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玄義文句 · 大涅槃經玄義文句會本卷上

涅槃經玄義文句 大涅槃經玄義卷上 隋天台沙門灌頂撰 △釋題五義與法華玄義,但是廣略之異。用彼廣,銷此略,於義無失,以二經同一味故。就文為二:一、略釋經題五章深旨;二、從玄義下,開章廣釋。 初為五:一、通明事理,顯三德義;二、但眾生下,明機教不同;三、皆能仁下,明教主權實,利物以得宜;四、今此大經下,明說教時異;五、此經若具下,略解經題。 初又二:初正釋;次此則下,結法同譬。 初又二:初標性德之理體;次無始下,解釋。 夫正道幽寂,無始無終;妙理虛玄,非新非故。 初言夫者,發語之端也。正道明種智體,幽寂明涅槃體。妙理下,辨體虛玄,量同法界。無明生死,亦復如是。 △次釋又二:初通明事理;次此經乃下,今經事理。 初又二:先釋始終;次無明下,釋新故。 無始而言其始者,謂之無明生死;無終而語其終者,即是種智涅槃。 初言無始,而言其始者,約修以顯其性。謂以智觀,方識無明,故云而言其始。無終而終者,約修成以,故云而語其終。是則種智涅槃名理,無明生死屬事。又修得種智涅槃為事,性種智涅槃理也。文意專依初一義以釋。 △以無明下,釋新故。 無明生死,本自有之,名之為故;種智涅槃,修因方克,目之為新。 例爾。 △次此經下,正別明今經事理因果之相,為四:初釋依非始終而立始終,以顯因果之相。 此經乃於非始之始,分別佛性三因之殊;還就無終之終,辨於涅槃三德極果之別。 言殊別者,筆語從便,其義一也。 △二、若佛性下,釋因果體,如顯新故。 若佛性之因非因,涅槃之果非果,是則因如不異果如,果如不異因如。若因如不異果如非止,涅槃之如非新,佛性之如亦復非新。若果如不異因如非止,佛性之如非故,涅槃之如亦復非故。 △三、是則佛性下,結歸不二 是則佛性、涅槃、因果之如,皆是非新非故。 △四、非新下,結成修性。 非新非故之理,即是法身。非新而新之果,即是摩訶般若。既有非新而新種智之圓極,則非故之故無明,生死患累,究竟斯亡,目之解脫。 亦云事理,以顯三身三德之相爾。今經旨趣, △次此則下,結法同譬中。 此則三德之義宛然,不縱不橫,妙等伊字。 雲不縱橫者,謂因時三德不縱不橫,果時亦爾,法與譬令妙等。 △但眾生下,二、明機教不同中。 但眾生利鈍不同,是以大聖赴緣之教,亦有頓漸之別。頓則譬於忍辱之草,牛食即得醍醐;漸則五味階級,次第圓滿。或有不定根緣,為赴此機,所說教門,非頓非漸,喻之置毒於乳也。 言或有不定者,只不定一言,兼於顯露、秘密二不定義。又雲非頓非漸者,以不定教不專頓漸,故著雙非之言。 △皆是能忍下,三、明教主得宜中。 皆是能忍。妙窮權實,巧赴根緣。化他利物,罄無乖爽。 雲妙窮權實者,謂即實而權,即權而實,故能巧赴逗物,所宜爽者。 △今此大經下,四、明說教時異。於中二:初、述所為意。 今此大經,為欲開通往昔教門,顯發如來方便密義,故於娑羅雙樹大師子吼。 △次師子下,釋相。 師子吼者,名決定說。決定說者,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如來畢竟不入涅槃,不入涅槃即是入於無上大乘大般涅槃。 皆可見。 △此經若具下,五、略解經題,又二:先正釋;次若具下,重釋以顯題旨。 初文二:初、標二音。 此經若具依梵本,應雲摩訶般涅槃那修多羅。摩訶言大,般涅槃那此翻滅度。 △次釋,又二:先正釋;次修多羅下,指廣。 釋中又二:初標列。 釋此三字,具依兩義:一、別,二、通。 △次釋,又二:先釋;次別通下,結。 初又二:先別,次通。 初別中。 第一、別釋者,大即法身。故此經云:所言大者,其性廣博,猶若虛空。其性即法性,法性即法身也。滅者,即是解脫。解脫二種煩惱,生死永滅,免斯因果患累,即解脫義也。所言度者,即是摩訶般若。故大論云:信為能入,智為能度。當知別以三字標今經之目,即是三德之異名也。 雲信為能入者,由有大信能入佛法,則令大智能度三惑二死之此岸,至三德涅槃之彼岸。 第二、通釋。大者,謂大法身、大般若、大解脫也。滅者,即是三德皆寂滅也。度者,即是三德皆究竟圓滿也。故通以三字標名,表三德皆大寂滅究竟也。 別通之義雖殊,然並是用非果之果,無上秘密之極果,以標一教之首也。 △次指廣中。 修多羅即是聖教之總名,有翻無翻,事在別釋。 事在別釋者,如下四句釋,又如法華玄義卷第八廣釋。 △次若具下,重釋中為三:先標;次大若下,正釋三義;三、總攬下,離三法以對五章,標極教首。 若具依梵本,應言摩訶般涅槃那,今翻為大滅度。 初如文。 △次正釋文自為三 大若虛空不因小相,又其性廣博多所容受,又名不可思議諸佛之法界,是為三義釋大也。 初若虛空者,即般若畢竟空;又其性下,即解脫;又名不可下,即法身。是則一名之下,皆具三義。 △次滅中 滅者,滅二十五有及虛偽物,又得二十五三昧種種示現,又生滅滅已寂滅為樂,是為三義釋滅也。 初雲滅二十五有者,即畢竟空。虛即假名,物即實法,內外假實皆忘,方名畢竟空。又得下,解脫。又滅生下,法身。滅生滅滅已,即真諦涅槃。忘寂滅為樂,即中道涅槃。體本法界,亦不可得。 △三明度中 度者,度於不度,又度於度,又度此彼之彼岸,亦度非彼非此之彼岸,譬如神龜水陸俱度,是為三義釋度也。 先法,次譬。法中雲度於不度者,般若也。三惑二死不度之者,而皆度之。又度於下,解脫也。入空出假,悉令安置解脫法中。又度此彼下,法身也。生死為此,真諦為彼,中道體顯,任運亡照,故云亦度等。 △三、對五章者 總攬三法、三目、三點,名大般涅槃。金剛寶藏,滿足無缺,不縱不橫,不並不別,微妙秘密,以當其體。常住不變,恆安清涼,不老不死,以當其宗。置毒佛性,遍五味中,味味殺人,震大毒鼓,雖無心欲聞,聞之皆死,八大自在我,以當其用。常住二字,無上醍醐,與諸典別,決定之吼,以當其教。名含體攝,常宗毒用,極教之相也。 初對釋名,金剛下對體,皆可解。對宗中雲常即常德,恆安即樂德,清涼即淨德,不老等即我德。初後常觀四德行道自因之果,故云以當其宗。用等可知。極教之相者,若非圓常,極教無此毒用。宗則非常,體不遍攝諸法,名豈含於三德?秘藏澤明云:釋此經略為六門:一明說經意,二明經宗旨,三明體性,四釋經時代,五釋經題,六釋經文。初門分二:一總明說經意。寶法師云:諸經中說諸佛菩薩發心愿行,皆為欲令一切眾生當得成佛。今經亦爾,一切菩薩信眾生悉有佛性,當得成佛。二別明說經意等,如彼廣釋,不具記。 △玄義下,次開章廣釋,文為二:初標列。 玄義開為五重 一釋名,二釋體,三釋宗,四釋用,五釋教。 △次解釋於中大文自為章 初釋名,文為二:先標列。 釋名又五,謂翻、通、無、假、絕。 △二、解釋,於中又二:初正釋;次總結下,結歸圓極四門絕言之教。 初正釋,文自為五:初翻名,又二:先明正翻;次釋其義下,釋名下之義。 初又二:先標列。 翻者四說,謂無有、亦有亦無、非有非無。 △次初言下,解釋,為三:初示五竺輕重不同;次如言下,正辨不同相;三、其各下,敘舊。 初言無者,天竺五處不同,東、南、中三方奢切小殊,西、北兩處大異。 初如文。 △次不同中三:初述彼類此;次有人下,岸謬;三、毗婆下,引證以顯正義。 如言摩訶摩醯泥曰泥洹,此則三方。如言洹?槃那、般涅槃那,此則二方。類如此間楚夏耳。 初如文。 △次岸謬中 有人以泥曰目雙卷,泥洹目六卷,涅槃目大本,是義皆不然。雙卷明八十無常,六卷明金剛不毀,豈可以方言簡義? 雲豈可至義者,夫翻名從義,豈可以方言能定邪? △三、引毗婆娑者 毗婆沙雲涅槃那,今經無那字,蓋譯人存略耳。肇論以摩訶涅槃為彼土正音,古今承用。 十住毗婆沙也。 △三、敘舊中二:初文自為四句,次出開善四釋。 初又二:先出四句以示相;次今明漢人下,今家略非以顯正翻。 初文自四:初、明無翻,又二:先標。 其各說者,凡有五家: △次一廣下,列釋五家。 一、廣州大亮云:一名含眾名,譯家所以不翻,正在此也。名下之義,可作異釋。如言大者,莫先為義,一切諸法,莫先於此。又大,常也。又大是神通之極號,常樂之都名,故不可翻也。二云:名字是色聲之法,不可一名累書眾名,一義疊說眾義,所以不可翻也。三云:名是義上之名,義是名下之義,名既是一,義豈可多?但一名而多訓,例如此間息字,或訓子息,或訓長息,或訓止住之息,或訓暫時消息,或訓報示消息,若據一失諸,故不可翻。四云:一名多義,如先陀婆,一名四實,關涉處多,不可翻也。五云:只先陀婆一語,隨時各用,智臣善解,契會王心。涅槃亦爾,初出言涅槃,涅槃即生也;將逝言涅槃,涅槃即滅也。但此無密語,翻彼密義,故言無翻也。 如文。 △次有翻中二:先引梁武例論可翻,次明十家所說。 二、雲有翻者。梁武云:佛具四等,隨其類音,溥告眾生。若不可翻,此土便應隔化。四等亦是不遍引釋論。般若尊重,智慧輕薄,既得以輕代重,何得不以真丹單別,翻天竺兼含? 初、梁武意者,涅槃若不可翻此土,則無法可以施化。佛教唯被西土,故云便應隔化。四等亦是不遍,謂慈、悲、喜、舍,諸經皆翻名。若例涅槃不可翻者,義亦不遍此土。 △次明十家,又三:先標意。 既可得翻,且舉十家。 △次一竺下,列釋。 一、竺道生,時人呼為涅槃,聖翻為滅,引文云:聞佛唱滅,悲哀請住,魔王所以,勸令速滅(云云)。二、莊嚴大斌,翻為寂滅,引文云: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前家止滅於生,後家滅生,復滅於滅,故言寂滅(云云)。三、白馬愛,翻為秘藏,引文云:皆悉安住秘密藏中(云云)。四、長干影,翻為安樂,引文云:如人病差,名為安樂,安樂名涅槃。五、定林柔,翻為無累解脫,既無創疣,即無累也。六、太昌宗,翻為解脫,引四相品云:涅槃名解脫。迦葉品云:慈悲即真解脫,解脫即大涅槃。七、梁武,翻為不生,引文云:斷煩惱者,不名涅槃,不生煩惱,乃名涅槃。八、肇論云:無為亦云滅度。九、會稽基,偏用無為一義為翻也。十、開善光宅,同用滅度,引文云:大覺世尊,將欲涅槃。引六捲雲:大牟尼尊,今當滅度。彼此兩存,正是翻也。 △三、例大下。例結 例大本稱娑羅雙樹,六捲雲堅固林。又引法華長行云:中夜當入涅槃。後偈云:佛此夜滅度。又引華嚴云:古來今佛,無般涅槃,除化眾生,方便滅度。又引遺教:佛臨涅槃,略說教誡。又云:時將欲過,我欲滅度。是為十家,明有翻也。 並如文斌。(府巾反,文質也。) 三、明亦可翻亦不可翻者。睿師云:秦言謬者,定之以方冊;梵音不可變者,即而書之。匠者之公謹,受者之重慎。今經翻摩訶為大般涅槃,三字存梵音,是則一字可翻,三字不可翻。梵漢雙題,正應在此。 四云:大名不可思議,故非可翻非不可翻。 三、四二句並可解。 △今明下,次略非以顯正義。 今明漢人多不曉梵,即有眾說,莫知孰是。世既咸用開善,未能異之。今雖同其翻,不用其義。同翻者,摩訶此翻為大,般涅此翻為滅,槃那此翻為度,是為大滅度也。有翻無翻四家竟。 可解。 △次開善為三:先述彼,四釋,次觀師難,三今師一一難破。 次出開善四解。一雲,滅據法,度據人。生死之法,滅已還無。生死之人,轉而作佛。二雲,滅名目無,滅有還無故。度名目有,從此至彼故。實法道邊,人法俱滅。相續道中,人法俱度。三雲,滅是有餘,度是無餘。有餘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滅。無餘永免,方得是度。四雲,滅是本有今無之義,而加之以度者,是永免之名。欲明凡夫之死,亦得是滅,而非永免,不得稱度。 初、言實道者,果地法也。相續道者,謂修因向果時,人法俱度。如此因果,令是 觀師難初解云:若生死之法滅無,生死之人附何而度?若生死假人轉得成佛,生死之法何不轉為涅槃? △三、今研者。於彼一一解,皆約四教破之。尚不成藏等三教之義,何況得成圓教菩薩義邪?於中為二:先示四番研相。次若具下,結意。 初番為二:先研不成四教菩薩義。 今研初解,是何等義?若依聲聞法者,三果生死未並滅,假人不永度。若第四果,凡法因雖滅,凡法果未滅,假人猶未度。若灰身滅智,假法俱寂,寂則不論度,又不得作佛。若菩薩法者,凡法都不滅,假人又不度,是誰法滅?何等人度?如此往推,非三藏義也。若依聲聞、菩薩共法者,三乘之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第一義。即體生死法是涅槃法,不論滅與不滅;即生死人是涅槃人,不論度與不度。既無法可滅,何用以滅目之?既無人可度,用度目誰?如此推之,則非通教義也。若獨菩薩法,非但滅生死之訛法,亦滅涅槃之真法;非但度生死之凡人,亦度出世之聖人。彼師言不涉真法,語不論聖人。以此往推,非別教義也。若就佛法者,滅之與度,不縱不橫,無二無別。彼師分滅異度,離法論人。如此往推,非圓教義也。 △次既非下,結非。 既非小、非共、非菩薩、非佛,並非先聖之法言,不敢道也(云云)。 並如文。 △次研第二解,為二:先案三權一實研;次既非下,結非釋失。 今研第二解,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者,若受此有無,猶是苦諦;執此有無,猶是集諦;修此有無,猶是道諦;盡此有無,猶是滅諦。滅諦之真,尚不可以有無名之,云何以有無名大涅槃?如此往推,非三藏真義。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若雙目生死,生死本自不然,今則無滅。生死既無滅,以滅目誰?生死本自不然,那得是有?非有則無度法,亦無度者,度複目誰?既不可以滅度目於生死,云何以滅度目於涅槃?疆以疣贅,累彼虛空。以此推之,非是聲聞、菩薩共法。 初二如文。 △三、明別教中三:初、約名法研。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者,此以名召法,以法應名,名物尚字,為見所縛,云何以見義釋大涅槃? △二、約二門研 若以滅目無門,以度目有門者,為目小門?為目大門?小門能通,拙所通訛。貧住化城,久已被棄,云何以拙能通釋大涅槃? △三、約真俗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明真俗二諦者,此是偏邪二邊,云何以二邊釋中道大涅槃?如此往推,則非菩薩法也。 △四、約圓教 若以滅目無,以度目有,有不關無,無不關有,滅非是度,度異於滅,縱橫狼藉,劫掠群牛,不解鑽搖,醬猶難得,況酥醍醐?如此往推,則非佛法。 既非小乘,非共乘,非菩薩乘,非佛乘,是何等義邪(云云)? △研第三解 今研第三解,若有餘涅槃既未究竟,止可是滅,無餘永免方得稱度者,亦應滅度四住非是究竟,滅度塵沙方得稱度。又滅度塵沙亦非究竟,滅度無明方得稱度。又滅度無明亦非究竟滅度,究竟滅度方得稱度。以後望前,前非究竟,第二、第三亦非究竟,何得以初番滅度釋大涅槃(云云)? 唯約別教,漸次以破。 △研第四解 今研第四解,凡夫已有還無得是滅,亦應凡夫從此至彼便應是度。若凡夫非度,凡夫亦復非滅。若聖人已有還無亦得是滅,聖人從此至彼復應是度。若凡聖俱度俱滅,若為論異?若同凡聖,則近狹非高廣;若異凡聖,亦非高廣。非高故則非無上,非廣故則有邊涯。云何以此釋大涅槃? 專約圓教,融即以破。 △次結中 若具研四解,應作四四十六番,今但十番而已,余皆可知。明哲自解,何俟多言?時人以開善為長,故薳研之,餘人置而不言耳。翻名已如前說。 雲但十番者,第三約別教,第四約圓,並前第一、第二各四,但成十番。 △第二、釋義為二:初釋三義;次今依下,簡示今經涅槃。 初文自三,就釋大義為四:初標列;次釋論下,引證釋成;三、今言下,正釋;四、於一下,結成秘藏。 釋其大義者,大有三義:一、理大,二、智大,三、用大。 初雲理大智大用大者,此與法華十妙,名略而義同者,理智二大,當彼自行因果五妙,用大當彼化他能所五妙。又彼妙即是此大家之妙,此大即是彼妙家之,以義同故。 △次引論者 釋論謂大、多、勝,大取包廣,多取含攝,勝取秀出。 大、多、勝三,與彼對義小異。彼以勝對法身,大對報身,多對應身,體同對異,以義通故。 △三釋中 今言法身法界,遍一切處,是廣大義;報身智境,照發相應,不可窮盡,是含攝義;應身自在,無能遏絕,是勝出義。 雲胎藏相應者,謂智照境,境發智,故云相應。應身自在等者,機興則應,機息則滅,無方大用彌輪,法界無能遮止。 於一大字,三法具足,不縱不橫,不可思議,名秘密藏。秘密藏者,即大涅槃。 △二、滅為四:初、標列;次、性滅下,正釋;三、如是下,結成,顯大涅槃;四、於一滅下,結法同譬。 釋:般涅為滅,滅有三義,謂性滅、圓滅、方便滅。 初如文。 △次釋中 性滅者,理性至寂,非生非起,生起不能喧動,故名性滅。圓滅者,照無不遍,發無不足,明窮境極,故名圓滅。方便滅者,權巧妙能,逗必會,取必克,故名方便滅。 雲理性至寂者,此約契於極,果滿以說,故云至寂。非生非起者,從因契果為生,理顯名起,只是性滅,生不能喧,起不能動,故云非也。發無不足者,此明境發於智,由境發智,智無不圓,故云足也。明窮下,釋智境照發之相。逗必會者,稱適機宜,故取必克。三密引之,無不入實。 如是三滅,即三解脫:無縛無脫,是性淨解脫;因果畢竟,是圓淨解脫;巧順機宜,無染無累,是方便淨解脫。於一滅字,三脫具足,不縱不橫,不可思議,故名三點。三點者,即大涅槃。 △三、釋槃那,為四:先標列;次正釋;三、如此下,結歸;四、於一度下,結法同譬。 釋槃那為度,度有三義,謂實相究竟度、智究竟度、事究竟度。 初槃那者,亦名息。息有三義:一、息生死有為因果,趣入無為名息。二、修行契實名息。下文云:若能斷除三十七品所行之事,是名涅槃。三、息化歸真名息。 △次釋中 實相度者,諸佛之師也。非此非彼,亦非中流,非能非所,無始無終,故名實相度。佛師度故,諸佛亦度。論云:智度大道佛善來,智度大海佛窮底。即其義也。智度者,如如智稱,如如境函,大蓋大照,發相應故,名智度。論云:智度相義佛無閡。即其義也。事度者,自度度他,彼我利益,無不究竟,慈悲誓願,一切周悉,故名事度。 雲非能非所,二乘及三菩薩能也。非所者,非兩二乘及三菩薩所度涅槃也。次智度者有三:先法,次函下譬顯,三照發下合。言智度相義者,謂如法相解也。 如此三度即三般若:實相般若是一切種智,與諸佛同體;觀照般若即一切智,與諸佛同意;文字般若即道種智,與諸佛同事。 △四結中 於一度字,三智具足,不縱不橫,不可思議,故名面上三目。三目者,即大涅槃。 雲面上三目者,智是能照,目能見,故用譬之。 △今作下,次簡示中二:先簡次第不融,非今經意。 今作三番九義,淺深別異,各各不同者,雖復多含攝勝,未是今經正意。文雲法身亦非,那可單作三身釋大?文雲解脫亦非,那可單作三脫釋滅?文雲般若亦非,那可單作三智釋度?故知單釋非今經意。 △次今經意下,明今經三法互融成大涅槃,又二:先明九法互融成大涅槃。 意者,文云:三法具足,名大般涅槃。三法即三智,三智即三點;三法即九法,九法即三法。三法即九法,是不縱;九法即三法,是不橫。不並不別,亦復如是。不三而三,不一而一,所以名秘密藏。攝一切法,悉入其中,是諸佛體,是諸佛師,都名總號,乃為具足。稱大涅槃,意在此耳。 △次一智下,結法同譬,顯大涅槃。 一智三智,三智一智,所以名一面三目,涅槃亦耳;一脫三脫,三脫一脫,所以名伊字三點,涅槃亦爾。體意及事,不得相離,不得相混,不可言言,不可思思,故名大涅槃。 皆可見。 △二、釋通名為二:先釋,次料簡。 初又二:先明通意。 二、釋通名者,涅槃之名,遍布諸處,安樂一意,亘十法界,皆稱安樂。 △次梵行下,別經示相,為五:先引經以示通相;次達磨下,別同;三、若依下,判;四、若擘下,斥有餘義不成;五、又若下,斥通義不可依。 初示中。 梵行品云:寒地獄中,若遇熱風,以之為樂。熱地獄中,若遇寒風,以之為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獼猴得酒,則能起舞,騰枝躍樹。秋水卒至,河伯欣然。魚鱉噞喁,歕沫戲沼。如是安樂,亦名涅槃。餓鬼饑渴,得水食飽滿,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修羅怖畏,得歸依處,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如貧得藏,如病得差,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檀提婆羅門,飽食撫腹,我今此身,即是涅槃。此計欲界果報法為涅槃。阿羅羅仙,得無想定。此計色界法為涅槃。郁頭藍弗,得非想定。此計無色界法為涅槃。文云:斷欲界結,則得安樂。乃至斷無色界結,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此多用善因為涅槃也。若三十三天,常樂我淨,用善果為涅槃也。若修二乘者,多貪慾人,得不淨觀,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乃至數息慈心,念佛因緣,亦如是。此計二乘方便法為涅槃也。若斷三界煩惱,八萬、六萬、四萬、二萬、一萬住處,則得安樂。如是安樂,亦名涅槃。此計二乘果法為涅槃也。釋論云:菩薩從初發心,常觀涅槃行道。初心菩薩,亦名涅槃。此文云:十住菩薩,雖見不了了,亦名涅槃。諸佛法王,聖主住處,乃得名為大般涅槃也。涅槃之名,隨情逐事,浩蕩若此,蓋是通名也。 噴(普悶反,吐氣也)文云:多用善因者,謂因於現善而得於樂,名為善因。又三十三天用善果者,三十三天有不死甘露,君臣共服,譬常樂我淨,此則用於十五果法為涅槃也。 △次引同中三:先引經釋相;次二乘下,判屬;三、昔滅下,結昔非,顯今是。 達磨郁多羅,此翻法勝。解云:煩惱滅,名有餘涅槃。引經云:滅諸煩惱,名為涅槃。離於生死,名無餘涅槃。引經云:離諸有者,乃名涅槃。此就所滅,釋二種涅槃也。 初如文。 △次判中 二乘所得二涅槃,若於如來皆是有餘,唯佛乃是無餘。引勝鬘云:二乘是有餘,如來是無餘。 雲二乘是有餘者,未斷變易故。 △三(結昔非,顯今是) 昔滅是盡,今滅非盡,經雲不應生滅盡想,涅槃非滅,非滅故常也。 昔滅是盡者,明真諦、涅槃是有盡法,以未見中故。 若依郁多之解,乃是通涅槃今昔相對一途之說。 △四斥中 若擘肌分理,義則不然。何者?二乘有餘、無餘,所滅則異,真諦則同。若於如來皆是有餘,唯佛是無餘者,若爾,二乘既是有餘涅槃,子縛斷,破無明,入菩薩位,見佛性,生死身謝,即應同佛入無餘涅槃,何事被訶言非不斷煩惱,不到彼岸,破除草庵?若此等皆無分者,云何對佛是有餘涅槃? 雲肌者,彼也。斥意者,若分別有餘、無餘,涅槃、無為之理,隨教不同,義皆有在,不同古人一概判之,大小無歸,故云不然。言所滅則異者,滅子縛得有餘,滅果縛得無餘。又聲聞觀四諦,以滅子、果二縛;支佛觀十二因緣,以滅子、果二縛。又聲聞但滅正使,支佛兼滅少習,故云所滅異也。若爾,二乘至見佛性者。難意者,佛及二乘,有餘、無餘各別,何得相望釋之? 又若二乘有餘、無餘,對佛而得是有餘涅槃者,自地獄以上至菩薩已還,例應如此。若諸涅槃皆不可得,然二乘安?是故知郁多羅之說不可依也。 △次料簡中二:先問。 問:安樂之名,通十法界,佛性四德,名復云何? △次答。於中三:一、答佛性通;二、答四德通;三、然名下,示須三番四句料簡。 答:經云: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一切眾生,悉有佛性。豈非佛性通邪? 初如文。 △次四,德通中。 文雲二十五有,有我不邪?答言有我,寱言刀刀,又楊樹、黃葉等,豈非四德通邪? 雲二十五有有我不邪者,具足應雲有我樂淨常不邪。寱言刀刀者,外計邪常等四也。楊樹譬妄常,黃葉譬妄淨,木牛馬譬妄樂,木男女譬妄我,故云等也。 △三、四句料簡中四:初、明名義通,故須三、四料簡;次、釋;三、前一下,結;三、番爾齊;四、問:如此下,正料簡。 然名乃該通,義不得混,應作三番四句料簡。 初如文。 △次正釋,自為二:先標列四句。 初四句,謂通、別、亦通亦別、非通非別。 △次通下,釋文,自為四:初通。 通者,如向說。 如向前六道、二十五有,皆通有涅槃是。 △次別 別者,各有所以。六道以安身適性為安樂,猶起煩惱惡因,招生死苦果,安樂義不成。要斷煩惱,使苦樂不復隨身,憂喜不復隨心,得有餘無餘,灰身滅智,隔別生死,入於涅槃者,則與六道別也。 可見。 △三、兩亦句中 菩薩從初心為一切眾生觀涅槃行道,望二乘是別,望佛猶通,即是亦通亦別也。 雲望佛由通者,由與小共,復屬通途,未階究竟大涅槃故,名為亦通。 △四、兩非句中 諸佛究竟大般涅槃,非六道之通,非二乘之別,即非通非別之安樂也。 亦應雲非方便教菩薩之別,又無者略。 △又安樂下,第二番為二:先標列。 又安樂之名,或是病非藥,或是藥非病,或亦藥亦病,或非病非藥。 △次釋自為四句 是病者,長者沒已,劫掠群牛,?乳自食,漿酪醍醐,一切皆失。如來去後,鈔竊正法常樂之名,如蟲食木,偶得成字,不識是非,廣起顛倒,沉淪生死,隨其流處,有種種名,或辛或酸。故知三界四倒,但是病而非藥。 為治此病,說四非常,倒瀉此病,病去惑盡,名入涅槃。文云:三種病中無三種藥,三種藥中無三種病。此小涅槃,但藥而非病。 雖復病去,而藥不亡,還執此藥,而復成病。文云:其後不久,王復得病。當知四非常,亦藥亦病也。 初、二、三句可見。 △第四句又二:先明以小斥劣。 治此病故,還用常樂我淨而倒瀉之,故斥無常病,說於新伊,是勝三修。不同凡夫之倒病,不同二乘之偏藥,故名非藥非病。 △次又新下,重釋。 又新伊但是藥而非病,正法正性,非藥非病之安樂也。 並如文。 △又小而下,第三番亦二:先列句; 又小而非大,大而非小,亦小亦大,非小非大。 △次釋自為四:初小。 小者,二乘也。雖斷煩惱,猶有習氣,我身我衣,我去我來,謂佛與己等,唯有常淨,無有我樂,三寶差別,則是習氣,所以為小也。 如文。 △大句中 云何名大?諸佛如來豎出九界,橫收一切,無邊底故常,大丈夫故常,能化度一切故常,不可思議故常,具八自在故我,斷苦樂故樂,大寂故樂,一切知故樂,身常故樂,有大淨故業淨、身淨、心淨,是故名為大涅槃。 雲無邊底者,表橫豎不二。 △三兩亦句 菩薩望下為亦大,望上為亦小。 可見。 △四兩非句 凡夫六道,不斷通惑故非小,無四德故非大。例前,應就理為非小非大互顯,令易解耳。 為二:先釋,次例,並可見。 前一番從地獄已上料揀,次一番從外道已上料揀,次一番從二乘已上料揀。 △四、正料簡中二:先問。 問:如此料揀,六道、二乘既非安樂,何故強說為涅槃邪? △次答 答:通有四悉檀因緣故,則作通說,云何更別問邪?所以作通說者,為悅眾生故,引導生善故,破壞諸惡故,顯昔第一義故,通說無咎。又佛常依三諦說法,依俗故說六道安樂,依真故說二乘安樂,依中故說佛菩薩安樂。又不離俗而有真中,尚得即俗即真即中,何意不得六道說通安樂是涅槃邪?龍樹云:因緣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是其義也。 為五:初正答。有四悉因緣,故須通說。次所以下,別示四悉益相。三、又佛下,明佛說必依諦,故須通。四、又不離下,明達俗即真中,故須通。五、龍樹下,引證。言因緣所生法者,六道法也。即空者,六道有二乘法也。即假者,六道有菩薩法也。即中者,六道有佛法也。故云何意不得六道為涅槃邪? △三、釋無名,為三:先敘舊;次初家下,破;三、今言下,正釋。 初為二:先標。 三、釋無名者,先出舊解。 △次釋 一云:真如實際等,是真諦名;佛果涅槃,常樂我淨等,是俗諦名。而言涅槃無名者,無生死患累之名,而有美妙之名也。引互無為證,涅槃無生死之名,生死無涅槃之名耳。二云:真諦涅槃,俱無名無相,名相所不及,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引肇論江河競注而不流,日月曆天而不周,豈有名於其間哉?三云:真諦無名,佛果涅槃,雖復冥真,猶是續待二假,故涅槃不得無名也。 又自有於真善妙有之名,然古人皆約所無以釋涅槃無名。次家名相所不及者,謂言語道斷,故名所不及;心行處滅,故相所不及。又引肇論有四句,謂旋嵐[這-言+(?/晏)]岳而常靜,江河競注而不流,野馬飄鼓而不動,日月曆天不周。此四句是彼物不遷論文。彼明俗諦三世無來去,今用衍門初義釋者,應雲江河競注謂俗諦,而不流謂俗如幻如化,餘三句例爾。正當今文約有即空,無生真諦明矣。第三家雲猶是續待二假者,由因滅果即相續假,佛果涅槃異。菩薩所得即豎待,唯佛得之;眾生未得即橫待,因成是所破,故不說之。 △次破中三:先騰執;次若定下,破;三、然三藏下,結判。 初家真俗俱有名,第二家真俗俱無名,第三家真無名、俗有名,應更有第四家執真有名、俗無名,未見執者。 初如文。 △次破中二:先破墮倒,以能為所故。 若定執此,墮四倒見;若以四為方便,正是三藏四門。 △次何者下,釋文自有四。 初文為二,先判墮小有。 何者?若引互無有美妙之名者,斷奠是三藏有門。 △次能通下,釋。 能通是有,所通是非有,何得用小乘能通,釋大涅槃所通?指荒塗為寶所,認魚目是明珠,大無所以。 於中雲指三途為寶所者,若以二乘能通釋大涅槃狀,當指三途為寶所等。 若言真諦涅槃皆無名者,只是三藏空門。 若言真諦無名,佛果涅槃猶是續待二假者,只是三藏亦有亦無門。 復應有計非有非無門者,未見其人也。 二、三、四門可解 △三、結判中,文為四:初判失;次縱令下,約教縱之;三、將此下,結非;四、問答釋疑。 然三藏、涅槃,既非數法,尚不是一,何得有四?四者,能通之門耳,不可以能通為所通。 初如文。 △次縱中 縱令跨節是通教四門者,亦不可以通教能通為通教所通,何得以共能通釋別所通?又跨節為別教能通者,亦不得以別能通為別所通,那得以別能通釋圓所通? 雲跨節者,只是越藏用通等。 △三、結非中 將此望之,節節無意,窈然大遠,故不用此無名釋大涅槃(云云)。 雲杳然大遠者,去大涅槃途遠也。 △四、釋疑為二:先問,次答。 問:古來傳譯,什師命世,升堂入室,一肇而已。肇作涅槃無名論,其詞虛豁,洋洋滿耳。世人玩味,卷不釋手,意復云何? 初問意者,論與前諸意,復云何邪? △次答為六:先謙恭以示旨趣;次其論下,釋四句相;三、然其下,示論元意;四、辨差下,判其所屬;五、夫通下,斥失。執共能通,而求別所,終不得可。六、然綱下,結非。 答:高僧盛德,日月在懷。既不親承,其門難見。鑽仰遺文,管窺而已。觀其旨趣,不出四句。 初雲高僧者,謂肇公也。 △次釋相文,因為四:初有句中。 其論云:有餘無餘涅槃者,良是出處之異號,應物之假名。若無聖人,知無者誰?若無聖人,誰與道游?即其有句也。 其論有餘、無餘者,只緣雲有餘、無餘涅槃,則成通義,何以不雲三德涅槃?又良是出處者,出是有餘,處是無餘也。 △次無次無句中 寂寥虛豁,不可以形名得;微妙無相,不可以有心知。豈有名於其間哉?即其無句也。 雲不可以形名得者,謂不可以身說得也。 △三、兩亦句中 果有其所以不有,故不可得而有;有其所以不無,故不可得而無耳。恍忽窈冥,其中有精,本之有境,則五陰永滅,推之無鄉,則幽靈不竭,即其亦有亦無句也。 雲果有其所以者,皆以上句證無,故云所以不有;下句證有,故云不可得而有。又恍忽窈冥,無也。其中有精,亦有也。本有,下例爾。 △四、雙非句中 然則有無絕於內,稱謂淪於外,視聽之所不暨,四空之所昏昧,而欲以有無題榜標其方域者,不亦邈哉!即其非有非無句也。 論者,沒也。暨(其果反,及也,亦居未反,縣名,在會稽)四空者,只是四句皆忌耳。邈者,遠也。 △三爾無意意在共乘 然其作論談大,意不在小,不可謂是三藏四句也。文雲超度有流,言不涉界外之流,大患永滅,不滅涅槃之患,故不可謂是別圓四句也。 △四(判其所屬) 辨差中云:三車出於火宅,俱出生死,無為一也。此以三三於無,非無有三。如來結習都盡,聲聞結盡習不盡。盡者,去尺無尺,去寸無寸,修短在於尺寸,不在無也。智鑒有淺深,德行有厚薄,雖俱至彼岸,而升降不同。彼岸豈異?異自我耳。以此推之,歸宗指極,在於三人同以無言說道,斷煩惱,入涅槃,文義孱然,何可隱諱?故知是通教四句也。 論中有辨差十演也。此以三三於無者,意雲能無則有三乘,所無唯一真諦。去尺等者,積寸以成尺,故去尺無寸,如結習都盡也。 △五、斥失中 夫通教詮理,非有非數,而以有無四句為通道之門。若執門求所通,其失一也。叉通教體法之觀,非如來本懷隨自意語,乃是俯提枝末隨他意語。故嬰兒行云:不知苦樂、晝夜、親疏等相,不能造作大小諸事,名曰嬰兒。不知苦樂,是泯憂喜;不知晝夜,是齊明暗;不知親疏,是等憎愛;不作大小,是亡巨細。三人同學體觀,喻之以嬰兒;俱證無為,喻之以入水;論其智德,喻之以三獸;論其斷德,喻之以灰斷。宗在他經,要非此典,那忽將彼釋此?其失二也。又法華教起,已破化城,一切諸菩薩疑網悉已除,千二百羅漢悉亦當作佛。佛開通教方便之門,示真實相,云何追欣三獸,更建草庵?其失三也。又聾瞶之徒,不在法華席者,於哀嘆品中更為分別:汝先所修,悉是顛倒;我先所說,亦非實語。斥故顯新,指劣明勝,云何違經波,動水浪,握捉瓦礫,持作月形?其失四也。 文自為四:初失,如文。次失中,雲俯者,就下也;提者,誘也。如嬰兒失故鄉,俯提弱喪,即其事也。第三失,如文。第四失中,齪(測角反,不齊也)。 △六、結非者 然綱維既闕,網目安寄?執佛法之遺棄,謂是真實;徒施於十演,終非三德明矣。 若開權顯實,示圓常佛性,即今經綱維。如彼所釋,但是綱維之外網目而已,故云安寄等。十演者,論有十演九折。 △三、正釋,文為六:初標意;次無名下,明今涅槃從所離得名;三、無如是下,示圓四門從所得以顯體;四、無名之下,結開權顯實,明今經圓常涅槃,故云超度等;五、諸師下,斤失;六、梵行下,引文以顯今經涅槃無名。 今言涅槃,無名涅槃者,指三德涅槃也。 無名者,無六道安樂之名也。又無三藏有門見有得道獲有餘無餘涅槃之名,亦無見空得道、亦無亦空亦有得道、亦無非空非有得道獲有餘無餘涅槃之名也。又無三乘共行十地有門得道獲有餘無餘涅槃之名也,亦無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得道獲有餘無餘涅槃之名也。又無別教有門得道常住涅槃之名也,亦無空門、亦空亦有門、非空非有門得道獲常住涅槃之名也。 初二如文。 △三、示圓門中 無如是等諸方便之名,從所離故,故言無名,從所得故,故言涅槃,此即圓教有門之意也。又非離諸名外,別一涅槃,即諸名無名,便是涅槃,故言涅槃無名,此圓教空門意也。又從所離故,故言無名,從能離故,故言涅槃,能所合稱,故言涅槃無名,此圓教亦空亦有門意也。若有能所,則大有名,何謂無名?今無能所,稱為涅槃無名,此是圓教非有非無門意也。門雖有四,涅槃非四也(云云)。 初有門,約相待釋;次空門,約開權絕待釋;兩亦門,約雙用釋;雙非門,約雙非第三,以顯第四門相。 無名之意,超度爾許諸涅槃名,然後乃顯圓當四門大般涅槃。 諸師都未嘗分別一兩節目,即道無名。無何等名?名曰無名,疑誤後生,今所不用也。 故梵行品云:無緣慈者,不緣眾生,亦不緣法,緣於如來,故名無緣。今亦例此,無六道之名,無四聖之名,而有秘藏涅槃之名,故言涅槃無名也。 △第四、釋假名,文為七:初、引德王徴責,為立名之由;次、加葉下,明為緣假設;三、智度下,引同;四、亦如下,舉例釋成;五、是大涅槃下,明今經三假相;六、當知下,結前諸意;七、大論下,引同。 四、釋假名者。德王初云:涅槃非名非相,云何而言可得見聞?不可見故無相,不可聞故無名。佛以佛眼、佛耳尚不見聞,況復下地及與凡夫而能見聞?大悲方便,動樹訓風,舉扇喻月,能令機緣而得見聞。其見聞者,實無見聞,而言見聞。 初又二:先引經明無;次大悲下,釋得名之意。 △次迦葉下,明假設。 迦葉品云:涅槃一名,有無量名,亦名無生無出,乃至亦名甘露,亦名吉祥。凡列二十五種,示其無量,悉為眾生而假施設。文云:如坻羅婆夷,名為食油,實不食油。無有因緣,強為立名,名為食油,如經廣說。涅槃亦爾,無有因緣,強為立名,名為涅槃。 又二:亦先引經立意;次文雲下,明為緣強立,引物入實。 智度云: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實非色心而言色心,是法假施設。於色心上,更設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等,是受假施設。於陰入界上,更立張王李趙等,是名假施設。 亦如攬色、香、味、觸,是法假施設;於四微上,更作根、莖、枝、葉等,是受假施設;根、莖之上,更立楓、楠、柹、柏等名,是名假施設。 △五、明今經三假 是大涅槃亦復如是,強指此實法名為佛師,是佛秘藏,是法假施設。於佛師上更復分別法身、般若、解脫三點,是受假施設。於三點上更立名字大般涅槃,是名假施設。或復呼為洲渚窟宅,或復呼為乳麋妙味,或復呼為醍醐上藥,或復呼為一闡提,或復呼為一破戒明鏡,譬說虛空不可得、無障閡,如是豈非名假施設? 又二:先釋三假相;次或復下,出異名,並可解。 當知從地獄以上至佛已還,皆言安樂者,悉假名也。 △七、引同中二:先引同。 大論云:眾生無上者,佛是;法無上者,涅槃是。 △次所以下,釋意。於中為八:一、為令達俗,悟二空理。次涅槃下,明涅槃體遍。三、智度下,引論遣執達真。四、此經下,明今經依不思議以三稱。五、但依名下,明權引入實。六、涅槃亦爾下,明新伊四悉以益物。七、假立有下,餘三名例。八、應說下,結意。 所以設此假名者,欲令眾生知名非名,名不在內,亦不在外,亦不在中間,亦不常自有。大品云:菩薩菩薩但有字,佛佛但有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字無所有故。 初又二:先明性空;次大品下,明相空。並可解。 △次文中 涅槃亦爾。涅槃不在法身,文雲法身亦非;又涅槃不在般若,文雲般若亦非;又涅槃不在解脫,文雲解脫亦非。三德中各各求,皆不可得;三法合求,亦不可得。 雲三法中合求者,以一德即三德故。 故智度云:若人見般若,是則為被縛;若不見般若,是亦為破縛。若人見般若,是為得解脫;若不見般若,是亦得解脫。法身解脫亦如是。譬如幻化物,不可見而見,見而不可見,是事為希有。 此經名為微妙不可思議,但假名字名此三身為秘密藏涅槃,但假名字名此三般若為摩醯三目涅槃,但假名字名三解脫名三點涅槃,但假名字具足三法名大涅槃。 但假名字,引導眾生。譬如空拳,為喜小兒,為引小兒,為止啼兒,為教黠兒,其事辦已,散指舒拳,拳無拳矣。涅槃亦爾,以新伊悅之,以新伊引進之,以新伊破之,以新伊悟之,是為假名四種利益。得利益已,寧復執名而起諍乎? 假立有名既爾,假立無名、假立亦有亦無名、假立非有非無名亦如是(云云)。 △八、結意者 應說將跨來因緣(云云)。又如治噎法(云云)。 應知當分跨節開權,無非假名因緣,引物人實。如治噎法者,只是假想耳。 △五、釋絕名為二:先正;次今以下,料簡。 初又二:先述他解;次將此下,約教斥偏。 五、釋絕名者。有人以無釋絕,亡有而存無,無則不絕,非今所用。有人以離釋絕,言涅槃之中,無有諸有,此尚非小乘義,亦所不用。有人以滅釋絕,言滅諸煩惱,悉無所有,猶如火滅,存於涅槃者,經稱是邪解邪難,此豈可用邪?有人引經云:如大香象,頓絕羈鎖,自恣而去。 初雲無有諸有者,無二十五有因果也。 △次文又二。先非其偏 將此釋絕者,此乃三修比丘偏嘆菩薩所絕一邊,義未具足,同上無名之意,非今絕名也。 △次若言下,約教以示絕遍,於中自有四教。 初藏教為四:初非其待對非絕;次若知心下,明賢位修絕;三、若入見下,明聖位發絕;四、指此下,結絕意。 若言語相逐,對無說有,乃至對有無說非有非無等,待對不息,言則不絕。若以心分別,介爾動念,心起想,即痴心亦不絕。心既不絕,言那得絕? 初雲心起想即痴者,謂心有想即痴,無想即泥洹,心亦不絕者,心為想因故。 若知心是攀緣三界,攀緣三界生滅,是無常、苦、空、無我,息此攀緣,心無所得,心絕故其言亦絕。此乃修習言語道斷,心行處滅,非真絕也。 若入見諦,苦忍明發,世諦死時,名生不生。身子云:我聞解脫之中無有言說,亦是解脫之中無有分別。此則真證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蓋三藏絕意。 △四、結意中 指此一絕,凡絕幾許人法,況復余邪? 雲凡絕幾許人法者,謂三宗、六宗、外道、小乘、內外凡位人,當教四門法,及人空、法空,一切皆絕,無不悉人真諦,況復余邪者?況通別之絕,非古人所知。 △然入真下,次明通教,為二:先斥藏梏。 然入真時絕,出觀不絕。何者?真俗異故。一絕一不絕,待對宛然。云何名絕? △次若能通下,正釋。於中二:亦先明賢位修絕;次若空下,明聖位發絕。 若能道遠乎哉,即事而真;聖遠乎哉,體之即神。見色與盲等,聞聲與響等。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分別者,無所分別。無絕無不絕,而名為絕。此亦方便道中,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初雲聖遠哉者,謂道非遠,觀五陰即真故。體之即神者,達心即理故。 若空慧相應,入第一義,豁然清淨,無能絕,無所絕。無絕者,無絕法,此通教絕名意也。 △此雖冥下,三、明別教為二:亦先斥通,所通非遠;次正釋。 此雖冥真,未冥中;雖斷通,未斷別。淨名云:結習未盡,華則著身。下文云:無明未吐,迴轉日月。如瘧病者,對界內說,界外想;通惑對別惑,是則不絕。 初雲如瘧病者,謂一日發,一日不發,已斷通惑如發,未斷別惑如不發,故以瘧病譬之。 △次正釋中二:先賢位修絕。 若能以大涅槃心,修行五行,具十功德,是時一向專求大涅槃行,無復界內之心,無復界內之說。如是方便,亦名言語道斷,心行處滅,而未是冥中。 △次若發下,聖位證絕。 若發中道所得功德,不與聲聞、辟支佛共,昔所不得而今得之,昔所不絕而今絕之,蓋是別教絕名意也。 即從向後修中,入地證中,不與聲聞等六者,亦應雲不與方便菩薩共。 △然證絕下。四、明圓絕,為二:亦先斥別,次正釋。 然證絕之時,乃同圓極,而修時梯隥,江河回曲。何者?發心不能遍法界故,法界外更有法故,不名絕法。拙行不能行一行,是如來行,如來行外更有行故,不名絕行。非無上方便,方便上更有方便,非絕方便。 初雲江河回曲者,謂先空、次假、後中故爾。法界外有法者,中外由有空、假及圓融三諦法故。 △次正釋中三:先明賢位;次若謂開下,聖位證絕;三、然諸經下,引同。 初又二:先明開三教四門入圓;次是圓下,明圓四門絕觀。 初又五:初、引經立境。 若圓發心,觀大涅槃,諸心法界,法界外更無復法界,獨一法界,故稱絕法界。又如經:復有一行,是如來行。如來行外,更無復行,故名獨絕行。又如經: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尼俱耶洲,直入西海,猶如直繩,是絕 方便 △次絕方便者下,開藏入實。 絕方便絕者,如經:斷絕一切疑網心故,名為解脫。三藏四門即是法界,即如來行,即上方便。何者?生死即是涅槃,況聲聞法生決定心,寧起疑網? △三、通下,開入實。 通教四門,亦即法界共乘,疑網斷故。 △四、別下,開別。 別教四門即是法界,菩薩乘疑網斷故。 △五、是明下,結意。 是名斷絕一切疑網之心,名獨絕解脫。唯說一法界,不說余法界;唯思一法界,不思余法界;是為方便道中,言語道斷,心行處滅。 △次圓四門中 是圓方便亦有四門:若謂一切法絕是法界,唯一法界,此約有門絕名也;若謂法界尚無法界,寧有其餘,此約空門絕名也;若謂法界微妙,一法即三法,三法即一法,此就亦有亦無門絕名也;若謂法界不可思議,此就非有非無門絕名也。此皆方便道。 雲一法即三法者,謂三法宛然,名亦有,同一法界,體無復三,名亦無。 若謂開示悟入,如以金鎞抉其眼膜,二指三指了了分明,是名究竟絕言。言滿法界而無一言,心滿法界而無一念,是為圓教絕名意也。 △三、引同中四:先引大部證絕。 然諸經絕名,其旨非一。華嚴云:如執虛空風,如畫虛空中,說之已自難,何況以示人。淨名云:諸法不相待,一念不住故。又諸菩薩言於言,文殊言無言,淨名杜口絕言。 △次善吉下,引小聖及菩薩論證絕言。 善吉云:我無所說,不覺不得。龍樹云:若法為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則無因待,亦無所成法。 今則無因得下,正用此句證絕無也。 △三、今經下,明今經絕待之大 今經云:譬如虛空,不因小空名為大也。涅槃亦爾,不因小相名大涅槃。云何小相?從二乘所證,乃至生死安樂,皆是小相,不因此小而名大也。又云:譬如有法,不可稱量,不可思議,乃名為大。涅槃亦爾,不可稱量,不可思議,故名為大。 △四、當知下,結正。 當知絕名涅槃,其義顯矣。斯文甚多,逗緣亦異,不可一概。 △次料簡中三:先標列;次云何下,釋;三、云何絕,絕下,重釋絕。 今以四句料簡,謂不絕、絕、非絕、非不絕、絕、絕。 云何不絕?如前六道安樂等。云何為絕?如三藏通共等。云何非絕非不絕?如引四門等。云何絕?絕圓四門是也。 初二如文。 △三重釋中 云何絕絕?絕能絕所,故言絕絕。從別教四門以下,名為所絕;從圓教四門,名為能絕。以能絕絕所絕,能絕亦絕,如前火木然於草已,亦復自然。當知絕名與無名為異,義在此也,故言絕絕。 雲能絕亦絕者,今所絕是絕,所即法界,豈更有能?故云能絕亦絕。又亦復自然者,始從觀行火木,即與草木同然,名觀行絕。 △次總為五:初標五重意。 次總結釋名一章,開為五重,都是圓教四門意也。 △次若大涅槃下,正釋。 若大涅槃名真善妙有,本自有之,非適今也,此是有門義,故作翻名、同名釋之。若大涅槃空,迦毗羅城空,此是空門義,故作無名釋之。若大涅槃亦色非色,此是亦空亦有門義,故作假名釋之。若大涅槃名為中道,遮二邊故,此即非空非有門義,故作絕名釋之。 △三、夫涅槃下,辨異名 夫大涅槃者,尚非是一,云何為四?四者,門也。門以標理,有種種名。如天帝釋有千種名,解脫亦爾,多諸名字。 △四、名字下,引證。 名字功德品云:涅槃是名,其餘稱嘆,是則為字。 △五、若爾下,徴釋。 若爾,涅槃是總,而當機立之為名,三點等及餘一切皆屬於字。若法身當機是總,已復為名,涅槃及一切物已復屬字。若爾,更互無定。雖復無定,今既定以涅槃為名,若定不定,若總若別,皆無待對,悉是不可思議,悉是大絕,故名絕大涅槃也。 悉如文。 △大章第二、釋體為二:先敘舊;次今明下,正釋。 初三:初約二諦釋;次古來下,約三聖釋;三、古來復下,約三性釋。 初又二:先敘四家;次有人下,難。 第二,釋涅槃體。先出舊解。莊嚴云:佛果涅槃,出二諦外,非真俗攝。凡夫以惑因感果,是浮虛世諦。假體即空,故是真諦。佛果非惑因所感,故非世諦。不可復空,故非真諦。引仁王經云:超度世諦第一義諦,住第十一薩雲若地也。開善云:佛果涅槃,還為二諦所攝。體是續待二假,故是世諦。即此二假可空,故是真諦。佛果靈智,亦復冥真也。冶城秀云:佛果涅槃,非世諦,是真諦。微妙寂絕,故云世諦。死時名生不生。龍光云:佛果涅槃,具相續相待二假,即世諦,乃即真之義,而不冥真。若冥真,同頑境,即無雲智,故非真諦也。 初自為四:初莊嚴,又二:先正釋;次引仁王下,引證,如文;餘二師並可解。四龍光中雲頑境者,二乘偏空,名為頑境。 △次難中為四:初正難破;次論雲下,引證隨非;三、肇意下,判屬外計,非正涅槃;四、經雲下,證同謬執。 有人難此四解:若佛果出此二諦外,即應非有為非無為,汝義中那雲佛果一向是無為?若為二諦所攝,佛果應是亦有為亦無為。若佛果是真諦,真諦不可說於眾生無用。若佛果是俗諦,佛果一向是有為。此皆成論師說,自相矛盾,都不愜人情,亦不稱肇論。 初雲都不愜人情者,尚不愜世人情,何得稱聖法之論? △次墮非中 論云:不可形名得,不可有心知。言之失其真,知之反其愚。有之乖其性,無之傷其軀。 雲知之反其愚者,只是反成其愚耳。 肇意推之,墮在四見佛法邊外,尚非小涅槃門,況小涅槃體?尚非小涅槃門體,焉得是共別涅槃門體?尚不是共別門體,何得是大涅槃體耶? 經云:是諸人等,春陽之月,乘船遊戲,失琉璃寶,即共人水,競捉瓦石,歡喜持出,謂琉璃珠都非真寶。是珠澄渟清淨,故在水中,猶如仰觀虛空月形,超然獨遠,非眾人所執,亦非眾盲所觸。 △三、約三聚為三:先正釋;次有人下,難;三、如是下,結非。 古來復約三聚論涅槃體,言佛地一向有心聚,一向無無作聚,色聚亦有亦無,無粗色,有妙色。引經因滅是色,獲得常色。六捲雲:妙色湛然常安隱(云云)。又一解,色是頑閡,不可研進,故佛地無色,無無作,唯有靈智獨存。經道色者,能應為無窮之色。又妙果顯現義,說為非色。引文願諸眾生,滅一切色,入於無色大般涅槃。又分別兩界有色,一界無色。又四空無色者,無粗色耳。三界並有色,界外變易則無色。六地已還,身在分段,故有色。七地已上,身在界外,則無色。又七地是兩國中間,獨有光影色。八地已上,則無色。又言金心猶有色,故經言意生身者,雖無一期壽命,但有念念生滅,名為變易,故言意生身。身者,猶有色也。唯佛地無複色耳。無作者,金剛已前,皆有無作。唯金心無心,無無作也。 初文為五:初正辨三聚有無,次又一解下明無色唯心,三又妙下引證,四又分別下約所依分別有無,五作下釋無作,悉如文。 有人難此義:若涅槃定有色,應有長短質像,須依食住處;若定無色,心無所依,豈可有心而無色?若色頑須離,心是取相,何意不離? 如是等釋,皆是妄語。猶如盲跛,見佛亦盲跛。王語諸臣:我庫藏中無如是刀,不須多難也。 大般涅槃經玄義卷上 大般涅槃經玄義文句會本卷上 音釋 斌 (悲巾切)。 創疣 (創,初良切,與瘡同。疣,疑求切,贅也。) 睿 (俞芮切) 贅 (朱芮切,疣贅瘤也。) 薳。 (羽委切)。 瞼喁 (險,疑檢切。喁,魚容切。險喁,魚口上見也。) 歕沫。 (歕,鋪魂切,吐也。沫,音末,涎沫也。) 寱 (研計切,寐中有言也) 掠。 (力灼切,奪取也。) ?: (居候切,取牛羊乳也。) 窈。 (伊鳥切,深遠也。) 邈。 (墨角切,遠也) 孱 (鋤山切) 瞶 (五怪切,聾也。) 楠柹 (楠,如占切,梅也。柹,鋤里切,果木名。) 羈 (居宜切,系也。) 鎞。 (邊迷切,掠器也。) 抉。 (於穴切,剔也) 膜 (未各切,翳膜也) 愜 (詰葉切,快也) 跛 (補火切,足偏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