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代嘉興的望族 · 二、 此種作品的評論

一種地方氏族的紀載,不論其為單行的或附屬於方誌之內的,我以為一定得敘述四種事實,才算圓滿。一是氏族的由來,例如遷徙、改姓、兩姓相合而成複姓等。二是世代的蟬聯,即祖孫父子的血緣關係,最好是用系圖來表示;單是敘述是不很清楚的。三是每個人物的簡單事跡。四是族與族之間的婚姻關係。上文所引的各種作品,所敘自各有繁簡,但大率第一種事實是一定有的,不一定每族都有,因為不一定每族都知道,但凡屬知道的總有記載,很少遺漏。始遷和得姓的事實,我們是一向很注意的,祠堂的組織、家譜的編纂、戶籍的確定,都很看重這一點;如今族望記載當然更不是例外。關於世系的紀載,各作品便不一定都有,例如盧氏的《吳中氏族志》和後來王氏的《考補》在這方面便異常簡略,名為氏族志,實則有氏無族,成為一種姓氏志或姓纂。其它有記載的,也往往是很零星片斷,無法繪成系圖,作者也根本沒有想用系圖來表示。第三種關於個人的事跡,各作品也不全有,但有的居多;合傳方式的記載所敘當然是最較詳細。把這三種事實的記載合併了看,大約最較詳盡的要推吳氏《深州風土記》中的《人譜》。他對於深州氏族的由來、世系、事跡,都能相當的注意,世系的記載中對於系圖的方法也能充分的利用。 至於第四種事實,即氏族之間的婚姻關係,似乎任何一種作品都沒有理會。望族之形成,除了種種環境的條件而外,自亦有其遺傳的因緣,遺傳的因緣又可以分兩部分說,一是血緣,二是姻緣,姻緣與血緣雖不能完全劃分,但先得有姻緣,然後可以有血緣。如今以往的種種地方氏族的作品,幾於全部只注意到了血緣,並且只不過是父系一面的血緣;一若此種血緣的形成和母系全無干係。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很大的掛漏。 章氏於方誌中創為氏族表,認為有十個方便,方便既如是之多,宜若姻緣關係的記載也被列舉在內了。其實不然。十便中之一(第七便)固然也提到婚姻,但章氏的目的是在「婚姻有辨」,使後人不要於不知不覺之中,選上了一個本來是同姓的配偶。這還是未脫「同姓不婚」的觀念,和我們上文所說的見地完全無關。 此種掛漏原是中國譜學的一個一般的缺點。我以前草過一篇《通譜新解》的稿子,認為通有二義,一是遺傳之通,即上文所說的血緣,二是婚姻之通,即上文所說的姻緣。就婚姻之通言之,以前修輯家譜的人就很不了解。重男輕女的結果,一方面既忽略本族的女子,有完全不提的,即間或提到她的婚姻的去路,也只說嫁某姓,於婿氏的名字,也若不屑道及;一方面於娶入之婦,也是一樣的簡陋,十之八九只說娶某氏;若婦家特別貴顯,才略略著明她的血緣關係,如某官某職某的孫女、女或胞姊胞妹之類,其它也就無從深究。婦的操行比較特殊的,有所謂內傳的記載;嫁出的女子也同樣的有所謂外傳的記載,都列作譜的一部分;但此種記載是很難遇見的,十譜中不得一,而一譜的資料中,所占的地位也是十不得一,要作為研究之用,是很不夠的。 家譜對於婚姻的關係既如是其不注意,地方族望的資料根本顧慮不到這一層,也就不足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