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爾·弗蘭德斯 · 序

近來,世人頗感興趣於長篇小說和浪漫故事,而對個人經歷很難信以為真,以致對此人的真名及其它情況都予以隱瞞;鑒於此,對於後面的文字,讀者如何看待均隨其所願。 可以認為,筆者在本書中寫出了她自身的經歷,從一開始她就講述自己為何認為最好隱瞞自己的真名,對此我們毋須多言。 不錯,本故事的原形已被轉化成新的語言,這兒所說的有名的女人的風格也有所改變,尤其是她講述的故事比最初的更加樸實,初稿所用語言與她在新門監獄裡時的情形更吻合,而她後來就似乎變得越來越悔悟謙卑了。 為完成這個故事,使之成為眼前的面貌,筆者在筆法上頗用了一番苦心,以便讓其適合閱讀。一個女人,年輕時墮落下去,甚至成為放蕩邪惡的產物,現在要把自己為非作歹的事盡皆公之於眾——甚至要忍辱屈尊,告訴他人她初次墮落時的具體情況,以及在長達60年間的犯罪經歷——此時,筆者便不得不費盡心機,將其掩飾得清白無辜,以防對自己產生任何不利,尤其面對心懷不良的讀者之時。 無論如何筆者已竭盡所能,在重新修飾這部小說中避免引起淫思,給予不正當措詞,讓她的表述盡力完善。為此,她生活中的某些邪惡部分——這是無法給予恰當敘述的——被徹底省去,其餘幾處也頗有簡縮。筆者希望眼前的篇章不會冒犯最高雅純潔的讀者,或最端正樸實的聽者;即便這個最大惡極的故事,也採用了最佳方式予以講述,因此筆者希望其中的寓意會讓讀者變得嚴肅莊重——即使有可能事與願違。要講述這段當事人為之後悔的邪惡的生活經歷,必然要求邪惡部分與真實歷史一致,從而使懺悔部分顯得美麗可愛——假如敘述中不乏相當的精神活力,它無疑是最為出色光彩的。 據說,講述罪惡部分與懺悔部分,其活力、光彩不可能兩相一致。若真如此,我得說是因閱讀本身的情趣愛好各不相同;這差別與其說在於讀物的真實價值,不如說在於讀者不同的欣賞水平。 因本書主要推薦給明白如何閱讀並正確利用它的讀者——其作用故事自始自終均體現出來——所以我希望,此類讀者對於其寓意、教益和筆者意圖之興趣,遠大於其情節、敘述和所描寫的人之生活。 本故事中不乏有趣的插曲,均被有效利用。敘述中,對這些插曲採用了恰當明智的方法,自然會給讀者這樣那樣啟示。她最初在科爾徹斯特與青年紳士的淫蕩生活,為揭示罪惡提供了不少很好的途徑,使所有情形與之相應的人得到告誡——即,其結果必然遭致毀滅,雙方必然發生愚蠢輕率、令人厭惡的行為——這樣,她對於自己愚蠢邪惡行為的生動描述便得到充分報償。 她的情人在巴思的那番懺悔;他如何受著公正的警示,為拋棄她感到陣陣難過;即使最親密的朋友也受到合理的告誡,哪怕有合法的親密關係;缺少了神的保佑,要維護美德最莊嚴的決定多麼困難——就正確識別而論,這些篇章比所有那些有關色情的故事,才似乎具有更加真正的美。 簡言之,通篇敘述將一切荒淫放蕩之事細加篩除,而著力於美德和宗教之作用的描寫。無論誰,若對此或對我們出版本書的計劃有任何指責,顯然不公,他們也必然會感到內疚。 在各個時代,提倡舞台藝術者據理力爭,說服人們其戲劇有所教益,一個最講文明、最為嚴謹的政府應允許它們存在。就是說,其意在於發揚美德,通過生動活潑的表演,它們不僅完全可以引人向善,讓人產生高潔寬厚的節操,而且可以阻止、揭露各種邪惡及腐敗行為——戲劇果真如此,能始終把這一準則用於檢驗其舞台表演,那麼應對之大加讚賞。 儘管本書內容極為豐富,但這一基本原則是嚴格遵守的。凡有惡行之處,不是當初就是最終遭致不幸;罪大惡極的壞蛋一出現於舞台,不是以不幸告終就是以悔恨結束;只要一提及壞事,它必然受到譴責(即便在本故事中亦如此),只要一提及善良正直之事,它必然受到讚揚。難道這些不是最符合上述準則嗎?還需要推舉另外一些典型之事,而這些事卻不乏公正的反對——所謂另外的典型,即指邪惡的交往,誨淫的語言及諸如此類。 本書即基於此點,推薦給讀者,無論從哪一篇章中均可學到某些東西,得出某種公正嚴謹的結論;讀者若樂於加以利用,將有所教益。 這個名聲不小的女人所有不凡之舉,她對於人的損害,為誠實的人們提出了許多警告,暗示無辜者們是怎樣捲入禍端、遭致偷盜搶劫的,從而明白如何避免。那個為去舞蹈學校被虛榮的母親打扮得很美的小孩,卻被她搶劫,類似的人便由此得到一個好的警鐘;她在公園裡從一名小姐身旁扒竊金表,同樣如此。 在聖約翰街的公共馬車旁,她從一蕩婦手中弄到一個包裹,在那爐火旁以及在哈威奇她竊得贓物——這一切給了我們一個很好提醒,要更加警覺,以防各種襲擊發生。 最後她一心要同流放的丈夫一道,回弗吉尼亞去過莊重勤勞的生活,這段故事對所有被迫出去重建人生的不幸者——或受流放之苦,或遭它禍之災——都極富教益。他們由此可知,即使遠在天涯海角,那種勤勞和意志也需應有的鼓勵;無論何種情況,都不會太可卑可鄙,毫無前途,只要勤奮耐勞即可獲得解救,最終從最卑賤的人在世上再次站起,重獲新生。 以上所述,便是本書一手引導我們得出的幾個嚴肅結論,任何人把它推薦給社會,便有了極其充分的理由——而出版此書的理由則更加充分。 後面另有兩部分很好的篇章,本故事有所介紹,有所談及,但因太長均無法在書中充分展現;我可以說它們本身就可自成一書。這兩部分是:第一,女管家(如她稱之)的生活。她似乎在幾年間便有了頗不尋常的經歷,當過淑女、妓女、鴇母;做過接生婆,接生婆總管(如人們稱之);作過當鋪老闆、小孩收養者、小偷、贓物接受者;一句話,她自己也是一個竊賊,一個培養竊賊及諸如此類的人,而最終也心懷懺悔。 第二,她被流放的丈夫的生活。他是一個攔路的強盜,似乎12年來行劫作惡都很順利,但最終改邪歸正,成為自願流放者而非罪犯,其生活也相當豐富多彩。 但正如我說,這些內容太長,無法在此展現;我也不能許諾使其單獨成書。 的確,我們無法說這一故事講到了有名的摩爾·弗蘭德斯人生的盡頭,因為誰也不能把自己的生活寫盡,除非他們死後還能將其寫出。不過她丈夫的生活是經第三手寫成的,對他們兩人都作了充分敘述:他們在那個地方共同生活了多久,約8年後又如何一起重返英國;此時他們已相當富裕,她在此生活到很老,但似乎沒像當初那樣懷著深切的懺悔;她好像只總是厭惡地講述過去的生活,十分詳盡。 在馬里蘭和弗吉尼亞她最後的生活場面中,發生了許多愉快的事,這使她的此段生活十分愜意。可對於這部分生活的敘述,卻沒有她自述的那些優美;所以讓我們在此打住,這樣才更為有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