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譯註 · 雜守

墨子 《墨子譯註》
【題解】 《雜守》篇內容比較駁雜,主要介紹進行城市防禦戰時需要注意的一些不成系統但又不可忽視的細節,可以看作是對其他專題戰術的一種有益補充,部分章節的內容前面曾經出現過,可以互相參考。墨子師徒二人的對話內容主要包括如何應對羊坽之攻,如何設置偵察哨所,如何安置難民,如何燃舉烽火傳遞戰場信息,如何分配口糧,如何處理城外的軍用物資以及一些零碎的備戰知識等等。文章顯得雜亂無章,卻也能看出墨子的一番良苦用心。 53.1 禽子問曰:「客眾而勇,輕意見威[1],以駭主人;薪土俱上,以為羊坽[2],積土為高,以臨民,蒙櫓俱前,遂屬之城,兵弩俱上,為之奈何?」子墨子曰:子問羊坽之守邪?羊坽者,攻之拙者也,足以勞卒,不足以害城。羊坽之政[3],遠攻則遠害,近城則近害,不至城[4],矢石無休,左右趣射,蘭為柱後[5],望以固。厲吾銳卒,慎無使顧,守者重下,攻者輕去。養勇高奮,民心百倍,多執數少[6],卒乃不怠。作士不休[7],不能禁御,遂屬之城,以御雲梯之法應之。凡待煙、沖、雲梯、臨之法[8],必應城以御之[9],曰不足,則以木槨之[10]。左百步,右百步,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湯以濟之。選厲銳卒,慎無使顧,審賞行罰,以靜為故,從之以急,無使生慮。恚高憤[11],民心百倍,多執數賞,卒乃不怠。沖、臨、梯皆以沖沖之。 【注釋】 [1] 意:當為「竟」(孫詒讓說)。輕竟,即輕斗,視死如歸。 [2] 羊坽:用亂柴混合泥土堆積成通往高處(城頭)的小道。 [3] 政:當為「攻」字之誤。 [4] 不至城:當為「害不至城」,「害」字涉上而脫。 [5] 蘭為柱後:「蘭(蘭)」當為「藺」之誤,即藺石,大石頭。柱,同「拄」,撐持。柱後,猶後盾,謂碎石之後,繼以大石也(岑仲勉說)。 [6] 少:當為「賞」(王念孫說)。 [7] 士:當作「土」。 [8] 煙:通「堙」,填塞。 [9] 應城:在城上臨時加築城牆。 [10] 槨:當為「揨」(王引之說),撞擊,敲打。 [11] :當為「恿」(畢沅說),意為「勇」。 【譯文】 禽滑釐問道:「敵軍眾多且勇猛,縱氣逞威,用氣勢威嚇守軍;進攻時用亂柴泥土堆積成羊坽道,堆積土石築成高台,居高臨下威脅守軍;手持大盾齊往前沖,迅速接近城頭,兵器、弓弩一齊攻殺過來,該怎麼應付呢?」墨子說:你是問應付以羊坽進攻的防禦之法吧?羊坽攻城是一種笨拙的進攻法,只會令進攻一方的士卒疲憊不堪,不足以危害守方城池。對付羊坽進攻之法,敵人在遠處時就在遠處殺傷他們,在近處時就在近處殺傷他們,城池不會受到太大威脅。箭和雷石不停地投射,箭矢從左右兩邊交叉急速射擊,小擂石之後又是大擂石,希望能以此固守。激勵精兵,謹慎地不使他們心生顧慮,守城者有不能輕易被攻克的信念,而進攻者的心態還是比較容易選擇撤退的。要培養士兵們的勇氣和鬥志,民心百倍加強,擒敵立功多的人要多次獎賞,士兵們就不會懈怠。若敵軍無休止地堆土成台以進攻,無法有效地加以阻止,終於接近我城,我軍就用防禦雲梯的辦法來應對。凡是遇到敵人填塞護城河,衝車攻城、雲梯爬城、築土為山以高臨下等進攻法,需要加高加固城池來抵禦,如果來不及加固完善,就用打木樁的方法來提高防禦力,範圍為左邊百步,右邊百步。將弓箭、石塊、沙、炭如暴雨般向敵兵傾灑,再用火把、開水加以輔助。挑選精兵,加以激勵,千萬注意不要使其有所顧慮。公正嚴明地執行賞罰,以平穩靜定為常態,以雷厲風行為輔助手段,避免一切可慮之事。培養軍士的同仇敵愾精神,使民心百倍增強,擒敵立功多的人要多次獎賞,士兵們便不致懈怠。對付衝車、高臨、雲梯等等,都可用沖機撞擊以摧毀它們。 53.2 渠長丈五尺,其埋者三尺,矢長丈二尺。渠廣丈六尺,其弟丈二尺[1],渠之垂者四尺。樹渠無傅葉五寸[2],梯渠十丈一梯,渠、荅大數,里二百五十八[3],渠、荅百二十九。諸外道可要塞以難寇,其甚害者為築三亭,亭三隅,織女之[4],令能相救。諸距阜、山林、溝瀆、丘陵、阡陌、郭門若閻術[5],可要塞及為微職[6],可以跡知往來者少多即所伏藏之處。 【注釋】 [1] 弟:通「梯」。 [2] 葉:通「堞」,女牆。 [3] 句末當脫「步」字(孫詒讓說)。 [4] 織:當為「幟」。女:當為「如」。 [5] 距:通「鉅」,大。閻術:這裡泛指里巷街道。 [6] 職:通「幟」,這裡指作為標誌的旗幟。 【譯文】 渠柱長一丈五尺,其下部三尺埋入地下,地面以上部分長一丈二尺。渠寬一丈六尺,梯子長一丈二尺,渠頂部下垂部分四尺。埋設渠柱時要和城堞保持五寸的距離。每十丈設一渠梯,渠和荅設置範圍大約在一里二百五十八步內,共埋設一百二十九具。城外各個要道可以築起關隘,給敵人進攻設置障礙。在最要害的地方築三個瞭望亭,呈三角形分布,旗幟也根據亭子的位置布置,使彼此間可以守望相助。在每處大土崗、山林、河溝、丘陵、田間小路、城郭門戶和里巷街道,凡是要塞地段皆設立旗幟,可藉此偵伺敵人蹤跡,判斷敵軍人數多寡及隱蔽埋伏之處。 53.3 葆民[1],先舉城中官府、民宅、室署,大小調處,葆者或欲從兄弟、知識者許之[2]。外宅粟米、畜產、財物諸可以佐城者,送入城中,事即急,則使積門內。民獻粟米、布帛、金錢、牛馬、畜產,皆為置平賈,與主券書之。使人各得其所長,天下事當;鈞其分職,天下事得;皆其所喜,天下事備;強弱有數,天下事具矣。 【注釋】 [1] 葆民:指為進入城中的各地百姓安排住所。 [2] 知識:相識之人。 【譯文】 妥善安置外地民眾,先動用城中的官府、民宅、官署,根據房屋大小分派百姓居住。被安置者如果有希望和兄弟、朋友同住者可以獲准。外面的糧食、牲畜、財物等一切有助於守城者,均運送入城,一旦情況緊急,就堆在城門內。百姓獻納的糧食、布帛、金錢、牛馬、牲畜,全部公平核價,為其開具書券寫清楚。如果能夠讓人們發揮各自的特長,天下事就能處置妥當;各自盡其應盡的職責,天下事就無不成功;每個人都喜歡自己的崗位,天下事就能樣樣完備;強弱各有恰當的安置,天下就萬事俱備了。 53.4 築郵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令侍殺[1],為辟梯[2]。梯兩臂長三尺[3],連門三尺[4],報以繩連之。槧再[5],雜為縣梁。聾灶[6],亭一鼓。寇烽、驚烽、亂烽,傳火以次應之,至主國止,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烽火以舉[7],輒五鼓傳,又以火屬之,言寇所從來者少多,旦弇還。去來屬次烽勿罷[8]。望見寇,舉一烽;入境,舉二烽;射妻[9],舉三烽一藍[10];郭會,舉四烽二藍;城會,舉五烽五藍;夜以火,如此數。守烽者事急。 【注釋】 [1] 侍:通「倚」,傾斜。殺:減。 [2] 辟:通「臂」。 [3] 三尺:當為「三丈」。 [4] 連門:當為「連版」(孫詒讓說),即梯臂之間連接木板為梯級。 [5] 槧:通「塹」。 [6] 聾:通「壟」。 [7] 以:通「已」。 [8] 弇:同「淹」,淹滯。 [9] 射妻:應作「射要」,意為敵軍快速進襲緊要之地。 [10] 藍:當為「鼓」(王引之說),擊鼓。 【譯文】 候望敵情的郵亭要建造成圓形,高度在三丈以上,上部砍削作傾斜狀。設置有扶手的梯子,梯子兩臂長三丈,梯板長三尺,將梯板和梯臂用繩子捆結。構築內外兩層塹壕,上面架起懸樑。砌好壟灶,每亭還要備一面鼓。烽火分三種:寇烽報告敵人來襲,驚烽意為形勢緊急,亂烽預示將要全面崩潰。烽火次第相傳,直至國都為止。情況緊急時牽引烽火一上一下滑動。烽火點燃後,就擊鼓五通以傳遞軍情,再以烽火的不同形態告知敵軍的方向和人數多少,不可遲誤。如敵軍往復來去,烽火不可熄滅。初見敵兵入侵,燃起一堆烽煙;敵軍已入境,燃起兩堆烽煙;敵人突入緊要之地,燃起三堆烽煙,擂鼓一通;敵人攻至外城,燃起四堆烽煙,擊鼓兩通;敵軍若聚集城下,則燃起五堆烽煙,擊鼓五通。夜間以火光代替烽煙,數目照舊。守望烽火者掌管緊急情況。 53.5 候無過五十,寇至葉[1],隨去之,唯弇逮[2]。日暮出之,令皆為微職[3]。距阜、山林皆令可以跡[4],平明而跡,無跡,各立其表,下城之應[5]。候出置田表,斥坐郭內外[6],立旗幟。卒半在內,令多少無可知。即有驚,舉孔表[7];見寇,舉牧表[8]。城上以麾指之,斥步鼓整旗,旗以備戰從麾所指。田者男子以戰備從斥,女子亟走入。即見放[9],到傳到城止[10]。守表者三人,更立捶表而望[11],守數令騎若吏行旁視,有以知為所為。其曹一鼓,望見寇,鼓傳到城止。 【注釋】 [1] 葉:當為「堞」。城牆上向外一側的牆垛,其形如齒,中間留有孔洞,可用於瞭望和射箭,又稱女牆。 [2] 唯弇逮:當為「無厭逮」,「逮」通「怠」(孫詒讓說)。 [3] 職:通「幟」,標誌。 [4] 距:同「巨」,大。跡:指偵查。 [5] 這句話文有舛誤,應作「平明而跡,跡者,無下里三人,各立其表,城上應之」(王引之說)。 [6] 斥:指在城內策應偵察兵的巡邏兵。 [7] 孔:當為「外」。 [8] 牧:當為「次」。 [9] 放:為「寇」字之誤。 [10] 前「到」字當為「鼓」(王引之說)。 [11] 捶表:當為「郵表」(俞樾說),烽燧守望之所。 【譯文】 偵察兵不超過五十人,若敵軍已到城下,就迅速離開,切勿拖沓滯留。黃昏時分派遣出城,所有人都戴上徽章標誌。大土山、山林等地設立哨位令其方便偵查,平明時分進行探察,每里派遣的偵察兵不少於三名,各自樹立標記,城上根據標記作出連動反應。偵察兵到野外設立標記,巡邏兵在郭內外策應,豎起旗幟。將半數士卒留在郭內,使外敵無法得知我軍的確切人數。一旦情況緊急,舉起野外的標誌;敵人進入視野,舉距離近的旗幟。城上用旗幟指揮,巡邏兵擊鼓豎旗,全軍備戰,一切行動聽從城頭旗幟的指揮。城外耕作的農夫要持武器跟隨巡邏兵作戰,女人趕快入城躲避。見到敵軍就擊鼓,警訊傳到城上為止。派三人守標誌,還要設立烽燧守望之所。守城主將時常派騎兵和官吏到各處巡視,以了解他們的行動。守標誌者配備一面鼓,望見敵軍,依次擊鼓,直到警訊傳到城上為止。 53.6 斗食[1],終歲三十六石;參食[2],終歲二十四石;四食,終歲十八石;五食,終歲十四石四斗;六食,終歲十二石。斗食食五升,參食食參升小半,四食食二升半,五食食二升,六食食一升大半,日再食。救死之時,日二升者二十日,日三升者三十日,日四升者四十日,如是而民免於九十日之約矣[3]。 【注釋】 [1] 斗食:每日食一斗之糧,一日兩餐,一餐五斗,一年三十六石。 [2] 參食:一斗三分,每日食三分之二,一日兩餐,一餐三升小半,一年二十四石。以下諸標準依次類推。 [3] 約:強行限制。 【譯文】 每人每天分一斗糧,一年約三十六石;每人每天分三分之二斗糧,一年約二十四石;每人每天分四分之二斗糧,一年約十八石;每人每天分五分之二斗糧,一年分十四石四斗;每人每天分六分之二斗糧,一年約十二石。每天吃一斗,則平均每餐五升;每天吃三分之二斗,則每餐吃三升又一小半升;每天吃四分之二斗,則平均每餐吃二升半;每天吃五分之二斗,則平均每餐吃二升;每天吃六分之二斗,則每餐平均吃一升另大半升;每日吃兩餐。維持生存的艱難時期,每人每天按二升吃二十天,每天三升吃三十天,每天四升吃四十天,依靠這九十天的強行限制,百姓就能免於餓死。 53.7 寇近,亟收諸雜鄉金器若銅鐵及他可以左守事者[1]。先舉縣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長短及凡數,即急先發。寇薄[2],髮屋,伐木,雖有請謁,勿聽。入柴,勿積魚鱗簪[3],當隊[4],令易取也。材木不能盡入者,燔之,無令寇得用之。積木,各以長短、大小、惡美形相從。城四面外各積其內,諸木大者皆以為關鼻[5],乃積聚之。 【注釋】 [1] 左:通「佐」,輔助。 [2] 薄:迫近。 [3] 積魚鱗簪:像魚鱗一樣交錯散放。 [4] 當隊:當路。 [5] 關鼻:可以穿繩拖拽的鈕。 【譯文】 敵兵迫近,緊急收集各鄉銅鐵類的金屬器物以及其他可以用來幫助守城的東西。先取用官吏家中、官府之中不急用之物,統計木材大小、長短及總數,緊急先運上城。敵軍迫近,就拆除房舍,伐盡樹木,即使有人求情,也不能批准。運入城的柴木,不能像魚鱗一樣交錯散亂堆置,要堆放在當路,方便取用。不能全部運進城的木材,就地燒光,勿讓敵軍得以取用。堆放木材時,分別按照長短、大小、材質好壞及形體大小來堆放。從城外四方運來的物品全部堆放在城內,所有大木頭都要安裝環鈕,然後堆放在一起。 53.8 城守司馬以上,父母、昆弟、妻子有質在主所,乃可以堅守。署都司空,大城四人,候二人,縣候面一,亭尉、次司空,亭一人。吏侍守所者財足廉信[1]。父母、昆弟、妻子有在葆宮中者,乃得為侍吏。諸吏必有質,乃得任事。守大門者二人,夾門而立,令行者趣其外[2]。各四戟,夾門立,而其人坐其下。吏日五閱之,上逋者名。 【注釋】 [1] 財:通「才」,才能。 [2] 趣:疾行。 【譯文】 守城官員職位在司馬以上者,父母、兄弟、妻子和兒女中要有人在主帥處做人質,城池才能堅守。大城設置都司空四名,候二名,城池四面各設一名縣候,每亭任命一名亭尉、一名次司空。在主將衙署中任職的官吏要才能足備、廉潔誠信。只有父母、兄弟、妻子、兒女在葆宮中的人,才能擔任侍吏。所有官吏必須留下人質,才能獲得委任。派兩名衛士守衛衙署大門,分立門兩側,命令行人迅速離去。另有四名持戟武士,分列門兩側,而守門者坐於戟下。官吏每天巡檢五次,上報逃跑衛兵的姓名。 53.9 池外廉有要有害[1],必為疑人[2],令往來行夜者射之,謀其疏者[3]。牆外水中為竹箭,箭尺廣二步,箭下於水五寸,雜長短,前外廉三行,外外鄉[4],內亦內鄉。三十步一弩廬,廬廣十尺,袤丈二尺。隊有急,極發其近者往佐[5],其次襲其處[6]。守節出入使,主節必疏書,署其情,令若其事,而須其還報以劍驗之[7]。節出,使所出門者,輒言節出時、摻者名[8]。百步一隊。閤通守舍[9],相錯穿室。治復道,為築墉[10],墉善其上。 【注釋】 [1] 池外廉:護城河外沿,靠近敵軍的一邊。有要有害:指要衝位置要預設陷阱埋伏。 [2] 疑人:指稻草人,遠望之如人形,以為疑兵。 [3] 謀:乃「誅」字之誤(俞樾說)。 [4] 鄉:通「向」。 [5] 極:通「亟」,急。 [6] 襲:接應。 [7] 須:等待。劍:當為「參」,參驗。 [8] 摻:通「操」。 [9] 閤:旁門。 [10] 墉:牆。 【譯文】 護城河外沿要衝位置要預設埋伏,令設稻草人以為疑兵,命令對往來的夜行者射殺勿論,疏忽怠慢者斬首。城外水中遍插竹箭,竹箭間距為兩步,箭尖在水面五寸以下,長短錯雜,前排外邊三行,外圍竹箭箭尖斜指向外,內圍竹箭箭尖斜指向內。每隔三十步設一座發射弩箭的小屋,小屋寬十尺,長一丈二尺。某一隊伍形勢緊急,緊急派附近部隊前往支援,稍近的部隊前往接應。守將為出入官吏發放符節,掌管符節的官吏須將敵情詳情記錄在案,使其報告與實情相符,待其匯報時予以驗證。符節發出,令持節出門的使者上報憑證出門的時間和持節者的姓名。每隔一百步設置一支隊伍。守城主將衙門的邊門通向其居舍,旁門相互錯置。修建復道,築牆,牆頂苫瓦。 53.10 取疏[1],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2],以備湛、旱、歲不為[3]。常令邊縣豫種畜芫、芸、烏喙、袾葉[4],外宅溝井可填塞,不可,置此其中。安則示以危,危示以安。寇至,諸門戶令皆鑿而類竅之,各為二類,一鑿而屬繩,繩長四尺,大如指。寇至,先殺牛、羊、雞、狗、烏、雁[5],收其皮革、筋、角、脂、?、羽[6]。彘皆剝之。吏橝桐[7],為鐵錍[8],厚簡為衡枉[9]。事急,卒不可遠,令掘外宅林。謀多少[10],若治城□為擊,三隅之。重五斤已上,諸林木,渥水中,無過一茷[11]。塗茅屋若積薪者,厚五寸已上。吏各舉其步界中財物可以左守備者[12],上。 【注釋】 [1] 取:同「趣」督促。疏:同「蔬」,蔬菜。 [2] 畜:同「蓄」,積蓄。 [3] 湛:水災。歲不為:年成不好,歉收。 [4] 芫、芸、烏喙、袾葉:四者皆為有毒植物。芸為香草,此處當為「芒」字之誤。 [5] 烏:當為「鳧」。 [6] :當為「腦」字之訛(畢沅說)。 [7] 橝:疑當為「檟」字之誤(孫詒讓說),楸。?:未詳。 [8] 鐵錍:鐵制箭矢,較普通箭矢更長、扁平、鋒利。 [9] 枉:當為「柱」(孫詒讓說)。 [10] 謀:疑當為「課」(孫詒讓說),徵用。 [11] 一茷:一排。 [12] 左:同「佐」。 【譯文】 督促百姓貯存蔬菜,使家家貯存足夠吃三年的蔬菜和糧食,以防備水旱災害和荒年。常年讓邊遠縣預種一些芫、芒草、烏頭、椒葉等毒性植物,外宅的水溝、水井能填塞起來的就填塞起來,不能填塞的就將這些毒物投入其中。在和平安定時期,讓百姓懂得存在戰爭的危險,戰亂時期則要讓百姓能夠安心而不致恐慌。敵軍來襲,每家門戶都鑿有兩種孔洞,一種用以穿繩子。繩子長四尺,指頭粗細。敵軍到來,先殺掉牛、羊、雞、狗、鳧、雁等畜禽,收集它們的皮革、筋骨、角、油脂、腦、羽毛。豬全部剝皮。官吏負責選取楸木、桐木等製成鐵錍,厚實的木料就用做橫柱。若形勢吃緊,等不及遠方木材運到,就命令採伐外宅的林木。徵用多少木材,要看修繕城樓和建造三角形「擊」的用量大小。木材重五斤以上的,浸入水中,不要多於一排。用泥塗抹茅草屋頂以及堆積的柴草,厚度在五寸以上。官吏各自徵收其轄區內可以輔助守御的財物,並上交。 53.11 有讒人,有利人,有惡人,有善人,有長人,有謀士,有勇士,有巧士,有使士,有內人者,外人者,有善人者,有善門人者[1],守必察其所以然者,應名乃內之。民相惡,若議吏,吏所解,皆札書藏之,以須告之至以參驗之。睨者小五尺不可卒者[2],為署吏,令給事官府若舍。藺石、厲矢諸材器用皆謹部,各有積分數。為解車以檯[3],城矣以軺車[4],輪軲廣十尺[5],轅長丈,為三輻,廣六尺,為板箱,長與轅等,高四尺,善蓋上,治中令可載矢。 【注釋】 [1] 門:當為「斗」(蘇時學說)。 [2] 睨者:年齡在十四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3] 檯:當為「梓」之誤(蘇時學說)。 [4] 城矣:當為「載矢」二字之訛。 [5] 此句疑有脫誤。 【譯文】 有讒佞之人,有貪利之人,有惡人,有善人,有身具特長之人,有謀士,有勇士,有巧士,有可奉使之士,有能容人的人,有不能容人的人,有與人為善的人,有好勇鬥狠的人,守城主將一定要詳細了解這些人之所以如此的原因,名實相符者便予以納用。百姓間有糾紛,如果訴訟到官吏處,官吏為之開解,都要記錄並存檔,以備控告者前來查看時用以參考驗證。身高低於五尺不能當兵的未成年人,就讓他在官府或官員私宅中當差。礌石、利箭等守城之物都要謹慎部署,分別登記清楚存放的數目。用梓木製造裝載弓箭的軺車,兩輪之間寬十尺,車轅長一丈。三根條輻,直徑六尺。用木板圍成車廂,長度和車轅相當,高四尺,妥善為車廂加蓋子,整理好內部,使其適於裝載箭支。 53.12 子墨子曰:凡不守者有五:城大人少,一不守也;城小人眾,二不守也;人眾食寡,三不守也;市去城遠,四不守也;畜積在外,富人在虛,五不守也。率萬家而城方三里[1]。 【注釋】 [1] 率:大率,大約。 【譯文】 墨子說:無法防守的情況有五種:城大而守城人數少,這是第一種情況;城小而人口太多,這是第二種情況;人口多而糧食少,這是第三種情況;集市離城太遠,這是第四種情況;囤積的守城物品在城外,富人在鄉下而不在城中,這是第五種情況。一般情況下城中居民一萬家,城邑方圓三里屬於比較合理的比例。 【評析】 《雜守》是介紹墨子守城思想的最後一篇。顧名思義,此篇涉及的內容比較複雜瑣碎,雖然談話內容都與守城有關,但卻沒有一個統一的主題,只是墨子師徒之間的一次談話過程中隨意談到的一些話題,故名曰「雜守」。倘若一定要給這些談話內容進行歸類的話,則前兩章可歸為「備高臨」一類,三到十一章可歸入「號令」一類,最後一章可視為墨子對自己兵學思想的一個總結。可以說,墨子名揚四海的「墨守」之所以能夠獨步天下,也正是體現在這些看似龐雜繁複、實則深刻詳備的細節上。 細節決定品質,《雜守》篇所談的正是這樣一些對城市防禦戰具有重大意義的細節。前兩章的內容與《備高臨》篇內容有所重複,這裡不再詳談。後九章是對《號令》篇的有益補充,內容主要涉及如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對難民的安置工作。這些難民都是城市周圍村鎮的農民,與城內居民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戰爭期間不得不躲進城市。一個城市的吸納能力是有限的,大量難民湧入後,不僅是對城內糧食供應能力的挑戰,也會對城市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壓力,這是一個守城主將不得不認真思考的嚴峻問題。 其次,城市情報工作和報警系統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情報制度主要包括情報人員的培訓、情報工作的正常展開以及如何快速傳遞情報內容等,這些都是守城主將必須認真對待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說,情報工作就是城市存亡的生命線。報警系統也是情報工作的一個分支,墨子根據敵情的緊急程度,將烽煙的等級分為「寇烽」、「驚烽」、「亂烽」三個等級,每種烽煙都有特定的燃放方法,代表不同緊急程度的敵情。 再次,戰時屬於非常時刻,用人制度也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人的能力不但有高低,還各不相同,人性的善惡也很難辨清,在這種情況下,就要考驗守城主將對人性的把握和用人的眼光了。如果說這些問題還屬於主觀性問題,跟主將個人能力相關,那麼重要管理崗位上的官員就必須有一套嚴格的用人機制。墨子認為,司馬以上的官員,必須要有家屬抵押為人質,守城主將派專人看管。 最後,墨子的防禦思想是一種居安思危、未雨綢繆的積極防禦思想。墨子要求守城主將積極做好日常戰備工作,「安示以危,危示以安」。具體而言,就是要求百姓們平時便有計劃地為可能到來的戰爭做好準備,「令民家有三年畜蔬食,以備湛、旱、歲不為」。不但如此,邊遠的城邑還要種植一些有毒植物,以備不時之需。事實上,這一點也是墨子一貫的治國思想,「國無三年之食者,國非其國也」(《七患》)。 在墨子看來,治理國家,首先要有能力保衛自己的國家,所以墨子才會分出大部分精力研究城防之道,並且還一不小心成就了「墨翟之守」的美譽。但兵學顯然不是墨子思考的重心,墨子研究兵法只是為了消弭戰爭。墨子真正關心的還是如何讓天下人都能夠「兼相愛,交相利」,用正義的力量守衛人間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