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現在該幹什麼了呢 · 舍伍德·安德森

出於某些原因,人們似乎對安德森先生感興趣的並非他作品裡所寫的內容,而是他的文學淵源。大部分探究他文學根源的人都認為他學的是俄羅斯人。如果真是如此,那他倒是回歸老家了,《雞蛋的勝利》已譯成俄文。一小部分人則認為他受到法國文學的影響。紐奧良的一位細木匠發現他酷似左拉,但他怎麼會是這樣的我可看不出來,倘若硬要找出他們的共同點,那就是左拉也握筆寫書。 如同大多數的猜測一樣,這一切都很有趣不過卻毫無用處。人是從土壤中長出來的,像玉米與樹木一樣:我倒願意認為安德森先生是他家鄉俄亥俄州的一片肥沃的玉米地。正如他在自己的故事裡所講的那樣,他的父親不僅肉體上為他播下種子,而且往他身上灌輸了做一個作家必須具備的那種信仰,那就是相信自己的感情是很重要的,父親另外還灌輸給他一種欲望,迫切希望把自己的感情訴說給別人聽。 這裡是一片青青的嫩苗,從土裡掙扎而出,要生存成長,受到飢餓的烏鴉的威脅;這裡還有安德森先生,在馬棚與跑馬場裡打雜,在一家工廠里拆卸自行車,直到有一天要講他的故事的衝動太強烈了,使得他再也無法抗拒。 《俄亥俄州的瓦恩斯堡鎮》 書的標題何等的簡單!那些故事也是寫得非常簡練:很短,他講述故事,戛然而止。正是他的缺乏經驗,以及他的極其不願浪費時間或紙張,教會了他掌握天才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一般地說,作家的初作總顯示出較多的虛張聲勢,要不就是很囉唆乏味。但是《瓦恩斯堡鎮》里這兩種毛病都沒有。安德森先生在寫他的喬治·威拉德們、沃許·威廉斯們與銀行家懷特的女兒們時,是小心翼翼、不顯露自己的,仿佛他是在想:「我算是什麼人呀?竟然去刺探那些人的靈魂,他們跟我一樣,也是從這同一片土地里躥出來的,也和我一樣,忍受著同樣的痛苦。」我在《瓦恩斯堡鎮》里能找到的作者個性的唯一跡象便是他對那些人物的同情,倘若此書是一部長篇小說,那麼這樣的同情就會變成廉價的感傷了。神道們又一次保佑了他。這些人物都是活的,會呼吸的:他們都很美麗。這裡有那個組織棒球俱樂部的人,有那個雙手「會說話」的人,還有人已中年的伊利莎白·威拉德,還有一個年紀偏老的醫生,他們之間存在著一種愛,那是班波樞機主教做夢都希望得到的。對於他們這樣的愛專門有一個希臘詞兒,這個詞安德森先生怕是從來未曾聽說過的。在他們所有這些人的背後,是一片肥沃的土地,上面長著玉米,不論是青翠的春天,遲緩、豐收的炎熱的夏天,還是嚴酷、陽剛的冬天,都沒能傷害這些玉米,反而倒使它們更加強壯。 《前進中的人們》 正如玉米中有的棒子結得稀稀拉拉,有的棒子長得格外壯實一樣,安德森先生的書目中也有弱一些的作品與強一些的作品。繼《瓦恩斯堡鎮》之後出版的《前進中的人們》就不免令人失望了。不過,跟《瓦恩斯堡鎮》相比,當時別的美國作家所寫的任何東西,也都是令人失望的。 《饒舌的麥克佛遜的兒子》 在讀了《講故事的人的故事》之後,我們就能理解饒舌的麥克佛遜是從哪裡產生出來的了。而且我認為,兩相比較,便可以清楚地顯示安德森先生已經成長到何等樣的地步。無論是在《前進中的人們》中還是在《饒舌的麥克佛遜的兒子》里,都從根本上就缺少一種幽默感,而且還嚴重到如此地步,使這種缺乏對作者起了妨礙的作用,不過,話又說回來了,成長中的玉米又哪有時間顧及幽默呢。 《窮白人》 這棵玉米仍然在成長。飢餓的烏鴉再也妨礙不了它,也無法把它的根叼離土地了。在這本書里安德森先生似乎又把手指、腳趾重新插入泥土,像他在《瓦恩斯堡鎮》里所做的那樣。再一次,在這裡,又是古老、燦爛的土地與人回應了勞動、食物與睡眠的硬性要求,連它們的情慾都是非理性的。一位年輕的姑娘感覺到青春期甜蜜的驚懼必然會來臨,便恬靜地接受下來,就像一棵樹接受自身的向上升涌的樹液,她看到帶來這一現象的春天變得像夏日般沉悶與睡意矇矓,春天的工作就這樣完成了。 《多種婚姻》 按我看,這隻棒子沒有長好,因為這不像是安德森先生的作品。我不知道它由哪裡來的,不過我很清楚,它不是《瓦恩斯堡鎮》與《窮白人》的合乎邏輯的發展。這本書里的男主人公是個工廠主,一個布爾喬亞,這人是個「當頭兒的」,因為他是自然而然被迫管理起他的工廠來的,而廠里的工人則是沒有自己的工廠的。在安德森別的書里沒有出現過「當底下人的」,因為那裡也沒有「當頭兒的」——有的只是環境的決定性作用,在這樣的時候,你的真正的民主也就變成了君主制。而作者也因此而離開了土地。他一離開土地,便會迷失方向。再一次,幽默是全然沒有的。一個四十歲、過成天坐辦公桌生活的人,在房間裡走來走去,說個沒完,準是像什麼衣服都沒穿,挺可笑的。他會怎麼處理自己的那雙手呢?你有沒有見過一個人踩著重重的步子走來走去,說個沒完,卻不把兩隻手插在兜里的呢?可是,這個故事卻贏得了當年的日晷獎,因此我很可能是看法錯了。 這篇作品被譯成俄語,還曾改編為戲劇在紐約演出過。 《馬與人》 這是一部短篇小說集,讓人想起《瓦恩斯堡鎮》,但是它卻更加老到。在讀過此書後你不由得想把《瓦恩斯堡鎮》找出來再重讀一遍。這會令人產生疑問,短篇小說沒準不能算是安德森先生最最合適的形式。這裡沒有故弄玄虛的情節,不會讓你睏倦欲眠;有的只是對人的片斷性的尖銳刻畫,用安德森先生那種時斷時續的探詢口氣寫來,真是再恰當不過。依我之見,《我是一個傻瓜》真能算是美國最優秀的短篇小說了,它寫的是一個男孩對自己的職業(賽馬)與身體的青春期的驕傲,寫他深信會出現一個美好、熱情的世界,這個世界是專為精英們賽馬而創造出來的,還寫他年輕人異教徒式的欲望,想讓自己顯得壯美一些以博得他心目中那位女士的青睞,正是這一點使他最終大為出醜。這裡表現了一種個人的情緒,但是能引起人類很大的共鳴。 馬!這在人類歷史上是一個多麼有煽動力的字啊。詩人們把馬當作一個象徵,多少王國都是虧得有馬才能打到手的;有史以來,馬在王者運動項目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從振響起雷霆般馬蹄聲的古羅馬的四馬雙輪戰車比賽起一直到現代的馬球比賽。馬的歷史和人的歷史是密不可分的;一旦拆開兩者都生存不下去,合在一起他們便能參加到諸神的不朽之中來。沒有別的動物能在人類的生活中占有同樣的位置,連狗都不能。有時候,人會無緣無故就對狗踢上一腳的。 在安德森先生出生的地方,馬是土地自身的一部分。他的祖先和馬一起開墾處女地,和馬一起,他們與土地苦苦搏鬥,馴服了土地,使它貢獻出玉米來;無數人與馬的遺骸使土地變得肥沃。因此,為什麼馬兒就不該得到它幫助收穫的穀物中屬於它的那個部分呢?為什麼它們中的優秀分子就不該不加約束地嘗到速度的恣肆與輝煌的滋味呢? 一點兒不錯。它,它的族類中的優秀分子,在人這個族類中的精英分子的幫助下,在一條泥土跑道上再一次變得不朽:讓它更為愚鈍的兄弟去為人類中較為愚鈍的那些去拉犁破土好了,讓這些兄弟拉著大車進城,拉著大車在薄暮時分的星光底下拖著步子慢吞吞地回家好了。經過劁割、喪失了雄心壯志,拉著吱嘎作響的大車進入谷庫,或是一聲不響地拖著輛破馬車,在月光底下玉米地之間的土路上慢悠悠地踱著步子,那可不是駿馬該做的事呢。 在這本書里有人物,走動與活著的人物,還有古老、堅實的土地,土地讓人付出傷心的勞動,償還時想必還很吝嗇,但是比播下的種子還是多出一百倍。 《講故事人的故事》 在這裡,安德森先生打算做一件事,實際上卻分別寫了兩本書。前半部,那顯然是打算刻畫他的身體圖景的,實際上卻是根據一個人物——他的父親——而寫成的一部小說。我記不起來別的任何作品裡有跟他完全相似的人物——一個介乎洛男爵和高迪灑[1]之間的中間人物。書的第二部分,那是描繪他精神肖像的部分,則與前面頗不相同:它使我稍稍有一種感覺,其實它應該是單獨成為另外的一本書的。 在這裡,安德森先生探究了他自己的內心,也是那麼的小心翼翼,正如他探究那個工廠主內心時一樣。直到這裡為止,他從來都不是哲理性的;他認為自己對這一方面所知不多,總是讓讀者自己去下結論。他甚至都不提供意見。 可是在這第二部分里,他有時候對自己採取了一種大象般粗笨的幽默態度,而完全不是刻畫他父親形象時的那種尖刻的幽默。我覺得這是因為安德森先生對於自己對旁人的反應很感興趣,卻很少對自己感興趣的緣故。也就是說,他缺乏強烈的自我意識來成功地刻畫自己。而喬治·摩爾[2]讓人覺得有趣的時候,僅僅是在他講自己心愛的女人或是講他說過的聰明的話的那些地方,道理正在於此。不妨設想,讓喬治·摩爾來寫《馬與人》!或是讓安德森先生來寫《一個青年的自白》,那將會有什麼樣的效果!不過玉米還是越長越茁壯了:我認為《講故事的人的故事》的前半部是他所做過的最好的人物刻畫;不過作為整個的一本書來看,我同意盧埃林·波伊斯發表在《日晷》上的看法:它還不能算是安德森先生對美國文學的最佳貢獻。 我自然無意說安德森先生缺乏幽默感。他是有的,他一直是有的。不過直到最近他才讓他的短篇小說多少表露一些這種韻味,那仍然不是有意識地去寫一篇為幽默而幽默的作品。有時候我懷疑是不是一直到這些人物已久久進入他的腦子之後他仍然抽不出時間來寫;他很珍惜他們,但是到頭來他對他們的看法已經稍稍有些走樣了。這就跟我們一樣,我們珍惜我們心愛的人,有時候覺得他們挺可笑,但永遠也不是幽默。覺得可笑,是說明我們有一種優越感,可是在我們珍愛的人的身上還發現永恆的辛辣的幽默感,這可就會讓人稍稍感到不安了。 不過,沒有人能夠指摘他在這本近作里對父親的描述缺乏幽默感。這一點,我認為,說明他仍然還未成熟,儘管他到目前為止已取得很大的成就。能構思出這樣的人物的人,是有潛力在日後做出更大成績的。 我們曾一起在河上的一條船里共度周末,安德森跟我。我睡不好因此走出船艙來看日出,陽光一時之間居然把密西西比河的泥灘也變成了人間仙境,這時,他走到我的身邊,一邊樂不可支。 「我昨兒晚上做了個有趣的夢。讓我告訴你那是怎麼回事。」這是他的開場白——連早上好都沒說一聲。 「我夢見我睡不著,夢見我騎了一匹馬在鄉間兜來兜去——一連騎了好幾天。最後,我終於遇到一個人,我拿那匹馬跟他交換,換的是一個晚上的安睡。這件事發生在早上,他告訴我該把馬牽到哪裡去,等天黑下來的時候我準時到達了,站在他房子的前面,牽著馬,準備快快衝上床去睡覺。可是這傢伙根本沒有露面——讓我牽著馬在那地方站了整整一夜。」 居然有人指責說他受到俄羅斯作家的影響!要不就是任何別的人的影響。他最親密的朋友中的一個稱他為「陽具崇拜的契訶夫」。他可是一個美國人,不僅如此,還是個中西部人,是泥土之子:他是個自成一路的典型的俄亥俄州人,就跟哈丁[3],在他自己的路數上,也是典型的俄亥俄州人一樣。安德森有一片充滿故事的玉米地,也有一條講故事的舌頭。 我無法理解美國的這種熱情,非要給本土的東西起上一個異國情調的名字,什麼「馬里蘭」烤雞啦!「羅馬」口味啦!奧馬哈的「濟慈」啦!而舍伍德·安德森又成了「美國」的托爾斯泰!我們像是得了地理上東拉西扯的毛病。 不管怎麼說,俄國人是怎麼也不會夢想到那一匹馬的。 (原載達拉斯《晨報》,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後收入卡維爾·柯林斯編的《威廉·福克納:紐奧良札記》,一九六八年。對訛誤與不統一處略作修訂。) * * * [1] 巴爾扎克作品裡的兩個人物。 [2] 喬治·摩爾(George Moore,1852—1933),愛爾蘭小說家,《一個青年的自白》是他一八八八年的自傳。 [3] 哈丁(Warren Gamaliel Harding,1865—1923),美國第二十九屆總統,俄亥俄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