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 · 第五章 明朝亡於流寇,還是廠衛?
太監:皇帝聚斂財貨的爪牙
萬曆以下諸帝把家族的財富比國家的富強看得更重要,努力積聚,為縱情享樂計。但是國家的財政有定額的支配,皇帝只能奪取一部分過來,為著內庫的充積計不能不另外想法去收斂財貨,除了可以公開的進奉獻納及臨時的徵發如大工大婚的費用外,皇帝也收受賄賂、捐款,更不時地想法加罪臣下,目的是為籍沒他們的財產,例如萬曆初年張居正、馮保的得罪,張鯨的因獻財免罪,天啟時代的追贓。
皇帝聚斂財貨的爪牙是太監,太監代表著皇帝剝削民眾和官吏,在劉瑾用事的時候,「凡入覲出使官皆有厚獻」。有許多官吏因為不能照規定的數額進賄,甚至自殺。魏忠賢用事的時候,朝中宰執卿二都甘願做他的義子乾兒,有「五虎」「五彪」「十狗」「四十孫」之目。自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以後,到處派稅使礦監,「大璫大監,縱橫驛騷,吸髓飲血,以供進奉。大率入公帑者不及什一而天下蕭然,生靈塗炭矣」。這一些皇帝代表的作惡情形,如《明史·陳增梁永傳》所記:「大作奸弊,稱奉密旨搜金寶。募人告密,誣大商巨室藏違禁物,所破產什傾家。殺人莫敢問。」陳奉在荊州,恣行威虐,每托巡歷,鞭笞官吏,剽劫行旅。其黨至人民家,姦淫婦女,或掠入稅監署中。馬堂在臨清,諸亡命從者數百人,白晝手銀鐺奪人產,抗者輒以違禁罪之。中人之家,破者大半。梁永在陝西盡發歷代陵寢,搜摸金玉,旁行劫掠,所至邑令皆逃。稅額外增耗數倍。二十年中所遣內官到處苛削百姓,引起民變,毒遍天下。這種情形,皇帝不是不知道,但是他卻故意放縱,來收受他的代表所剝削的十分之一的殘瀝。《明史》說:「神宗寵愛諸稅監,自大學士趙志皋、沈一貫而下,廷臣諫者不下百餘疏,悉寢不報,而諸稅監有所糾劾,朝上夕下,輒加重譴,以故諸稅監益驕。」
殘暴不仁的仕紳階級
皇帝太監之下,便是皇族、官吏和紳士。明代是以八股文取士的,人們只要認得字,湊上幾段濫調,便很容易從平民而躍登特殊階級,加入仕紳的集團,文理不通的只要花一點錢捐一個監生,也可仗著這頭銜,不受普通人所受的約束,翻轉頭來去剝削他從前所隸屬的階級。他們不但沒有普通農民被派定的負擔,並且可以利用他們的地位做種種違法的事,小自耕農受不了賦稅的征索,除了逃亡以外,便只能投靠在仕紳階級門下做佃戶,借他們做護符來避免賦役。往往一個窮無立錐的八股作家,一旦得了科名,便立地變成田主,農民除了中央政府、地方官吏的兩重負擔外,還需做就地豪紳的俎上魚肉。這般科舉中人一做了官,氣焰更是囂張,連國法也奈何不了他們。《明史·楊士奇傳》:「士奇子稷居鄉,嘗橫暴殺人,言官交劾,朝廷不加法,以其章示士奇。又有人發稷橫虐數十事,乃下之理。」《梁儲傳》:「儲子次攄為錦衣百戶,居家與富民楊端爭民田,端殺田主,次攄遂滅端家二百餘人。武宗以儲故,僅發邊衛立功。」宰相的兒子殺人縱虐,都非政府所能干涉。楊端用大地主的地位殺小田主,梁次攄以大紳士的地位殺兩百多人,大不了的罪名也只是充軍。《姬文允傳》:「白蓮賊徐鴻儒薄藤縣,民什九從亂。知縣姬文允徒步叫號,驅吏卒登陴不滿三百,望賊輒走,存者才數十。問何故從賊?曰:禍由董二。董二者,故延綏巡撫董國光子也,居鄉貪暴,民不聊生。」王應熊做了宰相,其弟王應熙在鄉作惡的罪狀至四百八十餘條,贓銀一百七十餘萬。溫體仁、唐世濟的族人甚至做盜,為盜奧主。土豪湯一泰倚從子湯賓尹之勢,至強奪已字之女,逼之至死。戴澳做順天府丞,其家便怙勢不肯輸賦。茅坤的家人也倚仗主勢橫行鄉里。陳於泰、陳於鼎兄弟的在鄉作惡,致引起民變。勛貴戚臣甚至惟意所欲,強奪民田,弘治間外戚王源令其家奴別立四至,占奪民產至二千二百餘頃。嘉靖中泰和伯陳萬言奏乞莊田,帝以八百頃給之,巡撫劉麟、御史任洛復言不宜奪民地,勿聽。武定侯郭玹奪河間民田廬,又奪天津屯田千畝。潞簡王莊田多至四萬頃。
為所欲為的官吏
明代官俸之薄,是歷史上所僅見的。據《明史·李賢傳》當時指揮使月俸三十五石者實支僅一石,當時米一石折鈔十貫,鈔一貫僅值錢二三文,由此知指揮使一月所得不過二三十文。推而上之,正一品月俸八十七石,折錢也不過七八十文。正七品七石,每月俸餉更僅可憐到只有二三文錢了。其後又定官俸折銀例,雖然稍微好一點,可是專靠俸餉,也非餓死不可。況且上司要賄賂,皇帝要進獻,太監、大臣要進獻,家庭要生活,層層逼迫,除了剝削民眾以外更沒有什麼辦法。要做好官,便非像潘蕃那樣,做了若干年的方面大臣,罷官後連住宅也蓋不起,寄住別人家終老。海瑞揚歷內外,死後全部家產只有一兩銀子,連買棺木也不夠。這些自然是可忽略的例外,大多數官吏很容易尋出生財的大道。
貪贓不用說了,許多官吏或他們的戚黨宗族同時也是操奇計贏的大商人。他們可以不顧國禁,到海外去貿易番貨;他們可以偷關漏稅,經商內地;他們可以得到種種方便,去打倒或吞併其他無背景無勢力的小商家。他們獨占了當時最大的企業鹽和茶業。他們有的廣置店房,例如郭勛在京師的店舍多至千餘區。他們也放高利債,例如會昌伯孫忠的家人貸錢給濱州的人民「規利數倍」,有司為之興獄索償。他們在自己的勢力範圍內可以科私稅,他們為著自己的經濟利益可以左右政局。《明史·朱紈傳》:「初明祖定製,片板不許入海。承平久,奸民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葡萄牙諸國入互市。閩人李光頭、歙人許棟踞寧波之雙嶼為之主,司其質契,勢家護持之。」由海外貿易而引起倭寇的侵掠。朱紈巡海道下令禁止出海,福建人一旦失了衣食的貿源,仕紳階級失去不費力而得的重利,聯合起來排斥朱紈,福建人做京官的從中主持,結果是朱紈被劾落職自殺,倭寇的毒焰自此遂一發不可收拾。啟禎間鄭芝龍以海盜受招撫為朝廷官吏,獨占海外貿易,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往來,每一舶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
順勢而生的「流寇」暴動
貴族、太監、官吏和紳士所構成的上層階級一方面自相剝削,一方面又聯合地方種種方式去剝削農民。高高在上的窮奢極欲,夜以繼日,皇帝大臣們講長生,求「秘法」,肆昏淫,興土木,紳士、豪商和其他有閒分子更承風導流。妓女、優伶、小唱、賭博、酗酒,成為他們日常生活的要素。崑曲和小品文發達正是這時代性的表現。假如一部文學作品是可以做一個時代的象徵的話,那就是《金瓶梅》。另一方面,農民卻在飢餓線下掙扎著,被力役、賦稅、苛捐、盜匪、災荒、官吏、鄉紳逼迫著;他們忍耐了幾輩子,受苦了幾十年,終於等到了大時代的來臨,火山口的爆發,從火光血海中,仿佛看見自己的出路!他們喪失了,或被天災所迫而捨去了耕地,便成為流浪的難民。他們即使能找到別的工作,也仍不免於凍餓。據《徐氏庖言》卷一:「都下貧民傭一日得錢二十四五文,僅足給食。三冬之月,衣不蔽體。」他們有生存的權利,有要求吃飽的權利。我們試一考查當時的米價:
天啟四年(1624年)蘇州米一石一兩二錢。
崇禎二年(1629年)蘇州糧一石折銀一兩有餘。
四年(1631年)延綏斗米四錢。
十年(1637年)蘇州冬粟每石一兩二錢,白粟一兩一錢。
十三年(1640年)山東米石二十兩,河南米石百五十兩。蘇松米每石一兩六錢,秋杪糙米至每石二兩。
十四年(1641年)山東臨清米石二十四兩,蘇州白米每石三兩零。
十五年(1642年)蘇州米每升至九十文有零。
這雖是一個簡略的統計,並且只是幾個地方在荒歉時的情形,不過也可由此窺見當時農民苦痛情形的一斑,由此以例全國,大概是不會相距甚遠的。
在這種情形下的農民,陡然遇見了得救的機會,即使不是很可靠的機會,也會毫不遲疑地抓住,犧牲一切,先去填飽肚皮和打倒過去曾壓迫過他們的敵人,這機會便是腐潰了幾十年的社會經濟所產生的「流寇」暴動。
明末「流寇」的必然興起
明末流寇的興起,是一個社會組織崩潰時必有的現象,如瓜熟蒂落一般。即使李自成、張獻忠這一群農民領袖不揭竿而起,由那貴族、太監、官吏和紳士所組成的壓迫階級,也是要被它腳底下踏著的階級所打倒的。階級的對立,在當時已經有人看出。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兵科都給事中曾應遴奏道:「臣聞有國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今天下不安甚矣,察其故原於不均耳。何以言之?今之紳富,率皆衣租食稅,安坐而吸百姓之髓,平日操奇贏以役愚民而獨擁其利,有事欲其與紳富出氣力,同休戚,得乎?故富者極其富而每至於剝民,貧者極其貧而甚至於不能聊生,以相極之數,成相惡之刑,不均之甚也。」富者愈富,貧者愈貧,仕紳階級利用他們所有的富力和因此而得到的政治勢力,加速地把農民剝削和壓迫,農民窮極無路,除自殺外只能奮起反抗,用暴力來推翻這一集團的吸血鬼,以爭得生存的權利。
流寇的發動和實力的擴展,自然是當時的統治者所最痛心疾首的。他們有的是過分充足的財富;舒服、縱佚、淫蕩、奢侈的生活。他們要維持現狀,要照舊加重剝削來增加他們生活上更自由的需要。然而現在眼見要被打倒,被屠殺了,他們不能不聯合起來,為了他們這一階級的安全。同時,為著個人利害的衝突,這一集團的中堅分子,彼此間還是充滿了嫉妒、猜疑……鉤心鬥角、互相計算。
另一方面,農民是歡迎流寇的,因為是同樣在飢餓中掙扎性命的人。他們自動做內應,請流寇進來。河曲之破,連攻城的照例手續都用不著。據《綏寇紀略》卷一:「辛未(1631年)二月,上召輔臣九卿科道及各省鹽司於文華殿。上問山西按察使杜喬林曰:河曲之城,何以賊到輒破?喬林曰:賊未嘗攻,有饑民為內應,故失守。」和統治者的御用軍隊的騷擾程度相較,農民寧願用牛酒來歡迎流寇:「樊人苦左兵淫掠,殺槁桔燔燒之,良玉怒,奪巨商峨艑重裝待發,身率諸軍營於高阜。漢東之人,牛酒迎賊。」
官兵不敢和流寇接觸,卻會殺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報功。到這步田地,連剩下的一些過於老實的老百姓也不得不加入反抗者的集團了。據《烈皇小識》卷四:「將無紀律,兵無行伍,淫污殺劫,慘不可言,尾賊而往,莫敢奮臂,所報之級,半是良民,民間遂有賊兵如梳,官兵如櫛之謠,民安得不為盜!盜安得不日繁!」
舉一個具體的例子,《平寇志》卷二記兵科給事中常自裕奏:「皇上赫然震怒,調兵七萬,實不滿五萬,分之各處,未足遏賊。鳳陽焚劫四日而馬擴至,歸德圍解三日而鄧玘來,潁毫安廬之賊返旆而北,尤世威等信尚杳然。至賀人龍等到處淫掠,所謂賊梳而軍櫛也。」
在到處殘破、遍地糜爛的景況下,統治者為了軍費的需要,仍然盲目地加重農民的負擔,左捐右輸,逼得百姓不能不投到對面去。《平寇志》卷八說:「崇禎十七年二月甲戌,賊遣偽官于山東河南州縣。先遣牌至,士民苦征輸之急,痛恨舊官,借勢逐之。執香迎導,遠近若狂。」也有不願和統治者合作,消極地不肯抵抗「流寇」的。「宣府陷,巡撫朱之馮懸賞守城,無一應者。三命之,咸叩頭曰:願中丞聽軍民納款。之馮獨行巡城見大炮,曰:汝曹試發之,殺賊千百人,賊雖齏粉我,無恨矣。眾又不應。之馮自起燃火,兵民竟挽其手。之馮嘆曰:人心離叛,一至於此。」在一些地方,百姓一聽見流寇不殺人,且免徭賦,高興得滿城轟動,結彩焚香去歡迎流寇進來。
在軍事地帶的人民尚受盤剝,比較安靜的區域更不用說了。崇禎十四年(1641年)吳中大旱瘟疫,反加重賦,據《啟禎記聞錄》二:「是歲田禾,夏苦亢旱,少不插蒔,即蒔亦皆後時,至秋間復為蝗蟲所食。有倖免蝗禍者,又因秋杪旱寒,遂多秕死,大約所收不及十之三四。歲凶異常,撫按交章上請,不惟不蒙寬恤,征賊反有加焉。糙糧每畝二斗五升有零,折銀每畝一錢七分有零。又急如星火,勒限殘歲完糧,連差督餉科臣至吳中者兩三員,賜劍專敕行事,人皆惶駭不安,大戶役重糧多,中人支吾不給,貧民困餒死亡,井裡蕭條,鄉城同象,非復向時全盛矣。」
蘇州如此,他處可知。政府不因災荒蠲免,地主亦復不能例外。同書又記常熟民變事:「崇禎十一年(1638年)八月撫臣屢疏以旱蝗上聞,而得諭旨征糧,反有加焉。至收租之際,鄉民結黨混賴,田主稍加呵斥,每至起釁生亂,田主有鄉居者,征租於佃戶,各佃聚眾焚其居,搶掠其資。」
流寇的組成分子是:「一亂民,一驛卒,一飢黎,一難氓」,這是崇禎七年(1634年)三月己丑南京右都御史唐世濟疏中所說的。以陝西發難地而論,則「延綏以北為逃兵,為邊盜,延綏以南為土寇,為饑民」。邊盜土寇可以歸入亂民一類;加上逃兵,約略地可分五類。
關於亂民之起,《明史·楊鶴傳》說:「關中頻歲祲,有司不恤下,白水王二者鳩眾墨其面,闖入澄城,殺知縣張耀采,由是府谷王嘉允、漢南王大梁、階州周大旺群賊蜂起,三邊飢軍應之,流氛之始也。」則亦是因飢舉事。
關於驛卒的加入,《明史·流寇傳》說:「以給事中劉懋議裁驛站,山陝遊民仰驛糈者無所得食,俱從賊,賊轉盛。」
《綏寇紀略》卷一引御史姜思睿疏也說:「各遞貧民千百為群依輦輿以續命者,飢餓待死,散為盜。」
據《明史·五行志》三:「崇禎元年(1628年)夏旱,畿輔赤地千里。陝西飢,延鞏民相聚為盜。二年山西、陝西飢。五年淮、揚諸府飢,流殍載道。六年陝西、山西大飢,淮、揚洊飢。七年京師飢,太原大飢,人相食。九年南陽大飢,有母烹其女者,江西亦飢。十年浙江大飢,父子、兄弟、夫妻相食。十二年兩畿、山東、山西、陝西、江西飢,河南大飢,人相食。十三年北畿、山東、河南、陝西、山西、浙江、三吳皆飢,自淮而北至畿南,樹皮食盡,發瘞胔以食。十四年南畿飢,山東洊飢,德州斗米千錢,父子相食,行人斷絕,大盜滋矣。」在十四年中,災荒迭起,河北更是厲害,內中山西、陝西、河南被災情形最嚴重,次數也最多,由此可以知道流寇發難於秦晉,和流寇以秦晉人為中心的原因。
關於逃兵之加入,《明史·李自成傳》記:「京師戒嚴,山西巡撫耿如杞勤王兵嘩而西,延綏總兵吳自勉、甘肅巡撫梅之煥勤王兵亦潰與群盜合。」
在這種情形之下,當時的統治者仍是蒙蒙昧昧,不但不想法補救,反而以為是「疥癬之疾」不足致慮。地方官也未嘗不知道叛亂之起是由於饑荒,而不但不加撫恤,反而很輕鬆地說:「此飢氓,徐自定耳。」他們對於低低在下的民眾,本來不屑置意,只要民眾能忍辱負重地像羔羊一般供他們宰殺剝削,他們便可以高枕而臥了。他們想不到饑民的集合暴動,最初固然是毫無政治企圖,只求免於餓死;但等到一有了勢力以後,他們也會恍然於敵人之無能,會來奪取政權,打倒舊日曾魚肉他們的階級。
叛亂之下更變本加厲的剝削
叛亂起後,統治者的措施是一面愚蠢地冀圖用武力削平,一面加重搜括來應付非常的軍費。叛亂發生前,農民被強迫加負的有嘉靖三十年(1551年)的「加派」一百二十萬,三十七年的「提編」四十萬,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的「遼餉」三百萬,前後迭增到五百二十萬;叛亂起後,崇禎三年(1630年)又增百六十五萬,八年增「助餉」,十一年行「均輸」及「加征」,十三年加「練餉」。統計在萬曆末年合九邊餉止二百八十萬,到崇禎時加派「遼餉」到九百萬,「剿餉」到三百三十萬,「練餉」七百三十萬。這些都是農民的血汗,有政治勢力的地主、紳士、商人是不用負擔的。
就陝西一地而論,民眾的新加負擔有「新餉」,有「均輸」,有「間架」,其他瑣細的勒索,更無從數起。關於民間的苦痛,崇禎六年(1633年)正月御史祁彪佳疏陳十四項:曰里甲,曰虛糧,曰行戶,曰搜贓,曰欽提,曰隔提,曰訐訟,曰寓訪,曰私稅,曰私鑄,曰解運,曰馬戶,曰鹽丁,曰難民。其最為農民所苦者是虛糧,據說當時納稅的則例「小民多未見聞,第據縣符,便為實數。遂致貧戶反溢數倍,豪家坐享余租,此飛灑之弊也。近來苦盜苦荒,遷徙載道,丁糧缺征,里甲代償,富戶化而為貧,土著化而為客,此逃亡之弊也。又有戶產盡廢,戶糧猶存,買產之家,視若隔體,代納之戶,慘於剝膚,此賠墊之弊也」。為工人所苦者是行戶:「一小民以刀錐博什一,為八口計也。有司僉為鋪行,上自印官,下及佐貳,硃票一紙,百物咸輸,累月經年,十不償一。又有供應上司,名曰借辦,每物有行,每行有簿。」為小商人所苦者是私稅:「大江以北,凡貿易之家,官為給帖,下至雞豚,無得免者,至隘口渡頭,有少年無賴借牙用為名,橫加剝奪,蠅頭未獲,虎吻旋吞。」為一般百姓所苦者是私鑄:「私鑄之為錢法害,固也。而南中為甚,每錢止重七分,每百不盈三寸。更有私鑄奸人控官請禁,小民畏罪,去之惟恐不速,此輩一鑄一賣,一禁一收,利五六倍,而小民何以堪哉!」
不但農民的負擔增加,他們積欠官府的陳年爛賬也不曾被放鬆,崇禎八年(1635年)二月侍讀倪元璐上疏說:「今民最苦無若催科。未敢冀停加派,惟請自崇禎七年以前,一應逋負,悉可改從折色,此二者於下誠益,於上無損,民之脫此,猶湯火也。至發弊而追數十年之事,糾章一上,蔓延十休,扳貽而旁及數千里之人,部文一下,冤號四徹,誰以民間此苦告之陛下者。及今不圖,日蔓一日,必至無地非兵,無民非賊,刀劍多於牛犢,阡陌決為戰場,陛下亦安得執空版而問諸兵燹之區哉!」
統治權之傾覆:廠衛制度的覆滅
統治者剝削的結果是使占全人口極大多數的生產者——無告的農民陷於飢餓線下,而另一方面,流寇的口號卻是「吃他娘,著他娘,吃著不盡有闖王,不當差,不納糧」,以除力役,廢賦稅,保障生活為號召,以所掠散饑民,百姓稱這軍隊為「李公子仁義兵」。破洛陽時散福邸中庫金及富人貲給百姓。又下令保護田禾,馬騰入田苗者斬之。對於一般地方官吏和紳富階級,卻毫不矜閔地加以殘殺。《平寇志》卷六:「城陷若獲富室仕宦,則獻之巨帥,索其積而殺之。」唯一例外是有德於民的退休官吏。《明吏·王徵俊傳》:「崇禎十七年(1644年)二月賊陷陽城,被執不屈,系之獄。士民爭頌其德,賊乃釋之。」《明吏·忠義傳》所記無數的鄉官和八股家的死難殉節,被史家文飾為忠義報國,其實不過是自己知道作惡過多,反正活不了,不如先自殺,或做困獸之鬥,企圖落一個好名聲而已。
流寇的初起,是各地陸續發動的,人自為戰,目的只在不被飢餓所困死。後來勢力漸大,始有意識做打倒統治者的企圖。最後到了李自成在1643年渡漢江陷荊襄後,始恍然於統治者之庸劣無能,可取而代之。從此後便攻城守地,分置官守,做奪取政權的步驟。果然不到兩年北京政府即被推翻,長江以北大部被統治在新政權之下。這是在流寇初起事時所意料不及的。其實與其說這是流寇的功績,還不如說是這古老的社會、經濟制度的自然崩潰比較妥當。明末文人戴笠作《流寇長篇序》,就統治階級的不合作這一點來說明流寇之成功,他說:「國之致亡,祖功宗德,天時人事均有之,非盡流寇之罪,賊雖凶狡絕人,亦借成就者之力也。主上則好察而不明,好佞而惡直,好小人而疑君子,好速效而無遠計,好自大而恥下人,好自用而不能用人。廷臣則善私而不善公,善結黨而不善自立,善逢迎而不善執守,善蒙蔽而不善任事,善守資格而不善求才能,善因循而不善改轍,善大言虛氣而不善小心實事。百年以來,習為固然。有憂念國事者則共詫之如怪物。武臣非無能兵者,而必壓以庸劣文臣,間有不庸劣者而又信任不深,兵食不足,畏人以偏見邪說持其後,無敢展布。至於閹侍之情況,古今同然,不必言也。煤山之禍,眾力所共,闖賊獨受其名耳。」以明統治權之傾覆為眾力所共。文震孟於崇禎八年(1635年)上疏論致亂之源說:「堂陛之地,欺猜愈深,朝野之間,刻削日甚,縉紳蹙靡騁之懷,士民嗟束濕之困,商旅咨嘆,百工失業,本猶全盛之海宇,忽見無聊之景色,此又致亂之源也。」這是說統治者的內部崩潰。「邊事既壞,修舉無謀,兵不精而自增,餉隨兵而日益,餉益則賦重,賦重則刑繁,復乘之以天災,加之以饑饉,而守牧惕功令之嚴,畏參罰之峻,不得不舉鳩形鵠面無食無衣之赤子而笞之禁之……下民無知,直謂有司仇我虐我,今而後得反之也。」這是說統治者的驅民死地,自掘墳墓。李自成檄數統治者的罪狀說:「明朝昏主不仁,寵宦官,重科第,貪稅斂,重刑罰,不能救民水火,日罄師旅,擄掠民財,奸人妻女,吸髓剝膚。」前部的四項罪狀都是古已有之,是這古老社會的病態,不是崇禎及其廷臣所能負責的。在檄文中他特別提出他是代表農民利益,他本人是出於農民階級的,他說:「本營十世務農良善,急興仁義之師,拯民塗炭,士民勿得驚惶,各安生理。各營有擅殺良民者全隊皆斬。」標著顯明的農民革命的旗幟向舊統治致死命地攻擊,對方則猶茫然於目前的危機,對內則互相猜嫌排斥,表現充分的不合作精神,對民則加力壓榨,驅其反抗,兩方的情勢達於尖銳化。以一小數的潰腐的統治集團來抵抗全體農民的襲擊,自然一觸即摧,明室的統治權於此告了終結,同時擁護這統治權的仕紳階級的壽命也從此中斷。假如沒有建州部族的乘機竄入,也許這反對宦官、科舉制度,誅鋤紳富的新統治者會給未來的歷史以新的意義。然而他們終於被一更新興的部族所粉碎,曇花一現的新統治權也隨之被消滅,給剷除未盡的八股家、地主、商人們的舊集團以復甦的機會,雖然這一舊靈魂已不復能恢復過去所有的勢位,然而他們會從文字的記載來詆毀已失敗的故人,從此片面的歷史遂決定了所謂「流寇」事件的反面意義,在文字上所見的流寇只是一些極凶極惡、殺人放火、屠城等殘酷、殘忍的記載。
最後,我們再引兩條可信的記載,說明這舊社會之必然的崩潰。崇禎十六年(1643年)秋冬之間,外寇內亂,已經到了亟亟不可終日的地步,在同一國家同一禍福的江南,卻仍踵事增華,作昇平之歌舞。《啟禎記聞錄》三:「七月二十五日,楓橋有好事者斂銀於糧食行中,以為賽會之資,風聞從來未有之盛……衿紳士庶男女老幼,傾城罷市,肩輿舟楫之價,皆倍於常。通國若狂。」次年三月十九日北京政府顛覆,在得到國變消息後的吳江,竟舉行從來未有之盛會。同書記:「四月初二日吳江賽會,目睹者雲富麗異常,為郡中從來所未有。是時北都不祥之說已競傳,民間猶為此舉,可見人無憂國之心!」這不是偶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