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四章
關於上次的叛亂
現在1672年的人口約為110萬人,在1652年約為85萬人;因為我認為在這20年里,自然增殖的有8萬人,被驅逐出境又回來的和新來的英格蘭人有7萬人,新來的蘇格蘭人有8萬人,從外地回來的愛爾蘭人有2萬人——總計是25萬人。
如果能夠知道1641年的愛爾蘭人口有多少, [80] 那麼,算出這一人數和85萬人之間的差額,並加算11年中自然增殖的人數,就可以看出由於戰爭——即由於戰爭、瘟疫以及因此而來的饑饉——而死亡的人數。
把用剩的多餘的牛、羊、奶油和牛肉加以比較,我發現1664年出口的這些東西要比1641年多三分之一;這說明1641年的人口要比現在多三分之一,即146.6萬人。從這一數字中減去1652年剩有的人數,餘額是61.6萬人,這些都是由於這次叛亂而死亡的。
現在英國人和愛爾蘭人之比是3∶11,但在戰前這一比例要小一些,即2∶11;由此可以看出,這11年中死去的英國人是11.2萬人。在這一數字中,我認為有三分之二是由於戰爭、瘟疫和饑饉而死亡的;因此在騷動的頭一年裡被殺的為3.7萬人,而那些認為有15.4萬人這樣被殺掉的人,應該重新檢查一下他們的理由。 [81]
由此也可以看出,死去的愛爾蘭人約為50.4萬人,他們都是在1641年10月23日和1652年10月23日之間由於戰爭、瘟疫、饑饉、生活艱困和被流放而死亡的。
因此,那些認為在戰爭終了時愛爾蘭人剩下不到八分之一的人,也要重新考慮他們的看法;因為根據這裡的計算,他們剩下差不多有三分之二;而我也同意這後一意見。
從愛爾蘭運往西班牙、弗蘭德爾和法國的兵士為3.4萬人,此外還有兒童、婦女、牧師等等不少於6 000人,而且他們回來的不到半數……40 000人
如果愛爾蘭在這11年里始終太平無事,那麼,這146.6萬人再加上這一時期內自然增殖的7.3萬人,即為153.9萬人;可是由於上述戰爭,1652年的人口只是85萬人;也就是說,損失了68.9萬人;對於這些人的鮮血,有人是應該在上帝和國王面前承擔責任的。……689 000
1650年,在大瘟疫之前,這裡的人口在100萬以上,即為1665年倫敦人口的兩倍半。可是在那年裡倫敦死去的人據估算為9.7萬人,而實際上是11萬人。
因此,即使愛爾蘭的瘟疫不比倫敦更為嚴重,愛爾蘭也一定要死去27.5萬人。可是實際上都柏林每星期死1 300人,而倫敦瘟疫的嚴重性只及其三分之二。因此,在愛爾蘭死去的人數是……450 000 [82]
所以,除去死於瘟疫的41.25萬人和被屠殺的3.7萬英國人,在這11年中由於戰爭、饑饉和其他苦難而死的是16.7萬人。這一數字我認為是可靠的;因為假定這一數字的一半(即8.7萬人)是由於饑寒和運往西班牙及巴貝多斯等等原因而死的,那麼,我們很可以認為其他8.7萬人是死於戰爭,因為這時英國軍隊差不多有4萬人,而愛爾蘭軍隊往往2倍於此數。
1653年,每鎊債券自由而公開的售價是4先令或5先令,而20先令債券平均能買到2畝土地。按照這種價格,愛爾蘭全部土地,如果適於耕種的有800萬畝,就只能賣到100萬鎊,可是在1641年,它要值800多萬鎊。……1 000 000鎊
1641年,牛羊和其他牲畜,按每隻菜牛20先令計算,或按與一隻菜牛相等的其他牲畜值2畝土地計算,共值400餘萬鎊。但是在1652年,都柏林的人要到威爾斯去買肉,因為這裡沒有肉了;愛爾蘭全部牲畜的價值還不到……500 000鎊
燕麥的價格那時是每桶50先令,可是在現在和在1641年都不到12先令。
1641年,愛爾蘭房屋的價值為250萬鎊,但在1652年值不到這一數字的五分之一……500 000鎊
在英格蘭,人的價值按男人、女人和兒童平均計算為每人70鎊。如把在愛爾蘭死掉的人按奴隸和黑人的通常價格計算,即按男人每名25鎊、兒童每名5鎊,平均每名15鎊計算,則損失的人的價值約為……10 355 000鎊 [83]
在這11年里,交戰雙方所保持的作戰隊伍里的騎兵和步兵至少是8萬人(因為即使在1652年,也還有3.5萬名英格蘭人,和3.4萬名被遣派出去的愛爾蘭人)。維持這些軍人的費用,包括炮車隊和一般軍官的費用在內,每人每年至少要15鎊,11年合計即達1320萬鎊。……13 200 000鎊
所有這些成年人(其中沒有婦女和兒童)的前述剩餘收益,至少要按每人5鎊計算,亦即上一數字的三分之一……4 400 000鎊
因此,這次叛亂所造成的後果按貨幣價值計算如下:
人口的損失……10 335 000鎊
軍士的剩餘收益的損失……4 400 000鎊
損失的人口的剩餘收益,按整個11年中每人10鎊計算並減去8萬名軍士的數字……6 000 000鎊
土地價值減低了……11 000 000鎊
牲畜價值減低了……3 500 000鎊
房屋價值減低了……2 000 000鎊
總計……37 255 000鎊 [84]
由於這次叛亂而沒收的土地的20年地租,即從1652年到1673年的地租,並不夠支付這一時期里在愛爾蘭的英國軍隊的費用;而且這筆地租在現在雖然比以前多了二分之一(即比以前每年多10萬鎊以上),也不夠支付這筆費用。
冒險家借出他們的本金以後已經過了10年,他們的本金在現在加上利息應該是原來的2倍了,他們在1652年都在公開而自由的市場上以每鎊不到10先令的價格出售他們的債權。
戰前擁有土地的愛爾蘭天主教徒或終身保有土地的人約為3 000人;從1663年行政法院所作出的關於無罪的愛爾蘭人及其財產的800件判決里,可以看出,這3 000人里犯有叛變罪行的不超過七分之一,即400人。我計算這400人每人有20名追隨者,一共可以組成一支8 000人的軍隊。可是,從1649年以前的軍官的人數上看,1649年以前的英國軍隊一定有4萬人左右。這8 000名有罪的愛爾蘭人居然能戰勝英國軍隊,簽訂1648年的和平條款,從而使愛爾蘭人在愛爾蘭政府中至少和國王陛下處於平等地位:這說明愛爾蘭人是非常勇敢而成功的——除非我們認為上述行政法院讓他們的偽誓和偽證給欺騙;可是人們會說,一個為了上帝和宗教而犧牲了這樣多生命的民族是不會犯這種罪行的。
在戰前,愛爾蘭人的財產比英國人的財產多一倍;可是他們的人數和自然力量是英國人的人數和自然力量的5倍。
戰爭的原因是:天主教徒想要恢復每年價值約11萬鎊的教會收入;普通愛爾蘭人想要得到英國人的全部財產;10個或12個愛爾蘭貴族想要得到整個統治權。但是在進行這一場賭注非常之大的賭博時,英國人勝利了,並且像得勝的賭徒一樣,他們(除了一些其他要求權之外)至少有權要求得到他們的財產。至於這場鬥爭中所流的鮮血應該由誰來負責,那上帝知道得最清楚。
* * *
[1] 柯克斯說,「如果1652年有85萬人,其中英格蘭人13萬,蘇格蘭人2萬,愛爾蘭人70萬;而1672年為110萬人,其中愛爾蘭人增加了6萬,英格蘭人增加了10萬〔原文或有誤,似應為「愛爾蘭人增加了10萬,英格蘭人增加了7萬」。——譯者〕,蘇格蘭人增加了8萬;那麼,按照每若干年自然增殖二十五分之一的同一比例,1687年的人數如下:
愛爾蘭人800 000增加60 000,是860 000
英格蘭人200 000增加15 000,是215 000
蘇格蘭人100 000增加 7 500,是107 500
但是,在過去15年中,從英格蘭及各殖民地來到愛爾蘭定居的英格蘭人至少有3.5萬名,蘇格蘭人至少有4.25萬名,而在這一時期中出去作教士、從軍、作勞工等等的愛爾蘭人至少有6萬名;如果把這些數字計算在內,那麼,在1687年在愛爾蘭的人口將為80萬愛爾蘭人,25萬英格蘭人和15萬蘇格蘭人;因此愛爾蘭人正是英國人的2倍。」柯克斯由於假定自然增殖的8萬人都是愛爾蘭人而得出了1652年的人口的分配比例。配第在《論愛爾蘭》一書的附錄《問答》中又說明了他的計算方法。
[2] 柯克斯說,「如果1641年愛爾蘭人對英國人之比為11∶2而總數為146.6萬人的話,那麼愛爾蘭人是119.945萬人,英國人是26.655萬人。既然大家都知道有10萬英國人沒有度過戰爭的頭一年,我看不出那些認為有16.655萬個英國人在那年被屠殺的人們的算法有什麼錯誤。我相信,如果說證實這一說法有困難的話,那困難就在於那種認為1641年在愛爾蘭有26.655萬個英國人的說法上。
「而且,他的計算是這樣的:在1641年有26.655萬個英國人,到1652年還剩下15萬多人,因此被殺害的只是11.2萬人。對於這點,我認為,除了原在愛爾蘭的英國人之外,在這年(1652年)以前來到愛爾蘭的英格蘭人和蘇格蘭人在15萬人以上。把這一數字加到他所計算的11.2萬人上面,很明顯在這次戰爭中死掉的英國人一共是26.2萬人;其中在戰爭的頭一年被屠殺的是15萬人,剩下來的作者所說的11.2萬人是在這次叛亂中其他年份里死亡的。
「此外,他的計算方法是假定1652年生存的15萬英國人乃是1641年生存的英國人的一部分;可是在1652年的英國人中,有四分之三是新從英格蘭和蘇格蘭來的軍隊、其他人士及其子女。據作者自己說,只是軍隊(不算他們的妻子和子女)就有3.5萬人。」
[3] 「450 000」顯系「412 500」的筆誤。下段第一行即有這一數字。〔110 000×2.5=275 000;275 000×3/2=412 500。——譯者〕
[4] 此數似應為10 335 000鎊,因為689 000×15=10 335 000鎊。——譯者
[5] 似應為37 235 000鎊。——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