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四
錢塘沙門釋智圓述
德王品
瑤亮。謂小山瑤靈味亮也。
乃至九十等者,餘三從省,故云乃至具明,應雲三、四廣梵行,五、六廣天行,七、八廣嬰兒行也。
太昌下,僧宗判前二家。
後四、廣後兩等者,第七功德始發心,至第十功德修三十七品見佛性,此皆自行,而病、兒兩行俱是化他,故云全不相應。
光宅釋中,文有二段:初雙標;次同是下,雙釋。初釋體一。謂五行、十德同是因善,非是極果;外凡十信、窮學、等覺、感後。下釋義異。若望妙覺報果,則十地已還同名為因,而此因中自有習果。
感後習果者,地前習因,感地上習果也,故名能感之因為五行。
酬前習因者,地上習果,酬五行習因也,故名能酬之果為功德。是則五行是地前之習因,十德是地上之習果,此即義異也。若望妙覺,二俱是因,向雲體一,良在於此。斯乃別教始終教道之說,如何消釋圓經?若謂不然,豈初地已上而無八得報果耶?故下破雲乃菩薩之位也。
以金剛心為體者,彼見第六功德,有入金剛三時之言,便謂用等覺金心為體也。兩家即瑤亮。
如其所說者,如太昌破也。
開善下,初敘彼義;文雲下,引文並破。
何處不勸者,五行文後,皆有勸修,何待德王,方明獎勸?
研其遺文者,謂研核諸師所遺疏義,如向所破,皆不與經旨契會,故引而駁之。
今依下,明今釋。先依文定義。五行雲修,在因明矣,此語地前;十事雲得,得即是證,在果明也,此語登地。
前三下,釋疑顯意。
其文則少者,所明行果,其文不多。
非不明修者,如向引第九功德,初發五事,即是修也。乃是舍少從多,去傍取正,故以修證判其行德。
釋德王名中,初以自行化他釋,次約三德釋。顯上自他不出三德,故有次釋。初雲外化廣者,遍照十界故;內行深者,位居等覺故。是則位鄰妙覺,故稱高貴;證過十地,故號德王。德即所證三德也。又光下,次約三德釋名,如文。
法性尊極者,應雲法身。
從人題品者,若從所證,應雲十功德品;今約能證之人者,意明人已證法,顯法不虛。
經修行如是至功德者。修行,即是依經修前五行,而證此十德也。問:天行是果,病兒是用,何雲修前五行耶?答:五行俱通因果,而有傍正之殊。今約通因以說,況復三諦圓觀,五行具足,義如前記。
分別智所不知等者,通別菩薩出假分別智,難生兩教;二乘入空泥洹智,易得中道;佛性非此二智能知,故云非難非易。
無邊無中者,即邊而中,故無邊;即中而邊,故無中。中邊互無,孰為相貌?
三慧似道者,即小乘四善根,位在通,即性地也。
尚不下,別教初地證道同圓,由地前次第今尚不用,古人何得用通教共乘三慧似道而釋此耶?故去圓文其義逾遠。
文明下,結前三家,共成十失。
文明不聞等者,初事顯雲不聞,而翻作聞慧釋義,故成失也。
作思議解者,小乘三慧可思議故。
作顯露解者,今文十德,正是圓乘秘藏,而他作小乘顯露釋之。
作偏缺解者,小乘偏真三慧,非圓備三德也。
尋常解者,小教三慧,昔日已明是尋常法,如何今聞翻更驚怪?
作差別解者,五法圓證無差,豈得相由差別?
邊窮者,小乘偏真是空邊,非三德無窮之法也。
佛經下云云者,拒抗之?,即前十失。
猶參因相者,以而聞之言,雖是約證,一往似從他聞,故云猶參因相也。參,雜也。
亦是證中之行者,如初地復起二地之行,此則真因,已是分果,故知十德唯約證得。
若尋文取義者,如今師尋此品聞已等文,知是證相。
依義判文者,如前五行既正約修因,則知此十德必明證得,故依此義以判其文。
不然下。斥古人也。?像,亦可雲仿像,未實貌也。
非他邊領者,即華嚴云:所有慧身,不由他悟,剎說塵說,無有窮盡。即其相也。此亦是斥古人約聞慧解也。
即是聞聞者,既從他聞,則有能聞所聞,故曰聞聞。
何得下,不聞是理,聞則是智,從理髮智,故云不聞聞也。
略舉三種者,具說無量,不出三諦,故此略舉已收。具說三諦,皆雲不聞聞者,即是依三諦理,發三種智也。
此之下。顯前。說雖前後,證必同時,故云三法在一心也。不同別教前空、次假、後中,及二觀淺、中道深也。尚不同別,豈與兩教二乘共耶?
其雖下,但證偏真,不達真空本具諸法,而當體即中,故云不知秘密。
經:三寶性相者,相別故三,性同故一,是故名為一體三寶。
經一切諸佛(至)無變者。舉深顯淺。良由菩薩同諸佛證,故舉諸佛以顯菩薩。
經:如來涅槃者,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即是不來而來,義當於始。涅槃謂所證所入,即是不去而去,義當於終。此以始終合一句也。
一一事無非中道者,謂五事既皆中道異名,故能各具二十句義。經中二十句,欲略消其名者,初非有非無中道非二諦也。非有為非無為者,非於四諦,有為苦集也,無為道滅也。非有漏無漏者,非於證真不證真也。非色非不色者,非於色心也。非名者非四陰,非不名者非色陰。非相者,非於生住異滅四相,非不相者非真也。非有非不有者,非二十五有之有非二十五也。空非物者,非六根所睹隱顯情塵,非不物者非真諦也。非因非果者,非分段變易二處因果。非待者,非二邊相待以顯絕待。非不待者,此絕亦絕方名絕待。非明非闇者,非佛果智明,非凡夫闇惑。非出者,非二乘運出三界。非不出者,非人天不出生死。非常者,非出假菩薩及外計邪常。非不常者,非二乘滯空之無常。非斷者,非於斷惑位。非不斷者,非於不斷惑位。非始非終者,非於外計冥初之始,八萬劫已滅沒之終。此即非斷常二計也。又非發心之始,究竟之終,非過去等可解。
余亦如是者,下九功德亦爾。
經所謂一切外道經書者,而此經書,元是涅槃不思議俗諦之法。故前文字品云:是佛所說,非外道說。法華云:治世語言,皆順正法。即此意也。但外道不知,執為己法;二乘不達,謂是邪書;菩薩悟之,無非俗諦。故下經云:秘密之義,今得知之。
經四毗陀論澤州疏云:外國有四大論師:一、婆耶婆,造四毗陀論,亦名韋陀,此雲智論。一、億力毗陀,明事火懺悔法;二、耶爰毗陀,明布施祠祀法;三、阿他毗陀,明一切鬥戰法;四、三摩毗陀,明知異國鬥戰法。知此生智,故名智論。第二論師,名婆尼尼,造毗伽羅論,此名記論,明一切音聲、名字、音句等法。第三論師,名伽毗羅,是黃頭仙。造僧佉經,此雲數,是所造論名。論中辨二十五法,用通大地中慧數為體。二十五諦,如前記,及下陳如品。第四論師,名優樓佉,是青目仙。彼造衛世師經,此名最勝,明六諦義。
疏云:根本有三外道者,然一切外人,所計不過二天、三仙。二天者,謂摩醯首羅天、毗紐天,此雲遍淨。俱舍云:是第三禪頂天。大論云:遍淨天者,四臂,捉貝,持輪,騎金翅鳥。有大神力,而多恚害。時人畏威,遂加尊事。摩醯首羅天者,此雲大自在,色界頂天。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有大威力,能傾覆世界。舉世尊之,以為化本。廣如止觀第十記。三仙者:一、迦毗羅,此翻黃頭,頭如金色。說經有十萬偈,曰僧佉論,此雲數術。用二十五諦,明因中有果,計一為宗。二、優樓僧佉,此雲鵂鶹仙。其人晝藏山谷,以造經書;夜則遊行,說法教化。猶如彼鳥,故得此名。說論亦有十萬偈,名衛世師,此雲無勝。計因中無果,以六諦為宗。三、勒沙婆,此雲苦行,以算數為聖法。造經亦有十萬偈,名尼乾子。此人斷結,用六障、四濁為法,計因中亦有果、亦無果,亦一、亦異為宗。六障、四濁及六諦名義,並如前第十一記。疏云:但列迦毗羅、優樓佉者,衛世師即婁佉所造論也。今疏據三宗外道消經,則經中但見二仙,而無勒沙婆者,但是從略。
又迦下,此據勒沙所計,不出向二,故經不明;若約四大論師,則經文已足,如向引澤州所釋。
經初未曾聞者即不聞,今於此經得而得,知之即聞,此謂不聞聞也。
不聞聞真諦法者,小乘十一部,但詮偏真,故經云:十一部知是真諦。
即是圓證者,了二乘真空,即具三德,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悟小即大,故云圓證。是知若曉十界一心,則三諦俱融,何所致惑?不聞聞義,豁若披雲,經深密之義不聞也,今因此經聞也。
非是思慧之益者,重破他解也。
文雲下,引下,廣釋經文,以證古非。
言近菩提者,乃是分真十地,近於究竟菩提也。
先提緣由者,謂聽受是經,即是獲分真利益之緣由,緣起因由,故曰緣由。
假智照事者。問:假智了達性具三千,正是照理,何名照事?答:由達性具,遂知諸法咸自我心,故觀外事,唯見性具,故云假智照事耳。夫尋言教,必識根源,不可逐名而迷其旨。故知三觀,體雖融即,較甚功用,不無差殊。是則遍攝諸法,以歸心境,則莫盛乎假。遣盪計著,入於無生,不越空中,三觀圓觀,佛道可復。
經遠見佛道者,即小見大,何名為遠耶?此言見深遠之佛道,非二乘之淺近耳。
歷四法者,謂:一、書寫,二、讀誦通利,三、為他說,四、思惟其義。初是身業,二、三口業,四是意業。又三是自行,為說化他經。凡舉四雙八隻,校量四法,超於聽受。須知聽受之言,並約賢位;書寫等四,俱在聖位。他師不曉,謂是思慧者,謬矣。經中四雙者:初、義理一雙;次、善男子下,名義一雙;三、複次下,解行一雙;四、善男子下,法義一雙。
經得見檀者,無明分破,見檀法界也。
斷疑是外論者,由內證利益故,於外境斷離疑心,故云是外論也。
亦稱智斷者,前章內證利益是智德,此斷疑是斷德,明生下喻智斷同時。
前後互明者,前明智德,必具此斷;此明斷德,必具前智。明暗之喻,思之易知。
未見佛性者,以別圓聞思修位在地住之前故,而今文雲了知一切悉有佛性,向利益中雲則得見之,況利益斷疑其義互現,故知今雲了知即前見性,須約地住方順經文聞思之釋,一何謬也。
今作下,正示今義。
疑佛涅槃是無常倒者,謂佛定滅,故屬無常。
三單對一雙者,三單即樂、我、淨,一雙即涅槃與常。
注云雲者,應雲疑佛是真樂,疑佛是苦等,則義當有八。然此疏主所釋,自是一途。若依荊溪,文義甚便,即私謂下是也。但總、別分其五句。既知涅槃是總名,四德是別號,於總起疑,則成倒也。問:若依荊溪消文,則八倒不足?答:今助釋之。初疑定涅槃否,即是總疑四枯;下之四疑,即是別疑四榮。總、別消文,八倒宛足。
須具例佛性者,於三乘文下,盡合云為有佛性,為無佛性,前疑從略,但云為有為無,至解實理,方言佛性,故云互現。
經:了知一切眾生者,即前三乘人。
即離實法上疑者,以無常即是四念,觀謂觀色不淨等,既約五陰,故屬實法。而經言眾生非眾生者,以眾生是攬陰而成,是知雖有眾生之語,而正在除五陰實法上疑也。命非命亦爾。
離假名上疑者,以計五陰起我見故。
經圓讖者,說文:讖,驗也。謂占後有效驗也。
經見老人等者,即是東門見老,南門見病,西門見死,北見沙門,事載瑞應經上卷,略如前記。
寄有無而言非有非無等者,示經深意也。文寄有無,意在雙非,文意兩全,則三諦義顯,文意無滯,故並雲寄。
不可下,結嘆三諦。上兩不可思議是嘆真俗,復不可思議即嘆中道,三一互融,故俱不思議。
玄而下,有無相即,已是於玄,又即中道,故云復玄。
經聞不聞義者,只是不聞聞,此乃德王謬領之非。德王意謂,若雲不聞,不應言聞;若聞,不應言不聞,故成謬領。
分使成兩者,奪聞成有法,奪不聞成無法,有無性別,故須成兩。如來向者,何故以不聞聞為一義也?故次文以生滅遮之。
生滅不得作一者,不聞是無,聞即是有,有無碩乖,定是二法。是故不聞不得有聞,故經雲無不應生,此乃舉不聞遮聞也。言聞不得有不聞,故經雲有不應滅,此乃舉聞遮不聞也。
正就不聞聞奪者,前通約有無者,意在以聞屬有,不聞屬無,有無相奪,其義既立,故今正舉佛說奪之。
經定成兩者,聞與不聞異,故成兩。
定不應一者,現見不聞與聞異,如何而言不聞而聞是一義耶?
凡累三譬者,謂:一、去,二、生,三、得。以此三事共顯聞、不聞義。亦可去、至喻聞涅槃,生、不生喻顯佛性,得、不得喻顯菩提。觀下縱門,義勢應爾。然此三喻,疏文略釋。若欲委消者,初喻中以去喻聞,至喻不聞。經譬如去者,喻能聞人。經至則不去者,類顯初句。如彼世人已得至者,不可言去;合法者,諸佛、菩薩已得涅槃,不聞法竟,不得言聞。經去則不至,類顯後向。如彼世人在路去時,不得名至;合法者,已得聞者,則更不得聞於不聞。次喻中以生喻聞、不聞。經生已不生,類顯後句。如彼生相,生諸法時,不得說言生於不生;合法者,已得聞時,不得宣說聞於不聞。經不生不生,類向前句。如世虛空不可生故,正名不生,不得言生;合法者,不可聞法,正名不聞,不得言聞。
第三喻中,以得喻聞,不得喻不聞。經:得已不得,類向後句。如彼十四不相應行中,有非色非心之得,能得諸法,今取為喻。如彼諸得,得諸法時,不得名為得於不得;合法者,已得聞時,不得說為聞於不聞。不得不得,類顯前句。是兔角等不可得法,正名不得,不可說之為不得得;合法者,不可聞法,正名不聞,不得說之為不聞聞。舉此三喻,以顯不聞與聞,二義宛別。如何世尊言聞所不聞,是一義耶?故疏云:皆定奪為兩也。
疏云:即不生不生者,謂終不生於不生之法也。
合譬不得為一者,前法中有二:初結定成兩,次結定不應一。譬中但譬定成兩,故云至則不去等。今合但以定不應一合之,故云聞所不聞等。
譬中下,點示譬文所闕。
但是下,和會兩文。
開合互現者,開譬則明定兩,合譬但合不一,此名互現。若依法文,必須雙具。若於譬中立不應一譬者,如初譬下,應云云何而言至而去,乃至第三譬下,應云云何而言得不得。合中,若據世行經本,正是合前定兩譬。疏主雲是合不一者,恐今時經本訛錯。若依疏作不一合者,經但應雲聞所不聞,亦復如是。智者詳之。
縱難者許其不聞,聞是一也。
經十住菩薩者,反徴也。若言凡夫未有菩提,未得涅槃,未見佛性,是有是得是見者,則凡夫與佛,事無差別。何故如來向言十住見性未了了耶?十住尚爾,何況凡夫?驗知不聞聞二,云何言一?
經如來往昔等者,若從他聞,即是於聞,此縱也。
復言無師者,反徴也。既言無師,則不從他聞。是則從他則聞,不從他則不聞,故知二法本異。何故說言不聞聞是一義耶?
結兩縱者,既生佛不同,是則定成兩法,故知聞則得道見性,不聞則不得不見,經皆並難。如文色聲況者,色聲是可見可聞之法,尚有不可見聞,況涅槃妙理,豈有見聞而雲不聞聞耶?
初文下,釋色、聲義。但取色在障內,復是粗顯則可見,聲在近處則可聞,反此不可。或引色法有三,謂可見、有對等,全非文意。障謂山、壁等,故文中舉柱以明之。質應作只。
第二嘆答下,先片古。
今明下,兼取下文,共成三答,謂:一、嘆答,二、瑞答,三、兼答也。初一是當文,復二在流光論中。
定相難者,謂聞與不聞其義兩別,以難如來不聞聞義,故云定相也。
佛明幻等者,佛以幻空、幻假、幻中答之,故云一切諸法皆如幻化。是則三諦互攝互無,故皆如幻。汝何定執聞不聞義異耶?應雲假即空中,聞即不聞,空中即假,不聞即聞,所以但明如幻,定執自除,眾疑皆息。以嘆為答,良在於茲。
琉璃下,明瑞答。
非青等不聞也,見青等聞也,故云豈非不聞而聞也。
後琉下,明兼答,應雲後答琉璃光之問,文逸答字。
即兼答者,謂正答放光,兼答不聞聞之問也。下答放光,其有二段:初明本即不聞義,次明跡即是聞義。即本而跡不聞即聞,即跡而本聞即不聞,兼答之旨坦然明白。
德王下。明問意。德王等覺實無所疑,為彼三根發起斯問,俾佛三答各令悟解,文義鉤鎖其若是乎?
三根釋然者,上根聞嘆答即悟,中根見瑞答乃解,下根聞兼答則了。群疑須消,喻以冰釋,故曰釋然。
下別答者,即指向瑞答,兼答為別也。
皆破定相者,即兼破德王定執之疑,此光不屬因緣,故無定相。
經念佛者,念法身也。六段經皆說光體,所以一一悉雲常住。
私謂下,釋後一番,明因緣義也。疏有二段:初、治者述文旨,次、疏主立問答。
自行破立者,四菩薩自破無明,自立菩提燈,此既內證,所以皆嘿。
豈是常住者,若論分常,菩薩已得;今約究竟,則金心菩薩尚是無常。
一雲下,答,有二義:一、約受加,則智光同果;二、約本高,則常住何疑?
應以世諦者,甚深是本,體即不聞;世諦是跡,用即聞。應約跡用以逗物宜,不須冥本,故云莫入。古經及疏琉璃光字,皆單作流離,古字通用,義如前記。
經:興師相伐者。白虎通曰: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師二千五百人。左傳:有鐘鼓曰伐。
經年穀不登。周禮,以歲時登。鄭玄曰:登,成也。
經是名因緣等者。從本垂跡,事光宛然,故云是名;即跡而本,於事達理,故云亦非。故此二句總前本跡,是名結跡,亦非結本。
不能答,下文具四,悉可見。
此佛舉彼菩薩者,即經雲佛告文殊:何故有此光明?即是釋迦舉彼菩薩也。
任理而說者,直談大理,不斥小乘。
彼土雖無下,是則穢土具四,淨土但三,據三益同,則淨穢俱說。
隨緣不定者,夫問答之法,是下問於上,而佛問於流光,則上問於下,蓋隨順物機,故無定式。
即是人傍者,上純陀對佛論常,而文殊橫來難之,故云人傍;而所論之法,還是常法,故云法不傍。
即是法傍者,正論不聞聞法,而且問去來,所以成傍。此據語異,故云法傍;若約義同,此傍即正,以去來之法即不聞聞故。
人不傍者,初佛問,流光答,次流光問,佛答,更無他人橫難,故云人不傍也。
汝見諸法有去來故來者,此解經汝為至來也。至謂去彼至此,有去來相,即是約俗諦為問。
無去來故來者,此解經為不至來也。不至,謂不從彼至此,即是約真諦為問。下流光初二番答中,乃約二諦俱冥中道,俱無去來。
就前境者,以從彼來此,正是前境;直約此說,名就前境。
而跡有去來者,跡謂事用,是故流光至此是事跡,故有去來。今流光答佛,直談理本,故此兩番之義,俱無去來。
經至亦不來者。此明來即不來。
不至亦不來者。此明不來亦不可得,以俱冥中道故。經諸行若常等者。常即是俗,無常即真,真俗即中,故並不來。
迷悟亦爾者,據後八番,通約迷悟,而義亦小異。初雲有眾生性等,是約果;次憍慢下,約因;三、有取行下,約有取著、無取著,未見大涅槃理,皆名取行;四、若見如來下,約二乘見去來;五、不聞佛性下,約能破明去來;六、若見聲聞下,重約二乘明去來;七、若見聲聞、支佛下,約名明去來,以二乘真諦亦有四德之名,而體不同,故須簡遣;八、若見如來下,約雙非明去來。而此八番,文義雖殊,不出迷悟,迷有去來,悟無去來。
兼答:高貴不聞聞者,理本不聞,事跡有聞;悟故不聞,迷則有聞。應知本跡俱在於聖,迷悟則凡聖對論。又凡夫執跡迷本,則本跡俱迷。
經:且置斯事者。且置去來之事,我今正欲問不聞聞義也。此乃置傍明正。
琉光在本下,謂在本國問滿月佛,亦同德王作奪,縱況三雙之問也。
證是內悟者,證理名不聞,發智名聞,故云不由外聞也。
證中之修者,謂真修也。故此真修,即是分證。當位名證,望上起行名修。
念念增明者,進入名聞,常契理性名不聞。
似如六度者,佛意多含,未敢定判,故曰似如。
而不次第者,若依次第,應初施、二戒、三忍、四進、五禪、六智,而今文初進乃至六施,故云不次第。應是如來明圓六度展轉相攝,故以不次而現其旨。
此約精進許者,若非精進,安能善說無怠?
約戒度許者,若無畢竟戒,安能拔除二邊毒箭?戒以止惡為義,拔毒即止惡也。
上文雲下,即卷初經云何等不聞而能得聞,乃至雲三實性相常樂我淨等也。既明四德即是佛性異名,此證不聞,聞是廣明佛性義,故云復是其義。
高貴亦然者,謂佛今既許流光得了因智慧,乃雲我有慧炬,能為照明,故知高貴亦得了因。以所問既同,佛許亦等。
下文雲下,引證得了因也。
若不聞下,以總名佛性,而總中含別,故有三性之別,故今舉總以徴其別。
不聞下,正約四句以對三性,乃五性也。言五性者,於三性上更加二種,而諸說不同。或雲如境界性及果性,故云加果性及果果性;或雲加因性及因因性。若釋義者,般若空慧,名了因性;無量功德低頭舉手之善,名緣因性;一切諸法中悉有安樂性,名正因性;善惡事異,名境界性;單論智德菩提,名果性;兼論斷德涅槃,名果果性;單約十二因緣事境,為因性;兼取觀因緣智,名因因性。諸說不同,數必至五。若作境界性,即沒果果,為果性所攝;若開果果性,即沒境界性,為緣因所攝;若沒因性及因因性者,因性為正因所攝,因因性為了因所攝。其義可知。今文對五性,且泛據一說。
不聞聞是了因者,以聞屬智故,即諸法不聞而般若聞也。
聞不聞是緣因者,以緣是福德,體非智照,故曰不聞,正因可見。
是境界者,善惡事境不相濫故,故曰聞聞。若將境界望正因以辨同異者,正因在理,境界屬事,一切諸法即境界也,安樂性即正因也。然理既即事而理,事乃即理而事,故知三性五性,若開若合,或性或修,大有所開,安可卒具?下注云雲,意亦在此。若解修性不二門意,義則易知。
又是下,以聞聞及聞不聞二句,義兼通故,故更對之。是因因性者,十二因緣屬事,故是聞;復起觀智,體達三道本無,故是不聞。以聞不聞對者,義在此矣。
亦復如是者,謂以來、不來等三種四句,例對五性也。
此約忍度者,若不安忍二死,豈能為他種智舡師?
約禪度許者,若非住如來禪,以四無量心普覆法界,安能等視眾生同於赤子?
約檀度許者,三檀中,即法施也。此之六度,皆約一心實相,隨義立名,故有六別。文不次者,由互融故。
莫求其過者,執偏毀圓也。
釋:覆已者,起三毒則不進已道,其猶覆器。
不觀種姓者,以西土有四姓,剎利、淨志是好姓,毗舍、首陀是惡姓。無以貴姓見重,賤姓見輕,但取其法,唯德是與。故野干說法,帝釋修敬也。亦猶文王生於西羌,大禹生於東夷,太公本於屠釣,傅說始乎坂築,寧戚飯牛,初平牧羊。豈以種類卑賤,而棄其聖賢之德哉?在儒尚然,何況於釋?故佛誡之,莫觀種姓。
勿漏生死者,以憍慢等是凡夫心故,不起此心,則真空發明,故不漏落生死也。
勿漏涅槃者,以自度等是二乘心故,不起此心則弘誓滿足,故不漏落涅槃也。經雲自度乃至自涅槃,對四弘誓可知。
勿污大乘者,先人後己,乃是大乘;自調自度,名之為污。
若作別體者,見三寶差別無常,即污一體。
不能尊法者,大涅槃是所稟之法也。
若起小乘下,明後三污同在自己,故云即不能尊自。
凡行十法者,初誡覆,有三;次誡漏,有二。聞敬師一事,義開應三,今且從文,故但二法;並誡污中五,故合成十法。又一一法皆先遮次行,專取行為十法也。
結是至心者,即經雲汝能如是至心聽法,是總結文也。
南方,謂江南也。
後兩四句是譬說者,古人見有如字,即名為譬,而不知不生生等,是轉釋不聞聞故。
初四是教相者,彼謂既雲不聞聞等,必聞聲教也。
次二是證相者,彼謂生生等是能證之行,至至等是所證之理。
法身起應者,法身是不聞,起應是聞。
法身嶷然者,謂不起應時也。
生死紛糾下生死是聞,修道斷生死是不聞。
非是正意者,謂聞聞四句,但為生生四句作哢引故,所以但釋生生,自曉前義。
不聞不聞是涅槃等者,合雲不生不生,古師欲顯前句,故且牒之,下之三句直約生等。
無始無終者,以涅槃理體不當始終,是則一不聞為無始,一不聞為無終。
無始而始者,理雖無始,而有初地證得之始,故不生即無始,生即而始。
無終而終者,理雖無終,而有妙覺證得之終,故生不生。即種智已圓,無智可生,故云不生也。
生死亦然者,謂生死亦約始終等說,須知彼約生死涅槃各有三句,不生不生定屬涅槃,生生定屬生死,餘二句其義互通。
是生死無始無終者,輪迴無際,故無始終。
不生生下,迷真理之不生,起妄惑之生,故生死有始。生不生下,謂生死之生,初地分破,妙覺究盡,故曰不生,故生死有終。
今謂下,今破初句,總斥諸家。
何者下,歷破多解。
方不會圓者,諸師偏解,欲釋圓經,何殊方秉而入圓鑿,故云不會。
屠割傷體者,三番四句,法理圓通。諸師以分限釋之,何殊屠割四支,傷割身體。
依於一諦以釋四句等者,彼謂皆由證一實諦,而能不聞而聞乃至聞聞。前釋古中不出此解,今破諸師因便而引,故云又一師也。
雖言親密者,比望諸師,此無屠割之咎,故云親密。以專執一諦,不知諸法互融,故云彌益疏遺。此解最勝,尚有疏遺,況二諦等釋屠割傷體耶?
況作互無者,即第四師約終始釋也。謂涅槃無生死中三句,生死無涅槃中三句,故云互無。此乃理事體殊,但得小乘㭊法之意,尚無體法小乘之意,故云少分意耳。
又此十事者,即十德也。
千途萬轍者,如今師約四法、五行、五性、三涅槃、大小律論等釋,猶慮不契當內證圓通、普該諸法之旨,而況諸師偏執一義耶?
蓬飛等者,此喻諸師偏執事相,於圓融理全無依託,只似蓬飛大野之外,萍流滄海之表耳。文選班叔皮北征賦云:飄萍浮而蓬轉。注云:如浮萍轉蓬,無所依託。
觸處皆通者,如下約五行等釋是也。
應扶佛語者,經中佛自解釋故,今更伸明佛語,使義顯然,故無別途,故云應扶佛語。
意在通修者,以由住前緣修,得入初地真證,故不聞聞等,須對修論。
修道忽謝者,住前智行,名為修道。智三即名字位,行三即觀行相似位。今轉似解,登住真證,故云忽謝。
故名不聞;不聞者,涅槃無能聞、所聞相故。
名聞不聞者,聞即是惑,證起斷惑,名聞不聞。
隨扣則應者,隨機現應,說法無盡,故曰聞聞。此之四句,前三約自行,後一約化他。又前三中,初句是智,次句是理,後句是斷。智即般若,理即法身,斷即解脫。
明證智等者,謂證家之智,乃至證家之應也。
若事下,事即是應理等,對句可解。
自他者,理智斷是自,行應是化他。
釋二人疑者,二人即德王及流光也。
複次下,約五行釋。
是證聖行者,聖行是智慧莊嚴,即不聞聞也。
是證梵行者,梵行是福德莊嚴,即聞不聞也,此皆一往以分福慧。
證天行者,天行是理,理非福慧,故是不聞。不聞嬰兒同善,病行同惡,隨機現應,故是聞聞。
複次下,約五佛性釋。
不聞聞對了因等者,只由了因是慧,緣因是福,正因是理,故此對之。然此五性,至初住時,一時分顯,即一即五,非一非五,思之可曉。
複次下,約三涅槃釋。以性淨等三皆不生不滅,故名涅槃。諸法實相不生不滅,不染不淨,名性淨涅槃。修因契理,惑畢竟不生,智畢竟不滅,名圓淨涅槃。寂而常照,機感即生,此生非生;緣謝即滅,此滅非滅,名方便淨涅槃。對句,其義易見。
云何名如者,是問起。
是不異義者,即答釋。
雪山割肉等偈者,諸行無常等,是雪山偈;如來證涅槃,是割肉偈。
生不生是諸行無常者,生即諸行,不生即無常。
不生生是,是生滅法者,不生即滅也。
即是生滅,滅已者,生生是所滅故。
是如來證涅槃者,此約能證之智,故對不生。生,即諸法不生而般若生也。
生不生,下生是生死,永斷即不生。
即是生生者,生死即上所斷也。生而復死,死已還生,故曰生生。
若能下,無量樂是所得之理,故是不生不生。
自淨其意下云云者,此偈於小乘則是防止三業。上二句是身口七支,淨意是意地三支。若演小歸大,則成十界。諸惡是三惡法界,諸善是三善法界,淨意是四聖法界,謂㭊空淨意,即空淨意,即假淨意,即中淨意也。
大小經律者,如上所引大經小律也。
道義下,注云雲,亦應與地論四句同,謂空、有、不二、不異、不盡。又云云者,諸文或以生生四句及中論四句對教,自是別途,非此中意。此中正明分真內證,則四並在圓。又若約內證圓通,則對教無爽,以四聖法界性本具故。小律但在人天,向文尚對四句,而況四教耶?
有二義者,謂外法、內法也。外法約凡夫生死,內法約聖人理觀。或云:外法約聖人現應初念托胎,即托摩耶胎也。此釋不可。如下,約外法釋。世諦死時,乃雲福命俱盡,此豈是聖應滅耶?當知但是約凡夫生死為外法耳。
修習方便等者,以修習解安住義也。
世諦者,無明共法性,出生一切,隔歷分別,故名世諦。今雲修習方便,乃是以止觀安於世諦,令成不思議境。觀行位成,故名安住。以安住故,名托聖胎。
從修發證者,即是初住。開佛知見,得無生忍,名出聖胎。不見無明世諦,故言不生。獲佛知見,故名為生。故云無明豁破等。此不生生句,位在初住,即自行因也。
經:無有生相者,斷德已圓,無明不生;智德已圓,般若不生,故言不生。不生位在妙覺,此說自行果也。
經世諦死時等者,無明是其根本,既破無明故言世死,世死故名生不生,此釋初句也。上緣於理智德成故言不生生,此句下破於惑斷德成故言生不生,不生名雖同事理大異,初句詺智慧開發為生,此句詺結業起動名生,生名雖同而縛脫大異,此同初句是自行因耳。
經釋生生云:一切有漏念念生故者,此明化他之所。菩薩何意不生而生?良由一切有漏眾生相續不斷,是故菩薩而起大悲,示自在生而度脫之。
經重釋第三句雲四住菩薩(至)生自在者。前解說自行之惑滅,今重釋明化道之興。何者?菩薩斷四住時,破結業生,即能自在生,況斷五住耶?以劣顯勝,彌彰化道。二乘斷惑沉空,不能如此,故標菩薩也。此即化他能也。故此四句總攝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皆悉具足。疏解四住菩薩,先引古釋,次明今解,如文。
地經六住者,還是別義。向佛尚以通劣而顯圓勝,豈無以別顯於圓耶?故地經云:從初發心住至十地,束為六住:一、種性住,二、解行住,三、淨心住,四、行道跡住,五、決定住,六、究竟住。種性住者,若人無有種性,雖生善道,數退數進,不得在菩薩六人數中。若種性處成就,無有退失,數數增進,得是一人也。解行人,是初地方便。淨心住,是入初地,得出世間心,離凡夫我相障,故名淨心住。行道跡住者,從二地至七地,住修道也。決定住者,八地、九地也。已得報行,不還不退,故名決定。究竟住者,第十地學行窮滿,故言究竟。
第四(至)相應者。經稱四住,正是行道跡住。從二地已上,正是入假化他之位,處處現生,而非實生。將別顯圓,初出胎時,即能利他,化生自在,於圓義雅合,故云與此義相應。
具如下,即破法遍初文也。
欲因生生廣解諸句者,諸句即生、不生等三句,及不聞聞、不至至等各四句也。
有漏之法應無此生者,有漏是所生法,故且以有漏之法定是無常,今能生既是於常,則所生有漏定無此生也,故經雲則無有生。此約四相遷物以難,四相中生相居初,易起常計,故先雲常也。
若無(至)常者,牒下句經也。
生自下,釋出經義。
不能自固者,能生之相。既是無常敗滅,尚不能自固其體,豈能生於有漏耶?
不為生之所生者,此顯有漏自然獨立,既非因緣,生法非常,如何
言生既自是所生者,釋經生若自生句也。此是牒計,謂此生相自是所生法,更別有能生也。
非復下,釋經無生自性句,此是正難。
非復能生等者,謂既自是所生,豈能更為能生?既非能生,是不見有能生自性也。
二雲下,釋經若能生他下文也。
望自俱他者,望能生是自,故所生俱他。
非六問者,即非前常、無常等三雙也。
六非一是者,前六句皆雲不可說,故曰六非;第七乃雲有因緣故,亦可得說,名為一是。
第四、生他之難等者,下不生二字,即是無漏,不生無漏,故云不生不生。
云何不生生下,疏釋六非,有二段:初、隨文正釋,二、約義廣示。然此六句,總而言之,不出界內、外,通、別解惑也。觀乎佛答,其義幽遠,方顯流光,所難玄深。
兩事相乖者,不生是常,此指法性真理。生即無常,此指無明妄惑。真妄義別,故曰相乖。此乃二乘已證界內不生,無明既在,猶受變易之生,故云不生名為生。此語界外附體之惑不生,而名為生。生即顛倒,顛倒即不顛倒。心行處滅,言語道斷,故不可說以酬琉光定常之難也。
為生所生者,即是大生生小生,八相所遷有漏之法,故是無常,此即界內見思惑也。惑即是事,全理成事,故云舉體是生,故經雲生生故生也。
復為滅所滅等者,此滅即寂滅常住之理也。以因緣生法,即空即中,無常即常,全事是理,故云舉體皆滅,即經雲生生故不生也。既即惑是理,無常即常,故不可說以酬流光定無常難也。
本取生死者,此指經中生字,是生死之生,非般若生也。疏主意謂諸法不生,故云生不自生。是則生死本無,不從四句生。略舉不自生一句,既生死不生,則真空理顯,即界內解也。界內之解,止遣分段,故言生不生。既不見從四句生,故不可說以酬流光,定作自生之難。若止觀釋生不自生,乃約般若生,與疏主意小異。以二義並通,故彼此互現,豈章安尊者反破大師耶?
而是修道得故者,此由緣修真修之因,而得極果所證。此即界外之解,酬流光意,疏文明矣。
釋第五下。此是總結破內外之惑。界內生,生亦是生;界外不生,生亦是生。只是無明生生,必假緣生,緣生即空即中,故經雲以生無故也。緣生是有,此有即無,此酬流光定有之難。
釋第六。此是總結破內外之解。界內之解亦是修道得故,界外之解亦是修道得故,故云有於可得之事也。得即詣理,理絕心口,故不可說,以酬流光定無之難也。
第七、可說下,明一是也。前六非即破,此一是即立。破故,非不生生乃至非不生;立故,隨彼機緣說四教解惑,則是不生生乃至不生。
除後兩支者,除生老死也,以未來未至故。
為生作因緣者,過去於無明心中,造作㭊法等行,於行業心中,已具四教機緣,復由無明潤業,成今識名色,乃至取有,於愛取心中,善根將發,由昔善緣成機,感佛為說四教之法,則是十因緣法,為生作因,故云亦可得說。
無生之觀等者。彼破法遍,是依今經無生教門,修無生觀行,則彼觀此教,展轉契會,故義例明。止觀指的,唯依二經:一、依法華顯實,二、依涅槃顯常,旨在斯也。然經文下,約義廣示也。
一句具四者,如生生是藏教,當教復有四門:有門即生生,空門即生不生,兩亦門即不生生,雙非門即不生不生。乃至以不生不生是圓,圓教四門,即是不生不生句中具四句也。況復圓中四門,門門互融,復各四句。況復即權而實,三教即圓,一一融通,安可偏說?明其內證,妙盡於斯。若得此意,下明事理皎在目前。即事而理者,四句即是智斷因果,化他能所,故名為事。
若知(至)即是說者。無說是理,若解理者,方名真說。故妙玄云:口無言聲,遍誦眾典也。
約教行證者,謂不聞聞等約教,不生生等約行,不至至等約理。
非無此義者,一往許之,而復不用。
初兩下,先標。
通別惑者,通惑謂界內見思枝末,別惑謂界外無明根本。
通別解者,通解謂偏真智,別解謂中道智。
不生生下,次釋。
別惑單者,理體不生,而惑是生,故云不生。生此惑,則單約無明也。
通惑復生者,界外之惑已是於生,從生惑上復生於惑,故云生生,即是根本、枝末二惑重論,故云復也。
通解單者,界內止遣分段,故言生不生,此則單有空解也。
別解復者,界外雙遣,分段變易,故言不生。不生是則空解之上,復有中解,故言復也。
次生句下,後之二句只是結前。若准止觀文,大師以前四句是思議解惑,後二句是不思議解惑,與今疏不同。以二說俱通,彼此互現,意如前示。
當其分部(至)是常者。只是四相當體部類,各自一性,未為余相所變之時,以常有故而得常名。
經雲生亦是常者,正指未為住相所變時也。
言無下,釋無常義,可見。
亦有常無常義者,還是當其部分是常,變易生住,故為無常。故經云:以法無常,異亦無常也。
已生來生壞者,謂生相已生,壞相則改,故云壞不得是常也。壞即本無,今已生故,即是今有。
本有今無等者,若約本有壞相,今已生故;今無壞相,亦是無常。經文雖舉本無今有,准義合具本有今無,故疏明之。
涅槃所斷者,四相是妄,涅槃是真。達生死即涅槃,不見四相,唯一涅槃,名為所斷,斯則不斷而斷也。後四難,即自生他生,本有本無也。
正答第五者,即本有難,第六即本無難,三、四可知。
此中言有下,解妨也。初立妨。應問云:既四相俱無,何故向經自雲有生性第耶?若然者,豈非定性之執乎?即是下,釋妨也。以定執已遣,隨機說有能生之性,則無所失。
如前下,舉前經為例。
非性執竟,即四句俱不可說,例今四相俱無。
後方下,例今後說有能生性也。
經家敘相者,已聞法竟,增道損生,寂光分顯,故以踴空表其內解。
陳其得解之門者,琉光上根,於聞不聞悟。大眾中根,於不生生得。下根尚未解不至至義,況前二四。故假無畏發起,然方悟入。是知三種四句,雖一一互攝,而其領悟三根自殊。
此兩相成者,初、問此生彼,即是問修因;二、問彼利根,即是問得果。修因必得果,得果由修因,二義同歸,其猶一身無殊,因轉側故,乃分彼此。
若入實淨土勝者,如淨名經說:香積土菩薩坐香樹下,即獲德藏三昧。今無動國例爾。是故自行入實,則淨土為勝。經雲利智捷疾,則此義也。
穢土則勝者,若化他入權,備諳藥病,則穢土為勝;如備歷文武,方入將相;如淨名中、香積國中菩薩而來此土,學雙流行。
經不動世界者,即琉光本國也。清淨莊嚴之相,如上經文。由琉光自彼至此,論不至至等義,故今無畏舉以問佛,即是為下根廣明不至至義之弄引也。
兼遣後問者,兼遣第二彼利根問也。
是止善下,止謂止惡,如不殺等;行謂行善,如放生等。而經中前段亦有行,後段亦有止,但約多少旁正分之,各從一善。
總別不異者,四弘是總,十善是別,總別相濟,淨業斯成。止善中,十行經文即是十善,每一行明一善,次第在文。
經:招提者,訛略梵語也。正雲招闌提奢,此翻四方,謂處所為四方僧所住也。或雲招引提攜,此乃謬說。
經:不惱眾生者。思益云:此土眾生,從旦至中,無嗔礙心,勝於淨土百千萬年修行六度等。此由穢土境惡,嗔心難防故也。
經:僧鬘者,梵語也,此雲對面施。
三種、六種者,即前德王凡作三雙難,謂一、奪,二、縱,三、況也。
佛說六喻,即如幻如炎等。
若爾下,問意者,既不至與不生同名涅槃,何故前則重言不生不生,今則單言夫不至耶?答意者,前復此單,機緣宜爾。
不至者即凡夫下,正釋經中未至義。未還是不,故云不至。或恐字誤,應牒雲未至者。當知經雲未至不至者,不至直約涅槃之理,未至乃雲凡夫未至涅槃。故知未至二字,即約凡夫不修圓因以說。前復雲不生,不生而俱名涅槃,智斷兩不生也。向雲單復,義在此矣。
於生死互舉一邊者,前雲不生,生是諸法不生而般若生,此以智德釋生字。今雲不至,至則是不至生死至於涅槃,涅槃是斷德,此以斷德釋至字。故知前約般若生,此明世諦死。然智生必惑死,惑死必智生,故云互舉一邊也。
亦是互舉者,前解生不生有二意,初雲世諦死時名生不生,次雲四住菩薩名生不生。初明自行惑滅,次顯化他道成。今釋至義,但約化他道成,故經云為欲化度故示現在中等也。既能化他道成,必由自行惑滅,故云亦是互舉。此約釋至字義,與前釋生字義辨同異也。若釋不至,與前釋不生義同,以俱約世諦死故,即經雲三乘已得永離,故名不至也。
經:阿那含者。以三果上界惑在,猶居分段,故名至至。初文中下,凡兩番分文,初分三段,次分七段,欲應答文,依三為正。
於第三問復有四章別者,謂於第三問下子分五章,初章正明是有與大科名同,餘四別有異名,謂二是可見故常等,即分七段中後四文也。合論應雲五章,今據名別者,故曰四章別耳。
初問又三者,經從爾時不可得聞,是領旨。
云何下,是略問。何以故下,是廣問,法、譬、合可尋。
第五、有兩重譬合者:初、虛空譬;二、害冤譬。各有合,如文。
第六、有譬有合。引昔者,譬合可知。
如佛昔於下,是引昔也。
經凡因莊嚴等者,既假外嚴,則非本具,故屬無常。
經:阿那波那,此雲遣來遣去,謂出入息也,此即數息觀。
經破㭊六大者,維摩經云:是身無主為如地,是身無我為如火,是身無壽為如風,是身無人為如水。是身如空,離我我所,觀空大也。是身無知,如草木瓦礫,觀識也。六大觀破我執,此皆據小教修因以難也。
經:譬如虛空者,虛空則平等皆得,不擇賢愚;涅槃有得不得,分於迷悟,故不同空。
經:一人得時,應多人得等者。此由德王不達性體不同而同,彼彼互遍故。一佛成道法界,無非此佛之依正同而不同。彼迷此悟,宛爾差殊。一室千燈,喻意可識。
地人下,釋經本自有之也。
真修,謂登地顯理。緣修,謂地前修行。三論,謂中論、百論、十二門論。古人盛弘三論,名三論師。
經非生非出者,非凡夫生死故非生,非二乘涅槃故非出。
非墮非死者,非墮,謂不墮三無為坑;非死,謂非二種生死。
非圓非方者,非別故非方,非通故非圓,非空故非尖,非有故非邪。
經久乃得出(至)父母者。雖經久方出,父母等終不謂其子是今始有也。
即兼餘四者,謂可見故無常等四問也。
似四緣、三因者,意云:今經五因,似成論中四緣、三因。彼論四緣者:一、因緣,具足三因故;二、次第緣,謂心、心數法次第而生;三、緣緣,如識生眼識;四、增上緣,謂諸餘緣也。三因者,成論以所作因即是增上緣,故不別立,但立報因,即今生因也;自分因,即今習因也;共因,即今依因也。所以今五似彼四緣、三因也。
疏云:但無次第緣者,以因緣具足三因故。前三因已是因緣,故於四緣但闕次第。若俱舍論云:能作及俱有同類與相應遍行並異熟許因唯六種。又大論三十二云:言六因者:所作因、相應因、共因、自種因、遍因、報因。釋曰:所作因者,不礙於他。相應因者,心、心數法同時相緣,以心、心法共相應故,名相應因,如親友、知識和合成事。共因者,一切有為法各共生故,更相佐助,如兄弟同生,互相成濟。自種因者,過去善法與現在善法為因,現在善法與未來善法為因,惡、無記法亦復如是。遍因者,苦、集諦下十一遍使,名為遍因,謂苦下五見及無明、疑為七,集下四耶見、見取及無明、疑,此十一使是生死根本,能遍為五部作因,名為遍使。報因者,行善、惡因,得無記報,名為報因。新名異熟因,謂異類而熟,名異熟因。四緣者,如上五因,名為因緣,心、心數法托緣生故,名為緣緣。新名所緣緣,諸法生時,不生障礙,名增上緣。今五復與大論等六因、四緣似同也。
即是習因者,謂自種因也,新名同類因。
初、雙答因果者,經明六度是因,明涅槃是果,因果雜明,故云雙答。
經中三段:初、明修習;二、從大涅槃下,明觀成;三、爾時,得如是相下,明入證,即初住也。
前五者,初、約有乞、無乞,二、約時施、常施,三、約生悔、不悔,四、約生怖、不怖,五、約望報、不報。第四文中,但言生四怖是波羅蜜者,例知不生怖者,則非度義。
少分涅槃者,未能於一一施體達無相無得,是故但為涅槃少分之因。
後一正是判度者,經從若為恐怖名聞去也,應有三段,謂:先、舉非;二、從修行如是下,顯是;三、譬如有人下,舉譬。舉非中云為恐怖者,問:前說生怖行施是波羅蜜,此亦生怖,何故非耶?答:前約少分,故得度名。既存相著,故今雲非也。故疏雲有相有得,則非度義。亦是即有不有等,顯前生生等四,是三諦義。生生是因緣生法,達此生法,即不思議空,故云即有不有,即生不生句也。點空即有,百界宛然,故云即空不空,即生不生句也。心性不動,雙非二邊,故云非空非不空,即不生不生句也。三諦圓融,四句具足,深而復䆳,義在斯焉。
德王品之二。
四罪者,謂:一、犯,二、謗,三、逆,四、闡提。
佛性不持者,既有佛性,應任持此人,令不墮獄。
前難令涅槃無常者,指前卷末德王重論文也。
悉令皆轉者,既轉凡作聖,應轉聖作凡;既轉小成大,應轉大成小,故云難一切人等,尋經可曉。
本取斷已名一闡提者,謂斷已得之善,方名闡提。事善斷已,復應還得,佛性常理,不當已還,故云性非己得。
又斷已得下,消經中若斷已得。
惡人不定等者,以若惡若善,悉由心變,心性隨緣,善惡何定?
如來不定者,亦由如來證得心性,故能隨機權變無定。
經:色與色相者,青黃等是色,方圓等是相。
無定之中亦有定相者,生死不定,涅槃則定,如礦可成金,金不為礦。
方便道中如來不定者,方便謂應跡權巧,示生示滅,所以不定。
是故不燒者,又涉公解,內則護身,外障塵坌,亦表如來內心堅淨,外相臧美,中間壞者,萬累俱消。舊師及興皇解,鬼非鬼義,非不一途,但不互融,及聞遮照,故今不用。
今明鬼即非鬼,下於鬼上具足三諦。
非鬼下,於非鬼上亦具三諦。
非鬼非非鬼下,於雙非上亦具三諦。鬼是俗,非鬼是真,雙非是中。既一一互融,故各論三諦。所以俗不定俗,真不定真,中不定中。不定之義,如指諸掌,豈與舊解興皇為同年耶?
是一下,結顯互融也。問:既三諦互融,何故經中止作雙照以釋耶?答:良由三諦互融,故能雙照。
而最在後者章,安明在後之意。
私謂下,荊溪明廣釋所以。
轉三漏為四流者,謂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明七漏者,文中所列,全依成論。
開邊為斷常者,於五見中,開邊見為斷常二見,故有六也。莊嚴意云:經文但標六種,但是廣明身邊見相。我即身見,有無即邊見。以執此劣解,自謂勝智,復是邪見。開善所解,則謂經文標釋具足。先標六數,我見下,次釋六種。故其所立,全異莊嚴。然六種雖足,要其所歸,只身邊耳。
假我者,覽五陰以立主宰,名為假我。
真我者,只是神我耳。
行苦者者,即經云:或在地獄、畜生、餓鬼所受行苦也。此苦最通者,三界皆有。故俱舍云:譬如以睫毛,置掌而不覺,若置眼睛上,為損極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覺行苦睫。
不得為一者,以無常遷謝,身為苦聚,二事合論,故云行苦,此非三苦中行苦也。
煩惱等四者,等取陰死天子也。
所該甚廣也。該,謂該通。
只是助語者,以證涅槃,必斷生死,故與上句義一,故云助語。下雲助句,例此可知。
至期何處者,凡雲至心,即至到心源。源即三德妙理,期於極果,究竟開發。極果是所期之處,故云至期何處。
今生死亦是煩惱等者,以業、惑是生死因故。
今不復釋,下云云者,指前疏文。
直合等者,以下兩句只是一義,故向雲不可分張也。只證此法下,以證常故,故無三世。然此但以今偈上半對前四句,其義已周,故知言至心聽等,只是明聽受今偈雲句,前偈四句所詮之法耳。
亦應四悉者,大論第一云:有四悉檀: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為人悉檀,三者對治悉檀,四者第一義悉檀。四悉檀總攝一切十二部經,八萬四千法藏,皆是實無違背。
三觀治三漏者,慈心、不淨因緣,三觀也;瞋恚、貪慾、愚痴,三漏也。廣如大論明對治悉檀中說。
或言有我等者,大論明世界,悉檀云:人等世界故有,第一義故無;法性、實際世界故無,第一義故有。
即各各為人者,得樂是生善義故。
涅槃只是因緣法者,如經云:四法是涅槃,近因緣也,謂近善知識等。
即成性義者,即同外道計自然性也。
四種佛性下,言除正因等者,准下配釋,即是:一、果果,二、因因,三、了因,四、果性。今雲除正因至四緣佛性者,恐文誤,以偈明證得故,無正因義,正因在迷故。
亦斷十二等者,亦才也。才猶僅得,惑僅盡,故屬因,究竟盡屬果也。
只是淺深者,前品猶是淺位菩薩,今不痛即深位菩薩。
警柝他各反。周易:重門擊柝,以待暴客。左傳:魯擊柝聞於邾。鄭玄曰:手持兩木以相敵,是為擊柝,守備警戒。漢書中宮衛城門擊刁斗,傳五更衛士周廬擊柳,皆談論語巧言令色,鮮矣仁。
經若須依(至)受取者。佛言:施時不取,後頓難得。仲尼曰:義然後取,人不猒其取。
經為四毒發者,四大不調,能害身命,故名毒也。
因三受起三煩惱者,即依苦受起嗔,樂受起貪,不苦不樂起痴。北遠疏云:一是欲覺,思求一切可意之事;二是嗔覺,亦名恚覺,念他違己,思欲嗔彼;三者惱覺,亦名害覺,念欲加害。
經連綴張衛反。說文:綴,合著也。
經云:何恃怙?恃,負也;怙,賴也。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