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隨筆 · 第一章 論功利與誠實

蒙田 《蒙田隨筆》
誰都免不了說些傻話。可悲的是存心這樣做。 此人費大力氣,說大傻話[1]。 此話與我無干。我的傻話都是不經意脫口而出的,這與它們的價值相符。這樣很好。隨說隨忘,並未花什麼力氣。我只按話語的分量來買賣它們。當我把話語訴諸紙上時,猶如與初次見面者說話一樣。這是真的,下面講為什麼。 誰不痛恨背信棄義的行為呢!蒂拜爾便曾拒絕使用背信棄義的手段,因而蒙受極大的損失。有人從德國寫信告訴他,若他認為合適,可用毒藥為他除去阿爾米尼烏斯(阿爾米尼烏斯是羅馬人的勁敵,曾於瓦魯斯當政時卑鄙地虐待過羅馬人,而且是阻擋蒂拜爾在那一帶擴大其統治的唯一障礙)。他回答說:「羅馬人向來以光明正大的方式,手持武器向敵人復仇,絕不用偷偷摸摸、欺詐矇騙的辦法[2]。」他放棄了功利主義而選擇了光明磊落。也許你會說:「此人是個偽君子。」這一點我也相信;在干他這一行的人身上,虛偽並不稀奇。仇恨德行者也可以滿嘴仁義道德。尤其因為事實真相迫使他們不得不講德行,即使他心裡不想接受,至少要用它作外衣裝扮自己。 我們的機構,不管是社會還是家庭,都充滿了缺陷。但自然界沒有無用之物,甚至不存在所謂無用。宇宙萬物無不各得其所。我們人有根深蒂固的病態品性,諸如野心、忌妒、羨慕、報復、迷信、絕望,它們寓於我們體內,並極其自然地控制著我們,以致牲畜身上也能看到它們的影子;是的,還有殘忍,這種極其違背自然的惡行;是的,我們在同情別人的時候,看到別人受苦,內心會感到一點難以言表的幸災樂禍的複雜滋味,連孩子們也已體味到這種感情: 當狂風在茫茫大海上掀起波濤, 在陸地上看別人受顛簸多美妙[3]。 ——盧克萊修 倘若誰消除人類身上這些病態品格的種子,他就破壞了人類生存的根本條件。同樣,任何政府都有一些必要的機構,這些機構不僅卑鄙,而且腐敗;惡行在那裡得其所哉,並被用以維持這個社會,猶如毒藥被用來維護我們的健康。雖說這些機構有了存在的理由——因為我們需要它們,而共同的必要性掩蓋了它們真正的性質,但是這遊戲應該讓那些比較剛強、比較膽大的公民去玩。他們犧牲自己的誠實和良知,一如有些古人為保衛國家犧牲自己的生命;而我們這些比較脆弱的人,還是承擔一些比較輕鬆、風險比較小的角色吧。公眾利益要求人背信棄義、顛倒黑白、殺戮同類,讓我們把這類差事讓給那些更聽話、更機靈的人去干吧。 的確,我常見一些司法官員通過詐唬、許諾、優待或赦免的辦法引犯人暴露自己的犯罪事實,這種在辦案中運用欺騙和無恥手段的做法令我氣憤。倘若有人給我提供別樣的、比較符合我的性格的手段,那會對司法,乃至對柏拉圖——他贊成上述那種做法——大有裨益。我認為那種不講信義的司法對自身的傷害並不亞於別人對它的傷害。不久前,我曾說我不大可能為某個人而背棄君王,更不會為君王而背棄任何個人,否則我會萬分悔恨。我不僅痛恨欺騙,也痛恨別人藉助於我而施行欺騙。即便只是為欺騙提供材料和機會,也為我所不齒。 我曾有幾次機會在諸侯之間斡旋[4],在今日群雄割據,國家四分五裂的狀況下,我竭力不讓他們錯識了我,迷失於我的外表。以遊說斡旋為業者往往掩蓋自己的見解,表現或假裝得極其折衷,似乎他們的看法與別人十分相近。而我則拿出旗幟鮮明的觀點和我本人的行事方式。我這個善良的談判新手,寧可有負於談判,也不願愧對自己的良心。然而至今一切進行得非常順利(誠然,運氣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以至在斡旋於諸侯之間的使者中,很少有比我更受到信賴和厚遇的。我有一種坦率的待人接物方式,使我輕鬆地在頭幾次交往中便深入人心,取得信任。純樸與真誠在任何時代總是合時宜的。而且,辛勤工作而毫不為私利者的心直口快不易遭人疑心和討厭,他們用得上伊佩里德回答雅典人怪他說話粗暴尖銳時說的那句話:「先生們,不要計較我的直言不諱,而應該考慮我這樣做是否為一己私利,是否把事情辦得更好。」我的爽直的言談以其氣勢使別人從不懷疑我隱瞞了什麼。該說的話,不管多麼難以接受,多麼尖銳辛辣,我都要說,當事人不在場,我也不會說得更難聽。我的坦率爽直有一種單純而漫不經意的表現形式。我做事時只想到做,並不考慮長遠的後果及計劃,每個行動有其獨立的作用,能有所成則我願已足! 此外,我對達官貴人沒有過分的愛或憎,我的意志也不受個人恩或怨的束縛。我僅以百姓的正當感情看待君王,這種感情不由個人利益激發和轉移。這一點,我對自己頗為滿意。對公眾的正義事業,我也只抱溫和的態度,絕不頭腦發熱,我生性不輕易作過深的、內心的介入和許諾;憤怒和仇恨超出了正當責任的範圍,便是一種狂熱』只對那些並非從理性上忠於其職責者有用;一切正當而合理的意圖自然而然是公平的,溫和的,否則就嬗變為圖謀不軌,離經叛道。這就是為什麼我能抬著頭,心地坦然地走遍天下。 說實話,而且我敢於承認,必要時我可以學那老婦人,一手將蠟燭獻給聖徒米歇爾,另一手將蠟燭獻給他的蛇[5],我會隨正義的黨派赴湯蹈火——假如我能[6]。如果必要,讓蒙田莊園與公共房屋一起塌陷,化成一堆瓦礫也在所不惜,但是如果無此必要,那麼我將感激命運讓它幸免於難,而且我要用責任賦予我的一切智謀來保全它。站在正義的但失敗了的一派那邊的阿提庫斯[7],在天下大亂、世事變幻莫測之時,不是靠他的溫和節制拯救了自己嗎? 對於像他這樣不參與政事的人而言,這比較容易做到,而且在這類事情上,我認為正可以不必自我推薦、主動參與。然而,在國家動亂、社會分裂的時候,若是搖擺不定,調和折衷,感情木然,沒有傾向性,我覺得此種行為既不光彩也不誠實。「這不是走中庸之道,而是不上道,就像有些人等待事情的結局,好站到幸運者一邊[8]。」 這種做法在鄰國的糾紛中可以允許。耶隆,敘拉古[9]的暴君,在野蠻人[10]反對希臘人的戰爭中便是暫不表態,他在德爾斐設立一個使團,帶著大批禮物,以便窺測幸運之神降臨在哪一邊,然後及時抓住時機支持勝利者一方。倘若在個人和家庭事務中奉行此道,那便是一種背叛行為了,在這類事情上自然應當表明立場。不過,我認為,對既無職務又不負有特別使命的人而言,不摻和的做法要比在對外戰爭中更可以原諒些(我本人不希望得到這種原諒),因為按照法律,戰爭不是誰不想管就可以不管的。不管怎樣,完全被卷進糾紛的人不妨有分寸、有節制地行事,那麼風暴將在他們頭頂上空刮過而不給他們留下災難。當初我們希望已故的奧爾良主教莫爾維利埃大人這樣做,不是很有道理的嗎?在當今勇於行動者之中,我認識一些人,其作風如此公正,如此溫和,以致不管上帝為我們安排的風雲變幻與世事跌宕是如何地不公平,他們都能始終巋然不動。我堅持認為,帝王之間有仇怨是帝王們自己的事,我嘲笑那些樂於介入與他們的身份地位極不相稱的是非之中的人,因為我們不可能和某位王侯之間有個人糾紛,需要我們為自己的榮譽或依據自己的責任公開地、大膽地向他發動進攻;如果我們不喜歡某位大人物,我們應做得得體些,那就是尊重他。尤其是自古以來,國家的法律和防衛一直規定,誰為了個人的意圖而擾亂國家的安寧,那麼國家的捍衛者就有理由——甚至有這份榮幸——起而反擊。 不應把個人利益和欲望所滋生的尖酸刻毒稱作責任感(可我們每天都在這麼做),也不應把背信棄義、陰險狡猾的行為稱作勇敢,有些人把自己邪惡和凶暴的天性美其名曰熱心,其實他們熱心的不是事業,而是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鼓動戰爭並非因為戰爭是正義的,而是為戰爭而戰爭。 我們置身於敵對的人們之間並不妨礙我們恰如其分、光明正大地行事;在這種情況下,你處理問題即便不能一視同仁(因為感情上難免厚此薄彼),至少要有節制,講分寸,這樣你就不會過分依賴一方以至對他有求必應;同時你應該滿足於雙方對你的適度恩寵,做到在混水中游弋,卻又不是混水摸魚。 另一種行事方法,即竭盡全力地效忠一方和另一方,則既不能算是有良心,更不能算是謹慎。你為甲方而背棄乙方(而你在乙方受到和在甲方同等的禮遇),難道甲方不知道有朝一日你也會同樣背棄他嗎?於是他把你看成小人,而同時又捧著你,利用你,利用你的不光明正大來成就他的事,因為兩面派的用處在於他們能帶來點什麼,但人們得提防著儘量不讓他們帶走什麼。 我對一個人講的話沒有一句不能對另一個人講,僅僅是語氣有點變化;我只轉述無關緊要的,或眾所周知的,再不就是對雙方都有用的事。沒有任何功利能使我為之說假話。別人因相信我會保密而向我吐露的事,我虔誠地藏在心底,不過我設法儘量少藏這樣的秘密,因為保守帝王將相們的秘密是件麻煩事,——對不需要這些秘密的人來說。我常常提出一種交易:請他們少給我吐露秘密,但要大膽相信我告訴他們的事。因而,我知道的總是比我想知道的多。 坦率的言談能打開對方的話匣子,像酒和愛情一樣把話引出來。 里齊瑪克國王問菲力彼代斯:「我的財產里,你要我給你什麼?」菲力彼代斯明智地回答:「隨便你給什麼,只要不是你的秘密。」我知道,假如人家用我們而又不告訴我們事情的底細,或向我們隱瞞事情的內在意義,我們每個人都會憤憤不平。至於我呢,我倒高興人家不告訴我,不要我插手他的事。我不願我知道的事超越和限制我的言談。如果我必須被人當作欺騙的工具,那麼至少不要危及我的良心。我不願當那種熱心、忠誠得可以為主人出賣別人的奴才。誰要是對自己不忠實,誰就可以對主人不忠實。 然而,君主們不接受半心半意的人,鄙棄有限度、有條件的效力。這是無法改變的。我開誠布公地向他們申明了我效力的限度,因為,即使作奴隸,我也只應該作理性的奴隸,何況連這一點我也不能完全做到。而他們則不該要求一個自由人像他們生養的子女或買來的奴僕那樣,或是像那種出於特別的原因把自己的命運與他們的命運明確地聯繫在一起的人那樣,完全隸屬於他們,為他們盡義務。社會法律為我消除了很大麻煩,它為我選擇了服務對象,為我指定了主人,任何其他權威和義務必須以它為依據,並退居其次。所以,社會法律規定我做的事我一定會立刻動手去做,即便我的感情另有所向。感情和意願只向自己發命令,而行動則必須接受社會的命令。 我的這套行事方式有點和現在的規矩不一致。它可能不會產生很大的作用,也可能頂不住社會風氣;再純潔無瑕的人也無法做到在談判中毫無矯飾,在討價還價中毫無謊言。所以,公共事務絕不會合我的脾性。我的職業要求於我的,我盡力而為,並且儘量以自己的獨特方式去做。我從小受這種思想的薰陶,而且效果明顯,故而我很早就遠離社會事務,避免去過問,很少接受,更從不主動要求,因為我不是個好大喜功的人;然而我並非學划槳者的樣以退為進,我之沒有捲入公務,與其應歸功於我的決心,不如歸功於我的運氣,因為世上也有與我的興趣並不相悖而且較為符合我的能力的途徑,如果過去命運召喚我通過這些途徑去參與公共事務,去獲得社會聲譽,我想我可能會不顧理智的邏輯而聽從命運的安排。 有些人對我的聲明不以為然,他們說,我所謂的坦率、真誠和單純其實是手段和策略,我所謂的善良其實是謹小慎微,我所謂的順其自然其實是機靈乖巧,我所謂的幸運其實是合情合理,這些人並不能損傷我的榮譽,倒是給我臉上抹金。他們確實過獎我的聰慧和精明了。然而他們的學派中沒有一條準則能體現如此合乎自然的運動,能在如此曲折複雜的道路上保持這種始終如一和不可改變的自由與寬容,而且他們運用全部精力與智力也到不了這種境界,這一點,誰若是在密切跟蹤和窺察我之後而依然不承認,我就算他贏了。真理的道路是唯一的,單純的,而追求個人利益和在承擔的事務上投機取巧的道路卻是雙重的,不平坦的,布滿不測的。我常看到有人裝作瀟灑隨便的樣子,然而往往徒勞無益,很像伊索寓言裡的那頭驢子,這驢子為了和狗爭寵,竟然歡蹦著把兩隻前蹄搭在主人的肩上;結果,狗的討好得到主人的撫愛,可憐的驢卻挨了加倍的棍棒。「最自然的舉止於我們最合適[11]。」我不想否認騙術在這個世界上的地位,否則就是不諳世事了。我知道騙術不止一次給人們幫過大忙,而且至今仍維持和支撐著人們大部分的職業。世上有些惡行是正當合法的,正如有些善良的或可以理解的行為卻是不合法的。 自然界的、四海皆通的司法,與另一種司法——專門的、國家的、服從於文明和統治需要的司法——是不同的,而且前者比後者高尚;「我們並不掌握法律和完美司法的真實面目,我們使用的是它的影子和圖像[12]。」所以,先賢丹達米斯[13]在聽了蘇格拉底、畢達哥拉斯、第歐根尼的生平故事後認為,他們在其他方面都是了不起的人物,但是他們過分屈從於對法律的尊重,為了支持法律的權威,真正的道德被迫丟掉它原有的威力。好幾樁不道德行為不僅得到他們的允許,而且是在他們的遊說下才得以發生的。「有些罪行是經元老院決定批准和眾議院法令通過的[14]。」我跟從大眾的說法,把功利與誠實區分開來,某些本能的行為不僅有用而且必要,但大眾把它稱為不光彩、骯髒的行為。 讓我們仍以背棄行為為例。兩個覬覦繼承特拉斯王位的人你爭我鬥起來。羅馬大帝禁止他們訴諸武力。其中一個藉口要與對手達成友好協定,邀他來家會晤,並設宴款待,然後把他抓起來殺了。正義的呼聲要求羅馬當權者制裁這一滔天罪行,但通過普通途徑很難辦到;於是,不依靠戰爭,不冒危險便不能合理解決的事,羅馬人設法用暗算的手段解決了。用誠實正派的辦法做不到的事,他們做了,因為那是有用的。一個叫龐波尼烏斯·弗拉克烏斯的正巧精於此道。他甜言蜜語加上許諾保證,把那人引入圈套,然後,不是兌現許給他的榮名和恩惠,而是把他五花大綁解送羅馬。一個叛徒出賣另一個叛徒時往往不用常規手段,因為這種人滿腹疑慮,很難用他們的慣用伎倆讓他們上鉤。我們適才看到的令人心情沉重的故事就是明證。 誰願意做龐波尼烏斯·弗拉克烏斯那樣的人,儘管去做,可能願意的人還相當多哩;至於我,我的諾言和信義,亦如其他,都是我整個人的組成部分;它們能發揮的最好作用,就是為公眾服務,我把這一點視為前提。但是,倘若有人命我擔負起法官和辯護律師的職責,我會回答說:「我對此一竅不通」;或者,假如有人命我擔任工兵隊長,我會說:「我的天職要我扮演比這更與我匹配的角色」;同樣,誰若是想派我干撒謊和出賣別人的勾當,或要我為某件重要差事而違背自己的誓言,更不用說去謀殺或下毒,我會說:「假如我偷了誰,竊了誰,毋寧罰我去干苦役。」 一個誠實人有權像拉棲第夢[15]人在被安提帕特羅斯打敗後即將簽定條約時那樣說:「你們可以命我們干任何繁重的,乃至有傷身體的活兒,但是,若要我們干可恥的、不光明正大的事,那是白費時間。」埃及曆代國王都要求法官們鄭重宣誓:決不偏離自己的良心,不管有什麼人——哪怕是國王本人——的命令,我們每個人也應當對自己這樣發誓。背信棄義是顯然要招人唾罵,受人譴責的,讓你乾的人也會指控你,而且,那種事將成為你的心病,你的負擔;政治事務愈是因你的"豐功偉績」而大有進展,你的良心債就愈是沉重;你幹得愈好,事情就愈糟。連命你幹這勾當的人也會懲治你,這不是什麼新鮮事,也不是偶爾發生的事,而且看上去還挺公正。背信棄義之舉在某些情況下是可以原諒的,那就是,也僅僅是,當它被用來懲罰背棄行為的時候。 有相當多的背叛行為受到本該從這種行為中得益者的拒絕乃至懲罰。誰不知道法布利西烏斯對皮留斯的醫生的制裁呢[16]?也有這樣的事:某人命別人干不義之舉,爾後又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因為他後悔給了那人過分的信任和權力,並厭惡如此死心塌地、如此奴顏卑膝的順從。 俄羅斯大公爵雅羅佩爾克收買了一名匈牙利宮內侍從,要他叛賣波蘭國王波列斯拉夫,將國王置於死地,或為俄國人提供重重傷害國王的機會。那個侍從官以高雅的姿態去了波蘭王宮,一心效忠於國王,表現得出奇的熱心殷勤,成了樞密院成員和國王的心腹之一。於是,他利用這些有利條件,選擇了國王不在國內的機會,把波蘭一個富裕的大城市維斯林查出賣給了俄國人,致使整座城被俄國人搶劫一空,燒毀殆盡,不僅居民不分男女老幼全部遭殺戮,而且被他有預謀地召集於該城的一大批貴族也死於非命。雅羅佩爾克痛快地報了仇,平息了心頭之恨(他的仇恨不是無來由的:波列斯拉夫曾以同樣的行為對他下過毒手),為從那個侍從官的叛賣中得到的勝利果實而心滿意足,這時他突然意識到這種叛賣行為的赤裸裸的、十足的醜惡,便開始以清醒的目光,而不是被怒火燒得模糊了的目光看待它,對它造成的後果感到那麼悔恨,那麼於心不安,以致他命人挖了那叛徒的雙眼,割了他的舌頭和身上見不得人的部分。 安提戈那說服了阿爾吉拉斯庇德的士兵們出賣他們的隊長,他的仇敵尤梅尼斯,但是一旦他把被士兵們出賣的尤梅尼斯殺死後,他便當起了正義女神的「特派員」,要懲治這起令人髮指的罪行。他把那些士兵交給省總督處理,特別命令他,不管用什麼手段,一定要結果這幫叛徒,而且要他們不得好死。結果那一大批士兵中,無一人能再呼吸到馬其頓的空氣。他們的效勞愈是於他有利,他愈認為他們心狠手辣,應該受制裁。 P·蘇爾皮基烏斯的一名奴隸告發了他主人的藏身之地,根據蘇拉廢除其奴隸契約的許諾,他得到了自由;但是,根據社會公理的要求,他既成了自由人,就應對他的行為負責;於是他被從塔爾培雅懸岩[17]上推了下去。有時叛徒被吊死,脖子上還掛著放酬金的錢袋。這種做法,既符合各民族特有的、第二位的道義,又符合普遍的、首位的道義。默罕穆德第二想除掉自己的哥哥,因為妒忌其統治地位。按照他們種族的一貫做法,他雇用了他哥哥手下的一名軍官,這名軍官一下子灌了上司大量的水,使他窒息而死。事後,默罕穆德為了贖自己的罪,將謀殺犯交給亡兄的母親(他們是同父異母兄弟)。這位母親當著他的面,將謀害她兒子的人開了膛,用手在那熱乎乎的胸腔里扒拉,從裡面掏出心來,扔給狗吃。法蘭克國王克洛維,在卡那克爾的三名僕人為他出賣了他們的主人以後便命人將他們吊死,而這三人是受了他的收買才這樣乾的。 即便對那些一錢不值的小人而言,從一次惡行中得到好處後,能放心大膽地在這惡行外面塗上幾筆善良和正義的色彩,也是一件舒心的事,仿佛這樣可以補償和平衡良心的不安。 加之他們認為,受自己指使而執行了那些令人髮指的罪惡使命的人在指責他們,所以千方百計置他們於死地以銷證滅口。 倘若你受命運垂青,為你的惡行得到犒賞,因為這一極端而又不得已的行為滿足了社會的需要,那麼犒賞你的人仍然視你為該詛咒的千夫所指——如果他自己不是這種人的話,而且認為你比被你背棄的人更該受詛咒;因為他通過你的雙手看到了你那顆不知悔恨、不知反抗的邪惡的心。然而他仍然用你,正如人們用無救之徒去執行極刑,這是一種不大光彩而又必要的差事,不僅卑賤,而且辱沒良心。人們不能用羅馬的某種刑法來處死塞亞努斯[18]的女兒,因為她還是個處女,於是為了實施法律,就令劊子手在勒死她之前先強暴了她,這樣,劊子手——不僅他的手而且他的靈魂——整個兒是服從社會需要的奴隸。 為了加重懲罰那些支持他的兒子殺父謀反的臣民們,阿繆拉[19]一世命令他們最親近的人親手處死他們。其中有些人寧願替別人擔不公正的殺父罪名,而不願為服從法律自己犯下殺父之罪,我認為這些人是心胸坦蕩的。我年輕時見過,當某些要塞被攻破時,一些卑鄙小人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答應吊死他們的朋友和夥伴,我認為他們比被吊死的人更可悲。據說,從前立陶宛國王烏依託爾德制定了一條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的罪犯親手對自己處以極刑,因為他覺得,要一個沒有任何過失的第三者來擔負殺人的任務是很奇怪的事。 當遇到緊急情況,或其處境發生了急劇而意想不到的變故,使君王不得不違背他的諾言和信義,或是使他離開了自己一貫的職責時,君王應該把這種客觀情勢歸因於神的一記鞭笞;他拋棄了自己的理性去遷就一種更普遍、更強大的理性,這不道德,是嗎?但這確實是一種不幸。因此,當有人問我:「怎麼補救?」我說:「無法補救,如果他確實在做與不做之間進退維谷,左右為難(『他千萬別尋找藉口來粉飾自己違背諾言的行為[20]。』),那麼他是不得已而為之;但如果他這樣做時並不感到內疚,也不感到痛苦,這表明他的良心有問題。」 假如某個人的良心極其敏感脆弱,認為世上沒有任何病值得用如此厲害的藥去治療,對這樣的人我照樣敬重。他若因此而死,也是死得其所,死得體面。我們不是萬能的。因此,猶如航船拋下它最重的主錨,我們常常需要求助於上蒼的保護和引導——上蒼還有什麼比這更重要、更緊急的事要做呢?這種人既然把誓言和信義看得比他自己的性命,甚至比民眾的安危更珍貴,那麼,在他眼裡還有什麼比要他違背誓言和不顧信義去做的事更不能做的呢?當他雙手交叉胸前,虔誠地呼喚上帝來幫助他,他不是有理由期望,仁慈的上帝不會拒絕向一個純潔、正直的人伸出它無所不能的手嗎? 以上列舉的都是一些危險的事例,是我們人類自然法則中罕見而病態的例外。遇到這種例外我們不得不讓步,但讓步時必須謹慎而適度;任何個人的功利都不值得我們的良知做出如此巨大的犧牲,為了社會的功利,那是可以的,但只有當這種功利是十分明顯、十分重要的時候。 提摩勒翁流著眼淚為自已非同尋常的行為[21]辯護,他回憶說,他是懷著手足之情殺死暴君的。他不得不犧牲他固有的光明磊落來換取公眾的利益,這正是他最痛心的事。他剷除了暴君功不可沒,然而這一功勳又有如此相反、如此沉重的兩面性,以至連元老院——多虧了提摩勒翁的計謀,它才得以擺脫暴君的奴役——也無法圓滿地評斷。就在這時,敘拉古人民請求科林斯人的保護,要求給他們派一名能征善戰的將領,幫助他們恢復城市的自由和尊嚴,把壓迫西西里的幾個暴君清除出西西里。元老院派去提摩勒翁,同時聲言,元老們將根據他此番完成使命的好壞,確定對他的裁決,或是作為國家的解放者予以寬恕,或是作為殺害親兄弟的兇手從嚴發落。這個決定是古怪的,然而鑒於處理這類矛盾事例的危險性和重要性,這一決定情有可原。元老們巧妙地避免了就事論事,而是以其他事件和第三者的評論作為判決的依據。提摩勒翁在這次出征中表現得十分英勇,十分高尚,這就使他的官司很快明朗化了;而且他順利地克服了這一光榮任務中的一切艱難險阻,仿佛神明站在他一邊,有心為他辯護,故而為他揚起了幸運之帆。 假如有什麼目的是可以原諒的話,那麼元老院上述判決的目的是可以原諒的。但是,羅馬元老院以增加國家收入為藉口而做的卑鄙結論——我下面將敘述——其功利目的卻不足以為其不合理性辯解。事情是這樣的:某些城邦花了錢並得到元老院的命令和准許後,從蘇拉手中贖回了自己的自由。後來元老院又重新審議此事,判決這些城邦仍必須像以往一樣繳納人頭稅,這樣,這些城邦為贖回自由而付出的錢就算白付了。內戰常常產生這類不光彩的事,比如我們地位改變後就懲罰那些曾經相信過我們的人;同一位法官朝令夕改,卻讓無能為力的人去承受苦痛;師傅鞭打弟子,因為他聽從了他的話;帶路人鞭打盲人,因為他跟著他走。多麼可怕的「公正」形象!哲學上的一些準則既錯誤又軟弱無力。比如有人給我們舉例,說明個人功利應高於信義,但這例子並未因他們添加的情節而具有足夠的說服力;強盜逮住了你,讓你發誓交出一筆錢後又把你放了。有人說,一個正人君子不用付錢也算了結了自己的諾言,因為他已經逃脫了強盜的手掌。這種看法不對,事情並非如此。你因恐懼而許諾的東西,在恐懼不存在時,仍必須把它視為你的許諾。即便你在恐懼的逼迫下只作了口頭上的許諾,心裡並不情願,你也應當嚴格兌現自己說的話。至於我,假如有時我的言語失之輕率,超出了我的思想,可是要收回成言,我仍感到良心非常不安,否則,我們就會逐漸推倒別人要求我們兌現諾言和誓言的正當權利。「守信用者何需別人強按頭[22]。」只有當我們許諾的事情本身是醜惡的和極不公正的,我們的個人利益才有權原諒我們的食言,因為道德的權利壓倒責任的權利。 過去我曾把伊巴密濃達[23]排在傑出人物之首,現在也仍然這樣認為。他把重視個人的職責提到怎樣的高度呵!他從不殺死手下敗將,即便在解救自己的國家這樣無比偉大的事業里,他也會為不經過法律程序便處死暴君及其同夥而於心不安;他認為,一個人,不管他是多好的城邦居民,如果在打仗時對敵人營壘中的朋友和客人毫不留情,就只能算個兇狠之徒。伊巴密濃達真是個感情豐富的英雄!他把人世間最嚴酷、最殘暴的行動與善良、人道乃至哲學學派中最細膩的人情味結合起來了。這個在痛苦、死亡、貧窮面前具有如此粗礦、豪邁、不屈不撓的勇氣的人,是天性還是修養使他在性格上達到如此的溫柔和寬厚呢?他在鐵與血中令人生畏,他所向披靡,擊潰了對除他以外所有的人來說是不可戰勝的城邦[24],但在這樣一場鏖戰中,他碰上自己的朋友和客人時卻避而讓之。他在戰爭最激烈、最殘酷的時候,用寬容和溫厚的原則控制住殺戮,這才是真正善於指揮戰爭的將領,正如在一匹馬渾身發熱,口吐狂怒的白沫,四蹄暴躁地蹬踹時,給它套上嚼子的人才是最優秀的騎手。能在戰爭這種殺傷行為里顯示正義的形象,真是一種奇蹟;但必須具有伊巴密濃達的堅強有力才能做到如此溫良、隨和而又純真。有個人[25]對馬麥丁人[26]說,既定的法律在手執武器的人身上是行不通的;另一個人[27]對護民官說,公正的時代與戰爭時代是兩碼事;然而,就在這時還有個人[28]卻說,兵器的撞擊聲不僅使他聽不見文明和禮貌之聲,也聽不見法律之聲。他不是曾仿效敵人的規矩,出征前必先祭供繆斯,以便讓繆斯女神的溫柔和歡快軟化戰神的狂暴和無情嗎? 有如此偉大的師訓在先,我們不妨大膽認為,即便是對付敵人的做法,也可能有不符合道德和法律的地方;公共利益不應要求所有的人為它犧牲所有的個人利益;「即使在社會的動亂中,仍應記得個人的權利[29];」「任何權勢都不能允許侵犯友情的權益[30]。」「對一個正派人而言,即便為了效忠國王、大眾事業和法律,也並非可以無所不為;對祖國的義務並不排斥其他義務,而且公民們對父母克盡孝道亦符合國家利益[31]。」這是一條適合時代的訓言。無須讓刀劍把我們的心腸磨礪得鐵石般硬,我們有強壯堅實的肩膀就足夠了;我們的筆蘸著墨水寫就夠了,不要去蘸血。雖然為了公共利益和忠於職守而置友情、親情、義務和諾言於不顧也是一種大無畏的氣概和難能可貴的美德,但是——雖然我們可以諒解——這種氣魄絕不能與伊巴密濃達的氣魄相提並論。 另一個狂妄之徒曾用如下喪失人性的語言激勵他的士兵們,使我十分憎惡: 在刀光劍影的時刻, 別讓任何景象牽動你們的孝心, 哪怕在敵人的隊伍里,看見了你們的父親, 你們要舉起劍,劈向那些可敬的臉[32]。 ——盧卡努 別聽那些天性兇惡、嗜血成性、六親不認之輩宣揚這種所謂的理智,拋開那超乎尋常的、不可企及的「公正」,我們要取法最有人情味的行為。多少事因時而異,因人而異呵!在龐培與西納的內戰期間,一次雙方交戰,龐培手下的一名士兵無心殺死了為敵方作戰的親兄弟,當即羞愧悔恨而自刎;數年後,在同一個民族的另一次內戰中,一名士兵卻為殺了自己的兄弟而向其元帥邀功請賞。 人們很難根據一個行為的功利性來證明它是光明磊落的,高尚的;也很難下結論說,只要一個行為是有用的,它便是每個人都可以接受的,每個人就必須去做。 並非所有的事都適合所有的人[33]。 倘若要我們選出人類社會最必需和最有用的行為,那應該是結婚;然而,儘管如此,聖徒們卻覺得不結婚更好,並且把這一人類最高尚的行為從他們的生活中排除出去,就像把品種次一點的馬匹交給種馬場。 [1] 原文為拉丁語,古羅馬喜劇詩人泰倫提烏斯的一部喜劇《自己的劊子手》中的話。蒙田對原文稍稍作了改動。 [2] 引自羅馬歷史學家塔西陀(約55—118)的《年鑑》第二卷第八十三章。 [3] 原文為拉丁語。 [4] 蒙田的沉著、寬容和誠實使他成為理想的談判者。一五七二年他參加吉斯公爵和納瓦爾國王之間的談判;一五八四年,他又斡旋于吉耶訥的司法長官馬蒂尼翁元帥與新教派重要人物迪潑萊西-莫爾內之間,以達到恢復和平的目的。 [5] 據一則民間故事說,一位老婦人把一支蠟燭獻給聖徒米歇爾,同時把另一支獻給他的敵人蒼龍,意欲得到雙方的支持。 [6] 民間表達方式,意思是即便為「正義的黨派」,蒙田也不會赴湯蹈火, [7] 阿提庫斯(公元前109—前32),羅馬騎士,極富有,伊壁鳩魯的門徒,西塞羅的好友,愛好文學,不願參與政事。 [8] 原文為拉丁語,引自羅馬史學家提圖斯·李維的《羅馬史》第三十二卷。 [9] 古希臘人在西西里島東部建立的重要殖民城邦。 [10] 古希臘人對一切非希臘人的稱呼。 [11] 原文為拉丁語。引自古羅馬偉大的政治家和演說家西塞羅的作品《論職責》第一卷,第三十一章。 [12] 拉丁語。引自西塞羅的作品《論職責》第三卷第十七章。 [13] 丹達米斯,古代印度哲人。 [14] 原文為拉丁語,引自塞涅卡的作品。 [15] 即斯巴達,古希臘城邦。 [16] 皮留斯的醫生向法布利西烏斯獻計讓自己毒死皮留斯,法布利西烏斯沒有用這個昧良心的人,反而向皮留斯告發了他。 [17] 塔爾培雅是羅馬卡庇托利城堡總督之女,傳說她把城堡出賣給了薩賓人,後反被薩賓人殺死,埋在卡庇托利山丘上,山上一塊巨大岩石被稱作塔爾培雅岩石,直到羅馬帝國時期,犯了罪的人都被從這塊岩石上推下去。 [18] 塞亞努斯(公元前20—公元30),古羅馬皇帝提比略的近衛軍長官,多方設法篡奪政權。 [19] 此事引自希臘歷史學家卡爾柯貢蒂勒斯的著作《希獵帝國衰亡史》。 [20] 引自羅馬詩人西塞羅的《論職責》。 [21] 提摩勒翁(約公元前410—前337),古希臘軍事家和政治家,曾協助科林斯人殺死暴君——他的兄弟,後率軍解放敘拉古和保衛西西里。 [22] 原文為拉丁語。語出西塞羅的《論職責》。 [23] 伊巴密濃達(公元前418—前3S2),古希臘底比斯城邦的將軍和政治家。 [24] 指斯巴達,古希臘領土最廣、數百年間力量最強的一個城邦。 [25] 指龐培。 [26] 公元前三世紀義大利的僱傭兵。 [27] 指凱撒。 [28] 指馬略(公元前157—前86)羅馬將領和政治家。 [29] 原文為拉丁語。引自羅馬史學家提圖斯·李維的《羅馬史》。 [30] 原文為拉丁文,引自羅馬詩人奧維德(公元前43—約17)的詩句。 [31] 引自西塞羅之語。 [32] 原文為拉丁語,引自羅馬詩人盧卡努(公元39—65)的長詩《法爾薩勒之戰》第七詩章,凱撤在出征前對士兵的演說。 [33] 原文為拉丁語。引自羅馬詩人普羅佩爾修斯(公元前47—前15)的《哀歌》第三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