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議和見聞錄 · 十五、袁世凱奉旨起草臨時政府草案

形勢急轉直下,清太后自感大勢已去,乃【當決定改行共和時,清太后即】有密旨交袁世凱,命其預備組織臨時政府,迅即撰擬草案,召集國務大臣議定。這個草案計有十條,大旨如下: 一、皇帝辭政。為國利民福起見,所有保持安寧,恢復秩序。聯合漢、滿、蒙、回、藏等,斷不可無統一機關,故特委袁世凱暫時組織臨時政府,代掌一切政權,以期維持大局,主持外交。俟國會正式舉行,選定大總統後,臨時政府始行取消。 二、皇帝辭政後,仍駐蹕原有宮禁,毋庸遷移地址,以維持京畿及北方秩序,俾免糜爛。 三、將來大總統府第,即在北京擇地另行建築,或以原有所【新】建築的監國府邸為總統府。 四、自武漢事起,至今三月有餘,南北各省經濟匱乏,不獨國庫為然,即南京臨時政府亦事同一律。皇帝既經辭政,所有通國一切行政,即應統籌全局以圖富強。但一切行政費用,所需甚巨,其東南已經獨立省份,能否繼續支持,臨時再行磋商。至北方各省,國庫如洗,目前已屬難支,將來臨時政府成立後,更須力促一切新政的進行,所需政費必較今日為巨,應如何對付之處,須預籌妥善辦法,以免臨時棘手。 五、皇帝既經俯順輿情,自行退位。但政權必須統一,南北各省仍當化除成見,扶助中央,酌為籌解經費,顧全大局。倘有貧瘠省份因此次糜爛,實難兼顧者,中央亦可允其暫緩解款,以紓民力。 六、皇帝辭政後,京中各行政衙門及國務大臣以下之官員,悉仍其舊。但組織臨時政府,需款浩繁,所有各部署官員之津貼,自臨時政府成立之日起,統計六個月內,暫不發給,以紓財力。 七、政費一項,以軍餉為最關重要。所有北方軍隊之餉項,於此數月期內,無論如何,均須按月照給,以維秩序,而免嘩潰。其南方各軍隊之餉糈,亦須通盤籌劃,不得少有欠缺。至南、北方軍官將校,均仍供職,不稍更動。 八、照所組織的臨時統一政府,一經各國承認後,一切外交事宜,悉由臨時政府直接交涉。 九、所有外債以及新舊賠款之擔任,政體既定,即應繼續依期償還。各省無論如何,亦須依舊籌措,按期照解,以昭大信。 十、皇帝辭政時之諭旨,除刊刻譽黃頒行天下外,更須另頒諭旨於各軍隊,俾得曉然於朝廷辭政之深意,以免暴動,而維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