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學十論 · 歷代墨學述評

陳柱 《墨學十論》
孟子言楊朱墨翟之徒盈天下,而《呂氏春秋·尊師篇》亦言「孔墨之徒屬彌眾,弟子彌豐,充滿天下」;則墨子之學其於戰國之際,蓋曾與楊朱共奪儒家之席。及楊氏學衰,亦嘗與儒家中分天下,其盛蓋可知矣。及秦焚書坑儒,而墨與諸子百家亦同受其厄。然漢興,仲尼之言遂縣諸日月,而諸子之籍亦漸見重於後世。老莊之徒,其盛萬萬不及墨子!然自漢以降,為老莊之學者亦幾並孔孟。獨墨子之書則傳之者絕少,幾有滅絕之憂,何哉?豈以其非樂節用,以「自苦為極,而其行難為」二語見《莊子·天下篇》。 歟?抑亦老子所謂「柔弱勝剛強,強梁者不得其死」,故墨衰而老盛歟?韓非子曰:「儒以文亂法,而俠以武犯禁。」儒者之文,於秦則為亂法,故痛絕之;自漢以後,則一變而為「隨時抑揚,譁眾取寵」,二語見《漢書·藝文志》。 故世主特尊寵之;豈真能尊孔子之道哉?至於墨者之學,則俠也;陳灃云:墨子之學,以死為能事,戰國俠烈之風蓋出於此。詳《東塾讀書記》。 其自苦既為學者所難能,而以武犯禁,又為法綱所甚惡;且其名理異同之辯,已為學術統一後所不需;器械攻守之具,尤為國家統一以後所大忌;則其學雖欲不微,其可得乎? 《墨子·公輸篇》,墨子說楚王曰:「臣之弟子禽滑釐三百人,已持臣守圉之器,在宋城上而待楚寇。」此蓋墨子之高弟,常隨侍左右者;猶孔子之有七十子,非墨子之弟子止於三百也。其後淮南王書亦稱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其弟子姓氏可考者,據孫氏詒讓所考有十有六人:一禽滑釐,二高石子,三高何,四縣子碩,五公尚過,六耕柱子,七魏越,八隨巢子,九胡非子,十管黔敖,十一高孫子,十二冶徒娛,十三跌鼻,十四曹公子,十五勝綽,十六彭輕生子。再傳弟子三人:一許犯,二索盧參,皆學於禽滑釐;三屈將子,學於胡非子。三傳弟子一人:田系,學於許犯。此二十人皆傳授可考者也。而此二十人中,魏越原非人名,詳見拙著《墨子間詁補正》。 則可考者十九人而已。其餘墨學名家,有田俅子,相里子,相夫氏,鄧陵子,苦獲,己齒,五侯子,我子,纏子之徒,墨家巨子有孟勝,田襄子,腹 。其墨學雜家,又有夷之謝子,唐姑果之屬。皆見孫氏《墨語》。就中惟隨巢子著書六篇,胡非子著書三篇,田俅子著書三篇,我子著書一篇,見於《漢書·藝文志》;相里子著七篇,鄧陵子亦有著書,見於《姓纂》引韓子語;纏子有著書,見於《意林》。其餘皆未聞有著述。即此諸家所著述,其書亦皆已不傳。今墨子書五十三篇,在宋為六十三篇,在漢為七十一篇,則其亡者亦多矣。今墨子書蓋皆不盡墨子作;或者墨子弟子之作,亦有所附益歟?古之著書,非同後世之為名也。故為某家之學者,其所為文,即往往附於本師。故管子之書非儘管子之作,為管子之學者均有焉。 莊子之書亦非盡莊子之作,為莊子之學者均有焉。此非古人之偽增也,其風尚體例蓋如此也。周秦之書,蓋大抵類是。其學可為一家之學,其文多非一手之文,故居今日而讀古書,以謂某書必為某人一手之作者非也;見其偶有牴牾,則遂斥以為後人之偽者亦非也。故吾於墨子之書,其醇粹者固可定為墨子之語;而年代偶有差誤,言語或有駁雜者,亦可知其為後之為墨學者之所增益;後之為墨學者之書雖不傳,然亦可由是而睹其一斑矣。 古之為學者,有自鳴其一家之文;無為其師說作章句之書。故荀孟不聞為孔子書作註疏。孔子之於《易傳》,亦止明大義而已。韓非子有《解老》、《喻老》,墨子書有《經說》,皆說大義,非章句之學也。故墨子一傳再傳諸弟子之書雖不傳,然其必無章句之書則可知也。 章句之學,始於漢儒。然無為墨子作注者。至晉魯勝始為《墨辯》作注。《墨辯》者,墨子書之一部分,即今之《經》上下及《經說》上下四篇也。茲錄其敘云: 名者所以別同異,明是非,道義之門,政化之準繩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事不成。」墨子著書,作《辯經》以立名本。惠施公孫龍祖述其學,以正別孫星衍校改刑。 名顯於世。孟子非墨子,其辯言正辭,則與墨同。荀卿莊周等皆非毀名家,而不能易其論也。名必有形,察形莫如別色,原「必」上無「名」字,「察」下無「形」字,從孫詒讓校增。 故有堅白之辯。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無,故有無序之辯。是有不是,可有不可,是名兩可。同而有異,異而有同,是之謂辯同異。至同無不同,至異無不異,是謂辯同辯異。同異生是非,是非生吉凶;取辯於一物,而原極天下之污隆,名之至也。自鄧析至秦時名家者,世有篇籍,率頗難知,後學莫復傳習;於今五百餘歲,遂亡絕。《墨辯》有上下《經》,《經》各有《說》,凡四篇,與其書眾篇連第,故獨存。今引《說》就《經》,各附其章,疑者闕之。又采諸眾雜集為《刑名》二篇,孫詒讓云:「刑」當作「形」。略解指歸,以俟君子。其或興微繼絕者,亦有樂乎此也!《晉書·隱逸傳》。 名學為一切學術之基本,故孔孟老莊荀墨之徒,莫不討論其學。蓋以非此則其學說無由而成立。此西人所以謂名學為科學之科學也。見王國維譯英國隨文《辨學》。 然至於漢儒已不為所重,故諸子名學之書皆不顯。唯晉魯勝獨能致意及此。墨子之書,世儒之所輕也;而《墨經》上下,《經說》上下四篇,則輕中之尤輕者也;彼魯勝者,獨能為之於舉世不為之日,懷興微繼絕之志,豈非人傑之士乎?然推求其因,或亦受釋老之影響,與夫當日清談之風氣使然歟?陳灃《東塾讀書記》於「堅白異同之說」條注云:後世談元談禪者,皆有類於此。 然魯勝書據其序則當甚可觀,而其書亦已不傳,豈非以世儒學重浮華,崇文而棄質故邪?故晉人所注之《老》、《莊》至今完好,而《墨辯》之注闕焉。 雖然,魯勝之書,止墨子書之四篇而已。其為全書作注者則概乎其未之有間。至宋鄭樵《通志·藝文略》始言有《樂台注》,其書已亡,無由論述。迄清乾隆間,碩學輩出,考證之學大興;學者始以治經之餘,校注子籍;注《墨》之書,畢沅實為之導其先路。其《自序》云: 先是仁和盧學士文弨,陽湖孫明經星衍,互校此書,略有端緒;沅始集其成,因遍覽唐宋《類書》古今傳注所引,正其訛謬;又以知聞疏通其惑。 此畢書之大略也。孫星衍序之云: 弇山先生於此書,悉能引據傳注類書,匡正其失;又其古字古言,通以聲音訓故之原,豁然解釋。是當與高誘注《呂氏春秋》,司馬彪注《莊子》,許君注《淮南子》,張湛注《列子》,並傳於世。其與楊倞盧辯空疏淺略,則倜然過之。時則有仁和盧學士抱經,大興翁洗馬覃谿,及星衍三人者,不謀同時為其學,皆折衷於先生。 足以見此書當時之價值矣。然疏失之處,亦正不少。 一,好以儒言傅會。如:《親士篇》,「君子進不敗其志,內究其情。」畢云:「舊脫『不』字,據上增;疚究同,猶雲『內省不疚。』」而不知古文「退」字作「 」,從「內」聲,「內」即「 」之省假。俞樾謂『內』當作『 』,其說是也,其改字非也。 「進不敗其志,而退究其情」,正足見墨子進退勇於為道之決心;非內省不疚之消極主義也。又《親士篇》云:「雖雜庸民,終無怨心。」畢注云:「言遺佚不怨。」而不知此謂志在救世,雖窮而在野,與庸民雜居,亦無怨也。凡此皆傅會儒言之失。 二,引據類書尚多漏略。如:《法儀篇》云:「昔之聖王禹湯文武兼愛天下之百姓。」畢注云:「舊脫『愛』字,以意增。」而不知《群書治要》所引正有「愛」字也。劉師培說。 《七患篇》,「大臣不足以事之。」畢注云:「舊脫以字,一本有。」而不知《群書治要》所引正有以字也。見孫氏《間詁》。 三,徵引尚多未備。古字古言,通以聲音訓故之原,為畢書得意之作。如《耕柱篇》云:「古者周公非關叔。」畢注云:「『關』即『管』字假音;一本改作『管』,非是。《左傳》雲『掌其北門之管』,即關也。」畢說是也。然,《說文·木部》:「棺,關也,從木,官聲。」管亦從官聲,則從官聲有關義可知。此「關」「管」相通之最要義證,而畢氏未之及焉。 此外疏漏尚多。讀孫氏《間詁》,自能知之。茲不復一一。至其對於墨子之評論,則尤為非是。其《自敘》云: 非儒則由墨氏弟子尊其師之過,其稱孔子諱及諸諱詞,是非翟之言也。案他篇亦稱孔子,亦稱仲尼,又以為孔子言亦當而不可易,是翟未嘗非孔子;孔子之言多見《論語》、《家語》及他緯書傳注,亦無斥墨之詞。 據畢說則墨子殆不道孔子諱,必事孔子如師也,有是理乎?孫星衍承其說而為之敘其書,竟引《淮南子·要略訓》雲,「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說,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傷生而害事,『久』字舊脫,據王念孫校增。 故背周道而用夏政」,以為墨出於儒之證。而不知淮南之所謂「受」與「學」者,蓋猶今之所謂「讀」;讀其書而知其是非,非必師事之也。 孫星衍,盧文弨二家之注已見畢書中。畢書集其成,而其簡略尚如前之所云,則盧孫之簡略,更不足論矣。 同時又有汪中,亦治墨學。其書今不傳。惟見其序於《述學》耳。然就其敘言之,其書必大有可觀者。其序略云: 《墨子》七十一篇,亡十八篇,今存五十三篇。明陸穩所敘刻,視他本為完,其書多誤字,文義昧晦,不可讀。今以意粗為是正,闕所不知;又采古書之涉於墨子者,別為表微一卷。 今定其書為內外篇;又以其徒之所附著為雜篇;仿劉向校《晏子春秋》例,輒於篇末述其所以進退之意,覽者詳之。 則汪書之內容,與諸家之不同,蓋可知矣。至其持論亦比畢孫為精通。 墨子之學,其自言者曰:「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喜音沉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僻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陵,則語之兼愛非攻。」此其救世亦多術矣。《備城門》以下,臨敵應變,纖悉周密,斯其所以為才士與?傳曰:「世之學老子者,則絀儒學;儒學亦絀老子。」惟儒墨則亦然,儒之絀墨子者孟氏荀氏;自註:《藝文志》董無心一卷,非墨子,今亡。孔叢詰墨偽書不數之。 荀之《禮論》、《樂論》,為王者治定功成盛德之事;而墨之《節葬》、《非樂》所以救衰世之敝;其意相反,而相成也。若夫兼愛特墨之一端;然其所謂兼者,欲國家慎其封守而無虐其鄰之人民畜產也。雖昔先王制為聘問弔恤之禮,以睦諸侯之邦交者,豈有異哉?彼且以兼愛教天下之人子者,使以孝其親,謂之無父,斯已枉矣。後之君子,日習孟子之說,而未睹墨子之本書,其以耳食,無足怪也。世莫不以其誣孔子為墨子罪。雖然,自今言之,孔子之尊,固生民以來所未有矣;自當日言之,則孔子魯之大夫也,而墨子宋之大夫也,其位相埒,其年又相近,其操術不同,而立言務以求勝,雖欲平情核實,其可得乎?是故墨子之誣孔子,猶孟子之誣墨子也,歸於不相為謀而已矣。吾讀其書,惟以三年之喪為敗男女之交,有悖於道;至其述堯舜,陳仁義,禁攻暴,止淫用;感王者之不作,而哀生民之長勤;百世之下,如見其心焉。《詩》所謂「凡民有喪,匍匐救之」之仁人也。其在九流之中,惟儒足與之相抗;其餘諸子,皆非其比。歷觀周漢之書,凡百餘條,並「孔墨」「儒墨」對舉;楊朱之書,惟貴放逸,當時亦莫之宗,躋之於墨,誠非其倫。自墨子沒,其學離而為三,徒屬充滿天下;呂不韋再稱巨子;自註:《去私篇》、《尚德篇》。 韓非謂之顯學;至楚漢之際而微。《淮南子·汜論訓》。 孝武之世,猶有傳者見於司馬談所述,於後遂無聞焉,惜夫!以彼勤生薄死,而務急國家之事,後之從政者,固宜假正議以惡之哉? 其謂墨子之誣孔子,猶孟子之誣墨子,雖似太過;然當時諸子尚未定於一尊,則互相非距,不免流於偏激,亦勢所必然者。故墨子之不尊孔子,本不宜為墨子諱;汪氏之見,蓋卓於畢孫遠矣。 汪氏持論雖精於畢孫,然其注今不傳,未知其果能勝畢書否?自畢以後,則有王念孫,其書成於道光間。王氏為遜清考證學巨子,故其成就尤遠在諸家之上。今節錄其《墨子雜誌敘》如下: 是書錯簡甚多,盧氏所已改者,唯《辭過篇》一條。其《尚賢下篇》,《尚同中篇》,《兼愛中篇》,《非樂上篇》,《非命中篇》及《備城門》,《備穴》二篇,皆有錯簡;自十餘字至三百四十餘字不等。其他脫至數十字,誤字,衍字,顛倒,及後人妄改者,尚多;皆一一辨正之,以復其舊。此外脫誤不可讀者尚復不少。 蓋其書有四大特色:(一)改正錯簡。如自敘所舉諸篇是也。(二)發明古義。如《非儒篇》云:「曩與女為苟生,今與女為苟義。」畢氏讀為苟且之「苟」,而王氏以《說文》訓「自急敕之笱」正之,是也。(三)因傳寫之訛以考見古字。如《尚賢中篇》,「賤傲萬民」。「賤傲」二字,義不可通。王氏以「賤」為「賊」之訛;「殺」字古文作「 」,與「敖」相似,知「 」訛作「敖」,又訛作「傲」是也。(四)闡明同聲通假之字。如《尚賢中篇》:「故不察尚賢為政之本也。」王氏引《管子·侈靡篇》,「公將有行,故不送公」,以明「故」「胡」通用,是也。有此四者,故墨書至王氏而大略可讀矣。然其誤解者亦時或有之。茲舉一二例如下: 一,《天志中篇》,「雷降雪霜雨露。」王注云:「『雷降雪霜雨露』,義不可通。『雷』蓋『霣』字之訛,『霣』與『隕』同,《春秋經》莊七年『星隕如雨』,《公羊》『隕』作『霣』。」按王氏改「雷」為「霣」,非也。考《說文·雨部》,霣下云:「齊人謂雷為霣,從雨,員聲。」「雷」,《說文》作「靁」,籀文作「 」云:靁間有回,靁聲也。蓋「回」「員」雙聲,故「雷」「霣」同字;假「霣」為「隕」,為同聲之假;假「雷」為「隕」為雙聲之假;其理同也。王氏必以「雷」為「霣」之誤,此於古音考之未審之過也。 二,《非攻下篇》,「以諍諸侯之斃。」王云:「『諍』涉下文諸字從言而誤,今改。」按王氏改「諍」為「爭」,非是。《說文·言部》,「諍,止也。」《攴部》,「救,止也。」然則「諍,救」同義。「以諍諸侯之斃」,猶雲,「以救諸侯之斃」,義自可通;何勞改字?此於古義考之未審之過也。 墨子書雖至王氏而略已可讀,然《經》上下及《經說》上下四篇,函義既奧博,訛脫尤眾;畢王之書,尚未能得其十之一二也。武進張惠言則有《墨子經說解》,以專釋此四篇。其書據其後敘,成於乾隆五十七年。然其書未嘗刊布,至光緒丁未,孫詒讓始得校寫本,以其說入於《間詁》;乙酉歲,國學保存會,始有景印本。其書先列《經上》旁行為一篇,而後以《經說》上附《經上》為一篇,為上卷;《經下》旁行為一篇,又以《經說下》附於《經下》為一篇,為下卷。其注均用單行小字。其書之得失,孫詒讓論之甚允。孫氏云: 余前補定《經下篇》句讀,頗自矜為創穫,不意張先生已先我得之;其解善談名理;雖校讎未審,不無望文生義之失;然顧有精論,足補余書之闕誤者。 至其後序立論尤多精闢。今節錄如下: 當孟子時,百家之說眾矣。而孟子獨距楊墨。今觀墨子之書,《經說》、大小《取》盡同異堅白之術;蓋縱橫名法家惠施公孫龍申韓之屬皆出焉。然則當時諸子之說,楊墨為統宗。孟子以為楊墨息而百家之學將銷歇而不足售也。獨有告子者與墨為難而自謂勝為仁,故孟子之書亦辯斥之。嗚呼!孰知其後復有烈於是者哉!墨子之言,悖於理而逆於人心者,莫如非命非樂節葬;此三言者偶識之士可以立折,而孟子不及者,非墨之本也。墨之本在兼愛;而兼愛者,墨之所以自固而不可破。兼愛之言曰:「愛人者,人亦愛之,利人者,人亦利之;仁君使天下聰明耳目,相為視聽;股肱畢強,相為動宰。」此其與聖人所以治天下者復何以異。故凡墨氏之所以自托於堯禹者兼愛也。尊天,明鬼,尚同,節用者,其支流也。非命,非樂,薄葬,激而不得不然者也。天下之人惟惑其兼愛之說;故雖悖於理不安於心,皆從而和之,不以為疑;孟子不攻其流而攻其本,不誅其說而誅其心,斷然被之以無父之罪,而其說始無以自立。 其論孟子辟墨不辟其他說,而獨辟兼愛,可謂得擒賊先擒王之旨者矣。張氏之外,治經說四篇者,尚有丁小山,定本《墨子間詁》作「小疋」;聚珍本作「小山」。柱按:據孫志祖《讀書脞錄》作「小山」,則定本誤也。 許周生二家之書,見孫志祖《讀書脞錄》。小山名傑,周生名宗彥,並德清人,孫詒讓云:然其書今皆未流布,不知尚存否也。 繼畢王而為全書校釋者,有蘇時學,著有《墨子刊誤》。其書刊於同治丁卯。孫詒讓與梁啓超書,見《籀高述林》,原題「梁卓如」。 稱其書為專門之學。陳灃為之跋云: 蘇爻山以所著《墨子刊誤》見示,正訛字,改錯簡,渙然冰釋,怡然理解;而《備城門》以下尤詳。墨子以善守稱,《備城門》諸篇,乃其法也。此又兵書之最古者。墨子之書害道;而爻山乃能取其長,探其奧,真善讀古書者。 觀陳蘇兩家所稱道,則其書之足重可知。然以余觀之,亦有巨失。 一,篤信《偽尚書》,故往往據《偽尚書》而誤解《墨子》。如《非命中篇》,「《仲虺之誥》曰:我聞有夏人,矯天命,布命於下;帝式是惡,用闕師。」蘇氏云:「此與上下二篇所引,略見孔書,而其詞稍異;所引《太誓》亦然;真古文也。而□(此處原文為「□」)必以古文為偽,何歟?豈作書者不能雷同以徵信,反加點竄以致疑歟?抑孔書不足信,而墨子亦不足信歟?」此說孫氏《間詁》未載入。 其篤信古文如此。故於《非命下篇》,「為鑑不遠,在彼殷王」,蘇云:「殷」宜作「夏。」《泰誓》曰:「厥鑒惟不遠,在彼夏王。」引《偽書》欲改「殷」為「夏。」而不知作書者剿襲墨子。墨子所引之《泰誓》,乃伐紂後告戒之辭,此簡朝亮說,見《尚書集注述疏》卷末偽古文。 而作偽者,乃以為伐紂時之言,故改「殷」為「夏」也。 二,小學非其所長,故所說時或不免於陋。如《親士篇》云:「谿陝者速涸」。蘇《注》雲,「陝與狹通」,此說孫氏《間詁》不錄。 而不引《說文· 部》「陝隘也」為釋,以明狹為陝之俗。《尚賢篇》,「是在王公大人為政於國家者不能以尚賢事能為政也。」蘇《注》云:「事當為使,二字形近而訛。」而不知古「事」「使」同為一字,見於金文也。見吳大澂《說文古籀補》。 至其本書校勘之疏,尤為他書所罕見。如「則子西易牙豎刁之徒是也」,乃《所染篇》之文,而錄入《法儀篇》。《修身篇》「雖勞不圖」,而注竟以「啚」為「圖」,皆未改正。刊書草率,未免太甚。餘詳余所著《墨子刊誤刊誤》。茲不贅。 蘇書,孫氏《間詁》,採取甚眾。然亦間有不錄者,如上所舉二例之類是也。然蘇書行世甚少,世之得見其書者蓋亦寡矣。 與蘇氏同時而治墨學者,有鄒伯奇,陳灃,孫詒讓與梁啓超書稱其學云: 《經》上下、《經說》上下及大小《取》六篇,文義既苦奧衍,章句又復裭貿。昔賢率以不可讀置之。爻山即蘇時學。 刊誤,致力甚勤;而於此六篇竟不著一字;專門之學,尚復如是,何論其他?唯貴鄉先達蘭甫陳灃。 特夫鄒伯奇。 兩先生,始用天算光重諸學發其旨。惜所論不多,又兩君未遘精校之本,故不無望文生訓之失。 蓋以泰西科學釋《墨經》,實始於鄒陳二君矣。鄒說多載於陳氏《東塾讀書記》,孫氏《間詁》采之,多題為陳說;此學者所當知者也。陳氏對於墨子,亦有極精闢之言。茲節錄其三則如下: 諸子之學,皆欲以治天下。而楊朱之計最疏,墨翟之計最密。楊朱欲人不貪,然人貪則無如之何;老子欲人愚,然人詐則無如之何;商鞅韓非皆欲人畏懼而自禍其身;墨翟兼愛非攻,人來攻則我堅守;何以為守?蕃其人民,積其貨財,精其器械;而又志在必死,則可以守矣,此墨翟之所長也。 孟子謂墨子無父,嘗疑其太甚;讀墨子書而知其實然也。墨子書云: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子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得也,然號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則儒者之志,豈有賢於嬰兒子哉?」自註:《公孟篇》。 此之謂無父。 韓非子云:「墨者之葬也,冬日冬服,夏日夏服,桐棺三寸,服喪三月。儒者破家而葬,服喪三年,大毀扶杖。夫是墨子之儉,將非孔子之侈也,是孔子之孝,將非墨子之戾也。」自註:《顯學篇》。 韓非猶以墨子為戾,孟子謂之無父,不亦宜乎?蓋專欲富國強兵,遂至於戾而無父而不顧。是則墨子之學矣。」 其論墨學之得失,可謂深得要領矣。繼蘇氏之後而為全書之考證者,有俞樾,著有《墨子平議》,刊布於同治庚午。其書精博與王念孫書等;且後出於王書,故足補王書之所未備者甚眾。然疏失之處,亦時或不免。姑舉一二如下: 一,《兼愛中篇》云:「雖然,天下之難物於故也。」「於」舊本作「於」。俞云:「『於故』二字疑衍。」而不知「於」道藏本作「於」;「於」有大義,故從「於」之字,均有大義。《說文·大部》:「夸,奢也,從大,虧聲。」段玉裁注云:「奢,張也。」是「於」有張大之義。《艸部》,「芌,大葉實根駭人,故謂之芌也;從艸,虧聲。」段《注》云:「《口部》,『吁,驚也』,《毛傳》曰『 ,大也』,凡於聲多訓大。」然則「於故」猶言「大故」也。《呂氏春秋·節喪篇》,「不以便死為故」,《注》云:「故,事也。」「大故」猶「大事」也,「難物」「大事」,正相對為文,豈得謂之衍字乎?此俞氏於古人語根未及深求之過也。 二,《節用上篇》云:「冬加溫,夏加凊者,芉 不加者去之。「芉 」二字,學者多不得其解。俞云:「『芉 』疑當作『鮮且』。『鮮且』者,鮮 也。《說文》:『《黹部》, ,合五采鮮色;從黹,虘聲。』鮮色謂 ;故合而言鮮 。」而不知《中篇》皆作「則止」。「鮮 」或可誤為「芉 」。而斷無可誤為「則止」之理。予以謂俞氏以「芉 」為「鮮且」,其字則是,其義則非也。「鮮」「斯」雙聲,古多通用。《易·繫辭》「君子之道鮮矣」,《詩》「鮮民之生」,「鮮」均當為「斯」之轉。《說文·且部》,「且所以薦也;從冂,足有二橫,一其地下也。且古文且字,又以為幾字。」幾者人之所止,故且有止義。如阻沮等均有止義。然則此文之鮮「且」,其義猶雲「斯止」也。詳拙著《墨子間詁補正》。 若俞氏之說,則未免深求之過矣。 自畢氏至俞氏八九十年間,墨學已日臻完備。然自畢書外,汪書不傳,其餘均不列入《墨子》原文。故著者雖眾,散見各家之書,未便學者研誦;其於墨學猶未為大功也。後俞書二十五年,乃有孫詒讓之書,取許叔重題注淮南王書曰《鴻烈間詁》之義,名其書為《墨子間詁》;博採諸家之說,錄入《墨子》本文之下。俞樾序其書云: 唐以來,韓昌黎外無一人能知墨子者;傳誦既少,注釋亦稀;樂台舊本,久絕流傳;闕文錯簡,無可校正;古言古字,更不可曉;而墨學塵薶終古矣。國朝指遜清。 鎮洋畢氏始為之注;嗣是以來,諸儒益加讎校,塗徑既辟,奧窔粗窺;墨子之書,稍稍可讀。於是瑞安孫詒讓仲容,乃集諸書之大成,著《墨子間詁》;凡諸家之說,是者從之,非者正之,闕略者補之;至《經說》及《備城門》以下諸篇,尤不易讀;整紛剔蠹,脈摘無遺,旁行之文,盡還舊觀;訛奪之處,咸秩無紊。蓋自有《墨子》以來,未有是書也。 俞氏之說,誠非溢美之談。然孫氏書實有兩種。一為聚珍本,於光緒乙未在蘇州毛上珍印行;二為定本,即今通行之本,鏤版於光緒丁未。兩者各有長短,孫氏自書定本云: 余續勘得剩義百餘事,有誤讀誤釋,覆勘始覺之者,咸隨時迻錄別冊存之。此書最難讀者莫如《經》、《經說》四篇。余前以未見皋文先生《經說解》為憾。一日,得如皋冒鶴亭孝廉廣生書云:「武進金溎生運判武祥,藏有先生手稿本。」急屬鶴亭馳書求假錄。金君得書,則自寫一本寄贈,得之驚喜累日。既又從姻戚張文伯孝廉之綱許假得陽湖楊君保彝《經說校注》,亦間有可取。因張解並刪簡補錄入冊。 是定本所網羅殆富於聚珍本矣。然就版本之校勘而論,則聚珍本之錯誤少於定本。茲略舉一二如下: 一,本文之脫誤。如《尚同中篇》,「以求興天下之害。」「興」下脫「天下之利除」五字。本作「以求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各本均同。聚珍本不脫,而此獨脫。 二,注文之脫誤。如《尚賢上篇》:「文王舉閎夭泰顛於罝罔之中。」《注》引畢雲,「或以《詩·兔罝》有公侯腹心之詩而為之說」云云。「之」字下「詩」字,畢本原作「語」;此誤為「詩」,而聚珍本則不誤。 此則聚珍本比定本為優者矣。然亦有聚珍本誤而定本不誤者,要在少數而已。茲略不舉焉。 孫書內容共四種。一間詁十五卷,二目錄一卷,三附錄一卷,四後語二卷,共十有九卷。於墨學之故訓及學說等,可謂甚備。蓋不獨孫氏之學力使然,亦時勢所使然也。蓋治《墨子》者日多,其說亦日備,故孫氏得以集其大成之功耳。 孫書所采,則前此治《墨》者尚有洪頤煊及戴望;其說無多,今不論焉。 至孫氏之對於墨子學說,亦頗有持平之論。其自序云: 身丁戰國之初,感悕於獷暴淫侈之政。故其言諄復深切,務陳古以剴今,亦喜稱道詩書,及孔子所不修《百國春秋》;唯於禮則右夏左周,欲變文而反之質;樂則竟屏絕之;此其與儒家四術六藝必不合者耳。至其接世務為和同,而自處絕艱苦;持之太過,或流於偏激,而非儒尤為乖盭,然周季道術分裂,諸子舛馳;荀卿為齊魯大師,而其書《非十二子篇》,於游夏孟子諸大賢,皆深相排笮。洙泗齗齗,儒家已然;儒墨異方,跬武千里,其相非寧足異乎?綜覽厥書,釋其紕駁,甄其純實可取者,蓋十之六七;其用心篤厚,勇于振世救敝,殆非韓呂諸子之倫比也。 稍後於孫氏而研究墨學者,有章炳麟,梁啓超。章氏精訓詁及佛乘,故所言多獨到之處。惟無專書,略見於《國故論衡》、《原名篇》而已。如云: 《墨經》曰:「知而不以五路,《說》在久。」《說》曰:「智者若瘧病之之於瘧也,自註:上之字訓者。 智以目見,而目以火見,而火不見,惟以五路知,久,不當以目見,若以火。」此謂瘧不自知,病瘧者知之;火不自見,用火者見之;是受想之始也。受想不能無五路,及其形謝,識籠其象,而思能造作。見無待於天官,天官之用亦若火矣。五路者若浮屠所謂九緣:一曰空緣,二曰明緣,三曰根緣,四曰境緣,五曰作意緣,六曰分別緣,七曰染淨依,八曰根本依,九曰種子依。自作意而下,諸夏之學者不亟辯,泛號曰智。目之見,必有空明根境與智;耳不資明;鼻身不資空;獨目為具五路。既見物已,雖越百旬,其像在;於是取之,謂之獨影。獨影者知聲不緣耳,知形不緣目,故曰不當。不當者不直也。是故賴名。曩令所受者逝,其想亦逝,即無所仰於名矣。此名所以存也。 其解說頗精,大抵類此。 然自畢氏以來,為墨學者或整理全書,或書中之一部分;雖各有精審之處,然大抵皆訓故章句之學;而於墨子之學說,評論者不過寥寥千百言之敘文,略見己意而已,言墨子之非者,固自有其卓識;而言墨子之是者,亦多游移於孟墨之間;未有大聲疾呼,提倡墨子學說者也。有之,自梁啓超始。其於清末撰《新民叢報》時,曾作《墨學微》。其發端敘論云: 新民子曰:今舉中國皆楊也。有儒其言而楊其行者;有楊其言而楊其行者;甚有墨其言而楊其行者;亦有不知儒,不知楊,不知墨,而楊其行於無意識之間者。鳴呼!楊學遂亡中國!楊學遂亡中國!今欲救之,厥惟學墨;惟無學別墨,而學真墨;作《子墨子學說》。 以墨學為救國之學說,雖似言 人所未言,然俞樾於序孫氏《間詁》云: 嗟乎!今天下一大戰國也!以孟子反本一言為主;而以墨子之書輔之,倘亦足以安內而攘外乎? 則俞氏早已見及此。唯俞氏之說,似偏於戰守之具,而梁氏則大倡其學說耳。梁氏書第一章《墨子宗教思想》,第二章《墨子之實利主義》,第三章《墨子兼愛主義》,言論頗為清晰。胡適謂其能引起多數人對於墨學之新興趣,其言良是。梁氏至民國十年,復刊行其《墨子學案》,蓋為清華學校演講而作者。其書第一章《總論》,第二章《墨子之根本觀念》,第三章《墨子之實利主義及其經濟學說》,第四章《墨子之宗教思想》,第五章《墨子之新社會組織法》,第六章《實行的墨家》,第七章《墨家之論理學及其他科學》,第八章《結論》,並附有《墨者及墨學別派》,《墨子年代考》。梁氏自序謂與《墨學微》,全異其內容雲。 梁氏又別有《墨經校釋》,刊布於民國十一年。其書一《自序》,二《凡例》,三《余記》,四《正文》,五《旁行原本》,六《經上之上經說上之上》,七《經上之下經說上之下》,八《經下之上經說下之上》,九《經下之下經說下之下》,十《胡序》。此為張惠言後專釋《墨經》之巨著。蓋梁氏前二書為提倡墨子學說之論述;後一書為校釋《墨子》一部分之著作。前者近於義理之學;後者近於考據之學也。茲將梁書分別論之。先略舉《墨學微》及《墨子學案》之一二例如下: 一梁氏於《墨學微》論墨子之政術,及《墨子學案》論墨子之新社會組織法,均引墨子《尚同上篇》選立天子之說,以為與盧梭《民約》絕相類;謂選立為人民選擇而立。其《墨學微》云: 其謂明乎天下之亂生於無正長。故選擇賢聖立為天子,要從事乎一同。誰明之?民明之。誰選擇之?民選擇之。誰立之?誰使之?民立之,民使之也。然則墨子謂國家為民意所公建,其論甚明。中國前此學者言國家所以成立,多數主張神權起源說,家族起源說;惟墨子以為純由公民意所造成,此其根本的理想與百家說最違異者也。 其《墨子學案》且舉墨子建立巨子之法,以為例證;而不知此乃大謬特謬。孟勝之傳巨子,全為個人之傳授;不足以明其為民選,適足證其為獨斷也。余以謂墨子之所謂選立者,乃言天之選立,非謂由人民選立也。舉證如下: 甲,《墨子·尚同上篇》云:「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人是其義而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母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至有餘力不能相勞,腐 余財不以相分,隱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亂若禽獸然。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為博大,遠國異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辯,不可一二而明,故畫分萬國,立諸侯國君;諸侯國君既已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正長。」此段諸「選立」字,且置其選立天子之說而不論;而論其他之選立三公,立諸侯國君,選立正長;果為誰之選立乎?其云:「天子立以其力為未足。」又云:「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為博大。」又雲「諸侯國君既以立,以其力為未足」云云;此諸所謂「以為」者,天子三公以為也,諸侯國君以為也。其文義甚明。然則下文接言「選立」,乃天子選立三公;天子三公立諸侯國君;諸侯國君選立正長;甚明。此皆由尊立卑,則墨子之意,以選立天子歸之於天,可知。 乙,《墨子·天志上篇》云:「庶人竭力從事,未得次己而為政,有士正之;士竭力從事,未得次己而為政,有將軍大夫政之;將軍大夫竭力從事,未得次己為政,有三公諸侯政之;三公諸侯竭力聽治,未得次己而為政,有天子政之;天子未得次己而為政,有天政之;天子為政於三公諸侯士庶人,天下之士君子固明知;天之為政於天子,天下之百姓未得之明知也。」此文云:「有天政之」,雲「天之為政於天子」,是明以天為天子之上司。而此文所云,亦皆為以尊政卑,與《尚同上篇》所云以尊選卑者,文同一例。則彼雖不明言天選立天子;而以此文例之,則墨子之意,固以天選立天子,甚明也。 丙,《尚同下篇》云:「此皆是其義,而非人之義,是以厚者有斗,而薄者有爭。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義也;是故選擇賢者立為天子。」孫詒讓云:上「天下」二字,疑當作「天」。柱按:孫說是也。 然則,此豈非墨子以選立歸之天之確證乎?又《尚賢中篇》云:「然則富貴為賢以得其賞者誰也?曰若昔者三代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者是也。所以得其賞何也?曰:其為政乎天下也,兼而愛之,從而利之;又率天下之萬民,以尚尊天事鬼,愛利萬民;是故天鬼賞之,立為天子,以為民父母。」此則明明言天鬼立天子矣。尚可謂之民選邪?尚可謂為無神權說邪? 丁,《尚同上篇》既雲「一人一義,二人二義,十人十義」,倘選立者為人民,則一人選一人,二人選二人,十人選十人,安能選出一人,立以為天子者乎? 要之,墨子此論,假令以為民選天子,則亦決非初民政治所能,有違事實;如以為天選,亦遠不及柳子厚封建論為有合於理;梁氏於此等處,均未闡發,不免多阿所好之言。 一,梁氏《墨子學案》第三章論墨子之實利主義,及其經濟學說有一段云: 我想現在俄國勞農政府治下的經濟組織,很有幾分實行墨子的理想。內中最可注意的兩件事:第一件,他們的衣食住,都由政府干涉:任憑你很多錢,要奢侈也奢不來;墨子的節用主義,真做到徹底了。第二件,強迫勞作,絲毫不肯放鬆;很合墨子「財不足則反諸時」的道理。雖然不必「日夜不休,以自苦為極」,但比諸從前工黨專想減少工作時刻,卻是強多了。墨子說:「安有善而不可用者。」看勞農政府居然能夠實現,益可信墨子不是幻想家了。 依梁氏此說,則墨子直二千年以前勞農政府之先達矣。然梁氏謂「墨子的節用主義,真做到徹底了」語,考墨子之《節用中篇》所言「聖王制為節用之法」云云,下文皆繼之曰「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此皆與民對言,則其法為專對在位者而言可知。且雲,「聖王弗為」,而不雲聖王禁民不為;所稱者亦為古聖王,則古聖固未有絕對干涉人民衣食住之事者,則墨子此言,亦必非如梁氏所說,都由政府干涉可知。然墨子「尚同一義」,則節用之義,亦必欲強天下之同;是梁氏之言,似亦未為大過;唯言墨子之於衣食住,盡主由政府干涉,則終屬臆測,而無顯證耳。 至梁氏又謂「遍查《墨子》書中並沒有一個字說君位要世襲」云云,尤為不然。考《天志上篇》云:「然則禹湯文武其得賞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愛人,故天意曰:此之柱按之通知。 我所愛,兼而愛之;我所利,兼而利之。愛人者此為博焉;利人者此為厚焉。故使貴為天子,富有天下,業萬世子孫。」以業萬世子孫為善,非贊成君主世襲而何?梁氏於是乎疏矣。 要之,近人之學,頗似商賈趨時,好以外國學說,皮傅古書;往時人喜談盧梭,故以盧梭說傅會之;今人喜談勞農政府等,故又以勞農政府等傅會之。此乃近世學者之長技也。其學術之能聳動聽聞者在此,其短處亦正在於此。 至於《墨經校釋》,長在文字明晰,能引人入勝;依魯勝之例,引說入經,各附其章;又以校與釋分而為二;均極便學者研究。至其疏失,亦可得而言。 一、拘守《經說》必牒舉經文首一字以為標題之說。故多妄加妄減。而不知《經》說固多牒經文首字為題,而亦有牒舉兩字者,有首句《說》與《經》文有同字而遂不舉者;不必拘守一律,以削趾就履也。此條胡適已論之。 二、本前人之說而不出前人之名。如《經》上云:「勇志之所以敢也。」《經說》云:「勇以其敢於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於是也害之。」張惠言云:「人有敢亦有不敢;就其敢於此者,則命之『勇』矣。」孫詒讓云:「『名』猶『命』也,言因敢得『勇』名。」而梁氏則云:「『命』猶『名』也。言因敢得『勇』名。人有敢,亦有不敢;就其敢於此即命曰『勇』;雖不敢於彼,仍不害其為『勇』也。」其說全本張孫。又句下校釋之語,亦多此類。如《經說下》雲『極勝重也』,孫注云:「《說文·木部》云:『極棟也。』屋棟為橫木,引申之凡橫木通謂極。」《梁》注云:「《說文》云:『極棟也。』屋棟為橫木,引申之凡橫木通謂之極。」梁氏此注亦全本孫氏。如是之類,未免有攘美之譏。 三、援引多訛。如《經說上》云:「不若金聲玉服。」梁云:「『不若』之『不』,孫雲疑衍。」然今考孫書本雲「不」疑當作「必」,而無「疑衍」之文。如《經上》云:「 間虛也。」梁本改「 」作「櫨」,云:「『櫨』字從孫校。」然考此條孫注引王引之云:「『 』乃『櫨』之借字。」是當雲從王校而不當雲從孫校也。又梁氏引張惠言云:「但就虛處則謂之櫨。」今考張原本作從糸之「 」,不作從木之「櫨」;而梁氏既改經文「 」為「櫨」,並改張注之「 」為「櫨」,誤矣。凡此皆著書不小心,或削趾就履之過。 四、改字太多之病。如《經上》云:「同異而俱於之一也。」說云:「侗二人而俱見是楹也,若事君。」梁校云:「侗」疑當作「同」。「楹」字當為「相盈」二字分寫之訛。「人字」涉上「人」旁而衍。「見」字涉上文「是」字形近而衍。「事君」二字不可解。是《說》文十二字,而梁氏疑改者幾過半數。如此解釋古書,其意雖美,恐非古人之意也。不知此文本無一誤。「侗」與「同」同,猶「侒」與「安」同。墨子之意,謂當立一以為法儀。「於」依也。「之」此也。謂人人雖異而俱依此一以為法儀也。《說》雲「二人而俱見是楹」,則譬此「一」為「楹」;以此「楹」為標準,雖二人之不同,而「俱見是楹」,以是「楹」為標準則同。「若事君」者,謂若萬民之事君,而志無不同也。舉「二人」為言,即仁從二人之意,多數之稱也。此即《法儀》、《尚同》、《天志》之旨,不須改字而本文自通。 五、文字之學本疏。故於古音義,無所證明。如《經下》云:「謂而固是也。」《說》云:「未有文名也。」梁氏以牒經文首字標題之例,改「未」為「謂」,其義是也。然而不知「未」即「謂」之音轉。桓二年《公羊傳》云:「若楚王之妻媦。」《解詁》云:「媦,妹也。」按「媦」從胃聲;「妹」從未聲。「媦」「妹」聲近義同。則「謂」從胃聲,故轉而為「未」。此《經》作「謂」而《說》乃作「未」之證也。蓋梁氏之於小學,似非所長,故其書除刪改文字外,於古音義,無所闡發也。 雖然,梁氏提倡墨子前後著書三種,其功可謂勤矣,可謂墨子之功臣矣。 自梁氏提倡墨子之後,有胡適,章士釗,皆喜以名理說墨子。胡氏著有《墨辯新詁》;然刊布者只《小取》一篇,其書甚有條理。此外於《中國哲學史大綱》上卷,有《墨子》及《別墨》兩篇,幾占全書之大部分。然惟別墨之論,與梁氏不同,其餘則梁氏之《墨學微》,實已開塗徑。胡氏據《莊子·天下篇》「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之語;以《經》上下、《經說》上下及《大取》、《小取》六篇,為別墨之書,或為公孫龍惠施之徒所作。而不知莊子所謂「倍譎不同」者「相謂別墨」;則謂雖誦《墨經》而背於《墨經》者,乃謂之別墨;是別墨乃背於《墨經》之稱,安得反謂《墨經》為別墨之書乎?「別」之古文為「八」。《說文·八部》,「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重之則為「 。」《說文·八部》云:「 ,分也。從重八。《孝經》曰:故上下有別。」虞翻說《尚書》「分北三苗」,「北」古別字。蓋「北」篆文作「 」,亦象二人分別相背之形。則「北,八, ,別」四字,古音義相近相同。則「別墨」猶雲「背墨」。相謂「別墨」乃彼此互相誹斥之詞;故下文接雲「以堅白異同之辯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辭相應」,言其彼此相非難也。《韓非子·顯學篇》云:「孔墨之後,儒分為八,墨離為三;取捨相反不同,而皆自謂真孔墨。」韓雲「取捨相反不同」,猶莊雲「倍譎不同」也。韓雲「自謂真孔墨」,此斥其自是;莊雲「相謂別墨」,乃斥其相非。是己則非人,非人則是己;其言不同,其實一也。夫見誦《墨經》而背《墨經》者,因謂《墨經》為背《墨》者之作,是何異於見稱誦孔墨,而背孔墨者,因謂孔墨為背孔墨者之學乎?且「倍譎不同」者「相謂別墨」,則別墨非一人;而《墨經》者乃所俱誦者也。若以《墨經》為別墨之書,則屬別墨中何墨之書乎?為此一別墨之書,則彼一別墨必不誦,何雲俱誦乎?凡此於論理有不可通者。而世人乃大共尊信之。是真大惑不可解者矣,至章士釗乃反其說,以《墨經》為墨家與施龍辯難之書,一立一破。學者又或共相尊信之,以為最新之發明品。章氏所著有《名墨訾應論》,《名墨訾應考》,最為學者所稱道。又有《章氏墨學》,皆闡發其訾應之義。然其「訾應」二字,本於《莊子》書,而所徵引者為《墨經》,則是以《墨經》為訾應之辭矣。其說之不可通者有二:一,莊子所謂「訾應」,指誦《墨經》者之互相訾應,非謂與名家訾應。而章氏題云:《名墨訾應》。是命題已非其實矣。二,莊子之言,謂以誦《墨經》不同之故而訾應;則訾應之言,當別有書;決不能以《墨經》為訾應之書。猶自漢以來誦《春秋》者有三家,倍譎不同,學者互相駁詰;其駁詰之辭,亦當別有其書;不能指《春秋》為其駁詰之書也。而章氏乃以《墨經》為墨者訾應之詞,是何以異於謂《春秋》為後儒駁難之文乎;此其不可通也明矣。 章氏釋《墨經》其精警之處固多,其牽強之處亦復不少。茲舉一例如下: 《經上》云:「盈莫不有也。」《說》云:「盈,無盈,無厚,於尺無所往而不得二。自註:原衍一得字。 」章釋之云:「盈說在盈否之盈。以釋兼愛主義。但盈矣,以詞害意,而別無說以通之;是將受攻者以柄,而大義終莫明也。」故說曰:「盈無盈。」《墨經》與《說》以正負兩面相互而明一義,其例有之。如經「厚有所大也」。《說》「厚惟無所大」是。惟「無盈」之說亦然。夫「無盈」者非「無盈」也。盈而吾見其有間,可得將吾意以入之也。雖有間矣,而其間前於區穴而後於端,為域極細,不容一發;必吾將以入之者無厚,而後遊刃有餘;此莊生所以稱屠牛垣以無厚入有間者也。果無厚矣,凡遇整然成形,渾然一致之物,無往而不可分;分尺得二,是為顯證。由是兼愛而適然愛其一體何害?愛其一體而仍無損於兼愛,抑又何難? 章氏謂《經》與《說》以正負兩面相互而成一義,其例有之,其言誠當;與余不謀而合。其解說則病添字太多。如訓「無盈」為「非無盈盈而吾見其有間可得將吾意以入之也」。訓「無厚」為必將吾之所入者無厚而後遊刃有餘云云。添字已如許之多;此外尚須加許多枝節之語,皆原文所無之義。如此釋古書,將何說而不可乎?余按前條釋 ,「 」即「虛」之借;見拙著《墨子間詁補正》。 上雲「虛間虛」,即一無所有;此雲「盈莫不有」,即無一不有;義實相反。然惟其相反,故恐人以為非盈則虛;是以非「莫不有」即為「無所有」,此乃大誤。故《經說》釋之曰:「無盈」猶「無厚」也。蓋既已謂之「無厚」矣,如刀刃然,無論如何之薄,必有厚者存;若雲真無,便是無刃,不得謂之刃矣。是故既已謂之刃矣,則必有刃之厚存。「於尺無所往而不得二」,謂如「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無所往而不得以二分之也。世所謂「無厚」之「厚」,即此不竭之二,於論理決不能謂之無也。惟「盈」亦然,雖與「虛」相反;然此與「有無」之相反不同。如雲「無有」,則其為「無」,可知。若雲「無盈」斯虛,斯乃大謬。蓋既雲「盈」矣,則所謂「無盈」者,無論如何之微,必有「有」存焉,而不得謂之無有;猶「無厚」之不得謂之無「有」也。此節蓋論「積極名詞」與「消極名詞」之關係。「積極名詞」示一性質之存在,如「金類的」,「有機的」,是。其相當之「消極名詞」,則示此性質之不存在,如「非金類的」,「無機的」,是。凡「消極名詞」,往往加以消極冠字於「積極名詞」之上,是為消極名詞之形式。然亦有「無消極之形式」而有其性質者,如虛之一語,乃盈之消極語是也。有「有消極之形式」而不必即有消極之性質者,如「無盈」之於盈,是也。此猶「無厚」之於「厚」也。異乎非金類之於金類,有消極之形式,又有消極之性質者矣。參考王國維譯《辨學》。 稍前於梁氏而與孫並時治《墨》而不為後人所注重者,尚有四家:一王樹枬,二吳汝綸,三王闓運,四鄭焯。鄭書自以為過孫氏《間詁》,今不存。王樹枬有《墨子校注補正》,以《萬曆本校墨子》,足補孫氏所未逮。吳書雖注重文章,然訓釋亦頗有足以正畢王之說者,略舉二例如下。 一,《尚同下篇》云:「若苟義不同者有黨,上以若人為善將賞之。」畢云:「賞舊作毀,一本如此。」吳云:「毀」字是。「將毀」之者百姓將毀之也。承「有黨」為文。故有「百姓」字。下「將罰」之「罰」乃「譽」之訛耳。 二,《尚賢下篇》:「今也天下言士君子。」王云:「『言』當為『之』。」吳云:「『言』助句之詞,《爾雅》與『之』同訓間也。王改非。《所染篇》,子墨子言見染絲者而嘆,與此同也。」諸如此類,頗為精審。其子闓生,亦時加有案語,固頗有可采者;然如《兼愛上篇》云:「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闓生注云:「男謹案焉猶乃也。」夫「焉」字訓「乃」,王念孫父子早有此說;而闓生竟未出王氏之名,言之如己出,何邪?豈王氏之書,亦竟未之讀邪?諸如此類,亦不可殫舉。 王闓運書刊行早於吳書,王書於光緒甲辰,刊於江西官書局;吳書於吳氏歿後,刊於宣統元年。 闓運本詞章家,考證非其所長;除武斷妄改外,並多襲前人之說。然亦有足以補諸家之闕者。如: 《非攻中篇》,欲以抗諸侯以英名攻戰之速。 此「英名」二字,諸家均忽略無釋;而闓運注云,「當作莫若」,實為至當不可易。其書自《備城門》以下校釋比諸家為詳,可謂能詳人之所略;又於《經篇》引《說》就《經》,復《經》上下旁行之舊,亦其善於諸家者也。 與王闓運同時治墨者,尚有曹耀湘,著有《墨子箋》,刊布於民國四年。王闓運深稱之。其書於每篇之末,皆略論其大義,亦頗有膽識。如書《兼愛篇》云: 墨子之學,其為儒者所詆訾,在於兼愛。孟子至比之於禽獸,以為無父。究其實則忠孝之理所由推行而盡利也。人必視天下猶一家,中國猶一人,萬物猶一體;然後可以得親順親,為人為子。故《孝經》曰:「愛親者不敢惡於人,敬親者不敢慢於人。」又曰:「合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合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又曰:「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蓋重之以申明之,聖人之訓,炳若日星矣。儒者即欲自別於墨氏,獨不思《孝經》之言乎?孟氏之書其自蹈於偏蔽者歟? 在前清老儒,能發為此言,顯斥孟子,王闓運《墨子注自敘》云:吾友曹郎中耀湘,又題曹書,稱為鏡初先生。 亦可謂異於常流者。然其引《孝經》云云,豈果與墨子之兼愛同乎?《孝經》一則曰萬國,曰先王;再則曰百姓,曰先君;三則曰君;蓋皆指天子國君有位者而言,非墨子之教人「愛無差等」,「愛人親若其親」者比也。又如《書大取篇後》云: 按墨子《經上》、《經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凡六篇,篇第相屬,語意相類,皆所謂辯經也。《大取》則其所辯者較大,墨家指歸所在也。凡墨子之說,其為儒家所排斥,世情所畏惡者三端:節葬也,非樂也,非儒也。有為儒家所排斥,世情不以為惡者,兼愛也,非命也。有為世情所畏惡,而儒家不以為非者,尚同也,非攻也,節用也。有與儒術相合而亦不違乎世情者,則尚賢也,天志也,明鬼也,與夫親士貴義修身之說,皆是也。既與人情有違,則行之不能無窒;與儒術有異,則言之不能無爭。墨子述大禹箕子之教,修內聖外王之術,思以易天下;故必為辯經,博極萬事萬物之理,窮其源而竟其委;使天下後世咸曉然於易知簡能之故,則亦有不得已焉者矣。其宗旨則略具於此篇,所辯者大,故曰大取也。 此說可謂深知墨學之要領矣。其校改亦頗有卓見。如: 《親士篇》,焉可以長生保國。 「長生」二字,諸家皆不留意;而曹本改「生」為「世」,云:「原訛作生。」則「長世保國」。其義實比「長生保國」為長。蓋世古作 ,與生形近而訛也。又如: 《節葬下篇》,曰必捶 差通壟雖凡山陵。 此文諸家校釋,多未安。曹校改為「曰凡山陵必 塗差通壟隧」。《注》云:「『雖』『隧』音近而訛。」文義遂似可讀。其書於大取頗詳,而略其攻城門以下。其言云: 自《備城門》以外,存文十一篇,訛脫特甚,今亦不復校錄其文。墨子以非攻為教;若非詳明守御之法,則世之溺於功利之說者,未必因口舌而為之沮止。故其止楚勿攻宋,亦示之以能守之實用,而後楚人信之;非僅以空言感動暴人也。老子稱「兵者不詳之器,有道者不處」,若墨子專言守御,猶是仁人之事也。唯是古賢之書,有言理言事之別。言理者可以救一時之人心,此心同,此理同,俟諸百世而不惑也。言事者,則視乎其時,視乎其地;可以捍此時之患,未必可以行之於彼;可以捍一時之患,未必可以推之於後世。故墨子《備城門》諸篇,縱使文義完足,在今日實為已陳芻狗;況其訛脫不可讀乎?倘泥古法,逞臆說,以斷爛殘缺之簡記,疑誤後人,殃民覆國。仁人必不忍出此。豈墨子之志乎?與其過而存之,毋寧過而缺之。倘亦有當於先聖之教邪? 其言固似持之有故。然天下學問,有求行求知二者之別。研尋古人之至理名言,是求行者也。研尋古代之事跡,則多屬之於求知而已。泥古以行,固大可不必。然若以為不能行者,則概不當論述;則古史之事跡,其為吾輩所不應究者不已多乎? 與曹書同年刊布者,尚有胡兆鸞之《墨子尚書古義》,其自序略云: 欲證古書,必求古藉。墨子生孔子後,在孟子前。其時真本具存。墨子出遊,關中載書甚多;則亦勤於稽古之士。《呂覽·當染篇》,稱墨子學於史 之後。《淮南·要略訓》又稱墨子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術。其稱《尚書》者必孔子刪定之本。閻氏若璩,王氏鳴盛,江氏聲,魏氏源,程氏廷祚,陳氏喬樅,皆嘗引之;或略而不詳,或辯而不精,讀者不無遺憾。兆鸞幼承家學,粗涉經術,於趨庭之暇,時有所獲;輒依墨子篇第,編輯《尚書古義》。凡前人之說,一一明稱,於義未安,亦不敢曲和。古書奧邃,難以強通,義從蓋闕,不復詮釋。 蓋專取墨子說《尚書》之一部分以治《書》,於墨學經學,均為別開生面者矣。余著《墨子之經學》成後,方於友人陳鎮凡處得閱胡書。 然其引淮南王書,遂謂墨子所引《尚書》皆孔子所刪定者,則殊未然。淮南書所稱,蓋謂墨子讀孔子之書耳,非以墨子為孔子弟子。墨子非孔子弟子,故其立說務與孔子反。孔子言「焉能事鬼」,而墨子獨「明鬼」;孔子言「天何言」,而墨子獨言「天志」;孔子重喪葬,而墨子獨「非葬」;孔子言「親親之殺」,而墨子獨言兼愛無差等;孔子「聞韶三月不知肉味」,而墨子獨「非樂」:皆受孔子之反響而為反孔之論者。當時,孔子雖刪書以授弟子,其未刪者猶在天下。墨子既多反孔之論;則其所讀之書,安能謂其必在孔子所刪之內者乎? 稍後曹書而為全書訓詁者,又有尹桐陽,其書成於民國八年。大抵祖述王闓運之說。然絕不出王闓運姓氏,是可異也。然其書以《親士》、《修身》、《非儒下》、《經上》、《經說上》、《經下》、《經說下》、《大取》、《小取》為《墨經》,為卷一;其餘《所染》、《法儀》、《七患》以至《非命下》等,為《墨論》,為卷二;《耕柱》以下為雜編,為卷三;則與王異。注釋句讀亦間有與王異者。且能徵引古書以證明王說,信可為王氏功臣矣。亦頗能以近世科學釋《墨經》。如: 《經上》云:「止,以久也。」《經說》云:「止無久之不止。」尹云:久從人象後有止之。因以為稽留之詞。運動之物體,不受作用於外力,必不變其運動之狀態。止之故必須有久也。無久則可推定永動不止耳。 凡若此等,皆能發前人所未發者。 此外最近刊布者則有四家:一劉師培,二陶鴻慶,三張純一,四李笠。今分別論之。 劉師培所著有《墨子拾補》。其卷上已發表於《國學叢刊》;卷下予於友人鹽城陳斠玄鍾凡。 假讀之。 斠玄,劉高弟,故得鈔錄其稿本也;其書重檢《治要》、《六帖》、《文選注》、《類聚》、《御覽》等,均足以補孫氏《間詁》之缺遺。其釋義亦多精確。如: 《天志中篇》,「撽遂萬物而利之」。劉云:「撽」為「交」字假音。《詩·小雅·桑扈》,「彼交匪傲」,《漢書·五行志》中引「交」作「徼」。《論語·陽貨篇》,「惡徼以為智者」,《釋文》雲,「徼鄭作絞」,《莊子·庚桑楚篇》,「交食交樂」,《徐無鬼篇》作「徼食徼樂」。自註:此用平議脫。是敫聲之字古與交通。此文假「撽」為交,「撽遂」猶雲交育也。《國語·齊語》云:「遂滋民」。韋《注》云:「遂育也」。《管子·兵法篇》,「定宗廟,遂男女」,是遂育義同「交遂萬物」,「交」與上語「兼」字對文。猶他篇所云「兼相愛,交相利」也。 其精審多類此;蓋劉氏為近代考證大家,其書信非淺學之徒所能幾也。 陶鴻慶著有《讀墨子札記》,說亦精卓。如: 《大取篇》,「大人之愛小人也,薄於小人之愛大人也;其利小人也,厚於小人之利大人也。」陶云:此當雲「大人之愛人也,薄於小人之愛人也;其利人也,厚於小人之利人也」。「愛人利人」即指下文以臧愛利其親,以樂愛利其子言之。上文云:「天之愛人也,薄於聖人之愛人也;其利人也,厚於聖人之利人也。」與此文同一例。如今本則不成義。 其書頗足與劉書相頡頏。 張純一所著有《墨子間詁箋》,刊布於民國十一年,至十二年復有補校之刊行。章炳麟序其書,謂精卓之義,往往有諸家所未發者。然而李笠則頗多非議之。云: 純一自言注《墨》都二十餘萬言。此編專輯其訂正《間詁》者,特其一部分耳。笠繕寫《校補》方竟,適友人伍君叔儻,寄贈此書。亟加考核,則校勘之功甚疏,旁參之本絕少,臆說孤證,時所不免;空言充牣,余頗病之。又其校語與王景羲諸家同者數見不鮮,亦間有與余暗合者。 李氏斥之雖太過;然謂其校勘之功疏,旁參之本少,則良然。如: 《兼愛下篇》,然即敢問不識將惡也家室奉承親戚。 此文孫氏《間詁》所校既有未安。張氏校云:「『惡』下當從俞說增『從』字。『也』字衍,當刪。疑當作『然即敢問有室家者不識將惡從奉承親戚』。」意雖不誤,語氣大非周秦。不知明萬曆本原無「敢問不識惡也」六字;焦竑校本陳仁錫本亦均無此六字。證以後文云:「然則敢問今歲有癘疫,萬民多勤苦凍餒轉死溝壑中者,既已眾矣,不識將擇之二君者,將何從也。」與此句上下文云:「然則敢問今有平原廣野於此,被甲嬰胄將往戰,死生之權,未可識也。又有君大夫之遠使於巴越齊荊,往來及否,未可識也。然即敢問不識將惡也家室奉承親戚提挈妻子,而寄託之。不識於兼之有是乎?於別之為是乎?」此兩段文雖詳略不同,其文例當一。而後文不重「敢問」二字,然則此文萬曆本陳仁錫本無此六字者是也。張氏以參證本之少,故於俞孫諸家所不照者,多無能匡正。又如: 《親士篇》,逝淺者速竭。 此「逝」字,王引之謂當作「遊」,俗書「游」字作「遊」;俞氏謂當作「澨。」張云:「《論語·子罕篇》『逝者如斯夫』,『逝』即川流意。不必破『逝』為『遊』。」李笠云:「張說謬。《論語》『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何晏《集解》引包曰:『逝往也。言凡往也者,如川之流。』邢昺《疏》亦云:『言凡時事往者如此川之流。』則『逝』字實為感嘆時事之往,非謂川流之往。又『游』『流』字並從水,含有水義。故可雲『淺』,雲『竭』;而與『谿』字對文。且《論語》『逝者如斯』,上有『川』字;即如張說,義或可通;離『川』言『逝』,以為水流可乎?《張箋》引《四子書》,多用朱熹《注》;取材既卑,毋怪其陋。」李氏此言,又未免斥之太過。唐以前詩文已有逝水之名,王襄尉遲綱墓碑逝水詎停光陰不借。 則以「逝」為指川流,自是唐以前之古義。惟不應離川言逝,以為水流耳。又《說文· 部》,「游,旌旗之流,從 ,汓聲。」此「游」字取義於「流」字之證。李不引此以證王駁張;而雲遊從水,故有水義;殆亦自失於陋矣。夫「游」字說文入 部,可雲「從 從汓」,寧可雲「從水從斿」邪? 李笠所著有《定本墨子間詁校補》,觀其敘,蓋成於民國十一年,而於十四年十二月始刊布。茲節錄其自敘云: 笠非年受書,便私淑孫氏。甲寅之歲,初讀《墨子間詁》,輒為舉正數字。辛酉春月,館邑之南鄙。索居無聊,取定本《間詁》與聚珍本、畢刻本對勘,至有不合,定本之挩訛尤多。自註:自脫一字至五六字不等。因念孫氏《間詁》,斟酌諸本,至為勤劬。重刻之後,便有差跌。則孫氏引據諸本,庸無差跌乎?孫氏所未見者,不更有差跌乎?盡較書掃葉之功,伸大儒未竟之緒,積累之事,談何容易?其時亡友楊君則剛嘉。 亦體斯旨,會獲明茅坤校本及百家類纂本,並孫氏所未見者,更取孔本陳本俞本《北堂書鈔》,與定本《間詁》互勘,頗有匡益。笠每欲合楊君所校,及王氏《墨商》,撰為墨子校勘記,以為讀《間詁》者之助。頻以事牽,終年未暇。今歲在王氏家塾,為諸生講授墨子,參讀梁啓超《墨經校釋》,見其中有因定本《間詁》致誤者,為之不怡累日。如《經說下》,「或不非牛而非牛也,則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聚珍本《間詁》則上原有「可」字,道藏本,茅本,畢本,王本,張本,楊本並同。定本偶挩「可」字,而梁氏云:「孫本無此字,據嘉靖本增。」胡適後序,便詡為創穫,曰:「梁先生的《校釋》,有許多地方與張惠言孫詒讓諸人大不相同。」又曰:「梁先生這一條,乃是用嘉靖本校《墨》的第一次。」噫何其出言之悖,而厚誣孫張諸人歟?又本篇:「謂有智焉有不智焉也。」定本「也」訛作可,而梁氏承之,以為涉上文而衍;不復據嘉靖與茅張畢王諸本改;胡序亦不及正。夫梁胡二人並邃墨學,轉展承誤,則篤信定本《間詁》之過也。蓋《間詁》為學人崇奉久矣,因陋就簡,將有不自覺者;則校勘之役,庸可緩歟?因復重理鉛槧,別取張楊《經說》,影嘉靖本,顧校本,王注本,暨孫籀廎、王子祥朱墨校本,稽核異同,推尋誼指,更取則剛所校附入編中,間有差失,輒為審定。蓋論學無私見,亦孫氏治墨之矩也。 李書大略已盡於此。其書採獲自比張書為多。蓋自《間詁》以後,能博採諸家以注《墨》者,惟李書而已。其功亦豈時流所及乎。然採錄雖勤,發明則少;《墨辯》部分,李氏自謂別撰集解,今且勿論;大小《取》以下,所采亦陋;除王闓運及楊嘉校語外,幾無物矣。至其採錄王景羲之語,尤多鄙陋可笑者。 此外尚有胡韞玉、劉昶二家,胡箸有《墨子經說淺釋》,止畢《經上》,及《經說上》;又有《墨子學說》,均刊布於所編《國學匯編》。《墨子學說》,分總論,非攻說,節用說,非樂說,節葬短喪說,尚同說,法天說,雜論等,頗多新穎之議論。其《經說淺釋》亦引說就經,於梁啓超之說,頗多非難。其釋義亦頗有發明。如: 《經上》云:「儇稘秪。」《說》云:「儇昫民也。」胡改「稘秪」為「稘牴」。依孫說改「民」為「氐」。釋云:「儇」為「環(環)」之借字。《周禮·樂師》環拜以鐘鼓為節。司農《注》「環,旋也」,《說文》,「稘復其時也。《虞書》稘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蓋歲一周為稘也。《說文》「牴,觸也」。引申之為接觸之稱。言環者如歲之一周而相接觸也。《說文》「昫,日出昷也」。「氐,下也」。日出昷者,日初出也。日初出以至氐下,即環之義。《經》以一年釋「環」。《說》以一日釋「環」。 其新穎處多類此。 劉昶箸有《續墨子間詁》,其書亦刊布於民國十四年,頗能以小學闡發古義。其凡例略云: 通假之例,必征於字句間,分作雙行,免與正文相混。墨學多古字古誼,每與《說文》相發明;故宗主許書,而以段桂朱三家之說輔之。形訛之字,必列篆隸;其沿革稍繁者,則比而識之,非敢於變更也。 其解釋之新穎者,如解《經說》「久彌異時」條云: 久(假)彌異時也守(訛)彌異所也《經上》 。 舊本 今(到)久古今(訛)且莫(正)宇東西家南北《經說上》 。 宙(正)彌異時也(正)宇彌異所也 今釋 宙(順)今古亼(正)旦暮(俗)宇東西家南北 《莊子·庚桑楚篇》:「有實而無乎處者宇也。有長而無本剽者宙也。」《注》:「宙為古今之長,而古今長無極;宇有四方上下,而上下四方未有窮處。」《三蒼》云:「宙雖增長不知其始末之所至;宇雖有實而無定處可求。」此異時異所之說也。是則「久」乃「宙」之音假。自註:《經下》說在長宇久亦是假久作宙,蓋『宙』『久』一聲之轉耳。 「守」即「宇」之形訛。自註:當從《說》以正《經》。 孫云:舊本「久」上有「今」字。昶案以下句為例,當是「久」下有「今」字。「今且莫」當是「亼旦暮」。自註:亼乃集合之正字,俗人不知亼即集字,疑為今之殘文,轉寫作今。且莫則顛倒訛誤萃於一句矣。 蓋地體自轉,此旦則彼暮。自註:俗莫字。 行南陸則晝長,行北陸則宵長。今古亼旦暮而成,故云「彌異時也」。地為圓體,無在不是中央,無在不有四方,亦無所可稱為何方;如圖,次於③家,則④家謂為北,①家謂為西,②家謂為東,⑤家謂南;而自③家言之,莫不相反,任何遷徙,而中央四方,從無定稱。故不曰東西中南北,而曰東西家南北,斯為彌異所也。《經下》云:「謂此南北過而已為然,始也謂此南方,故今也謂此南方。」《淮南·齊俗訓》:「西家之謂東方,東家之謂西方;雖皋陶為之理,不能定其處。」皆斯義也。 觀此一條,可見其書之內容矣。然其所釋亦往往有前人所已言者。如《親士篇》,「甘井近竭,招木近伐。」劉引《莊子·山木篇》「直木先伐,甘井先竭」,小《注》云:「俞曲園謂『近為先之形訛』,當以此語正之。」而不知孫氏《間詁》已引之矣。又《大取》篇:「益其益,尊其尊。」劉云:「尊乃 之音假,減也。」而不知《間詁》已引俞雲「尊當讀為 。《說文·刀部》『 減也』。『 』有減損之義,故與『益』對文成義」。然則劉氏之續,不已複乎?凡此之類,可見劉氏續《間詁》,而於《間詁》尚未細讀也。 此外注《墨子》者尚眾。有張子晉之《墨子大取釋義》,章炳麟為之序;有張子高之《墨經注》,邢子述之《墨子玄解》,均見稱於章士釗。又有張純一之《墨子分科》,其書均未得見,想尚未刊布,未能論列。其餘討論墨學者有釋太虛《墨子平議》,勝義甚多;有伍非百《名墨訾應考》,辨正章說,蔚然可觀;又有《墨經原本非旁行考》,《墨辯釋例》,《墨辯定名答客問》,《評梁胡欒墨辯校釋異同》等篇,其《非旁行考》,余於前篇論《墨經》之體例已辯之矣。然伍氏諸篇,要均甚有價值之作,無疑也。又有錢穆箸《墨辯探原》,明《墨辯》之旨,在乎兼愛,可謂洞見本源之論。又如汪鎰甫之《墨家名稱派研究》,汪馥炎《堅白盈離辨》,無觀之《墨子與科學》,李毅衷《墨學衰微的緣故》等作,亦不無可取,各有所長。江瑔《讀子卮言》,陳鍾凡《諸子通誼》,均有論墨之作,並多獨到之言。墨子之學,蓋於斯為盛矣。 然天下之事,為之太過,必有反響;而學術尤甚。有漢儒之考據,則必有晉人之清談;有唐人之註疏,則必有宋人之空疏;有宋人之空疏,則必有清人之徵實。在一學派獨盛之時,亦必有一二人極力反對,以為異時一變其學之先導。墨學亦何能外是。是故墨學自孟子辭而辟之之後,晦暗二千餘歲;雖唐之昌黎,一倡其學,以孔墨同視,而世亦莫之應。以至清乾嘉之間,漢學盛行,注經者已次第臻於極盛;故學者又別開生面,以治子書;而墨子始為人所注意。然猶多不敢顯稱墨子,以違孟子。唯汪中獨以墨之誣孔,猶孟之誣墨為說。則已受孟學極盛之反響矣。至於清末,文網已弛,言論自由,學者遂一反而詆孔孟,尊墨子;梁啓超箸書且稱為大聖人;學者向風慕義,而墨子之學遂如日之中天矣。於是有二人焉,遂箸書以力詆今之治《墨子》者。柳詒徵作《讀墨微言》。其略云: 今人多好講墨學,以墨學為中國第一反對儒家之人;又其說多近於耶教,揚之可以迎合世人好奇騖新之心理,而又易得昌明古學之名。故講國學者莫不右墨而左孔,且痛詆孟子距墨之非。然世界自有公理,非憑少數人舞文弄墨,便可顛倒古今之是非也。墨子之道,本自不能通行。自戰國以來,墨學久絕者,初非舉數千年若干萬億人,皆為孟子所愚,實由墨子之說,拂天性而悖人情,自有以致之耳。 其論取證甚詳,不能具錄。墨子《兼愛下篇》言別士兼士之分,柳氏駁之,以謂兼之與別,豈止兩端;見人饑寒,衣之食之,不若吾身吾親可也;未必不若吾身,不若吾親,即是飢即不食,寒即不衣。《兼愛下篇》,有先愛利人之親然後人愛利吾親之說,柳氏斥之,以謂墨子之意,專為交易起見;人人以市道相交,必至真誠盡泯。皆為精絕之論。柳氏外有孫德謙作《釋墨經說辯義》。其略云: 吾於諸子,字句之間,謹守多聞闕疑之義;不欲曲為之解,以失其真。墨子之書,其中最難通者,莫如《備城門》以下,與《經》上及大小《取》六篇。《備城門》諸篇,論兵家守城之法,為墨子非攻之說見諸實用者,而可以私意穿鑿之乎?如以私意穿鑿,將貽害無窮矣。《經上》、《經下》、《經說》上下、《大取》、《小取》,此六篇者,其中『 』『 』等字,他書不經見;又其所言之義,亦多有索解不得者;故如墨子之《經》吾一以闕疑歸之。 凡吾之所謂闕疑者,以考據家之治諸子,往往求之訓詁而其道幾窮,不曰衍文,則曰脫文;再不然,則曰傳鈔之誤。語云:「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則無有為此者矣。其所以不能闕疑者,乃將以便其輕改古書耳。夫古書而可以任我輕改,則讀古人書,亦太易矣。 觀於今日,其釋《墨經》也,以「一少於二而加於五」謂論算學;以「平同高也,中同長也」,謂之論形學;以「景之大小說在地缶遠近」謂之論光學;以「力形之所以奮也」謂之論力學。自註:此外尚有心理學等不備舉。 如其說,未嘗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形光諸學,近世乃聞;墨子遠在戰國,豈已預知之乎?夫天下事虛理可以推測;學問之道,後人所為者,必謂前人早言及之;墨子雖自成一家,亦未必創造此種學說也。 此皆與今之治墨者,以痛切之譏評者也。夫古書固不可以輕改;然謂古書決不可以改一字,則是謂古書之傳,必無脫衍,必無傳鈔之誤,亦豈盡然乎?今人箸文刊書,自經手校,尚不免於訛脫而不自知者;況傳世久遠之書,而謂其一無訛挩,可乎?墨子之學,固不能預知今世之科學,然焉知墨子之必不見及此,而為古今不謀而同者乎?孫氏之說,亦不可以不辯也。 余幸生俞孫詒讓。 諸賢之後,得與近世治墨者同時;又性好考證之學,讀書每有疑難,輒好博覽群言,以求其是;不得,則自為取證,不敢妄逞臆說。諸子之中,於墨書研誦尤久,時作時輟,近乃略有所成;其關於討論墨學者則此十篇之論,是也。其關於考證者,則有《墨子刊誤刊誤》,及《定本墨子間詁補正》。《補正》成書數十萬言,並附以近人論墨名箸,名曰《墨學討論集》。自今以前,為墨子之學者,自一言一字之訓詁以至宏篇巨製之討論,其大略均見於此矣。書成,錫山唐蔚芝先生許為孫氏之功臣,侯官陳石遺先生許為孫氏之畏友,獎掖後進,既感且愧。卷帙浩繁,刊行有待。謹將序例略錄於下,以俟博雅君子教正焉。 《定本墨子間詁補正·自序》。 自孟子辟墨氏為無父,而世儒遂交非墨子,同目為禽獸,不得與於人之列,遑問其學之得失哉?然自近人表彰之後,《墨子》且為天下大聖人,孔子尚不敢望,則又相與尸祝神明之不暇矣。是二者何其反邪?其皆是邪?其皆非邪?曰:皆是也,皆非也。曰:何也?曰:皆一偏之見也。夫各就一偏之見以立論,則安得不各有其是,各有其非者哉?吾嘗以為墨氏之書,其言兼愛,亦本於欲人愛利其親,故愛利人之親。《兼愛下篇》:「姑嘗本原孝子之為親度者,吾不識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愛利其親與?意欲人之惡賊其親與?以說觀之,即欲人愛利其親也。然即吾惡先從事即得此,若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意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即必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毋先從事愛利人之親者與?」 其《經篇》亦曰:「孝利親也。」其貴孝如此,豈無父者比哉?曰:然則孟子之說非與?曰:是何言也?吾之所言,墨子之心也,情也。孟子之所言,墨子之學也,勢也。墨子之心,未嘗不孝其親;墨子之情,未嘗不愛其親;然而以墨子之學,求遂墨子之孝,則其勢必不可得;既必不可得,則其勢必將有不能孝,或舍其親而不顧者矣。奚以明其然邪?今設有人於此,月得百金。有教之者,曰:爾親當與之半,爾兄弟當五之一,爾妻若子亦當五之一,其餘十之一以濟窮乏,則從之者必甚易。是何也?其勢可為也。今墨子則不然,教之曰:愛人之身若愛其身,愛人父兄若其父兄,愛人妻子若其妻子。說本《兼愛上篇》。 夫所謂人者何邪?非所謂天下之人者邪?然則雖累千萬,猶不能給;區區百金,豈能有濟乎?是故願者從其說,則均分其金而其親之所得將不及秋豪之末;其狡者為之,則不特不能視人之親若視其親,乃反而視己之親若人之親矣。是從墨子之說,將不至凍餓其親不止矣。然則欲愛塗之人如愛其親者,墨子之心與情也;其卒也則反而視其親如塗之人焉,則又墨子之學之必至之勢也;雖不謂之過不可得也。此墨子之兼愛無差等,所以為世疵病;而儒者之學本於親親之殺,所以易行而鮮敝也。豈非然哉?且夫墨子之兼愛無差等,則不能不重實利;重利之過,則親死不足悲;《公孟篇》,公孟子曰:「三年之喪,學吾子之慕父母。」子墨子曰:「夫嬰兒子之知獨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號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則儒者之知,豈有賢於嬰兒子哉?」 而不能不力疾從事,唯利之是務。故其究也,則利之所在,將重於其親,死者既不足悲,生者又安足事?是其勢又不至於無父不止也。孟子之辟,又豈足謂之過乎?且夫,愛從何生?非生於其身之最親切者邪?天下之親切也,孰有過於父母者乎?以最親切之父母,尚以實利故,亦有不暇悲,不暇事,況於兄弟乎?況於朋友乎?況於塗之人乎?是墨子之學,其究也不特不能兼愛,且將無一焉可愛,而唯愛其身而已。此又其勢之必然者也。曰:然則墨子之學,不亦可廢乎?曰:是又不然。莊生有言,「墨子天下之好也,將求之不得也,雖枯槁不舍也,才士也夫」,是可謂知墨子之心者矣。夫孟子蓋懼墨子之末流,其勢將為天下禍,故不得不辭而辟之。若夫,原墨子之心,則所謂「國家昏亂,則語之尚賢尚同;國家貧,則語之節用節葬;國家喜音沉湎,則語之非樂非命;國家淫辟無禮,則語之尊天事鬼;國家務奪侵陵,則語之兼愛非攻」《魯問篇》語。 者。當此人慾橫流,爭城爭地之世,倘能以墨子之義告之;則亦捄時之良藥矣。豈可忽哉?然則尊墨子為大聖人者非也。距其說而不考者亦非也。墨子之書見於《漢志》者七十篇,今存五十三篇。自漢之後,耳食之儒,既本孟子之言,變本加厲,深相疾惡,無有治之者;中間魯勝《墨辯注》及《樂台注》,其書皆已不傳。蓋墨子之書,二千餘年來,若存若亡,亦已久矣。至清畢尚書沅,始開塗徑。迄於王張蘇俞諸家,尤多闡發。於是瑞安孫君仲容,乃集諸說之大成,著《墨子間詁》;採取既博,所得亦精;蓋信乎治墨書空前之作矣。然自是至今,治墨子書者亦何啻數十家,綜其所得,蓋亦必有足以補孫氏所未逮者矣。予自志學之年,好治子部,其於《墨子》,尤所用心;孫君之書,研尋尤舊。鼎革以後,子學朋興;《六藝》之言,漸如土苴;余性好矯俗,乃轉而治《經》,其於《墨子》亦棄之久矣。乙丑之春,兼上海大夏大學講席,車中無事,聊取《間詁》觀之,忽有所得,至則筆而記之;自是以為常,一兩月間,乃裒然成巨冊矣。於是發憤為孫書作補正,遂博覽群書,鉤稽異本;而後益知孫氏之說,尚多未備;補正之作,更不容緩。略陳其概,蓋有九端:一曰:解釋尚多未備也。如《明鬼下篇》云:「武王逐奔入宮,萬年梓株,折紂而系之赤環,載之白旗,以為天下諸侯僇。」此「萬年梓株」四字,孫注云:「未詳。」此句文義,固甚難通;故近人吳汝綸王闓運諸家,亦均無敢下筆。張純一云:「疑為鹿台之財之屬上有挩文。」說亦非是。按此文當讀為「萬人宰誅。」說文「年」作「 」,從「千」聲。「千」作「 」,從「人」聲。故「年」「人」聲近。「年」變為「人」,亦猶《節用上篇》「子生可以二三年矣」,「二三年」亦為「二三人」之變也。「梓」《說文》從本宰省聲。故「梓」借為「宰。」《漢書·宣帝紀·損膳省宰注》:「宰為屠殺也。」則「宰」有殺義。株誅同聲,皆殊之借。「萬人宰誅」,謂萬人爭宰殺紂也。下文「折紂而系之赤環」。《說文》「折」作「 」,斷也。即宰殺而裂其體,系之赤環也。兩句義正相應。凡茲之類,形聲相假,有當亟待補入者,一也。二曰:注誼尚有謬誤也。如《尚賢中篇》云:「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則使之。」此「無故富貴」四字,《注》引俞樾說,以「無」為衍文。謂當作「故富貴」,謂本來富貴者也。其說之不當,孫氏已知之。然又謂「無故」為「無攻」,「攻」即「功」之借字。今按《說文·攴部》云:「故使為之也。」本書《經上》云:「故所得而後成也。」是「故」者有「所使」有「所得」之謂。凡富貴皆當有得於功業,皆有功業使之然;若「無故富貴」,則是無功業而富貴者,貴戚之類是也。然則「無故富貴」,義自可通,何必改字?凡茲之類,不免求之太過,有當亟為訂正者,二也。三曰:古訓尚有未明也。如《尚同中篇》云:「靡分天下,設以為萬國諸侯國君。」《注》引俞樾云:「『靡』當為『歷』,字之誤也。《大戴·五帝·德篇》『歷離日月星辰』,文義正同。若作『靡』字則無義矣。」按俞說非也。《周禮》「匪頒之式」,鄭《注》云:「匪分也。」此「靡分」即「匪頒」之異文。《說文》 部,「 賦事也。從 八聲;讀若頒。一曰,讀若非。」段玉裁云:「凡從非之字,均有分背之意;讀頒又讀非者,十三十四部與十五部合 之理。」今按「匪頒」連綿字;「匪」「靡」聲相轉;「頒」從分聲,「匪頒」與「靡分」皆即「分」字之義,《廣雅》靡,離也。是「靡」亦分也。惟《周禮》用於賞賜之事,此則言域分天下耳。此古語之僅存者,而俞說妄易「靡」為「歷」,孫氏引俞說而不能證其非。凡茲之類,有亟待闡發者,三也。四曰,折衷尚多未當也。如《天志中篇》云:「今夫兼天下而受之,撽遂萬物而利之,若豪之末非天之所為也,而民得而利之者,則可謂否矣。」《注》引蘇時學云:「『否』義未詳,疑當作厚。」俞云:「『否』義不可通,乃後字之訛;後讀為厚,謂若豪之末,無非天之所為也,而民得利之,則可謂厚矣。」孫《注》以俞說為是。今按蘇俞之說,字異義同,其實皆非也。此文「否」字本自無誤,「否」猶無也。謂若有豪末之小,非天所為,而民得而利之者,則可謂無也。意謂人之所利,無一非天之所為者也。「天之所為」下,下篇無「也」字,義更明顯。墨子書「也」字,往往作「者」字用。《天志下篇》:「昔也三代聖王。」又云:「昔也三代之暴王。」「也」均讀為「者」。則墨子此文猶云:「若豪之末,非天所為者,而民得而利之,則可謂無矣。」文義更顯。其「否」字之不誤,更明矣。孫氏於此,無暇細審,誤從謬說。凡茲之類,有亟當訂正者,四也。五曰:獨見尚須旁證也。如《尚同中篇》云:「是以先王之書,術令之道,曰:唯口出好興戎。」孫《注》云:「『術令』當是『說命』之假字。《禮記·緇衣》云:『《兌命》曰:惟口起羞,惟甲冑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鄭《注》云:『兌當為說。《尚書》篇名也。』此文與彼引《兌命》字義相類。『術』『說』『令』『命』,音並相近,必一書也。晉人作偽古文不悟,乃以竄入《大禹謨》。近儒辯《古文尚書》者,亦均不知其為《兌命》逸文,故為表出之。」按孫說是也。然「術」「說」相通,「令」「命」同字,尚未列證。劉師培云:「古籍『兌』『隧』通用。《左傳襄》二十三年,『夜入且於之隧。』《禮記·檀弓》下,鄭《注》引之云:『隧』或為『兌』。『隊(隊)』『術』亦通用,如本書《耕柱篇》『不遂』即『不述』,《備城門篇》『沖述』即『沖遂』,是也。說假為遂,因假為術矣。至『令』『命』二字,古金文以為一字。吳大澂《說文古籀補》,於『命』下注云:『古文命令為一字。』『令』字下又云:『古文以為命字。』則『術令』之為『說命』,其說確矣。」孫氏雖闡發其說,而尚未及證明,凡茲之類,有亟當錄補入者,五也。六曰:訓故尚當增訂也,如《所染篇》云:「五入必而已,則為色矣。」孫《注》云:「『必』讀為畢。左隱元年傳『同軌畢至』,《白虎通義·崩薨篇》,引『畢』作『必』,是其證。」按孫讀「必」為「畢」,是也。然「必」即畢盡之「畢」之本字。《說文· 部》:「畢,田網也;從田, 象形。」是「畢」本無盡義。《八部》:「必,分極也;從八弋,八亦聲。」分極有盡義,是「必」乃畢盡之本字,「畢」乃同聲假借字也。故《說文·王部》珌之古文作 ,是其證。又《說文·攴部》:「 ,盡也。」此假「畢」為「必」後起之本字。凡茲之類,有亟當訂補者,六也。七曰:校訂尚多漏略也。如《法儀篇》云:「其賊人多。」「其賊」舊作「賊其」。俞云:「當作『其賊人多』,與上文『其利人多』相對。」孫氏據俞校乙,是也。然考《治要》所引,正作「其賊」。而俞孫二家,據《治要》以校《墨子》,均未之及,未免漏略。凡茲之類,有亟當據補者,七也。八曰:刊印不免訛謬也。如《天志·中篇》,「雷降雪霜雨露」。《注》引王念孫云:「『雷降雪霜雨露』,義不可通。『雷』蓋『霣』字之義,霣與隕同。」今考王氏《讀書雜誌》「義」字本作「誤」字。孫氏聚珍本尚不誤。此乃訛「誤」為「義」。校者未及細勘。凡茲之類,有亟當校正者,八也。九曰:體例尚有未善也。德清俞氏,稱孫氏此書,讀「旁行之文,盡還舊觀,訛奪之處,咸秩無紊」,斯固足以當之無愧色。然《經上》、《經下》,考定旁行,止附篇末;篇中章句,尚仍舊觀;明知其訛,沿而不改;雖矜慎重,實礙研尋。斯又亟當改正者,九也。凡此九者,或獨申己見,或博採古今;或足補闕遺,或足資參考。至諸本異同,可供慎擇,今茲所撰,亦並錄焉。昔孫君序其書云:「此書甫成,已有旋覺其誤者;則其不自覺而待補正於後人,殆必有倍蓗於是者。」然則吾今日《補正》之作,其亦孫君之志乎;自春徂夏,已至《經篇》,英夷難作,爰歸定省。家居二月,復稍增益,方待成書,忽又就道。至滬之日,閱商務書館目錄,知瑞安李笠,已有《校補》之作,奇其命名之相似;復於《學衡》得讀其序,乃甚偉其書,以為孫君之功臣,非夫今日之淺學者所能一二也。乃廢書而嘆曰:昔李翰見杜佑通典,嘆曰「翰嘗有斯志,圖之不早,竟為善述者所先」,今吾於孫書,亦云然矣。遂閣筆不理者數月。已而李書竟已宣布,取而讀之,則猶覺多有未稱意者。李君為孫君同鄉,參校之本,固甚有本原;然疏略之譏,恐亦未免。蓋有本訛而不覺其訛者。如《尚賢下篇》「昔伊尹為莘氏女師仆」句,《注》引《淮南子·時則篇》云:「其曲朴筥筐。」聚珍本其作其,與《淮南子》本書同。此誤為「其」,宜據訂正;而李書忽之。又有以不訛為訛者。如《尚賢下篇》「晞夫聖武知人」句,《注》引蘇云:「『晞』當從口作『唏』,『唏夫』嘆詞,猶嗚呼也。」李云:「注『唏夫』訛『唏大』,當從聚珍本正。」今考「唏」訛為「晞」,是也。若「夫」字則定本並不訛「大」,商務景印本亦仍作「夫」,字均不誤。而李書竟以為誤。夫以聚珍本校定本,李氏所沾沾自喜者,而漏誤猶如此;至於故訓之精奧,形聲之展轉,發冢解難,尤多未備。則吾書又不可不卒成之矣。於是重理舊業,繼續論撰,都為若干卷,布之海內,求正通人;草創既定,爰書其始末於此;並略論墨學得失之所在,以告讀者,庶幾捨短取長,有益於身心家國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