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資糧論 · 菩提資糧論卷第五

聖者龍樹本 比丘自在釋 大隋南印度三藏達磨笈多譯 問得力菩薩於眾生中。云何應修行。答。 諸論及工巧  明術種種業 利益世間故  出生建立之 於中書印算數。礦論醫論。能滅鬼持被毒論等。出生村城園苑河泉陂池花果藥林論等。顯示金銀真珠鞞琉璃貝石(石白如貝)珊瑚寶性論等。記說日月星曜地動夢相論等。相諸身分支節論等。如是等無量諸論。能與世間為利樂者。劫轉壞時悉皆滅沒。劫轉生時還於人間出生建立。如木鐵瓦銅作等。工巧非一。能滅鬼持顛狂被毒。霍亂不消食諸逼惱等。種種明術雕畫繡織作等。種種事業。能與世間為利樂者。皆亦出生及令建立。 隨可化眾生  界趣及生中 如念即往彼  願力故受生 諸摩訶薩隨何世界。若天人等趣。若婆羅門剎帝利鞞舍等生。於彼彼處。若有可化眾生。為起無量思念。欲化彼等眾生故。隨彼色類長短寬狹音聲果報。得令眾生受化之事。即應作願。起彼色類長短寬狹音聲果報。令彼眾生速受化故。 於種種惡事  及諂幻眾生 應用牢鎧鉀  勿厭亦勿憚 若以罵詈恐動嫌恨鞭打系閉訶責如是等惡事加我。及諸眾生無量諂幻知不可化。以彼等故不應自緩鎧鉀。亦勿厭流轉。勿憚求菩提。又應發如是心。我不為無諂無幻眾生而著鎧鉀。我正為彼等眾生著此鎧鉀。我當作如是事發起精進。為令彼等眾生速得建立無諂無幻故。應當如是自牢鎧鉀。 問已說得力菩薩修行。云何未得力菩薩修行。答。 具足勝淨意  不諂亦不幻 發露諸罪惡  覆藏眾善事 具足勝淨意者。謂增上意。又是善增也。意者心也。即彼心具足。名具足勝淨意。不諂亦不幻者。諂謂別心。別心者不質直也。又諂者名為曲心。幻者謂誑也。若心不曲不誑。彼是不諂不幻。發露諸罪惡者。若有罪惡顯說發露彼名發露諸罪惡。覆藏眾善事者。若有善業竟大覆藏。彼名覆藏眾善事。若菩薩欲疾得菩提。應當具足淨意不諂不幻發露罪惡覆藏善事。是故世尊說雲。諂非菩提。幻非菩提。 清淨身口業  亦清淨意業 修諸戒學句  勿令有缺減 此諸菩薩欲與修念相應故。先當清淨身口意業。於中殺生不與取非淨行等三種身惡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三種身善行。應當受之。妄語破壞語粗惡語雜戲語等四種口惡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四種口善行。應當受之。貪嗔邪見等三種意惡行。應當清淨。與此相違三種意善行。應當受之。諸波羅帝摹叉學句。亦當受而隨轉。於彼學句。無有知而故破。若缺漏戒者。於修念中。心則不定。 安住於正念  攝緣獨靜思 用念為護己  心得無障心 如是於戒正清淨已。斷除五蓋。於空閒淨潔離眾之處。少聲少喧少蚊虻蛇虎賊等。不甚寒熱不置臥床。若立若經行若結加坐。或於鼻端或於額分。回念安住隨於一緣善攝作已。若於境界有躁動心。則用念為守門。如是置守護已。遠離障礙賊心。獨在一處無散亂意。而修習思惟。 若起分別時  當覺善不善 應舍諸不善  多修諸善分 于思惟時若起分別。即於起時覺此分別。若是不善即應舍離勿令復增。若是善分唯當數數多作。不應散亂。如室中燈不閉風道。 緣境心若散  應當專念知 還於彼境中  隨動即令住 於中修定比丘。心思惟時專意莫亂。若心離境即應覺知。乃至不令離境遠去。還攝其心安住境中。如繩系猿猴系著於柱。唯得繞柱不能余去。如是應以念繩繫心猿猴系著境柱。唯得數數繞於境柱。不能余去。 不應緩惡取  而修於精進 以不能持定  是故應常修 緩者謂離策勤。惡取者謂非善取(謂太急也)。若欲成就三摩提者。不應緩作及惡取精進。以緩作及惡取精進。不能持三摩提。是故修定行者。應常正修。 若登聲聞乘  及以獨覺乘 唯為自利行  不舍牢精進 若欲登聲聞乘及獨覺乘。唯為自利故。自涅槃故。尚於晝夜不舍牢固精進。策勤修行。 何況大丈夫  自度亦度人 而當不發起  俱致千倍進 然此菩薩應於流轉河中度諸眾生。亦應自度。何得不發起過彼聲聞獨覺乘人。俱致百千倍精進也。如自度流轉之河度他亦如是。 半時或別行  一時行余道 修定不應爾  應緣一境界 今此一日不應半時修習別定。余時之中復行異道。唯於一定應善緣境。心隨一境。勿向余處。 於身莫有貪  於命亦勿惜 縱令護此身  終是爛壞法 應當生如是心。我此身中。唯有薄皮厚皮肉血筋骨髓等。終歸乾枯。我此壽命亦當終盡。彼丈夫精進丈夫勢力丈夫健行。我亦應得。若其未得。我於精進不應賒緩。雖復百歲護此爛身。必定當是破壞之法。 利養恭敬名  一向勿貪著 當如然頭衣  勤行成所願 今此若在曠野宿住之時。勿貪身命於中遊行。若有利養恭敬名聞起時。不應貪著。為自願成就故。應速勤行。如然頭衣。 決即起勝利  不可待明日 明日太賒遠  何緣保瞬命 彼於如然頭衣勤行之時。明日賒遠莫待明日。若於我身有勝利者。決即發起。應當生如是心。何緣能保開眼合眼時命。我今即起勝利。明日太遠。莫待明日。 安住於正命  如食愛子肉 於所食啖中  勿愛亦勿嫌 如是定行比丘。若村若僧坊中。隨有如法無所譏嫌乞得食已。勿起貪心愛著。亦勿嫌之。應當安住正念。如食所愛子肉。但為身住不壞存於壽命。攝護淨行故。猶如昔雲夫妻行曠野時。共食子肉。 出家為何義  我所作竟未 今思為作不  如十法經說 應當如是觀察。我為何義故而行出家。為畏不活耶。為求沙門耶。若為求沙門者。應作是念。我於沙門之事。為已作為未作為今正作。如其未作及正作者。為成就因緣故。應當精勤。我離家類則名非類。應數思念。我之活命系在於他。我亦應作別異儀式。我自於戒得無嫌不。有智同淨行者。於我戒所復無嫌不。我已與諸恩愛其相別異。不與共俱。我屬於業。業之所。生受用於業。業是所親依業而行。我所作業。若善若惡我當自受。我於晝夜云何而過。我喜樂空寂不。我有上人法不。能得聖人勝知見不。若當後時同淨行者問我之時說之不慚。應數思念此等十法。所謂定行比丘。應數思念。 觀有為無常  若無我我所 所有諸魔業  應覺而舍離 有為謂因緣和合生。以因緣和合生故。彼無我所。以有為故彼是無常。若是無常。彼為他所逼迫故苦。若苦彼不自在轉故無我。於有為法應如是觀。所有諸魔業應覺而舍離者。或於菩提心六度相應經中作不欲樂因緣散亂因緣賒緩因緣障礙因緣。若從自起若從他起。皆應覺知。於此諸惡魔業。皆覺知已離之。莫令彼自在行。 根力與覺分  神足正斷道 及以四念處  為修發精勤 信精進念定慧。是為五根。信精進念定慧。是為五力。念擇法精進喜猗定舍。是為七覺分。欲定精進定心定思惟定。是為四神足。未生惡不善法為令不生。已生惡不善法為令其斷。未生善法為令其生。已生善法為令其住。生欲發勤攝心起願。是為四正斷。正見正分別。正語正業。正命正發行。正念正定。是為八分聖道。身受心法。是為四念處。此等三十七助菩提法。為修習故。發起精勤。 心與利樂善  作傳傳生處 及諸惡濁根  彼當善觀察 心若調伏守護禁系。則與諸利益安樂善事。作傳傳生因。若不調伏不守護不修習不禁系。則與諸無利惡濁為根知已。於彼應極觀察。生住異相故。內外兩間不住故。過去未來現在世不俱故。無處來故。無處去故。剎那羅婆牟呼利多時中不住故。猶如幻故。為修習故。應當觀察。 我於善法中  日日何增長 復有何損減  彼應極觀察 若佛世尊所說。施等善法能出生菩提者。我於彼諸善法。有何增長有何損減。常應如是專精觀察。日日之中。起而復起。 見他得增長  利養恭敬名 微小慳嫉心  皆所不應作 若見余同淨行者。或沙門。或婆羅門。增長利養恭敬名聞之時。亦不應生微小慳嫉。復應思量生如是心。我亦喜得眾生利養衣服飲食臥床病緣藥等眾具。我亦喜得在家出家之所恭敬。我亦喜得具足可贊之法。 不羨諸境界  行痴盲啞聾 時復師子吼  怖諸外道鹿 若見他人增長利養恭敬名聞之時。於色等境界中。不應稀羨。於愛不愛色聲香味中。雖非痴盲啞聾。而作痴盲啞聾之行。若有力能莫常啞住。應以正法遣惑破系時到。為怖外道鹿故。及住持正教故。復當震師子吼。我已解釋修心。今當解釋修相。所謂。 奉迎及將送  應敬所尊重 於諸法事中  隨順而佐助 於所尊重奉迎將送。於聽法時花鬘供養。修理支提等法事中恭敬作故。當得手足輪相。彼又是大眷屬先相。 救脫被殺者  自然增不減 善修明巧業  自學亦教他 有被殺者救令解脫。護命因緣離於殺生。受此等業長夜習近故。當得長指相足跟平正相身直相。彼是長壽先相。自所受善法。受已增長不令損減故。當得足趺高如貝相毛上向相。彼二是法無減先相。善修明論工巧等業。自學及教他故。當得伊尼[跳-兆+專]相。彼是速攝先相。 於諸勝善法  牢固而受之 修行四攝事  施衣及飲食 於諸最勝善法。牢固受之。習近多作故。當得善安立足相。彼是能作事業先相。修行四攝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常習近故。當得手足網相。彼亦是速攝先相。以妙飲食衣服布施。常習近故。當得柔軟手足相七處高相。彼二是得上妙飲食甜味。及衣服等先相。 不違乞求者  和合諸親戚 眷屬不乖離  施宅及財物 隨所有物。若來求者。即施不違逆故。當得臂髀傭圓相彼是自在調伏先相。和合親眷朋友共住。不令各各乖異。若乖異者亦使和合故。當得陰密藏相。彼是多子先相。布施捨宅財物。及施上妙床敷衣服堂殿宮等故。當得金色相細滑薄皮相。彼二是得上妙床敷衣服堂殿宮等先相。 父母及親友  隨所應安置 所應安置處  無上自在主 憂波弟邪夜(隋雲近誦舊雲和上者略而訛)阿遮利夜(隋雲正行舊雲阿闍梨者亦訛)父母兄弟等。所尊重者。隨所應處安置。為無上自在主故。當得一孔一毛相白毫印面相。彼二是平等先相。 雖復是奴僕  善說亦受取 應生最尊重  施藥愈諸病 施藥愈諸病者。於病人所。施藥給侍將息飲食。以給侍將息。病即能起故。當得髆間平滿相味中上味相。彼二是少病先相。 前行善業首  細滑美妙言 善為正意語  前後無不供 前行善業首者。園林會堂義井花池飲食花鬘。於難行處起橋。及造僧坊游處等中。勸勵他人自為前導。所施過他故。當得尼瞿嚧陀普圓身相頂髻相。彼二是勝主先相。細滑美妙言者。長夜真實細滑語故。當得廣長舌相梵音相。彼二是得五分五分語道具足音先相。五分五分語道具足音者。一者可知。二者易解。三者樂聞。四者不逆。五者深。六者寬遠。七者無嫌。八者悅耳。九者辯正。十者不雜(二種五分故有十也)。善為正意語者。長夜實語正意語故。當得師子牙相。彼是愛語先相。前後無不供者。他人雖有前後。然皆供養無不供養。以如法威儀平等威儀故。當得齊平齒相細滑齒相。彼二是善淨眷屬先相。 不壞他眷屬  慈眼觀眾生 亦不以嫌心  皆如善親友 於諸眾生。作懷抱慰喻攝受之心。以不貪不嗔不痴眼觀故。當得青眼相牛王眼睫相。彼二是愛眼觀先相。 我已解釋三十二大丈夫相出生之業。別有種種菩薩之行。今當解釋。 應當如所言  即隨如是作 如言若即作  他人則生信 應當如言即如是作。若如所言即如是作。他則生信。隨有言教。即當信受。 應當擁護法  覺察放逸者 及作金寶網  羅覆於支提 於此法中應自擁護。若有背法放逸眾生。於彼亦應方便覺察令其向法。及於如來支提之所。應以種種寶網羅覆。為令相好滿足故。 有欲求婇女  莊嚴以施之 亦與說佛德  及施雜光瓔 若有求婇女者。即便莊嚴婇女。而以布施。此諸婇女普皆端正。以此布施。為令自意所求愛事皆滿足故。又以無量異種。說佛功德之法。應在集會之處。高出美妙悅意之聲。而為演說。為得諸聲分清淨故。又以種種光明照曜瓔珞之具。悅彼心眼而以布施。為得諸隨形好滿足故。 造作佛形像  端坐勝蓮花 及於六法中  修習同喜樂 以金銀真珠貝石等造作佛像。坐勝蓮花。為得化生。及為得佛身故。六種同喜法者。於彼同梵行中。慈身業口業意業。不分受用物。戒具足見具足。此等六種同喜法中。應數習近。為得徒眾。不被諸外論眾所壞故。 可供無不供  為命亦不謗 佛之所說法  及以說法人 可供無不供者。於中應可供養。所謂和上阿闍梨父母兄等。無不供養者。無不敬畏。雖為活命。終不謗法及此說佛法人。亦不應謗。不應輕欺。為護自善助故。 金寶散教師  及教師支提 若有忘所誦  與念令不失 應以金銀散於教師。亦應以摩尼金寶散教師寶支提。菩薩有三摩提。名現在佛對面。住此等三摩提。於生生中。現前修習為得聞持故。若有眾生忘失所誦引世利樂經書。於彼眾生。與作憶念。為不忘失菩提心故。及為得憶念現知故。 未思所作已  勿躁勿隨他 外道天龍神  於中皆莫信 所作業行。若身口意。於中諸處。若未思所作已。勿為躁急。亦勿隨他。應如是行。若異於此則生熱惱亦是悔因。於遊行出家尼揵等諸外道及于天龍夜叉揵闥婆等中。皆不應信。 心應如金剛  堪能通諸法 心亦應如山  諸事所不動 安置其心應如金剛。有慧力堪能故。於諸世出世法中。如其自性如實通達。於諸事中安置其心。亦應如山。八種世法。所不能動。 喜樂出世語  莫樂依世言 自受諸功德  亦應令他受 或有言說能出世間。若與佛法僧相應。若與六度相應。若與菩薩地相應。若與聲聞獨覺地相應。彼中應作喜樂。或有言說依止世間。增長世間。與貪嗔痴相應。彼中不應喜樂。若有諸受戒學頭多等殊勝功德善人所贊所受取者。於彼等中皆應受取。亦應令他受此功德。 修五解脫入  修十不淨想 八大丈夫覺  亦應分別修 於中解脫入者。一者為他說法。二者自說法。三者自誦法。四者於法隨覺隨觀。五者取隨何等三摩提相。此是五解脫入。應當念修。十不淨想者。謂膀脹想。青瘀想。膿爛想。潰出想。啖想。斷解想。分散想。血塗想。肉落想。骨想。此是十不淨想。貪若生時應當念修。本為斷除欲貪故。八大丈夫覺亦應分別修者。於中有八大丈夫覺。謂少欲是法多欲非法。是為初覺。知足是法不知足非法。是為第二。遠離是法雜鬧非法。是為第三。發精進是法懈怠非法。是為第四。安住念是法忘失念非法。是為第五。入定是法不入定非法。是為第六。智慧是法無智慧非法。是為第七。不樂戲論是法樂戲論非法。是為第八。此等八大丈夫覺。應當覺之。多欲等八不善助。應當斷除。 天耳與天眼  神足與他心 及與宿命住  應修淨五通 於中天眼天耳憶念宿住知他心神足。此等五種智通。應當修習。 菩提資糧論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