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議和見聞錄 · 二、武漢停戰
到了十月初七日,袁命清軍奪回漢陽,狂加劫殺。【我們】「京津保同盟會」同人,與全國人民一樣極為憤激,恨袁的兇惡及對議和無誠意,遂激起同盟會會員張先培、黃之萌、楊禹昌三烈士炸殺袁世凱的義舉。事雖不成,但也是使袁不敢全恃武力解決的一個原因。後經外人再行斡旋兩軍議和,清軍乃與民軍訂立停戰的規約。
武漢停戰第一次為期三日:白【自】十月十三日早八點鐘起,至十六日早八點鐘止。第二次也三日,從十六日早起。其後則號全國停戰者四次:從十月十九日早八點起,到十二月十一日止。
今將武漢停戰規約五條錄下:
一、停戰時各守現據界線,彼此不得稍有侵犯、窺探。
二、停戰期限訂於十月十六日早八點鐘起至十月十六日早八點鐘止,計共三日。兩軍不得在期內開戰。
三、軍艦不得借停戰之期,泊近武漢南北岸,以占優勝地位。須至青山以下停泊,至停戰期滿為止。
四、停戰期內,兩軍不得添兵修壘及一切補助戰力等。
五、停戰之約,須有駐漢英領事畫押為中證人,庶免彼此違背條件,以重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