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珍敬錄 · 戒相攝頌
比丘 智旭 述
按僧祗律結集之時。先出攝頌。後出律文。根本律中。亦有攝頌。蓋為初機便於記誦也。今四分律。既無此頌。設欲傍取他宗。則次序不類。欲仍其舊。又慮初機記誦為難。故輒援例頌之。俾初學先誦乎此。則五篇戒相。已提挈其綱領矣。
淫慾盜五錢 故斷人類命 無知妄言證
除增上慢人 是四波羅夷 犯者不可救
弄失精觸女 粗惡索淫供 媒嫁房過量
大房不處分 無根謗取片 破僧及伴黨
被?反嫌僧 惡性不受語 前九初便犯
後四皆三諫 是十三僧殘 二十眾中悔
不定法有二 三二隨所治
捨墮有三十 長衣離宿衣 待足過一月
取非親里尼 及使浣染打 從非親里乞
過受自恣請 求益價合作 索衣過六反
是為初十法 蠶綿作臥具 純黑不雜色
不滿六年持 坐具不帖故 持羊毛遠行
使尼浣染擘 受金銀賣買 販賣為二十
長缽更求好 非親織作衣 許直求好織
與衣後瞋奪 殘藥過七日 雨衣前求用
過畜急施衣 後月離六夜 回僧物入己
是為三十法 物向僧中舍 波逸提說悔
單提九十事 妄語毀呰語 兩舌女同室
未受戒三宿 共誦向說罪 及說過人法
與女過說法 掘地是初十 損壞鬼神村
異惱及嫌罵 露敷僧臥具 並房中不舉
強奪止宿處 牽他出僧房 閣坐脫腳床
蟲水澆泥草 覆房過三節 此是第二十
自往教授尼 僧差教至暮 譏論教尼人
衣與非親里 作衣屏處坐 期行及乘船
尼讚嘆得食 女同行三十 過受一食施
展轉及別眾 過三缽受請 不作餘食法
故使他人犯 非時與殘宿 不受索好食
第四十法竟 自與外道食 詣余家不囑
食家強安坐 及在屏處坐 露地獨與女
使他不得食 過受請與藥 觀軍過三宿
宿時觀軍事 是名第五十 歙酒水中戲
擊攊不受諫 怖他過洗浴 露地輒然火
戲藏他衣物 不問著施衣 新衣不壞色
第六十法竟 故殺畜生命 飲用有蟲水
惱他覆他罪 授戒不如法 發起已滅諍
同賊伴共行 惡見諫不舍 供給與同事
畜被?沙彌 波逸提七十 拒諫輕訶戒
無知違羯磨 不與欲後悔 屏聽語瞋打
手摶僧殘謗 八十波逸提 入王宮捉寶
非時入聚落 高床兜羅褥 骨牙角針筒
坐具覆瘡衣 雨浴衣過量 及等佛衣量
九十單提竟 如法悔清淨 不悔墮無疑
受非親尼食 不止尼代索 學家恐處受
四名悔過法 眾學著衣初 入白衣舍法
受食大小便 說法恭敬塔 攜手行上樹
絡杖等應學
現前及憶念 不痴並自言 覓罪多人語
草覆七滅諍 如是諸篇聚 比丘所應知
如說修行人 諸佛其稱美
(此戒相頌藕益老人述於毗尼集要今從彼添入)。
四種僧頌
自恣出罪及受具 四僧上三不應作
受具出罪五僧除 十僧之中除出罪
除上三法余應作 二十僧中皆許作
況復多僧何不爾 尼及被?誡足數
相似非法別眾羯磨頌
應一白三白不作 或作不白或多白
作多羯磨是非法 不舉亂舉非毗尼
不來不與應訶訶(別眾) 為彼白此是非法
背作後白法相似 不來欲與訶不訶
如白如作是如法 舉罪法舉如毗尼
十二人不應訶誦
愚謂惡思惡說作 不持三藏是為痴
不明三藏不善理 犯棄新增舊怨嫌
外住捨棄言無次 舍儀失性授學人
應訶三頌
住本性者言次第 不舍微儀是可訶
十重四十八輕戒攝頌
殺盜淫妄及酤酒 食肉五辛不教悔
不供請法懈不聽 背大向小不看病
畜殺生具共成十 國使販賣及謗毀
放火焚燒並僻教 為利倒說恃乞求
無解作師並兩舌 不行放救成二十
報仇憍慢不下問 憍慢僻說不學佛
不善知眾獨受利 不受別請別請僧
念九邪命而自活 不敬好時成三十
不行救贖害眾生 邪業覺觀暫念小
不發願並不發誓 冒進遊行乖尊卑
不修福慧三十九 擇受戒兮利作師
為惡人而莫說戒 無慚受施不供經
不化生說法不如 非法制限及破法
六八輕戒及十重 廣攝佛法戒無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