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六章
愛爾蘭的政府
愛爾蘭是由國王、21名主教(其中有4名大主教)和一些不擔任僧職的上院議員 [96] 治理的;在後者中,有一部分由於上次的叛亂,不出席議會。
大約3 000名不動產自由保有者,100個協會的會員,以及被認為一個整體的都柏林大學,在下議院中都有代表;此外還有270名騎士、公民和市民。
這樣組成的議會,對於總督及其公署向國王提出、並由國王及其在英格蘭的樞密院蓋璽發交該議院討論的任何法案,都有否決權。
愛爾蘭的郡長和市長共40人,都是由總督委任的,每一郡長或市長約有10名屬吏。
最高行政長官有時叫做總督(Lord-Lieutenant),有時叫做議長(Lord-Deputy),有時叫做高等法院院長(Lord Justice);總督公署現時約有50個成員,管理屬於治安、特權等等的一切事務。
愛爾蘭共有五種法院,即:大法官法院,其中有一個大法官、一個保管記錄的推事和兩三個或三四個推事;高等法院,其中有一個院長和兩個審判官;高等民事裁判所,其中有一個所長和兩個裁判官;皇室度支局法院,其中有一個男爵院長、兩個男爵,還有度支局的會計員和司法官;大主教管轄的遺囑案件法庭,其中的法官是阿爾馬(Armagh)的大主教。
提拍雷利(Tipperary)還有一個有王權的法院,院長是奧爾蒙德公爵,管理所屬各特許區域和有關王權的事情。還有一個海軍法庭。每一個主教也有兩個法庭。直到最近以前,孟斯特爾(Munster) [97] 和康諾特各有一個省區法院(但現在1672年已經撤消了),它們既不管有關生命或身體的事情,也不管有關土地產權的事情。
還有一個陸軍法庭,處理有關陸軍的案件;在和平時期,它常常把被告人移交給民事機關。
所有這些法庭共有 名官吏, 名司法官;其中 我認為是第一等的,每人每年約收入600鎊; 是第二等的,每人每年約300鎊; 是第三等的,每人每年不超過100鎊。還有 名宣誓辯護士,平均每人每年收入約120鎊。
愛爾蘭約有950名保安官,是由大法官任命的;每郡或小邑在有一個警察長,共為252人;每一教區有一個警察,共約2 278人。
宗教事務是由國教大教堂的大主教、主教、副監督、副主教 [98] 掌管的;在所有這些大教堂中,現在實際上只有一個完全的歌唱隊,這一歌唱隊在都柏林,既為基督教堂服務,也為愛爾蘭的守護神服務。在整個愛爾蘭,新教的教區牧師、牧師、副牧師現時約為500人。什一稅約有半數是交由俗人保管的,並且屬於俗人所有。
這是愛爾蘭的外部和表面的政府的情況,因為它所涉及的是當政者的人數和類別。但是愛爾蘭的內部和神秘的政府的情況如下:
這裡總有大約20位 [99] 屬於愛爾蘭國籍和天主教的紳士,他們由於家世、才能、良好的教育和行為,受到愛爾蘭人的支持,去和英格蘭的官員以及愛爾蘭總督的官員研討有關愛爾蘭人的事務。
這些人通過教士(他們是實際上並直接地管理人民的)徵收捐款。管轄教士的至少有24個天主教主教,全都和法國、西班牙、義大利、德國、英格蘭有著長期的關係,在這些國家中擔當過王公貴人宅邸內禮拜堂牧師、救濟品分發員等等職務。他們都曾運動這些國家的統治人物和國務大臣,並且都曾得到這些人的某些賞賜和提拔。
全部愛爾蘭天主教徒(共約80萬人,其中約有70萬人都住在沒有煙囪和窗戶的極壞的小屋裡)由大約1 000名教區牧師和2 500名各種修道院的修士管理著。這些牧師和修士大多數是聖芳濟會教徒(Franciscans),一部分是黑袍教徒(Dominicans)和奧古斯丁教徒(Augustins),極少數人是卡皮由辛教徒(Capuchins)、耶穌會會員(Jesuits)或卡爾特教徒(Carthusians)。他們受著他們各自的主教和上級的管轄,而他們的主教和上級又受外國大臣們的管轄和領導。
整個說來,愛爾蘭人(他們是國內的大多數)是間接地受著外國的管轄;上面所說的不負擔僧職的愛國者 [100] 就是這樣,他們從上述那些牧師那裡得到支持,在愛爾蘭公開地行使宗教上的裁判權。同時,由於能夠影響天主教徒的治安推事,他們也行使著世俗的權力,可以根據一些捏造的或不關緊要的理由,把那些不服從牧師的人投入監獄。
上面所說的法官,除了法院院長以外,全都進行巡迴裁判;其中有5處是每年兩次,例外的只有凱里一郡。
都柏林有一所大學,但大部分都屬於一個學院範圍之內,其中有一個校長、7個高級的主要評議員、9個初級評議員、60個獎學金受領者,現在有 個自費生和其他學生。
大約在1669年,建立了一所醫學院,其中有一個校長和13個評議員。 [101]
屬於遺囑案件法庭、副監督法庭、陸軍法庭和海軍法庭的,律師不超過10人,代訴人不超過30人。
在都柏林城市中,有一個市長、兩個行政官、24個參議員、48個郡貴族和96個市議會議員。此外還有各同業公會。
最近又為貧苦兒童建立一所醫院,但還沒有完全建好,也還沒有得到足夠的基金。 [102]
還有一所為有病的、殘廢的和年老的軍人而設立的醫院,但是沒有基金,治病與否是任意的。 [103]
都柏林城裡及其附近,有三所公共監獄和一所感化院。
最後,我必須指出,愛爾蘭人40年前因以著名的那種步兵風度差不多完全消失了,除非是在那些步行比騎馬更為容易的崎嶇的地方,他們每個人現在都騎著一匹矮小的馬。
* * *
[1] 手抄本作「和一些……其他上院議員」。
[2] 卡爾特:《奧爾蒙德公爵傳》第2卷第369頁曾提到人們對於孟斯特爾省區法院很有怨言。
[3] 手抄本作「21位主教、副監督……副主教」。
[4] 手抄本作「12或20位」。
[5] 手抄本作「12或20個不擔任僧職的愛國者」。
[6] 都柏林「醫生聯誼會」是在1654年由約翰·斯提爾恩(John Stearne)醫生建立起來的,1667年根據敕令組成「都柏林醫學院的校長和評議會」。在這頭一個敕令中,共提名了14位評議員,其中頭一位是斯提爾恩醫生,被任命為終身校長;「表上的第二位就是大名鼎鼎的威廉·配第爵士」,他從聯誼會剛一成立時就是聯誼會的會員。1692年又接到一個新的敕令,改用它現在的名字。見《愛爾蘭皇家醫學院記錄》(1865年)第5、6、91頁。
[7] 可能指的是奧克斯曼坦-格林(Oxmantown-Green)醫院,正式名稱是「都柏林查理二世醫院和免費學校」。為了支持這一醫院,配第從這樣捐贈的321鎊2先令11便士半的款項中每年交出20鎊。見《有關奧克斯曼坦格林醫院的敘述》,1671年版,1749年都柏林查理·盧卡斯(Charles Lucas)再版。配第的捐贈是在1670年1月15日以後做出的,因為吉爾伯特(Gilbert)所印的這一天的「醫院捐助人」名冊中沒有配第的名字。見《年表》,第4卷,第492—494頁。
[8] 這一段可能是在《政治解剖》完成(約在1672—1673年)以後加添進去的。托馬斯·威爾遜(Thomas Wilson)所著《關於為愛爾蘭軍隊中殘老官兵而在都柏林附近建立查理二世皇家醫院的記錄》(1713年都柏林版)說,由於路易十四建立殘廢軍人醫院的例子,「大約在1675年,格蘭納德(Granard)伯爵開始有了在這一國家中建立這種醫院的想法」。格蘭納德曾和埃塞克斯(Essex)總督交換過意見,但是直到1677年奧爾蒙德到來以前,此事並沒有什麼結果。1679年10月27日,奧爾蒙德給國王上書,主張設立這種醫院,因此,在1680年2月27日,會議室下了一道命令,為它捐募基金。這一建築是在1680—1686年建立起來的。第4—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