涅槃經會疏 ·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卷第六

大般涅槃經四依品第八(卷第六) 北涼天竺三藏曇無讖譯 晉沙門慧嚴、慧觀、謝靈運重治。 四、依品。 四者,數也;依者,憑也。一切世間,憑之得益,故言四依。憑有二種:一、憑自法取益;二、憑他取益。若唯憑法,不兼憑人,不名為依;若依人者,兼得於法。文云:四人出世,護持建立,利益義強,故立四依。答:上云何得廣大,為眾作依止?問:廣大,法也;得者,人也。直論廣大,亦可依止,未必有人;若得法者,人必有法。上問得法人,今答得法人,故知從人立四依名。又昔人雜真偽,依法簡人;今法混大小,依人簡法。令依正人取正法故,依於四人立四依品。又昔依法簡人,則其人無法,法亦不遍,如舍此就彼,以求虛空;今明人即秉法,不舍此就彼,故從四人立四依品。是用四悉檀意以釋品也。問:如來是正人,何不作如來像?四果非正人,那作四果像?答:佛雖正人,其出佛後,故不得作如來之像。四果非正人,謂四果是真福田,化道易行,宜作此像。問:余像難者,楞嚴何故種種示現?答:通論悉作,別存四果。自有如來為如來,如來為四依,四依為如來,四依為四依,四依為四果,四果為四果,四果不能為四依。雖有諸義,今取一途,即是四依為四果像。問:如來為四依,可得四依為一依不?答:上開一相為四相,合四相為一相。開則百解脫,合則但是如來涅槃。今從涅槃開出四依,合則還是佛為四依。問:何故初令依法,後令依人?答:佛初出世,邪人甚多,使依正法簡邪人。後無邪人,唯有小法,令依正人簡小法。亦是初人利故依法,今人鈍故依人。究竟而論,人法雙依。文云:依法者是法性,法性即如來。舊明四依,位行不同。地論人三十心前是弟子位,三十心是師位,初地已上是第二依,皆師位。成論人十住六心已前是弟子位,七住已上是初依師位。又云:十二心已前是弟子位,十三心是初依師位。彼見華嚴十三心為主為導,為尊為勝。又十七心已前弟子位,十八心已上是初依師位。又十九心已前是弟子位,二十心道種終心是初依師位。中論師十信皆非師位。十住初心去至六住是初依師位,從七住至七地是第二依位,八地、九地是第三依位,第十地是第四依位。差別為論,初有煩惱無涅槃,後有涅槃無煩惱。無差別論,初後俱有煩惱,俱有涅槃。然地人是別義,中論是圓義。成論三十心不斷別惑,而於中立依,別、圓俱不成。今約地前未斷別惑是初依,地上斷別惑作三依者是別義。約十信是初依,三十心、十地斷別惑作三依者是圓義。就圓義更作通、別。通者,四十心共作四依。別者,十信是初依,初住至六住是第二依,七住至九住是第三依,十住是第四依。余皆例爾。他明初依有師、弟位,今則不爾。四依通是師位,能為世間作依止故;通是弟子位,弘宣佛法故。別論初依唯弟子,後依唯師,中間亦師亦弟子(云云)。分此品為八:一、標名相,二、辨利益,三、明出時,四、論植因,五、判罪福,六、勸供養,七、簡真偽,八、會今昔。初文為三:一、標章嘆,二、列數嘆,三、示相嘆。標章者,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是大般涅槃微妙經中,有四種人能護正法、建立正法、憶念正法,能多利益憐憫世間,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大涅槃中有四種人,此四皆得涅槃法,故名涅槃中人。若俱得法,云何初依具煩惱性?今明得法多種:初依相似得法,後三分真得法。真、似合論,皆在涅槃。此中通嘆四人自行化他之德。於有佛法處,不令他緣擾亂,故言能護;於無佛法處,能令興顯,故言建立;有、無兩處,皆能住持,故言憶念。此三句,自行德也。有佛法處,能令增上,故言能多利益;無佛法處,能使見聞,故言憐憫;有、無兩處,雙作依止。今按此句,嘆益他德。 二、從何等為四者,列數嘆也。 何等為四?有人出世具煩惱性,是名第一;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阿那含人,是名第三;阿羅漢人,是名第四。是四種人出現於世,能多利益憐憫世間,為世間依安樂人天。 具煩惱性名第一者,依別教判,即三十心;依圓教判,即十信位。此之兩位,皆斷通惑,則不得言具煩惱事。皆伏別惑,其事不起,其性猶存,故言具煩惱性。次初二果名第二者,依別教判,初地至六地;若依圓教,一途別判,初住至六住。准通共乘,見地至薄地,俱未離欲;若准大乘,七地亦有未離肉身(云云)。三果為第三依者,依則教判,是八、九地;若依圓教,一途別判,在八住位。准小乘判,不還欲界;准大乘判,七地之位,不還三界(云云)。第四果可解。若細就圓教判者(云云)。 三、從云何名為去,是示相嘆,為二:先示四人相,後總嘆德。初文自為四。初人時,為三:一、伏道相,二、修行相,三、位相。初伏道者。 云何名為具煩惱性? 煩惱未除,故名為具;事已被伏,但惑體在,故名為性,故是伏道。 次修行相者。 若有人能奉持禁戒,威儀具足,建立正法,從佛所聞解其文義,轉為他人分別宣說,所謂少欲、多欲、非道,廣說如是八大人覺;有犯罪者,教令發露懺悔滅除,善知菩薩方便所行秘密之法。 伏惑行行,不出自他。自行不出戒慧二學,化他不出生善。破惡罪而言之,不出權實二智。善知方便,權智也。秘密之法,實智也。尋文可見。八大人覺者,出遺教經。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正定、正慧、不戲論。少欲是道,多欲非道。乃至不戲論是道,戲論非道(云云)。 三位相為三:初以凡簡聖,次以聖簡凡,後以因簡果而定其位。 是名凡夫,非第八人。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為菩薩,不名為佛。 初是凡非聖者,菩薩非佛非第八人者,用共地釋之,八人是斷道,初依伏道故非第八;又後後向前,八人地是第八,故言非第八人。 第二依相亦三:一證相,二行相,三位相。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斯陀含,若得正法。 初證相中,若得正法者,是斷道證。別惑既除,佛性乃顯,與法相應,修道故得,故云得法。 受持正法,從佛聞法,如其所聞,聞已書寫,受持讀誦,轉為他說。若聞法已,不寫不受,不持不說,而言奴婢不淨之物佛聽畜者,無有是處。 次行相中,受持正法者,即從真起行。例如小乘修道之行,亦不出自行化他。然證道行行,心純是法,無有非法。故言不淨之物,佛聽畜者,無有是處(云云)。 三、是名下位相小難。 是名第二人。如是之人未得第二、第三住處,名為菩薩已得受記。 舊雲未得色、無色定。又四忍為論,但得伏順,未得無生寂滅。今明若准前人,亦應可然。以前簡後,是名第二人;以後簡前,未得第二、第三住處。准小乘中,佛為第一,身子第二,阿難第三。此中以後,同前簡之,故佛是第一,第四依是第二,第三依是第三。此人未得如是第二、第三住處,名為菩薩,定是因位,已得受記,定當得果。此人斷無明,見佛性,緣熟即能八相成道,故言已得受記。古來三釋,皆不可解。河西云:後人從初人受名,第四從第三,第三從第二,第二從第一,即名第一人,所以未得第二、第三住處。觀師云:合凡聖兩人共作一依,但是初依,未得第二、第三住處。依增一集,初、二二果為第二依人,初果未得第二,第二果未得第三,彰此二果並有未得,同是功用,故為一依。此解易見,不同諸師。今明若依圓教,初依之人既斷通惑,永別三界,豈有第二依未得色、無色界住處?若依別教,地前初依亦斷通惑,早過三界,不應以色、無色為第二、三,亦不應以初果為一住處,斯陀含為第二住處。第三人相亦三:一、證相,二、行相,三、位相。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阿那含者,誹謗正法。若言聽畜奴婢僕使不淨之物,受持外道典籍書論,及為客塵煩惱所障,諸舊煩惱之所覆蓋,若藏如來真實舍利,及為外病之所惱害,或為四大毒蛇所侵,論說我者,悉無是處。若說無我,斯有是處。說著世法,無有是處。若說大乘相續不絕,斯有是處。若所受身有八萬戶蟲,亦無是處。永離淫慾,乃至夢中不失不淨,斯有是處。臨終之日生怖畏者,亦無是處。 初證相。乃多略示三業清淨:不誹謗正法去,是口淨;及為客塵去,是意淨;不藏舍利去,是身淨。骨肉所覆,法身隱沒,名如來藏;今法身顯,舍利不藏,即是身淨。不論說我者,重明口淨;受身無蟲,重明身淨;臨終不怖,即是意淨。 次阿那含者為何?謂去明行相。 阿那含者,為何謂也?是人不還,如上所說,所有過患,永不能污,往反周旋。 名為不還,如上說者,指第四卷後,不還欲界,乃至不還三界,即是往行;能入欲界,不為二十五有過患所污,即是返行;往返利物,即是周旋。 三、名為菩薩去,即判位相。 名為菩薩已得受記,不久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是則名為第三人也。 第四、依相,亦三:一、證相,二、位相,三、行相。雖不如前,次第三義是同。 第四人者,名阿羅漢。阿羅漢者,斷諸煩惱,舍於重擔,逮得己利,所作已辦。 初文雲斷諸煩惱者,殺通、別兩賊,明其因亡;舍於重擔者,不受分段、變易兩生,明其果喪;逮得己利者,得佛所得;所作已辦者,至第十地,學行窮滿,是名應供。 住第十地,即是判位,出其處所。 住第十地。 三、得自在智下,即行相。 得自在智,隨人所樂種種色像悉能示現,如所莊嚴欲成佛道即能得成,能成如是無量功德,名阿羅漢。 得自在智,即自行相;隨人所樂,即化他行相;欲成佛,即成結自在之智。 是名四人去,二、總嘆四人自行化他功德。 是名四人出現於世,能多利益憐憫世間,為世間依安樂人天,於人天中最尊最勝猶如如來,名人中勝為歸依處。 迦葉白佛去,第二、明依利益。外遣魔邪,內淨結業,至功妙用,利益世間。就文為二:初、教聲聞降;二、不教菩薩降。初番有問、答。問為三:初、唱不依;二、釋不依;三、結。唱不依,如文。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我今不依是四種人。 何以故?如瞿師羅經中,佛為瞿師羅說:若天魔梵為欲破壞變為佛形,具足莊嚴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圓光一尋,面部圓滿猶月盛明,眉間毫相白逾珂雪。如是莊嚴來向汝者,汝當檢校定其虛實,既覺知已應當降伏。世尊,魔等尚能變作佛形,況不能變作羅漢等四種之身,坐臥空中,左脅出水,右脅出火,身出煙炎猶如火聚? 釋中,瞿師羅翻為美音。 以是因緣,我於是中心不生信,或有所說不能稟受,亦無敬念而作依止。 佛答為兩:一、然問觀察,二、正降魔。 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說若生疑者,尚不應受,況如是等?是故應當善分別知,是善不善、可作不可作,如是作已長夜受樂。 佛是外緣,內須信智,智照邪非,信受正法,於佛尚須信智,況復余耶? 正降魔為二:初譬,次合。譬為三:初譬魔來,次譬魔降,三譬魔退。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 偷狗譬魔,舍譬佛法,夜入譬正法,衰羸弟子起無明為夜。六捲雲:賊狗 次其家婢使下,正譬降魔。 其家婢使若覺知者,即應驅詈:汝疾出去!若不出者,當斷汝命。 三乘之中,聲聞最劣,譬之婢使。斷命者,五系系之,魔偽不行,義如斷命。 三、偷狗聞下魔退 偷狗聞之,即去不還。 汝等下。合譬。合上三譬,可尋。 汝等從今亦應如是降伏波旬。 應作是言:波旬,汝今不應作如是像。若故作者,當以五系系縛於汝。 五系二釋:一、五屍系,二、系五處。五屍表五種不淨觀,伏愛魔;五系表五門觀,伏見魔。見魔是偷,愛魔是狗。 魔聞是已,便當還去,如彼偷狗,更不復還。 迦葉白佛去,是第二、不教菩薩降魔。此章有問有答。問為兩:初、明依法自足。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佛為瞿師羅長者說:若能如是降伏魔者,亦可得近大般涅槃。 二、明何用依人。 如來何必說是四人為依止處?如是四人所可言說未必可信。 佛答為三:初然問,次正答,三讚嘆。然問如文。 佛告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說亦復如是,非為不爾。 次正答,為三:一、法,二、譬,三、結成。法說又二:初、唱兩章門。 善男子,我為聲聞有肉眼者說言降魔,不為修學大乘人說。 次雙釋小大。 聲聞之人雖有天眼,故名肉眼;學大乘者雖有肉眼,乃名佛眼。何以故?是大乘經名為佛乘,如此佛乘最上最勝。 聲聞雖天,而肉不能徹理,為魔所罥,所以須教。菩薩雖肉,而佛遍無不照,魔界即佛,所以不教(云云)。 二譬為三:初譬佛教聲聞,二譬佛不教菩薩,三譬菩薩教聲聞。初譬有開有合。開譬有三,謂教方便、教起念、教破敵。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來依附。其勇健人常教怯者:汝當如是持弓執箭,修學槊道、長鉤、罥索。 初方便中云:勇健譬佛性,怯弱譬聲聞,聲聞之人常依附佛。四念處如弓,五善根如箭,神通如槊,五系如罥索。 次又復告言:去!是教三勝念。 又復告言:夫鬥戰者,雖如履刀,不應自生怖畏之念,當視人天生輕弱想,應自生心作勇健意。 不怖是教戒,視他是教定,勇健是教慧, 或時有人去是破敵,又為三,謂魔來、魔降、魔退。 或時有人,無有膽勇,詐作健相,執持弓刀,種種器仗,以自莊嚴,來至陣中,厲聲大呼。 魔無智慧,故言無膽。變為相好,詐作健相,邪定為弓,邪慧為刀,世技為器。伎陣中大呼者,說五諦、六陰、十九界、十三入等。 汝於是等正降。 汝於是人,亦復不應,生於憂怖, 如是輩下,是魔退。 如是輩人,若見汝等不怖畏者,當知是人不久散壞,如彼偷狗。 善男子去,合譬。 善男子,如來亦爾,告諸聲聞:汝等不應畏魔波旬。若魔波旬化作佛身至汝所者,汝當精勤堅固其心令彼降伏。時魔即當愁憂不樂,復道而去。 但合後兩,不合初一,精進堅固,合上教三勝念。 善男子下,是第二、不教菩薩降魔。文為三:初、不教降,次、釋不降,三、譬顯。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從他習;學大乘者亦復如是,得聞種種深密經典,其心欣樂,不生驚怖。 初聞深經者,聞魔界如即佛界,為此義故,不教降也。 何以故?如是修學大乘之人,已曾供養、恭敬、禮拜過去無量萬億佛故。雖有無量億千魔眾欲來侵嬈,於是事中終不驚畏。 內乘大乘,外憑佛力,眾魔群盜,如螢見日,則失威光,此乃釋其不降之意。 譬顯可尋。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藥,不畏一切毒蛇等畏,是藥力故,亦能消除一切諸毒;是大乘經亦復如是,如彼藥力,不畏一切諸魔惡毒,亦能降伏令不復起。 複次,善男子,下三譬,菩薩教聲聞有譬有合。譬為四:一、魔化聲聞,二、聲聞受化,三、四依降魔,四、聲聞還本復能發心。 複次,善男子,譬如有龍,性甚弊惡,欲害人時,或以眼視,或以氣噓。 魔用通力轉變,猶如大龍無慈善心,此弊惡魔攝化聲聞如欲害人。眼視譬神通,氣噓譬邪說。 次是故下,聲聞受化。 是故一切,師子虎豹,豺狼狗犬,皆生怖畏。是等惡獸,聞聲見形,或觸其身,無不喪命。 見形者睹其變,聞聲者聞其辯,觸身者惑其術,喪命者失善根。 三、有善咒下。四、依降魔也。 有善咒者,以咒力故,能令如是諸惡毒龍、金翅鳥等,惡象、師子、虎、豹、豺、狼,柔善調順,悉任乘御。 善咒者,即是大乘涅槃中道之法力。 四、如是等下,聲聞還本,乃至發心。 如是等獸,見彼善咒,即便調伏。 聲聞、緣覺下,合譬,備合四譬,先合聲聞受化。 聲聞、緣覺亦復如是,見魔波旬皆生恐怖。 次合魔化聲聞。 而魔波旬亦復不生畏懼之心,猶行魔業。 三、學大乘者下,合四依降魔。 學大乘者亦復如是,見諸聲聞怖畏魔事,於此大乘不生信樂,先以方便降伏諸魔,悉令調善堪任為乘,因為廣說種種妙法。 四、聲聞去合還本進發 聲聞、緣覺見調魔已乃生怖畏,於此大乘無上正法方生信樂,作如是言:我等從今不應於此正法之中而作障閡。 複次去,即是第三結成,為三:初結為聲聞。 複次,善男子,聲聞、緣覺於諸煩惱而生怖畏。 次結不教菩薩。 學大乘者,都無恐懼,修學大乘,有如是力。 三、雙結兩意。 以是因緣,上所說者,為欲令彼聲聞、緣覺調伏諸魔,非為大乘。 三、是大涅槃去,讚嘆。文還讚美菩薩人法。初贊現在人法。 是大涅槃微妙經典不可消伏,甚奇!甚特!若有聞者聞已信受,能信如來是常住法,如是之人甚為希有如優曇華。 次贊未來人法 我涅槃後,若有得聞如是大乘微妙經典,生信敬心,當知是等於未來世百千億劫不墮惡道。 爾時,佛告去,是第三、明四依出時。是時為用,非時無益。若佛在世,正法猶興,飽德豐道,何勞助弘?若佛滅後,正法衰羸,無醫無藥,應須治救,方假四依。文為三:初、佛通說時;二、迦葉別問;三、迦葉料簡。通說時者。 爾時,佛告迦葉菩薩:善男子,我涅槃後,當有百千無量眾生,誹謗不信是大涅槃微妙經典。 佛涅槃後,時通正像,末是通說時。 次從迦葉白佛下,是別問時,有問有答。問為兩:一、滅後久近不如法時。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是諸眾生於佛滅後,久近便當誹謗是經? 二、滅後久近如法救時 世尊,復有何等純善眾生,當能拔濟是謗法者? 次從佛告去,佛答二問。 佛告迦葉:善男子,我般涅槃後四十年中,於閻浮提廣行流布,然後乃當隱沒於地。 後四十年者,正法八十年,分為前後,即是後四十年,經說不同。一云:正像各千年。一云:各五百年。一云:正法五百,像法一千。或云:正法一百。或云:八十。蓋由緣有濃淡,致說有奢促。若前四十年,去佛猶近,如法人多;後四十年,去佛小遠,猶有見佛者。如釋論:優波鞠多見年百二十,尼問佛相好,比丘威儀。當知後四十年,猶有見佛人也。恐是後非法起時,多誹謗故。一解云:正法五百,除四百二十年,取八十年分為前後。前四十年廣行流布,後四十年隱沒於地。一云:不然。佛滅後百一十六年,王作大會,異部起計,優波鞠多不能融會。爾時佛法稍就澆漓,豈唯四百六十方沒於地?當知迦葉、阿難持法四十年,與佛在不異。後四十年,去聖日遠,已就澆薄。而後文迦葉問:佛去後四十年沒地,何時還出?佛答:正法欲滅餘八十年,前四十年還出,過此復沒。正當此言正道四百二十年後之興沒。又一解:佛三十成道,若年十歲人悟道者,至佛滅時,其年六十,見佛始終,融會大小,於佛滅後四十年秉教,如佛在不殊。過此已後,不見佛始者,不能整理,生斷常計,故言隱沒於地。而不導百三十歲者,年耆根熟,不能匡正,故不言之。問:十歲者,見佛始。迦葉、阿難,佛得道日生,此不見始,何能持法如佛在耶?答:此二人者,迦葉是長子,阿難得佛覺三昧,不比餘人(云云)。 次從善男子去,答如法人能拔濟者,文為兩:先正答,後嘆勸。正答又二:初、褒貶小大,二、正明救濟。初褒貶開譬、合譬。開譬為四:一、譬大。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酥、酪、醍醐,隨有之處,其土人民皆言:是味,味中第一。 二、譬小。 或復有人純食粟米及稊稗子,是人亦言:我所食者最為第一。 三、結貶 是薄福人,受業報故。 四、結褒 若是福人,耳初不聞粟稗之名,所食唯是糠糧、甘蔗、石蜜、醍醐。 即此褒中雲糠糧譬常,甘蔗譬樂,石蜜譬我,醍醐譬淨,粟稗譬無常等也。 合譬如文。 是大涅槃微妙經典亦復如是,鈍根薄福不樂聽聞。如彼薄福,憎惡糠糧及石蜜等;二乘之人亦復如是,憎惡無上大涅槃經。 或有眾生,其心欣樂,聽受是經,聞已歡喜,不生誹謗,如彼福人,食於糠糧。 二、善男子下,正明四依救濟。先譬,後合。譬有三:一、敘小乘化;二、大乘化;三、小受大化。初文者。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險難惡處,雖有甘蔗、糠糧、石蜜,以難得故,貪惜積聚,不敢啖食,懼其有盡,唯食粟稗。 小乘之人,各有眷屬,有所王領,故言如王。小化者,小行偏曲,譬如深山,入無為坑,故言惡處。雖有甘蔗,慳惜不啖,懼其有盡者,小化也。專行小行,妨於大道,雖有大教,以求有心,受持讀誦,譬之慳惜,有所得故,譬懼其有盡。 二有異國王,是四依救濟, 有異國王聞而憫之,即以車載糠糧、甘蔗而送與之。 以大法統王,故稱為王。車載者,事解車載,經論與之。又云:以神通化之,令大乘弘宣,譬如車載。又云:方便智曉,令其得解。興皇云:以身弘道,譬如車載。今明大行訓之,故言車載。 三、其王得已,即受大化。 其王得已,即便分布舉國共食。民既食已,皆生歡喜,咸作是言:因彼王故,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次是四種人去,合譬。 善男子,是四種人亦復如是,為此無上大法之將。是四種中,或有一人,見於他方無量菩薩,雖學如是大乘經典,若自書寫,若令他書,為利養故,為稱譽故,為解法故,為依止故,為用貿易其餘經故,不能廣為他人宣說,是故持是微妙經典,送至彼方與彼菩薩,令發無上菩提心之安住菩提。是菩薩得是經已,即便廣為他人演說,令無量眾得受如是大乘法味,皆悉是此一菩薩力,所未聞經悉令得聞,如彼人民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但合後兩意,以五種過,合上貪惜積聚為利,是為地獄有;為名譽,是鬼有;以解法增長我心,是修羅有;為依止故,是畜生有;為貿易故,是世智辯聰外道業也。 次又善男子下,嘆勸:初嘆經,後勸人。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經典所流布處,當知其地即是金剛。 王至深山,能令深山平坦譬;經至曲見,能令曲見大直地,即金剛譬;開小乘理,即大乘理。 是中諸人亦如金剛,若有能聽如是經者,即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隨其所願悉得成就。如我今日所可宣說,汝等比丘應善受持。若有眾生不能聽聞如是經典,當知是人甚可哀憫。何以故?是人不能受持如是大乘經典甚深義故。 人即金剛,開小乘人即大菩薩。 迦葉白佛去,第三、料簡時,有問有答。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來滅後四十年中,是大乘典大涅槃經於閻浮提廣行流布,過是已後沒於地者,卻後久如復當還出? 問意云:佛滅後四十年,隱沒於地,為當永沒,復更興耶?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餘八十年,前四十年是經復當於閻浮提雨大法雨。 次佛答中雲餘八十年者,一云:但正法餘八十年在時,前四十年興,後四十年已即滅。一解云:正法一千五百年未滅,八十前四十興,後四十滅也。 迦葉復白佛下,是第四、植種深淺以顯四依。夫深經妙義不易可聞,況復當徒開演分擘玄毫,指南宣揚卷舒宇宙,非輕[怡-台+藂]者所能為之。就文為兩:一、問,二、答。初問為三:初、舉惡時,次、索好人,三、請答。 迦葉復白佛言:世尊,如是經典,正法滅時、正戒毀時、非法增長時、無如法眾生時。 惡時有四句:正戒、正教雙滅,惡人、惡法俱興。此四句應是五濁亂時。何者?正法滅是見濁,正戒毀是命濁,非法增是煩惱濁,無如法眾生是眾生濁,時是劫濁。 誰能聽受、奉持、讀誦、令其通利、供養、恭敬、書寫、解說? 索好人有六句:信曰受,不忘曰持,臨文曰讀,背文曰誦,傳文曰寫,傳義曰說。即五種法師,又是三業:受持是意,讀、誦、說是口,供養、書、寫是身。 於五濁亂時,能三業如法者,請答此事。 唯願如來,哀憫眾生,分別廣說,令諸菩薩聞已受持,持已即得不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今答為三:初嘆問,次正答,三、勸。初如文。 爾時,佛贊迦葉:善哉!善哉!善男子,汝今善能問如是義。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熙連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乃能於是惡世受持如是經典不生誹謗。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一恆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愛樂是典,不能為人分別廣說。 善男子,若有眾生於二恆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正解信樂,受持讀誦,亦復不能為人廣說。若有眾生於三恆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雖為他說未解深義。若有眾生於四恆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為他廣說十六分中一分之義,雖復演說亦不具足。若有眾生於五恆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廣為人說十六分中八分之義。若有眾生於六恆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為他廣說十六分中十二分義。若有眾生於七恆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為他廣說十六分中十四分義。若有眾生於八恆河沙諸如來所發菩提心,然後乃能於惡世中不謗是法,受持讀誦,書寫經卷,亦勸他人令得書寫;自能聽受,復勸他人令得聽受;讀誦通利,擁護堅持,憐憫世間諸眾生故;供養是經,亦勸他人令其供養;恭敬尊重,讀誦禮拜,亦復如是。具足能解,盡其義味,所謂如來常住不變,畢竟安樂。廣說眾生悉有佛性,善知如來所有法藏。供養如是諸佛等已,建立如是無上正法,受持擁護。 次正答中,舉九河者,舊解云:值一佛,發一願,下一沙;雖值多佛,不發願,不下沙;雖發心,不見佛,亦不下沙;雖見一佛,多發心,只下一沙;雖一發心,見多佛,亦只下一沙。以如此數,令滿一恆,是為一恆。熙連與恆河異者,熙連在拘屍城北,尚小;䟦提恆河入東海,四河中大,故異熙連。若就行者,熙連但聞而不謗。一恆加有信樂,二恆加讀誦,三恆說淺義,四恆加一分,五恆加八分,六恆加十二分,七恆加十四分,八恆具足一十六分。四恆從惑取解則難,五恆從解取解易,六恆去更深細為難。如任至大尉則易,至丞相則難,此猶難解。十六分者,譬如世間十六兩以為一斤。仙慧師云:熙連是弟子位,八恆是師位,兩兩配四依(云云)。開善治城云:九恆皆初依位,熙連至二恆,是初心習種性;三恆至五恆,是中心性種性;六恆至八恆,是後心道種性,亦極難解。若全稱佛法以為一斤,則初依人窮佛法盡,至三、四依,復何所為?若稱初依以為一斤,此乃自是初依之法,何關佛法?今明熙連至三恆為初依,一分、八分為二依,十二、十四為三依,十六為四依。文云:具足解,盡其味(云云)。 三、從若有始發心去,是勸也。 若有始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當知是人未來之世,必能建立如是正法受持擁護。是故汝今不應不知未來世中護法之人。何以故?是發心者於未來世,必能護持無上正法。 上說九恆值佛,杳杳至深,恐時情抑絕,更接引勸之,但令發心未來,必能護持建立。 善男子,有惡比丘去,是第五、明信謗罪福。前熙連已上,唯信而已;今熙連已前,有信謗罪福,勸福以遮罪。就文為二:初、明罪福因果,次、勸福結依。初文為四:初、明謗相。 善男子,有惡比丘聞我涅槃不生憂愁:今日如來入般涅槃,何其快哉!如來在世遮我等利,今入涅槃,誰復當有遮奪我者?若無遮奪,我則還得如本利養。如來在世禁戒嚴峻,今入涅槃悉當放舍。所受袈裟本為法式,今當廢壞如木頭幡。如是等人誹謗拒逆是大乘經。 佛是一切眾生師父,入涅槃時,人天悲苦,乃至毒蠆懷仁,無不戀仰,惡人獨言滅快,是一惡也。少欲知足,受持禁戒,威儀具足,名之為僧,其皆放舍,二惡也。大乘之法,賢聖之師,其獨拒逆,不信三寶,即謗相也。 從善男子,汝今應當去,次明信相。 善男子,汝今應當如是憶持。若有眾生成就具足無量功德,乃能信是大乘經典,信已受持。其餘眾生有樂法者,若能廣為解說此經,其人聞已,過去無量阿僧祇劫所作惡業皆悉除滅。 自行生於三世之善,化他滅於二世之惡,互舉一邊,即信相也。 從若有不信去,三、明謗人之報。 若有不信是經典者,現身當為無量病苦之所惱害,多為眾人所見罵辱。命終之後,人所輕賤,顏貌醜陋,資生艱難,常不供足。雖復少得,粗澀弊惡,生生常處貧窮下賤、誹謗正法、邪見之家。若臨終時,或值荒亂,刀兵競起,帝王暴虐,怨家讎隙之所侵逼,雖有善友而不遭遇,資生所須求不能得,雖少得利常患饑渴,唯為凡下之所顧識,國王、大臣悉不齒錄。設復聞其有所宣說,正使是理終不信受,如是之人不至善處。如折翼鳥不能飛行,是人亦爾,於未來世不能得至人天善處。 現身去是現報,命終後去是生報,生生常處去是後報。 從若復有人去,四、明信人之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大乘經典,本所受形雖復粗陋,以經功德即便端正,威顏色力日更增多,常為人天之所樂見,恭敬愛念,情無舍離。國王、大臣及家親屬,聞其所說,悉皆敬信。若我聲聞弟子之中,欲行第一希有事者,當為世間廣宣如是大乘經典。善男子,譬如霧露,勢雖欲住,不過日出;日既出已,消滅無餘。善男子,是諸眾生所有惡業亦復如是,住世勢力,不過得見大涅槃日;是日既出,悉能除滅一切惡業。複次, 善男子,譬如有人出家剃髮,雖服袈裟,故未得受沙彌十戒。或有長者來請眾僧,未受戒者即與大眾俱共受請,雖未受戒,已墮僧數。善男子,若有眾生髮心始學是大乘典大涅槃經,書持讀誦亦復如是,雖未具足位階十住,則已墮於十住數中。 本所受形去,是轉報障;譬如霧露去,是轉業障;如人出家去,是轉煩惱障。立譬多種:若作大戒譬,譬十地真解;若作十戒譬,譬地前似解,如純陀中意。此中作無戒譬,始自凡夫發心,即階十住,雖未斷惑,因中說果,即是轉煩惱障。上惡人約三報橫論,今善人約三障豎論,綺文互說耳。 二、從或有眾生去,是勸福結依。 或有眾生是佛弟子、或非弟子,若因貪怖,或因利養,聽受是經乃至一偈聞已不謗,當知是人則為已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以是因緣,我說四人為世間依。善男子,如是四人,若以佛說、言非佛說,無有是處。是故我說如是四人為世間依。 此文甚寬,不問弟子非弟子,因善因惡,但能發心聞一偈者,則近菩提。因貪怖利養,是因三毒發心,況九恆植善,四依功德耶?即是能信始終,鑒誡謗者因果。 善男子,汝應供養去,是第六,勸供養。文為二:初勸供養,次論義。初又二:初勸供養,次問答。初文者。 善男子,汝應供養如是四人。 夫四依大益,九恆因厚,難可遭遇,故勸供養。 次問含二意:云何福田?云何供養? 世尊,我當云何識知是人而為供養? 佛答亦二:初正答,次引偈。初文者。 佛告迦葉:若有建立護持正法,如是之人應從啟請,當捨身命而供養之。 建立正法,是福田相。河西云:發心持戒,受持大乘,為人解說,及護法等,是福田相。今文但明護法,即兼眾事。當捨身命,是供養相,以重奪輕。 次偈者,初引事師偈。 如我於是,大乘經說: 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養,恭敬禮拜。 猶如事火,婆羅門等, 二、引事主偈。 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養,恭敬禮拜。 亦如諸天,奉事帝釋。 二、迦葉白下,是論義。先問,次答。問有領旨,陳疑請答。領旨如文。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供養師長正應如是。 次陳疑,為三:初三定,次三難,後三結。 今有所疑,唯願廣說。若有長宿護持禁戒,從諸年少咨受未聞,云何是人當禮敬不?若當禮敬,是則不名為持戒也。若是年少護持禁戒,從諸宿舊破戒之人咨受未聞,復當禮不?若出家人從在家人咨受未聞,復當禮不? 從然出家人去,是三難。 然出家人不應禮敬在家之人,然佛法中年少幼小應當恭敬耆舊長宿,以是長宿先受具戒成就威儀,是故應當供養恭敬。如佛言曰:其破戒者,是佛法中所不容受,猶如良田多有稊稗。又如佛說: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養如事帝釋。如是二句其義云何?將非如來虛妄說耶? 若從昔法,皆不應禮;若從今義,皆應供養。二旨相違,是故作難。 從如佛言曰去,是二、結,如文。 如佛言曰:持戒比丘亦有所犯。何故如來而作是說?世尊亦於余經中說聽治破戒。 或言三結,取持戒比丘,亦名有犯,是結出家,不禮在家。 如是所說,其義未了。 二、從佛告去,答,為二:先略答,次廣答。 佛告迦葉:善男子,我為未來諸菩薩等學大乘者說如是偈,不為聲聞弟子說也。 略,文少而意廣。何者?我為菩薩說如此偈,不為聲聞三三之疑皆遣故也。廣答文多,而但專明持禮於破,不言有罪,是為意狹。然答此一條,餘二例遣。二、廣答,文為三:一、舉時,二、設譬,三、結。時中又四:一、舉時濁,二、明救濁,三、和濁,四、明無罪。 善男子,如我上說,正法滅已毀正戒時,增長破戒非法盛時,一切聖人隱不現時,受畜奴婢不淨物時。 初文雲如我上說者,近指前文。前文是迦葉問辭,被佛印竟,即成佛說。正法滅,是見濁;毀正戒,是命濁;增長非法,是煩惱濁;一切賢聖隱,是眾生濁;受畜不淨,是劫濁。 次從是四人中去,是救濁即能救濁者。 是四人中,當有一人出現於世,剃除鬚髮,出家修道。 此人出世,撥亂反正,使人之濁不濁。 見諸比丘各各受畜奴婢僕使不淨之物,淨與不淨一切不知,是律非律亦復不識,是人為欲調伏如是諸比丘故,與共和光不同其惡,自所行處及佛行處善能別知。雖見諸人犯波羅夷,默然不舉。何以故?我出於世,為欲建立護持正法,是故默然而不糾治。 三、見諸比丘者,是惡濁之徒,不糾治者,且和濁光,未得機便。 四、善男子去,結無罪。 善男子,如是之人為護法故,雖有所犯,不名破戒。 如此破戒,若年少,若在家,應須禮敬供養。 次善男子去,設譬,又二:初譬,次合。初譬文為三:一、為時作譬,二、為同作譬,三、為糾作譬。此中既釋持毀,又開大小乘,故須此事以消其文。 善男子,譬如國王遇病崩亡,儲君稚小未任紹繼。有旃陀羅,豐饒財寶,巨富無量,多有眷屬,遂以強力,乘國虛弱,篡居王位。治化未久,國人、居士、婆羅門等,亡叛逃走,遠投他國。雖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見是王。或有長者、婆羅門等,不離本土。譬如諸樹,隨其生處,即是中死。旃陀羅王知其國人逃叛者眾,尋即還遣諸旃陀羅守邏諸道。復於七日,擊鼓唱令諸婆羅門:有能為我作灌頂師者,當分半國以為封賞。諸婆羅門雖聞是語,悉無來者,各作是言:云何當有婆羅門種作如是事?旃陀羅王復作是言:婆羅門中若無一人為我師者,我要當令諸婆羅門與旃陀羅共住食宿,同其事業。若有能來灌我頂者,半國之封。此言不虛,咒術所致。三十三天上妙甘露不死之藥,亦當共分而服食之。 秉法主如國王,緣盡謝世如崩亡。儲君,譬傳化弟子,凞連一恆,植善淺薄,故言稚小,此譬正法毀滅之時。旃陀羅者,破法身慧命之種。多饒財寶者,惡業增長。多有眷屬者,破戒徒黨。纂居王位者,破戒統位。此譬破戒增長,非法盛時。國人、居士、婆羅門者,譬三種持戒之人。上品遠離,故投他國;中品不遠不同,故言不欲眼視;下品不能自移,故言如樹。又樹譬上品,如童子不遠而能匡正,此譬一切聖人隱不現時。守邏諸道去,明其作威作福。守邏諸道,譬惡比丘置立制網,塞持戒路。七日擊鼓,譬立制網,開放逸門。灌頂師者,外國登位,使七世素貴瓶盛四海水,灌於王頂,是曰國師。如此間授璽稱尊號時,譬惡眾中求羯磨師,和僧三唱,是事如是。持分半國者,烏回准此僧,臣撻利吒准此僧,都互相羯磨,秉捉門徒,皆無來者,譬持戒人恥入惡眾,不共同事。復作是言去,再作威福,非法轉盛。若不肯作羯磨師者,當舉破戒者為主。甘露不死藥者,名聞利養安身之具,是同此等,皆譬非法盛時。 二、爾時,有一婆羅門子去,是和同譬。文為四:一、童子受募,二、王大歡喜,三、諸人瞋怪,四、同事日久。 爾時,有一婆羅門子,年在弱冠,修治淨行,長發為相,善知咒術,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為。 婆羅門者,淨行也。童子者,因位也。弱冠二十盛時,二智英勇:淨行,戒也;長發,慈也;善咒巧慧,我悉為之同事也。 爾時大王,心生歡喜,受此童子,作灌頂師。 次王大歡喜,喜惡化無壅, 諸婆羅門聞是事已,皆生瞋恚責此童子:汝婆羅門,云何乃作旃陀羅師? 諸人瞋者,是不見機,持戒者嫌也。 爾時,其王即分半國與是童子,因共治國,經歷多時。 三、從爾時,童子下,為糾作譬。文為二:先治惡,次立善。治惡文為四:一、相研定,二、求取大法,三、弘宣大乘,四、正作擯。初研定者。 爾時,童子語彼王言:我舍家法來作王師,悉教大王微密咒術,而今大王猶不見親。時,王答言:我今云何不親汝耶? 我舍家法,息心大乘。持戒來作王師者,作破戒眾主。教王微密者,元令入大,此意不彰,故云微密。 次童子答言下,是求大法。 童子答言:先王所有不死之藥猶未共食。王言:善哉!大師,我實不知。師若須者,願便持去。 不死藥者,佛性常住之理,隱在破戒之下。言不知者,惡障妙理,則是不知。言持去者,不惜破戒之眾,任汝開化。 三、是時,童子去攝來大化也。 是時,童子聞王語已,即持歸家,請諸大臣而共食之。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師,有是甘露不死之藥。王既知已,語其師言:云何大師,獨與諸臣服食甘露而不見分? 請諸大臣者,譬其來學者也。諸臣白王者,迷徒得悟傳化者也。王語師言者,生信求解。 爾時,童子即更以余雜毒之藥與王令服。王既服已,須臾藥發,悶亂躄地,無所覺知,猶如死人。 四、爾時,童子更與余藥者。依律苦切,對治呵責。王既服已,受治屈折,藥發悶亂者。推尋事理,生重憂悔,方乃自知佛海死屍前。大臣白王者,上根悟也;王求藥者,中根悟也;悶絕者,下根悟也。 次從爾時,童子立儲君去,是立善人中又為四:一、立善,二、驅惡,三、無犯,四、傍嘆。 爾時,童子立本儲君還以為王,作如是言:師子御座,法不應令旃陀羅升。我從昔來,未曾聞見旃陀羅種而為王者。若旃陀羅治國理民,無有是處。大王,今應還紹先王正法治國。 初文雲立本儲君者,大乘本體,還得統立也。師子御座不應升者,第一義空,與破戒者不相應也。治國民者,破戒亂常,擾善機民。 爾時,童子經理是已,復以解藥與旃陀羅令其醒寤,既醒寤已驅令出國。 次爾時,童子復以解藥去,更說實相懺悔之方。驅出國者,廢小乘中分別決定若持若犯之限域也。 是時,童子雖為是事,猶故不失婆羅門法。 其餘居士、婆羅門等,聞其所作,嘆未曾有,贊言:善哉!善哉!仁者,善能驅遣旃陀羅王。 三四如文。 次從善男子,我涅槃後去,合譬也,但合二、不合時。此初,合和同。 善男子,我涅槃後,護持正法諸菩薩等亦復如是,以方便力,與彼破戒假名受畜一切不淨物僧同其事業。 以方便力,合上我舍家法也。與破戒等同其事業者,合上來作王師。釋論明四種僧:破戒僧,名同雜僧,應是畜不淨僧;有羞僧,應是假名僧。 從爾時,菩薩下,二、合糾治破戒也。 爾時,菩薩若見有人雖多犯戒,能治毀禁諸惡比丘,即往其所,恭敬禮拜,四事供養,經書什物悉以奉上。如其自無,要當方便從諸檀越求乞與之。為是事故,應畜八種不淨之物。何以故?是人為治諸惡比丘,如彼童子驅旃陀羅故。 八、不淨者,謂畜金銀、奴婢、牛羊、倉庫、販賣、耕種,手自作食,不受而啖,污道、污威儀,損妨處多,故名不淨。 從爾時,菩薩雖復恭敬去,是第三、結成,又二:初、結有罪、無罪;二、結但為菩薩,不為聲聞。 爾時,菩薩雖復恭敬禮拜是人,受畜八種不淨之物,悉無有罪。何以故?以是菩薩為欲擯治諸惡比丘,令清淨僧得安隱住,流布方等大乘經典,利益一切諸天人故。 初中雲雖恭敬去,明持禮毀無罪;雖受不淨,是亦無罪;何以故去,釋無罪意。 從以是因緣去,明持受毀供養亦無罪,如文。 善男子,以是因緣,我於經中說是二偈,令諸菩薩皆共讚嘆護法之人,如彼居士、婆羅門等稱讚童子:善哉!善哉!護法菩薩正應如是。 次明若乖此說則有罪,若乖此心則有罪。 若有人見護法之人與破戒者同其事業,說有罪者,當知是人自受其殃,是護法者實有無罪。 善男子,若有比丘犯禁戒已,憍慢心故覆藏不悔,當知是人名真破戒菩薩。為護法故,雖有所犯,不名破戒。何以故?以無憍慢發露悔故。 次從善男子,我於經中者,結為菩薩,又二:先引偈,次判(云云)。 善男子,是故我於經中覆相,說如是偈: 有知法者,若老若少,故應供養,恭敬禮拜。 猶如事火,婆羅門等,如第二天,奉事帝釋。 以是因緣,我亦不為學聲聞人,但為菩薩而說是偈。 迦葉白佛去,第七、料簡,為三:先問答;次約法簡;三、領解。初中有問有答。 迦葉菩薩白佛言:世尊,如是等菩薩摩訶薩於戒縱緩,本所受戒為具在不? 問為兩意:一問緩,二問失。只應是一問,佛有兩答,故為二問。 佛言去,答也。先答失、不失,後答緩、不緩。初答不失中,先法,次譬。初法者。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應作如是說。何以故?本所受戒如本不失,設有所犯即應懺悔,悔已清淨。 律中解云:若破戒者,體、戒俱失。數師云:戒體常在,但是污戒。下文雲失與不失,悉是戲論,不解佛意。今經明四依,示同破戒,故無所失。 次善男子,如堤塘下,譬也,又二:先譬,次合。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決有孔,水則淋漏。何以故?無人治故。若有人治,水則不出。 譬中又二意:無治則漏,治則不漏;犯已懺悔則不失,不懺則失。 次合二譬,可解。 菩薩亦爾,雖與破戒共作布薩、受戒、自恣,同其僧事,所有戒律不如堤塘穿決淋漏。何以故?若無清淨持戒之人,僧則損減,縱緩懈怠,日有增上;若有清淨持戒之人,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當知菩薩,不同堤塘。 次於乘緩者,答第一問。 善男子,於乘緩者,乃名為緩;於戒緩者,不名為緩。菩薩摩訶薩於此大乘心不懈慢,是名奉戒。為護正法,以大乘水而自澡浴,是故菩薩雖現破戒,不名為緩。 舊云:聲聞急戒緩乘,菩薩急乘緩戒。或人云:乘如綱,戒如目,提綱則目正,得中道本,戒則自圓。今明不爾,經偏舉菩薩急乘緩戒。若具論者,聲聞、菩薩各有四句,如別記。 次約法簡,又三:初約福田簡,次約智簡,三天眼簡。初福田中三:法、譬、合(云云)。 迦葉菩薩白佛言:眾僧之中有四種人,如庵羅果生熟難知,破戒、持戒云何可識?佛言:善男子,因大涅槃微妙經典則易可知,云何因是大涅槃經可得知耶? 譬如田夫,種植稻穀,耘除莠稗,以肉眼觀,名為淨田;至其成實,草谷各異。如是八事,能污染僧,若能除卻,以肉眼觀,則知清淨。若持戒、破戒,不作惡時,以肉眼觀,難可分別;若惡彰露,則易可知,如彼莠稗,易可分別。 僧中亦爾,若能遠離八種不淨毒蛇之法,是名清淨聖眾福田,應為人天之所供養。清淨果報,非是肉眼所能分別。 問:下梵行使平等施,與此相違?答:各有其意。此中明四依,故簡真偽;梵行明慈心平等,故不分別。又此中誡福田,梵行誡施主(云云)。 二、複次,善男子,如迦羅下,用智簡:先譬,次合。 複次,善男子,如迦羅迦林,其樹眾多。於是林中唯有一樹,名鎮頭迦。是迦羅迦、鎮頭迦樹,二果相似,不可分別。其果熟時,有一女人悉皆拾取。鎮頭迦果才有一分,迦羅迦果乃有十分。是女不識,持來詣市而炫賣之。凡愚小兒復不別故,買迦羅迦,啖已命終。有智人輩聞是事已,即問女人:姊,於何處得是果來?是時女人即示方所,諸人即言:如是方所多有無量迦羅迦樹,唯有一根鎮頭迦樹。諸人知已,笑而捨去。 六捲雲:迦留、治牟,皆不見翻,但知是甘毒。二果譬於持犯,女人譬凡愚,執事小兒譬無智。施主問何處得果者,推其根本,笑而捨去,譬知偽棄之。 善男子,大眾下,合譬。 善男子,大眾之中八不淨法亦復如是,於是眾中多有受用如是八法。唯有一人清淨持戒,不受如是八不淨法,善知諸人受畜非法,而與同事不相舍離,如彼林中一鎮頭迦。有優婆塞見是諸人多有非法,並不恭敬供養是人。若欲供養,應先問言:大德,如是八事,應受畜不?佛所聽不?若言佛聽,如是之人得共布薩、羯磨、自恣不?是優婆塞如是問已,眾皆答言:如是八事,如來憐憫,皆悉聽畜。優婆塞言:祇洹精舍有諸比丘,或言金銀佛所聽畜,或言不聽,有言聽者。是不聽者,不與共住說戒、自恣,乃至不共一河飲水,利養之物悉不共之,汝等云何言佛聽許?佛天中天雖復受之,汝等眾僧亦不應畜。若有受者,乃至不應與共說戒、自恣、羯磨、同其僧事。若共說戒、自恣、羯磨、同僧事者,命終即當墮於地獄,如彼諸人食迦羅迦果已而便命終。 受八不淨,合迦羅迦。不受不淨,合鎮頭迦。持毀共住,合二果同林。有優婆塞據教問,次引祇洹為證。次不許同住等,合智者問。從若有受者,自毀誤人,合上笑而捨去。 三、從譬如城去,約天眼簡。於中二:先譬,後合。 複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賣藥人,有妙甘藥出於雪山,亦復多賣其餘雜藥,味甘相似。時有諸人咸皆欲買而不識別,至賣藥所問言:汝有雪山藥不?其賣藥人即答言:有。是人欺詐,以余雜藥語買者言:此是雪山甘好妙藥。時買藥者以肉眼故不能善別,即買持歸,便作是念:我今已得雪山甘藥。 雪山,譬涅槃常住妙理;藥,譬依涅槃立清淨行;賣藥人,譬奸狡執事;雜藥,譬毀者不別,不別者買,譬無智施主。 迦葉去,合。 迦葉,若聲聞僧中,有假名僧、有真實僧、有和合僧,若持戒、若破戒,於是眾中等應供養恭敬禮拜,是優婆塞以肉眼故不能分別;譬如彼人不能分別雪山甘藥,誰是持戒、誰是破戒、誰是真僧、誰是假僧,有天眼者乃能分別。迦葉,若優婆塞知是比丘是破戒人,不應給施禮拜供養;若知是人受畜八法,亦復不應給施所須禮拜供養;若於僧中有破戒者,不應以披袈裟因緣恭敬禮拜。 假名合雜藥,真僧合妙藥,肉眼合不別者,天眼乃能別。天眼非但別偽因不應禮施,復能見果不應禮施。 三、迦葉白佛:是領解,初稱嘆,次頂受(云云)。 迦葉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善哉!善哉!如來所說真實不虛。 我當頂受。譬如金剛,珍寶異物, 從如佛所說去,是第八,會通。昔依四法,今依四人,文有問、答。問又二:先舉昔依,次請會。 如佛所說,是諸比丘當依四法。何等為四?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初昔依者,然阿含中出次第,依依法不依人,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與今迦葉所列次第有異。梁武云:此文為定。諸法師云:今經出昔依,以阿含為定。或言出經者,誤。或言於昔雖了,望今不了,故了義在後。今且釋阿含次第者,昔人無常,故不可依;以法常故,故法可依。法有小大,大法了義,是故可依。語若生著,故不須依;了語下義,義體無著,是故須依。識著智解,是故依智。 從如是四法,非四種人正請會通。 如是四法,應當證知,非四種人。 次佛言下,答,又為二:先別會,後總會。所以別會者,正言今依人與昔依法二言相反,故偏須別會。文為四:初、會人、法,依法即是依人;二、明昔不依人者,不依無法之人;三、明今依人者,還是有法之人;四、舉下,況上。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即是如來大般涅槃,一切佛法即是法性,是法性者即是如來,是故如來常住不變。 初、依法即依人者,人、法不異。興皇言:昔以法簡人,結還依智;今以人簡法,結還依人。昔人既破,昔法亦除;今人既存,今法須取。但今人、法不二,昔人即聲聞、緣覺,豈依此人?昔法即方便半字,若不悟者,亦須破法;若了悟者,不除此法。 次若復有下,明昔不依無法之人。 若復有言如來無常,是人不知不見法性;若不知見是法性者,不應依止。 三、如上所說下,明今依有法之人,又為四:一、唱應依。 如上所說,四人出世護持法者,應當證知而為依止。 二、釋應依。 何以故?是人善解如來微密深奧藏故,能知如來常住不變。若言如來無常變易,無有是處。 三、嘆德 如是四人,即名如來。 四、釋嘆 何以故?是人能解如來密語及能說故。 四、若有人能下,舉下況上。 若有人能了知如來甚深密藏,及知如來常住不變,如是之人若為利養,說言如來是無常者,無有是處。如是之人尚可依止,何況不依是四種人? 明外凡能知佛常不為利養所轉,尚復可依,況於四人而不依耶? 次從依法者,即是法性去,總會四依,又三:初、就今教會;二、舉今昔相對會;三、結會。初文又二:先會,次結。初還依問次第會之。文自為四:初依法,為三雙:一、雙標;二、雙釋;三、雙結。 依法者即是法性,不依人者即是聲聞。 初依法者,即妙有之法,不依聲聞之人,即雙標也。 法性者即是如來,聲聞者即是有為;如來者即是常住,有為者即是無常。 法性者即如來,聲聞者即有為,是雙釋也。 善男子,若人破戒為利養故,說言如來無常變易,如是之人所不應依。善男子,是名定義。 雙結可尋。 次文二:初、會依義者。 依義不依語者,義者名曰覺了,覺了義者名不羸劣,不羸劣者名曰滿足,滿足義者名曰如來常住不變,如來常住不變義者即是法常,法常義者即是僧常,是名依義。 覺了即般若,不羸劣即法身,滿足即解脫。昔教解脫具則無身智,身智在則解脫不滿,又不得是三寶。 次不依語下,又二:先明無理之語,後明亂正之語。初文者。 不依語也。何等語言所不應依?所謂諸論綺飾文辭,如佛所說無量諸經,貪求無厭,奸巧諛諂,詐現親附,現相求利,經理白衣為其執役。 如佛所說,貪求無厭去,有二解:一雲,此是佛說外道經中之言;二解,是佛自說經,生凡夫之過,不得依此為行。 次又復唱言下,是亂正之語。 又復唱言:佛聽比丘畜諸奴婢、不淨之物、金銀珍寶、穀米倉庫、牛羊象馬,販賣求利。於饑饉世,憐憫子故,復聽諸比丘儲貯陳宿,手自作食,不受而啖。如是等語,所不應依。 三、釋依智不依識 依智不依識者,所言智者即是如來。若有聲聞不能善知如來功德,如是之識不應依止。若知如來即是法身,如是真智所應依止。若見如來方便之身,言是陰、界、諸入所攝,食所長養,亦不應依。是故知識不可依止。若復有人作是說者,及其經書亦不應依。 若知法身是常,即是真智;若言無常,即是識著。 四、釋了義,為三:一、標宗,二、曆法,三、辨宗。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者。不了義經者,謂聲聞乘聞佛如來深密藏處悉生疑怪,不知是藏出大智海,猶如嬰兒無所別知,是則名為不了義也。了義者,名為菩薩真實智慧,隨其自心無閡大智,猶如大人無所不知,是名了義。 初約一大乘兩緣來望,為了不了。 次又聲聞下,是曆法,有五雙相對:大小、常無常、大小所說、食不食、滅不滅可尋。 又聲聞乘名不了義,無上大乘乃名了義。 若言如來無常變易,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常住不變,是名了義。 聲聞所說應證知者,名不了義;菩薩所說應證知者,名為了義。 若言如來食所長養,是不了義;若言常住不變易者,是名了義。 若言如來入於涅槃,如薪盡火滅,名不了義;若言如來入法性者,是名了義。 三、聲聞乘下,辨宗。初辨小,後辨大,各有標、釋、結。 聲聞乘法,則不應依。 何以故?如來為欲度眾生故,以方便力說聲聞乘,猶如長者教子半字。善男子,聲聞乘者,猶如初耕未得果實,如是名為不了義也。 是故不應,依聲聞乘。 大乘之法,則應依止。 何以故?如來為欲度眾生故,以方便力說於大乘是。 故應依,是名了義。 次如是下,總結。 如是四依,應當證知。 複次,依義下,第二、今昔相對會通。釋前兩依,文句相涉,人法但三。文為三:初兩依共釋,次釋第三,三釋第四。初共釋為三:一、釋依義,兼明依法;次、釋不依人;三、釋不依語。 複次,依義者,義名質直,質直者名曰光明,光明者名不羸劣,不羸劣者名曰如來。又光明者名為智慧,質直者名為常住。如來常者名為依法,法者名常,亦名無邊、不可思議、不可執持、不可系縛而亦可見。 此初第一偏明依義,次此後即不明依語,但語勢相仍,仍明不依人。又明依義即是依法,是故無別依法之文,但有不依人。此即第一偏明依義。法者,名常下,釋法也。後具結二種。 若有說言不可見下,釋不依人。 若有說言不可見者,如是之人所不應依,是故依法不依於人。 若復有人下,釋不依語。 若復有人以微妙語宣說無常,如是之言所不應依,是故依義不依於語。 依智者下,二、別釋第三依,依智不依識。 依智者,眾僧是常,無為不變,不畜八種不淨之物,是故依智不依於識。若有說言:識作識受,無和合僧。何以故?夫和合者名無所有,無所有者云何言常?是故此識不可依止。 所言識作識受無和合僧者,但有識著作因,受識著之果,皆是生死,則無常住一體之僧。 三、依了義者,別釋第四依,明了不了。 依了義者,了義者名為知足,終不詐現威儀清白、憍慢目高、貪求利養,亦於如來隨宜方便所說法中不生執著,是名了義。若有能住如是等中,當知是人則為已得住第一義,是故名為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不了義者,如經中說:一切燒然,一切無常,一切皆苦,一切皆空,一切無我。是名不了義。何以故?以不能了如是義故,令諸眾生墮阿鼻獄。所以者何?以取著故,於義不了。一切燒者,謂如來說涅槃亦燒;一切無常者,涅槃亦無常;苦、空、無我亦復如是。是故名為不了義經。不可依止,善男子,若有人言:如來憐憫一切眾生,善知時宜。以知時故,說輕為重,說重為輕。如來觀知所有弟子,有諸檀越供給所須令無所乏,如是之人,佛則不聽受畜奴婢、金銀財寶、販賣市易、不淨物等。若諸弟子無有檀越供給所須,時世饑饉,飲食難得,為欲建立護持正法,我聽弟子受畜奴婢、金銀車乘、田宅穀米、賈易所須。雖聽受畜如是等物,要當淨施篤信檀越。如是四法所應依止。若有戒、律、阿毗曇、修多羅,不違是四,亦應依止。若有說言有時非時,有能護法不能護法,如來悉聽一切比丘受畜如是不淨物者,如是之言不應依止。若有戒、律、阿毗曇、修多羅中有同是說,如是三分亦不應依。 若言有四緣得畜八不淨,即是了義:一、無檀越,二、時飢,三、建立,四、淨施。解者不同:一雲具此四緣,方乃得畜;二雲隨一皆得;三雲前三一一皆得畜之,但須淨施,淨施一事即不可無。是則皆須二緣得畜。若說有時、非時皆聽畜者,為不了義。三分即是三藏。 我為肉眼下,第三、結會也。 我為肉眼諸眾生等說是四依,終不為於有慧眼者,是故我今說是四依。法者,即是法性;義者,即是如來常住不變;智者,知一切眾生悉有佛性;了義者,了達一切大乘經典。 或時肉天兩眼相對,則是障內外;或法慧相對,此論照真俗異;今以肉慧相對者,此論凡聖之殊。 大般涅槃經卷第六 日東天台沙門本純分會 南本大般涅槃經會疏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