為莊襄王死之次年(即次年改元),則秦始皇十三歲時就為乙卯年,而九年的秦始皇已經二十二歲了。可見,確定新、舊君繼位改元的時間是很重要的。然而,這個問題是很難確定的。一般地說,前一個國君被殺,後來繼位的國君就在當年改元,不是被殺的就次年改元。但是,這也不能一概而論,只能根據各種資料反覆進行考證,才能推算出較準確的年代。
關於秦史年代方面造成混亂的第三個原因,就是秦國同別的諸侯國採用的曆法不同。近來的一些學者研究證明:至少到秦昭襄王時代,秦國已採用顓頊曆,即以十月為歲首,而其他國則不用顓頊曆,不是以十月為歲首。這樣,發生在十月到十二月的事件,秦與他國的記載,往往相差一年。如上述《編年紀》中所記的事同《史記•秦本紀》記載的出入,大部分是由此而造成的。
上述三種原因,使秦史的有關資料在年代的記載方面,出現許多混亂,所以對於年代的考證,始終是秦史研究中的重要問題。若稍有疏忽,就會在史實方面造成顛倒錯亂。本書對年代的考證,將分別在各個史實後加以注釋。
三、研究秦史的主要資料
秦史的資料主要有三部分來源:
舊有的文獻資料 秦史的資料十分零散,在以往的文獻中,與秦有關的除《史記》、《竹書紀年》以外,在《詩經》、《尚書》、《戰國策》、《商君書》、《呂氏春秋》、《漢書》、《三輔黃圖》、《左傳》、《國語》中也保存了許多秦的資料。除此,如果細心剔梳,從以下各書中也能發現有關秦的歷史資料:《荀子》、《韓非子》、《墨子》、《尉繚子》、《楚辭》、《山海經》、《後漢書》,等等。以上列舉各種文獻,均為人們所熟悉的、常見的古籍,也是研究秦史最重要的資料。
但是,僅僅靠這部分資料是遠遠不夠的。
新發現的秦國史料 隨著近年來考古事業的發展,秦的文物不斷出土,同時也有一些埋藏在地下數千年之久的書簡被發現,這對秦史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資料。其中最主要的有:
(一)雲夢竹簡
1975年12月,我國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十一號秦墓中,發現了秦代竹簡一千餘枚。經過整理,共有十種秦代文獻,其主要內容有:
(1)《南郡守騰文書》,南郡原是楚國地(在今湖北江陵一帶),秦昭襄王二十八年,命白起攻楚,次年在新占領的楚國北部地區設置了南郡。《南郡守騰文書》就是秦始皇二十年(公元前227年)當時任南郡守騰所發布的法律文書,是研究秦王朝建立前這一段歷史的重要資料。
(2)《秦律》,包括秦朝的二十幾種法律部分條文,以及《為吏之道》、《法律答問》、《治獄程式》等數種法律文書。這是研究秦朝法律和社會情況的最新、最豐富的資料。
(3)《編年紀》又稱《大事記》,記載了從秦昭襄王元年至秦始皇三十年秦國的歷史大事。這九十年中的大事在《編年紀》中有簡括的逐年記載。其中包括:(a)秦統一六國的歷次戰爭所攻打的城邑;(b)墓主人(也是本簡的主人)喜的生平經歷及其親屬的生卒等;(c)其他大事。
雲夢竹簡的發現,大大豐富了秦史的史料來源,使我們得以糾正過去文獻記載中的謬誤,補充以前不曾知道的史實。它的價值是應充分估計的。
(二)銀雀山竹簡
1972年4月,山東省博物館和臨沂文物組在臨沂銀雀山發掘的一號和二號漢墓里,和一些隨葬器物一起,出土了四千九百多枚竹簡,其中包括《孫子兵法》、《孫臏兵法》、《尉繚子》、《六韜》、《墨子》、《晏子》等大量秦漢以前的古籍。這些書有的早已佚失,有的與現在流傳的內容不大一樣。尤其是《孫臏兵法》一書,失傳已一千七百多年,這次已發現竹簡有四百四十多枚、字數在一萬以上,是研究戰國時期軍事的重要資料,為秦統一中國過程中的軍事思想和軍事路線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資料。《尉繚子》一書的出現,使我們有可能進一步了解秦國著名軍事家尉繚同《尉繚子》這部書的關係。
(三)馬王堆三號漢墓帛書
1973年底,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中出土的大批帛書,也為秦史提供了豐富的資料,其中除《老子》、《經法》、《十大經》、《稱》和《道源》等哲學著作外,特別值得提出的是《戰國縱橫家書》這部重要古書。
《戰國縱橫家書》共二十七章,三百二十五行,一萬一千多字,其內容主要記載了戰國時代著名的縱橫家蘇秦的一些談話和書信。除其中有十一章內容與《戰國策》、《史記》有關部分大體相同外,另外十六章,是久已失傳的佚書。它不僅可補充過去史書記載的不足,而且糾正了許多重要史實的錯誤,是戰國中期以後秦國同各諸侯國間政治、軍事關係方面的寶貴資料。
文物、遺蹟和遺址 秦遺留下來的文物不多,最早的有秦襄公時代的石鼓。青銅器方面有秦公和秦公鍾(見《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及釋文)。此外還有傳世的矛、戈、戟、權、量、瓦當等器物。這些文物雖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但除了石鼓和秦公、秦公鍾以外,銘文都很少,所能提供的史料有限。
近十年來,我國考古事業有了較大發展。尤其在陝西地區出土了大批秦的文物,其中有許多文物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如1978年初在陽平出土的秦鍾、鎛,被斷為武公或出子時器物,不僅是至今發現的秦國最早的青銅器,而且上面留有大段的銘文,為秦史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在遺址和遺蹟方面的重要資料也不應忽視,如現在還在繼續發掘的鳳翔秦國雍城遺址以及秦公大墓,咸陽宮殿及城市遺址等,都是研究秦史的可貴資料。
舉世聞名的秦始皇陵兵馬俑坑的發現,更為研究秦的軍事制度和社會生活,提供了空前豐富的實物材料。
秦史的資料來源正在逐漸擴大,這就使研究工作有了較為紮實的基礎,在這樣的基礎上,我們可以開始對秦的歷史進行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