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 · 緒論

在以下的論述中,讀者看到的將不是曾在婆羅洲(今加里曼丹)存在的公司即華人共和國[1]具體詳盡的歷史記載。正如封面所提示的(譯本未置於封面,請參見附錄三),本書是從社會學的角度探討華人社團的來源、性質、特徵;以及中國秘密會社的起源與制度,因為它與公司的關係極為密切。此外,本書對蘭芳公司的部分中文原始資料作了初步分析,該公司廣為人知,可作為我們研究的典型個案。最後,我們還提供了共和國建立者的故鄉及其特徵的資料。 假如有機會在婆羅洲長期居住,我可能可以為讀者提供一段有關公司制度的詳細歷史。我在婆羅洲供職三年,期間別的研究占用了許多時間,最後比較輕鬆時,折磨已久的慢性病迫使我返歐治療。希望有人能接替這項未完成的事業,而且最好趕快進行,否則公司時代將從人們記憶中消失,田野調查也難以進行,可能存留的只有政府檔案,這樣一來研究工作將愈加困難。 讀者將會了解到,本書的主題不僅重要,而且敏感。這種公司制度已使許多人為之喪生,使荷蘭政府耗資百萬,尤其在今年,政府軍隊給公司民眾帶來了不公平的殊死搏鬥。正是這種公司制度使婆羅洲金礦業得到前所未有的發展,它為人類增添了數以百萬計的財富,使這海島變成令人嚮往的殖民地。公司的解體造成成千上萬的居民四處逃散,這個面積四倍於荷蘭的地區至今一直是政府的負擔。似乎面對一隻不可消滅的多頭怪物,荷印政府出於對華人的恐懼,給它最文明而勤奮的臣民制訂了嚴酷的法規,使之對政府產生距離感。總之,這些華人政治社團是我們政府與那個不可缺少的民族之間的重要聯繫環節,它給我們的主要海外殖民地帶來繁榮與財富。公司曾是一種保護形式,是成千上萬人的財富源泉,而今它卻是戰爭,放火,死亡與對無數生靈難以言狀的殘害的根源。事實上,如果有誰值得我們政府特別小心謹慎、特別公平友善地對待,那就是這些公司!況且建立公司的人民也有權要求得到一種公正的看法,而不是一些毫無根據的偏見。這些偏見源於不作調查研究,對事實一無所知。我們必需了解華人的觀點、傾向,特性,社會風俗和習慣。 在已有的出版物中,可曾有人提到對戰敗的華人應予何種程度的人權?可曾有人試圖了解他們社團的基礎、性質和制度?相反,有的只是某些膚淺而顯要的人物所聲稱的:這裡只有土匪、造反者,他們是中國最下層的不良份子,因此,必須用最粗暴最野蠻的手段對付這些下流人物,讓他們從地球上消失!――而華人自己呢?在我們殖民地,沒有其他任何一個民族像他們那樣被誹謗、誤解、謊言包圍。長期以來,有關華人的無恥謠傳得到讚許,無稽的謊言不受懲罰而四處傳播。多年來,人們像接受神諭一樣聽信那些出版物毫無根據的說法,而不過問作者是否曾費心地透過這個民族的靈魂,理解它們的觀念,掌握它們的語言;那些人從未查閱一本有關中國及其民族的書,甚至連提都不提。我們殖民地文獻中有關華人的可靠資料的無比貧乏,恰與我們對華人的極度誹謗成反比!那些權威著作的傳布就像難以消滅的寄生蟲,肆無忌憚地蔓延。在此,請讀者包涵,我們不能無視這個可悲局面的存在,特別因為最近政府為提高漢學在我們殖民地的科學地位做了許多工作,我們就不能不管這種對華人很不科學的態度,或者確切地說,對華人的虐待。抵制對這個勤勉而有益的民族的誤解,是我們的義務。確定如何對待這些戰敗者的立場,是民族學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們不應以各種臆測玷污這種科學。因此,本書難免有所批評,請相信這樣做別無他意,只是為了消除某些所謂華人問題權威著作的影響。 高延 1885年7月 於海牙 [1]十九世紀的西方學者無論對婆羅洲華人公司持肯定或否定的態度,都稱公司為「共和國」,主要是指公司在西婆羅洲境內的獨立自治而言。中國學者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如羅香林極力主張公司是「完整主權之共和國」(見羅著:《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二書),李學勤,田汝康、溫廣益等則認為公司不是國家機構,不具備國家職能,因而不能說是共和國。――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