抹黃油的一面朝下 · 故事一:青蛙和水坑
你若是給雜誌寫過文章(沒有人能想出比這個更籠統的開頭了,包括那個以自己的煩惱為主題寫出了一篇幽默文章的送冰人,以及隔壁那位受到丈夫冷落、愛寫日記的妻子),就會知道,倘若一個故事不以紐約為背景,那這個故事就一無是處。以第五大道作為框架,往框架里填上五千個單詞,你就會得到一篇理想的短篇小說。
因此,我不無羞怯地承認:就算是我站在赫斯特大街上看到第五大道,我也認不出它來,因為我從沒見過第五大道。據說從赫斯特大街到第五大道是一個「十年的旅程」,據此我推測它們相隔數英里之遙。至於音樂劇、喜劇演員們高唱頌歌的四十二大街,我甚至不知道它是一條時髦的購物大街還是一個工廠區。
承認這種事不僅於我的身心有益,對編輯來說也頗有好處,因為這免除了他將我的文稿翻到第二頁的麻煩。
這是一個關於芝加哥的故事,芝加哥是紐約的表弟,儘管二者並沒有什麼親密關係。確切說來,這個故事發生在芝加哥的一個特定地方,即迪爾伯恩大街東邊和迪威臣大街南邊的地區,這個地區也叫做「諾丁漢窗簾區」。
在諾丁漢窗簾區,家家戶戶的前廳窗戶上都掛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房間出租(提供膳食)」或者「房間出租(不提供膳食)」。那些窗簾的顏色原本是「百貨商店地下室的那種白色」,如今已經暈染成芝加哥煙霧一般濃厚深沉的灰白色,與芝加哥的煙霧相比,就連臭名昭著的倫敦煙霧也要稍遜一籌。一個街區接著一個街區,這些帶地下室的兩層小樓不斷向前延伸,房子上都布滿了塵土和砂礫,它們憂鬱地俯視著房前那塊污穢的、五平方英尺的草地,那是這些房子可憐的前院。房子前門台階形成的單調線條,偶爾會被從地下室里凸出來的熟食店打斷。不過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因為諾丁漢窗簾區的居民們並不如何青睞珍饈美味,相反,它更熱衷於實惠的奶油捲心菜和麵包布丁。
在巴克小姐的房子(雅致的房間,2.5美元一天,至少租住一周。男士優先。)後面的三樓上,格蒂正在梳頭髮準備睡覺。用鬃毛梳子梳一百下。喜歡看報紙上美容專欄的人都知道這個方法。格蒂每晚睡覺之前都要梳一百下頭髮,看著她梳頭髮,你會覺得這幅景象多少有些英雄的意味。只有女人才能理解她這樣做的意義。
格蒂在市中心斯泰特大街的一家男士手套商店當店員。男士手套商店要求店員著裝得體,商店經理僱傭店員時也特意選擇「靚妹」,特別注意她們的身材、頭髮和指甲。上帝眷顧,格蒂就是這樣的「靚妹」。可你不能把頭髮和指甲也交給上帝照顧,它們需要用鬃毛梳和細橙木條來悉心呵護。
格蒂會告訴你,如今做店員,對你的雙腳來說是一種殘酷的折磨。一旦你的腳累了,你就會感到渾身疲倦不堪。格蒂的腳每天晚上都很累。大約到八點半的時候,她就渴望扯掉身上的衣服,將它們扔到地上堆成一堆,然後滾到床上去,既不梳理頭髮,也不沐浴更衣,更不護理指甲。但她從沒這樣做過。
然而,今天晚上的情形格外艱難。格蒂洗了三條手絹,動作熟練地用手將它們糊在鏡子上。她脫下鞋子,吃驚地發現左腳的襪子後跟上磨出了一個小洞,大小跟一枚兩毛五分的銀幣差不多。對襪子上的破洞,格蒂有一種鄉下孩子的恐懼感。她討厭破洞,於是她將疼痛的雙腳頂在鐵床光滑涼爽的床腿上,一邊打呵欠,一邊補襪子。襪子補好後,她又鼓起極大的勇氣洗了臉,在臉上拍上冰涼的面霜,再將指甲周圍的角質層推回去。
格蒂蜷縮在她那張單薄小鐵床的一側,勇敢地梳著頭髮,下意識地數著梳了多少下,腦子裡還一直在忙著想別的事情。她的梳子抬起,落下,順著頭髮梳下來,再抬起,再落下,動作很有節奏感。
「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九十——噢,該死!這有什麼用!」格蒂叫道,奮力將梳子扔出去,梳子飛過房間,啪地一聲砸在對面的牆上。
她坐在那裡,瞪大眼睛盯著飛出去的梳子,直到梳子落在地毯上,和褪色的紅玫瑰花紋混在一起變得模糊不清。然後她從床上爬下來,恨恨地將她的頭髮在腦後盤成一個硬硬的圓髮髻,而不是像往常那樣仔細編成辮子。她穿過房間(其實也沒多遠的距離),撿起梳子,站在那裡低頭瞅著梳子,牙齒咬著下嘴唇。這是發脾氣、扔東西後最令人屈辱的地方:你總得去把東西撿回來。
格蒂咬著嘴唇,將梳子扔到五斗櫥上,用一隻安全別針別好睡袍領口,關上煤氣燈,爬上了床。
也許是腦後的硬髮髻讓她無法入眠,她躺在床上,睜大眼睛凝視著眼前的黑暗,毫無睡意。
午夜時分,「隔壁男孩」吹著口哨走了進來,就像一個不慣於遵守寄宿公寓規則的人那樣。格蒂喜歡他這一點。來到樓梯頂端,他不再吹口哨,而是輕手輕腳地走進自己的房間,他的房間也位於房子後面,就在格蒂隔壁。格蒂也喜歡他這一點。
在諾丁漢窗簾區的時髦年代,這兩間屋子原本是一間,那時候巴克小姐還遠遠沒有出現呢。可是,節儉的巴克小姐剛剛獲得這座房子的所有權,便在房間中間立起一塊薄薄的隔板,將房間一分為二,同時將租金上漲了一倍。
格蒂躺在床上,能夠聽見隔壁男孩一邊在屋裡走來走去,準備睡覺,一邊輕聲哼著《每一個小小動作都自有其意義》[1]。他輕快地擦著自己的鞋,黑暗中的格蒂同情地微笑起來——可憐的孩子,他也有自己的「美容煩惱」。
格蒂從沒見過隔壁男孩,儘管他已經在這裡住了四個月了。但她知道他不是一個愛發牢騷的人,因為他早晨穿衣服時總是吹一會兒口哨,唱一會兒歌,用跑調的男高音。她還發現,他的床一定也是貼著兩間屋子中間的隔板,跟她的床並排著。格蒂心下暗想,躺在床上就能聽見他睡覺的呼吸聲,這似乎有點兒不太莊重。這時候,那男孩已經倒在床上睡著了,因為疲倦還打著輕微的呼嚕。
格蒂凝視著眼前的黑暗,又躺了一個小時。然後便雙手抱頭,趴在床上輕聲嗚咽起來。冰涼的面霜和鹹鹹的淚水混合在一起,形成一片滑溜溜的漿糊。格蒂不停地嗚咽,因為她根本停不下來。她哭得越久,就哭得越厲害,最後幾乎就要歇斯底里了。淚水嗆進了她的肺里,隨即又湧上喉頭,她不由得腦袋猛地向後一仰。
「咚-咚-咚!」她的床頭傳來三聲尖銳的敲擊聲。
格蒂止住哭泣,連心跳都停止了。她靜靜地躺著聽,渾身的肌肉都繃緊了。誰都知道鬼魂會在一個人的床頭敲三下。這是鬼魂到來的標準信號。
「咚-咚-咚!」
格蒂頓時起了一身雞皮疙瘩,一股涼氣順著她的後脊樑躥上來又降了下去。
「你怎麼啦?」一個聲音問道,那聲音雖不像鬼魂,卻近在咫尺,格蒂驚得跳起身來。「病了嗎?」
原來是隔壁男孩。
「不——不是,我沒病。」格蒂嘴巴湊近隔板,結結巴巴地說。就在這時,一聲遲來的嗚咽急急忙忙地衝出來,加入剛才的嗚咽聲,這聲嗚咽在敲擊聲響起時被阻在了半道上。格蒂吃了一驚,隔牆那邊立刻傳來了應答。
「我敢說是我把你嚇壞了。我不是故意的,不過,老實說,要是你覺得不舒服,喝一小口白蘭地會讓你感覺好些。反正我妹妹不舒服時我就是這樣做的,抱歉我提到這一點,姑娘。聽到女人這樣遭罪,我就受不了,反正我也不知道你是十四歲還是四十歲,所以你完全不必難為情。我這就去拿我的白蘭地,我會把它放在你的門外。」
「不,不用了!」格蒂聲音空洞地答道,同時暗暗祈禱樓下的那個女人正在睡覺,「我沒病,真的沒有,不過我還是很感激你。我在這裡哭,把你吵醒了,真是太對不起了。一開始我只想小聲哭幾聲,可哭著哭著我就控制不住了。你能聽見嗎?」
「就像聽留聲機一樣清楚。你確定不喝一小口白蘭地嗎?那東西可管用了。」
「確定。」
「好吧,那你別哭了,好好睡吧,年輕人。不管怎樣,他不值得你為他哭,相信我。」
「他!」格蒂氣憤地哼了一聲。「別瞎想。從來沒有什麼男孩子能讓我像『埃爾希系列』中的女主人公那樣悲傷。」
「那是失業啦?」
「還沒那樣的好運呢。」
「那麼,到底是什麼事能讓一個女人——」
「孤獨!」格蒂打斷他的話,「鋪面巡視員今天對我無禮了。我今晚又發現了兩根白頭髮。我必須把下周的薪水交出去,這樣才能在回家時聽見前門發出的嗒嗒聲。」
「回家!」隔壁男孩重複道,聲音大得有點兒危險,「嘿,我想跟你說話。要是你答應別發火,或者不認為我無禮的話,我要請你幫個忙。穿上你的晨衣,我們偷偷到下面的前門台階上坐下來好好聊聊。我現在清醒得像個歌舞女郎,肚子餓得像兩個歌舞女郎。我有兩個蘋果,一盒餅乾。你來嗎?」
格蒂偷偷地笑了笑。「算不上是最好的選擇,不過我會去的。我有一個沙丁魚罐頭,一個橙子。我會在六分鐘後準備好。」
她也是這樣做的。她用一條幹毛巾擦去臉上冰涼的面霜和咸澀的淚水,將頭髮梳成女學生的辮式,扎了一個很大的蝴蝶結,穿上黑色短裙,再套上一件寬鬆的淡藍色上衣。隔壁男孩在外面的大廳里等著她,他的灰色毛衣上有很多剪裁上的缺陷。借著寄宿公寓大廳病懨懨的藍色燈光,格蒂盯著男孩看,男孩也凝視著格蒂。只用了半秒鐘,格蒂就發現自己喜歡男孩的嘴巴、眼睛、以及他那亂糟糟的頭髮。
格蒂勉竭力忍住笑。「你並不是第一個被小辮子和淡藍色上衣騙到的男人。我就算閉上眼睛,雙腳踩在麻袋裡,也能找出我頭上的兩根白頭髮。來吧,孩子。這些羅伯特·W·錢伯斯[2]場景讓我緊張。」
許多態度認真的年輕作家曾熱衷於通過一連串形容詞和細節描寫來描繪大城市寧靜的夜晚,那裡有幾百萬人在睡覺,或者說應該在睡覺。他們寫作的時候,遠處傳來夜行電車的噹噹聲,偶爾會有輕軌列車的轟鳴聲,以及晚歸行人的腳步聲空洞的迴響。他們醉心於精雕細刻的描寫,此類陰鬱而壓抑的寂靜是他們的拿手好戲,但這樣的描寫從來都沒有令人滿意過。
凌晨兩點鐘,格蒂坐在前門台階上,一手拿著她的橙子,一手拿著那個沙丁魚罐頭,這樣說道:
「要是我現在聽見一隻蟋蟀唧唧地叫起來,我一定會尖叫的。這並不是真正的安靜。這就像等著一個大爆竹在引線燃完之後爆炸一樣。它雖還沒有爆炸,但你已經在腦海中聽見一百次爆炸聲了。」
「我叫奧古斯都·G·埃迪,」隔壁男孩鄭重地宣布,「在老家,他們總是叫我格斯。你把橙子剝了,我來開沙丁魚罐頭。很抱歉我在女孩子們所謂的『大哭一場』的過程中打斷了你,我知道你必須以某種方式宣洩一下。咬口蘋果嘗嘗,然後直入主題,告訴我,既然你不喜歡這座城市,那你還在這裡做什麼?」
「通常,這種時候應該來點兒舒緩的音樂。」格蒂說,「這是一個哀傷的故事。我從威斯康辛的貝洛伊特來到芝加哥,因為我認為,對我這樣一個充滿活力的女孩子來說,那個小鎮是一個孤獨的黑洞。孤獨!當我強顏歡笑時,請你側耳傾聽。我對這樣的一個大城市能夠給予的這個三重、雙管、額外沉重的孤獨品牌一無所知。談談那個不毛之地吧!跟這裡相比,我的家鄉很溫馨,那裡的人都很熱情、很友善。我認識威斯康辛的貝洛伊特四分之三的人,知道他們的名字。我在這裡住了六個月了,可是除了工作場合之外,我沒有跟任何人交往過,除了泰迪。他是房東太太的小狗,是一隻受過訓練的小獵犬,主要負責「抓老鼠」和「叼書給主人」,不容易和人太過親近。我在貝洛伊特的『企業商店』當店員的時候,那些女人常常走進來買店裡沒有的東西,那其實只是一個藉口,她們只是想來抄襲我的襯衣式連衣裙的蕾絲覆肩樣式。你應該看看那樣的連衣裙堆在這裡的樣子。噢,孩子,比起我們店裡那些女孩的內衣腰身設計,我那些最好的手工褶襉看上去就像簡樸的英國鄉下襯衫。它們上面綴滿了愛爾蘭式鉤邊和真正的『瓦爾和克呂尼』飾帶,奇怪的是,那些女孩帶著那些裝飾物到處走,竟然沒有變成溜肩。」
「稍等一下,」格斯命令道,「這事兒可真非同尋常。我們的情況如此吻合,簡直堪比偵探小說里的推斷。坐在我的腳邊,小乖乖,我來告訴你關於我年輕一生的哀傷故事。我也不是城裡孩子。你看啊,我來到這座城市,因為我以為『紳士家具店』里有我廣闊的發展空間。很好笑,對吧?」
但格蒂沒有笑。她抬眼凝視著格斯,格斯低頭凝視著她,他的手指心不在焉地擺弄著她辮子末端的大蝴蝶結。
「沒有嗎?」格蒂同情地問道。
「女孩,自從我來到這座城市,我還沒有攢下12美元呢。我不是守財奴,不會妄想將一切打包帶進一座白色大理石陵墓里,但我心中仍然有一個聲音輕輕地告訴我,有一天我也要為自己的廚房配置一個食品儲藏室。」
「噢!」格蒂說。
「順便說一下,」格斯手指繞著蝴蝶結上的絲帶繼續說,「最後,那低低的絮語已經變成高聲的呼喊。」
「噢!」格蒂又說。
「你說得對。事實是,最近半年,我在這裡攢下的錢連個二手煤氣爐都買不起。在老家,他們總以為我是一個十足的小村莊版約翰·德魯[3],我又穿得那麼時髦。可在這裡,跟我們店裡的那些傢伙比起來,我就像是馬戲團日的鄉巴佬。他們只需在肩上掛一副望遠鏡,就會像流行雜誌背面印著的服裝廣告。我說,女孩,你的頭髮是我來這裡後見過的最漂亮的。看看這條辮子!就像繩子一樣粗!這裡的那些浪蕩女人頭上堆著的那些黃毛,根本沒法與你的頭髮相提並論。這麼亮!就像緞子一樣。」
「這沒什麼稀奇。」格蒂厭倦地說,「我每天晚上都要梳一百下頭髮。我太累了,梳著梳著就睡著了。我們店的經理不允許我們的頭髮有晃蕩的捲髮和卷卷的發綹。我整天都在忙著讓自己漂亮,就是社會作家說的『精心打扮』,結果都沒時間縫我內衣上的紐扣。」
「可是,難道你晚上都不去玩兒嗎?」格斯驚奇地說,「你和你們店裡的那些女孩究竟是怎麼回事?難道你跟她們合不來嗎?」
「我嗎?不行。我想我對她們來說太土了。我跟她們出去過幾次。我想她們還是不錯的,但她們有一種所謂的更寬廣的看待事物的方式。一輩子住在小城鎮裡,人會變得狹隘。那些女孩!嗯,也許有一天我也會提升到她們的水平,可是——」
「不,別那樣!」格斯啞著嗓子說,「如果我能做主的話。」
「可你不能,」格蒂聲音甜美地答道,「噢,這真是個美好的夜晚!這樣的晚上,我以前總喜歡晚飯後在院子裡閒逛,給草地澆澆水,給小蘿蔔鋤鋤草。我是家裡最大的孩子,總是拿著一根膠皮管到處澆。還有那些花兒!啊,它們是為我生長的。你該看看我去年夏天種的三色堇和旱金蓮的。」
隔壁男孩的手指摸索起來,最終摸到了格蒂的手指。兩隻手緊緊地握在了一起。
「這件事只有一個出路,小傢伙。這條路顯而易見,它通向『北區』某個地方一套溫馨美好、有三間小屋的公寓。明白了嗎?你和我結婚,管理一個有客廳、臥室和廚房的小公寓好不好?每天早晨,我們一起去城裡上班,就像現在這樣。只是我們幹的工作不同。」
「醒醒吧,小男孩。」格蒂說著將她的手指從男孩緊握的手裡掰出來,「要我住在一個三間屋的公寓裡,那就像讓一頭鯨魚住在廚房的水槽里。我要回威斯康辛的貝洛伊特去。我已經得到教訓了。那裡有個夥計在等著我。我以前總覺得他太矮了。不過,告訴你吧,他經營著你所見過的最好的油漆和裱糊小生意,收入不錯。他是老家那邊K. P. 公司的秘書。他們冬天常常舉辦一些不錯的小舞會,尤其歡迎已婚成員。在五年內,我們會擁有自己的家,後院還會有一個菜園。我就是一隻小青蛙,註定要回到我的水坑裡。」
格斯緩緩地站起來。看見他不過是個孩子,格蒂不禁覺得心下歉疚。
「我們聊得很開心,我都不記得上次聊得這樣開心是什麼時候了。我聽說過『黎明茶點』,可我從沒想過自己會參加一次。」她說。
「晚安,女孩。」格斯突然打斷她說,「這是我安眠的睡椅。明天我們那裡的黃褐色和黑色二等品家具有大甩賣。」
[1] 《每一個小小動作都自有其意義》(Every Little Movement Has a Meaning of Its Own)是1944年的美國音樂傳記電影《照在豐收的月亮上》(Shine on Harvest Moon)中的一首插曲。
[2] 羅伯特·W·錢伯斯(Robert W. Chambers,1865—1933),美國藝術家和作家,代表作有短篇小說集《黃衣王》(The King in Yellow)。
[3] 約翰·德魯(John Drew Jr.,1853—1927),美國舞台演員,因扮演莎士比亞的喜劇中的角色而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