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 第二章

威廉·配第 《配第經濟著作選集》
某些賦稅和義捐,會使王國的財富增加而不是減少。 如果通過賦稅的形式徵收自人民的資金及其他財產遭到破壞,化為烏有的話,那麼,很明顯,這種賦稅只有使公共財富減少。同時,如果上述的資金和財產輸出王國之外而得不到任何收益的話,情況也會和上述一樣,或者更壞 [57] 。但是,如果照上述方法徵收到手的資金和物品僅僅是從一個人手裡轉移到另一個人手裡的話,那麼,我們只消研究一下下述兩種情況就可作出結論,這兩種情況就是:上述的資金和物品是自從事發展生產工作的人們徵收來的,但它卻被交到一個不良的管理人之手,抑或是另一種情況。這另一種情況就是,譬方說,通過賦稅的形式徵收來的資金是從將這些資金用於大吃大喝的人征取來的,但它卻交給將這些資金花在改良土地、捕魚、開礦及開辦工業之類的有益事業上面的人。很明顯,這種賦稅對以上述各種不同的人為其成員的國家說來是一種利益。不僅如此,如果資金徵收自將其用於吃喝(這有如上述)或者用於購買其他容易化為烏有的物品的人,然後把它交給把它用於購買衣料的人,我認為,即使這樣做,對公共財富還是有一些好處的。因為,衣料總的說來不像食品或酒飲那樣很快地就化為烏有。但是,如果上述的金錢用於購置家具,其利益還要更大一些;如果把它用於建築房屋,其利益就更大了。如果花在改良土地、開礦、捕魚等方面,其利益尤其大。要是把這些資金用於經營從國外運回黃金和白銀的事業,則利益最大。因為,黃金,白銀這些東西不單不易腐爛,而且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都是被當作財富受到重視。至於其他商品,有的容易腐爛,有的其價值則隨其是否時行而變動,有的有時缺少有時又會豐富,這些商品固然都是財富,但是,正如以後將要說到的那樣 [58] ,它們只是限於一時一地的財富而已。 其次,如果一個國家迫使那些還沒有得到完全就業的人民從事生產那些一向從國外進口的商品,或者通過對這些人徵稅的辦法迫使這些人從事這些商品的生產,我認為,這種賦稅同樣會促使公共財富增加。 如果存在著靠行乞、欺騙、盜竊、賭博、賴賬生活的人,又如果存在著利用這些方法從容易受騙或疏忽大意的人那裡攫取金錢多過維持其生活所需的人,我認為,——固然國家目前不能為這些人提供職業,因而不得不負擔他們的全部生活費,——與其讓這些人以犧牲容易受騙、疏忽大意而又善良的人們為代價而大肆揮霍金錢,與其讓許多有才能的人因起因於風紀敗壞的犯罪行為而喪失生命,使國家社會遭受損失,無寧從稅收中撥出一筆款項對所有這些人給以定期而適當的補助,對公共的利益會更加有利。 反之,勤勞而富於創造性的人們,不單用其所吃、穿、用、住的高雅的食物、服裝、家具、住宅、漂亮的花園、果園以及公共建築來美化自己所居住的國家,而且還利用貿易和武力使本國金、銀、珠寶增加。如果這些人的資財,由於課稅而減少,同時這些稅收被轉移給那些除了吃喝、歌唱、遊玩、跳舞以外一無事事的人,抑或這些稅收被轉移給那些沉湎於空談理論或其他無謂的空論的人,或者被轉移給那些委身於不生產任何一種物質財富或對國家社會具有實際效用和價值的物品的那種生活的人,如果這樣的話,我敢說,社會的財富將要減少。除非他們作這樣一些活動,這些活動有助於精神的休養和恢復,同時這些活動如果進行得適當,則又會賦予人們以必要的知識,使他們去從事更有意義的工作,如果這樣的話,那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總的說來,要知道一種賦稅有益還是有害,必須徹底了解人民的狀況和就業狀況。換句話說,必須了解全部人口中有多少人因年幼體弱或沒有能力而不適宜於從事勞動,以及有多少人因其財富、職位或地位關係,或因其所負的責任及所擔任的職務關係而不從事勞動。除非他們的職務在於指導或指揮及保護專門從事某種勞動或技藝的人們,則又當別論。 2. [59] 其次,必須計算一下,適宜於從事上述勞動或技藝的人有多少,有能力按國家現有情況及現有規模執行國家事務的人有多少。 再次,必須研究一下,這些剩餘人口是否能製造全部或某一部分仰賴海外輸入的商品。特別是要研究一下,他們能製造其中哪些物品和能製造多少。這一類人中的剩餘部分(假如有的話),則可以穩當地從事享樂或玩賞的技藝和操作而不至損害公共財富。而在這種技藝或操作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提高有關自然的知識。 關於這一點,我在前面已作了概括的說明。因此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另作論證。這裡我想指出,在過去一百年中,歐洲沒有一個國家像荷蘭和西蘭那樣徵收那樣高額的賦稅和義捐;同時在同一時期內,也沒有一個國家像這兩個國家那樣增加了那麼多的財富。這兩個國家的情況,顯然符合上面所作的論述。因為,這兩個國家在所有物品中對食肉和酒飲徵稅最重,目的在限制花過多的錢在一經使用在24小時內即化為烏有的物品上面;同時他們對比較耐用的物品,則予以較多的優待。 不僅如此,除了特殊情況之外,這兩個國家通常不是按照人們的收入徵收捐稅,而是按照人們的消費行為徵收捐稅,特別是對無益的消費行為和不會產生收益的消費行為征課重稅。依據這一原則,這兩個國家對進口和出口的貨物所課的關稅,一般是很低的。他們採取這項措施的目的,在於保持他們從對外貿易中所得到的利益,和用以還擊近鄰國家,這些國家通過禁止貨物進口和出口以及提高各種稅率的措施,給他們造成損害。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自1636年以來英格蘭、蘇格蘭以及愛爾蘭所徵收的賦稅和義捐,雖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得多,但是正如後面將要說到的 [60] ,上述這幾個王國在這40年中還是增加了財富並增強了力量。 君主收入的差異。就愛爾蘭說,用一波爾 [61] 亞麻來繳納租稅較為有利 據說,法國國王目下向人民徵收的賦稅,多到占人民所有財富的五分之一。但是,儘管如此,國王仍然大言不慚地大大誇耀著自己國家現有的財富和力量。當我們區分人民所有的財富和不論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都能隨心所欲地對人民進行勒索的專制君主所有的財富的時候,必須十分慎重。不僅如此 [62] ,在兩個帝皇所統治的臣民富有程度相等的情況下,一個帝皇卻可能比另一個帝皇富有一倍。這就是說,假如一個帝皇掠取人民財產的十分之一為己有,而另一個帝皇卻只徵收人民財產的二十分之一,那麼,在這種情況下,較貧窮的人民的帝皇,就會比較富足的人民的帝皇,顯得更加豪華顯赫。正如下面將要說到的那樣,法國的情況恐怕多少與此相似。我想提出下述看法,以作說明上述論點的一個例證和具體應用的例子,這就是說,我認為愛爾蘭人口約有120萬,爐灶 [63] 即火爐 [64] 近 [65] 30萬個,我認為,與其對每個爐灶徵收2先令銀幣,毋寧讓每個人繳納價值2先令的亞麻。這樣不僅人民較易於負擔,而且對國王也更為有利。理由有如下述。 1. [66] 愛爾蘭人口不足,不論土地還是家畜都非常便宜,各地水產和家禽都甚多。土地盛產優等的球根類菜蔬(特別是類似麵包的球根類菜蔬馬鈴薯)。此外,愛爾蘭人能夠用自己 [67] 製造的NBE6A車和轆轤從事農耕,住在幾乎任何人都能夠建造的房屋裡,每個家庭婦女都能紡染羊毛和棉紗。他們可以無需金幣或銀幣,照其現有習慣過日子(或維持生活),同時他們每日用不著勞動兩小時,就能為自己提供上述的必需品。現在已經弄明白,這些貧民所以無力納稅,並不是因為他們缺少貨幣,而是因為他們不使用貨幣。30萬個爐灶每年原可徵稅3萬鎊,結果連1.5萬鎊都徵收不到,就是由於這個緣故。然而不難想像,一家四五口人住在只有一個爐灶的小屋子裡是有能力輕而易舉地在大約40平方英尺(即一英畝的五十分之一)的土地上種植亞麻的,同時這麼一塊土地就會產出價值8先令或10先令的這種商品。另一方面,這麼一小塊土地的地租,在絕大部分地方每年都不到一便士。而且,種植亞麻,一點也不需要這個國家向不熟悉的特殊技藝。那麼,亞麻市場的情況又怎樣呢?在荷蘭,除了本國生產之外,還需要從外國輸入價值達16萬鎊至20萬鎊的亞麻;而英格蘭和愛爾蘭輸入和消費的亞麻制的麻布,價值則超過50萬鎊。關於這一點,後面還要說明。 [68] 通過以上所述,我們闡明了:對愛爾蘭貧民說來,銀幣是沒有用處的;由於這個原因,爐灶稅連一半也徵收不到;得到就業的人不及全部人口的五分之一;愛爾蘭人民和土地最適宜於種植亞麻;價值一便士的土地大約能出產價值10先令 [69] 的亞麻,同時,有十分充裕的市場,它可以吸收產值超過10萬鎊的亞麻而有餘。我認為,上述各點充分證明了我的建議是正確的,最低限度使我有理由提出一項實施方案,這項方案正是現行法令和這個國家的利益所要求的,同時使我有理由促使這項方案付諸施行。何況這樣生產出來的全部亞麻即使不提供任何收益,但也不至引起虧蝕。因此,我認為提出這種方案毋寧是適當的;然而在以往,同樣的時間卻浪費在更加無益的事情上面了。根據同樣的理由,如果照樣對英格蘭人民每人徵稅2先令,那麼對英格蘭人民來說,這種徵稅也照樣會使他們得到好處。這筆稅款每年將達到60萬鎊,應該讓人民用由亞麻製成的各種麻布、縫衣線、帶子和花邊來繳納。我們現在是從法國、弗蘭德斯、荷蘭及德國輸入這些物品的,根據經過詳細調查的材料看來,這些物品的價值遠遠超過上述金額。 據雇用很多貧民的織布商或其他的人觀察,在穀物很豐足的時候,貧民的勞動價格就相應地高昂 [70] ,幾乎完全雇不到他們(單純為了吃飯、特別是為了飲酒而勞動的人,甚為放蕩)。由這一觀點看來,如果在平常能為國家生產充分糧食儲備的許多土地上面播種穀物,而其所生產的穀物要比預期產量或需要量多一倍的話,那麼,我認為,就應該把這個神賜給大家的恩惠,用來增進由元首代表的一切人民的共同福利,而大不應該隨便把它交給人群中卑劣的和禽獸一般的分子讓其濫花,以致損害公共的財富,這樣才算合理。因此,這種過剩的穀物,應該送進公共的倉庫,通過倉庫妥善地把它用來增進社會福利。 假如目前英格蘭所消費的穀物——假定小麥每蒲式耳售價為5先令,大麥每蒲式耳售價為2先令6便士——平均每年值1 000萬鎊,照此推算,在穀物可能便宜三分之一的特大豐收的年份,國家就會得到十分巨大的利益。然而在目前,這些穀物卻被花在人們吃食上面,它們不論在量方面或在質方面都見衰退,同時人們由於吃得過多,他們連日常勞動也感到厭煩了。這種情況,顯然不能令人樂觀。 糖、菸草及胡椒的情況,也可以說和此相同。這些物品,由於習慣的關係,現在已成為全體人民的必需品,但因為種植過多,價格顯得非常便宜。我認為,這些物品大量增產,對社會理應是有利的。這種看法不能說是不通的。 對來自東方的葡萄乾 [71] 征課國內消費稅,也同樣不能算不合理。不單從上述理由,而且從其他理由來說,都是如此。 目前使人民充當民兵或擔任國民軍的做法,是對這個國家人民征課的一種輕微的賦稅。因為,從全體看來,這種征課只是讓少數人用他們自己的物品(即他們自己的武器)每年服役數日而已。假如英格蘭有男人300萬人,同時在這300萬男人中有20多萬人為年16歲至30歲的,靠自己的勞動和服務生活的未婚者。那麼可以斷定,目前民兵隊就是由這些未婚者組成,它的兵額和這些未婚者的人數相等或約略相近。 又假如,在這些兵員中,15萬人受到步兵訓練,5萬人受到騎兵訓練,(在島國,騎兵特別有利 [72] ,)並武裝起來,那麼這支地面部隊連同3萬名海上部隊,必定能夠在神的日常庇護之下保衛這個島國,對付任何武力進攻。但是,武裝和訓練這些兵員以及一年集合這些兵員2次或3次所需的經費,卻只構成一種十分輕微的捐稅,因為它是取諸於民而又用於民的。不僅如此,即使從上述兵員中選拔三分之一特別適宜於作戰、同時又喜好作戰 [73] 的人,讓他們每年操練或集合14次或15次,則全年所需的經費也不過等於兩星期的薪餉,所以它同樣是一項十分輕微的捐稅。 最後,如果從上述兵員中,再選拔三分之一,編成1.6萬名左右的步兵,6000名左右的騎兵,每年操練或集合40天的話,我估計,這三種民兵的經費,——即使對後一兵種一年發給6星期的薪餉,——全部合計,每年也不會超過12萬鎊。這筆經費我認為是一項很輕的負擔,因為這種措施所帶來好處是十分巨大的。 英國現有的海軍需要配備人員3.6萬名,英國的航海業也需要配備海員4.8萬名。所以,為了順利完成這兩方面的任務,就需要7.2萬名(而不是8.4萬名 [74] )左右可以充分信任的海員。但是,正如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因為沒有這麼多人員,所以皇家海軍長時期不能裝備起來,但是海軍在裝備起來以前,它就不能有效地執行勤務,徒然消耗經費。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看到:商人陷於非常困難的境況,蒙受不利,他們為了繼續維持業務,付出很高的代價。因此,假如每年從2.4萬名身強力壯的工匠中,挑選6 000名加以訓練,使他們能夠勝任海上勤務,同時,為了對他們表示獎勵,對每個出航者每年發給20先令薪金(就是他們住在家裡不出勤也同樣照發),對於執行勤務達到6年或且超過6年的人,則每年發給不超過6鎊的薪餉,如果這樣的話,那麼,按每人平均3鎊計算,有7.2萬鎊左右就足以發放全數2.4萬 [75] 人的薪餉。如果那樣 [76] ,由於管理商船的海員中有一半經常留在港內執勤,這批人假定大約有2.4萬名,這些人數另外再加上前述輔助人員的半數,則不論有什麼 [77] 非常事態發生,都足可為全部皇家海軍配備3.6萬名海員 [78] ,同時,一直到出海的人自海上歸來為止,還有1.2萬名比較能幹的輔助人員代商人執行他們在港口的業務。這樣,3.6萬人、2.4萬人和1.2萬人加起來,就等於上述的7.2萬人了 [79] 。我要指出,為了裝備一支大型艦隊,比7.2萬鎊還多的金錢被白白地花費了,使商人負擔過多。我這裡所說的輔助海員,是指當不去從事航海的時候,可以另就其他職業以維持自己的人員。同時,維持他們的經費固然每年需要7.2萬鎊,但是,由於上述理由,我認為這筆錢是很少的,或者簡直等於零。所以,對人民說來,這是一項很輕的賦稅。因為,它是由人民自己繳納而又是用之於人民的。 在上面,我們建議在愛爾蘭採取用亞麻繳稅的辦法,在英格蘭採取用麻布及其他亞麻製品繳稅的辦法,同樣地,我還認為,在蘇格蘭也不妨採取用青魚繳稅的辦法——如同在愛爾蘭用亞麻繳稅那樣。這樣,三種稅,即由亞麻、麻布及青魚繳交的賦稅,加上維持由三個兵種組成的武裝力量和上述輔助海員所需的費用,合起來共為五項,總數達100萬鎊。徵集這筆款項,對國家說不是花費100萬鎊,而是得到100萬鎊。除非由於所有上述項目或是上述項目中任何一個項目之故而引起毛織品、鉛和錫的出口減少,或者引起我們通過東印度貿易和西印度貿易運回的商品的出口減少,那就另當別論。因為,我認為,上述那些商品的出口,才是檢驗英國財富的試金石,測驗這個王國健康的脈搏。 * * * [1] S本中,由配第加添「或者更壞」。——赫爾 [2] S本、R本中作「如前所述」。參看本書 。——赫爾 [3] 原文中在這個「2」前面一段沒有「1」。——譯者 [4] 參看 。——譯者 [5] 波爾(Pole)為長度名,等於五碼半。——譯者 [6] S本中,配第加進「不僅如此」。——赫爾 [7] 這個估計數字比《愛爾蘭的政治解剖》一書中所舉的估計數字要大(見該書第8頁),這說明《政治算術》是在《愛爾蘭的政治解剖》以後寫成的。——赫爾 [8] 1662年8月8日,愛爾蘭下院經過長時間辯論之後,全體一致通過取消監護法庭,決定仿照英格蘭徵收的同類稅目,對愛爾蘭的所有爐灶每年永久課稅二先令。參看蒙特摩爾斯:《愛爾蘭議會史》第2卷,第126—127頁;查理二世14年、15年愛爾蘭法令第十七號。其中規定,爐灶占有者應於每年1月10日將稅款全數繳納。如果占有者貧窮或占有者將爐灶賣出,應將該項稅款發還。被豁免納稅的,只限於下述的一些人,即依靠施捨生活者,以及經治安推事二人用書面證明其住房房租一年不到8先令,所持有的財產價值不到四鎊的寡婦。後來因為逃稅的很多,於是查理二世17、18年又以愛爾蘭法令第十八號(1665年)規定,對隱瞞爐灶者處以罰款,對未安裝固定爐灶的房屋增課一倍稅款。在1704年以前,這種稅是各州由投標額最高的人承包徵收的。見霍華德(Howard):《論愛爾蘭國庫與歲收》第1卷,第89—91頁。這種稅無疑是苛重的,逃稅的必定很多,所以以其稅收總額作為估計人口的根據,是非常不全面的。——赫爾 [9] S本原為「約」,配第把它改為「近」。——赫爾 [10] 原文中在這1後段沒有2、3……。——譯者 [11] 在S本中,配第用斜體字加添了「自己」二字,由其加添的情況看來,似乎加在「任何人」下面作「任何人自己都能夠建造的房屋」,更符合配第的原意——赫爾。關於愛爾蘭人當時的生活情況,可參看配第:《愛爾蘭的政治解剖》,中譯本第65頁。——譯者 [12] 這個諾言,後面可沒有兌現。——赫爾 [13] S本中作「約10先令」。——赫爾 [14] 這和經濟理論的一般假設正相反,當食物豐足時,工資應該下降。儘管這樣,配第的主張,卻被《論貿易和商業》(1770年)的目光尖銳的作者(坦普耳[W.Temple]呢還是肯寧漢?)所證實。(該書第14—16頁)李嘉圖也說,甚至在他生存的時代,愛爾蘭的情況也確實是這樣。(《李嘉圖致馬爾薩斯書信集》,第138頁)另外,參看馬爾薩斯:《政治經濟學》(1820年),第382—388頁;肯寧漢:《近代英國工商業的發展》第2卷,第689頁。——赫爾 [15] G本(1683年出的盜印本)作「穀物」。——赫爾 [16]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括號以內部分。——赫爾 [17]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同時又喜好作戰」。——赫爾 [18]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不是8.4萬名」;而在R本中,由配第將「約8.4萬整」改為「約7.2萬整」。——赫爾 [19]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2.4萬」。——赫爾 [20] S本為「一半海員加上一半輔助人員」,R本為「海員和一半上述輔助人員,當發生非常事態時,就可把全部皇家海軍配備起來,直到出海的人自海上歸來為止,還有1.2萬名比較能幹的輔助人員代商人執行他們在港口的業務。我認為」。——赫爾 [21]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不論有什麼」。——赫爾 [22]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3.6萬」。——赫爾 [23] 在S本中,由配第加添「這樣,3.6萬人、2.4萬人和1.2萬人加起來,就等於上述的7.2萬人了」。R本中沒有這一句。——赫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