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散文名篇 · 送王篛林南歸序(清)方苞

余與篛林交益篤[1],在辛卯、壬辰間[2]。前此,篛林家金壇[3],余居江寧,率歷歲始得一會合[4],至是余以《南山集》牽連繫刑部獄[5],而篛林赴公車[6],間一二日必入視余。每朝餐罷,負手步階除[7],則篛林推戶而入矣。至則解衣盤薄[8],諮經諏史[9],旁若無人。同系者或厭苦,諷余曰:「君縱忘此地為圜土[10],身負死刑,奈旁觀者姍笑何。」然篛林至則不能遽歸[11],余亦不能畏訾謷而閉所欲言也。 余出獄,編旗籍[12],寓居海淀,篛林官翰林,每以事入城,則館其家[13]。海淀距城往返近六十里,而使問朝夕通[14],事無細大,必以關憂喜相聞。每閱月逾時[15],檢篛林手書,必寸余[16]。戊戌春[17],忽告余:「歸有日矣。」余乍聞,心忡惕[18],若暝行駐乎虛空之逕[19],四望而無所歸也。篛林曰:「子毋然。吾非不知吾歸子無所向,而今不能復顧子,且子為吾計,亦豈宜阻吾行哉?」篛林之歸也,秋以為期[20],而余仲夏出塞門[21],數附書問息耗而末得也[22]。今茲其果歸乎?吾知篛林抵舊鄉,春秋佳日,與親懿游好[23],徜徉山水間,酣嬉自適,忽念平生故人,有衰疾遠隔幽燕者,必為北向惆然而不樂也。 注釋: [1]篤:深厚。[2]辛卯:康熙五十年(1711),是年方苞以「《南山集》案」牽連入獄。壬辰:康熙五十一年。[3]金壇:今江蘇省金壇縣。[4]率:大率,通常。[5]系:拘囚、囚禁。[6]公車:漢代以公家車馬送應舉者,後世即以「公車」為入京應試之代稱。[7]負手:反背著手。除:台階。[8]盤薄:盤腿而坐。[9]諮(zī姿):商討。諏(zōu鄒):詢問。[10]圜土:監獄。[11]遽:急,立即。[12]編旗籍:清代對犯人的一種處罰,即把釋放犯人間戶籍編入軍隊,加以管制。方苞出獄後,家屬族人幾十口,均遣送北京編入旗籍。[13]館:住宿。[14]使問:被派傳送信件及口頭問侯者。[15]閱月:經過一月。[16]寸余:指信件達寸余厚。[17]戊戌:康熙五十七年(1718)。[18]忡(chōng沖)惕:憂慮不安。[19]暝行:夜行。駐:停留。[20]期:行期。[21]出塞門:指去長城以外的熱河行宮。[22]息耗:消息。[23]親懿:至親。游好:交遊的好友。 王篛(ruò若)林,一作王若霖,金壇(今江蘇省金壇縣)人,為方苞摯友。文中寫作者與王篛林的友情,特別舉出自己在患難中,王與之反而「交益篤」,足見王立身之正直。後段寫王離京時作者的情緒,在依戀中流露出一種深沉的孤寂之感。方苞在「《南山集》案」中被牽連入獄,不但沒有被殺,反而受到入值南書房的特殊「恩寵」,這實際上是康熙的一種羈縻籠絡漢族士人的策略。方苞雖為天子近身辭臣,但舉家被迫編入旗籍,實際並未脫去「罪臣」的身份。在這樣的情況下,摯友遠別,他自然會更加「惆然不樂」了。 方苞的抒情散文,多冷靜而不激烈,但由於情感真摯,雖以冷靜書之,仍有感人的力量,此文就具有這樣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