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現在該幹什麼了呢 · 論隱私權

美國夢:它出了什麼問題? 這曾經是美國的夢想:地球上存在著庇護個人的一處避難所,存在著這麼一種狀況,進入了這種狀況他不僅可以逃避像重物似的壓在他頭上的那種專制勢力經營已久、組織嚴密的等級制度,而且還可以擺脫那件重物,教會與國家的專制力量在那團重物里壓制他、束縛他,使得他個性喪失殆盡,毫無活力。 這個夢想同時產生自不同的個人,他們如此分散、如此鬆散,因此互相沒有關聯,與舊世界那些古老國家裡的那些夢想與希望難以匹比,那些國家的存在,不是建立在公民制而是在臣民制上,它們之所以能存在下去,僅僅是因為有這樣的前提:子民的眾多與馴服;前面所說的那些個人,那些男男女女,他們像是用同一個聲音說:「我們要建立一片新的國土,在這裡人們可以認為,每一個個人——不是集體的人而是作為個人的人——在一個尊崇個人勇氣、可尊敬的工作與共同負責的組織之中,具有對他個人尊嚴與自由的不可剝奪的權利。」 這不僅僅是一個觀念,而且還是一種生存狀態:一種活生生的人類生存狀態,被設計好要與美國自身的誕生一起誕生,而且還打算與美利堅的空氣乃至國名一起,要在同一時間內產生,在那一個時刻,那一個瞬間,美利堅將如同空氣與光線那樣,在一次同時發出的嘆息中,覆蓋整個世界。它這樣做了,它成功了:光芒四處輻射,甚至也照亮了那些古老、疲憊、被遺棄、仍然在受奴役的國家,直到四面八方的人——他們連美利堅這個名字都僅僅是聽說過,對於它在什麼地方,更是一無所知——能夠起來響應,他們不僅有意願而且也有了希望,而就在昨天,他們還不知道——至少是不敢記住——他們是有權擁有意願與希望的。 在這樣的一種生存狀態里,每一個人不僅當不成國王,他甚至還不願去當呢。他甚至都無須自找麻煩,想去當與國王地位相當的什麼角色,因為此刻他已經擺脫了國王以及所有他們的那類角色了;不僅沒有了那樣的象徵而且也沒有了由傀儡象徵所代表的古老的專制等級制度本身——朝廷、內閣、教會、學院——對於那個制度,他過去之所以有價值,不是因為作為個人,而是作為整體中的一分子,他的價值是在於他在自己全然不在意的總數中所占的永恆的比例,是他所屬的沒有意志、馴順的集團的那種動物性的增長。 我們的祖先並未將那個夢想、那個希望、那個生存狀態傳給我們——他們的繼承人與受讓人,卻是將我們——他們的繼承人,去傳給了那個夢想與那個希望。我們那時甚至都沒有得到機會去接受或是拒絕那個夢想,因為在我們出生時,那個夢想已經擁有我們。那不是我們的遺產,因為我們倒是它的遺產,我們自身一代又一代,因夢想的理念,被傳給了這個夢想。而且不僅是我們,祖輩們在美國出生長大的孩子,而且還有在古老的被拋棄的異域出生長大的人們,也感覺到了那股氣息,那陣新鮮空氣,聽見了那個許諾,那個建議,知道有這樣一件東西,那就是作為個人的希望。而那些古老的國家本身呢,那麼古老,在對人的陳腐觀念上早已定型,都已認定自己再也沒有任何改變的希望,但它們也對人的新觀念的新夢想做出祭獻,送來紀念碑與別的禮物,以宣揚昭示那個不可分割的權利與希望:「這裡有空間,可以容納從世界各處來到此地的人,那些在個性上無所歸屬、受到壓制與受到剝奪的人。」 那些做出過集體努力也曾承受過個體壓力從而創造出這個理想的人,把這樣的一件禮物無償地留給了我們;我們——他們的後代——甚至都無須做出努力來得到它,顯示出有資格獲得它,我們自然而然就贏得了它。我們甚至都無須去給它澆水施肥。我們只需記住,既然它有生命,自然也會死亡,因此必須在緊急關頭得到保護。我們中的一些人,也許還是數目占多數的人,都無法用定義來證明我們是理解它的確切內容的。不過我們也無須如此:正如無須給我們呼吸的空氣下定義一樣,對它,同樣無此必要,也不用解釋這個詞的意思,這兩者,單憑同時存在——呼吸著創造了美國的那種美國空氣——便一起在美國存在的第一天產生與締造了那個夢想,如同空氣和運動在時光開始的第一天裡創造出了溫度和氣候一樣。 因為那個夢想是人的希望所在,「希望」一詞,在這裡是以其真正的意義而被運用的。那不僅僅是他心靈的盲目與無聲的希望:那根本就是他的肺所吸進的空氣,是他的光,他生命之所在與永不休止的代謝作用,正因如此我們確實是賦予了那個夢想以生命。我們並不是存活在那個夢想里:是我們使那個夢想本身得以生存,正如我們不單是生活在空氣與氣候之中,我們還使空氣與氣候有了生命;我們自身就是夢想的以個人形式出現的體現,而夢想本身在那強大與不受抑制的聲浪中是清晰可聞的,那聲浪並不在乎以最高的聲調發出一些陳詞濫調,它賦予陳詞濫調以這樣的外在形態,如:「不自由毋寧死」,或是「所有的個人都生而具有相互平等的權利,這是不言自明的」,這一類的話反正永遠都是正確的,設若那裡所說的希望與尊嚴都是真實的,也是陳詞濫調所未曾使之虛幻化與遙遠化的話。 這就是那個夢想了:它所說的人生而平等的意思指的並非是:不管一個人膚色是黑是白,是棕還是黃,他都註定終身不可逆轉地具有這樣的權利——換一句話說也就是,人的自由並非是命中注定有的,而是蒙上天保佑才得到的,他自己連舉手之勞都未出,相反卻是蜷曲著身子在溫暖、不通風的「自由」的襁褓之中酣睡,仿佛還是子宮裡的一個胚胎似的;我這裡指的是這樣的自由,在這種自由中,任何人都和所有其他人一樣,在朝平等進發時擁有一個平等的起點,它是這樣的一種自由,在那裡面,通過個人的勇氣、有尊嚴的工作與相互之間的責任,一種平等能得以衛護與保存。但後來我們喪失了它。它拋棄了我們,它曾支持、保護與捍衛我們,當我們的按照人類生存的新觀念建立起來的新國家在地球上眾多國家之間有了足夠堅實的立足點之後,它不向我們要求回報,只要我們永遠記住,既然自由有生命,它也是會消亡的,因此必須懷著勇氣、尊嚴、自重與謙虛之情,永遠懷著不間斷的責任感和警惕性來加以保護。現在它消失不見了。我們打盹,入睡,於是它便棄我們而去。在此刻的那種真空狀態中,響起的不再是強而有力的聲音,這聲音不僅僅是無所畏懼的而且甚至都不知道世上有畏懼一事,這聲音相互一致地說出一個共同的希望與意願。因為,我們如今所聽到的是一種刺耳的聲音,它混雜著恐懼、安撫、妥協的意思,含混不清地嘟噥著說出這樣的意思;我們終於覺醒,便盡力試圖掩蓋這種損失以不讓我們自己察覺,我們用來掩蓋的則是一些響亮而空洞的詞語——自由、民主、愛國主義等等——那些已為我們閹割了其可能具有的一切意義的響亮而空洞的字眼。 我們的夢想遭遇過一些事情。所遭遇的事情還真的不少。我認為,下面的症狀是其中之一。 大約十年前,與我交情頗深的一個老朋友,一位有名的文學批評家與散文家,告訴我,有一家資金雄厚、銷路很廣的每周出版一次的畫刊,以豐厚的酬金向他約稿,讓他來寫一篇關於我的文章——不是寫我的工作或作品,而是寫作為個別公民,作為個人的我。我說不行,並且解釋了為何不行:我是相信,對一位作家來說,只有他的作品是屬於公眾領域的,是可以討論、探討並為之而寫文章的,作家自己把作品交付出版,也為此接受了稿酬,因此作品便被放在了那個位置上;他因此不僅僅應該而且是必須接受公眾對作品所希望說或是做的一切,從稱讚一直到焚毀。但是,除非是作家犯了法或是要競選公職,他的私生活完全是屬於他自己的;不僅他有權保衛他的隱私,公眾也有責任這樣做,因為一個人的自由必須嚴格地止步於另一個人的自由開始之處;而且我還相信,每一個有品位與責任感的人,都是會同意我的看法的。 可是我的那位朋友卻說不對。他說:「你錯了。這篇文章如果由我來寫,我可以寫得很有品位與責任感。可是如果你拒絕我,遲早會有另外一個人來做這件事的,他可不會去講什麼品位與責任感,他對你,對你的作家、藝術家的地位,根本置之不理,只把它看作是一個商品、一件貨物,是可以出賣的東西,好讓文章更好銷,並且多掙一些錢。」 「我不相信,」我說,「除非是我犯了法或是宣布要競選一個公職,他們是絕對不可能在我事先警告之後還來侵犯我的隱私權的。」 「他們不僅是能夠,」他說,「而且一旦你在歐洲的聲譽傳回美國並且使你在經濟上也相應有所收益之後,他們便會有所動作的。你等著瞧好了。」 我便照他的話去做了。我既是在等著又是在瞧著。兩年前,我偶爾與出版我的書的那個出版社的一位編輯聊天,這才知道還是那同一家刊物,已經在著手進行八年前我拒絕過的那同一個項目了。我不知道出版社是正式收到通知的抑或跟我一樣,是偶爾聽說的。我再次表示了反對,概括地講了講我所主張的那同樣的理由,我仍然相信那甚至都是不容任何一個有出版權的人反駁的,因為品位與責任感,那可是一種與生俱來的素質,一家刊物得具有它才能站得住腳並生存下去。那位編輯打斷了我的話。 「我同意你的意見,」他說,「而且,你也無須向我一一列舉你的理由。你不願意這樣做,理由就足夠了,事情就是這麼簡單。要不要我來幫你辦這件事呢?」於是他便這樣做了,或是試著這樣做了。因為我那位批評家朋友仍然是對的。於是我說: 「再跟他們去試試。就說『我請你別這樣做』。」接著我把同樣的「我請你別這樣做」的意思,向要去做這件工作的作者做了表示。我不知道他是編輯部里分配去做這件事的一個成員,還是自告奮勇要這樣去做的一位作者,說不定這主意還是他賣給老闆的呢。雖然在我的記憶中,他的回答大致意思是:「我沒法不干呀。倘若我拒絕,他們會開除我的。」這倒沒準是真的,因為我就曾因為同樣的問題從另一家刊物的編輯部一個編輯那裡聽到過同樣的回答。如果情況確實如此,如果那位作家,作為獻身文學藝術的一分子,也同樣受害於曾加害於我的那同一勢力——這完全是對出版自由(人類尊嚴與權利的最為有力與寶貴的捍衛者與保存者)這一權力的不負責任的運用,因而也是濫用並且進而成了一種背叛——那麼,剩下來我唯一能夠採取的自我保護措施,便是拒絕合作,拒絕與這一計劃發生任何關係了。雖然時至此刻,我已經知道,這樣做並不能拯救我,我怎麼做也是阻止不了他們的了。 或許是他們——那位作家和他的老闆——不相信我,無法相信我。也許是他們不敢相信我。也許時至今日,沒有任何一個美國人會相信,有哪一個不畏懼警方通緝的人是真的不想——再說那又不需要他掏錢——讓自己的名字和照片刊登在任何一個出版物上的,不管那出版物在檔次、名氣與銷路上是多麼的低微。雖然也許事情還沒有達到這一步:他們雙方——出版者與那位作家——從一開始就知道,不論我是否知道,我們三方面,他們兩個與我這個受害者,全都是受害者,害我們的則是美國文化中的那個錯誤(就地質學家用這一術語時的意義來說),它每一天都對我們說:「可得小心呀!」我們三方就像一個人似的面對著一種意念、一種選擇原則,去區分高級趣味與低級趣味,區分有責任感還是沒有責任感的意念與選擇原則,我們面對的是我們美國生活中的一個事實、一種狀態,在它的面前,我們三方(至少在目前)都是無能為力的,都是仍然註定了要加以忍受的。 於是,那位作者來了,帶了他那些部下、助手、各色人等,到處挖空心思地收集材料,然後走了,後來文章也發表了[1]。但是問題不在這裡。作家是不應該受到責備的,因為他兩手空空,倘若不寫他是會丟掉飯碗的(如果我沒有記錯他說過的話),這就剝奪了他在高級與低級趣味之間進行選擇的權利。同樣也不能怪那個老闆,因為為了保住自己(雖說是老闆)風雨飄搖的地位,作為一個完整單位的頭頭與首腦,他也不得不勉強自己按照時下的規矩行事,這樣他才能在出版界占有一席之地呀。 這不是那位作者的原話,但那就是他的意思。他——他們——將那篇文章登在一家聲譽確立的刊物上,那家刊物為了能做到聲譽確立與今後仍然是聲譽確立,便按照自以為是的某幾條堅定不移的標準行事;將文章發表出來,非但不顧所寫到的對象的抗議,而且還對之全然不理;採取這種全然置之不理的態度的不僅僅是刊物自身,而且買刊物為之提供利潤的公眾事先就是採取了這種態度的。令人驚駭(已經不能僅僅說是「震驚」了;我們不會因它而震驚,因為我們允許它出生,看著它成長,宥恕它,讓它有法律依據,甚至個人在有需要時還為了我們自身的目的而利用它)的事情是,它居然會在那樣的情況之下發生。它居然能在所寫到的對象事前都未獲任何通知的情況之下發生。而且甚至他,那位受害者,事先已偶爾得知此事了,但是仍然毫無辦法阻止其發生。而且在事情發生後,不像對褻瀆神聖或是性侵犯行為那樣,受害者甚至都無任何辦法可以倚仗,因為我們沒有反對低劣趣味的法律,或許是因為在一個民主社會裡,制定法律者中的多數見到低劣趣味現象時對之並無認識,或者是,在我們的民主制度中,低劣趣味已經被商業幫會轉化為一種可以出賣因而可以抽稅因而可以由政客們操縱的商品,那些幫會在同一時間之內創造了市場(不是購買的欲望:那是無須製造的,只需加以撮合就可以了),也創造了提供給市場的產品,而低劣趣味只需提供溶劑,便能得到純化並且被吸收。而且即使可以有辦法採取某種措施,你總還是計算不過他的,因為出版者是可以把打官司與費用算在操作損耗的上面,卻把轟動所導致的銷路增長算到資本投資這上頭去的。 問題是在於:在今天的美國,任何一個組織或是團體,只需打出一個旗號,叫出版自由或是國家安全或是反顛覆聯盟什麼的,便可以自以為有權全然歪曲任何人的個人自由——個人的隱私權,可是沒有了隱私權他也就不成其為個人了呀,沒有了這種個人特點他就什麼都不是,也不值得擁有與保留任何東西了——這樣的個人並非那些組織與團體的成員,那些組織數目多、財力足,完全可以使那些勢力退避三舍。那樣的機構自然不會是作家、藝術家的機構;藝術家從來都是個人主義者,連兩個藝術家都合不到一塊兒,更不用說合成一大群了。而且,藝術家在美國是無須非得有隱私權不可的,因為對美國來說,他們也不是非當藝術家不可的。美國不需要藝術家,因為他們對美國來說是無足輕重的;藝術家在美國沒有地位,一如星期畫報編輯部的老闆在一個密西西比小說家的私人生活中也沒有任何地位一樣。但是有另外兩個行當,它們對美國生活來說卻是至為珍貴的,是需要有隱私權以便讓它們能生存下去、存活在世的。它們是科學與人文科學,亦即指科學家與人文學者:他們是繼續生存、機械技術、自我約束與技藝的科學的先驅。林白[2]上校即是其中的一位,但他最後被迫放棄隱私權,而讓他放棄的卻是他的國家與文化,它們的傳統習俗之一就是具有一種不可分割的權利來侵犯個人的隱私權(而不是保衛個人隱私權的那種不可侵犯的權利),他的國家自以為有不可分割的權利擅自對他的名聲加以榮耀化,可是卻認為自己沒有權力保護他的孩子也沒有責任分擔他的煩憂;奧本海默[3]博士是另一位拯救國家這一簡單科學的先驅。他也曾因為這樣的社會習俗而受到束縛與責難,直到他的隱私權被剝奪殆盡,最後剩下的僅有的個人特點就是我們自詡有別於其他動物的那一點點了——那就是對善意的感激、對友誼的忠誠、對女性的騎士風度以及對愛的能力的具備——在這一點點殘留物的面前,連博士的官方審查通過的迫害者也覺得束手無策了,他們不好意思地轉開身子(我們希望如此),仿佛這整個事情都與忠誠不忠誠、安全不安全毫無關係,而僅僅是為了粉碎並完全剝奪他的隱私權的問題,但沒有了隱私權他根本不可能成為為數不多那幾個能夠在別人都幹不了的時刻為國家做出貢獻的人中的一個,也因此而終於被降低為無個性的無隱私權的芸芸眾生里的一個,這大概就是我們的目的了吧。 但是即使那樣也僅僅是一個偏離原旨的問題。因為那一病症有著更深的歷史根源。問題要追溯到美國歷史上的那個時刻,當時我們認為那些古老的簡單的道德準則(對於它們,品位與責任總是主宰者與控制者)已經過時,可以拋棄。問題要追溯到那個時刻,當時我們拒絕承認我們的父輩對「解放」與「自由」這些字眼所下的定義,他們正是依據、依靠、忠實於這些字詞而創建了這個國家與這個民族的,而我們自己呢,在今天,所保留的僅僅是字詞的外在發音了。問題要追溯到那個時刻,那時我們取代了自由的位置,用許可證——採取任何行動的許可證,它們使我們在法律褫奪的範圍之內得以行動,而這些法律又是許可證的批准者與物質利益的收穫者組成的議事機構所頒布的。問題還得追溯到那個時刻,當時我們取代了自由,以對索債的任何行動的聽任放縱,只要那行動是在自由一詞的毫無意義的外在發音的庇護之下進行的,那就可以了。 在那一瞬間,真理也同時消失不見了。我們未曾廢除真理:這一點連我們也都是做不出來的。真理乾脆離開了我們,它扭頭走開了,並不鄙視與小看我們,甚至都沒有(我們但願如此)感到失望。它只是簡簡單單地走開了,沒準它願意在出了什麼事兒的時候回來——在挨受苦難時,在發生全國性的大災難時,甚至居然是(倘然再也找不出其他原因的話)在軍事上遭遇失敗時——教會我們,要珍惜真理,願付出任何代價,接受任何犧牲(哦,對了,我們也是很勇敢與堅強的呀;我們只不過是打算把時間拖得儘可能晚一些而已)以便重新獲得它,保有它,像是從未讓它離去過一樣:而且按照它自己所設定的沒有商量餘地的品位標準與責任標準。真理——那是一根線,長長的、乾淨、清楚、簡單、不容偏離、不容懷疑的筆直而光亮的線,在它的一邊,黑的就是黑的,在它的另一邊,白的就是白的,如今這根線已經成為一個角度,一個視點,它與真情甚至事實都沒有關係,卻僅僅決定於你看它時是站在什麼立場上。或是不如說——這樣說更好一些——你能設法讓那人站到你可以愚弄或是迷惑他的那個點兒上去,當他在凝視真理的時候。 實際上,桌子前面堆著的是一筆連賭本帶贏到的錢的大通押,是一組每日出現的三角同盟:真理、解放與自由。曾經讓自由任意翱翔的美國天空,曾經讓解放通暢呼吸的美國空氣,如今已成為一股緊緊推擠以消滅自由與解放的巨大壓力,通過消滅人的隱私權的最後痕跡(沒有隱私權人也不成其為人了),進而消滅人的個性。就是我們的建築本身,也在向我們發出警告。從前,你既不能透過我們住房的牆,由里向外或從外向里窺看。現在呢,你能透過牆從裡向外張望了,但是仍然不能從外向里窺看。將來會有那一天,從兩頭你都能看得透透的。到那時隱私權便真的不復存在了;倘若有個很個人化的人想有點兒隱私權,以便背著人換件襯衫或者躲起來洗個澡,他就會受到一個輿論一律的美國聲音的詛咒,說他是在顛覆美國生活方式與褻瀆美國國旗。 我很擔心,(到那時)那些牆壁自身,透明的也好不透明的也好,還能夠立住,對抗得了那陣強風,那股力量,那種猛烈衝勁,它如晴天霹靂般直刺以多種面目出現卻又相互關聯的美國蒼穹,借它們的那些怒氣沖沖、自己免疫的大祭司的嘴大聲喊出一個又一個的字詞:「安全」「顛覆」「反共」「基督教」「繁榮」「美國生活方式」「旗幟」。這些字詞的任何意義早已被閹割掉,它們僅僅被當作工具與手段,用來進一步約束人的個性。 在勢均力敵的狀態下(自然,時不時得加上一點點腳下使絆的功夫),一個個體是能保衛自己,不受另一個體因保護個人自由而對他的個人自由的侵犯的。可是當強大的聯盟、組織、統一體,像出版集團、宗教派別、政黨、立法機構,能讓它下面的一個工作單位免除道德責任的限制時,用的手法是玩弄流行口號,如「自由」「解放」「安全」「民主」等等,在它的全面赦免下那些領工資的具體工作人員便再也沒有什麼個人的責任與約束,逢到這樣的時候,我們便得有所警惕了。那時,倒輪到奧本海默博士、林白上校和我這樣的人(給畫報寫文章的那位編輯部人員也應包括在內,如果他的確必須在高級趣味與餓飯之間做出選擇的話)必須結成聯盟以保護自己的隱私權了,因為只有擁有這種權利,藝術家、科學家與人文學家才能夠工作。 或者說是能夠保存生命本身,能夠呼吸;不僅藝術家、科學家和人文學家是如此,而且也包括骨科醫生的父母親與岳父母。自然,我此刻想到的是最近被定罪的那個兇殘的克利夫蘭醫生,他野蠻地殺害了他的妻子,妻子的三個長輩——她的父親和他自己的父親母親——除了一個之外都沒有能活到審判告一段落的那一天。全國性的報紙對這一悲慘事件大多用頭版連續報道,直到最後,新聞界自身現在都已宣布,對事件是做了與其本身價值與重要性不相稱的過度報道了。我想到的是那三位受害者。並非指那個給定了罪的人:他倒肯定是還會活上一個長時期的;而是那三位長輩,其中的兩位已經故世——至少是其中的一位——因為,引用報紙自己的話來說,「對生活已經厭倦」,而那第三位,那是一個母親,還是用自己的手結束生命的,仿佛她說了,我再也受不了這些了。也許他們純然是因為那次犯罪而死的,儘管令人不解的是,他們的死何以不緊接著發生在謀殺之後,卻發生在案件被大肆炒作之後。而且如果不單單是因為那場悲劇本身,受害者中的一個「對生活已經厭倦」(引原話),而另一個顯然說了「我再也受不了這些了」——如果他們有比這一個更多的理由要結束甚至是(其中的一位)要放棄生命,而那個醫生又如陪審員所說的那樣是有罪的,那麼,所謂新聞自由的那股勢力——它在任何文明、文化中必須被視為有獻身精神的騎士,通過其不屈不撓的忠勇行為,真理得以宣揚,正義與慈悲得以伸張——它所做過的中世紀式的驅巫活動又起了什麼寬宥與教唆作用,使得罪犯的長輩被從地面上消滅以抵償罪犯的罪孽呢?如果那人如他自己所宣稱的那樣是無罪的,那麼為弱者與被壓迫者伸張正義的那股力量,又參與了什麼罪行呢? 也許(再重複一遍)藝術家並不包括在內。美國還沒有為藝術家找到位置,讓藝術家只處理人類精神方面的活動,除非是利用自己的知名度來促銷肥皂、香菸、自來水筆,或者是為汽車、乘船出遊與休假酒店做廣告,再不就是(如果他能很快學會扭曲自我以達到標準的話)進入廣播界與電影界,在那裡他能使公司交出足夠多的所得稅讓人刮目相看。但是科學家與人文科學家,是的,科學界裡的人文學者以及人文學者中的科學家,他們還來得及拯救文化,而那些說是正在搶救的專業人士——出版家們,他們放縱自己對人的慾念與愚蠢的玩弄,政治家們,他們寬恕自己在人的愚蠢和貪婪上進行的交易,還有教會人士,他們輕輕放過自己在人的恐懼與迷信上所玩的把戲——卻似乎顯示出他們在這上面根本就是一無所能。 (原載一九五五年七月號《哈潑斯》,此處文本系根據福克納打字稿。) * * * [1] 指發表在一九五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與十月五日《生活》周刊上的羅伯特·庫格林的長文《威廉·福克納的私人生活》與《福克納神話後面的那個人》。 [2] 林白(Charles Lindbergh,1902—1974),美國飛行員,因一九二七年單獨完成橫越大西洋的不著落飛行而聞名於世。 [3] 奧本海默(J.Robert Oppenheimer,1904—1967),美國理論物理學家,曾負責原子彈製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