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史 · 第十二章 「新」朝的出現和王莽改制

林劍鳴 《秦漢史》
歷史是無情的,世間的一切,唯有到歷史的審判台上才能得到公正的結論。真、善、美和假、惡、丑儘管有時難以立刻分辨,但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最終必各自將其本來面目裸現於世人眼前,只不過這一過程有長有短而已。人們對公元8年至24年,中國歷史上出現的「新」朝以及這個朝代的唯一皇帝王莽,始終有各種不同的評價[226],甚至有人這樣假定:「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謙恭下士時。假使當年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王安石詩,此詩見《袁王綱鑑合編》卷9「成帝紀」)但是,這樣的假定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歷史已經為後世評價王莽及其「新」朝展示出了足夠的內容,若不用簡單否定或肯定的幼稚方法,而對這一複雜現象進行深入探討和反思,必將從中洞悉政治風雲中諸多奧秘,得到極其有益的教訓。 第一節 從王莽登場到「新」朝出現 西漢最後的幾十年,是在「亂紛紛你方唱罷我登場」各家外戚、權臣迭相專權的更替中度過的。如何收拾這一殘局?各種人物都出場表演,而在這場競爭中,王莽最初是個勝利者,從朽潰的劉氏手中取得了千瘡百孔的政權,建立了「新」王朝。但他畢竟缺乏回天之術,無法使這個政權起死回生,終於扮演了悲劇的主角,使這個政權和他本人都葬送在農民起義的怒濤之中。 一 「爵位益尊,節操愈謙」的王莽 從黃門郎到大司馬 自成帝開始,外戚王氏專權如前所述:繼王鳳、王音、王商、王根之後,綏和四年(前8年)王莽繼任大司馬。但在顯赫的王氏家族中,幼年的王莽獨「孤貧」(《漢書·王莽傳》上),他是如何由貴戚的底層進入權力頂峰的呢?這裡有必要加以簡略回顧: 王莽,字巨君,曾祖父賀,曾為武帝時繡衣御史,祖父禁,曾為廷尉史,好酒色,多娶妻妾,生四女八男:長女君俠,次女政君,即漢元帝皇后,三女君力,四女君弟;長子鳳,次子曼,即王莽生父,三子譚,四子崇,五子商,六子立,七子根,八子逢時。[227]政君入宮為後之日,即王氏發跡之時。王氏雖盛,但王莽之父王曼早死,不及與王鳳等諸兄弟同獲封侯之幸,故王莽與諸叔伯兄弟相較「幼孤不及等比」(《漢書·元後傳》),自不免卑窮之感。其姑元後憐憫王莽年幼喪父,才將他接「養後宮」(《漢書·元後傳》)。或許是這種特殊境遇,使王莽一方面得混跡於統治階級最高層,同時又較一般紈絝子弟更加懂得權勢之重要,以及如何取得的手段。 王莽自幼勤學,拜名儒為師,與飽學英俊之士交遊,事母及寡嫂極孝[228],從而贏得極好聲譽。尤其對伯父、大司馬王鳳,恭順無不備至。侍鳳疾「親嘗藥,亂首垢面,不解衣帶連月」(《漢書·王莽傳》上),從而感動王鳳。陽朔三年(前22年)秋,王鳳死前,將他托與元後及成帝。故鳳死後,24歲的王莽即被任為黃門郎,遷射聲校尉,從此進入仕途。 進入政治舞台後,王莽愈加恭謹。他一方面巴結諸叔、伯父,一方面拉攏在朝的官僚及在野之名士。當時一些官僚貴族,尤其是王氏外戚都「乘時侈靡,以輿馬聲色佚游相高」,唯有王莽,卻與其他貴族不同,博得了諸叔伯父及皇帝的歡心。王商曾上書,願將自己的封邑分一部分給他,元後又在永始元年(前16年)追封王曼為新都哀侯,以30歲的王莽嗣爵,並升遷為騎都尉、光祿大夫、侍中。 王莽升至宿衛近臣以後,「宿衛謹敕,爵位益尊,節操愈謙」。為沽名釣譽,他不惜「散輿馬衣裘,振施賓客,家無所余」,更在名士、官僚中廣為結交,為他鼓吹的人愈來愈多,逐漸使其名聲超過他的叔伯們。 王莽善於利用細微末節表現出與眾不同,如他不僅撫養寡嫂孤侄,而且常親「奉羊酒」去慰問其侄的老師和同學。他還特地為長子和侄同日完婚,在婚宴中,他數次離席,聲稱去為生病之母服藥,這些舉動皆為王莽贏得「賢」「孝」之譽。莽曾買一侍婢,後來又怕別人說他同另外一些士大夫一樣好色,又連忙表白:聽說將軍朱博無子,這侍婢是為朱將軍買的,當天就把侍婢送給朱博。這種做法,在統治階級荒淫腐朽的西漢末年,顯得與「眾」不同,因而得到朝野人士的稱譽。 當時,正值曲陽侯王根為大司馬輔政。由於王根久病,請求免職,依當時地位,接替王根任大司馬的應是淳于長,因淳于長是元後的姨甥,又因助成帝寵妃趙飛燕立為皇后,而得到皇帝重用,賜爵關內侯,後封定陵侯。王莽位在淳于長之下。欲取得大司馬之位,必先除淳于長。於是,他就伺機剷除這一政敵。機會是不難找的,王莽發現淳于長與已廢的許後之姐私通[229],就先向王根說:淳于長看到你病重很高興。王根聽此言當然十分生氣,令王莽直接向元後報告,王莽便將淳于長與人通姦及其他「驕泆」等表現一一報告太后。太后大怒,免淳于長官,接著又發現他有幫助許皇后求得重立的陰謀,被定為大逆罪,死於獄中。 除掉了政敵,王根留下的位置就為王莽穩坐了。當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十一月王根正式告退時,38歲的王莽就被擢為大司馬,繼王鳳、王商、王音、王根而輔政了。(文中引文未註明出處者均出自《漢書·王莽傳》上)。 在兩派外戚的鬥爭中 王莽任大司馬未及半年,即公元前7年,成帝死,哀帝劉欣以元帝庶孫入繼帝位。哀帝因不是成帝之子,而是他的庶侄,所以與王政君無任何關係。只因成帝無子,才將劉欣立為皇嗣。哀帝即位後,其祖母傅氏和母親丁氏兩家外戚因而得勢。王莽深諳宮廷內風雲變幻,見勢不利,主動上書「乞骸骨」求隱退,哀帝表示優待,不准。特遣丞相孔光等命莽視事。但不久王莽又與傅太后發生衝突:當時因哀帝在未央宮置酒,而內者令為傅太后張幄與哀帝並座。莽見之即責內者令,以傅太后屬藩妾,不得與帝同座,令撤去其座。傅太后聞之大怒,於是王莽又「乞骸骨」,哀帝深知王氏權勢熾盛,特表示優容,反加賞賜,但矛盾是掩蓋不住的,在丁、傅外戚勢力不斷擴大下,王氏一門外戚紛紛被排擠出朝。至建平二年(前5年)王莽與傅氏衝突再次公開化:因莽曾反對的傅太后、丁姬皆稱尊號(太太后、太后),被朱博參奏「莽前不廣尊尊之義,抑貶尊號」,「請免為庶人」。因王莽系元後至親,哀帝表示「恩寵」,「勿免,遣就國」(《漢書·王莽傳》上)被逐出朝廷,王莽被迫告退,歸南陽新都封國後,由於丁、傅兩家外戚控制朝政,先是外戚傅喜為大司馬,後來又由傅晏和丁明輪流輔政,王氏在朝中勢力遂被削奪。 王莽在朝廷失勢,但在鄉里名聲日增,這也是他矯情於譽的結果,如有一次他的兒子王獲殺一奴婢,王莽竟逼其子自殺償命,以當時法律衡量,貴族殺奴婢是不至於償命的,更何況王氏這樣的貴戚,在「絞殺侍婢」(《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如同兒戲的官僚貴族圈中,王莽如此舉動,自然會引起很大震動。於是,許多人為他罷職不平,還有人上書為他歌功頌德。王莽一直注意籠絡士人,結好地方官,孔休守新都相,王莽對他優禮有加,贈以美玉寶劍「欲以為好」(《漢書·王莽傳》上)從而得到士人和地方官的好感。 王莽苦心經營,不久就得到結果。元壽元年(前2年)發生日食,賢良周護、宋崇等人趁機在皇帝面前替王莽鼓吹,於是哀帝召回王莽。但不久又因從弟王邑為其求特進給事中官位被發覺,牽連而貶為河西尉。在此之前,丁、傅兩家外戚的靠山丁太后與傅太后均已死去。哀帝依靠佞幸董賢輔政,23歲的大司馬衛將軍董賢除「美麗自喜」,「性柔和便辟,善為媚以自固」(《漢書·佞幸傳》)以外,無任何才幹。雖然哀帝死前已將璽綬付與董賢,並叮囑其「無妄以與人」(《漢書·佞幸傳》)。但當元壽二年(前1年)哀帝死後,董賢連調度喪事都不會,元後即令召回王莽「佐」董賢治事。王莽回來後,就奏董賢「為大司馬不合眾心」(《漢書·佞幸傳》),逐出宮殿,收大司馬印綬,最後逼令董賢與妻自殺。這個下流無恥的可憐蟲,追隨著哀帝到另一個世界尋找他們的歡樂去了。盛極一時的丁、傅外戚集團及董賢完全被消滅。朝臣自大司徒孔光以下,皆以王莽曾任大司馬,又為太后近親,共舉莽為大司馬,以代董賢留下之缺位,獨前將軍何武及左將軍公孫祿反對,太后當然不納,於是,王莽又重新被任命為大司馬,領尚書事,繼續輔政。 在王氏集團與丁、傅集團兩派外戚的鬥爭中,王莽能最後掌權,除了因元後的勢力在宮中根深蒂固外,王莽本人善於觀察時機,培植勢力以至攀附當權者則是重要因素。 二 向帝位逼進的歷程 「頌聲交作[230]」下的大司馬 王莽重任大司馬掌朝政後,第一件事即與太后議立嗣君。哀帝無子,決定立中山王箕子劉衎為帝。箕子為元帝之孫,生未滿月即患眚病,此病發時唇口手足十指皆青,無法治癒。公元元年僅9歲形同殘廢的劉衎就被推上帝位。72歲的元後臨朝稱制。這一老一小隻得把朝政交付給王莽處理。 王莽大權在握,便積極培植黨羽,剷除異己。首先,王莽將成帝趙皇后和哀帝傅皇后廢為庶人,逼令自殺。又不准平帝母衛氏入京。這樣做的目的在於徹底根絕與王氏外戚為敵的其他外戚集團再起。為此,他不惜採用一切手段,如王莽之子王宇曾幫助衛氏集團,被王莽查獲,也被王莽處死,連懷孕的兒媳也在產子後被殺。 對於不順承他的人,王莽都「致其罪」加以打擊,以至殺害。如前將軍何武與左將軍公孫祿曾在滿朝一致趨承元後意旨而推王莽為大司馬時,他倆持不同態度,而互相推舉。此時被王莽參奏免官,後來處死。紅陽侯王立是元後親弟,王莽之叔。雖不居位,莽恐其妨礙自己專權,也羅織罪名奏請太后讓他出京師就國,太后不得已,只好將王立遣出。王莽在排除異己時,十分狡猾地在幕後操縱。他找到一個膽小怕事而又為「太后所敬,天下信之」(《漢書·王莽傳》上)的名儒孔光為大司徒,凡欲將誰治罪,就令孔光上奏元後,孔光不敢不上。王莽又慫恿太后批准孔光奏議。就是這樣上下其手,王莽將朝政大權完全攬在自己手中。「於是附順者拔擢,忤恨者誅滅」(《漢書·王莽傳》上),王莽的心腹爪牙:甄豐、甄邯、平晏、劉歆、孫建等分別被委以重任。朝廷上下從此皆為王莽所控制。 史稱「莽色厲而言方」(《漢書·王莽傳》上),他偽裝方直,而野心頗大,王莽攫取大權以後,就指示黨羽爪牙為其歌功頌德、封奏請賞,而他自己又虛偽地一再推讓,表示「謙恭」,以此「上以惑太后,下用示信於眾庶」(同上)。結果,愈「推讓」王莽的官爵愈大,權位愈高。元始元年(公元元年)在他自己的操縱下,使元後封王莽為「安漢公」,位在三公之上。這時,他儼然以周公自比了。 封安漢公以後,王莽又進一步擴大權勢,大封同黨孔光、王惲等為列侯、關內侯。不久又以「太后不宜親省小事」為名,令百官不必向太后奏事,新任各官亦無須朝見太后,一律由安漢公包辦。這樣,連元後的權也被他奪去了。 為鞏固取得的權位,元始二年(公元2年),王莽又將自己的女兒嫁給13歲的平帝為皇后,有司奏請賜給王莽新野田二萬五千六百頃,王莽辭謝不接受。又賜其黃金二萬斤,合錢二萬萬。王莽只接受四千萬,並以其中三千三百萬分給十一家陪嫁的媵家及九族中貧者。這一表演果然收到預期效果,早已領會王莽意圖的大司徒司直陳崇等上奏頌王莽「功德」,王惲等又「巡行天下」(《前漢紀》)為王莽不肯受田之事大肆宣揚。王舜等要求加安漢公為宰衡之稱,以王莽比於伊尹和周公,元後立即照准,王莽經過一番推讓也接受下來。 王莽不肯接受新野田之事,在當時引起巨大反響。為此而上書要求加賞於安漢公的,竟達四十八萬七千五百七十二人。其中固然有王莽的爪牙和阿諛奉承之徒,但也不能排除其中定有被王莽的偽裝所迷惑而誠心擁護他的中小地主。此種現象也反映了西漢末年土地問題的嚴重性,哪怕是空洞的許諾也會因使眾人產生幻想而輕易相信。 「頌聲交作」下的王莽,在當時幾乎被統治階級視為唯一的「賢者」,若無以後事態的發展,歷史上王莽的形象定會被塗上一圈聖潔的光輪。 由假皇帝到真皇帝 隨著王莽的地位和權勢蒸蒸日上,塗在王莽形象上的光輪則愈來愈黯淡。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五月,元後又給他加「九錫」。[231]他指使的觀風使者又帶回偽造的、稱頌王莽的歌謠三萬言。泉陵侯劉慶上書請「令安漢公行天子事,如周公」(《漢書·王莽傳》),這就是說平帝應仿效周成王,將朝政全交給王莽。但是,當時的平帝已經14歲,對王莽專權,禁止母后來京,放逐或殺戮自己親戚已怨恨在心,更不願事事皆聽王莽擺布。莽遂迫不及待,對其採取最後手段,於元始五年(公元5年)臘月趁「上椒酒」之機「置藥酒中」(《漢書·平帝紀》師古曰引《漢注》),平帝喝藥酒後中毒,王莽竟佯作周公為武王請命之狀,作策請命於泰畤,願以身代,藏於金匱,置於前殿,故意令諸公勿言,其奸詐如此。十二月丙子,平帝被毒死後,王莽又表示哀悼,大赦天下,令官吏六百石以上者,皆服喪三年。接著就從劉氏宗族中找到廣戚侯劉顯的一個只有兩歲的兒子嬰,立為皇帝,被稱為孺子嬰。王舜等又請元後下詔,令王莽「如周公故事」居攝,一切禮儀與天子相同,代行皇帝之權。此後,王莽果然稱起「假皇帝」來了。臣民則稱他為「攝皇帝」。以公元6年為居攝元年。「假皇帝」「攝皇帝」都是代理皇帝的意思,但實際上王莽此時的權勢早已超過坐在帝位上的孺子嬰了,只是沒有宣布改朝換代而已。 初始元年(公元8年),有「素無行,好為大言」的梓潼(今四川梓潼)人哀章,見王莽居攝,就制了銅匱一隻,將偽造的符書裝在裡面,符書中寫王莽為真天子,並將王莽所幸之幾個大臣以及自己的名字也寫在上面,言這些人應當大官為輔佐。哀章將此銅匱獻給正急於當真皇帝的王莽。果然使他大為高興,立即拜受,馬上下書詔告天下,在未央宮即真天子位,改國號曰「新」,以公元9年為始建國元年。處心積慮數十年的王莽,終於在53歲時當上了皇帝。接著他就令皇太后去漢號,將孺子嬰逐出宮,封為安定公。至此,漢代劉氏的御座,從名到實都讓位給「新」朝的王莽了。 王莽在一步步向最高統治者的寶座逼進的過程中,始終扮著「不得已」而遵命的角色,就是最後將孺子嬰趕下台時,王莽竟能做出「親執孺子手,流涕歔欷」(《漢書·王莽傳》中)一副無可奈何的樣子,聲稱「今予獨迫皇天威命,不得如意」,並且「哀嘆良久」表示對孺子嬰的「感情」。真是虛偽到極點。 王莽即帝位後,就按哀章所獻銅匱中偽造的符命封拜:除封王舜等為「四輔」,「四將」(詳下)外,還有故城門吏王興,和一個賣餅的王盛,因與符名上偽造的名字相同也被封為官。由漢到新的改朝換代就此完成。 反莽活動的展開 王莽篡權活動自然有許多人為他鼓吹,不過也有不少人反對他。如前所述,曾為新都相之孔休,在王莽入京後,拒絕其召見,莽篡位後,請休為國師,休嘔血杜門謝絕。大司空彭宣、王崇,光祿大夫龔勝,太中大夫邴漢等均在王莽專權時主動求乞骸骨,謝官歸里。南昌尉梅福則棄官拋家,變姓名隱居會稽。朝野七十餘人不顧王莽召誘,先後隱亡,表示不與其合作。更有甚者,公元5年四月,安眾侯劉崇看出「安漢公莽專制朝政,必危劉氏」而起兵反莽,因從者只有百餘人,旋即被滅。次年九月,東郡太守翟義也看出王莽「欲絕漢室」而起兵,這次討莽之舉較上次規模更大,地區亦廣,眾至十萬。三輔三十三縣的十餘萬人在趙明、霍鴻領導下起而響應。王莽聞訊忙派兵鎮壓,首都長安一片緊張景象。雙方激戰的結果,於十二月莽軍大勝,次年二月動亂始平。王莽稱帝後,始建國元年,長安城中一名叫碧的女子竟在大道中高呼「高皇帝大怒,趣歸我國,不者,九月必殺汝」(俱見《漢書·王莽傳》)。這些均屬地主階級內部,反對王莽以「新」代「漢」,維護劉氏天下的活動,雖然不具有反壓迫反剝削的意義,但反映了王莽的「新」朝比它所代替的西漢王朝面臨的敵人還要多。它不僅遭到廣大勞動人民的反抗,而且受到忠於漢室的地主階級分子的攻擊。這就給爬上皇帝御座的王莽提出一個嚴峻的問題:如何維持住這搖搖欲墜的統治?為此,他就不得不尋找解除社會危機以穩定既「新」又舊的政權的辦法。 第二節 「新」朝的政權建設和「改制」活動 一 對西漢制度的修補和改易 「新」莽政權本是西漢末年外戚專權生下的一個怪胎。它既標榜不同於劉氏的「漢」朝,實際上又同西漢王朝有扯不斷的聯繫。因此,王莽稱帝後的政權建設就是對原來西漢政權制度的修補和改易。 對「五德」系統的修補和改易 王莽時「新」朝的政權建設,不是從建立機構開始,而是把修補和改造「五德」學說作為建立政權基礎的。思想和信仰本屬於學術和意識形態範疇,和具體的政權似乎是兩碼事。但是,王莽的「新」朝卻不然,經過改造的五行學說不僅是這個政權建立的理論根據,而且對後世也有極大影響,所以修改和補充「五德」系統確為王莽政權建設的首要大舉。 據《漢書·王莽傳》上記載,王莽由「假皇帝」即真皇帝位時,下詔宣布: 予以不德,托於皇初祖考黃帝之後,皇始祖考虞帝之苗裔,而太皇太后之末屬。皇天上帝隆顯大佑,成命統序,符契圖文,金匱策書,神明詔告,屬予以天下兆民,赤帝漢氏高皇帝之靈,承天命,傳國金策之書,予甚祗畏,敢不欽受!以戊辰直定,御王冠,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其改正朔,易服色,變犧牲,殊徽幟,異器制。以十二月朔癸酉為建國元年正月之朔,以雞鳴為時。服色配德上黃,犧牲應正用白,使節之旄旛皆純黃,其署曰「新使王威節」,以承皇天上帝威命也。 這一段話的主要意思是:本人很僥倖,托於皇初祖考黃帝的後代,皇室祖考虞帝的苗裔、和太皇太后的親屬。現在皇天上帝既託付給我天下兆民,赤帝漢氏高皇帝的神靈又承了天命而傳國給我,我敬畏天命,哪敢不受!即日登真天子位,定國號為新。正朔應改,服色應易,改以十二月朔癸酉為始建國元年正月朔,服色配土德尚黃,犧牲應白,統尚白,等等。這就是說:王莽之所以作天子,是承「天命」而來,即「五德」運轉中應輪到他當皇帝。他自稱是「土」德,漢為「火」德,依土勝火的「五德」相生相勝說,所以「新」應代「漢」,王莽取代劉氏當皇帝是理所當然的了。 有了這一「理論」根據,王莽代劉氏為帝自不應視為「篡位」,而是「五德」的正常轉移。所以,孺子嬰應依「天命」將帝位「禪讓」給王莽,而不存在征誅的問題。如此運用「五德」學說於改朝換代,確是王莽的一大發明。此後,中國歷史上,凡是換朝代而出於同民族的,便沒有不依照這個成例,行禪讓典禮的。所謂征誅,只供異民族使用罷了。王莽固然不久失敗,但這個「心法」是長期傳下去了。(參見顧頡剛《秦漢的方士和儒生》,群聯出版社1955年出版,第85頁)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王莽宣揚的「五德」系統,與以前的有很大不同,仔細研究就可看出:他們說法與秦、西漢的實際並不符合。如前所述,秦始皇建立秦王朝時,依「五行」說,宣布秦為水德,尚黑。漢初,高祖自以為獲水德之瑞,襲秦正朔服色。文帝時,議改土德,色尚黃,數用五。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夏五月正式行夏曆,以正月為歲首,色尚黃,數用五。因為以漢統治者眼光來看,秦既為水德,漢當以土德克之,才順理成章。所以自武帝以來,漢就自稱得「土德」,並依此定服色。這本是公認的事實。但王莽在此卻公然聲稱漢為「火」德,而新莽則為「土」德,這是什麼原因呢? 簡單地說有兩個理由,一是王莽在詔書中說過:自己是黃帝的後代,虞帝的苗裔,依五行學說,黃帝為土德,虞帝亦為土德,自己也當然應是土德了。二是殷、周的征誅。鄒衍之說主「五德相勝」,要後代克伐前代。這對於以征誅得天下的殷、周甚適用,可對於以禪讓得天下的虞、夏似不恰當。王莽是打著受漢「禪讓」旗號當皇帝的,當然不肯採用「相勝」說。但他自居「土」德,又如何處置漢的「土」德呢。所以索性把漢說成「火」德,照五行學說「火生土」,漢將天下讓給「新」,自然是符合「五德」終始學說的了。於是「五德」系統就被王莽修補、改造了。 當然,王莽時修補、改造的「五德」系統並非如此簡單。做這件事不僅要對鄒衍的「五行」學說加以闡發、改造,還要對古史系統作出重新的安排,它也不是王莽個人能勝任的。完成這一大業的主要是劉向、劉歆父子,這是中國政治史,也是學術史上的一件大事,在此不擬詳論。[232] 王莽對「五德」系統的修補和改造,是他建立政權的根據,這種學說也貫穿在整個「改制」活動中。因此是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 統治機構和賜爵封官「新」莽政權的統治機構實際同西漢完全一樣,就連絕大多數官吏也仍襲原職。不過,王莽為表示「新」朝與「漢」不同,曾將一大批政府機構和官名加以改稱,這一問題將在下面詳述。 王莽即皇帝位時,就依照哀章偽造的符命,封拜輔臣十一人,其中除騙子哀章因獻偽造之符命被封,和故城門令史王興、賣餅者王盛因與符命中所記之姓名偶合而被意外地封官賜爵外,其餘全系王莽以前所用的心腹大臣。他們是: 王舜 原為太傅,左輔驃騎將軍、安陽侯 「新」莽時封為太師、安新公 平晏 原為大司徒,就德公 「新」莽時封為太傅,就新公 劉歆 原為少阿羲和京兆尹、紅休侯 「新」莽時封為國師、嘉新公 哀章 原為騙子無賴,梓潼人,因偽造金匱圖、金策書,而助王莽當皇帝 「新」莽時封為國將,美新公 以上四人被稱為「四輔」。 甄邯 原為太保後承、承陽侯 「新」莽時封為大司馬、承新公 王尋 平帝時為副校尉,與王駿等使匈奴、丕進侯 「新」莽時封為大司徒、章新侯 王邑 原為步兵校尉、成都侯 「新」莽時封為大司空、隆新公 以上三人稱為「三公」。 甄豐 原為太阿右拂、大司空、廣陽侯 「新」莽時封為更始將軍、廣新公 王興 京兆人,原為城門令史 「新」莽時封為衛將軍、奉新公 孫建 原為輕車將軍 「新」莽時封為立國將軍、成新公 王盛 京兆人,原為賣餅者 「新」莽時封為前將軍、崇新公 以上四人稱為「四將」。 「四輔」「三公」「四將」是王莽政權的最初班底,合稱「十一公」。始建國二年(10年),王莽托符命文,徙甄豐為更始將軍,與賣餅出身的王盛同列,使甄豐父子頗為不滿。時豐子尋為侍中、京兆大尹。偽作符命,言「新」室當仿周分東、西,立二伯,以豐為右伯,太傅平晏為左伯,如周、召故事。王莽見符命後,立即照辦,拜甄豐為右伯。尚未西出述職,尋又作符命,言當以故漢氏平帝後黃皇室主為甄尋之妻。符命上,引起王莽懷疑,大怒。下令逮捕甄尋,尋亡匿一年後被捕,甄豐自殺。後王莽又以安定公劉嬰、章平公姬黨、宣威公藺包、揚威公戴與以上所列之十公,合稱「新室十四公」。是為「新」莽政權重臣。 除「新莽十四公」外,先後封拜的還有卿大夫、侍中、尚書官凡數百人。諸劉氏為郡守者,皆徙為諫大夫,居於京都。又降漢諸侯王二十二人為公,降王子侯百八十一人為子,其後皆奪爵。 與補充、建立「新」室官僚系統的同時,王莽還以立法、封爵的方式規定王氏宗室的地位,莽妻為故丞相王訢之孫宜春侯王咸之女,本為同姓相娶,又王莽以為姚、媯、陳、田、王五姓皆黃帝苗裔,為同族,故即真皇帝後,以妻為皇后,特定上述五姓為宗室。但除元城以外之王氏,皆可與其餘四家聯姻。[233]莽妻既為皇后,其所生之子女亦一一加封。後生四男,宇、獲前已死,安神經不正常「頗荒忽」封為「新嘉辟」(《漢書·王莽傳》中)乃以幼子臨為皇太子。封宇子、莽孫六人為「公」,千為功隆公,壽為功明公,吉為功成公,宗為功崇公,世為公昭公,利為公著公。王氏宗室的地位也由此而確立下來。 因王莽以黃帝之後相標榜,故又封黃帝、少昊、顓頊、帝嚳、堯、舜、夏、商、周及皋陶、伊尹、周公、孔子之後為公、侯等。[234]這些人物有的確曾在歷史上出現過,他們的後代當時尚存於世,有的則是古史傳說中的人物,實際並不曾存在過,但為了「新」莽政權的需要,王莽也不惜找一些人來賜以封號,使各奉其祭祀。 王莽的政權就是這樣:在西漢政權的基礎上,以心腹爪牙為班底,根據「五德」、符命和編造出的古史系統安排出的一套官、爵體系。 改官名易官制 王莽在賜爵封官,完善統治機構的過程中,將一大批官名改稱,又增、減了許多官職,從而部分地改變了西漢的官制。 王莽改變西漢官名,變易原來官制的目的在於表明「革漢而立新,廢劉興王」(《漢書·王莽傳》中),其改、易的根據則是儒家的經典。早在平帝元始年間,王莽為安漢公輔政之後就不斷有改官制之舉,如元始元年(公元1年)二月「置羲和官」(《漢書·平帝紀》)這「羲和」之官名就是來自《尚書·堯典》。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公卿、大夫、八十一元士官名位次」(《漢書·平帝紀》)也是在王莽恢復古制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的。至始建國元年王莽稱「真皇帝」後,易官名、改官制就大規模地開始了。 「新」莽政權變易漢官制有兩種情況:一是增加新官職。如在中央朝廷置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漢武帝時置司直)、大司空司若,列於九卿。又置大贅官,主乘輿服御物,後又典兵,位上卿。又依《尚書·洪範》「敬用五事」「貌曰恭,言曰從,視曰明,聽曰聰,思曰睿」之文,置五司之官:司恭、司從、司明、司聰、司睿五大夫。依《周禮·宗伯·瞽矇》及《周禮·冢宰·膳夫》置誦詩工,徹膳宰以司過。又於未央宮前殿設進善之旌,誹謗之木,敢諫之鼓、設諫大夫四人。設五威司命,監視三公以下大官吏及大豪強地主。地方官新置的也很多,如州置牧副、部置監副。天鳳元年(14年)依《周禮·王制》置卒正、連率、大尹職如太守,屬令、屬長職如都尉。始建國四年(12年)王莽準備遷都雒陽(即洛陽,在今河南洛陽白馬寺東洛水北岸),以長安為西都,雒陽為東都,天鳳元年(14年)分四都城旁為六鄉,各置帥一人(按「帥」疑為「師」之訛)。天鳳三年(16年)東都設六鄉,各置長,邊境之郡則置竟尉,等等。另一種情況是改變漢原來之官名,如在中央朝廷內更名大司農為羲和,後改為納言,改大理為作士,太常曰秩宗,大鴻臚曰典樂,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為予虞,又更名光祿勛為司中,太僕曰太御,衛尉曰太衛,執金吾為奮武,中尉曰軍正。對地方官職名稱也多有改變,如改太守曰大尹(或卒正、連率),都尉曰太尉,縣令長曰宰等等。這些增加和改易的官職名稱皆出自《周禮》《尚書》等典籍,加上西漢原有,「新」莽仍襲其制的官吏名稱(如鄉三老及亭長等)新置、舊稱並存疊床架屋,繁瑣至極。[235] 王莽又根據《王制》及《周官》等典籍,改秩祿之號:在三公以下秩祿之號有:卿、大夫和士。大夫中分上、中、下;士中有元士、命士、中士、下士、庶士共十等,與秩祿相應之官位和月俸對照如下: 王莽還根據周制定公、侯、伯、子、男爵及附城,還規定有食邑、戶數及里數。「新」莽政權的官俸制實際自天鳳三年(16年)才有明確規定,在此之前上至公卿、下至小吏皆不得固定俸祿,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或十緵布二匹,或帛一匹。實際各級官吏皆以中飽和搜刮為主要收入來源,定俸級後,雖雲有法定俸祿,但多不能如數發給,受賄賕賂、貪污榨取民脂民膏在「新」莽政權各級官吏中仍是極為普遍的。至於那些貪污受賄、榨取無門者,則窮困潦倒,甚至受封爵者亦不免為人傭作。可見其吏治混亂到何種程度。 以上所述,對西漢制度的修補和改易,只是王莽鞏固帝位的一種手段。而要在這危機四伏、社會動盪、階級矛盾日趨尖銳的時代保持住統治地位,必須提出更有力的措施。於是,熟讀經書和迷信五行說的王莽按照儒家經典和五行學說在其他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制」活動。這一活動構成「新」莽政權的主要歷史內容。[236] 二 「王田」和「私屬」 王莽「改制」是從當時最突出的兩大社會問題——土地和奴婢開始的。 問題的提出 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四月,剛剛即位不久的王莽就下了一道著名的詔令,首次尖銳地提出土地和奴婢兩大社會問題。這是一段十分精彩的文字: 古者,設廬井八家,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為無道,厚賦稅以自供奉,罷民力以極欲,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併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制於民臣,顓斷其命。奸虐之人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悖人倫,繆於「天地之性人為貴」之義。《書》曰:「予則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後被此罪矣。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芸(耘),所得不足以自存。故富者犬馬余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奸,俱陷於辜,刑用不錯。(《漢書·王莽傳》中) 這一段文字的大意是:在古代實行井田制,一家耕百畝,征十分之一的賦稅,當時,國家充裕百姓富足,人人高興,這就是「唐虞」之世。夏、商、周三代均遵循這種制度。可是至秦代就變了:(國君)重征賦稅,不惜民力,以供自己享用,破壞了古代井田制,從此開始了土地兼併,強者有數以千計的土地,而弱者連針尖大的土地都沒有。又設置奴婢的市,把奴婢同牛馬放在一起出賣。拿奴婢的性命不當一回事,還有「奸虐之人」甚至掠賣別人妻子兒女為奴。這都是違背「天心」和「人倫」的,不符合「天地之性人為貴」的原則。《尚書》中所說的「予則奴戮汝」是對不服從命令的人才戮之為奴的。到漢代時減輕土地賦稅,徵收三十分之一的稅,但有時徵發「更賦」連殘疾人也不能免。而「豪民」依仗權勢,將土地轉租給農民,名義上收三十分之一的稅,實際上是將收穫的一半拿走。一家人耕種所得不能養活自己。富者家連狗、馬都有吃不完的糧食,而窮人只有糟糠充飢。窮困至於犯法的人日多,官府只好沒完沒了地使用刑罰。王莽在這裡引稱古代「唐虞之道」固然只是儒家的一種理想,但所揭露的秦漢時代的社會狀況卻是真實、可信的,其中提到秦以后土地兼併,他認為是由於「廢井田」而起,這種看法也符合中國歷史上由奴隸制的土地國有被破壞,出現產權私有後,兩極分化的歷史事實。土地兼併的結果出現「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的現象,一大批失去土地和生產資料的人淪為奴婢,「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欄」,這些都是當時社會現實。尤其是「豪民」對小農的剝削,使漢代政府屢次宣布的「減輕田租」成為一句空話,實際仍是窮者日窮富者日富「富者犬馬余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這些話表明王莽對當時社會面臨著的兩大問題:土地和奴婢,認識是比較清楚的。應當指出,兩漢時代,早在王莽之前就有不少人尖銳地指出當時社會上突出的這兩大問題。從董仲舒提出:「(秦以後)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漢書·食貨志》)到成帝時谷永告成帝云:「黎庶窮困如此,宜損常稅。」(《漢書·谷永杜鄴傳》)都反映了統治者已經感到這兩個問題急需解決。但不同的是,他們只能停留在發議論的階段,提出的辦法也無法實施。而王莽則身為皇帝,發議論的目的則在於為實行「改制」提出根據。所以,根據以上提出的問題,王莽發布了解決土地和奴婢問題的詔令。 「王田」和「私屬」王莽提出解決土地和奴婢兩個問題的辦法就是實行「王田」和改名「私屬」。這是在上述同一個詔令中宣布的: 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屬」,皆不得賣買。其男口不盈八,而田過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鄰里鄉黨。故無田,今當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聖制,無法惑眾者,投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漢書·王莽傳》中) 《漢書·食貨志》中也有同樣記載。以上這一段文字的意思可歸納如下幾點: (一)全國田地均歸封建國家所有,不得買賣,稱為「王田」。 (二)一家有八個男丁,可有田一井,即九百畝。 (三)原有田超過規定數,即一家男丁不夠八人,而田超過九百畝者,將超額之田分給宗族和鄉鄰無田而應受田者。 (四)無田之家,應按上述制度受田。 (五)奴婢不得買賣,改稱為「私屬」。 (六)攻擊井田制度,煽動人破壞法令者流放至邊境。 這就是王莽「改制」中「王田」「私屬」的全部內容。從當時社會實際考察,上述辦法的提出,不能完全否認其中確有進行改革的善意。而這些辦法也並非王莽憑空想出,實際都是根據儒家的社會理想制定出來的。所謂「王田」,實際就是儒家理想的井田制中的「公田」,《孟子·滕文公上》對井田制有這樣描述: 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對於井田制的存在與否以及具體的形態如何,目前史學界尚有不同看法,在此無須深究。但在古代確曾存在過沒有土地私有的社會,則是公認的事實。孟子就是在對遠古追念的基礎上,具體勾畫出井田制這一美妙圖景的,而這一圖景是孟子以後的儒者一直都在嚮往的。王莽熟諳儒家經典,把實行孟子所描寫的井田製作為理想。早在當皇帝之前,他就曾作過嘗試;不過未能堅持下去。他在上述詔令中說:「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口井,時則有嘉禾之祥,遭反虜逆賊且止。」(《漢書·王莽傳》中)按:這裡所謂「大麓」系用《尚書·堯典》「納(舜)於大麓」典故以自說。莽自稱為舜後,堯使舜入山林川澤,暴風雷雨,舜行不迷,故莽引用之。顏師古注曰:「大麓者,謂為大司馬宰衡時也。」又有雲大麓蓋指「號為安漢公官為宰衡太傅大司馬時」。不論何種說法,王莽是在稱帝前曾作過嘗試。登上帝位後,大權在握,遂決意推行井田制,解決當時的土地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王莽頒布的詔令中的「王田」與孟子所說的「井田」之間同中有異。土地不准買賣和每「井」九百畝兩者是相同的,但「井田」制中有「公田」與「私田」之分,《詩經·小雅·大田》「有渰萋萋,興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在「公田」中勞動成果作為對統治階級的貢賦上繳,在「私田」中的勞動成果供勞動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資料。而「王田」中無此區別,實際都是「公田」。至於為何將「公田」稱之為「王田」?據考證,或與王莽有意標榜其「王」姓有關。王莽稱「真皇帝」後,往往對自認為重要之舉,冠以「王」,如「王莽改未央宮曰壽成室,前殿曰玉路堂」(《三輔黃圖》卷10)。經陳直據《漢書·王莽傳》中及居延漢簡內有王路堂免書簡等資料考證「玉路堂」乃「王路堂」之誤(見陳直《三輔黃圖校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0年出版,第40頁),故有的史家認為「莽慕井田聖制,不稱之為公田,而更名為王田,諒必取王道王政之美名,而其巧思所在,恐系暗射莽之姓氏也」(見沈展如《新莽全史》,台北正中書局1977年出版,第195頁)。這種推斷是有一定道理的。[237] 王莽改奴婢為「私屬」也是有典籍為據的。考《左傳·宣公十七年》「郤子至,請伐齊,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晉杜預注曰:「私屬,家眾也。」春秋時代的「私屬」是家庭成員,與奴隸、奴婢不同。王莽將「奴婢」改名為「私屬」並不准買賣,其目的是提高或改善奴婢的地位,用意也是很明顯的。 評價和效果 不可否認,王莽發布的上述關於「王田」和「私屬」的詔令,是有從社會危機中找尋一條出路的願望的。「改制」的目的在於企圖通過恢復古代的井田制,和改變奴婢地位,以制止日益劇烈的土地兼併,並解決奴婢不斷增加的問題。史學界對其「王田」制度是否曾經實施過,多持否定態度;認為《漢書·王莽傳》中找不到實行「王田」的記載。但近人陳直據文物資料考證,認為「王莽王田制度,從莽傳來看,是未實行,從古物材料來研究,是已實行一部分。莽制變更太速,時期太短,所以史家記不勝記」(見陳直《漢書新證》,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出版,第477頁)。陳直認為「王田」制已部分實行的根據是漢簡和漢印中有「間田」字樣,而不實行「王田」是不可能有「間田」的。[238]按王國維《觀堂集林》卷14《敦煌漢簡跋》九亦云「郡縣未封之地,皆間田也」。《禮·王制》云:「名山大澤不以封,其餘以為附庸間田,諸侯之有功者,取間田以祿之,其有削地者,歸於間田。」是間田即為國家之公田也。莽名天下田為王田,過去為公田者,勢必轉而為朝廷之王田也。儘管「王田」制在王莽的詔令下開始推行,但其根本不能解決當時的土地問題,也是十分明顯的。這是由於王莽雖然認識了當時社會經濟的嚴重性,並正確地揭露了矛盾的真相,但他企圖以恢復井田制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無異於南轅北轍。這是因為,井田制是建立在以下兩個前提條件之上的:一是這種土地制度是為了以勞動的自然形態(即勞役地租)來進行剝削而形成的;二是必須進行計口授田。這兩個條件只有在土地國有的奴隸制時代才有可能存在。而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制早在戰國以後就已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經過秦、西漢二百餘年的發展,土地私有已成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擁有土地的不僅有地主、富豪,而且有廣大的自耕農民。而封建的土地私有代替奴隸制的土地國有,則是歷史的進步,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因此,王莽宣布實行「王田」不僅遭到擁有大片土地的地主的反對,也遭到廣大的小土地所有者的抵制。把這種已廢除數百年的制度恢復起來,是根本違反經濟規律的,也是不得人心的。此外,在「王田」詔令中又沒有規定具體的實施辦法。這種空洞的改革方案,也只能在極個別的地方部分實行,而在大部分地區是不能推廣的。正如此令下後中郎區博所說的:「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置阡陌,遂王諸夏。迄今海內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復千載絕跡,雖堯舜復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漢書·王莽傳》中)。至於王莽所宣布的奴婢政策,更屬無法實現之空言。因為造成大量奴婢出現的是廣大農民貧困破產,封建政府無法制止農民破產,只是禁止買賣奴婢,當然解決不了問題。元帝時賈捐之就指出過:「民眾久困,連年流離,離其城郭,相枕席於道路。人情莫親父母,莫樂夫婦,至嫁妻賣子,法不能禁,義不能止。」(《漢書·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可見其問題的嚴重性。 所以,王莽的詔令宣布以後,不僅未能禁止土地和奴婢的買賣,而且遭到「自諸侯卿大夫至於庶民」(《漢書·王莽傳》中)的反對。於是王莽不得不於始建國四年(12年)即詔令發布後的第三年,宣布取消:「諸名食王田皆得以賣之,勿拘以法,犯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漢書·王莽傳》中)。 三 五均賒貸和「六筦」 始建國二年(10年)二月,王莽又下令「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漢書·食貨志》),同時「初設六筦之令」(《漢書·王莽傳》)。這是王莽企圖控制經濟的重要措施。 五均賒貸的內容 五均、賒貸即平抑物價和向民眾貸款,這也是根據儒家經典提出來的。據《漢書·食貨志》記王莽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併兼也。」鄧展注曰:「《樂語》《樂元語》河間王所傳,道五均事。」臣瓚曰:「其文云:『天子取諸侯之土以立五均,則市無二賈,四民常均,強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貧,則公家有餘恩及小民矣。」(《漢書·食貨志》)國師公劉歆也曾給王莽上疏:周代有「泉府」之官「收不讐,與欲得」,即由官方負責收買市場上賣不出去的物品,而市場上之緊俏商品,由官方供應之。這是符合《周易》所謂「理財正辭,禁民為非」的道理的。王莽即依照儒家經典記載的古制,實行「五均」。其具體辦法是:「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為物上中下之賈,各自用為其市平,毋拘它所。眾民賣買五穀布帛絲綿之物,周於民而不讐者,均官有以考檢厥實,用其本賈取之,毋令折錢。萬物卬貴,過平一錢,則以平賈賣與民。其賈氐賤減平者,聽民自相與市,以防貴庾者。」(《漢書·食貨志》)根據上述記載,這「五均」的內容是: (一)在長安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等城市,設五均官。長安分東西市,設令,各市有長,令和長皆兼五均司市,稱為「五均司市師」。 (二)各城市置交易丞五人,錢府丞一人。 (三)工商各業,按其經營向市中申報,錢府按時向他們徵稅。 (四)各司市在每季度的第二個月評定出各種物價之法定價格。五穀布帛等物,人民如有賣不出的,五均司市師可按法定價錢收買。如果某種物品市價高於官價,政府就將所控制之物資出售,以平抑物價,如果市價低於官價,則聽人民自由交易。 從上述內容來看,王莽實行的「五均」頗似漢武帝時實行的均輸、平準法。實際上,王莽在宣布「五均」令時也一定將均輸、平準法融入在內。因為武帝時所行的均輸、平準,雖出現許多弊病,但畢竟對朝廷控制物價、增加國庫收入起到一定作用。這對王莽定會有一定吸引力的。 賒貸的具體辦法是:「民欲祭祀喪紀而無用者,錢府以所入工商之貢但賒之。祭祀無過旬日,喪紀毋過三月。民或乏絕,欲貸以治產業者,均授之,除其費,計所得受息,毋過歲什一。」(《漢書·食貨志》)其要點是:(一)人民若因祭祀喪事等無錢可向政府賒貸。政府以錢府之收入借貸之,不取利息,但歸款期限因祭祀而貸款者不得超過十天,因喪事者不得超過三月。這一條是根據漢人重視喪祭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按漢人因重視喪祭之事,貧苦之民亦常借貸以治喪祭。所以有此規定。(二)因生產需款也可借貸。年收利不超過十分之一。在《漢書·王莽傳》中記載此事時,則曰:「又令市官收賤賣貴賒貸予民,收息月百三。」這裡講的是收百分之三的利息,與《漢書·食貨志》記載不同,或許因各地不同,或許十分之一是最高息率,而低時收月息只有百分之三。 如果認真研究,賒貸仍是根據《周禮》制定出來的。「《周禮》泉府之職曰:『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人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漢書·王莽傳》師古曰)不論賒貸之法是否模仿古制,王莽的最初用意,還是不錯的。 「六筦」的實施 在實行五均賒貸的同時,王莽也「初設六筦之令」(《漢書·王莽傳》中)。按「筦」即「管」。就是由朝廷管理的六種經濟事業,即:酒、鹽、鐵專賣,銅冶錢布由官家鑄造,名山大澤由官家管理,加之五均賒貸,共六種。這六種有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事業全由國家統制,或課以重稅,或由國家專賣。「命縣官沽酒,賣鹽鐵器,鑄錢,諸採取名山大澤眾物者稅之」(《漢書·王莽傳》中)。這六種事業由朝廷管理,以防商人把持,投機牟利。 其實,這種統制,專營的辦法也並非自王莽始,西漢時代就曾實行過各種專賣的制度。如酒,在武帝時曾實行榷酤法,禁民酤釀,由政府統一經營。昭帝元始六年(前81年)罷榷酤官,准民間賣酒,但限價每升四錢。王莽時實行的酒類專營也是禁止民間製造,其具體辦法是: 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讐五十釀為準。一釀用粗米二斛,曲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曲三斛,並計其價而參分之,以其一為酒一斛之平。除米曲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醩酨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漢書·食貨志》) 這一政策的要點是:由官府釀酒、賣酒。以五十釀為準,一釀用粗米二斛,酒母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而以月之初一之時,三斛米曲之價三分之一,作為一斛米價之標準,除米及酒母本價之外,將所得盈利中百分之七十入官,百分之三十作為糟漿、薪炭及人工費用。 對鹽鐵的管制,史籍未詳刊載,但漢武帝時亦曾實行鹽、鐵官營,而結果利少弊多,官府所售之鐵器價貴、質次割草不痛,王莽時重蹈覆轍,其結果不難推知。 對名山大澤及百業的管理,其範圍更廣: 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紝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販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於其在所之縣官,除其本,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採取,而作縣官一歲。(《漢書·食貨志》) 這就是說,舉凡養蠶、紡織、縫補、工匠、醫生、巫、卜、樵夫、漁民、獵戶及一切商賈,一律要向官府呈報個人之收入,而除本金以外,以贏利的十分之一繳官府,有不報或上報不實者,財產盡沒收,本人罰一年之勞役。 由此可見,所謂「六筦」,實際是把所有經濟部門都要控制在政府手中。這是一個龐大的、無所不包的統制經濟和專賣政策。 五均賒貸和「六筦」的失敗 五均賒貸,及「六筦」是王莽改制在經濟方面的重要措施。從當時實際情況來看,可稱得上是一場改革,也是對症下藥、有的放矢的:五均在於平抑物價,杜絕奸商投機、居奇、壟斷物價;賒貸的目的是為了打擊商人地主和高利貸,而「六筦」的總目標就是由封建政府對經濟實行有效的控制。 但是,不論王莽的主觀願望如何,五均賒貸及「六筦」政策同「王田」「私屬」一樣是違反經濟規律的做法。如果說在漢武帝時中央集權較為強大的情況下,實行的均輸平準及鹽鐵專賣政策,還利弊參半的話,那麼在王莽中央集權衰落的時代推行的這一套,就只有百弊而無一利了。因為在私有制和封建商品經濟已經比較根深蒂固的西漢,企圖以國家強力取代私有經濟,完全用政府統制的辦法取代民間的自由貿易和商品生產,是根本辦不到的。儘管王莽認識到當時的經濟問題的嚴重性,但他採取的方法則是從古代「先聖」「先賢」的古訓中找出路,企圖用復古的方法「改革」,其結果自然是緣木求魚,文不對題。這是王莽的五均賒貸及「六筦」政策必然失敗的主要原因。 其次,由王莽政權的本質決定:「新」莽政權推行上述政策所依靠的都是一些富商大賈,「督五均六筦」的「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仲、張長叔,臨甾姓偉等」(《漢書·食貨志》),姓偉有家財五千萬,薛子仲和張長叔也均是家財千萬的富商。他們「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所空簿,府藏不實,百姓愈病……奸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漢書·食貨志》)。他們趁施行這些政策之際,藉機加強對人民的搜刮。當然,王莽實行這些改革的最終目的,就是加緊對人民的搜刮,這就決定了,無法杜絕實施過程中的一切弊端,而「新」莽政權又以嚴刑酷法強力推行,以致觸法犯禁者比比皆是。如實行六筦後「每一筦下,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浸眾」(同上)。但是,王莽仍不顧人民死活,繼續堅持推行。天鳳四年(17年)又下詔重申「六筦之令」: 夫鹽,食餚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藏;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漢書·食貨志》) 由此可見:五均賒貸及「六筦」的推行,不僅未能解決豪富、地主、商人、高利貸者魚肉人民的問題,反而成為他們用以掠奪財富的新手段。廣大人民在這些「新政」推行下所得到的只是更沉重的負擔,和殘酷的刑罰,人民搖手觸禁,動輒受轄,就連一些大臣、官僚也不得不承認「間者國張六筦,稅山澤,妨奪民之利」(《漢書·王莽傳》中)。所以,「新」莽的這一經濟政策,也歸於徹底失敗。 四 混亂的幣制改革 在王莽的改制過程中「數改幣制」(《漢書·食貨志》)對貨幣數次進行改革,其目的是打擊貨幣持有者,增加封建政府財政收入,但其結果則造成空前的混亂,給經濟帶來嚴重後果。 「居攝」時期的「幣制改革」王莽一貫對貨幣有極濃厚的興趣。早在還未稱「真皇帝」代漢以前,他尚在「居攝」時期,就已開始對西漢長期以來流行的貨幣制度進行「改革」。 居攝二年(公元7年)五月,王莽下令:在西漢原來流行的五銖錢以外「更造貨:錯刀,一直五千;契刀,一直五百;大錢,一直五十,與五銖錢並行」(《漢書·王莽傳》上)。這就是說除五銖錢繼續流通外,又另外增加三種錢:一是值五千錢的錯刀;二是值五百錢的契刀;三是值五十的大錢。按刀幣乃是戰國時流行於部分地區的貨幣,秦統一中國後,曾明令取消,而以統一的幣制代之,這是符合經濟發展和貨幣發展規律的。因貨幣的自然發展都是由複雜趨向簡單,由繁多趨向統一,由實物而變為金屬,最後由低級金屬而變為貴金屬。本來自秦以後貨幣由半兩錢到五銖錢正是循著這一規律發展的,現在王莽卻反其道而行之,人為地使貨幣複雜化。據《漢書·食貨志》載: 王莽居攝,變漢制,以周錢有子母相權,於是更造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錢五十」。又造契刀、錯刀。契刀,其環如大錢,身形如刀,長二寸,文曰:「契刀五百」。錯刀,以黃金錯其文,曰「一刀直五千」。與五銖錢凡四品,並行。 這裡,也可以看出王莽改幣制也是托古制而行。《漢書·食貨志》載:「周景王時患錢輕鑄大錢……文曰『寶貨』,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澹不足,百姓蒙利焉。」這是周代的事,王莽偏要搬到漢末,無異於刻舟求劍。[239]四種貨幣並行顯然只能給經濟帶來混亂,但王莽卻一意孤行,以嚴刑峻法強力推行。據文物考古資料證明,這四種錢在當時發行量相當大。據《漢書新證》記載: 上述莽錢,關中地帶,出土不絕,契刀應作栔刀,一刀直五千,應作一刀平五千,此為漢書傳寫之誤字。清代治古泉學者言之已詳。大泉五十與五銖大小相等,錢邊較五銖為寬,志文所稱重十二銖,已合半兩,與實際情況不符,殆約略言之。契刀用公分來計算,大者七·三厘,小者七·一厘。錯刀均七·三厘。張衡四愁詩云「美人贈我金錯刀」,即指此刀而言,足證在東漢時已甚珍視。此外還有鑄「五銖一泉」一種,大如小泉直一,只見錢範,未見實物(見《關中秦漢陶錄》卷4)。其價值當一錢,所以形制特小。又有小五銖一種,亦疑為王莽居攝時所造。(見該書178頁) 按《漢書新證》的作者陳直所見,均系20世紀40、50年代流傳於民間者。近二千年後尚有如此多的實物流傳,可見當時鑄造數量之多。 至於王莽所造之貨幣形式,真是千姿百態,形象各異,如大錢五十「此錢有數種,有對文者,有穿上一星者,有泉字諸畫並方者」(《漢書補註》引沈欽韓注曰:《泉志》張台曰),「大小不一,字體各異(《歷代古錢圖說》)。而契刀五百,其形似刀『契刀二字』在柄,長二寸,字並陽識」(錢玷《款識考》)。錯刀則長二寸,環文:上曰一,下曰刀,字陷,以金填之,與面平。柄文曰平五千,陽識。以上各種貨幣圖形均可在《歷代古錢圖說》及《古錢大辭典》等書中看到。各種不同幣值,不同形式的貨幣同時在市場上流通,其繁雜、混亂之情形是不難想像的。因為王莽所造的新幣質量低劣,遠不足貨幣所定之值,政府就用這種劣質錢兌取人民手中之五銖錢,以剝削人民。因此,百姓對「新」莽的貨幣表示不信任,拒絕使用,王莽就用嚴酷的刑法強制推行,《漢書·王莽傳》云: 時百姓便安漢五銖錢,以莽錢大小兩行難知,又數變改不信,皆私以五銖錢市買。訛言大錢當罷,莫肯挾。莽患之,復下書:「諸挾五銖錢,言大錢當罷者,比非井田制,投四裔。」於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人至涕泣於市道。 居攝時期王莽實行的「幣制改革」,結果是使「民人至涕泣於市道」。但是,他並未接受教訓,反而在代漢之後更加大規模地進行幣制「改革」。 「寶貨五品」的出籠 在嚴峻的事實面前,王莽並未稍加清醒,反而更加執迷不悟,狂想不斷升級,在當上「真皇帝」之後,他又進行了幣制改革,結果使貨幣混亂得一塌糊塗,終至不可收拾。 始建國元年(公元6年)王莽代漢不久就下詔:罷契刀、錯刀和五銖錢,更作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與以前使用的「大錢五十」並行。 這次改幣制同以往一樣,並不是從經濟發展需要出發的,而是根據一個十分荒唐的理由:因王莽的帝位是從劉姓的漢王朝那裡奪來的,而劉字為卯、金、刀三字組成(「劉」),所以他對卯、金、刀這三個字懷有極大的恐懼。錯刀、契刀像是懸在他頭上的一把刀,五銖錢為漢朝通用貨幣,在他看來這些貨幣都有漢朝劉姓的陰影,必須使它們早日絕跡。因此,不僅限於貨幣,就連當時人佩帶的「剛卯」[240]也在禁止之列。這種近似夢囈的話,卻是以冠冕堂皇詔令形式發表出來的: 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漢而立新,廢劉而興王。夫「劉」之為字「卯、金、刀」也,正月剛卯,金刀之利,皆不得行。博謀卿士,僉曰天人同應,昭然著明。其去剛卯,莫以為佩,除刀錢,莫以為利。(《漢書·王莽傳》中) 為推行其新幣,王莽特派諫大夫五十人至各郡國鑄錢,但新幣仍不能流行。 至此,王莽仍不思改弦更張,反而更加蠻幹起來。始建國二年(10年)冬十二月,又下詔: 「民以食為命,以貨為資,是以八政以食為首。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於是造寶貨五品。(《漢書·王莽傳》中) 始建國二年王莽下令頒行的「寶貨五品」,是中國歷史上最混亂的一批貨幣。所謂「五品」即「錢貨」「銀貨」「龜貨」「貝貨」「布貨」五種,每種貨幣之中又有形狀、幣值各不相同的所謂「六名,二十八品」。品類繁多,五花八門,現據《漢書·食貨志》的記載並參以文物考古資料分別記述列表如下: (一)「錢貨六品」 (1)「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 (2)「次七分,三銖,曰『么錢一十』。」 (3)「次八分,五銖,曰『幼錢二十』。」 (4)「次九分,七銖,曰『中錢三十』。」 (5)「次一寸,九銖,曰『壯錢四十』。」 (6)「因前『大錢五十』」,(即以前使用的大錢)共六品。 [16]據陳直《漢書新證》考「漢代錢、泉二字,雖可通假,使用時尚有區別,東漢各碑陰紀出錢數字(張遷碑為代表)及敘事中涉及錢字者,皆作錢無泉者。居延木簡的記載賬目,亦皆作錢無泉者,只有王莽時之幾筆賬,改寫作『泉幾百』。蓋因莽錢制度很亂,記賬者不能不加以區別。」(見該書第179頁)馬端臨《文獻通考》卷8《錢幣》引論曰:「謂之泉者言其形,謂之金者言其質,謂之刀者言其器,謂之貨、謂之布者言其用,古文錢字作泉者言其形如泉,古錢,其形即篆泉文也,後世代以錢字,故泉之文,借為泉水之泉,其實,泉之篆文,下體不從水也。先儒不知本來,因謂流於泉……此皆言鑿之義也。」可知王莽以「泉」代「錢」也是復古的表現。 (二)「布貨十品」 (1)「大布」,(2)「次布」,(3)「弟布」,(4)「壯布」,(5)「中布」,(6)「差布」,(7)「厚布」(按《漢書·食貨志》記為「厚布」,為「序布」之誤。見楊樹達《漢書窺管》),(8)「幼布」,(9)「么布」,(10)「小布」。 小布長寸五分,重十五銖,文曰「小布一百」。自小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銖,文各為其布名,直各加一百。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漢書·食貨志》) (三)「貝貨五品」 (1)「大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 (2)「壯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 (3)「么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三十。」 (4)「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 (5)「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三。」 (四)「龜貨四品」 (1)「元龜岠冉長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按:岠,至也;冉,龜甲緣。 (2)「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十朋。」 (3)「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么貝十朋。」 (4)「子龜五寸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 按:以上「貝貨」「龜貨」兩類貨幣,皆從未見有實物出土,恐實際並未發行,宋以來各錢譜,有繪有「新」莽時龜貝貨者,不足為據耳。 (五)「銀貨二品」 (1)「黃金重一斤,直萬錢。」 (2)「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它銀一流直千。」按:「朱提」,縣名,屬犍為(今四川境內),出善銀。 綜上所列:王莽始建國二年頒行的貨幣共有:錢貨六品,布貨十品,貝貨五品,龜貨四品,銀貨二品,共二十八品。錢、金銀、龜、貝、布謂之五物;金、銀分作二品,謂之六品。故《漢書·食貨志》謂之「五物,六名,二十八品」(以上未註明出處之引文均出自《漢書·食貨志》)。這些名目、種類繁多的貨幣,雖不一定皆發行(如龜、貝),但在此之外尚可能還有其他種類之貨幣,如西安漢城遺址曾出土「新幣十一銖」一品(見《漢書新證》第182頁)即未見《漢書》記載,可見王莽所行之幣制極其混亂。 旋立旋廢終於失敗 如此混亂之幣制,畸零錯雜,互不相干,一齊投入市場,恐連王莽自己都不知如何折算。百姓對這些亂七八糟的亂幣更是無法信任,人民仍然相信用慣的五銖錢:「百姓憒亂,其貨不行。民私以五銖錢市買。」(《漢書·食貨志》)王莽見新幣實行不通,即採取強制手段推行下詔:「敢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御魑魅。」(《漢書·食貨志》)但是發號施令並不能改變經濟規律,人們寧可犯罪觸禁,新幣仍難通行。不久,他就不得不宣布取消龜、貝、布之類的貨幣,只行「小錢直一」和「大錢五十」兩種。始建國五年(13年)又宣布「以犯挾銅炭者多,除其法」(《漢書·王莽傳》中)。也就是說,由於盜鑄錢的人太多,至此,連懲辦盜鑄的法令也不得不取消了。 但是不過一年,至天鳳元年(14年),王莽又舊病復發,再次改幣制。這次改的要點是: (一)「罷大小錢」,即將剛宣布可通行不久的大小錢禁止使用。 (二)行「貨布」「貨泉」兩種新幣。 (三)貨布的形制「長二寸五分,廣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 (四)貨泉的形制是:「徑一寸,重五銖,文右曰『貨』,左曰『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並行。」 (五)「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並行盡六年,毋得復挾大錢矣」(《漢書·食貨志》)。 這就是說:一枚貨布值二十五枚貨泉,或二十五枚大錢,貨布、貨泉、大錢三種並行,六年之後大錢也禁止使用。這一次的改幣制,絲毫沒有理清幣制紊亂效果,反而進一步增加了混亂。姑不論通行已久的貨幣能否在一道詔令下後就可停止流通,即從新幣的相互比值看,也令人莫明其妙,如「貨泉」每枚重五銖,「貨幣」每枚重二十五銖,即每枚「貨布」相當五枚「貨泉」,但王莽卻規定,每枚「貨布」值「貨泉」二十五。真是荒謬到了可笑的程度。王莽如此頑固無理、頻繁不斷地改行幣制,除出於迷信和復古的狂熱以外,更重要的原因則在於利用更換新幣之機,從民間奪取錢財。如他所鑄之錢僅重十二銖,卻規定幣值為五十。尤其是在頻繁更換貨幣的過程中,政府所鑄之幣質量愈來愈低,致使通貨膨脹,每更換一次貨幣,都使人民遭到一次盤剝。因此,儘管「新」莽政權採取各種殘酷、嚴厲手段,違法犯禁拒用新幣、私鑄貨幣者仍無法杜絕。史載:「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法;私鑄作泉布者,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漢書·食貨志》)即使這樣,也不能制止人們因拒用新幣或私鑄錢而犯法,結果,「犯者愈眾」(同上),「民犯鑄錢,伍人相坐,沒入為官奴婢。其男子檻車,兒女子步,以鐵鎖琅當其頸,傳詣鍾官,以十萬數。到者易其夫婦,愁苦(死)者什六七」(《漢書·王莽傳》下)。數十萬人皆因王莽的幣制改革而身陷囹圄。這種「改革」的效果如何,也就不言而喻了,但王莽對此至死不悟。後來,他又一次企圖改幣制,但還未及開始,新莽政權就被推翻,旋廢旋立、朝令夕改的幣制改革才宣告結束。 五 地名和行政區劃的改變 王莽稱帝後的歷史,也可稱之為改名「運動」的歷史,他對改名似乎有特殊的癖好,如前所述,不論官制、田制的改革,首先皆為名稱的改變,就連國號「新」,也有多種稱謂、有時稱「新家」(《漢三國六朝紀年鏡圖說·始建國鏡銘》),有時稱「新室」(《漢書·元後傳》),或稱「黃室」(《漢書·外戚傳》),或稱「新城」(《漢印文字征》第四),或稱「薪世」(《秦漢瓦當文字》)、「薪」(《十鐘山房印舉》)。種種不同稱謂的出現,說明王莽對改名有極大興趣。而在所改的各種名稱中變動最大、影響最深的莫過於地名(包括宮殿名),而地名的改變勢必影響行政區劃及建制的變化。許多地名一改再改,「歲復變更,一郡至五易名而還復其故」,致使「吏民不能記」(《漢書·王莽傳》下)。這不僅給當時的「吏民」造成麻煩,也給我們今天研究「新」莽的歷史帶來一定困難。因此,有必要對王莽改易的地名和行政區划進行一些清理工作。 州、郡縣名稱和區劃的改變 從漢武帝開始,設立司隸校尉和十三州刺史(見本書第七章),最初,州並未成為一級政區,後來才逐漸固定為郡以上的政區。還是在平帝元始四年(14年)王莽攝政時就認為十三州與經典不合,乃依《尚書·堯典》改為十二州,至稱帝以後,於始建國四年(12年)又下詔曰:「其以洛陽為新室東都,常安(即長安)為新室西都」,「州從《禹貢》為九」(《漢書·王莽傳》中),即以洛陽、長安為東西兩都,據《禹貢》記載全國劃為九州。王莽的九州區劃如何,史書缺載。考《尚書·禹貢》所載之九州為:冀、兗、青、徐、荊、揚、豫、梁、雍州,《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而無梁州;《周禮·職方》有幽、并州,而無徐、梁州」,《爾雅·釋地》有幽、營州,而無青、梁州。各書所載之九州頗不一致,王莽之九州當從《尚書·禹貢》。但王莽在同一詔書中又說:「《禹貢》之九州無並、幽,《周禮·司馬》則無徐、梁。帝王相改,各有云為。」(《漢書·王莽傳》中)據考證,《周易》改徐、梁二州合青州、雍州,而分冀州之地以置幽州、并州(見《西漢周官師說考》卷上),故有的學者認為,「莽初仿堯典改為十二州,後又從禹貢為九,武帝改梁為益、雍為涼,莽皆復其舊,莽既以州從禹貢為九,可能九州之名,一仍禹貢之舊,去冀而存並也」(見沈展如《新莽全史》第182頁)。據此,可知王莽的九州為: 兗州、青州、徐州、荊州、揚州、豫州、梁州、雍州、并州。 與州名和區劃改變相關,王莽時代地方政權組織也有相應的變化:西漢地方行政區域為郡、縣兩級,後來逐漸形成州、郡、縣三級,王莽時則改為州、部、郡、縣四級。王莽又把封地、賜官作為籠絡人的手段,因此常常將一些郡縣分割,建立新的郡縣。因此,在王莽時代出現的不少新地名,其中有改舊名的,亦有原來根本沒有舊名而新建的行政區域。總計西漢時郡國一百三,縣、邑、道千三百四十六,侯國二百四十一。「新」莽時郡則有一百二十五,縣、邑、道二千二百零三,侯國、附城二千五百零七(其中諸侯國七百九十六,附城千五百一十一,見《漢書·王莽傳》中)。郡之數目雖相差無幾,但有的經王莽割裂剖碎,有的則拆散重建,已不復為西漢時原狀矣。如西漢之陳留郡本有十七縣,而天鳳元年(14年)七月王莽下詔曰:「制詔陳留大尹、太尉,其以益歲以南付新平。新平,故淮陽。以雍丘以東付陳定。陳定,故梁郡。以封丘以東付治亭。治亭,故東郡。以陳留以西付祈隧。祈隧,故滎陽。陳留已無復有郡矣。大尹、太尉,皆詣行在所。」(《漢書·王莽傳》中)這就把陳留郡拆散,原來的大尹、太尉只好回首都等待重新任命。王莽時從各舊郡劃出的新郡,可考者有: 翼平郡——分自北海 夙夜郡——分自東萊 壽良郡——分自東郡 祁遂郡——原滎陽及陳留以西之地 賞都郡——自汝南分出 阿陽郡——自天水郡分出 延城郡——自沛郡分出 (據錢大昕《三史拾遺》及饒宗頤《新莽職官考》) 至於西漢之舊郡名至「新」莽時期幾乎全部改變,縣名也多數改變,有的郡縣名因多次改變,不僅百姓弄不清楚,有時連官吏也不甚了了,從上舉天鳳元年詔令中稱某某地時尚需說明「故」何地,就可知其變更之頻繁了。 「新」莽時改名之郡縣《漢書·地理志》均有記載,這裡不需羅列,僅將各州部改名郡縣之數目統計如下: 首都及宮殿、城門的改名 對於首都及宮殿、城門等,王莽也沒忘記給它們改名。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改首都長安曰「常安」,四年(12年)下詔「以洛陽為新室東都,常安為新室西都」(《漢書·王莽傳》中),又先後將洛陽改為「宜陽」「義陽」。在今西安漢城遺址中,出土有「常安鹿氏爵」文字的瓦當(現藏西北大學歷史系),又有「常生無極」文字瓦當,可知王莽不獨改長安為「常安」,即「長生」「長樂」等字樣,也在更改之列。 漢代的宮殿、城門之名,至王莽時幾乎全部改變,如將「長樂宮」改名「常樂室」,「未央宮」改「壽成室」,前殿改為「王路堂」等等。這些改變的名稱在至今仍存留的文物中尚可發現。如《簠齋吉金錄》卷5有「常樂衛士上次士飯幘」,系地皇二年(21年)造。今西安三橋鎮出土之王莽錢範坑中有小圓石刻有「常樂」二字(實物藏西北大學歷史系)。《漢紀年銘漆器圖說》,始建國元年夾紵漆盤,有「常樂大官」題字。《十鐘山房印舉》卷二有「常樂蒼龍曲侯」(懷寧柯氏亦藏有一印,同文不同范)。前蘇聯西伯利亞亦出土「天子千秋萬歲,常樂未央」瓦當,可證明「長樂」均改為「常樂」。《秦漢瓦當文字》卷1有「壽成」瓦當,或即為由未央宮改「壽成室」後之遺物。《居延漢簡釋文》卷1第34頁有「王路堂免書」,亦證明「王路堂」之殿名。總之,王莽改名,不厭其煩。西漢時宮殿門觀之名,至王莽時幾乎全部改變。現將可考者表列如下,以備查閱、對照: 改名的目的和結果 王莽如此熱衷於改名(包括地名、宮殿、城門和官名)其目的無非是表明「新」代「漢」乃是萬象更始,「火德銷盡」的漢,已為「土德將興」的「新」取代,妄圖使人們相信西漢末年出現的一切危機已經過去,「新」莽政權將繁榮昌盛「傳於子孫,永享無窮之祚」(《漢書·王莽傳》中)用以自欺欺人。 因此,王莽所改之名,皆有所據,或據古籍經典,或據符籙祥瑞,或據吉詞祥語,或據數術,或據方向,且在每改一新名時,多大張厥詞申明意義,並務求文辭之美,含義之祥,如命說符侯崔發為中城將軍,主十二城門:曰「中德既成,天下說符」。命威侯王級為前關將軍,主繞霤之固,南當荊楚,曰「振武奮衛,明威於前」。又如命其子安為新遷王、臨為統義陽王時曰「所謂新遷王者,乃太一新遷之後也。統義陽王乃用五統以禮義登陽上遷之後也。」(《漢書·王莽傳》下)可以說王莽的學識和才智大部分都用於改名這件事了。因此,在王莽改易的地名中多取其吉利之義,如長安改「常安」,漢陽改「新通」,廣漢改「廣新」,杜陽改「通杜」,曲逆改「順平」,東昏改「東明」,符離改「符合」,亢父改「順父」,白土改「黃土」,等等。這表明王莽想通過改變名稱來渡過困境取得政權穩定,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 毋庸贅言,王莽的目的是根本無法實現的,其建立「新」朝之後的其他一切措施,沒有一件能解除西漢以來的危機的,而改易名稱除了增加吏民生活中的困難,從而引起人們對「新」莽政權更加強烈的憎恨以外,是沒有任何結果的。 綜上所述:王莽代漢後就開展進行了聲勢浩大的「改制」活動,從政治制度到經濟、文化思想無不在「革漢而立新」(《漢書·王莽傳》中)主導思想下,依古制、經典或迷信符籙進行改革,當然不能說王莽本人對此全無誠意,完全是虛偽騙人的。但就「改制」結果來看,其全部政策和行動均屬倒行逆施,不僅毫無解除社會危機之效,反而加重對人民的剝削,將更多的人推向苦難的深淵,使社會危機加劇。這樣,「新」莽的改制也並未達到其鞏固政權統治的目的,而是進一步動搖其政權統治的基礎,結果「新」莽政權就在「改制」聲中走向滅亡。 第三節 不平靜的邊陲 在王莽倒行逆施的錯誤政策下,周邊民族同中央王朝的關係又開始緊張起來。王莽對諸少數民族的狂妄和愚蠢的態度,使早已安定下來的邊境又重新燃起戰火。給漢族和少數民族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 一 塞北的多事之秋 北方邊陲的匈奴,自元帝以來就維持著友好的和親關係,但從王莽攝政以後,就開始破壞了這種關係,塞北再次進入了多事之秋。 王莽歧視匈奴的愚蠢行動 元帝時期,由於昭君出塞漢皇室同匈奴結成翁婿關係。此後,每一新單于繼位,必派名王奉獻,或遣子入侍,甚至親自入朝。隨同入朝的名王及其下屬通常皆在二百人以上,有時竟達五百人。漢朝對他們也賜以厚禮,表示歡迎,如元壽二年(前1年)單于來朝,被招待住在上林苑蒲陶宮內,並加賜衣三百七十襲,錦繡繒帛三萬匹、絮三萬斤。單于返回時,朝廷派中郎將韓況率軍相送,出塞後,因道路難行,況軍缺糧,單于還給漢軍送糧。可見,這種友好關係對雙方都是有利而無害的。 但是,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正在執政的王莽為顯示權威,表現他當權時「威德至盛異於前」(《漢書·匈奴傳》),就改變了一貫友善的態度:首先,他示意匈奴單于令遣王昭君之女須卜居次雲入侍。本來,派何人來漢入侍均由匈奴單于決定,漢王朝從不干涉。王莽這樣做開始暴露了他對匈奴歧視的態度。果然,不能令匈奴容忍的事一件連一件地發生了。 當時車師後王姑句(姑句乃車師後王之名,句音鉤),與婼羌去胡來王唐兜,因對西漢政權失去信任,遂率妻子及民眾投降匈奴。匈奴單于接受這二人投降後,立即向漢朝廷報告。在朝秉政的王莽即派人至匈奴,責備單于接受二降王。單于據理說明:早在宣、元帝時期,漢、匈之間曾有約定:長城以南歸漢所有,長城以北歸匈奴,雙方互不侵犯,有投降者不得接受。但這一規定並不包括漢、匈以外的人。因此接受了車師後王和去胡來王的投降。單于的說明表示不願損害雙方友好的關係,甚至強調說已故的呼韓邪單于在臨終前曾告誡:「有從中國來降者,勿受,輒送至塞,以報天子厚恩。」(《漢書·匈奴傳》)言詞懇切,態度誠摯。但王莽毫不寬容,令使者斥責。單于叩頭謝罪,並將二降王交付漢使者但求釋其背叛之罪。事已至此,本可收場。但王莽得寸進尺:不僅將接受回來的二降王於聚會西域諸國之際斬首示眾,而且強迫匈奴接受以下四條規定:(1)漢人逃入匈奴者;(2)烏孫逃往匈奴者;(3)西域各「國」佩漢朝印綬投降匈奴者;(4)烏桓投降匈奴者,均不得接受。這就改變了宣、元時期雙方均等的約定,而無理地干涉匈奴內部事務。匈奴囊知牙斯單于雖對此不滿,但也無可奈何,只得接受。王莽方自鳴得意,豈不知匈奴對漢的仇恨從此與日俱增矣。 王莽強行給匈奴規定的四條,也挑起匈奴同烏桓的矛盾:原來烏桓臣服於匈奴,按時給匈奴繳納皮布稅。上述四條頒布後,烏桓即拒絕給匈奴納稅,由此烏桓同匈奴開始攻擊,更增加匈奴單于對漢的仇恨。 匈奴的退讓,助長了王莽的狂妄。他的「改名癖」又一次發作。匈奴單于的名字稱為囊知牙斯,這本是譯音,與漢人姓名不同本是自然的。但王莽卻以為「中國不得有二名」(《漢書·匈奴傳》),示意匈奴單于改名。單于懾於威勢,只得上書將「囊知牙斯」名改為「知」。王莽大悅,賜以厚賞,以為這種毫無意義的舉動就可使匈奴臣服了。 王莽即「真皇帝」位後,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派五威將軍王駿率甄阜、王颯、陳饒等六名將帥為特使,攜大量金帛,至匈奴宣布「新」代漢,並授單于以新印,收回舊印。宣帝時發給呼韓邪單于的印,文為「匈奴單于璽」,但新發給匈奴的印文為「新匈奴單于章」,將匈奴之上冠以「新」,又以「章」代「璽」。這種變化表明王莽蓄意壓低匈奴單于的政治地位,把原來漢朝尊重單于為最高首領的地位(可以用「璽」)變成與王莽新室的諸侯王的同樣地位,即把匈奴降為新室的政治附庸。單于見此,當然不願接受,欲索回故印。但故印已為派去的陳饒破壞。無可奈何,匈奴單于只得派人上書要求更鑄漢故印。 這些做法,反映了王莽歧視、壓迫少數民族的思想實質。他企圖用這些辦法提高「新」莽政權的威望,並滿足其虛驕、狂妄的心理。但事實卻是向他希望的反面發展,不久王莽就嘗到了苦果。 同匈奴重構難 始建國二年(10年)單于派右大且渠蒲呼盧訾等十餘人,率匈奴兵萬騎,以護送烏桓回故地為名,勒兵於朔方塞下。北方戰雲密布,戰爭大有一觸即發之勢。 與匈奴關係惡化,使一些不滿王莽政權的少數民族及漢族叛將逃入匈奴,如車師後王之兄輔國侯狐蘭支,及漢司馬丞韓玄、史陳良、終帶、右曲侯任商等先後率眾投降匈奴。 匈奴接受叛軍,更加觸怒王莽。始建國二年(10年)十二月,王莽下詔令匈奴單于改名為「降奴服於」,並派立國將軍孫建等率十二將統甲卒三十萬人分道並出,欲窮追匈奴。始建國三年(11年),當各路兵馬尚未聚齊之時,王莽又欲分匈奴之勢,將匈奴分為十五單于,派中郎將藺苞、副校尉戴級率兵萬騎,召誘呼韓邪單于諸子,大加賞賜。這就惹起匈奴單于的公開反對,於是遣右伊秩訾王呼盧訾及左賢王樂率兵入雲中益壽塞,大殺吏民。平靜多年的北方,又開始了戰亂。 此後,單于歷告左右都尉、諸邊王大肆入塞騷擾,大股萬餘人,少者數百,連連不斷。殺雁門、朔方太守、都尉。吏民被掠者不計其數。當時,王莽大軍雖聚於邊境,但軍糧給養未具,其三十萬大軍所需之口糧「東援海代,南取江淮,然後乃備,計其道里,年尚未集合」。全國因而疲憊、虛耗不堪。將軍嚴尤上書指出擊匈奴之五難:一曰:興師動眾,所需兵員、給養難以聚齊,「兵先至者聚居暴露,師老械弊,勢不可用」;二曰:軍糧調自內郡,而內地郡國「不相屬及」;三曰:長途遠征,輜重、糧食難運;四曰:北方天氣變化甚大「師有疾疫之憂」;五曰:輜重太多,軍行困難。所以,嚴尤認為「大用民力,功不可必立」。勸王莽慎重行事。但王莽不聽,征糧、調兵如故,未戰而天下騷動。 正當漢匈間關係惡化,雙方劍拔弩張的時刻,匈奴內部主和派、王昭君的女婿右骨都侯須卜當,為匈奴執政大臣,與其妻,即昭君之長女須卜居次(名雲)試圖緩和緊張局勢。適時烏珠留單于死(13年),須卜當與雲乃擁立與他們關係親密的犁汙王咸為烏累單于,並勸與王莽和親。 西漢末年,匈奴的勢力遠不如武帝以前強大,若採取恰當對策,是不會釀成大亂的。但王莽對匈奴的政策飄忽不定,造成極大惡果。如匈奴右犁汙王咸為單于時,曾有與王莽友好之表示,但不久,當王莽得知入塞騷擾之匈奴兵有咸之子角所派者後,即將咸之子澄斬於長安。單于咸從此怨恨王莽,常從左地入侵,掠擾不已。 天鳳二年(15年)單于咸與王莽和親,局勢又開始緩和,王莽乃派人令匈奴改為「恭奴」,單于改為「善於」,賜印綬,又封骨都侯當為後安公,當子屠為後安侯。單于雖貪王莽金珍,又畏其權勢,故表面接受,但仍然不斷入侵騷擾。天鳳五年(18年),單于咸死,左賢王輿立,為呼都而屍道皋若鞮單于,王莽又派兵將須卜當及雲等脅迫至長安。雲從塞下逃回,王莽拜當為須卜單于,並欲出大兵輔立之。這就使匈奴更加憤怒,頻繁進擾,日甚一日。 由於王莽的錯誤政策,又先後拒絕了嚴尤等大臣的規勸,使北方一直處於警備狀態。他動員全國人力、財力,準備大張旗鼓討伐匈奴,下令「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稱之為「豬突豨勇」發往北方準備作戰,又下令全國吏民要以三分之一資產助軍費,還到處召募「奇能」之士。於是一些流氓騙子紛紛趁機出來,有的說會飛,有的說不用舟渡水,有的說會造吃了不餓的「仙丹」。王莽皆賜給他們官職、車馬。為備戰,長途轉運將布帛從內地運至邊境,地皇二年(21年)王莽下令「轉天下谷幣詣西河、五原、朔方、漁陽,每一郡以百萬數,欲以擊匈奴」(《漢書·王莽傳》下),弄得「北邊及青徐地人相食,洛陽以東,米石三千」(《漢書·食貨志》)。但未及出擊,王莽政權就被農民起義所推翻。 王莽時期與匈奴的正面決戰雖尚未及進行,但雙方在邊境的局部衝突連年不斷,給社會帶來極大危害。北方自宣帝以來,數世不見烽火,生產在和平環境中進行,人民熾盛,牛馬布野,曾呈現一派繁榮景象,自與匈奴啟釁以來,邊境生產無法正常進行,人民遭匈奴殺掠,官、兵長期屯戍,吏士疲弊,北方空虛。數年之間,北邊無完整之村落,四野有無人收殮之枯骨。從而促成王莽政權的迅速崩潰。 二 西方的動亂 王莽統治時代西方的西域諸國和西羌各支,也都由臣服西漢王朝而與「新」莽政權為敵。整個西方開始了動亂。 西域諸國的離析 自漢宣帝時期,西域諸國已臣服於漢,西漢朝廷任命鄭吉為西域都護,立幕府。漢之號令頒行西域,這裡的人民已成為多民族統一國家的成員。但至漢平帝王莽攝政時形勢發生突變。 最先發生裂痕的是車師和婼羌。如前所述:車師後王姑句、婼羌去胡來王曾降匈奴。此事件之起因實由於對漢政權失去信任。據記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戊己校尉徐普欲開經車師後王國境內通玉門關之路。車師後王姑句以當道供給漢往來使者負擔甚大,心覺不便。徐普即欲將其系之質證。姑句之妻股紫服趁機勸其降匈奴,她說:前車師王,已為都護司馬所殺,今久系必死,不如降匈奴。因此,姑句遂降匈奴。又婼羌去胡來王唐兜因與赤水羌相攻,向西域都護但欽告急,但欽置之不理。唐兜被攻向東退至玉門關,企圖入關避難,但玉門關拒納。唐兜無奈,才率妻子人民千餘人,投降匈奴。可見,姑句和唐兜之投降匈奴與漢之處置不當有關,但匈奴被迫送出二降王后,王莽不僅不接受匈奴單于的請求,釋二降王之罪,反而在西域諸國王聚會時,陳軍示威,當眾將二人斬首。從此開始,西域諸國惶惑不安,各懷異心。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王莽稱帝之後,又下詔「天無二日,土無二王,百王不易之道也。漢氏諸侯或稱王,至於四夷亦如之,違於古典,繆於一統。其定諸侯王之號皆稱公,及四夷僭號稱王者皆更為侯」(《漢書·王莽傳》中)。這就把包括西域諸國在內的各少數民族國王之號降而為侯。於是,引起各國普遍的不滿,埋下西域各國離散的種子。 始建國二年(10年)王莽派廣新公甄豐為右伯,出西域。車師後王須置離恐對其供應、招待不周而得罪,曾有降匈奴的打算。戊己校尉刁護聞訊,召其驗問,供認不諱。於是將其綁送至都護但欽處。車師後王屬下人民知其一去不返,全體哭送。置離至但欽處果然被斬,其兄輔國侯狐蘭支遂率二千餘人,驅畜產,舉國投降匈奴。狐蘭支降匈奴後即與匈奴兵共擊車師,傷都護司馬,殺後城長。增加了匈奴與王莽對抗的實力。西域各國開始脫離「新」莽政權的控制。 西域瓦解 西域各國對王莽政權失去信任。王莽的愚蠢舉動更促使西域各國紛紛背叛:時有史陳良等殺戊己校尉刁護投降匈奴。三年後,王莽以財貨賂單于,單于即將陳良等殺刁護者及其妻子二十七人,交王莽派來之使者。不料王莽將這些人接回後,即在長安殺死,從而引起各國的恐慌和怨恨。 始建國五年(13年),烏孫之大、小昆彌皆派使者至長安朝貢。大昆彌是漢之外孫,其胡婦所生之子為昆彌,而烏孫人皆歸附於他。王莽企圖籠絡烏孫人心,就派人引小昆彌使,置大昆彌使之上。保成師友祭酒滿昌劾奏道:大昆彌地位為君,而今將臣之使置於君使之上,乃不合中國禮儀。王莽見奏大怒,立即將滿昌免官。西域各國見王莽如此剛愎自用,不聽勸諫又屢失信義,於是皆生背叛之心:姑墨國王丞殺溫宿國王,將其國吞併。地近匈奴的焉耆先叛,殺都護但欽。王莽此時正準備全力以應付匈奴,對西域諸國之叛離,則無力討伐。 天鳳三年(16年)王莽派五威將王駿、新任命的西域都護李崇、戊己校尉郭欽等率兵出西域。各國不得不沿途迎送,焉耆則偽降而暗聚兵自備。王駿等率莎車、龜茲兵七千餘人,分數路進入焉耆。焉耆兵埋伏於途中攔截王駿等部隊。姑墨、尉犂、危須各國也起而共同襲擊王駿軍。將王駿等所率之軍殺得落花流水。唯有李崇倖免,收拾餘眾,還保龜茲。戊己校尉郭欽因率兵後至才免遭覆滅。又值各國之兵已退,唯有焉耆兵未還。郭欽兵至,將焉耆老弱擊殺一通,遂由車師「凱旋」回長安。王莽封郭欽為「劋鬍子」。「劋」殺絕之意。血淋淋的封號反映出王莽對西域各國的仇視。不久,王莽政權被推翻,接著,李崇死於西域,西域各國遂完全與中央政權終止聯繫。 西羌為患 西羌各部落在漢宣帝以後,數十年內,羌人各部落皆臣服西漢中央政府,邊塞安定,各族人民安居樂業。[241] 王莽攝政後,婼羌去胡來王先叛降匈奴已如前述。王莽又施其狂妄、愚蠢之政策於各部羌人,從而進一步激起羌人的反叛。 元始四年(公元4年),王莽派中郎將平憲等持大量金幣誘西羌,使其獻地內屬。憲等回朝後奏言:羌豪良願等所統部落,約有一萬二千人之眾,願獻地為臣。王莽大悅,即將其地置為西海郡。據考西海郡包括臨羌以南的允谷(今青海省共和東南),以西的鮮水海(即今青海湖)之地。《水經注·河水篇》記:王莽「諷羌獻西海之地,置西海郡而築五縣焉,周海亭燧相望」。西海郡的郡治設在鮮水海東的龍夷(今青海海晏)。1944年在青海湖東北金銀灘上發現了一個三角形的古城遺址,城內掘出一石虎,虎座上刻「西海郡始建國□河南」等字,此三角城當即龍夷城所在地(參見馬長壽《氐與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出版),證明這一地區自此時起即正式劃入中央政權統轄下的行政版圖。這本是於國家統一極有意義的一件事,但王莽置西海郡後並未認真治理,反而增加五十條法令,將犯者徙之西海,不久徙者就有成千上萬,民心開始動搖。 居攝元年(公元6年)冬,西羌龐恬、傅幡等怨王莽奪其地,起兵叛亂。攻西海太守程永,程永棄城逃跑。王莽處死程永,連忙派護羌校尉竇況平叛。居攝二年(公元7年)竇況等雖將羌亂鎮壓下去,但羌人仍不斷作亂,為患西方。王莽末年,燒當羌滇良擊破先零諸羌開始強大起來,並向東掠擾。直到王莽失敗後,諸羌仍是西方的大患。 三 西南和東北各族的反抗 王莽歧視各周邊民族的做法,也引起西南和東北各民族的不滿和反抗,其中最嚴重的是「西南夷」中的句町王、邛人、白馬氐,及東北方向的高句麗。 西南人民的反抗 自漢武帝在原所謂「西南夷」等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置郡縣後,今甘肅南部至四川、雲南、貴州等聚居地區各民族,均劃入西漢王朝版圖。在這些民族中,益州牂柯曾於昭帝時叛亂,時句町侯毋波(一作亡波,毋、亡古相通)率其邑人眾擊叛亂者有功,被封為句町王。其地約在今雲南廣南縣一帶。自然,句町縣、國並置,其君長人民臣服於漢,安居樂業。 但王莽稱帝後,將各少數民族王均貶為侯,句町自不例外,其王邯怨怒不從。王莽為制服句町,於始建國四年(12年)使牂柯大尹周歆殺害句町王邯,邯弟承起兵攻殺歆。備受王莽政權壓迫的各族人民遂趁機起而響應,三邊盡反。由民族上層對王莽的不滿變為全族的反抗。天鳳元年(14年)將益州大尹程隆殺死,王莽連忙派平蠻將軍馮茂率兵前往鎮壓。馮茂徵發巴、蜀、犍為士卒,並於當地收斂賦稅以供軍需。在王莽軍隊和政府的搜刮下,民財被耗去一半,人民死於疾病者有十分之七,益州虛耗,巴蜀騷動,戰爭持續三年,馮茂終無法將少數民族人民的反抗烈火撲滅。王莽見馮茂未能得逞,遂將其召回處死。另派寧始將軍廉丹、庸部牧史熊率兵鎮壓。天鳳三年(16年)王莽征天水隴西騎士,發巴蜀、犍為吏民十萬人由廉丹、史熊率領擊句町。後方轉運軍餉者也不下十萬人,以二十萬之眾向句町壓來。最初頗能獲勝,但句町人民並未在壓力下屈服,堅持戰鬥。終因軍糧前後不繼,廉丹、史熊部士卒因飢餓、病疫死者數萬,而最後失敗。王莽又任馮英為長沙連率,以文齊為益州太守,他們採取懷柔政策,改變一味動兵用武的做法,「造起陂池,開通溉灌,墾田二千餘頃,率厲兵馬,修障塞,降集群夷,甚得其和」(《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人民的武裝反抗才逐漸平息下來。 「西南夷」的另一大族邛人,其聚居地邛都(治所在今四川西昌東南),武帝時置為越嶲郡。王莽末年,任貴率邛人攻殺越嶲郡守枚根。任貴自立為邛縠王,領太守事。直到王莽失敗後,東漢初年才將邛縠王任貴誅殺,復邛都舊號。 此外,武都(今甘肅西和西南)白馬氐在王莽統治時代也起而反抗。白馬氐是氐族中最大的一支,《史記·西南夷列傳》云:「自冉駹以東北、君長以什數,白馬最大,皆氐類也。」漢武帝時滅氐王在其地設武都郡。但氐人對西漢朝廷的壓迫不滿,時而起兵反抗。王莽時白馬氐反抗活動,一直延續到東漢初年才告終止。 高句麗改為下句麗 在東北方向之高句麗,為古代夫余之後,在今朝鮮平安道以北,自中國安東通化至吉林伊通一帶皆為高句麗之地,原為朝鮮。漢武帝滅朝鮮後,置真番、臨屯、樂浪、玄菟四郡。高句麗為玄菟郡下之一縣,此後高句麗即臣服於漢。 王莽「新」朝成立後,因準備與匈奴作戰,於始建國二年(10年)遣十二將,六道並出,徵發高句麗兵以伐匈奴。高句麗人民不願為王莽賣命,紛紛逃跑出關。遼西大尹田譚擊殺出逃之高句麗人民,不僅未能得逞,反而被殺。王莽之地方官均歸咎於高句麗侯騶,要求朝廷懲辦。唯嚴尤勸王莽不能倉猝處置騶,而宜令州牧安慰之,以防生變。但王莽不聽,遂激起高句麗的反抗。始建國四年(12年)王莽令嚴尤出兵,尤設計誘高句麗侯騶入塞,斬之,傳首長安,王莽大悅。於是下書布告天下:將「高句麗」改為「下句麗」。這種改名的故伎又一次施用,實在毫無意義,但王莽卻極為重視,在其詔告中以極其鄭重之口吻宣布道: 今年刑在東方,誅貉之部先縱焉,捕斬虜騶,平定東域,虜知(按即匈奴單于囊知牙斯,見本節前述)殄滅,在於漏刻,此乃天地群神社稷宗廟佑助之福,公卿大夫士民同心將率虓虎之力也,予甚嘉之,其更名高句驪為下句驪,布告天下,令咸知焉。(《漢書·王莽傳》中) 這裡,既不言騶之「罪行」,亦不提討伐之理由,而一味鼓吹天地群神「佑助之福」,可見,其改名之類的舉動,也無非企圖以毫無實際作用之名稱,用來懼敵而愚民,幻想以名稱之改變,抬高自己的地位。把統治建立在玩弄字眼以自欺欺人上面,這個政權虛弱到何種程度,就不言而喻了。 本章小結 「新」朝的出現和王莽改制是秦漢史上極為獨特的一頁。西漢末年的社會危機,本不是統治階級內部可以自己解決的問題,在王莽之前有人提出的種種改良方案均未能實現,就已證明了這點。處心積慮向皇位逼進的王莽,一旦登上帝位,欲維持其統治,必須解脫危機,而他能提出的解決方案,也只有早已被歷史否定了的改良,這就註定了他的悲劇下場。由於王莽的改良又披上了復古的外衣,他個人的貪婪本性又想以虛偽的行為掩飾,結果,這場悲劇中的主角又扮演了一個既可笑又可憎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