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 · 菩提道次第廣論集注卷十三

①如是了知精進三種違緣,修習對治。其未生修持,能令生起之順緣,謂②勝解力;若已生者能令不退之因,謂堅固力;修彼業時不欲斷絕者,謂歡喜力;更以息舍力勤發精進。若於此理已得善巧,則於精進當發欣樂之力,茲當宣釋。 ①如是了知精進三種違緣,修習對治:見《廣論》卷十二(本書六三一至六三二頁)三種違緣:一、推延懈怠,二、於庸常諸下劣事,貪著覆蔽,三、怯弱不入,及修斷彼方便。 ②勝解力等:見《廣論》卷十二(本書六四一至六五O頁)。 第三發勤精進斷所斷時,①如云:「如與②慣戰敵,鬥劍於陣前,當避煩惱劍,返擊煩惱敵。」如慣戰智者與諸怨敵鬥劍等時,不應專謀害他,當善二事,謂須善避他來擊刺,及返害他。行者亦爾,與煩惱斗時,一須善防避煩惱來傷自心,二須依止對治更進害他。若不爾者,雖以對治滅除一分煩惱作用,然余煩惱,則又劫奪一分善法,或令心中起一大罪,損利平均,則諸善行極難生故。喻如欲修法者,③覺以先知為要,唯於了解執為堅實極力尋求。此以多聞雖能除遣無知之愚,若不防慎諸餘煩惱,即於爾時染多惡行,致令身心極不調順。又如念云:④調伏身心要於多聞,若專重其修不防愚敵,不聞不學正法,即自所受律儀進止之處,亦極愚蒙,則亦恆為眾罪侵害。又如臨陣手劍失落,恐被他殺,無間拾取。如是與煩惱斗時,若失明記⑤取捨進止所緣行相憶念之⑥劍,恐墮惡趣,亦須無間依止正念。⑦如云:「臨陣劍失落,畏怖速拾取,⑧如是落念劍,畏地獄速取。」龍猛菩薩亦說此念極為重要,⑨如云:「大王佛善說,念身為共道,故應勤守念,失念壞諸法。」 ①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②慣戰:《入行論廣解》:「精武技、善戰術之宿將。」 ③覺以先知為要:認為先知為要。 ④調伏身心要於多聞:調伏身心比多聞更重要。 ⑤取捨進止:取則進,舍則止。 ⑥劍:喻正念。 ⑦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⑧如是落念劍,畏地獄速取:如是失落正念之劍時,怖畏地獄苦故,速當拾取,提起正念。 ⑨如雲「大王佛善說,念身為共道,故應勤守念,失念壞諸法」:語出《親友書·別說慧學》。 唐譯作:「於身住身念,茲路善修常,如其虧正念,諸法盡淪亡。」 意謂:大王,佛善巧說,身念處是生起出離心的解脫大道,故應勤守護正念,失正念則失壞一切正法(善法)。 又所念境先以慧別,次乃念取,①以念無擇境力故。慧須分別何法者,謂總諸經中所說一切應進止之處,尤以自所受律儀中應取應舍。若能於彼住念正知,其所修法乃能圓滿,若唯於住心所緣修念正知,全無所益。又如陣中,先必勵力令劍不失,設有所失無間急取,是因實畏所殺,非僅空言故。諸修道者,先恐失落明記取捨所有正念,設有所失②無間能修者,亦因心中實畏忘失念時,為罪染著墮惡趣果,非虛言故。能生此心,尤以修習業果為要,吾等若未知此為甚深教授,則為斷絕道中精髓,聰叡所愛功德之本。若爾何須於微小罪見大怖畏,無間滅除不令相續耶。答譬如毒箭略傷於身,以此不久毒遍全身,故當速割。如是惡行略傷心時,若舍不顧速遍全心,實非微小速能廣大,故於最初須滅令不生,設已生起無間應斷。③如云:「如毒依於血,速能遍全身,如是罪得便,亦能遍全心。」若爾欲勝煩惱陣者,云何依止念正知耶。④如云:「如執滿缽油,執劍住其後,溢則畏其殺,⑤禁者如是勵。」謂應如是策勵,廣如⑥迦旃延那因緣,應當了知。如是策勵之時,總諸惡行,特見睡等懈怠之因現在前者,應不忍受迎面遏止。如云:「如蛇入懷中,故應急起立,如是⑦睡懈生,皆應速遏止。」非但斷除,應於犯罪心生不喜,謂我往昔如是轉故,乃至現在漂流生死,尤以正受菩薩律儀,而反安住學處障品極可訶責,及願今後於如是罪定不令生,防護當來,於⑧彼二心應多修習。⑨如云:「一一罪生時,應當自訶責,必不令更生,恆思如是行。」應勵修學能相續生有力正念最深之因,謂與善師善友共住及應依止多聞等因。⑩如云:「於此等時中,謂當串習念,此因能遇師,或行應理事。」總須多聞善辨菩薩學處取捨,次於所知法義,一切威儀,恆依正念發勤精進,故於所精進處要無錯誤。 ①以念無擇境力故:《俱舍論頌疏》卷四:「慧,謂於法能有簡擇。念,謂於緣明記不忘。」 ②無間能修:及時能修習正念。 ③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④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⑤禁者:指菩薩具誓戒者。 ⑥迦旃延那因緣:《略論釋》(八O二頁):「昔佛世有邊地王,遣人迎佛,務令迎至,不然亦須迎一高座弟子。佛觀機遣阿巴那尊者率五百比丘赴之。王遣諸種伎樂遠迎入宮,坐定,王問尊者見迎迓伎樂否?答:不見。王不悅。尊者知王意,欲釋其疑,請王提一將死獄囚,令滿持缽油,二卒持刀挾之過巿,諭令油溢即斬。即過巿,問囚何所見?答:無所見,惟一心視此油缽。尊者乃告王,我之不見伎樂,亦系如此。世間獄囚一念死尚不見外境,況吾輩行人。王悅。故心在正知正念,外境不能亂。」 ⑦睡懈:睡眠、懈怠。 ⑧彼二心:不喜與防護二心。 ⑨如云: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⑩如雲「於此等時中,謂當串習念,此因能遇師,或行應理事」: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為令罪不生,生已能除之故,於正知謹慎不放逸等時中,云何能修起正念?以如是思惟之發起意樂為因,而修欲心求遇大乘善知識,無間即依教修行,或不值遇,亦隨其教授,應作之事即能修行。」 第四身心由此堪能之理。謂自在之力,如《不放逸品》說:「必須善學菩薩學處,及受已不學過患極重,當視煩惱猶如仇敵,於諸難行莫覺為擔,應發心力視為莊嚴。」於未修業前先修此等,破除身心於諸善事無堪能性,一切怯弱,學菩薩行令成輕利。①如云:「定於修業前,令一切有力,憶不放逸論,令自成輕利。」如是勵力能發何等精進耶,謂如樹棉,去來飄動隨風而轉,自內身心於善勇悍,隨勇悍轉,此後精進能善成辦。由生精進乃能成辦一切資糧。②如云:「如樹棉去來,隨風飄動轉,如是勇悍轉,由是事皆成。」又諸難行唯應策勵不應棄捨,如吉祥敬母云:「不修難行業,不獲難得位,故佛③不自顧,令精進增長。」 ①如雲「定於修業前,令一切有力,憶不放逸論,令自成輕利」: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應念先哲傳記作一切善業,悉具精進雄力,無論如何,必令所作善業完成,為如是故,慎無放逸(憶念《入行論·不放逸品》卷四),念此之故,自於善事,愧此離惡,振奮輕舉。」 ②如雲「如樹棉去來,隨風飄動轉,如是勇悍轉,由是事皆成」:見《入行論·精進品》卷七。 《入行論廣解》:「云何修耶?如風去來,於兜羅綿自在飄轉,以於善法歡喜踴躍力,於身語自在轉,亦應如是。若能如是,則三門一切善業,悉能迅速成就也。」 ③不自顧:不顧身體、性命。 第四正修此時應如何行。隨發何精進,皆當具足六種殊勝及六波羅蜜多,精進施者,謂自住精進而安立他,余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應當隨念,發菩提心為諸行依而勤修習,則於精進為欲安立諸有情故,策發修學漸令增長。次於大地所發精進修為願境,於初發業所行精進隨力勤學,尤應斷除精進不共所治諸怯弱等。又於所得菩提及為一切有情與樂拔苦,經極長時,集無邊資糧行無量難行,先當勇悍擐精進誓甲。《妙手問經》說:「若略發此廣大意樂,即已積集廣大資糧。」故當勤學。若不學者,不能增長種性堪能,恆為眾多惡行染著,於餘生中亦極難學諸菩薩行。如是知已,雖尚未能如實修學,然心亦應趣向彼品,隨力隨能發勤精進,如《妙手問經》說,則於餘生少以功力無諸苦難,速能圓滿精進波羅蜜多。 學習靜慮波羅蜜多分五:一靜慮自性,二修彼方便,三靜慮差別,四正修彼時應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住所緣境心不散亂善心一境性,如①《菩薩地》云:「謂諸菩薩於菩薩藏聞思為先,所有妙善世出世間心一境性,心正安住或奢摩他品,或毗缽舍那品,或雙運道俱通二品,當知即是菩薩靜慮自性。」②《入行論》云:「既發精進已,意當住等持。」 ①《菩薩地》:《 瑜伽師地論 》卷四十三,《披尋記》(二四八六頁)。 ②《入行論》云:「既發精進已,意當住等持」:《入行論·靜慮品》卷八。意,即心。 第二修彼方便。謂當思惟,修習靜慮所有勝利及不修過患,奢摩他時茲當廣說。 第三靜慮差別。如前所引就自性分二,謂世出世。就品有三,就作業分,謂身心現法樂住靜慮,引發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初謂住定即能引生身心輕安所有靜慮;二謂諸靜慮能引神通解脫遍處及勝處等,共諸聲聞所有功德;三謂有靜慮能引十一種饒益有情事。 第四正修彼時應如何行。隨修何善三摩地,皆當具足六種殊勝,六波羅蜜多,自住靜慮亦安立他,是靜慮施,余如前說。 第五此等攝義。隨念發心為諸行依而正修習,則於無漏靜慮,為欲安立一切有情策勵修學。此堅固增長已,以地上諸靜慮作所願境,雖未能生圓滿靜慮,亦應時時精進不舍,隨力學習心一境性諸三摩地。若不爾者,恆違學處罪所染著,於餘生中亦極難學菩薩等持所有學處。若能學者,即於現法亦少散亂心,所修善行勢力強盛,當來亦如《妙手問經》說:身心喜樂靜慮波羅蜜多極易圓滿。於奢摩他時當廣解釋,故此不說。 學習般若波羅蜜多分五:一慧之自性,二生慧方便,三慧之差別,四正修慧時應如何行,五此等攝義。  今初 慧謂於所觀事能揀擇法,此處是說通達五明處等慧。如①《菩薩地》云:「謂能悟入一切所知,及已悟入一切所知揀擇諸法,普緣一切五明處轉,一內明,二因明,三醫方明,四聲明,五工巧明,當知即是菩薩②慧之自性。」能悟入慧者是未得地前慧,已悟入者是得地慧。 ①《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四九四頁)。 ②慧之自性:對一切法,善能差別其功德過失。詳言之,對三性法,依教依理分別思惟,對於為功德,為過失,最後生起決定心,為智慧體性。(《略論釋》八O八頁擇義) 第二生慧方便。謂當思惟生慧功德及未生之過失,其有無通達如實無我性慧之功德過失,毗缽舍那時茲當廣說。今當略說所余德失,先說功德,此中慧是現後一切功德根本者,如龍猛菩薩云:「①慧為見不見,一切功德本,為辨此二故,應當攝受慧。②明是求法義,及大解脫本,故應先敬持,大般若佛母。」慧如施等五度之眼者,如《攝頌》云:「③若時為慧所攝持,爾時獲眼得此名,如畫事畢若無眼,未畫眼來不得值。」於余功德皆須慧者,譬如妙金所作莊嚴雖已殊妙,若更嵌飾帝青等寶,尤為可意。如是從施乃至靜慮,五種金莊嚴具,若以揀擇理非理慧鈿寶嵌飾,更為希有。④由此能令施等五 法成 清淨故,⑤猶如意識,能於眼等五根之境,分別德失而為進止。如⑥吉祥勇云:「此施等福德,若有妙慧力,如諸金莊嚴,嵌寶尤光顯。慧於彼彼義,增廣功德力,如根於自境,由意顯其力。」如是信等根中以慧為主,若有慧主,則善了知⑦施信等德,慳等過失。次乃善巧盡諸煩惱,增長功德所有方便。如云:「信等根中慧為主,如余根中須意識,有此為主知德失,亦能善巧斷煩惱。」又諸菩薩將自身肉施諸求者,如從藥樹而取,⑧無慢怯等分別變異,亦因智慧現證真實。又由慧故,能觀⑨生死⑩涅槃所有衰損,為利他故,修學屍羅能令戒淨。由慧通達忍與不忍功德過失,令心調伏則邪行眾苦,無能奪轉。由慧善知為應精進事,即勤修彼道極升進。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故淨施等五法以慧為依,如云:「菩薩開慧眼,雖施自身肉,如從藥樹取,無別無高下。」又云:「慧見三有獄,勝解度世間,持戒非自利,何況為三有。」又云:「慧者有忍德,怨敵莫能害;如調伏象王,堪多業差別,唯勤墮苦邊,有慧成大利。」又云:「諸已趣歧途,集過重罪染,惡人豈能成,靜慮妙喜樂。」 ①慧為見不見:《略論釋》(八一一頁):「見,謂現世功德,不見,謂二世功德。又見,為現量功德,不見,為比量功德。」 ②明是求法義,及大解脫本:智慧是求今生一切安樂諸法,和來世人天圓滿果報(增上生),及大解脫(決定勝)之本源。 ③若時為慧所攝持,爾時獲眼得此名:《略論釋》(八一一頁):「菩薩持諸度,皆由持慧度,由此得度名,亦得智慧名。」 ④由此能令施等五法成清淨故:即指下文「又諸菩薩將自身肉施諸求者,如從藥樹而取,無慢怯等分別變異,亦因智慧現證真實。又由慧故,能觀生死涅槃所有衰損,為利他故,修學屍羅能令戒淨。由慧通達忍與不忍功德過失,令心調伏則邪行眾苦,無能奪轉。由慧善知為應精進事,即勤修彼道極升進。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故淨施等五法以慧為依」。 ⑤猶如意識,能於, 眼等五根之境,分別德失而為進止:眼等五根,意識為主,有此為主,才能分別五根之境,了其德失,而後知德則進,知失則止。 ⑥吉祥勇: 馬鳴 菩薩。 ⑦施信等德:施等六度,信等五根諸功德。 ⑧無慢怯:無自矜自慢之心,謂唯我能施;亦無自怯自弱之心,謂我不能。(《略論釋》八一一頁擇義) ⑨生死所有衰損:指凡夫言。 ⑩涅槃所有衰損:指小乘言,小乘雖斷生死流,而住於清淨寂滅等持,不能成佛,斷所知障,徧所知境,普利眾生。(《略論釋》八一二頁擇義) 又住真實靜慮所有最勝喜樂,亦是由慧依止正理之所引發:《略論釋》(八一二頁):「菩薩以智慧,依教依理了別真實義諦而一心專注,乃能得真實空性定,而得殊勝安樂(最勝喜樂)。」 勝解:希求發願。 持戒非自利,何況為三有:「具有智慧的行者,能看出三有猶如牢獄,發願將一切有情度脫世間,這樣的智者持戒不為自利,求世間區區幸福,這就更不用說了。」(摘自《廣論譯釋》) 怨敵:指瞋恚。 堪多業差別:堪任多種事業。 唯勤墮苦邊,有慧成大利:《略論釋》(八一二頁):「唯依精進,事倍功半。若以慧助精進,能得大利。」 諸已趣歧途:無離智慧依止正理,而行持歪理邪說之行者。 ①又二功德似有相違,由是慧故能令無違。譬如菩薩作轉輪王,王四大洲,然能不隨欲塵遷轉,是由具足慧臣之力。②如是雖生猛利慈心,見諸有情極可悅意,然無少分貪慾和雜染,見有情苦,雖生恆常猛利難忍大悲,然無懈怠憂惱蔽覆不樂善行。又雖具足歡喜無量,心於所緣全無散動。又雖具足大平等舍,然於眾生所有義利剎那不舍。此皆由慧成,以慧力故,滅除此等力均之障。如云:「菩薩具王位,③根境如天物,性不變非理,是慧臣德力。慈心純利他,然無貪薰染,悲不忍他苦,不憂懈低劣。雖喜無散動,舍不棄利他,諸德所治品,由慧滅故妙。」又如《贊應贊》云:「④不棄捨法性,亦隨順世俗。」謂諸相縛所執之事,雖微塵許亦不可得,於此法性獲大定解而不棄捨,然與世俗內外因緣各別生果,所獲定解無違隨順。又諸餘人認為極相違事,然具慧者皆能隨順令無所違。如前論云:「⑤若開若遮止,佛語或有定,或是不決定,然皆不相違。」謂大小乘及⑥經咒中,見有眾多開遮不同,若以一人雙修二事,尋求無邊經論密意時,諸愚無慧雖覺相違,然諸智者實見無違,亦是慧之所作。如是無慧覺為相違,及有慧者見不相違事雖有無邊,然二諦建立及經論中互相開遮眾多不同,以慧分辨意趣無違,即是智慧無上功德。一切功德皆從慧生者,如云:「世間圓滿從慧生,如母育子有何奇,善逝十力超勝力,一切無等最勝事,及餘一切功德聚,皆依如是慧因生。⑦世間藝術及勝藏,所有⑧如眼諸經典,⑨救護覺慧及咒等,種種建立法差別。眾多異門⑩解脫門,彼彼利益世間相,大力佛子所顯示,此等皆從慧力生。」 ①又二功德似有相違:《略論釋》(八一二頁):「又凡見相違者,皆由無慧所致。如具慧,則不見其相違而轉成道用。例如:四洲轉輪聖王,五欲塵福報,無慧則為欲塵所轉,不見清淨功德。如具慧,則不惟不為欲塵所轉,而反以欲塵為道用。蓋具慧則見欲塵無自性、無意義、不可貪著,如臣於主,隨時諫諍,故不為所轉。若具慧更進一層,則能以欲塵為成佛道用,故不見其相違。」 『常人功德與煩惱俱,菩薩功德不與煩惱俱。』(詳《略論釋》四無量心一段文) ②如是雖生猛利慈心……滅除此等力均之障:慧除四無量心力均之障:慈中無貪著,無小分貪慾或雜染。悲中無懈廢,無懈怠憂惱蔽覆,不樂善行。喜中無散亂心,於所緣全無所動。舍中無漠視,於眾生所有義利,剎那不舍。(《略論釋》八一三頁擇義)力均:力量等同。 ③根境如天物:五根對五境,妙欲如天界物。 ④不棄捨法性,亦隨順世俗:謂二諦圓融。法性:即空性。 ⑤若開若遮止,佛語或有定,或是不決定,然皆不相違:《略論釋》(八一四頁):「佛語有開(許作)、有遮(不許作),有應行(非作不可)三類。所謂有定或不定者,指遮中有開,或開中有遮而言。若不具慧,則不知其實不相違。」(詳見《略論釋》) ⑥經咒:顯密二乘。 ⑦世間藝術:六十四種技藝。 ⑧如眼諸經典:諸經典引導學人取捨善惡,引趨解脫,如眼目。 ⑨救護:救護病、魔。覺慧:知取捨。咒:息增懷伏。 ⑩解脫門:三解脫門、八解脫。 無慧過患中,施等無慧如無眼目,《攝頌》云:「俱胝廋他無導盲,路且無知豈入城,五度無慧如無眼,無導非能證菩提。」是故施等不能清淨,亦復不能獲得正見,如云:「①無慧求果報,施體不能淨,利他為勝施,余唯為增財。」又云:「②無破暗慧光,不能成淨戒,多由無慧故,屍羅成濁染。」又云:「③慧倒心混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德王名。」又云:「④智者所稱讚,無餘最細深,欲未障直道,無慧不能往。」又雲;「⑤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王名稱者,謂如無德之王,名稱一揚後仍退失,乃至未發⑥大慧光明,愚痴黑暗終不可滅,慧發即滅。故於發慧應隨力能精勤修習。如云:「由發大慧光明力,猶如出現大日光,眾生身中黑暗覆,悉皆除遣唯余⑦名。」又云:「故應儘自一切力,於如是⑧慧勤修習。」 ①無慧求果報:《略論釋》(八一六頁):「無慧者為求自利而施。」 ②無破闇慧光:開、遮、應作三者不能明辨。(《略論釋》八一六頁擇義) ③慧倒心混亂,不信住忍德,不樂觀善惡,如無德王名:《略論釋》(八一七頁):「慧倒,指見使等,由於邪見,其心濁亂,不信忍(功)德,更不能分別善惡,而執於不善一邊;本無功德而自以為功德,則如無德而徒有虛名之王。」 ④智者所稱讚,無餘最細深,欲未障直道,無慧不能往:《略論釋》(八一七頁):「道,指甚深道之空性,空性為一切智者所贊,最為深細。無餘,不能超越,不為欲所障蔽,正直無倒,如是甚深道,無慧不能往。」 ⑤心不勤修慧,其見不能淨:《略論釋》(八一七頁):「如其心認為慧不必勤修者,則其見即不淨。」 ⑥大慧:無我性空慧。 ⑦名:名言。 ⑧慧:空性慧。 愚痴之因,謂近惡友,懈怠懶惰極重睡眠,不樂觀擇,不解①方廣,未知謂知,起增上慢,上品邪見,或生怯弱,念我不能,不樂親近諸有智者。如云:「懈怠懶惰近惡友,隨睡眠轉不觀擇,②不信能仁最勝智,③邪慢所覆而④輕問。⑤心劣自眈以為因,不信親近有智士,並其邪妄分別毒,及諸邪見為痴因。」故又云:「恭敬承事可親師,為引慧故求多聞。」謂應親近智者,隨自力能而求多聞,若不爾者,聞所成慧、思所成慧皆不得生,是則不知修何法故。若有多聞,由思所聞法義,能生思慧,從此能生廣大修慧。如吉祥勇云:「寡聞生盲不知修,彼無多聞何所思,故應精勤求多聞,因此思修生廣慧。」慈尊亦云:「⑥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慳等諸分別,是為煩惱障。除慧無餘因,能斷此二障,聞為勝慧本,故聞為第一。」《集學論》云:「⑦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自釋中云:「不能忍者,則由厭患,不能堪耐,退失聞等。無多聞者,則不能知靜慮方便,淨惑方便,故應無厭而求多聞。」《那羅延問經》云:「善男子,若具多聞能生智慧,若有智 慧能 滅煩惱,若無煩惱魔不得便。」是故聖道最勝命根謂擇法慧。慧無上因,謂於⑧無垢經論勤求多聞,⑨以諸教理善為成立。 ①方廣:謂菩薩藏法。 ②不信能仁最勝智:不信菩薩藏方廣經典。不信則不能解。 ③邪慢:《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④輕問:輕視尋問經義。 ⑤心劣自眈以為因:心生怯弱,自我躭著,以此為因,不樂親近諸有智者。 ⑥三輪諸分別,是名所知障:《略論釋》(八一八頁):「以三輪分別執實,許為所知障,是中觀自續派說。」自宗所知障者,見《廣論》卷二十三(五三O頁):「此宗何為所知障耶,謂從無始來著有自性,由彼耽著薰習內心,安立令成堅固習氣,由彼習氣增上力故,實無自性,錯亂顯現,名所知障。」 ⑦應忍求多聞,次當住林藪,精勤修等引:《略論釋》(八一九頁):『意謂凡學法皆應忍耐諸苦,而忍耐中應先求多聞,次乃依所聞而住林藪以修思慧。由思慧得決定後,乃勤修等引,一心而修。」林藪:阿蘭若。 ⑧無垢經論:清淨經論。 ⑨以諸教理善為成立:言善成立者,非如和尚引八十種經顛倒成立其邪惡見。(《廣論》卷十(本書五二O頁)彼即非善成立也。 然諸欲修法者,尚不能知聞為必須者,是由於修時不能定解,必須觀 慧思 擇而修,反顛倒解,不須多聞過失所致,故自愛者,應棄此過猶如惡毒。大瑜伽師云:「覺瓦,欲成佛一切種智者,不於牛負量經函辨其所作,而將掌許①若講若藏,皆無所成。」朴窮瓦開啟經卷安置枕前曰:「我等是學者故,縱未能看,應於此等而發願心,若不知 法雲 何能修。」慬哦之弟子送博朵瓦時,三云:「汝等快樂,」次云:「②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識,不須於他更起口水,不勞多看紅紅本釋,事業微少,不勞思業果內心安泰,以多咒法成多事業令心飽滿。」霞惹瓦云:「乃至未成佛求學無完,至成佛時始得完畢。」迦摩瓦云:「若謂修法何須求知,是自失壞,③我寡聞者易生此失,易說修行不須求知。然修法者,實定須知,縱於此短壽未能圓滿,須不失暇身,相續多聞。若謂修者不須,說者乃須,④說說法師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須故。」如是修者慧及⑤慧因多聞,不容或少,應獲廣大定解,⑥然此定解於未知修時,必須觀察修者極難生起,雖自許為受持 三藏 之法師,亦多認為修之前導,或僅為佐證,非實教授。由此因緣,說欲速成佛則須勤修,欲利聖教則須多聞,內自修與利聖教別執為二,此是矛盾最大狂言,以聖教中,除教證法別無聖教。前者是令了知修行之軌,後者是令知已予以實行,故修行能無錯謬者,即是最勝住持聖教。又能無錯住持修證之聖教,必依無錯了解教法故,故先知多法者,修時即應修彼法義,不可忘失,若先未知亦勿怯退,當隨慧力而求多聞。復非聽聞此法,別修他法,即所修處而求聞思,故又不應唯修一分,定應依止,初業菩薩所修圓滿道之次第。若慧劣弱即令修彼,若慧廣大或初雖微劣,由修習故增廣之時,將此道次漸為增廣,能與一切清淨經論相屬而修,亦非定須別求多聞,故凡圓滿無錯教授,略亦能攝一切經咒大小諸乘道之宗要,若廣開解亦能遍入一切教法。未獲如斯教授之時,於少分修易生喜足,然於聖教全體修行宗要,難獲定解。故應親近良師,淨持屍羅,數聞教授,每日四次修習所緣,至誠祈禱師長本尊。又由多門積集資糧淨除業障,若能勤修此⑦圓滿因,其慧倍復殊勝增長,乃能生起澈底定解。⑧如先覺云:「先所聞法令心總現,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若忘其法專學持心,則無助伴。」故上修者是上法師,中品修者是中法師,凡所修法即知彼法。若由是思定解堅固,則諸惡友唱說,善惡一切思惟,皆是分別悉應棄捨者,自知法中無如是語,良師不許,便能不隨彼轉。若無此解有信無慧,見哭則哭,見笑則笑,隨他所說覺為真實,猶如流水隨引而轉。 ①若講若藏:若顯若隱。 ②能得依止我如天覆地之知識……以多咒法成多事業令心飽滿:你們能依止我如天覆地般之大善知識,不須於他善知識更起羨慕,不勞多看紅字做注釋之廣本,極少費力,不懷疑故,不勞思業果,內心舒暢,以多咒法(生圓諸道)成多事業(息增懷伏),令心滿足。《廣論譯釋》:「思其文中之含義,就可得知顯阿瓦大師的弟子是比較懈怠(不求多聞),而修羯磨的行者,文中含有諷刺之意味。」 ③我寡聞者:我等寡聞者。 ④說說法師易生此罪,以修者尤須故:「說說法師不具多聞,無能如實講解,因此容易發生大的過錯。修習者若不具備多聞,就不會如理修持,誤入歧途後修行無法進展,所以對修持者來講,多聞對他們尤為重要。」(摘自《廣論譯釋》) ⑤慧因多聞:慧因即多聞。 ⑥然此定解於未知修時,必須觀察修者極難生起:修者必須多聞具慧之定解,對不知道修的時候,必須要用觀察修的行者,是極難生起的。下文即舉以受持三藏自居之某法師為例,證成此事。 ⑦圓滿:謂必定是正確無誤。即前文所云「圓滿無錯」。 ⑧「如先覺雲」一段文:《略論釋》(八一九頁):「如先覺云:『先所聞法,令心總現,數數思惟,稱量觀察。若忘其法,專學持心,則無補益。』(若將所聞之法擱置一邊,而欲觀心之本來面目,是為忘法執心)。」此是噶丹派修學成規。「薩迦大德恭嘎絳波謂:持心者,下等生畜生道,中等生聲聞險處,上等生無色界,故無補益。」 第三①慧之差別分三:一通達勝義慧,二通達世俗慧,三通達饒益有情慧。  今初 ①慧之差別分三:見《披尋記》卷四十三(二四九五頁)。 謂由①總相覺悟,或由現量覺悟無我實性。第二通達世俗慧,謂善巧五明處慧,如《莊嚴經論》云:「若不勤學五明處,聖亦難證一切智,故為調伏及攝他,並自悟故而勤學。」謂為調伏未信聖教者故,應求聲明及因明處;為欲饒益已信者故,應求工巧及醫方明;②為自悟故應求內明,此是別義。又此一切皆為成佛故求,是為通義。第三通達饒益有情慧,通達能引有情現法後法無罪義利。 ①總相覺悟:空性,聞思階段。《略論》:「一、通達勝義者,無我之真實義,由總義門而為比度(比量),及由現證門而為量度(得現量)也。」 ②為自悟:《略論釋》(八O九頁):「為(自)通達勝義,故須內明。」 第四正修慧時應如何行。發三慧時,應令①具足六種殊勝,及具六種波羅蜜多,自住慧已,立他于慧是為慧施,余如前說。 ①具足六種殊勝:《廣論》卷十(本書五五二頁)。 第五此等攝義。雖有現 證空 性之慧,若無大菩提心,仍非菩薩之行,故應增長大菩提心為行所依,地上慧度修所願境。其能圓滿無上妙智資糧所有方便,謂發三慧,現應勵力而求多聞,若不爾者,①違越學處罪所染著,諸餘生中亦不樂多聞,不能學習菩薩學處。若於現法勤修開發智慧方便,②能遮現法不學之罪,如《妙手問經》所說,餘生亦能速疾圓滿般若波羅蜜多。如是③經咒二道棟樑,六度之中,修習靜慮之次第,尚似略存,修餘五度之次第,皆已隱沒,故於修行攝要及引發定解之方便,④略為宣說。諸大經論所說,修習緣如所有及盡所有般若自性毗缽舍那之次第,及修習靜慮自性,奢摩他之次第,後當廣釋。凡菩薩成佛,皆依六度而得成佛。《菩薩地》中,於六度一一之後,皆珍重宣說,故應了知,此是過去未來現在諸菩薩眾共行之道,此六即是一切白法大海,故是修行宗要無上大嗢柁南。如⑤《菩薩地》云:「如是六種波羅蜜多,菩薩為證無上正等菩提果故,精勤修集,是大白法⑥溟,名大白法海,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種類圓滿之因,名為涌施大寶泉池。又即如是所集無量福智資糧,更無餘果可共相稱,唯除無上正等菩提。」 ①違越學處罪所染著:謂違菩薩學處,障般若中不往聽聞等諸惡作罪。 ②能遮現法不學之罪:現法不學,即前所說違越菩薩學處惡作諸罪。 ③經咒二道棟樑,六度之中:顯密二道核心,即六度之中。 ④略:綱要。 ⑤《菩薩地》:《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O四頁)。 ⑥溟:音「冥」,海也。 ⑦是一切有情一切種類圓滿之因:《披尋記》卷四十三(二五O四頁):「能令無種姓一切有情皆往善趣,及令有種姓一切種類乘三乘法而得出離,由是名為圓滿之因。」 第二四攝成熟他相續分五:一四攝自性,二立四之理由,三四攝之作業,四攝受眷屬須依四攝,五略為解說。  今初 一布施如前六度時說,二愛語者謂於所化機開示諸度,三利行者如所教義令所化機如實起行,或令正受,四同事者謂教他所修自亦應修與他同學。如《莊嚴經論》云:「①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是為愛樂語,利行及同事。」 ①施同示勸學,自亦隨順轉:施同,謂如前施度。示,指愛語。勸學,指利行。自亦隨順轉,指同事。 第二立四之理由。何故定為四攝耶,答謂攝受眷屬令修善行,須先使歡喜,此必先須施以資財饒益其身。既歡喜已,令修道時,先須令知云何應修,此由愛語宣說正法,除其無知斷其疑惑,令其無倒受持法義。既了知已,由其利行令修善行。若自不修而為他說應取應舍,彼不信受反作是難,且不自修何為教他,汝今尚須為他所教,若自實行他便信受,謂教我等所修之善,彼自亦修,若修此善定能利益安樂我等,先未修者能新修行,已修行者堅固不退,故須同事。如云:「一能利他方便,二令取三令修行,如是四令隨轉,四攝事應知。」 第三四攝之作業。以此四攝於所化機何所作耶,謂由布施故,令成聞法之器,以於法師生歡喜故,由愛語故,能令信解所說之法,以於法義令正了解斷疑惑故,由利行故,如教修行,由同事故,已修不退,長時修行。如云:「由初為法器,第二令勝解,由三使修行,第四①成淨修。」 ①成淨修:不使中斷,長時清淨修行。 第四攝受眷屬須依四攝。佛說此為成辦一切眾生義利賢善方便,故攝徒眾應須依此。如云:「諸攝眷屬者,當善依此理,能辦一切義,贊為妙方便。」 ①第五略為解說。愛語有二,一隨世儀軌語,謂遠離顰蹙,舒顏平視,含笑為先,慰問諸界為調適等,隨世儀軌慰悅有情。二隨正法教語,謂為利益安樂有情,依能引發信戒聞舍慧等功德,宣說正法。又一於能殺害怨敵之家,②無穢濁心說利益語,二③於極鈍根,心無疑慮,誓受疲勞,為說法語,令攝善法,三於其諂詐欺④二師等,行邪惡行諸有情所,⑤無恚惱心說利益語,於此難行愛語,亦當修學。又一於相續未熟,欲斷諸蓋向善趣者,為說先時所應作法,謂施及戒。又二於已離蓋,相續成熟心調善者,為說增進四聖諦法。又三在家出家多放逸者,為令安住不放逸行,無倒諫誨。又四疑惑者為斷疑故,為說正法論議決擇,是為一切門愛語。 ①第五略為解說: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O七頁)。 ②無穢濁心說利益語:無惡分別,不欲惱害,說隨世、隨正法語。 ③於極鈍根,心無疑慮:於極鈍根者,菩薩心無疑慮。 ④二師等:二師者,親教師、軌範師。等取尊長。 ⑤無恚惱心說利益語:《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謂「無嫌恨心,無恚惱心」說利益語。 ①利行略有二種,一未成熟者能令成熟,二已成熟者能令解脫。又分三種,一於現法利,勸導利行,謂勸令如法招集守護增長財位。二於後法利勸導利行,謂正勸導棄捨財位,清淨出家乞求自活,由此定獲後法安樂,不必獲得現法安樂,三於現法後法利勸導利行,謂正勸導在家出家,趣向世間出世離欲,由此現法能令獲得身心輕安,於後法中②或生淨天③或般涅槃。又應修行難行利行,一於往昔未種善根者,難令行善。二現有廣大圓滿財位者,難行利行,由其安住大放逸處故。三諸已串習外道見者,難行利行,由憎聖教,愚痴邪執不解理故。又應修行漸次利行,謂於劣慧者,先令修行粗淺教授,若成中慧,轉中教授,成廣大慧為說深法,隨轉幽微教授教誡。 ①利行: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一五頁)。 ②或生淨天:指世間離欲,後世生清淨天。 ③或般涅槃:指出世離欲。 同事者,謂於何義勸他安住,①即於此義自當安住若等若增,如是隨作何事,先應緣於有情義利,定不應離利他意樂,然其加行則先自調伏,如《無邊功德贊》云:「有未自調伏,雖說正理教,②違自語而行,不能調伏他。③尊知此義故,④心念諸眾生,自未調伏時,暫勤自調伏。」 ①即於此義自當安住若等若增:《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二五頁):「謂諸菩薩,若於是義,於是善根,勸他受學,即於此義,於此善根,或等或增,自現受學。如是菩薩,與他事同,故名同事。」 ②違自語而行:違自所說正理教而行。 ③尊:世尊。 ④心念諸眾生:大悲攝護眾生。 又四攝事可攝為二,謂以財攝及以法攝。財施為初,餘三屬法,法為所緣正行、清淨之法,如云:「由財及以法,謂所緣法等,由此二攝門,說為四攝事。」又此即是三世一切菩薩利他方便,故是共道。如云:「已攝及當攝現攝悉皆同,是故此即是成熟有情道。」又菩薩行總有無邊,然大嗢柁南即是六度四攝,以諸菩薩唯二所作,一自內成熟成佛資糧,二為成熟他有情相續,六度四攝即能成辦此二事故。如①《菩薩地》云:「由諸波羅蜜多能自成熟一切佛法,由諸攝事能成熟他一切有情,當知略說菩薩一切善法作業。」故於此中略說彼二,若欲廣知,應於《菩薩地》中尋求。又此根本後得時,應如何行者,如②尊者云:「六波羅蜜等,菩薩廣大行,由本後瑜伽,堅修資糧道。」謂初業菩薩受菩薩戒,住資糧道,根本後得皆不出六度,故六度中有是根本定時所修,有者是於後得時修。謂靜慮自性奢摩他,及慧度自性毗缽舍那一分,是於根本定時所修。前三波羅蜜多及靜慮般若一分,是後得時修。精進俱通根本後得,忍中一分③定思深法於定時修,如尊者云:「④起根本定時,徧觀一切法,修幻等八喻,能淨後分別,應正學方便,於根本定時,應恆常修習,止觀分平等。」若由未習如是希有難行諸行,聞時憂惱,應念菩薩於最初時亦不能行,然由先知所作願境漸次修習,久習之後,不待功用能任運轉,故其串習極為切要。若見現前不能實行,即便棄捨全不修心,⑤是極稽留清淨之道。如《無邊功德贊》云:「若由聞何法,令世間生怖,⑥尊亦於此法,久未能實行。⑦然尊習其行,時至任運轉,是故諸功德,不修難增長。」故受菩薩律儀者,定無方便不學諸行,未如儀軌受行心者,亦當勵力修⑧欲學心。若於諸行勇樂修學,次受律儀極為堅固,故應勤學。上士道次第中,已說淨修願心,及學菩薩總行道之次第。 ①《菩薩地》:見《瑜伽師地論》卷四十三,《披尋記》(二五二七頁)。 ②尊者: 阿底峽 尊者。 ③定思深法於定時修:法思勝解忍,於甚深法決定思惟。 ④起根本定時……止觀分平等:《略論釋》(八二六頁):「意謂動中不但應與空慧相應(能淨後分別),觀諸法如幻,更應學菩薩六度諸方便行(應正學方便)。定中最殊勝,為止觀雙運,止中有觀,觀中有止,應恆常修。觀八喻,為如幻修法,止觀雙運,為如空修法。」幻等八喻,指幻事、陽焰、夢、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詳見《 攝大乘論 · 世親 釋》卷五。 ⑤是極稽留清淨之道:《略論釋》(八二七頁):「故初業者縱有所不能,亦不應失願。如見不能,並願而舍,即無從進入清淨道。」 ⑥尊亦於此法,久未能實行:世尊初亦於此法,長久未能實行。 ⑦然尊習其行:佛能長時串習其行。 ⑧欲學心:願學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