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散文名篇 · 逆旅小子(清)方苞
戊戌秋九月[2],余歸自塞上,宿石槽[3].逆旅小子形苦羸[4],敞布單衣[5],不襪不履,而主人撻擊之甚猛,泣甚悲。叩之東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6]。有田一區,畜產什器粗具[7],恐孺子長而與之分,故不恤其寒飢而苦役之;夜則閉之戶外,嚴風起[8],弗活矣。」余至京師,再書告京兆尹[9],宜檄縣捕詰,俾鄉鄰保任而後釋之[10]。
逾歲四月,復過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猶恐頑者不喻,故「以鄉八刑糾萬民」[11],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12],則刑隨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則相及,所以閉其塗,使民無由動於邪惡也。管子之法[13],則自鄉師以至什伍之長[14],轉相督察,而罪皆及於所司。蓋周公所慮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15],此可以觀世變矣。
注釋:
[1]逆旅小子:客店裡的小男孩。逆旅:客店。逆:迎。迎客之所謂逆旅,即客店。[2]戊戌:康熙五十七年(1718)。[3]石槽:在清京兆順義縣(今北京順義縣)西北三十里,此處有清行宮。[4]羸(1éi雷):瘦弱。[5]敝:破爛。[6]其兄之孤:店主之兄死後留下的孤兒。[7]粗具:大體具備。[8]嚴風:寒風。[9]京兆尹:京師地區的行政長官,即順天府尹。[10]保任:擔保。[11]「以鄉八刑糾萬民」:見於《周禮地官大司徒》。鄉八刑:周代實行於地方上的刑法。周制以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八刑」謂加於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亂民等八種人的刑罰。[12]弟:同悌,尊敬兄長。睦:親於家族。姻,親於姻親(姻親指男方家族)。任:交朋友講道德,可信任。恤:同情幫助貧窮的人。[13]管子:管仲,名夷吾,春秋時齊國政治家,被齊桓公任命為卿,改革政治,加強法制,使齊國迅速強大起來。[14]鄉師:周代司徒的下屬,為監察地方事務的官員。什伍:古代的一種戶籍編制,五家為伍,十家為什。[15]遁:玩忽職守,逃避責任。
此文通過寫「逆旅小子」的不幸遭遇,表現田作者對民間疾苦的一定的同情;對官吏的漠視民瘼,也有所批評。末段議論,在強調官盡職的同時,又強調以法糾民,則表現了作者的階級的局限。
此文以不足二百字記「逆旅小子」的遭遇,人物事件都寫得有頭有尾,前因後果交待得清楚明白,可見方苞散文筆法的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