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大竹縣誌 · 大竹縣誌卷之五
大竹縣知縣 陳仕林纂
風土誌
《華陽國志》:「蜀人少愁苦而易盪佚。」謂蜀土肥饒,終身魚稻鄉,故日即於陷溺。蓋即佚則淫,淫則忘善之意也。竹俗素安淳樸,不尚浮靡。《通志》謂「歌舞帶巴渝之習」,亦指漢唐之時而言,今則不復有此矣。雖五方雜處,好尚不一,而秉懿之良,剛柔之質,則有不甚懸絕者。至節序、禮儀、方言、物產,不能盡同,亦不盡異,按籍而稽,皆可得其大概雲。作《風土誌》,分四門:曰「習俗」、曰「節序」、曰「方言」、曰「物產」。
習俗
《先進》非野,純儉可從。顧土風謠俗,猶輶軒所必采者,務期一道同風之盛。竹之先哲,馮氏之忠孝、王氏之孝義,皆出其地,是亦禮義之區也!自兵燹之餘,俗不近古,或亦教化所未及耶?轉移化導,良有司之責,不綦重歟?
士:夙號知學,前輩世家多有藏書,說禮敦詩,講求有法。或就外傅,或肄家塾,務擇良師益友以相觀磨,殆駸駸乎有德有造之風矣。
農:三山兩槽,水耕火耨者,皆以務本力農為急。田種禾稻,山種雜糧,相資為用。
婦女:竹地產麻葛,故婦女多勤績織,中饋井臼而外,機聲軋軋不絕於耳。至鄉村貧婦,多苦節相尚,憔勞更甚。且節孝成風,旌表建坊者,所在皆有,其未經詳請者亦不乏人。
工商:百工商賈多來自楚豫。或居市鎮,或集鄉場,要皆各勤本業,頗知安分守法。
舍宇:屋舍俱遵古制。士宦之家多崇儉素,鄉城居民亦敦古樸。至郊外廬舍,依山傍水,不成村落。蓋竹界三山,地勢使然也。
飲食:多尚儉約,尤近古風,惟宴會頗兢豐腴。鄉居之家,即雞黍亦足娛賓養老。又以稻、梁、黍、粟釀酒,置壇中,名曰「咂酒」。待熟時灌以滾湯,用細竹管通節、插壇內咂飲之。以杯水為度,咂去一杯,仍以杯水添滿,壇口是水,酒不上浮,至味淡乃止。考《蜀志·郫縣》:「晉山濤治郫,誇大竹釀酴醾作酒,兼旬方開,異香撲鼻。」杜子美有詩云:「酒憶郫筒不用沽。」按,郫治內有筒井,井邊有竹,截竹為筒,以吸井水,即變為酒。今之「咂酒」,其仿佛郫筒遺意歟?又傳,平都山之南賓地出藤,大如指,可以吸酒。白樂天詩云:「閒拈蕉葉題詩句,悶折藤枝引酒嘗。」後改為竹管,義或本此。又,冉酉陽七言詩:「萬顆玉粒一瓮收,王侯將相也低頭。雙手扶著擎天柱,吸得黃河水倒流。」
婚娶: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此婚禮之六也。古云:「六禮不備,貞女不行。」竹俗議婚,男家請媒,通於女家。既允,則備盒酒、香燭、投刺,謂之「遞書」。隨備釵飾為禮,謂之「下聘」。及男女成人,將娶,則先擇親迎吉期報於女家,謂之「報期」。將婚前數日,如彼此從簡,只備衣服、釵簪、酒盒,請媒送於女家。至親迎之日,婿到女家門外行禮,捧鵝拜獻,名「奠雁」。畢,遂親迎歸家,行「合卺」禮。次日廟見,拜翁姑、伯叔。三日下廚,新婦捧茶,示婦道也。若妝奩厚薄,存乎其人。
喪葬:稱家有無,或二三日內即葬,謂之「乘吉」。柩在家時,必延請憐親相守,款以酒食,謂之「坐夜」。葬後設靈,必延僧作齋事,近則謂之「薦七」,遠則謂之「除靈」。超薦人在生時亦喜作醮,謂之「填還寄庫」。百日、期年,亦延僧誦經。若遇親喪,家祭行三獻禮,歌《蓼莪》之詩三章。葬畢,迎木主回,則行「虞祭」。清明惟祭於墓前。至於四時祭四代:冬至祭始祖,春祭先祖,季秋祭禰,前輩士大夫家間有舉行,而其後亦漸曠廢。他如上元、端陽、中元、重陽等節,各獻以時食,朔望、忌辰亦祭於家中。
節序
詩詠《豳風》,禮詳《月令》,不獨志稼穡之艱難,時序之遞嬗,正以儆太康職思居也。夫天下同此節序,而風土各有所宜,今備考以志,俾民間東作西成,不敢坐失其時。即享祀燕衎,亦知食時用禮之節,未始非默化之一助雲。
正月元日:紳士庶民,厥明興列香燭,拜天地君親師、社令、司戶、田祖、井灶之神,灑掃祠宇,設牲醴,陳果品以祀其祖考。男女以次拜於尊長,次出拜其宗族、親朋。拜賀主人款賓,盤設果食,飲酒。彼此往來,謂之「叩歲」。後置酒食相邀飲,曰「春酒」。
立春前一日:具彩亭,和水土為春牛,迎之東郊,曰「迎春」。
立春日:縣尹祀於勾芒之神。禮畢,以一人善說辭者奔走說吉慶語,曰「說春」。以彩鞭鞭牛,碎乃已,曰「打春」。將牛首留之庫內以貯豐余。
上元日:戶張彩燈,鳴金鼓,扎龍獅、人物各故事,童子扮演歌舞,曰「鬧元宵」。士庶嬉遊、會飲、行樂,前後數日乃止。
二月初二日:祀文昌,各村塾俱宴會。是月村民治農器,逢上丁(日)祀文武廟。驚蟄後,農人以水浸稻,三日瀝水覆草,又三日孚折成芽撒之,謂之「下秧」。
三月清明日:縣尹祭城外各處官山,以香燭、牲醴拜掃墳塋。至庶民、紳士俱各備禮物以掛掃。
四月:秧長六、七寸,鄉人通工栽插,彼此互相幫工,曰「打暴功」。親友請吃酒,曰「栽秧飯」。是日插秧畢,犁山土,種菽、粟、麻、薥。
五月五日:戶插菖蒲,以朱書符貼於中堂,飲雄黃酒,食角黍。是月刈麥。
六月:農人薅秧、去稗、除草,以養嘉禾。又,初六日割鴨,以血塗冥錢,每田插數疊,名曰祭「田祖」。
七月七日:孩稚以鳳仙花染指。少女結伴以酒食祀織女,對月穿針,名曰「乞巧」。
中元日:祀先薦亡。寺觀建盂蘭會,縣尹祭官山與清明同。是月谷始熟,家選吉辰,以薦新于田祖及祖考,曰「吃新」。
八月上丁(日):如二月祀。
中秋夜:士民設香燭、供月餅,飲酒作樂以達旦,曰「賞中秋」。
九月九日:士民佩茱萸、食米糕、飲菊酒、登高。
十月朔日:縣尹祀官山,士民以香醴祀其祖考。
十一月:剪茅覆物。
十二月八日:雜果蔬辛物入米同煮糜,曰「臘八粥」。二十四日,用糖餅、果食、香燭以祀灶神,曰「送灶」。又掃除舍宇。
除夕:插松柏枝以辟邪。夜,圍爐坐,謂之「守歲」。
除夕夜:仍用糖餅、果食、香燭以祀灶,名曰「接灶」。
除夕日:換桃符、易門神、作春帖、放爆竹,以祓除不祥。列戶掛五色彩線,插楮錢於先人之墓,設牲醴以祀祖考。治椒酒家宴,少者以次拜尊長,曰「辭歲」。
方言
五方之風氣不同,而語言亦異,雖書籍猶難辨之。《陳湯傳》既曰:「母鼓西域」,《傳》又曰:「母寡」,是一義而二字也。班固史既曰:「龜茲為邱慈」,范蔚宗史又曰:「龜茲為屈沮」,是二字而二言也。其類不可殫述。竹人言音多清爽,顧音韻雖清,而出口多不能一轍,爰錄之以比楊子云之《方言》雲。
天時:「天初明」曰「天亮」。「正午」曰「晌午」。「將夜」曰「晚」。「下虹霓」 曰「扛」。「水凍成冰」曰「凌冰」。「下雨」曰「落雨」。「不出日」曰「陰天」。
地理:「兩山夾田」曰「溝田」。「山嶺」曰「坡」,故「上山」曰「上坡」,「再上」曰「高山」,「上不得」曰「陡岩」。「平地」曰「壩」。「田不可種者」曰「荒坡」。
人事:「清晨」曰「清早」。「留宿」曰「歇」。「拾」曰「撿」。「無」曰「沒得」。「何如」曰「怎麼」。「隱入」曰「藏」。「不循前言」曰「撒懶」。凡於初二、十六日買酒、肉祀神,曰「打牙祭」。
物情:「虎」曰「老虎」。「鱉」曰「團魚」。「青蠅」曰「蒼蠅」。「圓物」曰「團」。「竹箱」曰「篾籠」。「木箱」曰「箱子」。「裡衣」曰「汗衣」。「飲馬牛」曰「應水」。
飲食:「米之粗者」曰「糙米」。「酒之美者」曰「好酒」。六穀入瓮盛之,月飲,插竹而飲,名曰「咂酒」,竹人以此為敬。「蔬菜」曰「小菜」。「飲物」曰「吃」。
交接:呼「讓路」曰「躲開」。「相換易」曰「挑換」。「相罵」曰「相嚷」。「相打」曰「打架」。
宮室:「椽角」曰「角子」。「歸家」曰「回來」。「祖父定居之地」曰「老屋」。
稱謂:「祖父」曰「公」,又曰「爺爺」,又曰「老爹」。「祖母」曰「奶」,又曰「婆」。「父」曰「爹」。「母」曰「娘」,又曰「媽」。「父之兄」曰「伯爺」。「父之弟」曰「叔子」。「男」曰「崽」。婦稱「翁」曰「公公」,「姑」 稱「婆婆」。「兄之妻」曰「嫂嫂」,「弟之妻」曰「弟婦」。「姑夫母舅之子」 曰「表弟兄」。「姐妹之夫」曰「姐丈」、「妹丈」。「同年生」曰「庚兄」。
物產
利用厚生,莫重於食貨。然而稻麥因高下殊美,麻黍以異地各良,此又民風、土宜之不可以強同者也。竹地無異產作貢,其土之所宜稼穡而外,只此禽、魚、竹、木、蔬、果,足以供日用飲食而已,初無佳者,故擇其最多者,略舉一二,余不備載。
黃豆、包穀、苧麻、靛、芋、藕、黃柑、水竹、慈竹、斑竹、金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