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應論

慧遠 · 佛學寶典
《答桓南郡明報應論》的簡稱。東晉釋 慧遠撰。為中國早期佛教闡述因果報應論的文章。強調 因果報應是「自然感應」、「必然之數」,是人生的必然規 律,「雖欲逃之,其可得乎?」認為靈魂(神)是因果報應 的主體承受者,由地、水、火、風「四大」結成的形體可不 斷生滅,而受報的主體則是不滅的。指出因果報應由人 們的無明和貪愛所引起,是自作自受,無外來的主宰: 「心以善惡為形聲,報以罪福為影響。本以情感而應自 來,豈有幽司?」認為超脫因果報應支配的關鍵在於反 心,反心就是「冥神」,即停止精神活動,求得精神解脫。 此文載《弘明集》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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