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與認知 · 附錄三 《人性論》摘要

這本書與英國近來出版的一些書有著相似的風尚。在歐洲的過去八十年間哲學的精神也被帶到了英國。作家們似乎在著手書寫一種新類別的哲學,較之過去的哲學,不僅能夠更加充分地讓人類享受閱讀的愉悅,也能夠使人類獲得更多的進步。過去的大多數古典哲學家,在對於人性的討論方面,多數側重於美妙的情感、道德感的公正、靈魂的偉大,而不是一種深層次的理論和反思。他們僅僅以表達人類最大程度上的常識而滿足,僅僅是以思維和印象的第一反應為準,而不是按照一連串的穩定的命題,或者是按照自然科學的方式提出一些真理的論證。但是,至少去尋找關於人類的科學當中同自然科學一樣精確的部分,是一件值得探索的事情。這世上的一切似乎都指向關於人類的科學也可以具有最高的準確性。如果在考察一些現象時,我們發現它們最後可以提煉出一個普遍性的準則,並且可以將這一準則追溯到另一者,我們至少在最後可以得到一些比較簡單的準則,而剩餘的準則都是有賴於其產生。也許我們永遠也無法企及那些最終的規則,按照能力所及達到最可能的結果也可以使我們滿足了。 這也就是我們這些最近的哲學家的目標,以及這一部《人性論》的目標。他試圖用一種常規的方式剖析人性(人的本質),並且承諾所做的所有的結論都是在經驗的範圍內的。他在言辭之中儘是對假設的輕視,並且暗示道,這位英國人將道德方式論哲學放棄,比實驗物理之父培根勳爵更加有力地向世界呈現這樣一種趨勢。他提到,在這種情形下,洛克先生、沙夫茨伯里伯爵、曼德維爾博士、巴特勒博士,儘管他們的觀點之間有許多的不同,但似乎都統一將關於人類本性的所有探究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之?上。 這樣不僅僅能夠使與我們最接近的那些疑問得到解答,還可以比較保險地確認,所有的科學都是建立在關於人性本質的科學的基礎上的,是有賴於它的。邏輯唯一的終極目的就是幫助去解釋我們理性推論活動的事實準則,以及我們觀念的自然本質。關於我們品位和情感的道德與批判,將人類認為是在社會中聯合起來的政治學,它們之間都是彼此依賴的。因此,《人性論》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一個科學的體系。作者完成了邏輯體系的建立,並且已經為其討論人類的情感和激情打下了基礎。 聲名卓著的萊布尼茨先生已經論及一般邏輯體系當中的缺陷,儘管這些體系在以一種證明的方式闡釋人類理解的運作時是非常豐富完整的,但是在其對待機率(可能性),以及尋找別的度量生活和行動所基於的東西的證據時,在尋找指導我們所有哲學思索的原則時,就會顯得有些太過簡潔了。在這樣的詰責之下,洛克寫出了《人類理解論文集》,尼古拉斯·馬勒伯朗士撰寫了《尋求真理》以及蒙特格倫寫出了《思考的藝術》,《人性論》的作者已經意識到了這些哲學家作品當中的缺陷,並且盡其所能做出解釋。因為這本書包含了很多新的和卓越的嘗試和探索,所以要給予讀者非常完整的探索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我們在這裡將討論限制在對因果關係的理解。如果這可以被讀者理解,那就可以作為一種指導的典範。 作者由一些定義開始進行討論。他將任意可以呈現於心靈的東西稱為感知,不管是我們運用我們的感官,或者因為一種情感而產生,或者是調動我們的思維和反思。他將我們的感知分為兩種,包括印象和觀念。當我們感受到任何一種激情或者情感的時候,或者是由我們的感官接收到而傳達所成的外部事物的圖像,這種心靈的感知被他稱為印象,這裡的印象這個詞被他採用來賦予了一種新的意思。當我們對一種不在場的情感或者對象進行反思時,這種感知就是觀念。所以印象就是我們最鮮活和具有力量的感知,觀念則相反。這種區別是很明顯的,這和感受與思考之間的區別一樣明顯。 他提出的第一個論點是,我們所有的觀念,也就是較弱的那種感知,是由我們的印象所產生的,或者是由我們的強感知產生的,並且我們永遠也無法想像一件我們沒有見過,或者在心靈中感受過的東西。這一論點似乎與洛克竭力證明的那一點是近似的,也就是他所說的:沒有觀念是先天的。唯一我們可以從這位著名哲學家的論點之中找到一點不精確的地方就是他認為我們的所有感官都是被歸於觀念之下,所以在這樣的假設下,要說我們沒有先天的觀念就是錯誤的了。因為顯然我們比較強的感知和印象都是先天的,我們的自然情感,比如說對美德的愛、恨意,以及別的立即能夠產生的情感都是自然而來的。我相信,一旦人們能夠從這個角度去思考,那麼所有的問題都會迎刃而解了。當神父馬勒伯朗士意識到自己無法指出心靈的任何思想,不是由內在的,或是外在感官通過一定的方式被我們感知而呈現,所以就必須承認,不管我們怎樣複合、混合或者疊加,或者減少我們的觀念,它們必然是從這些源頭產生的。另一方面,洛克先生也意識到,我們所有的情感都是一種自然的本能,並非從任何東西當中所得,而是人類的心靈原始便具有的。 我們的作者認為,「沒有比發現並且確認關於這個觀念的一些爭議要來得更令人愉快了,也就是印象一直都是領先於這些觀念出現的,以及由想像所裝點的每一個觀念,都會首先出現在與之對應的印象當中。這些後面的感知也是非常清晰明顯的,不存在任何的爭議,儘管很多我們的觀念都是非常模稜兩可的,但是哪怕是要心靈,也就是形成這些觀念的心靈來解釋它們的本質和組成都是不可能的。」相應的,在任何觀念是模稜兩可的時候,他永遠可以追溯到源頭那個清晰而精要的印象中去。並且每當他懷疑任何哲學的詞彙都沒有附加的一層意思(因此太普通了)時,他總是會問,「那一個被妄稱的所謂的觀念是從什麼印象當中產生的?」並且如果沒有印象可以被產生出來,那麼這個哲學詞彙就是無足輕重的。正是通過這種方式他考察了我們的關於存在和本質的觀念,並且他希望這種嚴謹的方法能夠在更多的哲學辯論當中被採用。 很顯然的是,關於事實的所有的關係都是建立在因果關係之上的,如果兩個事物並非由中介而是直接聯繫在一起的話,我們不可能從一者的存在推論另一者的存在。所以要想了解這推理論證的過程,我們必須充分地理解原因這個觀念,找出一者到另一者的原?因。 現在桌上停著一個彈珠,另一個彈珠快速地朝其運動。它們撞擊了,所以之前那個停著的彈珠,現在就得到了一種動力。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因果關係的例證,不管是由我們的感官還是反思所致。所以讓我們來考察一下。很顯然的是,這兩個彈珠在進行力量的傳遞之前互相碰撞,並且那個碰撞與第二個彈珠的運動之間是沒有間隔的。因此時間或者空間上的鄰近性是所有原因運作的前提條件。同樣顯然的,原因的活動在結果的活動之前。所以時間上的優先性是所有原因形成的另一個先決條件。但這不是所有。讓我們用相似的彈珠重複這相似的情形,我們就會不斷發現,一者的衝撞導致了另一者的運動。所以這裡就出現了第三個情況,也就是原因和結果之間的慣常聯結。所有類似原因的對象,都會產生類似結果的對象。除了鄰近性、優先性和慣常聯結這三種情形之外,我無法從這個原因當中知曉更多了。第一個球在運動中,碰到了第二個球,第二個立刻進入了運動。當我用相同或者相似的球在相似的情形下嘗試這個實驗時,一者的運動觸碰到了另一者後,運動會被迅速地傳遞給後者,後者也會馬上運動起來。不管我如何思考這一情形,怎麼去考察,我都得不出更多的推斷和結論了。 這種情形下,原因和結果都是呈現於我們的感官之前的。讓我們繼續來考察,當我們的結論是一者導致另一者已經存在或者將要存在(過去和將來),那麼我們的推論是建立在什麼之上的呢?假如我看到一個球沿著直線朝著另一個運動,我馬上就可以下結論,第二個會受到撞擊,便因此開始運動。這是由因果關係而來的推論,由這個本質我們可以建立對生活當中行為的推論。基於此我們建立了對歷史的所有信仰,並且因此而產生了所有的哲學,除了幾何學和算數學。如果我們可以闡釋兩個球撞擊產生運動的例證,那麼我們同樣可以解釋心靈活動的所有情形。 當一個人,比如說亞當,具有充分有活力的理解力,然而若是沒有經驗,他將永遠無法從兩球撞擊當中推斷出第二個球會因為第一個球的撞動而運動。因為這並非由理性可以得到,我們無法通過理性由原因推斷出結果。如果這樣一種推論是可能的話,就會導致一種完全以對比觀念為基礎的論證。但是沒有任何因果關係的推論可以用論證來說明。因為這個證明非常明顯。心靈永遠都可以構想任何的結果跟隨著任何的原因產生,甚至任何一個跟隨一個發生的事件。不管我們所構想的是否可能,至少在形上學的層面上是,但是如果是一個理性論證的話,相反的觀點便是不可能的,因為會造成一個矛盾。因此對於因果關係來說,它們之間的關聯不可能由任何的理性論證得到。這個準則普遍地被哲學家們接受了。 因此,對於亞當的情況,他有必要經歷由兩球相撞結果所得到的經驗。他必定在不少的例證當中看到,當一個球與另一個球撞擊時,第二個球永遠都會獲得運動。如果他看到了足夠多次數這樣的例證的話,那麼每當他看到一個球朝向另一個球運動時,他都會毫不猶豫地下這樣的結論,第二個球會運動起來。他的理解會使他能夠預期眼前的情況,並且得到一個與他過去的經驗相吻合的結論。 所以,所有關於因果關係的推論都是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上,所有由經驗而得的推論都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假設之上,也就是大自然的進程會始終保持一致性。我們總結,相似的原因在相似的情形下,永遠會產生相似的結果。所以就有必要去考慮,是什麼讓我們下這樣一個結論呢? 很顯然的是,亞當是不可能用推理的方式證明自然的進程會保持其一致性,未來一定會與過去保持一致的。可能性的事件永遠不可能通過推理論證的方式被證明,但自然的進程發生變化也是有可能的,因為我們可以感受到這個變化。不僅如此,我還要更進一步堅持,他不可能通過任何可能的論證來說明,未來會與過去保持一致。因為所有可能的論證都建立在假設的基礎上,這個假設便是未來與過去之間有著一致性,所以它本身是無法被證明的。這種一致性是一種事實,如果必須要證明它的話,除了通過經驗就沒有別的方法了。但是如果我們沒有一個相似性的假設的話,我們也無法通過過去的經驗推知未來的事。這一點,我們可以認為沒有證明,因為我們理所應當地認為其為真。 我們僅僅是憑藉習性假設未來會與過去相吻合。當我看到一個彈珠向另一者運動的時候,我的心靈自然地因為習性帶來慣常的效應,並且期待眼前會看到第二個彈珠活動的情形。如果抽象地來思考,這些對象當中沒有獨立於經驗而能夠使我們形成這樣的結論的。即便是類似的效應有千千萬萬的例證,也沒有論點可以使我假設結果會與過去的經驗保持一致。使得物體運動的力量,是完全未知的。我們僅僅能夠感知它們的感官特質。什麼原因和推論能夠讓我們想到相同的力量永遠會與相同的感官品質結合在一起呢? 因此,指導我們的生活的並不是理性,而是習慣。僅僅是因為習慣,決定了心靈在所有的情況下都會假設過去與未來相一致。不管這一步驟看起來多麼容易,理性永遠都不可能做?到。 這是一個非常引人好奇的發現,但是會引來別人的更多的好奇。當我看到一個彈珠朝向另一個移動時,我的心靈立刻被習慣引向慣常的結果之處,並且期待我的眼前出現第二個球運動的情況。但這就是全部嗎?我僅僅是構想到了第二個球的運動嗎?不是的。我也相信它會運動。那麼相信、信念又是什麼呢?它與任何事物的簡單構想又有什麼區別呢?這是一個哲學家們沒有思考過的新問題。 當一個論證使我相信一個論題的時候,它不僅使我可以構想出這一個論題,也使我敏感地感到,不可能再構想任何相反的東西了。在論證當中如果結果為錯誤的話,就代表含有矛盾,而含有矛盾便不可能被構想。但是對於任何的事實,不管其從經驗當中的論證有多麼強,我都是可以構想其相反的東西的,儘管我一般不會去相信它。所以相信、信念,區分了我們可以被構想的認同的東西,以及我們所不認同的。 為了解釋這一點,僅僅有兩點假設。可能有人會說,信念使一些新的觀念和一些我們不用認可便能構想的觀念相結合。但是這一個假設是錯誤的。 第一,這樣的觀念是無法被產生出來的。當我們僅僅構想一個對象時,我們是通過其所有的部分去構想它的。我們構想它可能存在,儘管我們不相信它存在。我們對它的相信並不能使我們發現它更多的特質。我們可以在想像中完全地描繪出這個對象,卻並不相信它。我們可以想像它以任何的形式,在任何的時間和地點,呈現在我們的眼前。我們構想這一事物時,仿佛它真的存在,當我們相信的時候,我們無法做得更多了。 第二,心靈有一種把所有的觀念結合起來的功能,這其中是不具有矛盾的,所以如果信念構成了一些觀念,加到簡單的構想之上的話,那麼我們是具有這種能力的——為了相信任何可以構想的東西,而進行這種觀念的疊加。 因此信念隱含著一個構想,卻是超越這個構想的東西,並且因為它並不為這個構想加上任何新的觀念,所以我們就可以知道,它與構想一個對象是完全不一樣的方式。有的東西對於我們的感官來說是特別的,並且不像別的觀念一樣,它們不是依賴於我們的意志產生的。我的心靈由於習性而導致我看到一個球向另一個移動時,想到第二個球也會運動這一慣常的效應。它不僅僅是構想了那第二個球的運動,而是感受到了在構想過程當中與單純的想像不一樣的東西。這個可見物的呈現,以及與之恆常聯結的那種特定的結果,使得這種觀念和別的比較寬鬆的觀念產生的感覺有所區別,有一些進入心靈時是非常自然的,沒有受到任何引導。結論看上去有點令人驚訝,但是這個結論是建立在我們提出的一系列毫無疑問的假設之上的。為了讀者的方便,我在這裡簡單地還原它們。事實僅可以根據因果關係來判斷。對於未來是過去的延伸這件事來說,我們並不能用理性來證明,當我們想要構想一個結果是由其一貫的原因造成的,這是完全由習性決定的。信念並不為構想加上更多的觀念,它僅僅是變化構想的方式,給感受和情感造成不同的影響。因此,信念在所有的事實當中都僅僅是由習性產生的,並且是在一種特定的方式下被構想出來的一個觀念。 我們的作者試圖去解釋這種方式或者說感受,說明是什麼區別了信念和一個單純的不精確的構想。他似乎也意識到了,儘管我們可以在心中感受到,但是很難用語言去描述出來。他有時候稱其為一個更強有力的構想,有時候叫更生動的,有時候叫更鮮活的、更堅定的或者更強烈的構想。實際上,不管我們給予這種構成信念的感受什麼樣的名稱,我們的作者相信它在心靈中會有比想像和純粹的構想更加強有力的效應。這一點他通過其對於情感和想像的印象來證明,它僅僅會被事實或者被認定為事實的東西觸動。詩歌,儘管有著藝術性,是無法產生出一種現實生活中的情感的。它在第一步引發人對對象的構想上就失敗了,這與信念和意見給我們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樣的。 我們的作者於是假設他已經充分地證明,我們所認可的觀念與別的觀念所給我們的感受是不一樣的,這種感受比起我們平常的構想更加堅定而鮮活,他將在接下來致力於解釋這種活躍的感受的原因。他採用的是用別的心靈造成的行動來類比。他的推理看上去是非常引人好奇的,卻很難讓人理解,或者說,至少是在缺乏很長的、極為詳盡的論證的情況下,超越了讀者的理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