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學十論 · 墨子之大略

陳柱 《墨學十論》
《太史公書》不為墨子立傳,只於《孟荀列傳》之末,附之曰:「蓋墨翟宋之大夫,善守御,為節用。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寥寥二十四字而已。以學術上如此重要之一人,而所述乃僅如此而已。故近世學者,深為失望。或譏史公之疏略無識。或以為《史記》之脫簡。余以為後說是也。此二十四字,接上文云云,實未免太過唐突。無論如何之古文法,決不如是。嘗憶《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有云: 老子乃箸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而去,莫知其所終。或曰:「老萊子亦楚人也,箸書十五篇,言道家之用,與孔子同時雲。」蓋老子百有六十餘歲,或言二百餘歲,以其修道而養壽也。自孔子死後百二十九年,而《史記》周太史儋見秦獻公,曰:「始秦與周合,合而離,離五百歲而複合,合七十歲而霸王者出焉。」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莫知其然否。老子隱君子也。 此段文字之「或」字,「蓋」字,其用法正與《孟荀列傳》相同。此等「蓋」字「或」字,均與上文有關接。而《孟荀傳》末此二十四字,獨絕無所承。以文法例之,知其脫簡無疑也。 自來皆以墨子姓墨名翟,孫詒讓《墨子傳略》亦云:「墨子名翟,姓墨氏。」近人治墨學者梁啓超,胡適之徒,亦均無異議。惟廉江江瑔著《讀子巵言》論墨子非姓墨。其言甚辨。 古以孔墨,楊墨並稱。自漢以後,皆以墨子姓墨名翟。數千載無異詞。竊則以為不然。蓋墨子者,非以墨為姓者也。今請詳其說以明之。古者諸子派別,共分九流。墨子居其一。凡傳某學者皆曰某家。故傳墨子之學者亦曰墨家。然所謂家者,言學派之授受,非一姓之子孫。故周秦以前,凡言某家之學,不能系之以姓。至漢代學者,始以某姓為某家。故《漢志》謂《易》有施、孟、梁丘三家;《春秋》有公、穀、左、鄒、夾五家之類。古人皆無之也。凡古人系姓而稱,必曰某子,或曰某氏。而稱家則不能系姓。若墨既為姓,而復稱曰墨家。則孔子可稱孔家,莊子可稱莊家乎?此不合於古人稱謂之例。其證一也。九家之名,詳於《漢志》。《漢志》本於《劉略》。劉氏亦必有所本,而司馬談亦有《六家要旨》之論,則其名由來舊矣。然所謂九家者,墨家而外,若儒,若道,若名,若法,若陰陽,若縱橫,若雜,若農,莫不各舉其學術之宗旨,以名其家。聞其名即知其為何學。即九家外之小說家亦然。並無以姓稱者。若墨為姓,是以姓稱其學。何獨異於諸家乎?此不合於九家稱名之例。其證二也。墨子之學,出於史佚,史角。史角無書。史佚書有二篇。《漢志》列於墨家之首,且謂尹佚為周臣,在成康時。則由史佚歷數百歲而後至墨子。未有墨子之前,已有墨家之學。墨子生於古人之後。乃諱其淵源所從出,以己之姓而名其學,為諸家之所無。此不合學派相傳之理。其證三也。周秦時之姓氏,複雜奇辟,往往非後世所經見;然考以世本諸書,亦各有所自來。墨之為姓,墨子一人外,更無所見。唯古有墨胎氏,為孤竹國君。伯夷叔齊即其後。然夷齊後即無聞,斷非墨子之所自出。且墨子之前後,亦絕無墨姓其人。此其證四也。又《漢志》所錄墨家者流,僅有六家。末為墨子,首即史佚。此外四人,曰我子,曰隨巢子,皆不著姓?曰田俅子,曰胡非子,疑亦非姓。與他家之黔婁子,將巨子,諸人之稱同。班注於此四人,亦不詳其姓名。顏師古亦不及之。當必皆為姓名外之別號,自無可疑。墨家諸人,無一稱姓。則墨子之墨,斷非姓明矣。竊疑墨家之學,內則薄葬,外則兼愛,無親疏之分,無人我之辨,示大同於天下,與禮運所謂「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之義同。以宗族姓氏,為畛域之所由生,故去姓而稱號,以充其兼愛上同之量,又與釋氏之法同。此孟子所以斥為無父,此亦墨氏之學,所以獨異於諸家,而高於千古也。自註:墨氏兼愛只不別親疏,非不愛父,即親中亦不只父一人。孟子獨斥為無父者,蓋以因其兼愛而並革其父之姓氏,而忘己所從出也。惜此理千古無人道及。 《孟子》一書,所載當世之人,皆詳其姓氏;而於墨者夷之,只冠以墨者二字,而不言其何姓。《論衡·福虛篇》,言墨家之徒纏子,纏亦非姓。是皆可為墨家不稱姓之證。此其證五也。《墨子》原書,多稱子墨子。夫稱曰子者,皆為尊美之詞,不繫於別號,即繫於姓。然皆稱曰某子,斷無以子加于姓之上者。若子思子之類。上子思二字,合為孔伋之字,下子字乃尊稱之詞耳。唐宋以後,去古日遠,名稱亦漓,始有以子字加于姓字之上。秦漢以前則絕無之。自註:惟《荀子》書引宋鈃語或稱子宋子,顯為後人所亂。《列子》書亦稱子列子,然見於《莊子》者俱無之。 今稱曰子墨子,適與子思子之稱同。若雲墨為姓,則孔子亦可稱子孔子,莊子亦可稱子莊子乎?此其證六也。孟子多拒墨之詞。其稱之也,或曰墨子,或曰墨氏,或單稱之曰墨。韓非子《顯學篇》,亦曰:「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鄧陵氏之墨。」皆單以墨稱。然人有姓亦有名,姓所同而名所獨。故古者稱人,必舉其名;寧去姓而稱名,無去名而稱姓。是以古籍所載,有單稱名而不知姓者;而斷無單稱姓而不著名之理。今孟韓皆稱曰墨,則墨豈得為姓乎?況韓子所謂相里氏之墨云云,若墨為姓,尤不能作是稱。韓子此篇,上文云:「子張氏之儒」云云;下文則曰:儒分為八,墨分為三,取捨相反不同,而皆自謂真孔墨。下曰孔,而上曰儒;蓋言孔子一人可稱孔,言孔子之學不可稱孔也。以相里氏之墨例之,則何不雲子張氏之孔,而雲子張氏之儒乎?此其證七也。凡為墨子之學,可稱曰墨者,如孟子所謂墨者夷之,莊子韓非子《史記》自序,亦皆有墨者之稱。然墨者之義,指學墨子之人言之。學墨子之人非必姓墨,何以系其師之姓?孔子之門弟子三千,未聞稱曰孔者也。墨家之墨者,當與儒家之稱儒者同。此其證八也。刪節原文。 此其說誠可謂至辨矣。然古人稱謂,殊不能一律。孔子姓孔號孔子,莊子姓莊號莊子,若以此例之,老子亦當姓老邪?不然,則以老子例之,孔子,莊子,又當非姓孔姓莊邪?漢初有三家詩,一曰魯詩,二曰齊詩,三曰韓詩。若以魯齊例之,則韓亦當為國名邪?以韓例之,魯齊又當為姓邪?此可以見古人之稱謂,不能盡以例求也。惟江氏以墨子之墨為道術之稱,似頗相合。其言云: 考墨字從黑,為會意兼形聲字。故古人即訓墨為黑。自註:《廣雅·釋器》:墨,黑也。《孟子》雲,面深墨。 又訓晦。《釋名·釋書契》:墨,晦也。 引伸之為瘠墨,為繩墨。自註:《荀子》書屢言瘠墨。 是則所謂墨者,蓋垢面囚首,面首黎黑之義也。《莊子·天下篇》云:「墨子稱道禹行曰:不能如此,非禹之道也,不足為墨。」又稱:「禹親自操作,而九雜天下之川,腓無胈,脛無毛,沐甚風,櫛甚雨。」《列子》稱:「禹身體偏枯,手足胼胝。」呂不韋稱:「禹憂其黔首,顏色黎黑,竅藏不通,步不相過。」是禹之為人,盡儉苦之極軌。故墨子學之。故孟子稱為摩頂放踵;莊子稱為其道大觳;後世亦言墨突不得黔:此其學適合於墨字之義。故以墨名其家,而人亦咸以墨子稱之。考墨書《貴義篇》云:「子墨子北之齊,遇日者,日者曰:帝以今日殺黑龍於北方,而先生之色黑,不可以北。」凡人形容枯槁者,其顏色必黑,茲所謂色黑者,蓋因勞苦過甚,顏色因而黎黑,亦莊子所謂枯槁也。其以墨為宗旨,與儒、道、名、法、陰陽、縱橫、雜、農諸家同。故與八家並列而稱曰墨家。 然則古來稱墨翟,所謂翟者何也!江氏亦為之說曰: 自秦漢以來,咸以翟為墨子名。然古以墨翟連稱,彼以墨為姓,斯以翟為名,亦為以意揣測之詞,未必於古有所據。竊疑翟為墨子之姓。考古有翟國,在宋鄭之北。其子孫以國為氏,故春秋以後有翟姓。疑墨子即其後。翟國與宋相近,故墨子亦為宋人。又考孔德璋《北山移文》,稱墨子為翟子,似亦以翟為姓。而《琅嬛記》載墨子則直雲姓翟名烏。古人名字紛歧,事所常有。若姓氏則為一定,不可或更。況以昭著千古之墨子,豈敢竄易其姓氏哉?惟所得證據僅此,此外則更無所見。是翟果為姓與否,亦未敢遽決之。然古書稱墨翟,以其學加于姓或名之上者,此在古人亦常有之。如老彭,蒙莊,談天衍,雕龍奭,是也。 斯以翟為姓,則大謬不然。江氏前既雲墨子去姓,去氏,示大同於天下,故為墨家學者咸不稱姓。今又雲翟為墨子姓,墨子不敢竄易姓氏,何其前後矛盾至此?至謂《北山移文》稱墨子為翟子,遂疑孔德璋以墨子為姓翟;然則下文稱楊子為朱公,則亦可謂孔德璋以楊朱非姓楊而為姓朱邪?且《墨子·貴義篇》載墨子之言云:「翟聞之,同歸之物,信有誤者。」《魯問篇》亦自稱曰:「翟之未得見之時也,子欲得宋,自翟之得見之後,予子宋而不義,子弗為;是我予子宋也。子務為義,翟又將與子天下。」夫墨子自稱曰翟,則翟顯為墨子之名可知。若雲是姓,則孔子自稱丘也幸,亦可作孔也幸;丘之禱久矣,亦可作孔之禱久矣。有是理邪?吾以謂墨是其道,翟是其名;去姓著道,以著其尚同;久之,則人遂以墨為姓,故稱墨子。其稱子墨子云者,猶子列子,子禽子一例。猶雲此子乃墨子,此子乃莊子,此子乃禽子云爾。豈能遂斥為不通邪?又《公羊傳》有子沈子,子公羊子之稱,何休《解詁》云:「沈子稱子冠氏上者,著其為師也。」則著子字于姓字上,其來亦古矣。不可謂唐以後始有此稱也。 然則墨子何國人邪?有據古有翟國,宋與翟近,及《史記》有「蓋墨翟宋之大夫」一語,遂疑為宋人者;有據墨子與魯陽文君之關係,魯陽為楚邑,遂疑墨子為楚人者;有據公輸般將以楚攻宋,墨子起自魯,遂疑為魯人者。梁啓超頗主魯人之說,以謂墨子若宋人,則《公輸篇》不應有歸而過宋一語;若為楚人,《貴義篇》不應有南遊於楚之語云雲。其說頗為得實。至於墨子仕宋之說,梁氏亦非之。以謂《墨子》書中絕無仕宋痕跡,且引《貴義篇》「道不行不受其賞,義不聽不處其朝」之說,以謂宋必不能行其道,故當必不肯仕宋。其說尤為近是。蓋墨子乃古來之大實行家,其言行必不相背也。夫未嘗仕宋,以平民而救宋;本非宋人,以異國之人而救宋國;不分人之祿,而苦身以救人;不私利其國,而兼愛人國。此墨子之所以為墨子與?若其生卒時代,則汪中,孫詒讓言之頗詳。汪氏之言云: 今按《耕柱》《魯問》二篇,墨子於魯陽文子多所陳說。《楚語》,惠王以梁與魯陽文子。韋昭註:文子,平王之孫,司馬子期之子。其言實出《世本》。故《貴義篇》,「墨子南遊於楚,見獻惠王,獻惠王以老辭。」獻惠王之為惠王,猶頃襄王之為襄王。由是言之,墨子實與楚惠王同時。其仕宋當頃公昭公之世。其年於孔子差後。或猶及見孔子矣。《藝文志》以為在孔子後者,是也。《非攻中篇》,言「智伯以好戰亡」。事在春秋後二十七年。又言蔡亡。則為楚惠王四十二年。墨子並當時及見其事。《非攻下篇》,言「今天下好戰之國,齊晉楚越」,又言「唐叔,呂尚邦齊晉,今與楚越四分天下」。《節葬下篇》,言「諸侯力征,南有楚越之王,北有齊晉之君」。明在句踐稱伯之後,秦獻公未得志之前,全晉之時,三家未分,齊未為陳氏也。《檀弓下》,「季康子之母死,公輸般請以機封。」此事不得其年,季康子之卒在哀公二十七年。楚惠王以哀公七年即位。般固逮事惠王。《公輸篇》「楚人與越人舟戰於江,公輸子自魯南遊楚,作鉤強以備越」。亦吳亡後,楚與越為鄰國事。惠王在位五十七年本書既載其以老辭墨子,則墨子亦壽考人與? 而孫詒讓則云: 史遷云:「墨翟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自註:《史記·孟荀傳》。 劉向云:「在七十子之後。」《史記索隱》引別條。 班固云:「在孔子後。」《漢書·藝文志》概本劉歆《七略》。 張衡云:「當子思時。」《後漢書》本傳注引衡集《論圖緯虛妄疏》云:公輸般與墨翟並當子思時出仲尼後。 眾說舛忤,無可質定。近代治墨子書者,畢沅以為六國時人,至周末猶存,既失之太后;汪中沿宋鮑彪之說,鮑說見《戰國策·宋策》注。 謂仕宋當景公世,又失之太前,宋景公卒於魯哀公二十六年,見《左傳》。《史記·六國年表》書景公卒於貞王十八年,即魯悼公十七年,遂減昭公之年,以益景公,與左氏不合,不可從也。據本書及《新序》,墨子嘗見田齊太公和,有問答語。田和元年上距宋景公卒年,凡八十三年,即令墨子之仕,適當景公卒年,年才弱冠,亦必逾百歲前後方能相及,其可信乎? 殆皆不考之過。竊以今五十三篇之書推校之,墨子前及與公輸般魯陽文子相問答;見《貴義》、《魯問》、《公輸》諸篇。 而後及見太公和,見《魯問篇》,田和為諸侯在安王十六年。 與齊康公興樂;見《非樂上篇》,康公卒於安王二十三年。 楚吳起之死,見《親士篇》,在安王二十一年。 上距孔子之卒,敬王四十一年。 幾及百年。則墨子之後孔子,蓋信。審核前後,約略計之,墨子當與子思並時而生,年尚在其後。子思生於魯哀公二年,周敬王二十七年也。下及事魯穆公年已八十餘,不能至安王也。《史記·孔子世家》謂子思年止六十二,則不得及穆公。近代譜牒書或謂子思年百餘歲者,並不足據。 當生於周定王之初年,而卒於安王之季,蓋八九十歲,亦壽考矣。 汪孫二說,先後不同。近人胡適深是汪氏之言;而梁啓超頗韙孫氏之說。胡氏云: 墨子大概生周敬王二十年,與三十年之間;自註:西曆紀元前五○○年至四九○年。 死在周威烈王元年,與十年之間。西曆紀元前五五一年。 到吳起死時,墨子已死差不多四十年。 而梁氏則云: 孫氏作墨子年表,大段不謬。但其據《親士篇》言吳起之死,則謂墨子至安王二十一年自註:西紀前二八一。 猶存。此亦不確。胡適決其不及見吳起之死,諒矣。然胡氏謂墨子生年約當孔子卒前二年,其卒年約在吳起卒前四十年,則又失之太前。以吾所考證如下: 墨子生於周定王初年,自註:元年至十年之間,西紀前四六八至四五九。 約當孔子卒後十餘年。孔子卒於前四七九。 墨子卒於周安王中葉,十二年至二十年之間,西紀前三九○至三八二。 約當孟子生前十餘年。孟子生於前三七二。 今案梁氏以墨子所曾交接之人為根據,而參伍其年代,似比胡氏為確。然梁氏以孫氏謂墨子至安王二十一年猶存之說為不確,而定為十二年至二十年間。則所差止一年耳。蓋深信胡氏據《呂氏春秋》謂墨子決不及見吳起之死之說,而為之訂正也。《呂氏春秋·上德篇》云: 墨者巨子孟勝,善荊之陽城君。陽城君令守於國,毀璜以為符,約曰:「符合聽之。」荊王薨,群臣攻吳起兵於喪所。陽城君與焉。荊罪之。陽城君走。荊收其國。孟勝曰:「受人之國,與之有符;今不見符而力不能禁,不能死,不可。」其弟子徐弱諫孟勝曰:「死而有益陽城君,死之可矣;無益也,而絕墨者於世。」孟勝曰:「不然,吾於陽城君也,非師,則友也;非友,則臣也;不死,自今以來,求嚴師,必不於墨者矣;求賢友,必不於墨者矣;求良臣,必不於墨者矣。死之,所以行墨者之義而繼其業者也。我將屬巨子于田襄子。田襄子,賢者也。何患墨者之絕世也。」柱按:陳灃雲墨氏所謂巨子猶沙門傳衣者也。《呂氏春秋·去私篇》又有墨者巨子腹 ,高誘注皆雲巨姓,畢氏已駁正之。 胡氏據此以謂吳起死時,墨子久已成一種之宗教;墨者巨子傳授之法,已有定製;墨子已有新立之領袖;孟勝弟子勸勝不死。而曰「絕墨者於世不可」,倘墨子尚未死,安能為此說。其說甚為有見。而孫氏以為墨子可及吳起之死,則除據《親士篇》以外,更無可為據者。其說云: 案《魯問篇》,墨子及見田齊太公和。和受命為諸侯,當楚悼王十六年,距起之死僅五年耳。況《非樂上篇》說:「齊康公興樂萬」,康公之薨,復在起死後二年;然則此書雖多後人增益,而吳起之死,非墨子所不及見,明矣。 孫氏此說,固可以駁正蘇時學、汪中、胡適諸人,謂墨子之卒年過於太前之說。然而不可以證墨子必可以見吳起之死,蓋太公和之受命為諸侯,當楚悼王十六年,距起之死五年。安知墨子不在此五年之前而死?康公之薨,後起二年,墨子雖說康公興樂萬,然焉知其事不在起死前之一歲?故梁氏據胡說以訂正孫說,則孫說乃可以無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