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議和見聞錄 · 十七、清帝宣布遜位
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帝宣布遜位。午前九時,袁世凱等以遵旨擬定退政各詔,候隆裕【清】太后升養心殿進呈。清太后覽未終篇,淚如雨下,即交世續、徐世昌蓋用御寶。隆裕【清】太后痛哭,袁世凱等亦大哭不止。袁並奏陳奉職無狀,天命如此,請太后節哀等語。世續、徐世昌既用御寶後,將各旨陳於黃案,亦跪近清太后座右哭,並勸解說:「皇太后以愛民之心,俯順民情,退出政權,改建共和,即系公天下之心,以保國基,非前代亡國可比。」清帝於清太后痛哭時,亦立近清太后懷中哭泣。並聞世續哭陳,有「臣所以不即身殉者,即報先皇厚恩,並我皇太后懿旨,飭臣等衛護聖躬」云云。時已十一時余,即行退班。清太后哭仍未止,即由太監扶掖還宮。
退位各詔,系學部副大臣張元奇擬稿進呈,清太后交世續、徐世昌斟酌,經徐世昌刪訂潤色,然後蓋用御寶。
退位詔旨既下,袁世凱即傳知國務大臣、馮國璋、曹錕、薑桂題、烏珍等,午後兩時會議於內閣,所議事項,為關於辭政後一切維持大局辦法,尤著重於京師治安秩序,【帝遜位之事,迭經南北電商,親貴會議,以袁世凱一人周旋其間,北軍、八旗,皆能受其化導,不至一矢相加,這樣革命得到和平的勝利,實為古今革命史所稀見。】茲錄遜位諭旨如下:
清廷遜位詔旨
其一:【十二月廿五日,】「奉旨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軍起事,各省響應,九夏沸騰,生靈塗炭。特命袁世凱遣員與民軍代表討論大局,議開國會,公決政體。兩月以來,尚無確當辦法。南北暌隔,彼此相峙,商輟於途,士露於野,徒以國體一日不決,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國人民心理多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議於前,北方諸將亦主張於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公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袁世凱前經資政院選舉為總理大臣,當茲新舊代謝之際,宜有南北統一之方,即由袁世凱以全權組織臨時共和政府,與民軍協商統一辦法。總期人民安堵,海宇又安,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予與皇帝得以退處寬閒,優遊歲月,長受國民之優禮,親見郅治之告成,豈不懿歟。欽此。」
其二:「奉旨 朕欽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以大局阽危,兆民困苦,特飭內閣與民軍商酌優待皇室各條件,以期和平解決。茲據復奏,民軍所開優禮條件,於宗廟、陵寢永遠奉祀,先皇陵制,如舊妥修各節,均已一律擔承,皇帝但卸政權,不廢尊號。並議定優待皇室八條,待遇皇族四條,待遇滿、蒙、回、藏七條;覽奏尚為【屬】周致。特行宣示皇族暨滿、蒙、回、藏人等,以後務當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予實有厚望焉。欽此。」
(甲)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之條件。
今因大清皇帝宣布贊成共和國體,中華民國於大清皇帝辭退【位】之後,優待條件如左:
第一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尊號仍存不廢,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第二款:在清皇帝辭位之後,歲用四百萬兩,俟改鑄新幣後,改為四百萬元,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第三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暫居宮禁,日後移居頤和園,侍衛人等照常留用。
第四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宗廟、陵寢,永遠奉祀,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妥慎保護。
第五款: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禮仍如舊制,所有實用經費,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第六款: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可照常留用,唯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第七款: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其原有之私產,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第八款:原有之禁衛軍,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額數奉餉仍如其舊。
(乙)關於清皇族待遇之條件。
【第】一、清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第】二、清皇族對於中華民國國家之公權及私權與國民同等。
【第】三、清皇族私產一體保護。
【第】四、清皇族免當兵之義務。
(丙)關於滿、蒙、回、藏各民族待遇之條件。
今因滿、蒙、回、藏各民族贊同共和,中華民國所以【有】待遇者【條件】如左:
【第】一、與漢人平等。
【第】二、保護其原有之私產。
【第】三、王公世爵概仍其舊。
【第】四、王公中有生計過艱者,設法代籌生計。
【第】五、先籌八旗生計,於未籌定之前,八旗兵弁俸餉,仍舊支放。
【第】六、從前營業、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縣聽其自由入籍。
【第】七、滿、蒙、回、藏原有之宗教,聽其自由信仰【信教自由】。
以上條件列於正式公文,由兩方代表照會各國駐北京公使,轉達各該政府。
【二十五日午前九時,袁世凱等以遵旨擬定退政各詔,候清太后升養心殿進呈。清太后覽未終篇,淚如雨下,即交世續、徐世昌蓋用御寶。清太后痛哭,袁世凱等亦大哭不止。袁並奏陳奉職無狀,天命如此,請太后節哀等語。世續、徐世昌既用御寶後,將各旨陳於黃案,亦跪近清太后座右哭,並勸解說:「皇太后以愛民之心,俯順民情,退出政權,改建共和,即系公天下之心,以保國基,非前代亡國可比。」清帝於清太后痛哭時,亦立近清太后懷中哭泣。並聞世續哭陳,有「臣所以不即身殉者,即報先皇厚恩,並我皇太后懿旨,飭臣等衛護聖躬」云云。時已十時余,即行退班。清太后哭仍未止,即由太監扶掖還宮。
退位各詔,系學部副大臣張元奇擬稿進呈,清太后交世續、徐世昌斟酌,經徐世昌刪訂潤色,然後蓋用御寶。
退位詔旨既下,袁世凱即傳知國務大臣、馮國璋、曹琨、薑桂題、烏珍等,午後二時會議於內閣,所議事項,為關於辭政後一切維持大局辦法,尤著在於京師治安秩序。
此次下詔退位,頒布共和,實以奕劻之力為多。當東南各省紛紛獨立時,奕劻宣言,如以兵力平亂,猶抱薪救火,後悔莫及,故有清廷十九條約的宣布。袁世凱至京時,謗言百出,奕劻言救國者即是此人,故清太后信任日堅,北五省得以鎮定。議和之說,亦由奕劻創議,其中波折,一日數變,又復暗中維持。
十二月初,反對者謂袁世凱有帝制自為之意,世凱自此決計乞休,奕劻復挽留再三。優待條件爭執多日,奕劻又從中斡旋,得力極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