謙齋醫學文稿 · 第十九節 談談痹證
痹證是一種臨床上常見的多發病,它的主要表現是全身或局部的關節或肌肉疼痛為主,有時兼感酸楚、麻木、沉重等。現將其辨證施治方法,簡介如下:
一、病因病機
本病多發於寒冷、潮濕地區,由外受風、寒、濕邪引起。這三種外邪互相結合,不同於單純的傷風、傷寒、傷濕,所以俗稱「風濕痛」。它的發病部位多在經絡,使氣血不能通暢。形成「不通則痛」的本證。正因為邪留經絡影響氣血,故大多病程比較纏綿,病情比較頑固,常因氣候變化而症狀隨之加重。
二、辨證
1.本病由風寒濕邪直接侵襲經絡,它的疼痛,或在上肢一臂,或在下肢一腿,或在全身,有時由於關節腫痛,肢體運動受到障礙。但它同中風的半身不遂只是運動障礙而無疼痛者有明顯區別。
2.風寒濕邪的結合有偏勝,病在肢體經絡亦有皮、肉、筋、骨的側重,這就是使得同樣是痹證,卻能出現不同的證候。臨床上主要分為三類:①風邪偏勝的,疼痛遊走不定,涉及多個部位的肌肉和關節;②寒邪偏勝的,疼痛劇烈,屈伸困難;③濕邪偏勝的,疼有定處,但有沉重麻木感。關於在皮、肉、筋、骨的鑑別是:在皮為枯燥不榮,在肉為麻木不仁,在筋為屈而不伸,在骨為重而不舉。望診、切診方面,寒邪勝者脈多為沉緊,舌苔薄白或白膩;風邪勝者,初起或有寒熱脈見浮數;濕邪勝者脈多濡緩。
3.風寒濕邪結合後性質偏寒,故其特徵為遇暖輕減,遇寒涼加劇。少數患者因病久邪郁化熱,或體質偏熱,亦能出現熱象。見證為:一個或幾個關節出現灼熱紅腫,痛不可近,併兼發熱、惡風、口渴和煩悶不安,舌苔黃燥,脈象滑數,稱做「熱痹」。一般所說的「歷節風」,也稱「白虎歷節」,大多屬於這一種,但雖然化熱,不能將風寒濕邪除外。
三、治療
風寒濕為本病的主因,侵襲時又有偏勝,這在治療上不是單純的祛風、散寒、化濕所能奏效,必須全面照顧,突出重點。同時傷在經絡,氣血流行不利,並影響皮、肉、筋、骨,必須佐用和血活絡及照顧其他方面。所以關節痛的常用治法是:疏散外邪,宣通經絡,根據具體證候具體施治。
治療痹證除內服藥外,膏藥、針灸、火罐等均有良效,尤其是針灸最為簡便有效。為了提高臨床療效,應選擇使用或配合使用。
1.湯藥:常用方劑有防風湯、烏頭湯、薏苡仁湯、三痹湯、桂枝芍藥知母湯等。茲根據治療原則提出下列藥味作為基本方,以便加減。
羌獨活各10g,桂枝10g,防風10g,制蒼朮10g,當歸10g,草紅花3g。
方內羌活、獨活、桂枝、防風祛風寒,蒼朮除濕郁,當歸、紅花和血活絡。其中羌活、獨活亦能通經絡,防風亦能散風濕,桂枝亦能溫經和血,蒼朮亦能祛風寒,把它們結合起來,有互相協助的作用。在這基礎上,如果寒重、痛重加川、草烏;有熱的去羌活加知母、黃芩;氣虛者加黃芪;血不足者加白芍;其他止痛活絡的秦艽、桑枝、絲瓜絡、片薑黃、威靈仙、海桐皮、絡石藤、千年健等均可酌加。
2.成藥:小活絡丹:每日1丸,溫開水送服。本方用川烏、草烏、南星、地龍、乳香、沒藥製成,偏於溫燥辛竄,對寒重者有效,不宜常用。
豨桐丸:每日服2次,每次服8至12丸,溫開水送下。
虎骨木瓜酒:每日飯前服1小杯。
3.膏藥:虎骨追風膏貼患處。每兩周一換。
4.針灸:按照疼痛部位循經取穴,即病在某經採用某經或其有關經的穴位進行治療,一般可採用局部穴位與遠隔穴位配合應用。針刺穴位及手法如下:
針刺常用穴:肩關節痛:肩髃、肩窌、肩貞、風門、臂臑。手腕、肘關節痛:陽溪、曲池、尺澤、天井、外關、合谷、曲澤。髖關節痛:環跳、秩邊、腰眼。膝關節、踝關節痛:犢鼻、陽陵泉、陰陵泉、梁丘、血海、足三里、崑崙、太溪。腰痛:腎俞、委中等。
針刺手法:患者身體不是過於虛弱的,都可以用瀉法,留針20~40分鐘,留針時間內每隔5分鐘行針一次。
上述各穴針後除有熱象者外,均可使用灸法;如果疼痛在肩、背、腰部尚可採用火罐療法綜合治療,能提高治療效果。
四、臨床體會
關節痛多由風寒濕三邪引起,故藥物治療偏於辛散通絡。但必須根據風寒濕的偏勝來處方,並注意用藥劑量及服用時間,因此類藥物重用、久用可產生耗氣損血的影響。
本病的形成,有因營衛先虛,復受外邪侵襲的,也有先受外邪,而使經絡氣血凝滯的,總之在治療上應將祛邪與和血密切結合。特別如寒主收引,能出現拘攣現象,血不養筋也會出現拘攣,必須加以區別,並在處方用藥之際加以注意。前人說「氣血流暢,痹痛自己」,實為經驗之談。
熱痹雖有熱象,不可看做是單純的熱證,仍宜在祛邪活絡的基礎上,酌減辛溫,加入清熱的藥物。
治療關節痛應分上肢與下肢,習慣用藥如薑黃、秦艽、桑枝、桂枝、威靈仙等多用於上肢;續斷、牛膝、木瓜、獨活、烏頭等多用於下肢。主要是上肢為手六經循行的部位,偏重於風寒所傷,下肢為足六經循行的部位,偏於寒濕所傷。但也須看配伍,並非絕對劃分。
本病往往經年不愈,反覆發作,一方面及早治療,一方面宜注意保暖,勿使患部受涼。最重要的在未病前注意加強體育鍛煉,身體健壯則正氣充沛,風、寒、濕諸邪難以侵襲,是最好的預防措施。
[秦伯未.中醫雜誌,196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