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破新唯識論 · 破破計

查破計中,子目有八,今約為子丑等項,以答破之。 子項 案來破甲目曰「一元之體」,乙目曰「眾生同源」,丙目曰「宇宙一體」,今併入子項而論之。核破者此中議論,竟於吾書字句不能通曉,由其全無哲學的常識,故迷謬至此。吾本不欲說此直話,但欲不說而不忍。昔讀《五燈》,見宗門大德呵斥昏狂,不稍寬假;奘師拒諸道士之請譯《老》注,詞甚嚴峻,蓋皆從真實心中流出。人之有失,若己有之,不忍縱容令其藏護,非欲故與人以難堪也。查來破,首引吾書《功能章》文云:「熊君曰:『功能者,一切人物之統體,非各別。』又曰:『即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泊爾至虛,故能孕群有而不滯;湛然純一,故能極萬變而不測。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物得之以成物。芸芸品類,萬有不齊,自光線微分、野馬細塵,乃至含識,壹是皆資始乎功能之一元。而成形凝命,莫不各足,莫不稱事,斯亦譎怪之極哉!』」以上破者引吾文,而彼遂於次節施破云:「此乃以萬有為所成者,功能為能成者。能即功能之能,成即成形凝命之成,天地人物得之以成天地人物之成,今故應難曰:力按:破者於本文之前,引吾《轉變章》破作者一段文,以其無關,今略未引。 若有能成者,當分染淨。若是其淨,不可成染;若是其染,不可成淨。染淨不俱,云何世間有二法可說?又能成者,為常、無常。若是無常,不名成者;若是其常,常即無成」云云。此下,不具述。據此,則將吾文中「天得之以成天」等句,竟誤解功能為能成,天地人物為所成,如此讀書,似不曾有眼目者,寧非怪事?吾書此等文句,征之古代哲學鉅典,其相類者不可勝舉。如《韓非子》《解老》云:「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時得之以御其變氣」云云。此類文句,自古無有妄解道為能成,天地萬物為所成者。今例以破者之解,必將謂老子之所謂「道」者,同於宗教家所立能成天地萬物之上帝,此非古今未有之奇談耶?又如「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如破者之解,亦必以太極為能生,兩儀為所生,豈不冤殺《易》《系》作者?又如《佛地論》言:「諸經論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云云。如破者解,必將以法身為所有,諸佛為能有。如兄弟多人共有田宅,而法身遂成諸佛身心以外之境界,便不得說為實體,即法身之名,亦不得立。如此豈不冤殺釋尊。上來略舉數例,足明吾旨,而能成所成之謬解,宜不待博喻而後釋。至破者於丙目「眾生同源」下,復申前項迷謬之說,略云:「今應問熊君;萬物皆資始乎功能之一元,何以天得之但以成天而不成地與人物?廣說乃至何以物得之但以成物而不成天地與人?」須知能成所成之邪執既舍,於此自爾無疑。物各如其所如,故說「如如」。「乾道變化,各正性命。」「乾道變化,各正性命」,即物各如其所如義。 此等無上甚深義趣,破者自無從了知。但來破復云:「又彼號稱湛然純一之功能,既成天矣,何以又能成地與人物?廣說乃至既成物矣,何以又能成天地與人?真所謂莫名其妙者矣。」此個「莫名其妙」,汝何獨難我?經不云乎:「一切法亦如也,至於彌勒亦如也。」汝試問釋尊:何故一切法皆如?彌勒亦如?釋尊必將大施一棒,殺汝狗命。「狗命」二字,正喻妄想,不是罵汝。須知現前如如的道理,用不著妄想推求。 下文猶復有難,愈瑣愈迷,毋庸逐答。 破者不曉文句,已如前說,今更言其迷於義旨者。如來破云:「首斥世之為玄學者,構畫搏量,虛妄安立,如一元、二元、多元等論,以是馳逞戲論,至於沒齒而不知反。今乃謂『萬有資始乎一元』,是忽不自知早墮入一元論中而他人是哀也。」破者此等攻難,實無理之極。本書《明宗章》,首明玄學所窮究之本體,元非可看作客觀獨存之境界而尋索之,道在反求實證,故不以哲學家之構畫搏量虛妄安立為然。其與哲學上一元論之不同,乃根本精神互異,讀者苟虛心詳玩吾書全體意思,甚為彰著。至《功能章》顯神用之不測,而說萬有資始乎一元,此即《瑜伽》說圓成實性譬如無盡大寶藏之意。《瑜伽》卷七十四,取喻無盡寶藏者,顯神用無窮。 彰其無待,假說為一;有待則不足於用矣。 明其體物不遺,假說為元。所謂遍為萬法實體,而無有一物得遺之以成其為物者。 此即方便顯示總相,何至誤會為與哲學上一元論同其旨趣耶?如徒截取「一元」二字而為武斷,則經論處處皆明無我,而涅槃四德乃曰「當樂我淨」,如破者解,此所言「我」,不亦陷於外道計我之見乎?且評議人書者,必不可不通其書之大旨。本書以方便顯示本體之流行,但假有施設,而實無建立。《唯識章》末云:「竊謂體不可以言說顯,而又不得不以言說顯。」則亦無妨於無可建立處而假有施設,即於非名言安立處而強設名言。又曰:「體不可名,而假為之名以彰之。」下章「恆轉」「功能」諸名,所由施設,此標論趣所謂空拳誑小兒者是也。見《智度論》。本體上不容著言說,唯證相應,然為彼未證者引今自證,故假與言說,以資引誘,而言說實無可執也。如持空拳誑引小兒,小兒既被引,空拳元無物,言說則亦空拳耳。 至《功能章》末云:「故乃從其熾然不空,強為擬似,假詮恆轉,令悟遠離常斷。偽說功能,亦顯不屬有無。」此則隨說隨掃,所謂不可為典要者是也。理之極至,超絕言思,強以言表,切忌執滯,故本論實未曾有所建立。而破者妄計同於中世哲學上之一元論,何其無識一至此極? 來破又云:「三藏十二部經中,固未嘗有以眾生為同源,宇宙為一體之說。」吾不審破者此語果據何經?而敢為如此背理之言。非至無慧,亦斷不猖狂至此。夫言乎習氣流轉,則眾生咸其自己,宇宙亦由其自業發現,固也。如「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兩人底宇宙全異,由其作業異故。 若論到眾生本性,則同此一極如如,焉得妄為差別?眾生性體既無差別,即「心同分、法同分」義成,又安得謂宇宙本來隔截互異哉?如前所說,君子小人宇宙各異,卻非其本來如此,小人本來與君子同一坦蕩蕩的宇宙。「心同分、法同分」,詳見《大論》及《百法論》。分者類義,心相類似,曰「心同分」,否則他人有心吾不得而忖度也。法相類似,曰「法同分」,如異洲土壞同是地故,異方品物同是物故。樹起馬湛翁先生《新論序》曰:「睽而知其類,異而知其通,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破者不主眾生同源,經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此作何解?又言:「云何自證法?」謂:「諸佛所證,我亦同證,不增不減。」樹唐譯《楞伽》。 如非眾生與諸佛同體,同源即謂同體。 何得成佛有同證事?破者若必以極端個人主義推之於玄學領域,而謂眾生本源各別,則是本體界元屬眾多分子孤立。為有數量?為無數量?若言無者,犯無窮過;若言有者,既有定數,便是死局,而變化之道窮矣。此非以細人之衷測化者歟!須知人生限於形氣,囿於薰習,雖若千差萬別,而其恆性之大同者,終不容泯滅。佛說「真如亦名遍行」,謂無有一法而不在故。儒先說「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亦符此旨。性者萬物之一源,一切人所同具,故「不為堯存,不為桀亡」,言堯桀聖狂雖異,其性則同一。 奚謂眾生而不同源?斯理之昭,其可誣哉! 來破丙目「宇宙一體」下,設難雖多,而實罕有理論上之價值,純是任臆矯亂,無足酬答。然念破者縛迷,仍為略辨。查來破云:「如熊君宇宙一體之計,推其設義,應無漸次可行大地之理,應下一足至一切處故。」此難雖本之《二十論》,然在今日,理論期於精檢有據,不貴空言詭辨。縱如所云,若境界非一者,應許一微為一境,或七微所成阿耨色為一境。若爾,則下足時,即下一足便踏無量境界,云何得有漸次行大地義?是汝所陳,適足自陷。下文數番舉難,過患同前,瑣瑣空談,何須深辨。唯所謂「一多皆就分位施設假立」云云,此在俗諦,吾非不許。而吾所謂「宇宙一體」者,則乃融俗入真,亦得雲「即俗詮真」,現前即是無差別相,何事橫生對礙。此處吃緊。 此天地萬物一體之說,與不壞假名而說實相之旨,實相即本體之異語。假名者,凡世語所謂天地萬物,所謂宇宙,所謂現象界,皆假名也。即於見象而識得本體,所謂山河大地即是清淨本然,元非離現象而別求本體,故云不壞假名,而說實相。 並是稱理極談,不必妄分同異於其間也。然破者又否認絕對之「一」,有「既言絕對,即不可謂之為一」之語,此病乃極不細。所謂一真法界之「一」,破者將作何解耶?智慮短淺,而敢於輕議,竊為破者惜之。又查來破,復依吾書檢舉七義以相難,一難交遍義為一體,據《轉變章》注文,而難破云:「觀此『人人各一北京』之言,明明說非一體,而又謂宇宙真為一體者何耶?」不知《功能章》據勝義,真諦理故,亦名勝義。 《成色章》即俗詮真,故皆言一體。至若《轉變章》談活義處,則於一理齊平之中而極盡分殊之妙,一理齊平者,理之極至,無上無容,言詮盡廢,故云爾。 證真而不違俗,所以成其活義。破者闇於會通,故乃妄興攻詰。二難圓滿義為一體,據《轉變章》注,引王船山「大化周流,如藥丸然,味味具足」等語,而難破云:「夫藥丸之味味具足,由先混合而後成,豈大化亦先混合萬有而成者歟?又醫病制丸,非止制一,丸中縱具眾味,而此丸猶異彼丸也。故此所云,非真一體。」破者此等攻難,乃絕無價值。喻取少分,凡取喻,不能求其與所喻本義完全相合。 諸論諸疏,皆有明文,善因明者,無不知此。今乃單就喻中翻駁,何其不守論軌至此極耶?三難全分義為一體,據《成色章》「分即全之分,全即分之全」等語,而難破云:「全即一體之異名,一體既待成立,則全亦非極成。全不成故,分亦不成。」如破者此說,全分俱不成,則為絕待之一矣。是既證成我義,何故下文又否認一體耶?若以萬物有逆異相攻便不得為一體者,當汝左手張弓而右手拒之之時,汝將謂兩手非汝一體耶?四難中心義為一體,據《成色章》萬方與中樞喻,而難破云:「案彼萬方中樞之言,明明非一,而謂一體,不解何謂?」破者試思汝神經中樞與汝四肢百骸亦是一體否?下文所難,陋劣更甚。所謂一體,元非一合相,見《金剛經》。 一體之中有分化,分化而成其一體。神變無方,焉可思議?五難增上義為一體,據《成色章》「互相系屬,互相通貫」等語,而難破云:「案彼所計,以理詮釋,皆彼此增上義,非彼此一體義也。」破者此難,尤無意義。如非一體,便互相隔絕,何得增上?汝目視手持足行,都是增上緣用,將謂汝目與手足既互相增上便不得為一體耶?六難仁愛義為一體,據《明心章》引羅念庵說,及《明宗章》注「一人向隅,滿座為之不樂」等語,而難破云:「案彼所計,但說疾痛相連,不說肥瘠無關。數視侄疾,返輒安眠,雖賢者不免。世間幸災樂禍,投井下石者,又比比皆是也。烏足以證成眾人之心即一人之心乎?」破者此段說話真無忌憚矣。須知汝所云「肥瘠無關」及「投井下石」之心,此乃因拘執形軀而起之染污習氣發現。《明心章》下所列諸染心所法,汝所云「心」者屬之,此心乃是後起,非本心也。本心廓然大公,便不隨順軀殼起念,即無間我汝,焉有「肥瘠無關」及「投井下石」之事?本心真誠惻怛,無有作偽,焉有「數視侄疾,返輒安眠」之事?若其「數視侄疾,返輒安眠」與「肥瘠無關」「投井下石」者,皆染污習心用事而障其本心者也。此處吃緊。 此等處,須是真真切切做過反躬察識工夫,便自見得。記曰:「不能反躬,天理滅矣。」此語真是「一摑一掌血」,與佛家「觀照」義旨同符。今人絕不自反,放失本心,而遂以後起染污習氣為心。世尊哀愍眾生顛倒,如處長夜,此真莫可如何也。來破又云:「若須作宇宙一體觀,方能大悲,大悲無緣,作觀須緣,云何而能相應?」此種設難,毫無道理。正以悲不待緣,驗知一體自爾。眾生苦,眾生不淨,即是佛自心中創痛,以眾生與佛本一體故。如吾手足瘡痕,便自痛楚。設有問故,答者必曰:手足其一體也,而能已於痛楚乎?斷無有妄人狂言曰:彼觀手足一體然後痛楚也。佛法至真至實處,即在示人以反求本心。此義宏深,不是心理學所謂內省法。 如其舍此,而多聞名相,固前人所譏為入海數沙。即談空說有,矜玄炫妙,畢竟籠統無據。王船山所謂「如鳥畫虛空,漫爾矜文章」者是也。邇來國人言學,群趨考據,則以外人有考古學而相率樂為之。考據固學問之一塗,吾亦何可反對?然為考據之業者,必菲視言義理者,亦可順俗而曰言思想者。 以為不根之談,此則未免太蔽。破者自負讀過佛書,而猶不識得一「心」字,其忍不自反歟?七難唯識義為一體,以謂「唯識非唯一識」,此固據舊師義以相難。不知他心既是自心所行境,即他心與自心的是一體通貫。如齊王不忍牛之觳悚,誰能隔絕之乎?至作業受果等等不同,則乃習氣乘權,是後起事,而非其本來如此也。來破又謂吾「於心之上,更增益一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並據《明宗章》注「此中直指心為體,卻是權說」與《明心章》上「心非即本體也」等語,而謂吾於心之上增益一本體。不知吾所謂「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即是恆轉異名,實將本心推出去說,卻非於心上增益一物。此義在吾《明心章》上,不妨細玩。然又言「心非即本體」者,蓋一言乎心,便與物對。雖雲本心之「心」,其義不與物對,然恐人執著名字,將純在動端上認體,而不知在動而無動處識體,故言「心非即本體」。欲明感物而動之心非即本體,實非於心之上增益一本體。馬祖即說「即心即佛」,而又說「非心非佛」,此是何義?仁者切須用過實功,勿遽尋思戲論。 丑項 來破丁目「反求實證」,此段言說,全無聊賴,如云:「熊君有言『十年來患腦病,胃墜,常漏髓,背脊苦虛』,是則熊君是否已止觀雙運,實證本體者,豈非尚未能有以見信於世歟?」此等戲謔,是否足言討論學術耶?且佛亦患背痛,見《雜阿含經》。人生不得無病,此何可怪? 來破又摘《明宗章》注「一人向隅,滿座為之不樂」等語,而難破云:「依據聖言,終不能親緣他心。」不知親緣與否?在對境之識上說,猶足研討。當別為文論之。 若說到本心,此即自性流行,元無自他間隔,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是也。親緣與否?非此所論,誠知此義終非破者可喻,然世不乏有眼目人,故略及之。 又復當知:《明宗章》談本心,即顯體上無差別。本心謂體。 故就本體流行處,如所謂「一人向隅,滿座不樂」者,征明座中眾人之心即是向隅之一人之心,元來無二無別。此是方便顯體,而破者始終不悟,乃引《解深密經》說「識所緣,唯識所現」及「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等文,以相難云:「據此聖言,凡是所緣,唯識所現,『無有少法能見少法』,如何今一反求,即見眾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耶?」如此設難,直令人憐其闇昧而未可如何。經言唯識道理,無實能取所取法,與此中直指本心,義理各有分際,如何可牽在一處,令相牴觸?吾更問汝:經言一切有情之類,緣有佛性。汝亦將曰:「依據聖言,『凡是所緣唯識所現』,『無有少法能見少法』,如何今者卻見一切有情皆有佛性,豈不聖言自相違耶?」須知眾人之心即是一人之心,無二無別,此實待反求而後見,不反求則終不得見。 寅項 來破戊目「真如為體」,其首段云:「熊君言:『真如一名,大乘舊以為本體之形容詞,而以一翕一辟變成天地人物之功能為本體,是則以一翕一闢為真如也。』試問凡讀佛書者,有此種一翕一辟之真如乎?以予所據思惟如性之聖言,則所謂如性者,即如所有性。經云:『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此復七種,一者流轉真如,謂一切行無先後性。乃至七者正行真如,謂我所說諸道聖諦。而熊君一切不知何耶?」破者此中所引經文,不知破者果解得否?七真如名義,見《深密》等經。余處尚說有十真如及六種無為等。無為亦真如之代語。 破者僅知此七,而乃謂我「一切不知」,豈不怪哉!吾不欲閒談名相,今詰破者:汝引經言「如所有性」云云,釋真如義。「如所有性」究作何解?汝且平情靜氣,深心思惟,何謂「如所有性」?莫漫誦說成語,以不解為解,自欺欺人也。須知「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護法所釋,猶承經旨。護法只是在用上建立,所以差毫釐而卒至謬千里。若其訓釋真如一詞,則猶本經義,但亦止訓釋不差而已。若謂實見此理,則由其學說之系統以求之,吾不敢許也。 既了如義即無變易義,或省言不變亦即易之不易義。 則「如所有性」之旨易明。經言「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此言真如遍為萬法實體,實體即無變易,在淨法中常如其性,在染法中亦常如其性,荀子「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之說,亦符此旨。 不增不減。易言之,即一切染淨法所本具實性,恆如常故,故說「如所有性」云云。然復當知,如上所說,亦只於變易法中見不變易,一切染淨法皆屬變易法,曰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即是於變易法中見不變易。 即說不變易名「如」,即謂實體。昔者遠公著《法性論》曰:「至極以不變為宗,得性以體極為則。」得性猶雲盡性,體極者,體乎不變之極方是盡性。設問:何謂不變?曰:以化言之,萬變之繁,萬象之紛,緣有則而不可亂,此有則而不可亂者,易所謂「至動而貞夫一」也,即此見不變也。以吾人生活言之,視聽萬變者也,而視恆明,聽恆聰。聰明者,天則也,亦「至動而貞夫一」之謂也,亦即此而見夫不變也。若乃目盲於五色而失其明,耳聾於五聲而失其聰,是謂「物化」,則失其不變之極,即失其性也。 羅什三藏見之,嘆曰:「邊國人未有經,便闇與理合,豈不妙哉!」故知此理非由外鑠,人人反求便自證知,實無奇特。至如七真如十真如等等,只是隨義立名,非謂真如果有多種。恐厭繁文,此姑不述。 上來所說,於變易法中見不變易,即說不變易名「如」。元不曾懸空去想一個不變易法,以為根底,來說明變易,此其所以無妄。此處吃緊。 猶復當知,實體是怎樣的一個物事,此不應設想。若作是想,便是妄想,便當受棒。故三藏十二部經中,從來沒有道得實體是怎樣的一個物事,只在變易法中見不變易,即說不變易名「如」,亦即名體而已。《大易》變易不易二義,亦是此旨。 故「如」謂如常,本形容詞,而亦即以為名詞。即以名本體故。 此義甚深難知,願破者勿以輕心掉過。 前來已釋經旨,今當解說吾書。查來破謂吾「以一翕一辟變成天地人物之功能為本體」。破者須細玩《唯識章》末,斥責護法等於用上建立一段文字。蓋用上建立,便將體用截作兩片,所謂真俗條然,深乖理極。條然者,各別義。 吾書則就本體之流行處立言。體不可直揭,而從其流行強為擬似。擬似猶言形容。 頑空不可謂體,故必有用,假說流行。流行即是用之代詞。 流行即體,元非異體有別實物。流行者即是本體之流行,故不可說其異於體而別有實物,若認流行為有實物者,便與體對待而成二片矣,此不應理。 流者不流之流,萬有波騰而常寂;行者不行之行,眾象森羅而皆空。故乃即用即體,即轉變即不變,以此假說功能為本體。立義似創,而旨不違經。來破又謂吾「以一翕一闢為真如」,此則不了我義。一翕一辟所以成變,此即流行之妙也,即神用之不測也。然但曰一翕一辟,則未可名「如」。真如亦省稱如。 唯夫恆轉之一翕一辟,而翕若故反,故與辟反。 以成乎物。疑於恆轉不守自性,恆轉即是功能異名。 然同時則有辟之力,以戰翕而勝之。即辟以其至健,運乎翕而使之隨轉,翕隨辟轉。 是則翕非果與辟反,而適以成其辟。於此可見,辟者為恆轉自性力之顯發,而終不物化以失其自性。此足征恆轉之常如其性,亦即於變易中見不變易。故吾書實未嘗即以一翕一辟名「如」。唯於一翕一辟之中,辟恆運翕,「恆」字吃緊。 而常不失其恆轉之自性,「常」字吃緊。 即流行即主宰,是乃所謂「如」也。此理非由外鑠,直須反諸本心,自明自了;向外求解,終不相應。佛家破主宰,破執有梵天、神我等主宰耳。此等主宰意義是擬人的,故成邪妄,必須破斥。然亦僅可破擬人的王宰,若必謂一切無主宰,則吾心何以應萬感而恆寂然不昧?萬變萬象何以至賾而不可亂?故主宰者,即於變易法中而見不變易,是名主宰,亦謂之如,亦即謂本體。故王宰義即是體義,乃佛家秘意。若不明乎此,將謂佛家一往遮撥王宰,豈其然乎? 總之,吾以翕闢說明變易,而即於變易中見不變易。名為談變易,實則變易即是不變易。至破者所引經文,本不涉及何謂變易,即不能據此一段經文,以難吾之翕闢成變義。破者須將此段經文,如其本義而求解,於吾書亦依吾說之系統以理會之。但有其融通之義可言者。經雲「染淨法」者,即謂色心諸行,此亦即是變易法。而經言「染淨法中所有真如」云云,便是於變易法中見不變易,此即吾與經旨相通處也。或復難曰:「誠如公言『辟恆運翕,云云者,則不應有染法。」曰:辟恆運翕者,言乎本體之流行也。染法者習氣,此與形俱始,乃屬後起。染法乘權時,其本體未嘗不在,特障而不顯耳。不然,胡謂染法中亦有真如耶? 來破又云:「熊君以因緣說真如緣起,亦顯背聖言。聖說真如緣起者,但有所緣緣緣起之義。蓋當正智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起時,能引自無漏種為因,親生一切無漏諸法,非謂以真如為因緣能親生一切染淨諸法也。」破者此段話,既不解我義,又不了經旨。吾書中何嘗「以因緣說真如緣起」耶?吾假施設功能,以顯本體之流行,其義屢見前文。細按《新論》,《新唯識論》省稱。 有以真如為因緣義否?《功能章》明明曰「功能者,即實性,非因緣」。又曰:「一切人物之統體,非各別。」舊立賴耶含藏種子,便是各別為因緣,今此功能則不爾。 大義炳然,何堪誣亂!破者誤會一翕一闢為真如,故作是計耳。至「真如於正智為所緣緣」之說,此雖大乘諸師所言,釋尊初無此說,可考《阿含》。 然善解亦自無病。若不善解,便是謗佛。汝以正智為能緣,真如為所緣,是真如成為能緣心外之境,此非戲論而何?須知正智緣如之說,假名智為能緣,即此能緣,恆自明自識故,假說緣如。即義說如為所緣,而實無有能所可分,智即是如,非謂異於正智而別有如體為智所緣緣也。本書《明宗章》所謂「自己認識自己」,義本宗門,此即正智緣如之的解。謂之自明自識自證均可。 《明心章》上有一段談返緣義,亦可參會。須是本心呈現露,方說此事。若純任習心作主,則本心障而不顯,憑何說自明自證事耶?學者不反求諸本心,但分析名相是務,乃言正智緣如亦有四分,四分義,詳《成唯識論述記》。 則真如遂成為所緣境相,等諸演若迷頭,實堪哀愍。至來破所謂「當正智以真如為所緣緣而生起時,能引自無漏種為因,親生一切無漏諸法」,護法諸師有知,亦當呵斥。據護法義,正智緣如時,只是正智挾緣真如體相,挾者逼附,挾緣即是能緣入所緣,冥合若一。然雖雲挾緣,畢竟說真如體相作相分,說正智為能緣見分,實已分別能所。 此時冥證如故,離諸法相,何所謂無漏種親生無漏諸法耶?豈以真如為無漏種新生之法乎?護法亦無此邪計。護法所誤者,在以如為相分耳 卯項 來破己目「種子為體」,其首段文云:「當知經論建立種子,有其因緣。世間外道,或執無因,或執不平等因,謂諸法皆共一因,而此一因不待余因。如有執一大自在天、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體實遍常,能生諸法,是故世尊出現於世,宣說緣起正理,顯示諸法空相。謂一切法依他眾緣而得生起,因果平等,都無自性。是故不說一法為諸法本,能生能成一切諸法,三乘聖教,《中觀》《瑜伽》,莫不如是。說唯識者,亦以方便顯示緣起,表無我性,世親護法亦如是」云云。破者此中過失極大,一不了緣起說之變遷故,二不了種子義之變遷故。云何不了緣起說變遷耶?世尊為愍眾生迷執無因外因種種邪見,難入正法故,無因者,謂計執萬物無因而生。外因者,如計執從大自在天或大梵等等而生者,是謂外界有獨存之實法,而為吾生之所自,故云外因。 先於聲聞法中說十二緣生,令自觀生,非無因,亦非外因故。緣生亦名緣起,緣者由義,由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說名緣生。十二緣生,見《緣起經》等。今說緣生故,非無因;然此緣生,即顯吾人生活內容唯是種種作用相依有故,卻無待於外故,故非外因。 十二緣生者,所謂無明緣行,無明者,黑闇義、惑義。行者,造作義,自意中審慮至發為身業語業,通名「造作」。有無明故,行乃得生,故說無明為行之緣。眾生所有造作,皆依惑故有,伏曼容所謂「萬事起於惑」,亦此旨也。行緣識,識者分別,由惑而有造作,同時亦依造作而有虛妄分別。凡人於造作時,必有解釋與俱,然其解釋即是虛妄分別,無正解也。識緣名色,有虛妄分別故,名色即俱有。「名色」一詞,今不及釋,舊說即謂「五蘊」。案五蘊者,即賅吾人心身與世界而通名之耳,識亦在五蘊中,而別出言之,以分別力殊勝故。說識於名色為緣,即別法望總法為緣。 名色緣六入,有名色故,六入即俱有。六入者謂「六根」,取境力勝故,故特舉之。案六入即是向外追取的六種工具。 六入緣觸,有六入故,觸亦俱有。識依根取境時,領似其境而起變異,此名為觸。 觸緣受,受者領納於境,而有情味。由有觸故,即有受生,故說觸於受為緣耳。 受緣愛,由有受故,愛亦俱生,愛力滋潤生故。 愛緣取,由有愛故,取即俱生。取者追求義,種種追求故。 取緣有,即前行乃至受,為愛與取所滋潤故,轉名為有。 有緣生,由有故,說有生。 生緣老死。由有生故,便有老死。 此十二緣生,亦名,『十二支」,謂無明為一支,行為一支,乃至生為一支,老死為一支。又名「十二因緣」,即此十二支,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名因緣故。今此中略釋十二支名義,據《緣起經》等,與基師《唯識述記》四十七所說有異。基師據護法種子義及第八識而為詮釋,此非元初本義,故不盡依之。 明眾生如是結生相續,謂無明與行,乃至老死,此十二支、相緣而有,所謂眾生生命,即此諸緣幻結而不散失,故相續不絕。 乃純就人生論上立言,是為緣起說最初本義。十二緣生說,大端極精切,學者須實體之身心之間。 自後大乘諸師談緣起者,雖復不廢十二緣生,然實別有闡明。大抵進於宇宙論上之觀察,而依據阿毗曇人「諸法從四緣生」之說,明一切法緣起無自性,即眾緣都空。以此方便顯無實宇宙。《中論觀因緣品》偈曰:「因緣,次第緣,緣緣,增上緣,四緣生諸法,更無第五緣。」青目釋曰:「一切所有緣,皆攝在四緣,以是四緣,萬物得生」云云。此中所謂因緣,通色法心法皆有。所謂次第緣,緣緣,唯心有法。次第緣者,謂前念心為緣而能引生後念心故。緣緣者,謂能緣心以境界為所緣緣而得生故。青目釋緣緣通一切法,非正義。 所謂增上緣,亦通色法心法皆有。案《觀因緣》品先敘述四緣,而後乃一一遮撥,文繁不及引。原夫四緣之指,已明一切法依眾緣生故,都無自性,即由一切法無自性故,而眾緣亦都無自性。以眾緣唯是依一切法假施設故,眾緣空故,一切法空。一切法空故,眾緣空。是則阿毗曇人所施設者,大乘猶從而遮撥。不施設四緣,無以成緣起義;不遮撥四緣,更無以明緣起勝義。方設即已含遮,雖遮亦何妨於設。大乘依彼施設故遮,依阿毗曇人所設而故為遮之。 方顯緣起正理,若有設無遮,即有實眾緣和合而生諸法,是則成為構造論,而深乖緣起正理。 令入法空,證知實相,實相即實體之異語。 此為大乘緣起說。校以《緣起經》所談,不得不謂為一大變遷。《緣起經》止談十二緣生故。 然大乘學至無著世親興,始唱有論,而多與龍樹提婆立異,故其談緣起亦顯背《中觀》之旨。無著作《攝論》授世親,始建立實種子,彼之種子是實有的,故說為實種子。 而別立賴耶識以含藏種子。遂說賴耶中種與諸法互為因緣,諸法謂前七現行識,賴耶中種子與前七現行識作因緣,而生起前七現行識為果。然前七現行識熏發習氣,亦潛入賴耶而成為新熏種子,是前七現行識又與賴耶中種子作因緣,而新熏種子乃為其果雲。自無著至於護法,其言因緣,與以前說因緣者異指,當別為文詳之。 又說八現行識有增上等緣。現行者,現前顯現義,即識之異名,今聯識作複詞用。彼立八識,故云八現行識;現行識相望,互為增上緣;復言等者,等取所緣無間二緣。 自其立種現互為緣生,而種子如眾位集聚,現行諸法亦如多數分子集聚,如是而談緣起,有立無遮,明明成集聚論。比元始阿毗曇人所言,更為死煞,此義當別論之。 若與《中觀》相較,則此真為戲論矣。案驗之無著世親立說系統,事實如此,其可視為與已前大乘《中觀》說法為同趣耶?自非入主出奴,何至有此見地?故緣起說在大乘師自無著世親以後,乃不善變而失妙義。昔嘗與友人言,自無著迄於護法之種現緣起說,卻虧他構造一個宇宙。 而破者乃一切不曾留心考索,所謂不了緣起說變遷者此也。云何不了種子義變遷耶?無著以前諸大乘師,未說種子有實自體。有實自體者,猶言個別的實物。 如敦煌出《大乘稻芊經》本談十二因緣有云:「識者以種子性為因,業者以田性為因。」東晉譯本略同。 此解釋行緣識義,行者業之異名,參看前十二緣生中。 幾乎以種子為識之況喻詞,非謂別有能生識之實法可名為種也。自無著《攝論》盛彰種子六義,其一曰「剎那滅」,謂此種子前滅後生,非是恆常之體故。其二曰「恆隨轉」,謂此種子自類相續故。每一種子、皆是前滅後生,而不斷絕,如吾昨日之我與今日之我,只是前滅後生,自類相續故,非是昨我不滅恆住至今。又彼計不斷者,以不遇對治故。此條頌文在第三,想因文便,今以與第一義次比,故先第二義敘之。 其三曰「俱有」,謂與所生果法俱時而有故。彼計種為能生因,現行識是所生果,俱時猶言同時,因果二法同時有故。 其四曰「決定」,謂此種子各別決定,不從一切一切得生,種子是個別的,故各別生果,決定不相雜亂,非謂一切種各各能遍生一切法。 從此物種還生此物。此物種子,還生此物,而不生彼物,所以為各別決定。 其五曰「待眾緣」,謂此種子待自眾緣,方能生果,非一切時能生一切,若於是處是時遇自眾級,即於此處此時自果得生。如眼識種子,必待空緣明緣及根依等眾緣遇合,而眼識種子方得生自家眼識果。 其六曰「引自果」,謂此種子但引自果,如阿賴耶識種子,唯能引生阿賴耶識,如稻穀等,唯能引生稻穀等果。以上據世親釋。 詳此六義,明明謂種子為個別的實法,而與現行界作能生因,依彼所計,一人底全宇宙、即是八現行識聚,即此八現行識聚,得說為現行界。 能所條然,種子是能生,現行是所生。 因果條然,種子是因法,現行是果法。 不容淆亂。種子界與現行界,不可淆亂而並為一談。 種子個別,各生自果,都不容淆亂。上來所說,種子如眾粒集聚,現行諸法亦如多數分子集聚,義實如是,豈可矯誣?《瑜伽》第五,說有七種子,今此乃舉《攝論》者,《瑜伽》網羅宏富,種子義但是泛說及之。《攝論》首成立唯識,其談種子始成有系統之學說,故此歸本《攝論》。 逮至護法,並建本有新熏兩類種子,彼計一切種子底來源,有是法爾本有的,有是從現行識熏發而新生的,故為兩類。 其過尤重,俟後略談。故種子義,自無著以下,始建立為實法,而穿鑿不嫌太過,前此大乘諸師蓋未有如是說者。而破者絕不究其變遷之概,乃以無著派下之種現緣起說,謂與《中觀》同趣,曾不悟其以集聚之謬論壞緣起之勝義,可毋辨哉!可毋辨哉!集聚論者不獨昧於觀變,乃其無以入法空而證實相,則尤為過之大者。 來破又云:「熊君計有恆轉實體,不從因生,能生萬有,違佛緣起性空之理,已同外道勝性邪說矣。」此則完全不了我義。吾假說恆轉,以方便顯示本體之流行,此與數論勝性有何相似?彼實有所建立,此則但是假說。參看子項中「破能成所成」一段文,及「破擬一元論」一段文。 彼立勝性,是妄構一恆常法為根柢,以說明變化,此則於流行識體,此語吃緊。 絕非懸空妄構。參看寅項談真如文。 兩義判別,奚啻天壞,而破者乃一例詆為邪說,惡乎可哉?至雲「違佛緣起性空之理」,尤所未喻。諸佛菩薩說緣起者,在當時元是應機說法,若其真實義趣,只欲明諸行性空,令證實相而已。諸行者,色心諸法之都稱。諸行無自性故,即是性空。 識得此意,即不沿用緣起說,而但無背於諸行性空之理,則不得謂之違佛非法。況緣起說之內容在大小乘已屢變,如前所述者耶。須知本書所說一翕一辟、剎那頓變義,翕闢即是變,此變頓起即滅,故是頓變,非漸變。剎那剎那,都是如此。 自一方面言之,剎那翕闢,頓起頓滅,無實色法,無實心法,無實宇宙,即是諸行性空之理,何背《中觀》?又自一方面言之,剎那翕闢,頓起頓滅,即是不起不滅。頓起而即頓滅,不曾暫住,則未嘗起個甚麼物事,故是不起。既不起矣,則何所滅耶?故云不滅。理實翕闢皆幻,元無起滅。 參詳吾書《轉變章》及《功能章》末。故乃變而不變,行相空故,實相湛然。諸行之相既空,當下即證實相湛然不虛妄義。 此實上符《中觀》了義,孰是有智,而忍詆以邪說哉? 來破謂余「不了立種深意,遂生三誤:一誤現界以種子為體,二誤現界以真如為體,三誤兩體對待有若何關係。三誤蔽於中,妄言發於外,謂『自護法說來,真如遂成戲論也』」云云。破者遂乃分三端以破我,今亦准彼三端而答破之。 來破一曰:「其誤現界以種子為體者,彼以『護法計有現行界,因更計有功能沉隱而為現界本根,字曰因緣。功能為現界之因,隱而未顯;現界是功能之果,顯而非隱。兩相對待,判以二重,功能為能生,其體實有;現界為所生,其相顯著。截成兩片,故非一物。顯而著相者,其猶器乎?隱而有體者,其猶成器之工宰乎?』案熊君所陳護法大概,並非護法之旨。護法說現行生種,種起現行,種子前後自類相生,皆是因緣。功能現行互為因果,互為能生,互為所生,皆待緣生,而豈但以功能為現界本根,字曰因緣耶?而豈但以功能為能生因,現界為所生果耶」云云。破者此番辨難,於各個問題全不分別,可謂籠統已極。須知現行生種,種起現行,種子前後自類相生,此是三個問題,不容淆亂。今分別言之:云何「種子前後目類相生」?據護法等義,既已建立種子為現界本因,然則此種子為如何之體?是恆常法歟?抑為生滅法歟?解答此一問題,則說種子是生滅法,而非恆常法。每一顆種子,皆是前後自類相生,故說前念種與後念種作因緣。如吾昨我方滅,今我方生,即是昨我與今我作因緣。 云何「種起現行」?彼所為建立種子者,本以說明現界。彼計現界,必有實法作根柢,為其所從生故。若不爾者,現界即無因而生,不應理故。為解決此一問題,故說種子能生起現行,故是種界與現界作因緣。云何「現行生種」?彼既立種,復計種子當有來源,故說種有本有始起。護法立此兩類。 然本有者,法爾而有,此不容問。法爾猶言自然。 其始起者,於何而起?為解答此一問題,故說「現行生種」。謂前七現行識所薰習氣,潛入本識而成新種故,眼等識乃至第七識,對第八識而名前七。本識者,賴耶之異名。 故云現行與始起種子作因緣。如上三個問題分析明白,則吾於其間任取一問題而加以評判時,脫有難者,自應就該問題範圍以內討論,而不當牽入他問題,以致淆雜難理。吾書就護法「種起現行」之一問題中而判決之。彼於此,的是以功能為現界本根,字曰「因緣」。彼之功能,即其種子異名。 的是以功能為能生之因,現界為所生之果,故如彼計,即現界以種子為體,是義決定。破者援引彼義,明明曰「種起現行」,試問現行既因種起,則種子非現行界之本體而何?此其義實如是,焉可故意矯亂耶?《三十論》具在,一切足征,吾無誤解,破者自誤耳。至汝所謂功能現行互為因果,互為能所,不外欲成其種現互為緣起之說。然案彼立義,既將種界現界劃分為二,即前述種子六義已可見,《三十論》卷二、說因果兩種能變,顯然兩重世界。 種界又是眾粒集聚,現界又是分子集聚,其碎雜游離如此。今即說互為能所因果,以穿紐於其間,亦只成就機械論,而何當於緣起正理耶?《中觀》談緣起性空,果如是耶? 破者又言:「護法種現互生之義,見成唯識論第七『有為法親辦自果之因緣,其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之言是也。辨論至此,有一要義須先陳述,方可著說。所言要義者,何也?蓋以體用之名所詮之義,印度與中國截然不同故也。中國體用之說固定,印度則不固定。有以種現皆稱體者,識論第七『因緣之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現行統謂之體』是也。是則所謂體者,泛指法體而言,而豈玄學中與現象相對之本體哉?有以本識為體,種子為用者,《識論》第二分別種子云『此與本識及所生果,不一不異,體用因果,理應爾故』。此中固以本識為體,種子為用,種子為因,所生為果,是也。是則種現相生,互為因果,則種與現即互為其體,而豈獨種為現之體而已哉?熊君體用之旨不明,無怪第一誤也」云云。破者此段話,真是謬妄不堪名狀,本不須置答,且料答亦難曉破者,然又不忍不答。 破者謂「中國體用之說固定,印度則不固定」,此真愚妄之談,毫無義據。須知名必有所表,故欲辨名所詮之義者,必從其所表之物。此「物」字系虛有,有物無物,通得言物。 體用之名,大概有一般通用及玄學上所用之不同。今先言玄學上所用者,玄學用為表示真實之詞,真實即謂本體。 則體用之名似分而實不分,不分而又無妨於分。無用不名體,無用便是頑空,即宇宙人生一切都無,如何說有實體耶? 故才言及體,已是即用而言,如何可橫截體用為二片以成固定之說耶?體必有用,故所謂用,即是本體流行。但不可認取流行以為體,唯於流行中識主宰,方是識體。又何可為固定之說而體用全不分耶?中國宋明諸子說體用,大抵不外此旨,而王陽明尤透澈。印度佛家,除護法等誤將體用截成兩片外,十二部經具在,苟會其微,則古德所謂「個中若了全無事,體用何妨分不分」者,說到實體,那可當作經驗界的物事去推觀耶。此意難索解人,何妨分不分者,即上文所說義。 庶幾得之。由此而言,即謂中印體用之說都不固定可也。然玆所云不固定者,蓋依真實義而說名體用,則此體用之名,似分而實不分,不分而又無妨於分,故說為不固定。此與破者所謂不固定之意義,乃全不相侔,至下當知。因論生論。哲學家言有實體與現象二名,儼然表有兩重世界,足以征其妄執難除。東土哲人,只言體用,便說得靈活,便極應理。識得此意,則所謂現象界者,元依大用流行而施設如是假名。易言之,萬有現象即依流行中的虛偽相貌而假名之耳,元非有如世俗所執宇宙或實物事可名為現象界。「元非」一氣貫下讀之。 蓋乃盪除一切所執,現象界即妄計所執。 而觀於流行,乃即用以識體,亦不於流行之外覓體。是以體用之名,分而不分,不分而分,恰善形容真實道理。而破者乃絕不見及此,是大可愍事。上來已說體用名之用於玄學上者,今次當言一般通用處。所謂一般通用者,即此體用名非依真實義立。若依真實義立者,則此體用名,乃最極普遍而無所不冒之名,所謂妙萬物而為言者是也。今此一般通用者,略分甲乙兩類。甲類中,即如隨舉一法而斥其自相,皆可名之為體,如雲瓶體;隨舉一法而言其作用,皆可名之為用,如雲瓶有盛貯用。破者曾言「所謂體者,泛指法體而言」,即此類也。乙類中,如思想所構種種分劑義相,亦得依其分劑義相,而設為體用之目。若《三十論》卷七說因緣義,即出示因緣體相,體相者複詞,實只一「體」字。 此一例也。然破者於此誤解,俟下方明。至破者舉《識論》卷二說「本識為體,種子為用」者,亦是論主依彼所構此等分劑義相,而設為體用之目,以表示彼此分劑義相有相互之關係。蓋種子與本識,在論主思想上說,此二名所表,各有其分劑義相,故乃各為之名。既各為之名,而一曰種子、一曰本識,以表其各種分劑義相;而又於此各種分劑義相之間,表其相互之關係,則乃以種子之名望本識之名,而更名為用;彼計種子是本識相分故。 以本識之名望種子之名,而更名為體。彼計種子依止本識中,故說本識為體,即是以所依名體,謂種所依故,故於種為體。 此又一例也。如上等例,不可勝舉。大抵吾人思想所構,無往不有分劑義相。即如吾方作無想時,此無之所以異於有,而同時不能以無為有者,此即無之分劑義相。亦即此分劑義相,說為無之自體。若無而無其體者,則吾豈能作無想而不以為有耶?夫無既有其體,則亦有其用可言。蓋無亦成其無之軌範,能令人於彼作無解而不誤以為有者,此亦得說為無之用。夫無且有體用可言,況其他無量分劑義相乎?總之,體雲用雲,在一般通用之情形之下,自可隨因法義而指名其為體或用,法者即前所謂「如瓶等」,義者即前雲「分劑義相」, 初不固定為或種法義之專稱。破者所謂「印度體用之說不固定」者,其意亦如此,故與吾前所談不固定之旨,絕不侔也。然破者之所謂不固定,在中國又何遽不爾?即如吾儕中國人常語,於瓶言瓶之體,豈此「體」字遂固定為瓶之專稱,不得以言人體或杯體等等耶?用亦准知,不勞煩說。唯破者此中辨體用名,僅略就一般通用言之,又毫無條貫。而於玄學上所謂體用,竟全無理會,此其失不在小,不可不自反也。且破者所舉《識論》說因緣體之例,大概屬尋常論理與文法範圍,而猶不通,不亦異乎? 破者據識論第七談因緣文,而謂「有以種現皆稱體者,《識論》第七『因緣之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種子現行統謂之體』是也」。破者如此誤解論文,不得無辨。佛家諸論,系統精嚴,每樹一義,必令在其全系統中定有明晰之義界,而使人易於明了。《識論》亦循此軌,故彼論每標一義,即先出體。《論》說因緣云:「謂有為法親辦自果。」言因緣者,以其能親成辦自果法故,故得名因。 《述記》疏云:「此即總出體訖。」《論》復繼言:「此體有二,一種子,二現行。」《述記》疏雲「此別出體」。案出體者,具雲出示體相。體相複詞。彼既立因緣,則必規定因緣之義界,不然,因緣一詞便饃糊籠統,何以成其為因緣?亦何以令人生解?既定因緣義界,即說此義界名因緣體。故彼論說及因緣時,必先出示因緣之體。初以親辦自果,總出因緣體。次又以種子現行,別出因緣體,以種子現行皆得為因緣故。義亦見前, 據《論》言此體有二,「此」字明謂因緣。《述記》疏為「別出體」,亦甚分明。蓋謂因緣之體又別為「種」「現」二種。故此中規定種現二法為因緣之體,卻非以種現皆稱體。須知說「以種現皆稱體」與說「規定種現二法為因緣之體」,此二詞內容之分別甚大,不可混淆以失《論》旨。吾本不欲為此等處費筆墨,但以佛家論籍,致嚴出體,而不肯少涉含糊籠統,此其所關甚大。彼其因明、聲明諸學之發達,與其哲學上理論之深宏,即於此可征,故乘便及之雲耳。 破者不承認護法建立種界以為現界之本體,而不知由護法之立說以刊定之,彼實已鑄成此等大錯,而無可為辨。夫論定古人之學,莫要於析其條理以觀其貫通,莫忌於籠統而膠執。析條理,觀貫通,則其有無矛盾與他種錯誤可立見也;籠統膠執,則無可與言是非矣。破者不肯承護法以種界為現界本體。本體亦省言體。 今應詰汝:依據護法等所立八現行識聚而言,則俗所謂宇宙者,無他,實只此八現行識聚而己矣,此說汝亦首肯否?若汝於此不能有異,吾更詰汝:護法等不說種起現行耶?料汝亦曰:彼等固雲種起現行。然則現界既因種界而得生起,何故不肯承種界為現界之體耶?案《識論》卷二,說能變有二種,一因能變,二果能變。其所謂「因能變!」者,即謂種子是能變,由此為因而起現行,故說種名「因能變」。太賢《學記》卷二第二十四葉「因變種子生現行」,此解與論文合。基師《述記》卷十二,解「因變」便支離,余昔在北京《大學》所撰《唯識講義》曾辨正之,後閱《了義燈》,知當時已有辨也。 所謂「果能變」者,謂現行識自體分上變現相見二分。如眼識所緣色境即是眼識相分,而了別色境者即眼識見分。此相見二分所依之體,名眼識自體分。由現行眼識自體分上變現相見二分,即是於一體之上現起二用。眼識如是,耳識乃至第八賴耶識,皆可類推。 「果」之為言,即目現行識之自體分。此現行識從種生故,故望種而名果。種望現而名因,現望種而名果。 現行識從種生已,而有自體,即於其自體分上變現二分,注見上文。 故說現行識自體分名「果能變」自體分亦名自證分。 據此,則護法等明明將種現劃為二重世界。種為能變,而起現行,現行自體復為能變,而現相見。據種子六義中果俱有義,現從種生時,即自變現相見二分,不可說因果二變有次第也。 如此二重世界,分析明白。唯現因種起,畢竟種界是根柢,故說種界為現界之體,理實如是,豈堪誣亂!又復當知,護法本衍世親之緒。世親出入外小,晚乃向大,嘗為《金七十頌》造長行,足知其受影響於數論者甚深。數論立勝性以為變易之根,世親立種為現變之因,頗與相類。但有不同者,則不以種為恆常法,而又為賴耶所攝持耳。要其大端甚似,則無可掩。至其種為個別,現亦析為複雜分子,既析八識,每一識又分心與心所,而諸心心所法,又各各析成三分乃至四分。 則又與集聚論者如勝論師同其色彩。余以為世親護法諸師之學,大抵融冶勝、數兩《大學》派之說為多。基師《述記》,於此二宗亦特別甄詳,隱為推跡,可謂善作述者已。學者稍理世親護法一派之脈絡,則其有立種以為現界本體之嫌,雖起彼等質之,諒亦無可自解。況護法更立「本有種」。本有種者,法爾成就,不由後起。既建此以為生起現界之因,則雖欲不說種為現之體,而亦不可得矣。吾故恆言,護法等在用上建立,實違《般若》「諸行無自性」之旨。以此征其未見真如,寧為輕薄古哲耶?彼既誤立種為現之體,而又不能不說真如為體,則真如焉得不成為戲論耶?來破第二,謂余「誤計現界以真如為體」,而妄斷吾書「以一翕一闢為真如」,此實不解我義。既已酬正如前,玆可勿贅。但現界之實體即如,具雲「真如」。 此義如何可說為誤,想破者實隱持種為現體之邪見耶。此處注意。 來破第三,謂余「誤計兩體對待有若何關係」,護法明明說真如即是識之實性,凡言識者,有對所緣而言者,有綜全現界而言者,此則目現界。 而又立種為現之體,真俗條然,無可融釋,云何不應問彼兩體對待若何關係耶?或謂立種為現之體者,是俗諦義故。若入真諦,則唯說真如名體,兩不相妨。不知如此說法,便是真俗條然,無可圓融,云何「應理」?須知順俗而無所建立,故得真俗圓融。順俗者,隨順世俗而談諸法相,天亦名天,地亦名地,萬物亦名萬物是也。無所建立者,不於俗諦中建立實法,令悟天地萬物無實自性,即是諸行性空,方乃融俗入真,而即俗全真矣。今護法等,於俗諦中建立種現兩重世界,而又以種界為現界之根源。俗中既建立實有,更無從融俗入真,即真俗條然各別,成為兩重實在。護法的是如此。 破者又謂余「務以一法為先物之實體」,此則始終不了吾假說恆轉之深意。吾書明明主張於流行識體,焉得有一法為先物之實體耶?破者又謂「護法動依緣起,說諸法無自性」,蓋始終膠執種現互為緣生及互為其體之說。不知護法等既建立兩重世界,一為眾粒集聚之種界,一為複雜分子集聚之現界,而又假緣起說以自文,乃說種現互為緣生。若以此為彼兩重世界之穿紐則可耳,而何當於緣起正理耶? 《新論》第六十九葉注云:當反觀時,便自見得有個充實而光明的體段在。破者駁曰:「此種昭昭明明境界,正禪宗所訶之光影門頭。」吾以誠言正告破者:如何是「光影門頭」?須用過一番苦工再說,莫漫判決別人境界也。 辰項 來破庚目「一翕一辟」,破者摘《明心章》上「恆轉者至靜而動,本未始有物也」一大段文,而橫破云:「案熊君以自性為辟、為心,以顯自性之資具為翕、為色,皆恆轉所幻者。詳其由來,與《太極圖說》相似。昔人考《太極圖說》,道家授受之物,與孔《易》大不相侔,而熊君襲之。其『恆轉』云云者,即『無極而太極』句意也。其『辟』云云者,即『太極動而生陽』句意也。其『翕』云云者,即『動極而靜,靜而生陰』句意也。其『翕闢』云云者,即『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句意也。不過熊君以翕顯辟,為稍異耳。又翕色辟心之義,不外襲橫渠《正蒙》之餘唾。」破者此段話,不獨不了我義,而實未了《太極圖說》。如能了《圖說》者,何至出此混亂語哉?謂《圖說》出於方士傳授者,此本朱子發,而於其持論,猶未加評議。獨朱晦翁極力彰闡其義,視與六經同尊。朱子亦自持之有故,容別論之。 陸梭山起而非之,以為此當是偽托周子;不然,或是周子少時之作,而其後蓋已不道之。晦翁不然梭山,象山復是梭山而與晦翁抗辯,其所諍大抵在「無極而太極」一語。朱陸對揚,旗鼓斯烈,莫能相伏。然吾儕今日依文究義,終以梭山象山之說為是。案《圖說》與《易》悖者,不止「無極」二字,其言陰陽動靜,尤為乖謬。漢儒言《易》,曰「陽動而進,陰動而退」,是陰陽皆以動言之也。征之《干》曰「行健」,《坤》曰「行地無疆」,《程傳》亦行健義。 可謂深得《易》理。今《圖說》曰「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是以動靜分陰陽,明與《易》反。宋以後儒者,大抵受此說影響,皆以動言陽,以靜言陰,其昧於化理亦甚矣。夫《乾坤》皆言動而不及靜者,非無靜也,言動而靜在其中也。動而貞夫一,即動而靜也,故不離動而言靜也。《圖說》離動靜而二之,乃曰:「太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兩儀立焉。」詳此所云「動極而靜」,「靜極復動」,則方動固無靜,待動之極而後靜;方靜固無動,待靜之極而後動。若爾,即當其動而生陽時,陽為孤陽;及其靜而生陰時,陰又為孤陰。豈有此偏至之化理耶?且太極不可說是一物,又寧有動而不靜或靜而不動之時哉?周子《通書》有云:「動而無靜,靜而無動,物也。意謂物件是死的東西,如有使他動移,他只是動,便沒靜;如任他靜止,他只是靜,便沒動。 動而無動,即動即靜。 靜而無靜,即靜即動。 神也。」此說明明與《圖說》相反,可謂深於知化。惜乎二陸當時與朱子諍,竟未及此也。吾茲不暇深詳,且止斯事。破者若了《圖說》,則何至妄誣吾之翕闢義與彼有關耶?吾書《轉變章》談翕闢一段文中,有重要義,破者須明。蓋首言翕闢只是動力之殊勢,只是兩種動勢,故曰「殊勢」。 翕似幻成乎物,而實無物,故不能作靜象觀。此與《圖說》言「靜而生陰」者,根本異旨。陰者以言乎物也,《圖說》於物作靜象觀,而不觀動勢,故言靜而生陰。 次則吾言翕闢兩種動勢,卻是同時,翕闢非有次第,故假說同時,實則無所謂時間。 若不同時俱有,便是孤獨成變,無有此理。此與《圖說》絕對無可牽附。而破者乃曰:「其『辟』云云者,即『太極動而生陽』句意也。其『翕』云云者,即『動極而靜,靜而生陰』句意也。其『翕闢』云云者,即『一動一靜,互為其根,分陰分陽』句意也。」不知彼以陰陽分屬動靜,而吾之翕闢則皆就動言,何可拉雜而談?彼明明曰:「動極而靜,靜極復動。」其動靜陰陽確不同時,彼離動靜而二之,故云非同時。 與吾言翕闢為同時以反而相成者,義旨自絕不相侔,又彼動靜異時,不獨孤陰孤陽,難以語變,就令主張以前後相反而成變,而其前之孤行也,既逞極端,其後之反而孤行也,必將為其已甚。此於人事中固事之,而以此測大化之流行,則是眾生顛倒見也。以顛倒見測化理,益執為固然,斯顛倒無已時也。此處吃緊。 吾以翕闢同時言變。辟必備翕,若令故反;翕實順辟,而非果反;如是成變。是於法爾道理如實觀察,而後敢言。此豈可以《圖說》「動極而靜,靜極復動,分陰分陽」者誣之耶?稍有智者,而肯如此妄語耶?破者又曰「『恆轉』云云,即『無極而太極』句意」。不知此句朱陸相諍,後之學者猶未有定論,破者又未自標一解。然則彼句尚無定義,憑何妄斷吾言「恆轉」即彼句意耶?破者於《圖說》與吾書都不通曉,徒欲厚誣吾書,敢出妄語,此非學人所宜,輒為悼惜。至雲「翕色辟心,襲《正蒙》余唾」,尤為狂謬。破者既未明徵《正蒙》何義,橫誣襲唾,此不成語。橫渠精思固足多,然其慮封於有取,論墮於支離,與吾翕闢義元無合處。夫理在目前,往往不容儻獲;學期徵實,每每積累有得。吾於翕闢義,固非率爾偶立。蓋略言之:自吾有知,冥窺物變。榮枯生死,待而成化。雖在童年,駭然怪嘆。受書己後,思唯此義,猶不舍旃。二十年前,曾有一小文記其事。 洎夫稍長,始獲三玄。道以反動,一二及三,老氏之緒言也。有宗兄省吾者,昔嘗暢談此義,今其墓木拱矣,思之彌痛。 「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莊生之深於觀化也。「乾坤相盪,陰疑於陽必戰」,《大易》之妙於語變也。以彼玄言,驗之吾所仰觀俯察、近取遠觀之際,頗有神契。然猶藉聞熏,習聞書策而啟發故。 未足語於真自得也。弱冠以還,躬與改革。人事蕃變,涉履彌親。但覺群力交推,屈申相報,眾流匯激,正反迭乘。蓋豁然曠觀,而深有味乎事變之奇。爰以人事,推明天化,道因反動,變不孤行。是事恆爾,決定決定。及乎年已不惑,臥疾湖山,悠悠數載,孤遁冥搜,深窮心物問題,益悟宇宙無實。心物都無實自性,即是無實宇宙故。 自反而知,此心只是剎那頓現,無住而突進,強名為「辟」。無住者,剎那頓起頓滅故。突進者,前剎那方滅,後剎那即又頓起故。又進之為言,顯其力用盛大開發不息故。 於是諦察一切物事,都不作靜物觀。不作靜止的物事看。 審知物象,實是一種動勢,幻現似物,而實無物。此幻現似物之勢,即名為「翕」。如此觀變,庶幾儒先所謂「鳶飛魚躍」,只是活潑潑地意思。萬象繁然,求其公則,要亦唯變所適,而不可執定象以為楷准,變無不活故也。變無窮故,故幻作萬象。萬象互相依緣,而不凌亂,故有公則。求此公則,非可執定象以為準。所謂「定象」,本無實故,唯隨變所之,幻現眾象,會而有則耳。故違變者乃循物則而不泥,此意甚深,幸勿忽之。 至此,已謂如實諦觀,不同浮泛知見。忽爾自覺,如上所云,反觀內心只是剎那頓辟,起不暫住。外察物事,唯動而翕,幻現似物,亦無物得住。雖復及此,終是內外乖分,不得融一。蓋久之蕩然默識,而後遣內外相,恍然吾心通萬有為一體,此中「心」謂本體,非與物對之心。 翕非離辟而孤現,辟乃故翕而成用。奇哉翕闢,相反相成,徹內徹外,只此翕闢之流,而實無有內外可分。自此實悟無所謂小己,無所謂宇宙。只此翕闢之流,剎那剎那,頓起頓滅;剎那剎那,頓滅頓起;如此流行不息,猶如閃電,至活無跡。此語吃緊。 然猶有見於變,無見於不變。久而益反之當躬,而得夫辟恆運翕而不肯物化者,於此見自性之恆如,參看《新論》談翕闢處,及此篇前文談翕闢各處。 而灼然於流行中識主宰,當下承當而無疑也。以此印之《般若》《中觀》「空諸行相,而證實相」,以此印之《槃涅》「常樂我淨,非無主宰」,都無不合。於是《新論》之作,乃由變化之觀察而一反世親護法等之集聚論,此非故為立異,直自言其所可自信者而言。 來破有言「案熊君以乖本成物為翕,以如性成心為辟。心轉物而不為物轉,為辟之戰勝於翕者。勝敗之數視轉與被轉,更視其數之多寡。熊君以礦物、植物、動物及大多數之人類為被轉,其為轉者,不過人類中極少數之出類拔萃者,多寡之數判然矣。判之為戰敗可也,而謂戰勝,誰歟?」破者此段話,混亂至極。夫所謂「心轉物而不為物轉,為辟之戰勝於翕者」,此是何義?若會得時,三藏十二部經無非說此事而已。「戰勝」之言,即形容心能轉物而不為物轉之意。若此義不成,又有何佛法可說耶?言理者,主其大常而已,天下豈無反常之事?若無反常事,即亦不說有真常道理也。心轉物而不為物轉,此是真常之理。然不能遂謂有生之類都能爾爾;若誠爾者,又何須說心轉物而不為物轉之理耶?無反常事,即不顯真常理,愚者自不了此。破者謂余「以礦物、植物、動物及大多數之人類為被轉」云云,此全違我義。徒矯亂吾書文旨,橫摘字句,令成衝突。不知立言各有分際,吾書《明心章》上,第六十一葉,談生命力之顯發一段文,略謂「生命力以憑物而顯故,亦常淪於物質之中,膠固而不得解脫。此征之植物與動物而可見者」云云。繁不具引,並無「礦物」字。又言:「雖人之中,除極少數出類拔萃者外,自余總總芸芸,其心亦常放而易墜於物。然使勇決提撕,當下即是,《大易》所謂『不遠復』也。」此段義旨,須就本段上下文而如其分際以了解之。蓋此中直從生命力之顯發而言,因生命力之憑物而顯,遂有為物質所纏錮之懼。然而有生之類,則正以此故,而其心力乃有從物質纏錮中而得戰勝之殊績。若根本不至受物質纏錮,則又說甚心能轉物而不為物轉哉?此前所謂「無反常事,即不顯真常道理」也。故此中從植物、動物,說到人類,征明心力逐漸開展。動物雖不遠過植物,而固已雲過之。參看《新論》。 至人類,則心能特著,一提便醒,如何不是心轉物而不為物轉耶?如何不是心力終能破物質之纏錮而戰勝耶?經論所謂破相縛者,亦即此義。 此又何所衝突耶?且佛說眾生皆有佛性,而又說眾生顛倒,由破者見地言之,不亦佛語自衝突耶?破者混亂之談,滿紙皆是,直是使人短趣,以此費筆語真不值得。至破者下文所舉,其劣又甚。如云:「熊君既主張辟以勝翕,卻又教人法坤。」法坤見吾書二十七葉,《轉變章》附識。吾之翕義,本與《易》之坤道為近。翕之收攝凝聚,固與辟反,而有物化之嫌矣。但非有收攝凝聚,則亦何以顯辟乎?坤之承干,亦謂其收凝而有顯干之功耳。學者若一任流散,而不法坤以作收攝保聚工夫者,則本心日以放失,焉得自識真體而不物化以殆盡耶?汝讀佛書,所學何事,而於此絕無知曉耶?又云:「既信奉生物進化,卻又教人復初。」不知生物進化到人類,其靈明乃盛啟,其天性乃得顯。觀於植物,只有生機表現於外,幾無所謂內部生活。動物似有內部生活可言,然甚曖昧。惟人則靈光獨曜,迥非動植之比,是能發揮其天性固有之良者也。復初者,即謂發揮其天性固有之良耳。生品下者,其生命力受物質之纏錮,即其天性固有之良不得發展也。故復初說與進化說,無所牴觸。破者又言:「既說渾然一體,卻又說分化以顯。」查破者於上語,注云五十八葉,於下語,注云五十六葉。按五十八葉,系《明心章》上,此中無「渾然一體」四字。但該葉中文義,則言本心周遍,無在無不在,不有彼我,不限時空而已。破者以意,撮言「渾然一體」,猶難相應。至五十六葉,系《成色章》下,亦無「分化以顯」四字。但文中談及身體為器界之一部分,故說身於器為分化。查此二葉文字,一談本體,一談色法,義理各有分際,破者乃牽在一處而發詰難,可謂奇創。若雲「身體既分化,即不應說身體與器界為一體」者,應知所謂一體,不是一合相,已說如前。見子項中。 汝頭不履,汝足不語,汝頭足豈不於汝全體中分化耶?破者又言:「既說『不能以求之人者概之於物』,卻又說『一人一物之心即是天地萬物之心』。」查上語,見吾書五十九葉,《明心章》上,下語,見同葉同章小注。破者完全斷字取義,不顧上下文氣,如此手眼,未免太劣。注就本體言心,故說心無差別。猶雲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至所謂「不能以求之人者概之於物」者,則以人物雖同此本心,而有顯發與不能顯發之異;以物類尚未進化至人類,其生命力猶受物質之纏錮而不得顯發。易言之,即其心力為根境所拘蔽故也。根者根身,境者境界。 所謂相縛者近此。儒者亦云氣拘物蔽。 佛說「眾生皆有佛性」,而又說「有闡提不能成佛」者,為其障重,亦含有此意也。破者讀書絕不深思,此病不細。 巳項 來破辛目「能習差違」,計有七辨。其「一辨能混為習」,謂:「因明例,先須選定立敵共許之名詞,以為辨論之用,不然,犯不極成過。又名詞須與旨義皆極成,不能以敵之名,改用自立之義,不然,則名亦不極成。功能、習氣、種子,此三名詞原無差別,熊君強分習氣與功能為二,是立敵所用之名詞不極成,而有所云云,過尤叢集。」破者此段話,似不曾讀過佛書者,怪哉怪哉!大乘諸經論,廣破外小,有立理量者,有不立量者。汝若曾讀佛書,不應於此不知。若立量破,則被破者審其量有過,即出彼過。若施破方面非是立量,而被破方面豈能無端謂其有違因明法例耶?至雲「因明例,先須選定立敵共許之名詞」,破者所知止此耶,還知有「自許他不許」、「他許自不許」等等簡別法例否?因明例極精詳,自破者說來,遂成含混。若爾,則可以對敵申量者幾何?又雲「名詞須與旨義皆極成,不能以敵之名,改用自立之義」,此語不知何解?如數論立「我是思」,此其宗中有法「我」,名詞與旨義在數論固極成,而敵者佛家能極成否?又如佛家對數論立量云:「汝我非思。」其「我」仍用敵名,但以「汝」言簡耳。佛家亦許有思心所,而不許說為我。宗之後陳曰「非思」,則以敵之名,改用自立之義矣。若如汝說,佛家只有承認數論立我是思,而何辯論之有耶?不知汝是否讀過因明書?而妄造不通之例如此。若乃護法功能,明明分本有與新熏兩類。其新熏亦云始起,彼謂即是前七現行識熏發習氣,潛入第八識而成新熏功能,其說如是。我今亦假說功能,但與彼絕不同其義旨,書中甚明。至如習氣,則我亦許有。但謂習氣自為習氣,不宜混稱功能,而解釋亦因之不必盡符,書中亦說得明白。如謂「能習等名,既是舊有,不應仍彼之名而改用自義」者,吾且問汝:外道立「我」為實體,而佛家涅槃,乃亦言「我德」。涅槃亦實體之代語。 特佛家所謂「我」者,與外道絕不同其義旨耳。汝能謂「我」之一名既外道所立,佛家不應仍彼名而改用自義否?又大小乘亦互相為敵也,而大則幾於全仍小宗之名,改用自義,汝能以汝所謂「因明法例」者繩之否? 「二辨業為或然、又為定論」,其說曰:「熊君既言『吾人有生已來經無量劫,業勢等流。其徇形軀之私而起者,必皆有遺痕,成有漏習。其循理而動者,必皆有遺痕,成無漏習』。是以決定說習氣矣。然何以又說『有情業力不隨形盡,理亦或然』?」詳《功能章》。 不知吾人一切造作,造作者即業之異名。 必皆有餘勢續流,名為習氣。而幻成一團勢力,乃至不隨形骸同盡,此固理之所可信者。然必下斷定之詞以詔人,則又無可取證,何如稍存謹慎態度之為愈耶?且習氣定有,吾人過去經驗不亡失,又嘗為習慣所限制,皆可征習氣定有。 就現世說,亦非不通,何所謂必然或然之違反耶? 「三辨本來面目」,其說曰:「熊君言『成形稟氣之始,忽執形氣而昧其本來面目者,是之謂惑。本來面目是不落形氣的,是無私的,是無所染執的。』案成形稟氣之言,不過為此一期最初之時也。然熊君前雲『有生以來經無量劫』,則此所云『本來面目』者,不僅在一期初生之時,而實在無量劫先人且未生之前。」破者此段話,直是不堪教責。查所舉「經無量劫」之言,見吾書四十二葉《功能章》談習氣處。謂:吾人有生以來經無量劫,一切造作皆有餘勢續流,名為習氣。其說如是。而「本來面目」云云,見六十二葉《明心章》上,正文及小注。如何在彼章斷字取義,又在此章斷字取義,而牽連在一處令生衝突耶?天下有如是卑劣手眼而可以難破人之書者耶?凡破人書者,自須尋著大問題,須成一派理論,而何可如是矯亂字句耶?當知「經無量劫」一言,不過形容長時之詞,何曾推到「無量劫先人且未生之前」耶?又復應知:即汝當此一期現生之時,元是剎那生死,豈不經無量劫耶?汝讀佛書,猶未了剎那生死義耶?「本來面目」是何等義?豈可向「無量劫先人且未生前」索耶?此豈有時間性耶?汝若當下虛心,自知己過,便是汝本來面目呈顯;否則,汝本來面目剝喪盡矣。「本來面目」一詞,世俗習聞,幾成濫調。實則此詞乃本體之代語,深廣極矣。而直指人心,尤為親切有昧。障重者不能自識,只好就發用處指點,若其是非之心亦泯,便是一闡提也。 「四辨混天為人」,其說曰:「熊君又言『習氣後起,不可混同功能。能習有天人之辨。眾生儲留其無始來之成能,以自造為一己之生命者,謂之為人。功能者,天事也;習氣者,人能也;以人混天,則將蔽於形氣而昧厥本來』。案此明明以生命力為人矣,何以又謂『斯人性具生命力,性具者,謂先天之稟』?所謂以人混天之迷謬,實在熊君。」破者此處文義,不甚分曉。勉譯其意,似謂熊某既曾說「人能即是生命力」,而他處又說「生命力為先天之稟」,則是「以人混天」也。意似如此,實則破者此處葛藤與前辨「本來面目」文中,同一愚妄。查破者所舉「斯人性具生命力」云云,見吾書六十一葉《明心章》上,正文及小注。此所謂生命力,即功能與性之代語。此非舊師所謂功能,須參看吾書《功能章》。假詮本體之流行則曰「功能」,以其為吾人所以生之理則曰「性」。名雖不一,所目非二。 應就本文,而隨其上下文義,恰如其分際以了解之。至四十葉,《功能章》正文及注,以人能言習氣,而注中似以人能言生命。即似以習氣說為生命者,何耶?須知吾人生命,本即固有功能,所謂天性是也。《明心章》上所謂「斯人性具生命力」者,即謂此也。 然人既有生,則遂有自成之能。而其所成之能,點點滴滴,儲留不散,乃即利用之以益擴其自造之能。實即以此為其一己之生命,所謂「習氣」是也。習氣本非生命,而乃說為生命者,則以其勢用盛大,能於吾人本來生命,即謂「天性」。 或為順承,或為侵蝕。善習則順乎性者也,染習則逆性,如豪奴奪主。 吾人乃恆迷失其本來生命,而即以染污習氣為其生命。故於此說習為生命者,習氣亦省言習。 正毀責之詞。文旨甚明,何乃誤會為以習與本來生命相混,而謂之「以人混天」耶?此理須於自家生活上切實理會,在文字上諍論無益。 「五辨習伐其性」,其說曰:「熊君言『性即是凝成此氣質者。但氣質之凝成,變化萬殊,難以齊一。且既已凝成,亦自有權能。雖為本性表現之資具,而不能無偏,固不得悉如其性矣』。今應問彼:何以純淨無染之性,凝成氣質,乃有萬殊難齊、甚美不美之分?且既凝成,何以又自有權能,乃至』習伐其性,?是等論調,豈非福音之再見乎」云云。查破者所舉「性即是凝成此氣質者」等語,見吾書四十四葉《功能章》中附識。此中因人論及儒先所謂「義理之性」與「氣質之性」,而以習氣為氣質,余因辨習氣與氣質之分。進而言「氣質之性」即是「義理之性」,元無二本。其文有云:氣質非即性也,而氣質所以凝成之理,便謂之性。自注云:此中「理」字,隱目本體。此下文繁不引。而後文乃有「性即是凝成此氣質者」等語,如破者所舉,前已敘訖。夫氣質無自體,其體即性,故說氣質所以凝成之理即謂之性。所謂形色即天性是也,此乃了義之談。而破者竟詆為神教,何乃無知至是?「性即是凝成此氣質者」一語,正顯性即氣質實體,非氣質與性為二物。有如海漚舉體即大海水,非漚與大海水可別為二。然氣質既已凝成,即自有權能,固不得悉如其性,此理卻須虛懷理會。無已,仍前喻顯,如漚流動有為,有為者,言其有翻轉等用。 豈得悉如其停畜之本體耶?本體即謂大海水。漚之本體元是停畜,停畜者,止聚義,深寂義。 故氣質盡有變化萬殊,而其本性則恆自如如。此若漚相流動萬變,而其本體即大海水,恆如其性。停畜如常。 理實如是,何所駭怪?破者難聞勝義,竟有「上帝造群魔」等等瞽說,不知於此有何相涉也?至破者所舉「習伐其性」一語,見吾書七十七葉《明心章》上。吾書明言習氣與氣質有分,而破者猶不能了,乃拉雜而談,豈非怪事? 「六辨舍習之疑」,其說曰:「熊君又言『習氣雖屬後起,而恆展轉隨增,力用盛大。吾人生活內容,莫非習氣;吾人日常宇宙,亦莫非習氣。若舍習而談,此處有如是案乎?無如是案乎?便有許多疑問在』。案熊君既謂宇宙人生莫非習氣,則又何必於習氣之外,增益其所謂功能?又謂舍習而談,便有許多疑問,熊君既謂疑為別境心所是習氣之一,既舍習矣,許多疑問又何從而有哉?」破者此段話甚可駭怪。凡錄破者語,均全錄。 觀破者「舍習」之難,似於吾書字句完全不得通曉。查四十四葉《功能章》正文有云:吾人日常宇宙,亦莫非習氣。自注略云:如吾人認定當前有固定之物,名以書案,即由乎習。若舍習而談,此處有如是案乎?無如是案乎?便有許多疑問在。此註明白已極,似無難解,而破者乃難破曰:「既舍習矣,許多疑問又從何而有哉?」破者果解吾注,何至有此怪難?夫注中「若舍習」云云者,明置若言,則非謂其真舍斷也。而難曰「既舍習矣」云云,此何謂耶?又「若舍習」云云,明明承上文而言,即是認定當前有固定物之習。參合上下文看,詞義甚明,絕無隱晦,豈舍習之言,便謂舍一切習,而將疑心所亦舍掉耶?然則經論所謂斷有漏種者,應初地即斷一切,何須十地乎?破者愚昧至此,吾雖欲答汝何故於習氣外更說功能,亦既無可談之機。吾但詰破者:玩諸經論,一方面說宇宙人生皆是虛妄,一方面又說一切真實,是否於虛妄法外增益真實耶?此處若亂猜,罪該萬死。 「七辨疑為悟幾」,謂余不應「將本惑之疑,移入別境」。夫疑果可一切說為本惑乎?釋尊始從外道出家,若一往信彼而自不知疑,又焉得自證菩提而成佛耶?疑之可說為惑者,唯一向狐疑而無有抉擇者,是斷智種,應名為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