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疏三德指歸 ·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一
錢唐沙門釋智圓述
初疏文通題,能所相對,凡有二重:初疏字是能解,余為所解;二經是能詮,涅槃是所詮。既攬所詮為經之別名,故今亦攬所解為疏之別目。以別簡通,即顯此疏非解他經。疏者,疏也,決也。疏通經旨,決擇佛意也。章安舊本,則稱文句,義尚乎謙,謂但能以科句節斷經文而已。荊溪治定,改稱為疏,謂決通一經,義意無壅。斯亦荊溪善述章安之意也。例如止觀,本稱圓頓,章安治定,改號摩訶。既有理存焉,則改作無爽。問:智者解經,釋題既號玄義,消文則曰文句。章安師承有在,豈是尚謙耶?答:只由智者尚謙,故章安依之耳。亦猶先儒解書,或稱傳,謂以傳述為義,或親承聖旨,或師儒相傳,故云傳,如尚書孔氏傳是也。或稱注,則尚于謙,不敢傳授己意,但直注於文下耳,如禮記鄭氏注是也。例如稱疏及文句,謙與不謙意也。故荊溪撰止觀科,亦題文句,豈非但以科句節文稱文句耶?問:若爾,玄義之名,應非謙也?答:實然。謂以五義釋題,妙契佛旨,故稱玄義。故荊溪但改文句之題,而玄義仍從舊貫。故知章安之意,一謙一不,二義互顯。故妙樂記云:所以釋題,不可率爾,題下別釋,理非容易。以由釋題大義委悉,故至經文,但粗分章段,題雲文句,良由於此。問:自古諸師解經,多題為疏,豈皆不謙,得不乖禮乎?答:謙與不謙,皆出作者之意,理或有歸,雖自譽亦無咎也。如夫子云:文王既歿,文不在茲乎?顏回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此謂道德均齊,而自比於文王虞舜,孰敢非者?其或不類,雖三尺童子,亦能哂之。亦如大師自稱天竺大論,尚非其類,真丹人師,何勞及語?此雖不謙,諒無慚德,故題為疏,意類此矣。或曰:一家言教,解題與釋文各部者,則名有玄義文句之異。其合為一部者,則總題曰疏,如淨名疏、觀經疏之例也。今既以玄義各部,應題文句,安稱疏耶?答:此皆舊章,非今新意。如其不爾,且淨名廣疏,舊以前六卷題曰玄疏,後二十八卷題曰文疏。洎荊溪修定,而削其文字,但云略疏第一等,復與六卷玄義各行。若乃固守文句之題,不從新意者,何異講再治止觀,而棄摩訶之號,反用圓頓之題乎?又況章安自稱為疏,如玄義雲疏緣起,又雲寄疏他舍,其意在謙。且題文句,荊溪改之,不遺先旨,
卷者,卷舒為義。第,居也。一,始也。此卷居始,故云第一。二、撰治嘉號。
先明撰人號,即章安也。次明治者號,即荊溪也。舊文雲天台智者大師說弟子灌頂集者,即是章安推功歸師。謂此疏文雖是己述,而皆鳩集大師所說法門耳。故玄義云:以大業十年十月十日,廬於天台之南,管窺智者義意,輒為解釋。又下,釋長壽品。初疏云:精進菩薩亦不能知,豈是凡夫闇心圖度,不能已已輒述所聞?此皆謙己不才,歸美智者。故舊文題下,但言智者說也。洎荊溪再治,直顯其功,故削智者之號,而雲頂法師撰也。禮以二名不偏諱,故得稱頂,而不言灌也。其名字之義,德行之美,制疏因由,著述年代,具如玄記及教相章疏緣起中。
法師者,梵行品云:以知法故,名大法師;以知義故,名大法師等。約七善解之,而皆在佛。故法師之號,通乎因、果。今疏主即因中法師也。楊子法言曰:師者,人之模範也。像法決疑經及觀心論皆明三師,謂律師、法師、禪師也。明練持犯曰律師,精通經論曰法師,修心靜慮曰禪師。觀心論疏明三師各有十過。律師十者:一、但執外律,不識內戒,故被淨名所訶;二、執律名相,諍計是非,不識見心苦、集;三、然戒、定、慧相資,方能進道,但律不慧、不禪,何能進道;四、弘在名譽,志不存道,果在三塗;五、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而住;六、執律方便小教,以為正理,而障大道;七、師師執律不同,弘則多加乳水;八、不依聖教傳授,誤累後生;九、四眾不沾真法,轉就澆漓;十、非止不能光顯三寶,亦乃破佛法也。法師十者:一、但外求文解,而不內觀修心。釋論云:有聞而無慧,所說不應受。二、不融經意,息諍趣道,但執己非他,我慢自高,不識見心苦、集;三、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而住,非佛弟子。四、經云:非禪不慧,偏慧不禪,一翅一輪,豈能遠運?五、法本無說,說破貪求,名利弘宣,寧會聖旨?六、但貴耳入口出,何利於己?經云:如人數他寶,自無半錢分。七、無行而宣,何利於他?八、又多如乳水,無道之教,誤累後生。九、四眾失真法利,轉就澆漓。十、非但不能光顯三寶,亦乃破佛法也。禪師十者:一、經云:假名阿練若,納衣在空閒,自謂人間寶,好出我等過。二、恃行凌他,不識戒取苦集煩惱。三、無慧修定,盲禪無目,寧出生死?四、不遵遺囑,不依念處修道,不依木叉而住,非佛弟子。五、無慧之禪,多發鬼定,生破佛法,死墮鬼道。六、名利坐禪,如扇提羅,死墮地獄。七、設證得禪,即墮長壽天難。八、加水乳禪,教授學徒,紹三塗種。九、四眾不沾真法之潤,轉就澆漓。十、非止不能光顯三寶,亦乃破佛法也。然晚生莫不軌崇三師,以為良導,師既邪而無道,弟子何能自正?故經云:三師破佛法也。今疏主稱法師者,反上十過,而成十德,自正正他,師範有在。
撰者,錄也。故法華云:撰,集解其義也。
次治者號
天台者,所居之山也。十道志云:天台山頂對三台星,故以名焉。文選孫綽天台山賦序云:天台山者,蓋山嶽之神秀也。涉海則有方丈、蓬萊,登陸則有四明、天台,皆玄聖之所游化,靈仙之所窟宅。
沙門,此雲勤息,謂勤行眾善,止息諸惡故也。又翻乏道,如下經說,此出家之通號也。
湛然即荊溪名諱,乃出家別號。下經云:定水湛然滿涅槃,即首楞嚴大定也。則由內觀涅槃行道,而外立斯名。姓戚氏,世居晉陵之荊溪,則常州人也。人尊其教,因以荊溪為號。佛滅度後十有三世,至龍樹菩薩,始用文字,廣第一義諦。嗣其學者,號法性宗。元魏高齊間,有慧文禪師,默而識之,授南嶽思大師,由是有三觀之學。洎智者大師,蔚然興於天台,而其道益大。以教言之,則荊溪乃龍樹之裔孫,智者之五世孫,左溪朗公之法子也。二十餘,受經於左溪。與之言,大駭。異日謂然曰:汝何夢乎?然曰:疇昔之夜,夢披僧服,掖二輪,游大河之中。左溪曰:嘻!汝當以止觀二法,度群生於生死之淵乎!乃授以本師所傳止觀。然德宇凝粹,神鋒爽拔。始以處士傳道,學者悅隨,如群流之趣大川也。天寶初年(時年三十七),解縫掖而登僧籍。遂往越州曇一律師法集,廣尋持犯開制之律范焉。始居吳郡晉陵,中詣五台,後居天台,皆敷行止觀。天寶末大曆初,詔書連徴,並辭疾不就。當大兵大飢之際,揭(去乂反)厲法流,學徒愈繁。瞻望堂室,以為依怙。然慈以攝之,謹以守之。大布而衣,一床而居。不食乳蜜,不衣繒帛。故神邕贊曰:乳蜜不嗜,繒帛彌克。以唐建中三年二月五日,示疾佛隴道場。顧語學徒曰:道無方,性無體。生歟死歟,其旨一貫。吾歸骨此山,報盡今夕。要與汝輩談道而訣。夫一念無相謂之空,無法不備謂之假,不一不異謂之中。在凡為三因,在聖為三德。爇炷則初後同相,涉海則淺深異流。善利利人,在此而已。爾其志之。言訖隱几,泊如而化。春秋七十二,法臘三十四。門人奉全身起塔,祔於智者大師塋兆之西南隅焉。平日輯纂教法,明決前疑,開發後滯。一家所傳,咸祖述之。凡百餘卷,盛行於世。故皇朝高僧傳云:詳其始天寶,終建中,以自證之心,說未聞之法。經不云乎:於少時間,大作佛事。然師有焉。
再治者,對章安初撰,故曰再治。治謂修治,即於章安文句中,辭有煩者,則冊削之;義有闕者,則添補之。如下文中私謂、私雲等,即是補也。故治之一字,義含刪補,以刪以補,皆修治故。若爾,荊溪何不題為刪補疏及治定疏耶?答:既以再治二字居名諱之下,故總題不安刪補等語也。例如何晏解論語,既以集解二字居名諱之下,故總題但云論語第一也。若如杜征南解春秋,既題為春秋經傳集解,故題下但書杜氏二字,更無集撰之言。今荊溪意例同何晏,以文隔章安撰集之號,故不可同杜預也。其本文節段,予嘗撰科文十卷詳之矣。貴省紙墨,不復編入此下,但直爾消文
上代者,代世也,即指騰蘭。入漢已來,高僧間出,凡解諸經,未事分節,但直爾舉唱,消釋文意而已。至法瑤、道憑等,始分章段。章者,明也,為分析科段,使義理彰明。說文云:樂歌竟為一章。故章字從音從十,謂自一至十,數之一終也。
小山瑤者,即吳興武康小山寺法瑤法師也。本河東人,宋元嘉中過江,吳興沉演之請還小山焉。著涅槃、法華、大品、勝鬘等義疏。
關內憑者,即北齊鄴域寶山寺道憑法師也。講地論、涅槃、華嚴經、四分律,皆覽卷便講,目無尋文,章疏本無,手不舉筆。
等者,即等取光宅、靈味等諸師也。而雲關內者,鄭玄注禮記云:關,境上門也。月令章句云:關在境,所以察出御入。蓋秦地西有隴關,東有函谷關、臨晉關,南有嶢關、武關,故秦為關中。禹貢雍州之域。尚書曰:黑水、西河惟雍州。東自同、華,略河而北,西自歧、隴,原會極於北垂,盡其地也。河圖曰:秦地方千里。故云關內也。諸家章疏皆雲分節始於彌天,而今疏指瑤憑者,恐各有所據,或可彌天但分三分。若如解釋,此經分為五門七段等,始於瑤憑等諸師,故後代依之,以成軌則。
盈縮者,梁武二段為縮,興皇八門為盈,中間四家望前為盈,對後為縮,故云非一。
梁武者,諱衍,字叔達,姓蕭氏。始封於梁,因為國號。武者,諡也。諡法曰:克定禍亂曰武。嘗因都下疾甚,帝於內為百姓設救苦齋,以身為禱。後又設無遮大會,上乃釋御服,披僧衣,為大眾開講涅槃。但分此經以為二分,中謂日中、食時、純陀獻供之時也。是則從序至現病品中,俱是中前所說,下去訖經,悉是中後說也。開善者,即梁鐘山開善寺智藏法師也。
光宅者,即梁光宅寺法雲法師也,彼分陳如一品為流通分,故云足流通。
靈味,寺名,即寶亮法師也。撰涅槃疏,梁武御製序。
問有緣起者,彼師謂從純陀品至長壽品。迦葉設問前長行,是迦葉問家緣起;偈中三十四問,即正問也。答有餘勢者,從偈後長行盡大眾問品,是如來正答;現病已去,皆是答家余勢耳!
河西者,謂黃河之西,即北涼道朗也。
婆藪者,具雲婆藪盤豆,此雲天親,新雲伐蘇畔度,唐言世親。佛滅後八百年,生於天竺,造涅槃論一卷,分經為七分。未治本雲地人七分,荊溪欲顯地人撰疏,分經節段,承用天親,非出己解,故此雲婆藪,直顯所宗。下出異解,仍雲地人,明彼述作,前後互顯,亦治者之新意也。
興皇,寺名,即梁慧朗法師。
五門七分,下文自顯。
雖蘭下,縱奪開遮。
說文:蘭,香草也。爾雅:菊,治牆也。禮記:季秋之月,菊有黃華。今言蘭菊雖異,各有馨香,以喻諸師分節,皆為引物悟理。若各起諍,三益尚無,焉能契理?若順四悉,各美有餘。
經即此經,論謂釋論。雖雲各美,聖有開遮。若准此經,則遮取相而說,加水乳中,失真道味。若依釋論,則開無著而說,派深析重,令物悟解。故知經遮失理,論開得理。失理之說,在論亦遮;得理而宣,在經亦開。聖雖偏舉,意乃俱通。故今引之,結前諸家盈縮之說,起後今師無著之談,故文即雲今分為五也。
牧女加水者,菩薩品云:如牧牛女,為欲賣乳,貪多利故,加二分水,轉復賣與余牧牛女人。彼女得已,復加二分,轉復賣與近城女人。彼女復加二分,賣與城中女人。彼女復加二分,詣市賣之。古師釋云:牧女譬弘經者,女性諂曲,譬於經不能忘懷為法,而多諂求利,故以牧女譬之。初加二分者,一抄略此經,二分為多分。第二加二分者,一除深妙語,二安世言辭。第三加二分者,一抄前著後,二抄後著前。第四加二分者,一前後著中,二中著前後。
派深析重者,大論六十五云:若不取相,以無著心,說有九種,令他讀持,能正憶念。一者照了,不知令知故。二者開出,如開寶藏,隨意取用。三者指示,如視不明,指示好醜;小乘眼智不明,指示道及非道。四者分別,謂世、出世。五者顯現,或時毀善以助不善,貴令眾得開解故。六者說法,說佛意趣。七者解釋,如囊有寶系口,人則不知,應為解佛經囊,釋其道理。八者析重令輕,種種譬喻,令易解故。九者淺易,如水難度,派令易度;般若水深,能令淺易。今文雖引八、九二文,意含前七。是知論既開於為他解說,故古今分判,雅合其宜。初列下。五章雖異,咸稱涅槃;眾義雖殊,同歸佛性。涅槃不出三德,佛性豈離三因?三德即證聖之名,三因乃在凡之稱。凡聖理等,因果何殊?故知心地三千,彼彼互遍,三無差別,有理存焉。故須於此分章,懸知大旨,攬入自性,方曰弘經。三德、三因,即心、三諦,照之以三觀,檢之以六即。夫如是者,隨文釋義,何用不藏?體言見心,其則不遠。此經既爾,眾典皆然。復以一化五時,用統十方三世,道齊在此,復性無殊。寄語後賢,彌須用意。有茲深旨,故注云雲。
釋名下,文中次第釋五章名:初釋眾名中,先述召請意,次釋其名。
道不孤運等者。是總標。謂扶律談常之道,不孤然自運,必待垂滅機熟之時,拘屍堅林之處,五十二眾之伴,三者參會,斯教乃興。故五果無差之談,佛身常住之說,闡提有性之義,圓伊至極之旨。此會已前,諸經未示,故云不孤運也。
今涅槃時等者,釋上義也。涅槃時到是待得其時,而面門下至感動即待得其伴,拘屍即待得其處。
面門即口也。
啟照謂放光。經云:爾時如來於晨朝時,從其面門放種種光。
隨類發聲者,經云:以佛神力,出大音聲,其聲遍滿,乃至有頂,隨其類音,普告眾生,乃至若有所疑,今悉可問。
駭悟感動者,經云:眾生遇斯光者,罪垢煩惱,一切消除。此即駭悟也。經云:眾生見聞是已,心大憂惱,乃至身體戰慄等。此謂感動也。
經明諸眾,皆雲詣拘屍城,至如來所,故云會此拘屍。緣牽下,釋召請名。當機、結緣二眾是實行,種熟緣牽,故須召來;發起、影響二眾是權行,砧捶成器,故須請至。故云眾有權實等也。致,至也。
咸為顯發等者。實行機熟,故來聞法證真,即為自顯發三德涅槃也。權行輔佛,故至對敡益物,即為他顯發三德涅槃也。若權行者,本居極果,則一向為他。若在真因,不無自為。損生增道,即其事也。然極果人,談己所證,亦名自顯。為興斯教,令眾悟道,故須召請。
佛於下,釋施。先明佛意無偏,次但不下,顯隨機設化。初文者,圓融涅槃七方便人所不能證,故云難得。又圓證涅槃歷四十一位方至妙覺,今論極果復是難得。三諦寂滅體含三千,名之為藏。出世之意本欲說此,故無秘吝。故法華云:大乘平等法,若以小乘化,乃至於一人,我則墮慳貪。
但不下,明隨機設化。
但不盡能受者,謂利根菩薩,即於華嚴已得入實。故法華云:始見我身,聞我所說,即皆信受,入如來慧也。其有鈍根小機,如聾若啞,不受大益,故云不盡能受也。所以游化鹿苑,說小乘無我法,以破邪我,如以毒塗。然後方等彈呵,般若洮汰,大機既熟,乃於涅槃顯示圓融真我,如以水洗。如來性品云:譬如女人,為其子故,以苦味塗乳。如來亦爾,為修空故,說言諸法悉無有我。如彼女人,淨洗乳已,而喚其子,欲令還服。我今亦爾,說如來藏,是故比丘不應生怖。如彼小兒,聞母喚己,漸還飲乳。
前同末異等者。釋塗洗意。鹿野說小是前同,同彼機緣說小故也。涅槃破小談常是末異,斯皆經歷中間二味伺候機緣,待涅槃時假純陀等為發起之緣,乃說常辨性,以此圓法施彼偏乘,咸令入實也。
因純陀下。歷示經文,以明施義。一、明獻供為施發起。因獻供故施常,因請住故談真,由談真故勸問,由如來勸故迦葉乃問,發三十四問故佛以一十六品隨問而答。此乃開演常宗,遍施物機也。
獻供者,即第二經初純陀白佛:唯願哀受我等最後供養。
施常等者,即佛答也。經云:汝今於我欲求壽命、色、力、安樂、無礙、辨才,我當施汝常、命、色、力等。
請住等者,即哀嘆品中請雲唯願久住不入涅槃等,於是如來斥小乘之偽,談大乘之真。如經雲汝今不應取此虛偽之物,及雲汝等雖得出家,於此大乘不生貪慕,雖服袈裟染衣,心猶未染大乘淨法等,即斥偽也。經雲當令一切安住秘密藏中,乃舉伊字天目為喻等,即談真也。勸問,即指長壽品初先勸比丘問,次勸大眾問也。勸詞稠疊,故曰殷勤。由是迦葉菩薩仰承如來敦勸之旨,乃說二十二行偈文,作三十四問,即云何得長壽等是也。
隨問施與者,即佛隨所問,凡一十六品,始長壽,終大眾問,具答迦葉三十四問,故云隨問施與。
悉斷余疑,故云使無遺滯;舉眾受益,故云充溢等也。然秘下,釋行。
淵,深。凝,靜也。豎徹三諦故深,體非三惑故靜。雖心具諸法,三一互融,佛若不說,無能知者,故稱秘藏。雖知本具,若不修行,無由證得。如臨川羨魚,要須結網,方乃得之。故云非行不到。行,謂五行也。應知五行,不出三觀。空即聖行,假即梵行,中即天行。雙照二善,即嬰兒行。雙照二惡,即病行。塵沙乃空邊之惡,無明乃假邊之惡。三一相即,五行俱融。名如來行,斯之謂矣。故須始從名字,造修五行。至於初住,分證現前。非行不到,厥意彌顯。
令前者,令眾生修行,前到於三德秘藏也。
所以下,正明如來善功發起五行法門。
右脅等者,即大眾問品末云:為欲調伏諸眾生故,現身有疾,右脅而臥也。
迦葉推請者,即現病品初,迦葉菩薩推佛自行、化他、證果之三,悉無有病,於三番中,皆請說法,故云推請也。
加趺等者。迦葉既已推請,故如來即現無病之相也。下經云:即從臥起,結加趺坐,顏貌凞怡,如融金聚等。故云融懌。懌,悅也。三謂聖、梵、嬰兒也。各說一品,故曰說三。一謂天行,但於梵行之末,指在華嚴,故云指一。菩薩下。明依教修證。五行屬修,十德乃證,即德王品所明也。
然涅下。釋義。三德妙義,類通諸法,無所不攝,故云浩然無盡。浩然,大水貌。
欲舉下,正述文意。雖涅槃攝義周廣,而的指其要,莫越佛性。
舉一蔽諸者。蔽,富也。仲尼云:詩三百,一言以敝諸,曰思無邪。是知風雅之文雖廣,旨在無邪。涅槃之義乃多,意惟佛性。譬如海之深廣,指咸即攝。深廣譬涅槃義豐,指咸譬佛性理要。所以如來雖舉三寶四諦等總一十八條勸問,而師子吼但約佛性一法作六重問,故云故專問等也。
然佛下。釋用。善惡之名不出十界,通別分別其義可知。體即空中故非善惡,空中即假理具宛然,良由理具方有事用。一切諸法不出十界,用遍十界故曰無涯。爾雅曰:涘為崖。郭璞注云:謂水邊
囊括者,囊袋也。字統云:有底曰囊,無底曰橐。(音托,使風具也。)
詩云:於橐於囊。括,結也。易曰:六四,括囊,無咎無譽。梗概,粗略也。謂今經明攝二界之用,該十界之廣,此乃括結一經之囊,得其略明二用也。然此明用,二品不同:一則迦葉品攝惡,謂攝善星也;一則陳如品攝邪,謂攝十外也。然惡必對善,邪必對正。羅雲、陳如既已得道,今會小歸圓,即攝聲聞界善也;佛記善星墮獄,不救邪徒,外道無非獄種,今皆被會,即攝地獄界惡也。二界以例餘八,涅槃以例四時,故云以略該廣。
用善下,明迦葉品橫該十界。
二子者,謂羅雲、善星,俱是佛子。
余皆等者,謂己子善惡既皆被攝,眾生雖多,豈離二種收攝趣實?可以例知。
又體下,明陳如品,豎該五時。
邪正者,然邪即同惡,正即同善,理體空中,故非邪正。空中即假,故能雙用始攝,謂鹿苑談小陳如等五人證果也。
終收,謂此經明常須䟦等十仙悟道也。
初後下。結例也。中間謂方等般若皆悉攝邪攝正,斯乃跨節而談。鹿苑已來雖施小化,據佛本懷令歸秘藏,故於今會等悟圓常,故知一代化儀悉是涅槃用也。問:何故會歸不言法華耶?答:二經部味咸同,但法華殘機此經捃拾,今從正意且置法華。然此四章即是教行理三也。教即常教,行即常行,義即常理。稟教修行,行成證理,三義相生次第不亂。眾即稟教修行證理之人,用即此三折攝之功,謂圓常教行理三悉能遍攝邪正善惡也。然後攝茲三五歸我自心,觀心即假涅槃施也,觀心即空涅槃行也,觀心即中涅槃義也。如此觀者名涅槃眾,依觀破惑名涅槃用。三一相即六位甄分,統收一經不離方寸。
生起中,先逆順生起,次結意歸宗。
由眾有施等者,順生起也。眾乃所被之機,施即能被之教。教因機設,故云由眾有施。稟教修行,故云由施行立。此即名字觀行相似位也。因相似行,入初住等位,證第一義,故云由行見義。初住內證三德妙義,外能起教化他,故云證義有用。此乃順生起五章也。又准此生起,即是自行因果,化他能所意。何者?前三章即自行因也。義則近在初住分證,遠在妙覺究竟,即自行果也。用即化他能也。若無所化,折攝被誰,即化他所也。亦可召眾,是化他所。故知一經始終,不出因果能所也。即與妙玄五義,止觀十章,旨趣咸同,展轉符契。一家釋義,美在其中。
亦是下,明逆生起。
用由於義等,謂能折攝由證於義,乃至施常住法由有機緣,故云施由眾集也。
無始下。結意歸宗也。涅槃妙理即心而具實無始終,而眾生本迷乃以機動感佛為始,故有召請眾也。以證理起教為終,故有折攝用也。始終既立中間自成。惡盡下。廣明用義。以今釋迦已證妙理說法利他,正當用義所以廣明也。惡盡即闡提有性,邪亡即十仙受道,善窮即羅雲獲記,正息即陳如解常。惡盡邪亡故折休息,善窮正息故攝休息。鳥喪弓藏機盡應滅,故云畢竟等。即經云:安置諸子秘密藏中,我亦不久自住其中也。
通別中,通則五章義趣,該乎初後;別則從強分文,各受一名。
言問緣者,謂迦葉也。因問而答,故云因求而與。
規矩者,以規矩釋行義也。規圓矩方。孟子云:大匠誨人,必以規矩。
別論下,別以五行、十德為規矩也。可以規圓喻一心五行,矩方喻次第五行,十德亦爾。
佛性非一者,夫一必對二,妙理虛融,絕於待對,故云非一。即如經明太虛空,不因小空而得名也。
一尚無一,豈有五名?故曰云何有五。而此經文立五名者,蓋隨機異號,令彼因教識理,故云令解非五也。五名即教,非五即理。又理即教,故非一;教即理,故非五。文字解脫,斯之謂矣。
首楞嚴者,大論翻為健相,即中道王三昧也。
文中從權行說,故云皆住等。
私謂下私,即陰私。又玉篇云:不公曰私。蓋荊溪再治時,暗有補助,既與疏主相去代遠,故非公灼對面咨決也。下去凡雲私者,可以比知。
增數眾應雲二十一,或有本雲有十者,訛無上下。大論云:種種行類皆知,名一切種智。此即佛果三智也。十界等觀,名為周照。權實種異曰機,三無差別曰理。纖介謂微弱也。周易系詞云:憂悔吝者存乎介。韓康伯注云:介,纖介也。故介字不應從草。
覺藏,即佛藏也,藏義如前。開演常教,顯發佛性,喻以發掘。
若從下。正示以般若名證施章義。良由內有智故,外能設教。經云:欲知智在說,故得以內智,名證外教義。五一行者。即不次第五行,五即一故,故云五一。下文云:復有一行,名如來行也。非二乘之偽故真,非外道之邪故正,非菩薩次第紆曲故調直,中道常住故不可以二邊傾動。總上是明行體。
復能下,明行有破惑之用,如金剛能碎散一切也。
若從結示,引證意也。義者下,所以,猶旨趣也。
故涅槃等者,涅槃是一經之名,佛性是所詮之義。既是名教所詮,亦是行門所至,故此義章屬所,前二屬能。
此義下,明義,即三德也。
自在解脫,決定般若,無畏法身,喻師子。吼者,獸王自在,決定哮吼,而無怖畏,以喻三德。
若從下,結示引證意。
體用下。體用相即,其猶波水。先明即用而體,諸法即十界依正之用,樂性即自心三諦之體。依正唯心,即用而體,故云悉有及無非等。次雲即體而用者,雖常冥至極,而稱物施為,攝九界之惡邪,歸佛界之正善。當知下。結示引證意。文中存略,例前應云:若從體者,即是佛性;若從用者,即名折攝。
當知等者,既體用相即,故得以佛性名證用章也。
有據者,如向所引多文,一文悉有五章之義。此既依經,非是空用?臆穿鑿也。
言中後可然者,後字恐誤,應雲中前未治。本雲平旦日出,荊溪但改日出為中前可然,此乃疏主一往許梁武分中前文也。即經首雲於晨朝日初出時,聲光召眾等齊至,現病品食供,以為中前分者,斯則可然。若以大眾問去訖,經為中後分者,其義不?。夫中前、中後,據日而分,且如來說法,至於半夜,方乃入滅,故中後分文,收經不盡,故責雲黃昏等。
居士下。引經重責。設以中後收於半夜,若據彼經,義亦通漫。彼經第一云:第一年二月十五日唱滅,第二年二月十五日入滅。故知說此經歷一周年也。此亦大聖赴緣不同,故與此經賒促有異。今引彼文以破約時分經也。此經既別對機緣是一周說者,則中前、中後全無所屬,故知分經只合約法,不可約時。
今隨等者,今隨所說法義,分為五章,既不約時,故無前難。
用章少分者,今師以迦葉、陳如二品通為用章,彼但以陳如一品為流通,故云少分。
既處下,況。
問答遍於一經,故緣起余勢分文甚為通漫,河西文中皆先出彼義,次明今破。
初兩卷者,河西造疏釋,北本四十卷,而壽命品涉兩卷半,今雲兩卷者,即盡壽命品之二文也。
今昔有緣者,今即此會新入者,昔即鹿苑已來稟權者,五十二眾即其人也。
皆聲光所召,故云引接。
此下,今破也。若謂引接有緣,只得今師召實行意。
具包權實者,實行則召,權行則請。
第三卷者,亦據北本也。至大眾問,即盡第十卷,凡四品半,謂壽命品之三:金剛身、名字、功德、如來性、大眾問也。
為略廣門者,迦葉設三十四問已前,為略門;廣答三十四問去,為廣門。
俱是因中者,十德分果,即是真因。
不煩文者,五行十德,既俱因行,今合為一,則無煩重之失。煩與繁同,周易皆作煩字耳。
混和難解者,後三品中但師子吼正明佛性,迦葉、陳如二品乃是折攝之用,彼既總為一門,故云混和也。地師者,地論亦天親所造,此師既講地論而撰此疏,還宗天親,故前文雲婆藪七分也。
第一卷者,彼論云:從初如是至血流灑地,名不思議神通,反示分也。
言反示者,從凡入聖名順,隱聖示凡名反。謂諸法身大士,隱其神德,示為鬼、畜等形。彼約五十二眾,悉名反示也。故今破雲得權失實。
第二卷者,論云:純陀、哀嘆二品,名成就種性遣執分。種性者,即純陀施食為常住五果之種性也。發生名種,不改為性。施食為五果之種,常住即施食之性,故名種性也。
破疑除執者,即哀嘆品施勝三修,破昔教劣修之疑執也。
第三卷者,論云:從三告已下,訖大眾問也。言三告者,長壽品初:一、勸比丘除疑,二、勸受寄,三、勸受益也。正法實義,即迦葉三十四問,咸問真正之法,而佛皆以顯實了義為答也。
今為下,今以純陀品施常住五果,對此土雜眾;以哀嘆品勝三修,對此土聲聞眾;以長壽去十四品隨問而施,對此土菩薩眾。故今施章兼彼二分也,故亦成煩。方便謂五行,修成謂十德。
不放逸者,論云:離諸放逸。
前之下,今破也,但破其判師子吼文不當耳。方便修成已是行義,今為行章義相附近,故無所破。
迦葉等者,論雲慈光善巧住持分也。今雲慈悲住持者,即迦葉品顯佛慈悲方便,持善星闡提之惡,住佛性之善也。
顯相者,即陳如品顯十仙之邪相,還佛性之正相也。
持惡下。疏主釋彼二章義也。持惡向善,釋住持義;顯邪還正,釋顯相義。攬斯二意,不出涅槃大用攝惡攝邪,故今但合為用章也。然此七分,比對本論,唯一、二、五、六,辭有小異,如向點示。此乃地師承用,隨便改易耳。興皇八門中,七門影傍河西,唯第二門依地師耳。經文節段,比前可知。
五位門者,即河西功德門也。以十德是入證位故,故稱位門。
開合之殊者,河西合三品同為中道佛性門,今開迦葉為第七方便用門,陳如為第八邪正不二門也。
名味不異者,味,文也。古經論雲名句味,新雲名句文中道門,則與朗名不異也。雖開七八二門,還是朗師中道門中經文耳,即味不異也。
第二下。別釋五段。初召請眾。據義次第,應先釋題目,次解本文。今以四字別題玄義,已委通名及序。彼指法華玄疏,故疏主於此,不更別科釋題也。講者厥或略消品目,應云:序者,敘也。敘述如來說教所起,故言序也。若約字義,則與緒字義同。爾雅云:舒業順序,緒也。緒則繭之緒也。凡繭之抽絲,先抽其緒,緒盡方見其絲。猶如正說之有序,序終則見其正說也。中間三章,即正說文。品者,以品類為義。義類同者,聚為一段,故稱品也。北本但題壽命品,謝公修定,開為序文。應知此經三十六卷之首,而皆直列品題,如雲大般涅槃經序品第一等。其卷次則但小注題下,以由下諸品目皆帶經題故,而諸經多爾。唯大般若六百卷文,皆於經首直記卷次,故文內諸品,但單題品號,而無經題。今世所行之本,或雲大般涅槃經卷第一序品第一者,乃後人妄改,蓋不思文內諸品耳。若然者,應單雲哀嘆品第三也。其如諸品俱連經題何?此雖細事,而人多迷。故邇代傳寫藏經,例皆擅易。古本多存,尚可為證;濫源一決,勢不可復。細事尚爾,況大於是者乎?悲夫!
經家者,即阿難,是結集經家也。
通別序者,序義有三:一、以次序為義,二、以由籍為義,三、以序述為義。初一即通序,謂六事次第在經首也。餘二即別序,今經列眾順召中請住等語,皆述序也。詞既間散在由籍中,故合三為二,但云通別。
三、世下,約兩雙示義:初雙,以諸佛經首同有為,通對根異說為別;次雙,以五時經首同有為,通發起事異為別。
三世道同者,釋論明佛垂涅槃,阿難問佛:經首作何等語?佛答云:我三僧祇所集法藏,初應作如是說: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方某國土,與某大眾。非獨我法如是,三世諸佛經初亦然。故云三世道同也。此經後分,亦同此說。
教門機別者,如此經對扶律談常之機,法華對開權顯實之機,故使會初發起事別。
一期謂五時也,即豎約化儀;小等謂四教也,即橫約化法。是則華嚴兼別,乃至此經重施,此等諸經悉安,如是即通義也。
由籍者,因由假籍也。大聖說教,必須由籍,是以現瑞表發,生物善心,以此為由,故得說教。如今經聲光召眾,法華、雨華、動地、淨名、合蓋、現土、光明、四佛出現,此皆施設教門,對機各別,故使由籍,經經不同。
主處離合者,主謂化主,即佛也;處謂住處,如拘屍、王舍等。合主處則但五,離主處則成六。今疏且從合釋者,以五章對義便故。
所傳之理者,阿難指如是之法,是我親聞,故指所聞名所傳也。問:所聞是教,何雲理耶?答:依理說教,教本詮理,以理印教,方曉偏圓,故指所詮為所傳也。
能傳傳所傳者,謂阿難是能傳之人,傳於所傳之法也。
會,合也。謂今重施之教,下合根緣,故曰會機。上合佛性,故曰會理。機理會合,一義在茲。
稟承者,所稟所承,即釋迦化主也。
所聞之地者,應雲能聞所聞之地,所必對能,故今存略。主伴嘉會,必有其地,即娑羅林也。
親聞之伴者,謂非我獨聞,蓋有其侶,即與大比丘也。展轉相證等者,謂如來如法相解,如法相說,所說誠諦,必可信從,故初安如是。如是之法,若傳從他聞,多致偽謬,今既親聞,是則可信,群情承受,無所致疑,故次雲我聞。又舉四眾感教得道之時,助成如是可信,故云一時。又舉大覺世尊,所言誠諦,於彼拘屍,說茲妙法,稟承既勝,群情所伏,故云佛住拘屍等。又指聲聞、菩薩、四眾、天、龍,與我同聞,豈謬傳也。
欲使等者,謂此五義,正為獎成佛雲世後見聞之徒,息疑增信也。
小大諸經者,小唯三藏,大收三教,後無小大共別圓殊者,則以通教獨受大名,是大乘初門故。
如其下。徴起也。文中四教如是,約義不同。藏約教理,通約二種涅槃,別約自他,圓約性遍。藏雲二事相似者,阿難所傳,如佛說無異也。言當於理,故曰無非。
解與真合者,解即能觀智,真即所觀理,如理而解,理解冥合,此以有餘涅槃為如義也。
身灰下。即以無餘涅槃為是也。十行出假,遍用四教,名為稱機,此以化他釋如也。事逆則三觀次第,理順即證道同圓,此約自行釋是也。
若言下。圓教如是,唯就理釋。但前三教,魔佛有異故非如,色香乖道故非是。今明萬境差別,一理同歸,法身遍通,魔佛何異?心性該攝色香,不非圓頓融通,故云如是。又復應知,色香則六塵之少分,中道即佛性之異名,況色通內外,外即佛土,內即陰質。若了色香中道,即知無情有性,三千一念深可思量,有性成佛怡然理順。
類之可解者,謂我聞乃至同聞,皆可類例如是,作四教釋也。至下隨文別釋中,具約四教釋我聞等,而[門@封]釋如是者,由此文已委,故此乃前後互見,以省筆墨制述之巧也。
故龍下,引釋論證,成勸信義也。論云:佛法大海,信為能入。又如是者,善信之詞,其信者言是事如是等。
若信下。總結權實俱以信入也。此經既重施四教,故知五義勸信權實也。然與前之四味其義永異,前則權實不融,今則皆知常住,若望法華有異有同,重施則異會實乃同。
具如等者。法華疏各約四義廣釋,謂因緣、約教、本跡、觀心也。指在彼文故此存略。然一家解義,若釋法華已前諸經,則但有三釋,以未顯本故闕本跡,或借體用一往明之。若釋今經則四科義足,在顯本後故為捃拾故。
今明下五章,既與序義相符,足顯一家分節,妙契佛旨。
不異等者,約理示義,不異則魔佛一如,無非則色香皆是。
若不下,舉迷顯悟,無名字等解,故云不得如是。執跡迷本故定異,著事忘理故定非。
達斯意者者,五即解生,見理唯一,故云達意。
從列下,正舉召眾,明如是義。
蛣?者,爾雅云:?,螂也。崔豹古今注云:能以土苞糞,轉而成丸。莊子云:?螂之智,在於轉丸也。下經云:乃至毒蛇,視能殺人。蛣?、蝮蠆及十六種行惡者,一切來集。蛣?是畜趣極微者,故今舉之。
已還者,至於龍、鬼、魔、梵,乃至菩薩,凡五十二眾也。
詭,異也。諸趣差別,若正若依,紛亂藂雜。
幢摩下。經列上界眾云:幢最卑者,至自在天。又云:幡極短者,懸於梵宮。故云摩梵世也。
覆大千者,經又云:寶蓋小者,能覆三千大千世界,持如是等供養之具,來詣佛所。
巨細約正報,精粗約依報。細如蛣?蚊蚋,巨如無邊身菩薩等。
相傾者,謂巨傾於細也。如無邊身來時,諸天舉身毛豎,自見其身無有光明等,此細為巨傾也。諸眾辦供,優劣有異,遞為精粗,精者奪粗,故云映奪,故下經雲倍勝於前等。
若以下。舉迷見異。牛羊不識方隅,喻迷徒不達本跡,故向雲若不得如是等也。所以但見諸眾差舛乖互而已,豈知跡異本同,一理無二,故云豈得如是也。
得如是者下。顯悟見同也。謂悟理之人,知五十二眾,皆是分真大士,隨機利見,其跡雖異,其本元同,其事似非,其理元是,故知如是,義合眾章。問:若謂五十二眾,皆是法身大士者,則得權失實,設有實行,如是義乖,兩意相違,若為通釋?答:且約權明權,必引實理,即大士亦住楞嚴,跡異本同,渙然冰釋,三無差別,凡聖一如,故未發心,名為菩薩。向雲本跡,約體用
我昔不聞者,阿難自謂昔於四味不聞,二施無差,新伊秘密等也。
見八斛等者。見獻供是聞法之由,以見釋聞也。大眾問品云:爾時純陀所持粳糧成熟之食,摩伽陀國滿足八斛,以佛神力,皆悉充足一切大會。
二、施等者,純陀品云:佛語純陀云:施食有二,果報等無差別。何等為二?一者、受已得三菩提,二者、受已入於涅槃。我受汝最後供養,令汝具足檀波羅蜜。佛意以華嚴初成舍那之身,佛光灌頂,名為受食。故與今經受已入大涅槃,其報無差。若約小初受牧女乳為受食者,則與今差別。於是純陀即以小初對今大後,致於差別之難也(云云)。
新伊等,即哀嘆中佛舉伊字三點,不縱不橫,以喻三德圓融,俱常樂我淨,名秘密藏,故云秘藏佛性也。
種種法味者,即長壽品中,因迦葉發三十四問,佛以一十四品一一答釋,故云種種法味也。此皆阿難昔所不聞之法,而今得聞,故知我聞,義當序施。序行中,別教次第修五行,前後證十德,此名異時,非一時也。序義中,歸身等者,此合化主及住處為一也。身即佛身也。佛性是所證之理,如地即以能證之智為身,理窮則智息,得處即身歸。
驅邪等者,即驅諸外道離六大城,皆向拘屍也。
非枯等者,八樹中間,以表中理。
若他者,則結上驅邪引惡;若自者,結上中間寂滅,秘藏同歸,故云到極而止。即經云:安置諸子秘密藏中,我亦不久自住其中也。故知住處序所證理。
序用中,螫者,舒亦呼各,知列三反。說文云:蟲行毒也。三子等者,迦葉品初,迦葉難佛:何不先為善星說法,後為菩薩?若不能救善星,何名有大慈悲?故佛舉三子、三田等以答迦葉。經云:譬如父母三子:一者、信順恭敬父母,利根、智慧;二者、不敬無信,利根、智慧;三者、俱無父母。若欲教告,應先教誰?迦葉答佛:應先教第一者,其次第二,乃及第三。而彼二子,雖無信順恭敬之心,為慈念故,次復教之。其三子者,初喻菩薩,中喻聲聞,後喻一闡提。次舉三田喻云:如三種田:一、渠流便易,無沙鹵,種一得百;二者、雖無沙鹵,渠流險難,收實減半;三者、渠流險難,多諸沙鹵,種一得一。又舉三器、三病、三馬、三人等譬,喻意同初。今文意者,以鬼、畜惡趣,喻第三子。闡提據因,鬼、畜據果,由闡提故,受鬼、畜身。今列在同聞,故知等教並作,乃與攝惡、攝邪之用,義例相符。
屬當者,音燭。
夫眾下,初明如是,具五,初序眾也。
言八佛者,六即佛為六,過去為七,他方為八,五十二眾不出此八。前四是實行,故召來;後四是權行,故請至。是知天、人、鬼、畜眾中,俱有此八也。問:何故不取未來佛耶?答:未來佛即前五,即人也。問:過去及他方已是究竟,即應但六佛?答:實爾。今取現在眾中增道損生,從等覺位新入妙覺為究竟,即別指此會已前成佛者為過去、他方也。現佛即釋迦,主伴理同,自他性等,故云不異。凡聖雖殊,六皆是佛,故云無非。
二施下,序施。如來下,序行。同一下,序,義皆可見。邪惡下,序用。邪惡即佛性,故云不二。超出偏理,故曰無過。次我聞序。五章中五文之初皆雲我昔者,並指鹿苑為昔,此會為今,但約大小相對耳。如般若為第二法輪,及法華雲昔于波羅奈轉四諦法輪,今復轉無上最大法輪等,亦可通指已前四味為昔。
四眾者,在家、出家各二也。此四眾中復各有四,謂結緣、當機、發起、影響也。結緣眾理即佛也,當機眾名字觀行相似即佛也,發起影響眾分證究竟及過去他方佛也,故云八佛即四眾也。
序施中雲初後優劣者,初謂小初,受牧女乳,是雜食身,故劣;後謂大後,受純陀供,是常住身,故勝。此如純陀執小,初難佛也。
遷移者,小初施食,但感無常五果,故曰遷移。
今聞下,即佛答純陀文也。佛據華嚴為初,對今涅槃為後,大機所見,初後並常,故無差別。
序行中雲江河回曲,喻偏小行。
如直繩者,即金沙大河直入于海,喻圓頓行也。此並聖行品文。
序義中云:尚不見空者,昔教次第之說,肉眼見粗色,天眼見細色,慧眼見空,法眼見假,佛眼見中,應雲肉眼尚不見細色。今雲空者,且約三諦次第淺深便耳。尚不見真空之淺,況能見中道之深?
肉眼名佛眼者,位在名字、觀行二位。約即義說,故了了分明;若約六義分真,猶未了了。
序用中云:涇、渭者,二水名,在長安。涇水濁,如善星之惡;渭水清,如羅雲之善。
轍,車跡也。十仙之邪,陳如之正,如二車異轍而行。
坻彌等者,即迦葉品佛說恆河中七種眾生喻也。一者常沒,所謂大魚,受大惡業,身者處深。二者暫出還沒,謂身重處淺,因光故還沒。三者出已則住,謂坻彌魚,身處淺水,樂見光明。四者出已遍觀四方,所謂錯魚,為求食故,遍觀四方。五者遍觀已行,謂錯魚,遙見余物,謂是可食,疾行趣之。六者行已住者,是魚既得可食,即便停住。七水陸俱行者,即是龜也。佛以第一譬闡提,乃至第七喻三乘及佛。七人不同,而佛性是一。如七類同在河水,是則善惡邪正,更無異轍。坻彌者,三蒼音低,下音迷,謂大身魚也。
神龜者,能知吉凶,故謂之神。白虎通云:此天地之間,壽考之物,故問之也。龜之為言久也。
一時文中,初二一時是序眾,次二一時序施。頂戴奉行,序行也。安秘密藏,序義也。聞常住等,序用也。其文各引本章經文,可見住處中,皆以拘屍表佛性理。
聲光等者。以佛道聲,智慧光,召請圓機,向楞嚴中道住處也。
佛以下,說證示他,故云施與。
從佛下。依理起行也。分破無明,見第一義,名見佛住處也。以理攝法,邪惡不遺,方顯大用。此皆約所表釋,能表拘屍,五義可了。同聞中。序五章義,皆以同聞為句。初
雲聞見等者,聞聲見光,俱表常住,常住不變,即如義。非余等者,三教四味,悉名為余,咸是方便。余即未了之義,方便乃曲巧之名,既非方便,故是真實。
同聞下,序施也。問答,即純陀迦葉等問佛答也。
西海者,下經云:譬如金沙大河,直入西海,以海喻佛性也。
邪惡等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介爾有心三千具足故。外道邪人闡提極惡悉有佛性,由具性故有成佛用。
複次下,對此經要義。
三點者,哀嘆品佛舉新伊三點,以喻法身、般若、解脫三一互融也。而此三法,不為空假遷變故常,不為二邊逼迫故樂,自在遍攝故我,性無惑染故淨,各具此四,故名為德。故光明玄義云:法身、般若、解脫故言三,常、樂、我、淨故言德。斯乃正說之樞要,今教之司南,故更以五義屬配三四,顯斯勸信,序正非虛。
不縱等者,西國新伊,猶此方草書,下字一點在上,二點居下,中有細畫相連,大點表即一而三,細畫表即三而一,故不同。點水之縱,走火之橫,並即縱義,別即橫義。今以如是總序者,對偏小縱橫三德,不如不是也。
我聞下,智慧由聞教而生,故對般若。又德王品明不聞聞,聞即般若,故以對之。
一時下,三惑一時而斷,二死一時而破,即是解脫,非次第異時斷破也。
住處下。法身是所證之理,即智斷之住處也。今文三德,皆據修得義說也。
不虛者,三點妙教,真實無過,同聞證信,意在於此。
總序四德者,若依別義,則法身具常、我二德,般若唯淨,解脫但樂,則不如、不是。今圓融三法,一一皆常、樂、我、淨,故名如是。
序樂者,聞教悟理,寂滅為樂。又下經雲多聞分別樂,故以聞序樂也。一即中道,無二邊之染,故以一時序淨也。住不遷移,故序常德。彼我共聞,自在稟益,故以同聞序我德也。
例以下,結例指廣。
余例思之者,今試思一條,以示來學。且五行十德,亦此經之要也。若欲序者,應知如是總序五行,以五行即一故,如無次第之非故是。我聞序聖行,謂我聞律藏而修戒聖行,我聞經藏而修定聖行,我聞論藏而修慧聖行也。一時序梵行,謂慈悲喜舍,不擇冤親,一時等救。住處序天行,謂天然之理,是智住處,依理起行,故名天行。同聞序病兒兩行,謂五十二眾,善惡俱收。同鬼畜眾聞,即序病行;同人天眾聞,即序嬰兒行。五行既爾,十德可知。況光宅解云:五十但是開合耳。其不生生等四句,及五佛性、三因等,皆是要義。例三點義,明同指掌,故不更論。
二、隨文別釋中,經五序中,疏闕釋如是者,前科已約四教解釋,故此不明。
釋我聞中,初列四句,以對四教也。
我我者,上一我字,即指外道凡夫妄執之我,通為四教所觀,今明為藏教境也。下一我字,即觀智推尋。依薩婆多,我但有名;依曇無德,說有假我;犢子明我,在第五藏。是等雖殊,悉破外人計神我性,說假名我也。故下一我字,屬觀慧也。然此四句釋我,淨名、光明疏悉有此文,而講者釋義不同。有云:上我是所執,下我是能執。或云:上我未分真假,下我是凡夫妄我。若爾,但有於境,未有觀慧;觀慧未有,即是六凡。豈得以初句為藏耶?今釋或當擇善從之。
我無我者,通體妄執之我,其性本空,故云我無我也。無我即觀慧也。別人於初住位,破妄執我,入真無我。十行破真無我,出假名我。文從略示,但云無我我耳。又據教意,以出假化他為正,故圓人達妄執之我即空,故非我。即空而假,性具宛然,故非無我。空假自然,心性不動。中道心性,雙非二邊。阿難四解,領茲四教。聞聞者,有以能聞所聞,釋茲二字。今謂不爾,所聞是教,已在初序。今雲我聞,是能聞義。達此能聞,四解不同,故成四教。是知上聞,是凡夫根境識三和合能聞。下聞即藏教觀慧,謂耳托眾緣和合,虛假有聞,不同凡夫執為定實也。通別二句,准我可知。
圓句不聞不聞者,有人釋云:上不訓非,而貫下句,謂非聞非不聞也。若例釋我四句,此解稍嘉。謂根緣即空,故非聞;而理具聞性,故非不聞。真俗不定,中義明矣。問:疏主何不雲非聞非不聞耶?答:此聞四句,出下經文。經中既雲不聞,不聞何必改作?解義適時,訓非無咎。儒書云:不以文害意。經曰:依義不依語。斯之謂矣。又如光明疏以聞不聞對通,而淨名疏對別,故知釋義未必一途。
三種下,今經雖施四教,咸皆會圓,故判昔味之三俱是方便,下去例然。
釋一時中數方等方法也,一是世間數法也,此是通為三觀所觀境也。
二乘義者,下經明因緣境,下智觀故得聲聞果,即藏義;中智觀故得緣覺果,即通義。或可雲兩教二乘,然依經為正。
真俗合一者,十行位中,即空而假,體既相即,故是合義。通人扶習,非合一義。此句既獨在別教,驗前二乘,分對義善。謂藏教三乘,悉名聲聞;通教三乘,悉名緣覺(云云)。下之四句,顯三一融通,即圓教也。一即是空,一切即假。初句即空而假,故云一一切;次句即假而空,故云一切一。第三、明中道雙非。第四、明中道雙照。釋住處中,梵雲佛陀,此翻覺者,謂自覺、覺他,覺行圓滿。釋論云:覺世間、出世間,常、無常等,朗然大悟,故名為佛。
三身四義者,藏阿難,是我我,用聞聞,親承丈六佛,持㭊空法。通阿難,是我無我,用聞不聞,親承丈六尊特合身佛,持即空法。別阿難,是無我我,用不聞聞,親承尊特身佛,持次第法。圓阿難,是非我非無我,用不聞不聞,親承法身佛,持不次第法。藏通同見應身,別見報身,圓見法身,故云三身四義也。
後義在今者,下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普賢觀云:釋迦牟尼,名毗盧遮那。時部開會,三身並常。問:若爾,三身俱能說法耶?答:或說不說,宗計不同。一、龍軍無性宗:三身俱不說法。謂智理凝然,無言說故。但以佛慈悲願力,為能感之人,令三乘五性有情,於自識上,有文義相(去聲)生,就緣名為說法。又云:有情識上,自變起佛身,實非本有。佛身既是變起,說法亦從心生。故云:若言如來說法,即為謗佛。二、護法親光宗:三身皆說法。問:法身既是無為理,如何說法?答:說法是生解義,今但約生解邊,亦名說法。又根本智證法身時,悟解得塵沙法門,即法身為自受用身說法。報身中自受用身說法者,謂根本智令後得智生解時,即自受用身說法也。二宗既執,其猶水火。若不得今家圓意,理實難通。故荊溪於妙樂記第十和會云:故存三身,法定不說。報通二義,應化定說。若其相即,俱說俱不說。若但從理,非說非不說。事理相對,無說即說,說即無說。情通妙契,取捨咸失。
二、釋住處中,經雲佛在拘屍者,暹記云:久居曰住,暫游曰在。如佛於靈山八年說法華,故言佛住王舍城。今則佛於雙林,始從晨朝,訖於中夜,而說此經,故云佛在。
崇其人者,崇,敬也。
名名者,上平聲,下去聲。
暴亂。論語云:不戒視成謂之暴。馬融曰:不宿戒而責目前成為視成。亂者,謂臣殺君,子弒父也。故論語云:亂邦不居。今明力士雖無君主,而以禮法自持,不為上惡。
豎固者,稱樹德也。
五丈,據姬周尺也。
連理者,外國雜傳曰:連理者,枝柯相連也。交讓者,博物志云:安都縣有樹,兩株並生為一樹,明年枯者更榮,榮者更枯,號曰交讓之木。連理、交讓,並此方所有,故舉為比類。
其葉等者,西域記云:其樹形類檞,而皮青白,葉甚光潤,四樹特高。又此方巴陵顯安寺,曾有此樹。案荊南記云:晉永康元年,僧房床下,忽生一樹,隨代隨生,如是非一。樹生愈疾,咸共異之,置而不剪。旬日之間,植柯極棟,遂移房避之。自爾已後,樹長便遲,但極晚秀。夏中方有華葉,秋落與眾木不殊。多歷年稔,人莫識也。後外國僧見,攀而流涕曰:此娑羅樹也,佛處其下涅槃。吾思本事,所以泣耳。而華開細白,不足觀採。元嘉十一年,忽生一華,形色如芙蓉。此亦一方之奇蹟也。
興廢者,釋成上義也。謂若見土石樹木,興必有廢,是遷謝法,故無常;遷謝逼迫,故苦;終歸磨滅,故空。仁王云:劫火洞然,大千俱壞也。此藏、通所見,故云二乘住處。問:何不雲無我耶?答:無我是破能觀,今樹林是所觀耳。
次明菩薩,即別教也。
等處者,略舉禪定,等取戒慧也。法華云:觀此大千世界,乃至無有如芥子許,非是菩薩捨身命處。
次約圓機所見也。
慈愍示人者,本住四德,以慈愍故,示跡茅城,欲眾生因事悟理。
茅城下,初、共表四德。茅城堅牢,故表佛性不動之常;力士勇猛,故表佛性自在之我;外計吉河入洗滅罪,故表佛性離染之淨;樹間陰涼除熱乏苦,故表佛性澄靜之樂。茅城或作寄城者,應以寄字貫下三事,謂寄力士表我等。
次各表四德。
不壞則常在豐有,故無貧苦。輕傲鄰敵,即自在義。無冤賊之難,即清淨義。無所臣屬,則不被遷黜,故常。不畏他,故心安。安,故樂也。金沙不為泥水所污,故表淨。
吉福者,浴者滅罪生福,故號吉河。生滅自在,即我義也。
東方表常者,應一一皆表常無常等,但是文略。又且從勝,但云常等。東主發生故常,南主成長故樂,西金決斷故我,北水洗除故淨。又兩雙長榮茂故常,陰涼自在故我,華鮮潔故淨,果充飢故樂。然須曉了城等有常等義,以表佛性四德無宜。著事消文,翻忘正理,表對徒設,誠負宗師。
若能等者,若知依正,無非佛心,具足四德。佛心三諦,名為住處。佛心既爾,我心亦然。若迷自心,徒觀他境。若識自心,自即他故,他即自故。今文雖約佛果而示,意在行人自識住處也。故止觀義例,明三種觀心,謂託事、附法、約行也。一家明觀,不出此三。如止觀觀十境界,心性常一,即約行也。妙玄攝四諦五行法相之文,入心成觀,名附法觀也。法華疏王舍耆山,名從事立,攬事成理,名附事觀也。今文以城樹等,表對四德,正當附事觀心也。然觀心釋義,起自山家,妙得自心,深符佛旨。故法華衣座室三誡,此經東方表常等言。華嚴耘除愛草,淨名法喜為妻,如是等文,遍乎一代。又何但佛經,儒書亦爾。如禮記孔子對魯哀公云:儒有忠信為甲冑(兜䥐也),禮義為干櫓(小盾大盾也),戴仁而行,抱義而處,雖有暴政,不更其處。其自立有如此者。又荀卿子云:孔子觀於東流之水,子貢問曰:君子見大水必觀焉,何也?子曰:夫水,遍與諸生而無為也。夫水似德;其流下也,卑下倨揖,必循其理,似義;浩浩乎無屈盡之期,似道;其赴萬仞之谷不懼,似勇;至量必平,似法;盈不求概,似正;綽約微達,似察;發源必東,似志;以出以入萬物就,以化以善,是以君子見大水必觀焉。是知儒以五常為治國立身之要,造次顛沛,不可暫忘,故歷事常念也。而況大雄垂教,意在達本識心,故一家所明,宗承有地,他人不受,歸過誰歟?
同聞二:初、例前略示。
九佛等者,並釋迦為九,釋迦是化主,餘八是聽眾。
二、就同下,分經廣釋也。
比丘當初者,又同聞屬通序,以五十一眾俱是別序,故且以比丘為同聞耳。
與佛同者,以三藏佛果斷惑,與羅漢齊,故七事皆同。所以小乘名五比丘,及佛為六羅漢也。此則佛與比丘,皆是阿難所指也。
律儀戒,即五篇七聚也。涅槃道,即三十七品,是趣涅槃之道也。有餘脫,謂結惑雖除,苦依身在,名有餘解脫也。
次通教中,以通對藏而名同別也。
摩訶衍,此雲大乘。包含曰大,運載名乘。三人共修,即空三十七道也。隘路者,譬如隘路,不容二人並行。此斥藏教三乘異學也。
次別教七義,永、異兩教。
尊特身者,即登地菩薩所見故,即他受用身也。
時處等七者,文誤,應雲時處之二。
前兩(至)者乎者。別人但見是發菩提心等處真俗合一之時,而前兩教二乘永絕其分,且約世間時處是可見法,故以盲人譬之燭。如別教無目,喻無法眼之機,故雖現大事於小無益。
戒等者,謂梵網戒,九種大禪定心,次第見,歷別道,次第解脫。
於前下,以此五不可以眼見故,故約聾斥之。樂如別教,聾喻小機,對小談大,終成無益,即華嚴座席如聾若啞之流也。
尚下,舉勝況劣也。二教果頭,但除正習,初地比丘已破無明,故不與共。
次圓中,佛之七一者,謂三觀融即時,四德唯心處,事理不二戒,首楞嚴定心,圓不次第見,無作道品,不思議解脫也。
示比丘像者,即應以比丘身得度者,而現比丘身也。
不與前三佛共者,若約別教,證道同圓,即七一皆共;今約始終教道也。
皆是大權者,本住楞嚴跡,為前三教比丘也,此約權人結示。
及開顯竟者,設有實行已經此會,開權咸顯佛性,故經家結集安序之時,七義皆圓,此約實行結示。
翻大多勝者,梵語多含,故摩訶一名,含此三義。
天王下。約教別釋。初、藏教義,猶是論文。但有小異下。三、即疏主准論義推也。所言小異者,論雲數至五千故名多,今雲通四圍陀等,即外解圍陀,內通三藏也。彼約人數為多,今以遍解為多。約人則數局一經,約解則義通諸教。論雲九十六,今雲九十五。然九十六中,一道是正,即佛道也,余皆邪耳。故論二十五又云:九十六中,實者是佛。論解大品,正明通義,故三藏佛道亦斥為邪,故言勝九十六道。今文約教,正明藏義,故言勝九十五也。
四圍陀者,一讚頌,二祭祀,三歌詠,四禳災。一圍陀有三十二萬偈,合一百二十八萬偈,一千七百卷,即外道典籍也。
賢聖等者,謂三藏、七賢、七聖,恭敬體法比丘也。
通達㭊體者,內修體法,外達㭊法,勝兼劣也。
學無學者,前兩教佛,亦屬無學也。
大小者,小即藏教,大即通別出過兩教二乘也。
七種方便者,人天及兩教二乘為四,並三教菩薩為七,此七皆為圓教作方便,故通名方便。
權實法門者,前三為權,圓教為實,見佛性人,名畢定眾。
大權下。例前結示也。應例前雲今言大者,皆是大權及開顯竟也。
比丘下,三義,即乞士破惡怖魔也。
不仰等者,論第四云:有梵志女名淨目,來見舍利弗,問言:沙門,汝食耶?答言:食。淨目言:汝下口食耶?答言:不。乃至問:四維口食耶?答言:不。淨目言:食法有四種:我問汝,汝言不;我不解,汝當說。云何下口食?答曰:有出家人合藥、種穀、殖樹等不淨活命者,名下口食;有出家人觀視星宿、日月、風雨、電電、霹靂不淨活命,是仰口食;有出家人曲媚豪勢,通使四方,巧言多求不淨活命者,名方口食;有出家人學種種咒術,卜算吉凶,小術不正,如是等不淨活命者,名四維口食。我不墮是四不淨食中,我用清淨乞食活命。言不維者,四方曰方,四隅曰維。維即不正義,謂小術求利也。
次第行乞者,依律次第許至七家乃止。
戒禁下,約三學明破惡義,即戒破身口惡,定破散意惡,慧破煩惱惡。身三口四,故曰七支。禪定如鎖,散心如猿,故普賢觀雲心如猿猴也。
怖無常等者。此明慧也。此即三藏菩薩不斷惑,故言伏耳。今指三乘通名比丘,故得引用。大論云:此菩薩雖有上妙五欲,不生貪著,以有無常等觀故。譬如有王,有一大臣自覆藏罪,王欲罰之,語言:若得無脂羊,當赦汝罪。大臣有智,系一羊,養以水草,日日三時以狼怖之。羊雖得養,肥而無脂。菩薩亦爾,見無常、空狼,令結使脂消,而功德身肥。此以無常觀慧破惡也。故論云:複次,比名破,丘名煩惱。能破煩惱,故名比丘也。煩毒者,苦也。魔好生死,彼求出離,違其好故,所以煩毒。論云:複次,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人民故。體達下。明通義。然下三教,直就觀慧以明三義。所以然者,戒定事境與藏無殊,但內解不同,境隨解轉,故有四教之別。世有學大者,篾小事相,一何謬哉!
非仰等者,通人體達所離四邪能離乞食,俱如幻化依正皆空,對境觀察名為乞食,觀慧不息名為活命,故云以資慧命也。
知惡等者,所破惑空,名惡非惡;能觀智空,名無知者。不得怖喜者,在家令魔喜,出家令魔怖故,道俗是能怖喜人。
無怖喜者者,謂魔是所怖喜人也。若存能所,猶在魔境,今了俱空,真怖魔也。
歷次第等者,別人初即知中道,為顯中故,十住證真,十行證俗,十向修中,初地方顯求中道法喜之食,故名乞食。
五住者,合三界見為一,開三界思為三,即四住無明是第五住,塵沙障事,置而不論。十住破見、思,行向破塵沙,登地破無明,故云次第。
以煩下。約破四魔以明怖義。惑能潤業,惑破業傾,故云以煩惱怖故業怖也。業能招果,業謝果亡,故云業怖故陰怖也。因滅果亡,不生三界,故云陰怖故天魔怖也。此亦為成次第義故,相由而說。圓義可知。
准諸下,例明眾義。
和合名眾者,柔忍故和,義讓故合。故論第四云:僧伽,秦言眾多。比丘和合,是名僧伽也。釋論下,正引論文也。論云:是僧四種:有羞僧、無羞僧、啞羊僧、真實僧。云何有羞僧?持戒不破,身口清淨,能別好醜,未得道,是名有羞僧;破戒,身口不淨,無惡不作,名無羞僧;雖不破戒,鈍根無慧,不別好醜,不知輕重,不知有罪,若有僧事,二人共諍,不能斷決,默然無言,譬如白羊,乃至人殺,不能作聲,名啞羊僧;若學人,若無學人,住四果中,行四向道,名真實僧。是中二種僧,可共百一羯磨,說戒、受歲,種種得作。今文移其次第者,欲指有羞、真實為後二便故。羯磨,此雲業,如俗之四民,各有其業,僧以說戒等事為業故。
百一者,此乃總標,非定如數。故四分律明羯磨,則百八十四法;若依十誦,則定有百一。故彼律云:波離問佛:羯磨有幾?佛言:百一。又問:幾白?幾羯磨?答:單白二十四,白二四十七,白四三十,故成百一也。
燸等下,三教俱以內凡為有羞,通雲干慧相帶而來,正取性地。
教教有之者,應展轉相望明之。乃至別教賢聖不達,止作法界,還名破戒。仁王云:唯佛一人具淨戒,余皆污戒。不能斷決圓法,還名啞羊。故下經云:如是諍論是佛境,非諸聲聞、緣覺所知。既雲佛境界,故亦非偏教菩薩所知也。圓教即以失意起著者為二僧。
發起等者,如諸比丘哀泣請住,發起談常之教也。
影響者,此土他方法身大士,內秘大行,外現小乘,利生益物,輔弼法身,如影隨形,如響答聲也。
當機者,謂聞法得益,如諸比丘聞說三點,舍小入大等是也。
四、結緣者,謂過、現緣淺,雖聞不解,但作未來,悟道由漸。此但約藏、通二僧得作此說,別教真實,證道同圓,非所議也。
合而明之者,前以四人為眾,今茲四意,復是眾義也。
注云雲者,一往從勝而談,且約後之二僧明四眾也。二往而說,破戒、啞羊,俱得論四。如六群比丘,本六方佛,而為初犯,發起毗尼。發起既然,影響可例。又如下經,逸多長者造逆出家,值佛悟道,即當機也。結緣可知。又此四眾,豈唯比丘?五十二眾,眾眾皆有。請權召實,思之易見。
數中或但人者,但數人為數世間義也。
數人法空者,數人為數,則十六知見空;數法為數,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空,此藏、通也。
或數法門者,謂出假化物,四教四門,門門四悉,被乎十界,此數法門為數,即別義。
或數實相者,如雲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等。又空假中三一,互融成九。九隻是三,三隻是一。一尚無一,豈有九三。此數實相為數,即圓義也。皆言或者,不定之辭。顯數法是一,而所解不同。此則數是因緣生法,而觀有即空即假即中異耳。
威儀中,慈恩法華疏云:周旋曰圍,坐遍曰繞。今家釋義,乃雲行儀曰繞。但古來罥繞、行繞,字皆從糸,故致釋義不同。今表機動,行繞義強。
威儀者,左傳云:有威而可畏,有儀而可則。
或以下,次第對人、天及四教,可解。
滿表圓常者,即妙覺究竟圓常也。等覺已降,分常而已,變易未盡,仍是無常。仁王明十四忍,忍,因也,即合三十心為三,開十地為十,並等覺成十四。此如十四日月,妙覺即十五日月。又一期化他圓滿,亦如滿月,故十五日自他俱表。
臨機者,說文云:臨,尊適卑也。應尊機卑,臨義明矣。
不待不過者,待則機生未熟,過則機熟不化。今顯機熟即化,故云不待不過。水清月現,豈有前後?問:若爾,何故大通智勝佛,十劫坐道場,待機熟耶?答:機緣宜爾,佛實不待。
神力為本者,神名不測,力名干用。不測則天然之理深,干用則轉變之力大。斯則法身遍應,名曰神力。
令悟等者。對事明理,還屬於事,以待對故。今於事跡,悟了本理,所以雙非。悟約分真,亦通三即。
空慧為本者,義兼兩教,下之二句,分對別、圓。
感應中以無二等者,即淨名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也。
嘆令崇仰等,即敘意也。
允同等者,允,信也。成論云:乘如實道,來成正覺,三世諸佛,皆從道中來。故釋迦允同,令物尊仰也。
孝經云: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故以敬仰釋成父義。如來生我法身,如世間父傳體相續,故云是為世父也。田以能生為義,應供生我善業,使我解脫生死,如世君主能生我官祿,使我出離貧賤,故云是為世主也。正遍知破我結惑,生我般若,如世師傅發我童蒙,生我世智,故云是為世師也。總而言之,只是令入三德秘藏耳。父生法身,君令解脫,師發般若,雖寄事顯義,實三一互融。
無宗仰者,無師也。
云云者,由此世尊嘆三號而告滅,具主親師義,故下哀嘆中,大眾作喪主親師譬,以請佛住,文義符合,其若此也,故注云雲。
向三是自己之號,故屬內;四等是化他之行,故屬外也。
本父君師等者,謂此會機緣,皆是本時結緣,為作君父師,中間調熟,今日度脫,皆由此三也。此經在法華之後,故得明久遠義。下迦葉問云何得長壽,即問法華久遠之壽也。佛贊迦葉,我初成正覺,河沙菩薩來問是義,與汝無異者,亦指久遠初成也。故今經望法華跡門,則一同二異:一、今知遠本異;二、今施權教異。而顯實一義是同,若望本門,二同一異。
四等者,亦名四無量。無量從境,四等從心。前境非一,故為無量;在境雖多,我心常一,故名為等。
今當等者,今用四等填本誓故,誓即二願拔苦、二願與樂也。四等之心不出拔與,悲以拔苦,慈能與樂,喜則慶他得樂,舍則離其愛憎,後之二心成前拔與耳。
結三號者,謂父作子歸依,君作臣歸依,師作資歸依也。
結四等者,如來四心為眾生所依,如世舍宅,智能斷疑,慈故許問。
前疑者,即哀嘆品中,因大眾請住,然後如來酬答也。
經云:複次比丘,若有疑惑,今皆當問若空不空。乃至云:有所疑者,今應咨問,我當隨順,為汝斷之。此皆涅槃已前之疑,故曰前疑。
必聽後問者,聽,平聲,許也。後問,即長壽品中迦葉三十四問也。
教道下。演,廣也。暢,通也。因迦葉問,乃以一十四品具答廣演通暢其義,此乃隨問而施也。
棄偽獲真等者。即哀嘆勸斷疑文。後佛即勸離昔小乘之偽,修大乘之真。故經云:汝今遇此佛法寶城,不應取此虛偽之物,然後為說三德秘藏。舉新伊天目為喻,令彼悟解,即是獲真。設教即施章也。斷疑興問,既與施章義合,則知聲召為施章序也。
次,光召則序於行章,動召則序於義章。用章只是前三功用,故無屬對。
大覺是正遍知者,覺、知義一故。
即主即父者,智解既發,必生善業,必顯法身,以三德體同故。
大覺是後號者,即佛陀翻覺也。此經下文釋十號為十一句,與本業瓔珞經稍同,故彼經云:一者如來,乃至十者佛陀,具足十號,名世中尊。大論第三合無上士、調御丈夫為一句,乃至世尊為第十號。今依經為正,故云大覺是後號也。嘆中則嘆初三號,告中乃告最後號,初必兼後,後必兼前,故云其意則遍。
節節明四義者,節節即聲召六段文也。且約嘆告明四教者,如前君父師三,允同諸佛,能生善業,生其智解等,皆可論四教義。謂佛有權實,業分界內外,智約空假中。然則書不盡言,言不盡意,若得意旨,豈假累書?
涅槃經疏三德指歸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