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環縣誌 · 環縣誌 卷之五

兵防 環,古用武地也。唐、宋以來,重兵戍守,增置烽堠[1],蓋岌岌乎關北一岩邑哉!我國家承平且百年矣,而猶設立專營,慎選將領,豈非以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歟!爰摭古今兵制,並著於篇,俾計軍國者不忘儆惕焉。志《兵防》。 唐府兵[2]之置,無事耕於野,有事則命將以出,事解輒罷,兵散於野,將歸於朝。故士不失業,而將帥無重權。其法以千二百人為上府,千人為中府,八百人為下府。環為上府,額兵千人。將領自折衝都尉[3]而下,有長史[4]、兵曹[5]、別駕[6]等官屬。《唐志》:士以三百人為團,團有校尉[7];五十人為隊,隊有正;十人為火,火有長。火備馱馬六。隊具火鑽一。人具弓一,矢三十,橫刀、氈帽、氈裝、行縢[8]皆一,麥飯九斗,米二斗[一],皆自備,並其介冑、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其人而出給。凡民二十為兵,六十而罷。 宋廂兵[9]領於本州,有總管、鈐轄[10]、都監[11]、監押等員。初,內總於侍衛司[12],而諸州各以事為屬。建隆時,選州兵之壯勇者,部送京師,以備禁衛。餘留本州更置壯城,以給繕完城壘之役。壯城專治城隍,不給他役,別為一軍。廂兵之外有義勇[13],號曰保定。本州砦戶,每三丁選一為強人弓手[14],自給衣廩。又有蕃兵[15],號曰振邊。籍內屬蕃部,團結為藩籬之衛。《宋志》:安塞砦,四族,強人三百五十一,壯馬三十,為十六隊。洪德砦,二族,強人二百七十三,壯馬五十二,為十隊。肅遠砦,三族,強人一千五百五十九,壯馬二百六十三,為六十隊。烏侖砦,一族,強人六百八十四,壯馬一百一十八,為二十六隊。永和砦,一族,計六標,強人一千二百五十五,壯馬二百二,為四十四隊。平遠砦,六族,強人五百四十,壯馬八十七,為二十七隊。定邊砦,六族,強人七百四十八,壯馬一百一十六,為三十隊。合道鎮,十四族,強人一千五百六十五,壯馬一百八十三,為五十七隊。木波鎮,十四族,強人二千一百六十九,壯馬一百九十五,為六十一隊[二]。石昌鎮,二族,強人四百六十二,壯馬三十四,為十七隊。馬嶺鎮,四族,強人一千一十六,壯馬八十,為二十四隊。團堡砦,二族,強人一千二十二,壯馬一百一十一,為二十四隊。其選兵之法,戶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並年二十以上,涅[16]手背。每十人置十將[17]一,五十人置副兵馬使一、百人置軍使[18]一、副兵馬使一,二百人置軍使一、副兵馬使三,四百人加軍使一、副兵馬使一,五百人加指揮使[19]一、副兵馬使一。月受俸仍增給歲錢。< 明官兵,弘治間設中路游擊一員,駐紮慶陽。嘉靖間改駐清平堡,官兵三千員名,管轄環慶中路一帶。景泰間設守備環慶都指揮一員。嘉靖初改駐縣城,官兵三千員名,管轄環慶東西兩路。又設環縣所正千戶一員,副千戶二員,百戶十員,衛鎮撫[20]一員。各所局匠軍[21]、各邊防操軍[22]、備御花馬池軍、守墩軍、吹鼓手軍、把門軍,共額二千一百四十九名。千戶所局匠軍、新操並游兵夜不收[23]、軍余舍人[24]、有地[25]操備兵[三]、無地軍人夜不收、守墩軍、把門軍,共額一千八百六十名。各應支食、錢、糧,在本府所屬州、縣存留米、豆及本衛屯糧項下支領。國朝順治年間,悉行裁汰。 官兵之外有民兵[26]。《明志》:成化二年,以邊警,用延綏巡撫盧祥言,敕御史往延、慶,選精壯編伍為兵,使護田裡妻子。弘治七年立僉民壯法[27]。州、縣七八百里以上,里僉二人;五百里,三;三百里,四;百里以上,五[四]。有司訓練,遇警調發,給以行糧,而禁役占放買之弊。富民不願,則上直於官,官自為募。舊志[28]:縣屬軍士三百五十六名,土兵軍二百三十二名,義勇四名,馬步民壯二十五名,鄉導五十名,城垛口七百六十名。國朝俱經裁革,只存馬快八名,民壯三十名。乾隆十四年,侍郎[29]雅爾圖條議,復裁民壯四名。馬快額設工食銀一百三十四兩四錢,內地丁項下征支銀二十六兩四錢七分七厘四毫九絲三忽六微八纖三塵二渺,余赴司請領。民壯額設工食銀一百九十六兩,內地丁項下征支銀五十九兩一錢一厘六毫四絲八忽四微,余赴司請領。 國朝順治六年,新設東路洪德城營游擊一員,駐紮洪德城,中軍千總[30]一員,移駐縣城。雍正七年,添設外委把總[31]一員,馬兵九十五名,步兵三十五名,守兵一百四十三名。雍正元年,抽撥石門關八名改歸長武營,今只存一百三十五名。官馬八匹,兵馬九十五匹。雍正七年,新募馬兵五名,步戰五名,守兵四名,兵馬五匹。雍正九年,新募馬兵二十五名,步兵一十五名,兵馬二十五匹。以上新募馬步兵,雍正十三年奉文裁汰起,至乾隆十一年裁盡無存,仍復原額。其兵馬糧餉,馬兵每名每月給銀二兩,冬季每月給米二石;步兵每名每月給銀一兩五錢,冬季每月給糧一石五斗;守兵每名每月給銀一兩,冬季每月給糧一石。遇閏,二十日給銀,十日給糧。每馬一匹,每月給乾銀[32]九錢。銀具赴司領發,糧在本縣額徵本色估支。如本色不敷,亦赴司請領折色。 烽堠 明慶陽衛東路置墩四十二,而在環者六:紅土崾嶮墩,十里傳至王卜言墩,十里傳至蔡家山墩,十里傳至慕家山墩,十里傳至米倉溝墩,十里傳至八州原墩。以下接安化界。 西路置墩五十七,而在環者五十二:響石溝墩,十里傳至傅家山墩,十里傳至紅土橋墩,十里傳至石山墩,十里傳至大梁墩,十里傳至駱駝庵墩,十里傳至夏家口墩,十里傳至黑山墩,十里傳至閻王邊墩,十里傳至馬家原墩,十里傳至烽台墩,十里傳至仁安墩,十里傳至蘆草溝墩,十里傳至山城墩,十里傳至橫山墩,十里傳至王蓬山墩,十里傳至清平墩,十里傳至虎原墩,十里傳至鄔窯墩,十里傳至水源墩,十里傳至火焰山墩,十里傳至半個城墩,十里傳至宋家山墩,十里傳至馬圈山墩,十里傳至沈家山墩,十里傳至賈四川墩,十里傳至分水嶺墩,十里傳至龔家山墩,十里傳至青石崖墩,十里傳至張家山墩,十里傳至五個掌墩,十里傳至黑城兒墩,十里傳至鋪家莊墩,十里傳至李家墩,十里傳至杏原墩,十里傳至肅遠城墩,十里傳至北溝墩,十里傳至永和墩,十里傳至西河口墩,十里傳至慕家原墩,十里傳至起樓鋪墩,十里傳至木波墩,十里傳至念家灣墩,十里傳至方渠墩,十里傳至李家山墩,十里傳至孫家山墩,十里傳至堡泉墩,十里傳至馬嶺墩,十里傳至鞍子墩,十里傳至獅子灣墩,十里傳至滴水寺墩,十里傳至李家山墩,十里傳至二谷原墩,系安化縣境。以上每墩軍五名,旗、銃、盔甲稱之,火藥、焰硝、器械俱全。今皆裁廢。 國朝設塘汛[33]八處。縣南曲子鎮汛,四十五里傳至木波鎮汛,二十五里傳至新營灣汛,五十里傳至縣北三十里舖汛,六十五里傳至鄔窯鋪汛,三十五里傳至仙城鎮汛,四十里傳至張鐵鋪汛,四十里傳至甜水堡汛。以上各汛,皆隸洪德城營。每塘馬兵二名,守兵三名,上接下馬關營,下遞慶陽來往公文,盤詰奸宄逃盜,以時調操。又,自三十里舖西至官亭灣,直達固原,共安塘□處,遞送提督公文。每塘兵□名,不設墩房。 郵遞 明有驛、有所、有鋪[34],各以其事為屬。驛曰: 靈武驛 即今縣治。原額馬九匹、驢一十九頭,站支銀一千五百一十四兩九錢五分四厘九毫,本縣征支五百五十四兩一錢二分一厘,余在寧州[35]、安化、宜君[36]協濟。 曲子驛 在縣南九十里。額設馬九匹、驢一十九頭,站支銀一千六百五十兩四分五厘六毫,俱在寧州、安化、宜君三處協濟。 靈祐驛 在縣南一百五十里。額設馬九匹、驢一十九頭,站支銀一千四百八十七兩六錢四厘,俱在安化、宜君兩處協濟。 清平驛 在縣北八十里。額設馬六匹、驢二十頭,站支銀一千三百六十九兩九錢九分二厘,俱在寧州、宜君兩處協濟。 山城驛 在縣北一百二十里。額設驢二十四頭,站支銀八百六十三兩九錢七分,寧州、宜君兩處協濟。 賈家井驛 在縣西八十里。額設驢十頭,額設站支銀三百八兩三錢九分六厘,俱在寧州、宜君、郃陽[37]三處協濟。 以上各驛,在縣者本縣經管,在鎮者俱設驛丞。有環慶倉、山城倉、清平倉、韋州倉,各驛就近支領口糧。 所曰: 守御千戶所。駐紮縣城。阜城遞運所。即靈祐驛,額設百戶官一員,軍一百名,以應接遞。靈武遞運所。即在縣城,官軍同上。清平遞運所。在清平驛,離縣七十里,官軍同上。仙城遞運所。即仙城驛,官軍同上。木缽遞運所。即今甜水堡[38],官軍同上。以上籍軍為夫,自備資斧,以備抬扛、傘扇、轎夫接遞。 鋪曰: 在城鋪,十八里至慕容鋪,在十八里溝,十五里至起樓鋪,十二里至木波鋪,十五里至念家灣鋪,十五里至方渠鋪,十五里至曲子鋪,二十里至賀家灣鋪,二十里至馬嶺鋪,二十里至阜城鋪。以上在縣南。十里舖,十里至二十里舖,十里至三十里舖,十里至四十里舖,十里至杏原鋪,十里至在城鋪(此「在城」指洪德城),十里至水原鋪,十里至夏佃鋪,十里至清平鋪,十里至鄔窯鋪,十里至巴門鋪,十里至寒山鋪,十里至水台鋪,十里至哨馬營鋪,十里至烽台鋪,十里至保寧鋪,十里至張鐵鋪,十里至山口鋪,十里至古城鋪,十里至甜水鋪。以上在縣北。 國朝驛所並裁。舊設站夫二名。額徵工食銀二十四兩六錢二分四厘八毫,今歸起運。接遞轎夫三十二名。額徵工食銀四十兩七錢三分八厘一毫。鋪司一十五名:在城鋪、十八里舖、起樓鋪、木波鋪、青眉溝門鋪、方渠鋪、曲子鋪、賀旗鋪、馬嶺鋪、阜城鋪。以上在縣南。三十里舖、洪德城鋪、鄔窯鋪、張鐵鋪、甜水鋪。以上在縣北。額設工食銀五十六兩,地丁項下征支銀一十一兩八錢八分六厘,零餘隨餉估撥。 【校勘記】 [一]米二斗 「二斗」原志作「一斗」。據《新唐書》卷五〇《兵志》改。 [二]六十一隊 原志脫「一」。據《宋史》卷一九一《兵志》補。 [三]有地操備兵 原志作「皆有地操備兵」,衍「皆」。據明嘉靖《慶陽府志》卷六《兵防》刪。 [四]弘治七年立僉民壯法州縣七八百里以上里僉二人五百里三三百里四百里以上五 原志作「弘治二年立僉民壯法州縣七八百里以上里僉五人五百里以上四人三百里三人百里以上二人」,引自乾隆四年(1739)武英殿原刊本《明史》卷九一《兵志》。1974年4月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兵志》校勘記[五]依據《孝宗實錄》卷九三和《明會典》卷一三七校改。 【注釋】 [1]烽堠:又稱烽墩、邊堠、烽台。古代軍事設施,設於邊境,置兵戍守,用以瞭望敵情,傳遞消息。遇敵則燃放煙火傳遞警報,或以敵之多寡舉火放炮。 [2]府兵:西魏、北周至隋、唐兵制。初創於西魏大統年間。府兵另立軍籍,家屬隨軍聚居,凡被征入伍軍士及其戶籍由軍府管理。隋開皇十一年(591),軍戶始編入民戶,悉屬州縣墾田,籍帳(意同賬。登記戶口、田地、賦稅等的簿冊)與民同,軍戶不再存在。但軍人軍籍依舊,凡屬軍役事皆歸軍府管理。唐承隋制,關中地區十二道各置軍府。府兵由軍府州的均田農民充任,每府兵額八百至一千二百人,編制單位有團、旅、隊、火。平時務農,農閒練兵。主要任務為番上(輪流服役)宿衛和征防。開元以後府兵制開始敗廢,募兵制興起。 [3]折衝都尉:武職官名。唐府兵制的軍府稱折衝府,其主官稱折衝都尉。貞觀十年(636)由統軍改名,領所屬府兵備宿衛,亦領兵戍邊或作戰。 [4]長史:官名。戰國秦置,掌顧問參謀。歷代沿置,職任有所不同。漢時丞相、太尉、御史及主要將軍府皆置,掌府中諸務,並佐府主參與國政。其後,為軍府佐官。漢代諸邊郡置長史,佐太守掌兵馬。隋、唐時諸都督府、都護府、州府皆置,為府僚屬隸之長,參為州佐,位任亦重,大都督府長史多充節度使。中唐以後,其任漸輕,多為閒散之職。 [5]兵曹:武職官名。隋、唐時期通常指兵曹參軍事之職。 [6]別駕:官名。又稱別駕從事、別駕從事史。漢代為刺史佐隸,隨刺史出巡時另乘驛車,故名別駕。魏、晉以後承漢制,諸州別駕總理庶務,職權甚重。隋、唐為府州上佐之一,迭與長史互改名稱,抑或並置,多無實際職任。 [7]校尉:官名。秦、漢為統兵武官,出征時臨時任命,領一校(營)兵。或冠以名號,如輕騎校尉等。唐代諸折衝府之下設團,其長官稱校尉,位次都尉。 [8]行縢(téng):綁腿布。 [9]廂兵:兩宋時設於諸州的鎮兵。北宋趙匡胤鑒於唐末藩鎮跋扈之弊,於建隆初詔令選州兵壯者送京師充禁軍(由朝廷直接掌控的正規軍),其餘留本州充廂兵。廂兵很少訓練,不任戰鬥,唯供勞役。其兵來自招募,部分來自流放罪犯,禁兵武技不合格或犯法者,亦降充廂兵。 [10]鈐轄:武職官名,亦稱兵馬鈐轄。北宋前期臨時委任的軍區統兵官,位都部署、部署下,都監、監押上。官高資深者稱都鈐轄、都鈐轄使和副都鈐轄,官低資淺者稱鈐轄、副鈐轄。又有路分鈐轄、州鈐轄,其轄區分別以路和州為單位。掌軍旅戍屯、攻防等事務。有知州兼安撫使、經略安撫使,又兼路分鈐轄者。北宋末至南宋,多為虛銜和閒職。 [11]都監:宋地方軍事長官兵馬都監的簡稱,位次於鈐轄。諸路設路分都監,掌本路禁軍屯戍、邊防訓練事務。府、州新設掌本城禁軍屯戍、兵甲、訓練、差使事務。又有統兵出征的行營都監等。資歷淺者稱監押,職權略同。關、城、縣、鎮、堡、寨等處如屯兵亦置,多以知縣、縣令等地方行政長官兼任。行將兵法後漸成閒職。南宋後期復為統兵官。 [12]侍衛司:官署名。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司的省稱。 [13]義勇:宋鄉兵之一。北宋河北、河東、陝西等路按比例征民丁為義勇,於手背刺字,農閒教習武藝,戰時防守城壘,官府發給米、錢。神宗時改為保甲。 [14]強人弓手:宋邊防鄉兵的一種,即弓箭手。 [15]蕃兵:宋代在邊境地區招募少數民族壯丁組成的邊境守軍。 [16]涅:在人身上刺圖黑色文字或紋樣。 [17]十將:武職官名。宋代管理兵伍的低級軍職,隸屬都一級統兵官,由都頭、副都頭或軍使、副兵馬使管轄。 [18]軍使:武職官名。宋置,為騎兵都的統兵官,隸馬軍司。下設副兵馬使、軍頭、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等。 [19]指揮使:官名。自唐始,歷代沿置。晚唐五代,蕃鎮皆置都指揮使、指揮使。宋代軍下各指揮皆置,為領兵將領。 [20]鎮撫:官名。元始置,為萬戶府下鎮撫司官。明代於各衛鎮撫司設,掌本衛刑名。設於千戶所千戶下二人,掌獄事,無獄事則管軍,百戶缺則代之。 [21]局匠軍:千戶所屬在軍籍的工匠。明匠籍人戶隸工部,出丁供役於官府手工業造作,役皆永充,不得改籍。 [22]邊防操軍:即邊操班軍,省稱邊操或邊班,為明代邊防守軍的一種。明代為加強京畿和邊鎮防禦,定期統一調集內地衛所旗軍輪班赴京師或指定地區,從事軍事操練和輪番戍守,是為班軍,分京操班軍、邊操班軍。《明史·兵志三》:「初,太祖沿邊設衛,唯土著兵及有罪謫戍者。遇有警,調他衛軍往戍,謂之客兵。永樂間,始命內地軍番戍,謂之邊班。」 [23]游兵:指無固定防地,流動作戰的小股軍隊。夜不收:古代軍隊中的哨探,因徹夜在外活動,故名。元代已有此稱,明正式建立夜不收軍,為巡邏偵察部隊,由各鎮將官選擇可靠軍士充任。 [24]軍余舍人:指未取得正式軍籍的軍戶子弟。明前期軍民嚴格分籍,實行軍戶制度,人丁一經入軍,一家便為軍戶,世代相繼。軍戶中除正式入伍者本身外,其子弟為後備補充對象,軍官的子弟稱舍人,士兵的子弟稱軍余或余丁,二者常並稱為「舍余」。 [25]有地:有屯田。明衛軍屯田制度規定,邊地軍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軍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個軍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並按份徵收賦稅。 [26]民兵: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郡縣稱民壯,邊郡稱土兵。 [27]僉民壯法:明代徵集民戶壯丁的法令。規定二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下的壯男服役,春夏秋每月操練二次,冬季操練三次。遇警調集,官給行糧。富民不願者,納錢免僉,由官代募。 [28]舊志:指明嘉靖《慶陽府志》。 [29]侍郎:官名。秦、漢為皇帝侍從官。隋、唐為六部次官。後歷代沿置,但職掌多有變化。明為六部堂官,直隸皇帝,分置左、右。清初六部、理藩院次官稱參政,順治時復名侍郎。 [30]中軍千總:清代綠營兵中營下設汛,汛的領兵官稱中軍千總,位在營長官守備之下。掌巡守營、哨汛地。亦稱營千總。 [31]外委把總:把總,明始置的基層領兵官,清為綠營兵下級軍官。位在千總下,亦稱營把總。外委把總,地位較把總低。 [32]乾銀:馬乾銀。乾,指馬。《易·說卦》:「乾為馬。」 [33]塘汛:明、清駐軍警備的兩種大小不同的關卡。亦泛指關卡。 [34]鋪:宋稱郵遞驛站為鋪。州、縣凡十里一鋪,大事遣使馳驛,一般的文書由鋪吏傳送。明、清因之。 [35]寧州:西魏廢帝三年(554)改豳州置,治在定安縣(今甘肅省寧縣)。隋大業初改為北地郡。唐武德初復為寧州。天寶初改名彭原郡,乾元初復為寧州。元屬鞏昌路。明、清屬慶陽府。 [36]宜君:縣名。北魏始置,屬北地郡,治在今陝西省銅川市耀州區。西魏遷治今銅川市西北,為宜君郡治。隋初郡廢,縣屬雍州。大業初改屬京兆郡。唐初隸屬宜州、雍州。永徽二年(651)縣廢,龍朔三年(663)復置,治在今陝西省宜君縣,屬坊州。元、明、清屬鄜州。 [37]郃陽:縣名。西漢改合陽縣置,治在今陝西省合陽縣東南四十里,屬左馮翊。三國魏屬馮翊郡。隋開皇十六年(596)移治今合陽縣。唐、宋屬同州。金改屬禎州。元初復屬同州。明、清屬同州府。 [38]按:原志「木缽遞運所即今甜水堡」,名稱、方位皆有誤。清順治《慶陽府志》卷三《驛傳》:「木缽遞運所,在衛城北一百六十里。」即在今環縣木缽鎮。明嘉靖《慶陽府志》、清順治《慶陽府志》均載有「曲子遞運所」。原志漏記「曲子遞運所」,並將「木缽遞運所」記在甜水堡,疑為刻印漏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