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評批評家 · 批評批評家[1]
文學批評有什麼用處,或者說有哪些用處?這個問題值得一問再問,哪怕找不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批評,或可套用弗·赫·布拉德利[2]講形上學的說法,就是「為我們靠直覺相信的東西勉強找些理由,但找這些理由本身也就是直覺」。而我要談的又是自己的文學批評,因此有必要解釋一下這麼做的理由。我回顧了自己四十多年來的文學批評,希望能夠得出一些結論,一些更為普適可行的概括,或者,能激發別人這麼去做(這樣可能會更有意義);也希望能激發其他批評家來做這樣的反思。我之所以要談自己的文學批評,因為任何批評家,無論是健在的,還是已故的,我對他們作品的了解,都不如對我自己作品的了解透徹。我對自己的文章和評論的來龍去脈更為了解。我知道自己每篇文章的寫作時間、寫作背景和寫作動機,也知道歲月流逝所帶來的態度、趣味、興趣和信念的種種變化。有些英語批評大師,我雖崇仰之至,卻不可能對他們的作品了解得如此詳盡。此時此刻,我想到的是塞繆爾·約翰遜和柯勒律治,卻也並沒有忘卻德萊頓或阿諾德。不過,說到這裡,我要區分不同類型的文學批評家,以提醒大家,研究某一類批評家中某一位的作品,得出的結論可能並不適合其他批評家。
在與我不同類型的批評家中,首先要說的是職業批評家。文學評論是他主要、也是唯一的聲望來源。也不妨稱之為超級批評家,因為他通常是某報或某刊的特約批評家,他的每篇文章都是為新書面世而作。代表人物當然是法國批評家聖伯夫。他雖然也寫過兩本力作——《波爾羅亞爾隱修院史》和《夏多布里昂和他的文學集團》,但他的主要作品,是一卷又一卷的文集[3],所收的文章都是原先一周接一周地在報紙專欄中發表的。職業批評家有可能是不成功的創造性作家,聖伯夫顯然就是。讀他的詩(如果還能找到的話),絕對有助於理解他為什麼寫過去的作家比寫同時代的作家寫得好。不過,職業批評家不一定非得是不成功的詩人、劇作家或小說家。據我所知,我的美國老友保羅·埃爾默·莫爾[4]就從未涉足創造性寫作,但其《謝爾本隨筆》卻像聖伯夫的《月曜日漫談》那樣蔚為大觀。另一位故友德斯蒙德·麥卡錫[5],也是評書論戲的職業批評家,他的文學活動就是寫每周的文章或評論,閒暇時間與人談天說地,而不是伏案著書。還有埃德蒙·戈斯[6],稍有不同的是,戈斯的不朽聲名不是來自他辛勤的評論寫作,而是來自一本已成經典的自傳——《父與子》。
第二類批評家偏重個人的情趣愛好。這類批評家不是法官,而是辯護人。他評論作品,是為作者聲辯。那些作家有時被人遺忘了,有時被不恰當地貶低了。他使我們關注這些作家,引領我們去發現那些曾被忽略的精彩之筆,在原本以為儘是無聊的地方找到引人入勝之處。喬治·聖茨伯里[7]就是這樣的批評家。他學識淵博,和藹可親,專嗜二流作家,眼光獨到,善於發現常見於二流作家手筆中的卓異之處。除了聖茨伯里,還有誰肯在寫一本關於法國小說的書時,讓保羅·德·科克[8]占的篇幅比福樓拜還多?還有我的故友查爾斯·惠布利[9]。讀一讀,比如說,他寫托馬斯·厄克特[10]或佩特羅尼烏斯[11]的文字。還有奎勒—庫奇[12],肯定在劍橋對聽他講座的許多人講過如何在英國文學中尋找新的快樂源泉。
第三類是學院批評家和理論批評家。之所以把這兩者放到一起,是因為他們可能會有重疊。我對這類批評家的界定也許太寬泛了,從純學者型到哲學家型都包含在內。純學者型的批評家如威·佩·克爾[13],他可以出人意料地將某一時代的作家與另一時代的作家,或某一語言的作家與另一語言的作家相提並論;哲學家型的批評家如艾·阿·理查茲[14]及其信徒威廉·燕卜蓀[15]。理查茲先生和燕卜蓀先生又都是詩人,但我不覺得他們的文學評論是他們寫詩的副產品。還有一些當代批評家,如萊·查·奈茨[16]或威爾遜·奈特[17],除了把他們看作集教學與創造性評論於一身的人,還能把他們歸到哪兒呢?還有一位重要的批評家,弗·雷·利維斯[18]博士,如果不說他既是道德家又是批評家,又能怎麼說呢?批評家如果兼做學術工作,很可能會對某一時期或某位作家有專門研究,但若稱之為「某某專家」批評家,又像是在剝奪他隨意涉足其他文學領域的權利。
最後要說的這類批評家,可以說,他的評論只是他創作活動的副產品。尤其是身為詩人的批評家,我們不妨說,他是寫過一些文學評論的詩人。要歸入這一類批評家,有一個條件。那就是,他的名氣主要來自他的詩歌,但他的評論之所以有價值,不是因為有助於理解他本人的詩歌,而是有其自身的價值。如塞繆爾·約翰遜,柯勒律治,寫序言的德萊頓和拉辛和某種程度上的馬修·阿諾德。我正是忝在他們之列。我希望,諸位現在已經明白了,我今天要講自己的批評作品,並不是因為我懶惰。當然,也絕不是出於虛榮,因為我在準備這個演講的時候,我自己的很多文章我也是好久沒有讀了,因此,讀的時候也是心裡沒底,並不是很有信心。
可以欣慰地說,我的擔心是多餘的。讀完之後,我並沒有感到羞愧不已。當然,有些說法我已經不再認同;有些觀點,也不像早先那般理直氣壯了,或者說,如果還要那樣說的話,就得加上一些重要的前提;還有些話,我現在都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了。這也許是因為,在某些方面,我知道得更多了些;而有些方面,我的知識已經蒸發了。比如,重讀我論帕斯卡爾的文章時,我驚訝於自己當時掌握的資料竟如此之多。也有些問題,我已經沒了興趣,因此,要是有人問我,是不是還那樣認為,我只能說「不知道」或者「無所謂」。還有些是當時判斷上的錯誤。更為遺憾的是,還有些是語氣上的不妥,偶爾會有些傲慢,有些激憤,有些武斷和專橫。其實,這就是一個性本溫順的人,一旦躲在打字機後面,安全無虞了,就會帶出來的那種狂妄自大。儘管有了這麼多不同,但我並不想和當年寫這些東西時的我一刀兩斷,我和當時的我還是同一個人。
不過,我這麼說是有一個前提的。經常有人引用我的話,可能是我三四十年前說的,卻當作是我昨天才說的。這讓我很惱火。有位評論我作品的人,很有才華,也很欣賞我的作品,但他說起我先前的評論作品來,就好像我一開始從事文學評論,就勾勒出了一個宏大的批評框架,此後的日子不過是往上增磚添瓦罷了。每當我出版一部文集,或在別處重印原先的文章,我都特別注意標出最初發表的時間,以提醒讀者,這並不是作者現在寫的,如今作者本人也已不同往昔。但這位作家在引用我的話時,卻很少說「這是艾略特先生一九三三年的看法(或感受)」(或其他時間寫的)。作家們都會經常見到,有並不十分嚴謹的論者斷章取義,在自己的話里安上原本沒有的意思。但把多年以前的言論當成昨天才說的來引用,這種現象更為常見,因為絕大多數情況下完全是沒有惡意的。我舉一個例子。我曾經用一句話來概括我的信仰,但早就覺得不合適了,卻仍如影隨形地伴著我。這句話出自文集《蘭斯洛特·安德魯斯》的序言,大意是說,我是文學上的古典主義者,政治上的保皇派,宗教上的英國國教高教會派。我本應預見到,如此適於摘引的句子會跟隨我一輩子,就像雪萊說的,他的思想尾隨著他:
他的那些思想,就如狂怒的獵犬,
沿著那坎坷崎嶇的路,追趕著它們的父親,它們的獵物。[19]
那句話緣自我的一段個人經歷。歐文·白璧德是我早年的老師,也是我的導師,我曾受他教誨頗多。他在巴黎講學後,返回哈佛,途經倫敦時,偕其夫人一道與我用餐。我當時也已經多年沒見他了,覺得有必要告訴他,我剛接受了洗禮,已成為英國國教信徒。當時(我想應該是一九二七年),我的讀者不多,都還不知道這一點。我知道,不管哪個學生,做出這種叛逆之舉,白璧德知道了肯定會很震驚。雖然,令他更為震驚的事也有過。我說的是他的好友,也是他的戰友保羅·埃爾默·莫爾,已經叛離人文主義,投入了基督教的懷抱。可是,聽了我的話,白璧德只是說了句:「我覺得你應該公開說出來。」聽了這話,我可能有些生氣,恰好當時我正在準備出版一部文集,那句適於摘引的話便出現在序言中,自此便進入了軌道,一直環繞著我的小世界。其實,我的宗教信仰並沒有變,也仍舊力主有君主政體的各國保持其君主政體;至於古典主義和浪漫主義,我覺得這些說法對我來說已經不像先前那麼重要了。不過,即使我對自己信仰的表述並未因時過境遷而需要修改,我也不願再用一模一樣的說法了。
從我的文章被參考、引用和收入文集的情況來看,早期的文章給人的印象更深。我想有兩個原因。一是年輕人的武斷。年輕的時候,我們看問題稜角分明;隨著年歲漸長,我們喜歡說話留有餘地,即便明確的觀點,也要多加限定,喜歡插入更多的括號。我們能預見自己的觀點可能會受到怎樣的反駁,我們對論敵更為寬容,有時甚至是同情。而年輕的時候,我們說起自己的觀點來底氣十足,堅信自己掌握了全部真理;我們要麼激情澎湃,要麼義憤填膺。讀者都喜歡十分自信的作者,就連老練的讀者也不例外。我早期的一些評論能一直受歡迎,還有一個原因。這個原因不太好理解,對年輕一代的讀者來說更是如此。因為我早期的評論,不管是談論詩歌的一般主張,還是對影響過我的作家的評論,都是在暗中為我和我的朋友們所寫的那種詩辯護。這就使我的文章有了一種氣勢,帶著辯護者的迫切和激情。我後期的文章就沒有了這種氣勢,個人情感因素少了,但願是更公正了一些。我早期文章的矛頭所向,不只是喬治王朝[20]的詩歌,還有喬治王朝的批評。當時的寫作背景,今日的讀者要麼已經忘卻,要麼就根本沒有經歷過。
我講過約翰遜的《詩人傳》,後來收在我的一本文章與演說集[21]中。我在那篇講稿中指出,評判過往時代的任何批評家的判斷,都要回到他所處的時代背景,竭力站在他的視角上看問題。這對想像力要求很高,能做到一分就很不錯了。從那個時代到我們今天,中間經過了很多代人,不可避免地會有趣味的變化,或者我們對那個時代之前的文學有了更深的認識和理解,這些都會影響我們的創作和批評,都不容忽略。不過,只要努力了,記著還有這麼些困難,工夫就算沒有白費。重讀我早期的評論,我驚訝於自己受當時文學環境的影響竟如此之大,驚訝於自己居然能那麼成熟,驚訝於我受到的那些影響,驚訝於每篇文章的緣起。連我自己都記不清所有這些情形,回憶不出當時確切的寫作背景,將來評論我的作品的批評家就更不用說了。即便他知道這些情形,又能理解多少呢?就算他也能理解,但比起這些作品初次面世時的讀者,還能有那種感同身受的興致嗎?文學批評至多也就是引起後人的好奇之心,除非它自身仍對後人有所啟迪,有超越自身歷史背景的固有價值。但即便這樣的評論字字句句都具有這種永恆的價值,我們也應盡力站在它的作者和它最初的讀者的角度上去讀,這樣才能更確切地把握它的價值。照這個方法去讀約翰遜和柯勒律治的評論,無疑會受益匪淺。
我把自己的評論作品大致分為三個時期。最初是《自我主義者》[22]階段。這份優秀的雙周刊由哈麗雅特·韋弗[23]女士編輯出版。理察·奧爾丁頓[24]曾任助理編輯,但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應徵入伍,埃茲拉·龐德便向韋弗女士推薦由我來接任。我在《自我主義者》上發表過一篇文章,叫《傳統與個人才能》。至今,為美國大學生編寫文選教科書的人仍很青睞這篇文章。當時,有兩個人對我影響很大。一位是歐文·白璧德,一位是埃茲拉·龐德。乍一看,這兩種影響似乎很難相容,其實沒有那麼嚴重。龐德的影響,可見於我談論雷米·德·古爾蒙[25]的文章;也可見於我寫亨利·詹姆斯的文章,龐德對詹姆斯很是崇拜,不過,我對詹姆斯的熱情倒是有些消褪;還可見於我雜七雜八地提到的作者,如加文·道格拉斯[26],我對他的作品幾乎一無所知。白璧德對我的影響(後來還有托·厄·休姆[27]的影響,以及夏爾·莫拉斯[28]的文章中更偏重文學的那些),在我反覆論述古典主義與浪漫主義之爭時,體現得尤為明顯。第二個時期是在一九一八年以後,《自我主義者》停刊,我開始為兩位編輯撰寫文章和書評。一位是米德爾頓·默里[29],他編輯《雅典娜神廟》[30],這份刊物沒能辦多久;另一位是《泰晤士報文學增刊》的編輯布魯斯·里奇蒙[31]。我很幸運,因為他們讓我評論的書通常都很適合我。我給這兩份刊物寫的文章,絕大多數都沒再重印,但最好的那些都已經收錄到我的文集中了,也算在我最好的文章之列吧。出於種種原因,第三個時期的作品不再是文章和書評,而是公開的講座和演說。
我想在一般性的文章(如《傳統與個人才能》)和討論具體作家的文章之間劃一條線。這種區分很重要。我覺得,恰恰是後一類文章最有望惠及將來的讀者。這或許也適用於我這一類的其他批評家。不過,後一類文章也要做個區分。幾年前,紐約的出版商出了我的一本平裝本文選,是論伊麗莎白時代和詹姆斯時期戲劇的。文章是我自己選的,我還寫了個序,解釋之所以選它們的原因。我發現,仍能讓我覺得興味盎然的文章,是論莎士比亞同時代作家的,而不是論莎士比亞本人的。正是從這些次要作家身上,我學到了東西,寫出了自己的詩歌;是他們,而不是莎士比亞,激發了我的想像力,錘鍊了我的節奏感,滋養了我的情感。我讀他們的時候,也正是他們最適合我的性情和發展的時候,我讀得心潮澎湃,忘乎所以,許久才能有點想法,才能提筆評論他們。在我詩興不斷湧起的那些日子裡,他們就成了我的導師。正如影響我的現代詩人不是波德萊爾,而是朱爾·拉弗格[32],影響我的戲劇詩人也不是莎士比亞,而是馬洛、韋伯斯特、圖爾納、米德爾頓和福特[33]。莎士比亞這樣的泰斗,基本上無法影響別人,只能被別人模仿。影響與模仿的區別在於,影響會促成豐饒多產,而模仿——尤其是無意識的模仿——只會導致貧瘠不毛。(我有一段時間也曾嘗試模仿但丁,但我那時候已經五十五歲,很清楚自己在幹什麼。)而且,模仿另一種語言的作家通常會有所收穫,因為我們不可能模仿成功。
以上說的這類批評文章最有可能傳諸後世,因為它們最有可能給未來的讀者帶來樂趣,或者加深他們對所論作家的理解。關於這類文章,就說這些吧。現在,再來說說那些一般性的文章,還有那些頗具影響的術語,如「感性的脫節」、「客觀對應物」。這又讓我想到了給《標準》[34]寫的一篇文章,談的就是「批評的功能」。時隔這麼久,我自己也拿不准剛才提到的那兩個術語還能在多大程度上站得住腳。有認真的學者或學生寫信來,要我解釋一下這兩個術語,我通常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好。「客觀對應物」出自《哈姆雷特》一文,若說我有故意挑釁的味道,這也許並非完全無辜,因為我當時正和無畏的論士約·麥·羅伯遜[35]並肩作戰,支持他對都鐸王朝和斯圖亞特王朝戲劇的評論。不管這些術語將來會怎麼樣,我即便現在沒法有力地為它們辯護,但至少覺得它們當時還是起到了作用的。它們曾被接受,又被拋棄,也許很快就會遭到淘汰,但也完成了它們的使命——激發了別人的批評思考。我在開場時就暗示過,文學批評是有學養的大腦所做的直覺活動。我敢說,如果此後一個世紀,我的那些術語還能引起人們思考,那也只是被當作歷史,所吸引的也只有那些對我這代人的思想感興趣的學者。
不過,我想說的是,可以把這些術語理解成一些概念符號,表達情感偏好。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強調傳統,是因為我厭惡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的英語詩歌,是因為我喜歡十六世紀後期和十七世紀早期的戲劇詩和抒情詩。《哈姆雷特》一文中的「客觀對應物」體現了我對莎士比亞更為成熟的戲劇的偏見,尤其是《雅典的泰門》、《安東尼和克莉奧佩特拉》和《科利奧蘭納斯》;也代表了我對他後期戲劇的偏見,威爾遜·奈特先生對這些戲劇的評論很有見地。「感性的脫節」也許可以代表我對多恩和玄學派詩人的摯愛,以及對彌爾頓的厭棄。
事實上,這些概括性的術語,都緣自我的感受,緣自我對某位詩人或某類詩歌的偏好。這也許並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批評家,甚至都不適用於我這類型的其他批評家,即兼寫評論文章的詩人。但對美學領域內的任何一位作家,我都想問一句:「這位理論家真心喜歡的文學、繪畫、雕塑、建築或音樂是什麼?」我們當然可以接受某種理論,然後使自己相信我們喜歡符合這種理論的藝術作品。哲學家型的藝術批評家會犯這種錯誤。但我肯定,我自己的理論概括都是從我的趣味中衍生出來的,如果說還有幾分道理,那也是因為它們源自我對深深影響過我的那些作家的直接體驗。當然,我的「客觀對應物」和「感性的脫節」既然是抽象的概括,就會受到抽象層面的攻擊,我也理應從抽象層面為之辯護,而我現在只是點出了它們的緣起而已。我也知道,我這樣解釋它們,不過是對概括性的東西又做了個概括。但有一點我是肯定的,那就是,我最好的文章寫的都是對我詩歌創作產生過影響的作家。我說「作家」而不說「詩人」,因為這些人里還有弗·赫·布拉德利,他的作品——也許應該說是他作品中體現出來的人格——深深地影響了我;還有蘭斯洛特·安德魯斯[36]主教,我的《三聖人的旅程》有幾行就是從他論基督誕生的布道文中抄來的,《大教堂兇殺案》中的布道文也隱約有他散文的影子。實際上,凡是對我的風格有所影響的作家,不管是寫詩的還是寫散文的,都包括在內。我希望,我寫這些作家的文章,即便對後人也能有所裨益,儘管他們可能會厭棄或嘲笑我的理論。年輕的時候,我花了三年研究哲學。這些研究還有什麼仍然留在我身上?那就是三位哲學家的風格:布拉德利的英文,斯賓諾莎的拉丁文,柏拉圖的希臘文。
正是這些評論具體詩人的文章使我開始思考這個問題:批評家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改變大眾對某位詩人、對過去某個時期的文學的興趣?比如我自己,在喚起對早期劇作家或玄學派詩人的興趣、促進對他們的欣賞方面,有沒有產生過絲毫影響?我得說,幾乎沒有。我指的是作為批評家。當然,我們得區分開趣味和風尚。風尚圖的就是變化,要的就是新鮮,不過是過眼雲煙;而趣味卻有更深的源頭。在一種語言中,就像我們的語言,好多代人都寫過偉大的詩歌,但對於這些經典,每代人的偏好又各有不同。既往的作家中,總有一些更接近現代人的趣味;過去的時代中,總有一些與我們這個時代更為相似。年輕的讀者或趣味低俗的批評家可能會覺得,凡是他那代人追捧的作家,就比老一代人喜歡的作家要好;而清醒的批評家也許會發現,這些受年輕一代追捧的作家不見得有多好,只是與這代人更為相投而已。批評家的一個功能,就是幫助當代讀者認識到他們與哪位詩人、哪種詩、哪個時代的詩更為相投。
不過,批評家沒法創造一種趣味。有時候,人們說是我使多恩等玄學派詩人以及伊麗莎白時代和詹姆斯時期的次要劇作家風行起來。但實際上,這些詩人並不是我發掘出來的。柯勒律治就很欣賞多恩,其後又有勃朗寧,也對多恩仰慕不已;至於早期的劇作家們,蘭姆早就有過評論,斯溫伯恩[37]那熱情洋溢的讚美之辭也絕非毫無批評價值。即便在我們這個時代,約翰·多恩也沒有被冷落。戈斯的兩卷本《傳記與書信》一八九九年就問世了。我記得,還是在哈佛大學讀一年級的時候,布里格斯[38]教授就在推介多恩的詩歌,他對多恩很是心儀;格里爾森[39]編的兩卷本《多恩詩選》於一九一二年出版;也正是因為要評論格里爾森的《玄學派詩歌》,我平生第一次寫起了多恩。如果說我寫玄學派詩人還寫得不錯,那完全是因為我的靈感就是他們給的。如果說,就喚起更多人對他們產生興趣而言,我還有那麼丁點兒作用,那也只是因為,之前讚美他們的詩人都沒有像我這樣受他們影響如此之深。隨著我的詩歌逐漸受到歡迎,那些深深影響過我、我也評論過的詩人也就逐漸為人所喜愛了。他們的詩和我的詩都與那個時代很相投。我有時候也在想,那個時代是不是還沒有結束。
當然,十九世紀後期的一些法國詩人也對我產生過同樣深刻的影響。我從未諱言這一點,卻也一直沒有寫過他們。我寫過波德萊爾,但沒有寫過朱爾·拉弗格,儘管後者是所有語言中對我影響最大的詩人;我也沒有寫過特里斯坦·科比埃爾[40],儘管他也影響過我。我想,之所以會這樣,只是因為沒有人要我去寫他們。因為我早期的那些文章,都是為了掙錢才寫的,我那時候需要錢;而寫作的機緣通常是關於某個作家的新書面世了,或某個作家的作品出了新版本了,或者碰上周年紀念了。
關於批評家能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他的時代的趣味,我只是講了自己的例子,得出的答案是,如果不算我的詩歌,我不認為我的批評產生過任何影響,或者說本該產生任何影響。接下來我要講另外一個問題:批評家自己的趣味和觀點在其一生中又會改變多少,怎麼改變?這些變化能在多大程度上說明批評家更為成熟,什麼時候又能說明批評家正在退步,什麼時候我們只是把它們看作變化而已——既沒有變好,也沒有變壞?還是拿我來說吧。我發現,對於在我成長階段影響過我的詩人,我的看法沒有變,給他們的讚詞我也不想削減半分。他們曾經讓我感到發現了新天地,同時也發現了自我,那種無比興奮和豁然開朗、超然無羈的感覺,現在自然已經沒有了,但那樣的經曆本來就只能有一次。現在,如果只是單純找點快樂,我會去找其他詩人。我讀得更多的是馬拉美而不是拉弗格,是喬治·赫伯特[41]而不是約翰·多恩,是莎士比亞而不是他同時代的人或他的後繼者。這不代表誰更偉大,只是最適合我中年和老年心境的東西,與我年輕時所需要的養料不同罷了。可莎士比亞太偉大了,就是傾注一生,也難說能夠達到欣賞他的境界。但也有一位詩人,在我二十二歲那年深深地影響了我。儘管我當時對他的語言只是粗通皮毛,卻不惜絞盡腦汁地揣摩他的詩句。隨著年歲漸長,這位詩人一直為我解憂,不斷讓我驚奇,儘管對於他的語言我依然沒有什麼長進。讀古典作品,我一直是個拙劣的學生。我說的這位詩人就是但丁。但丁遣詞用字,箭無虛發,直中靶心,那種驚人的簡練和直接,在我青年時代形成了一種有益的矯正力量,因為那時的我對伊麗莎白時代、詹姆斯時期和查理時期作家們的那種華麗鋪張也相當迷戀。
我接下來要講的,也許可以推及所有的文學批評。我最好的評論,寫的是我佩服得五體投地的作家;其次是我非常敬佩但又有所保留的作家,而我有所保留的地方,其他批評家未必能夠苟同。我寫伊麗莎白時代次要劇作家的文章,我並不求能得到別人的讚許;但對於我寫丁尼生和拜倫等人的文章,我卻總想知道其他詩歌批評家是怎麼看的。評論微不足道的小作家,不可能引起持久的興趣,因為人們會對所評的作家失去興趣;而批評一位大作家,或一位作品已經經受住時間考驗的作家,又很可能會受文學之外的因素影響。彌爾頓的個性,以及他的某些政治和宗教觀點,顯然令塞繆爾·約翰遜厭惡,自然也令我反感。(但我第一篇評彌爾頓的文章只是就詩談詩,同時考慮有哪些會對我所處的時代有所裨益。第二篇評彌爾頓的文章,德斯蒙德·麥卡錫等人認為是要收回前一篇的觀點,其實不然,反倒是一種深化,是考慮到不再可能會模仿他,因而也就可以更好地研究他。彌爾頓的這個例子只是捎帶說一下。)我不後悔我寫彌爾頓的文章,但如果一位作家的思想就像托馬斯·哈代的思想那樣,同我的思想格格不入,我想,是不是最好就不要去寫他?
也許,我評論當代或差不多屬於當代的作家時,不如評論過去的作家更有自信。但對於與我年歲相仿的詩人,或比我年輕但我覺得彼此相投的詩人,我對他們作品的評價並沒有改變。不過,倒也有位同輩的作家,我懷疑我對他的看法總是在憎惡、惱怒、厭膩和崇拜之間徘徊。這位作家就是戴·赫·勞倫斯。
我對勞倫斯的看法,似乎是讚美與斥責交織在一起。我那些更為強烈的斥責之語都被利維斯博士細心地保留了下來,如同琥珀中的蠅蟲,又如蜜蠟中的黃蜂。他摘引的兩段文字分別發表於一九二七年和一九三三年,但就在一九三一年,我還高調地衝著參加蘭貝斯會議[42]的主教們指指點點,譴責他們「本有機會不去譴責兩位非常嚴肅而且有益教化的作家,卻白白放過了這個機會」。這兩位作家就是詹姆斯·喬伊斯先生和戴·赫·勞倫斯先生。我無法解釋自己這麼明顯的自相矛盾。去年,《查特萊夫人的情人》案開審,我表示願為被告出庭作證。不過,大概有很多人對被告的辯護律師說,不要讓我站到證人席上,因為在那種審訊中,我可能很難讓陪審團聽明白我的觀點,而一個老謀深算的檢察官卻會讓我自投羅網。我當時覺得,現在仍然覺得,起訴這麼一本書——一本十分嚴肅、極富道德意圖的書,是犯下了大錯,應當受到譴責。不管陪審團怎麼裁決,其後果都是不幸之至。而且,這也會使該書流行起來,但這樣的流行卻可能是該書作者不願看到的。儘管如此,我還是厭惡勞倫斯,厭惡他那種自我中心,厭惡他那略顯殘忍的口吻,厭惡他和托馬斯·哈代一樣缺少幽默感。
我講自己對勞倫斯作品的態度,是有特殊用意的。這可以提醒我們,在討論文學批評的話題時,我們擺脫不了個人偏見,而且,在「文學特徵」這個標準之外,還有其他標準,也是擺脫不掉的。在「查特萊夫人」案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些為被告辯護的證人在為該書辯護時,都是在強調作者的道德意圖,而不是強調那是一部重要的文學作品。
不過,今天談自己的作品,我選的基本上都可以界定為「文學批評」。在重讀了我寫的所有「文學批評」之後,我想總結一下我得出的結論。我發現,我最好的作品都拘囿在非常狹隘的範圍內。我最好的文章寫的是深深影響了我詩歌創作的作家,自然以詩人居多。隨著時光流逝,依然能讓我感到信心十足的文章,寫的都是那些讓我心存感激、可以由衷讚美的作家。至於那些經常被人引用的術語之所以有魅力,是因為我對與我最相投的詩歌有著直接深切的體驗,而這些術語正是試圖用抽象的概念來概括這種體驗。
我這樣只從自身經歷來做概括,甚至是要概括我這一類的批評家,未免有些危險,也可能有些自以為是。我這類批評家主要還是從事創造性寫作,但也會反思自己這一行,也會反思同行的作品。我承認,更令我感興趣的是其他詩人的詩話,而不是本身並非詩人的批評家們寫的詩話。我前面也說到,不可能把文學批評單獨圈起來,把從其他角度進行的批評排除在外,一點道德、宗教、社會評判都不摻雜。要把它們排除在外,孤立地單論文學特徵,是一種幻想。有這種幻想的人可能會認為,一本書只要符合文學標準,就可以出版了,哪怕該書可能會受到道德譴責。最接近於純文學批評的,是藝術家對自己藝術的評論。這樣的批評家有約翰遜、華茲華斯和柯勒律治(保羅·瓦萊里是個特例)。在其他類型的批評中,史學家、哲學家、道德家、社會學家、語法學家可能會參與較多,但如果非要把文學批評限定在純粹的文學範疇,我想,藝術家對自己藝術的評論會更有分量,更具權威性,儘管藝術家的知識面可能沒有那麼寬。只有在談論對我產生過影響的作家——主要是詩人和為數不多的散文作家時,我才覺得自己有權威(我說這個詞毫無傲慢之意);對沒有影響過我的詩人,我的評論還需多加斟酌;對於我不喜歡的作家,我的評論至少是很有爭議的。最後,我想再次提醒大家,我談的是我的文學批評,只是單就文學而言;如果要談我的宗教、社會、政治或道德觀念,以及我寫過的直接涉及這些觀念的散文(這部分文章數量很多),又會是另一番梳理了。但我希望,今日所言,可以解釋為什麼隨著批評家年歲漸長,其批評文字少了洋溢的激情,多了更為廣泛的興趣,但願,也多了智慧與謙卑。
喬修峰 譯
* * *
[1] 本文為1961年7月艾略特在利茲大學所作的第6次畢業典禮講座。——原注
[2] Francis Herbert Bradley(1846—1924),英國哲學家,受黑格爾思想影響較深,著有《倫理學研究》、《現象和實在:形上學論稿》等。
[3] 此處指聖伯夫 (Sainte-Beuve, 1804—1869)15卷的評論文集《月曜日漫談》(Causeries du lundi,也譯作《星期一談文》)以及13卷的《新月曜日》(Nouveaux lundis)。
[4] Paul Elmer More (1864—1937),美國評論家,文學批評中新人文主義的主要倡導者之一。文集《謝爾本隨筆》(Shelburne Essays)共14卷,其中大部分文章發表於《民族》(Nation)等雜誌。
[5] Desmond MacCarthy(1877—1952),英國評論家,曾任《新政治家》(New Statesman)雜誌的戲劇評論員、《星期日泰晤士報》高級文學評論員。
[6] Edmund Gosse (1849—1928),英國評論家,著有《十八世紀文學史》,其自傳《父與子》講述他怎樣擺脫父親束縛、踏入文壇的經過。
[7] George Saintsbury (1845—1933),英國文學史家、評論家,著有《伊麗莎白時代文學史》。
[8] Paul de Kock (1793—1871),法國作家,作品極多。
[9] Charles Whibley(1859—1930),英國文學評論家,著有《文學肖像》、《文學研究》等。
[10] Thomas Urquhart(1611—1660),英國翻譯家,譯筆生動,譯有《弗朗索瓦·拉伯雷先生的作品》等。
[11] Petronius(?—66),古羅馬作家,著有喜劇式傳奇小說《薩蒂利孔》(Satyricon)。
[12] Quiller-Couch (1863—1944),英國詩人、小說家,編有《1250年—1900年牛津英國詩選》,著有《莎士比亞的技巧》等。
[13] William Paton Ker(1855—1923),蘇格蘭文學評論家,曾任牛津大學萬靈學院研究員,著有《丁尼生》。
[14] Ivor Armstrong Richards (1893—1979),英國評論家、詩人,對新批評派的出現有很大影響,著有《文學批評原理》等。
[15] Sir William Empson (1906—1984),英國詩人、評論家。他的《晦澀的七種類型》(Seven Types of Ambiguity)是二十世紀前半期最有影響的評論著作之一。
[16] Lionel Charles Knights(1906—1997),英國文學評論家,劍橋大學教授,著有《約翰遜時代的戲劇與社會》。
[17] G.Wilson Knight(1897—1985),英國文學評論家,曾任職於利茲大學。
[18] Frank Raymond Leavis (1895—1978),英國文學評論家,創辦了評論季刊《細讀》(Scrutiny)。強調文學的道德價值,關心社會的健康。
[19] 引自雪萊(Percy Bysshe Shelley, 1792—1822)為悼念濟慈(John Keats, 1795—1821)而作的長詩《阿多尼斯》(Adonaïs)第31節。
[20] 1714至1830年英王喬治一世至喬治四世時代。
[21] 《論詩和詩人》(On Poetry and Poets, Faber & Faber, 1957)。——原注
[22] 《自我主義者》(The Egoist)1914年創刊,延續到1919年年底,先是雙周刊,後改為月刊。
[23] Harriet Weaver(1876—1961),英國政治活動家和雜誌編輯。
[24] Richard Aldington(1892—1962),英國作家、評論家,著有《英雄之死》。
[25] Rémy de Gourmont(1858—1915),法國作家、哲學家,著有《文學漫步》、《哲學漫步》等。
[26] Gavin Douglas(1474—1522),蘇格蘭詩人,維吉爾史詩《埃涅阿斯紀》的第一個英譯者。
[27] Thomas Ernest Hulme(1883—1917),英國文學批評家、詩人,意象派創始人之一。
[28] Charles Maurras(1868—1952),法國作家及政論家。
[29] John Middleton Murry(1889—1957),英國評論家,小說家凱瑟琳·曼斯菲爾德(Katherine Mansfield, 1888—1923)的丈夫。
[30] Athenaeum,創刊於1828年,刊登文學和藝術評論,1921年與《民族》合併,1931年再度併入《新政治家》。
[31] Bruce Richmond(1871—1964),《泰晤士報文學增刊》(創刊於1902年)早期的編輯。
[32] Jules Laforgue(1860—1887),法國印象派詩人,著有《怨歌集》。
[33] Christopher Marlowe (1564—1593)、John Webster (約1580—1625)、Cyril Tourneur (約1575—1626)、Thomas Middleton (約1580—1627)、John Ford (約1586—1639)均為英國劇作家。
[34] The Criterion,艾略特於1922至1939年主編的文學評論季刊。
[35] John Mackinnon Robertson (1856—1933),英國評論家,著有《道德簡史》。
[36] Lancelot Andrewes(1555—1626),英國主教、翻譯家,參加過欽定本聖經的翻譯。
[37] Algernon Charles Swinburne(1837—1909),英國詩人、批評家,著有《研究文集》。
[38] Le Baron Russell Briggs(1855—1934),美國教育家。
[39] Herbert Grierson(1866—1960),蘇格蘭文學批評家。
[40] Tristan Corbière(1845—1875),法國詩人,《勉強的愛情》(Les amours jaunes)是他唯一的詩集。
[41] George Herbert(1593—1633),英國玄學派詩人,以詞句洗鍊、妥帖見稱。
[42] Lambeth Conference,基督教聖公會各主教每十年一次在倫敦舉行的討論教會決策的會議,因在坎特伯雷大主教在倫敦的官邸蘭貝斯宮舉行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