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田隨筆 · 第二十三章 論習慣及不要輕易改變一種根深蒂固的習俗
我覺得,第一個編造下面故事的人,一定想到了習慣的力量。故事敘述一個村婦有一頭牛,牛一出世,她就把它抱在懷裡輕撫,從此一直堅持,終於成了習慣,待牛長大後,她依然要把它抱在懷裡。事實上,習慣是一個粗暴而陰險的教師。它悄悄地在我們身上建立起權威,起初溫和而謙恭,時間一久,便深深紮根,最終露出兇悍而專制的面目,我們再也沒有自由,甚至不敢抬頭看它一眼。我們看到習慣時常違反自然規律。「在任何事上,習慣總是極其有效的主人[1]。」
我相信柏拉圖在《理想國》中所作的洞穴譬喻[2]。醫生常常會拋棄醫術的理性而服從於習憤的權威。有位國王[3]設法讓自己的胃習慣服用毒物。據艾伯特[4]記載,有個女孩習慣以蜘蛛為食。
在新印度,人們發現有許多民族,生活在各種不同的地區。那些人民以蜘蛛為食,不僅儲存,還養殖,同時也吃蚱蜢、螞蟻、蜥蜴、蝙蝠;缺糧時,一隻蟾蜍可賣六個埃居。他們將這些動物煮熟,再配以各種沙司後食用。在那裡,還有些民族認為,我們吃的各種肉類會把人毒死。「習慣的力量是巨大的。獵人能在雪地里過夜,能忍受山上的烈日。拳鬥士被鐵皮手套擊中時,連哼都不哼一聲[5]。」如果我們好好想一想——而這正是我們日常的感受——習慣如何使我們的感官變得駑鈍不敏,那麼,這些聞所未聞的例子就不足為怪了。我們毋庸去了解生活在尼羅河大瀑布附近的居民有何感覺,也無須打聽哲學家對天上的音樂[6]有何看法;那些堅固的天體在運行中輕輕相碰和摩擦,發出一種奇妙而悅耳的聲音,天體和著這抑揚頓挫的音樂婆娑起舞;但是,聲音再大,人的耳朵已麻木而感覺不到,正如尼羅河畔的居民對巨大的瀑布聲習以為常一樣。馬蹄鐵匠、磨坊主、槍炮匠如像我們這樣會被敲擊聲震聾耳朵,他們就無法生存了。我佩戴用花做成的項鍊,是為了愉悅我的鼻子,可是連戴三天,我就久聞不知其香了。更為奇怪的是,儘管有很長的間斷,習慣照樣會對我們的感官起作用,例如住在鐘樓附近的人就是這樣。我住在一個鐘樓里,一口大鐘每日早晚各敲一次聖母經。這喧鬧的鐘聲震得鐘樓也膽戰心驚,頭幾天我無法忍受,可不久就習慣了,聽起來再也不感到刺耳,甚至常常不被鐘聲驚醒。
柏拉圖訓斥一個玩骰子的孩子。那孩子回答說:「你為這點小事就訓我。」柏拉圖反駁道:「習慣可不是小事。」
我發現,我們身上最大的惡習是從小養成的,我們的教育主要掌握在乳母手中。母親看到孩子擰雞的脖子,打傷狗或貓,似乎是種消遣。還有的父親愚蠢之極,看到兒子毆打一個不自衛的農民或奴僕,會以為是尚武的好預兆,看到他以狡詐手段欺騙和愚弄同伴,會以為是光輝的業績。然而,這卻撒下了殘酷、專橫和背信棄義的種子,這些缺點在那時候就已萌芽,以後,在習慣的魔掌中茁壯成長。因孩子年幼或事情不大就原諒他們的不良傾向,這是後患無窮的教育方法。首先,這是天性在說話,它那時的聲音與其說尖細,不如說純淨而洪亮。其次,欺騙的醜惡性不在於金幣和別針之間有差別,而在於欺騙本身。對此有兩種結論,一是;「既然他在別針上能弄虛作假,為什麼在金幣上就不會呢?」另一個是:「只是別針罷了,他不會拿金幣去搞欺騙的。」我認為前一種結論比後一種正確得多。應該認真教導孩子憎恨他的本質上的惡習,使他們認識到這些惡習天生的醜陋性,要他們不僅在行動上,尤其在思想上做到防微杜漸,不管惡習怎樣偽裝,心裡閃一下念頭都是令人憎惡的。我從小就培養自己走正路,做遊戲時,我最痛恨弄虛作假(必須指出,孩子們做的遊戲不是單純的遊戲,應該看作他們最嚴肅的行動),因此,即便是無謂的娛樂活動,我也堅決反對作弊,這已成為我的本性,無須作任何努力。我和妻子、女兒玩牌時,贏她們或輸給她們我都無所謂,就像是在玩真的一樣,兩個輔幣[7]的輸贏當作兩個金幣一樣對待。我的眼睛無處不在,督促我安分守己,沒有人會如此近地監視我,也不能讓我如此遵守規則。
最近,一個南特人來我家裡,那人身材矮小,生來沒有胳膊,他訓練腳來做手該做的事,動作如此嫻熟,他的腳幾乎要忘記它們的自然功能了。而且,他稱腳為手,用腳切麵包,給槍裝上子彈後射擊,給針穿線,縫衣,寫字,脫帽致敬,梳頭,打撲克,玩骰子,洗起牌來遊刃有餘,比常人毫不遜色。我付他錢(他靠表演謀生),他用腳來接,就像我們用手接一樣。還有個人,是個孩子,他用雙手舞劍,又用脖子——因手正忙著——夾住一根長矛舞動,把劍和長矛拋向空中後再接住,爾後又扔標槍,揮起鞭子啪啪響,儼然是個法蘭西車夫。
習慣在我們思想上一無阻攔,從它給我們的奇特印象中可以更好地看出它的效果。它對我們的觀點和信仰無所不能。難道還有什麼看法比習慣灌輸的看法更離奇,更怪誕的嗎?(宗教赤裸裸的欺騙排除在外,多少偉大的民族,多少自命不凡的人物都沉迷於宗教,它們是不受人的理性控制的,因此,那些沒有被上帝的恩寵特別照耀的人,在裡面迷失方向是情有可原的。)西塞羅發出過這樣的感嘆,我看不無道理:「自然科學家的任務是觀察和探索大自然,卻要求被習慣一葉障目的人為真理提供證據,這樣做難道不慚愧嗎[8]?」
我認為,大凡人能夠想像出來的事,再古怪和瘋狂,也能在生活中找到具體的例子,因此,也總能建立在推理的基礎上。在有些國家,向人致意時把背對著人家,從來不看對方。還有些國家,當國王吐痰時,最受寵愛的宮廷貴婦伸手去接。在另一個國家裡,國王身邊最重要的顯貴們彎腰揀國王扔下的垃圾,裝在他們的手絹里。
這裡,我們要插進一個故事。有個名叫弗朗索瓦的紳士,喜歡用手擤鼻涕,這與我們的習慣格格不入。此人以愛開玩笑而遐邇聞名,他為自己竭力辯護,問我這骯髒的鼻涕有什麼特權,非得要他備一塊漂亮而精緻的手帕,甚至還要把擤了鼻涕的髒手帕小心翼翼地包好放在身上。他說,用手帕擦鼻涕興許比隨地擤鼻涕更可憎,更令人噁心,而其他髒物也是隨地扔的嘛。我聽後覺得他的話不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然而我對隨地扔髒物已習慣了,因而不以為怪,若講的是其他國家的事,我們一定會覺得醜惡無比。
奇蹟的存在是因為我們對大自然所知無幾,而不是出於大自然的狀態。習慣使我們的判斷力駑鈍不敏。蠻人於我們一點也不比我們於他們更怪誕,也沒有理由更怪誕。假如讀一讀下面的例子,把自己的親身經歷同這些事例作一正確的比較,我們都會承認這一點。人的理性是一種天賦的染料,其重量幾乎等於我們所有觀念和習俗的總和,不管什麼形式的觀念和習俗,都可以找到對應的理性:無論是內容還是形式,都無窮無盡。下面我就來舉些例子。在有些國家裡,同國王說話,要用傳聲筒,唯國王的妻子和兒女除外。在某個國家中,處女露出陰部,但已婚婦女卻把陰部小心遮住;另一個地方的一種習俗與此相仿,那裡,貞潔只對婚姻有價值,因為女孩子可以隨便委身於男人,倘若懷孕,只要她們願意,可以用專門的藥墮胎。還有個地方,如果是商人結婚,所有應邀來參加婚禮的商人先於新郎和新娘睡覺,和她睡覺的人越多,她就越光彩,越被認為堅強能耐;官吏、貴族或其他人結婚也一樣,但農民或下等人除外,只有老爺才能這樣做;然而,在婚禮上,人們仍一本正經地囑咐新郎新娘要忠貞不貳。有的地方有男妓院,男人之間甚至可以結婚;妻子隨夫出征,不僅參與打仗,還指揮作戰。有的地方,不僅將戒指戴在鼻子、嘴唇、臉頰和腳趾頭上,而且還將沉甸甸的金環串在奶頭和屁股上。有些地方的人吃飯時,在大腿、陰囊和腳掌上擦指頭。有的地方繼承權不傳子女,而傳兄弟和侄兒;還有的地方侄子才有繼承權,但不能繼承王位。有的地方規定某些高級法官管理共同財產,全權負責耕神土地,按需給大家分配果實。有的地方孩子死了人們痛哭流涕,老人死了卻額手稱慶。有的地方十來對夫婦同臥一間屋裡。有的地方丈夫若是猝死,妻子可以再婚,其他情況下妻子不能改嫁。有的地方女性極受歧視,女的一出生就被殺死,需要時,就從鄰國買來婦女。有的地方丈夫可無端休妻。有的地方若妻子不育,丈夫有權將她們賣掉。有的地方人死後屍體煮熟再被搗成粥狀,摻在酒中喝掉。有的地方人死後讓狗吃掉是最理想的歸宿,還有的地方是讓鳥吃掉。有些地方的人相信幸運的靈魂自由自在,生活在安樂舒適的曠野,我們能聽到他們的回聲。有的地方在水中打仗,邊游泳邊準確地拉弓射箭。有的地方以聳肩和低頭表示服從,進國王的住所得膠鞋。有的地方看管修女的太監沒有鼻子和嘴巴,以免修女愛上他們;神甫為了同神靈交往和獲得神諭而把雙目戳瞎。有的地方,各人把自己喜愛之物奉為神明,獵手信奉的神是獅子和狐狸,漁夫則是某一種魚,人類的每個行動或嗜好都有偶像;太陽、月亮、大地是最重要的神祇;發誓時就看看太陽,在地上跺踩腳;那裡的人吃生肉和生魚。有的地方作重大宣誓時,就用一位生前德高望重的死者的名字,把手放在死者的墳墓上。有的地方國王送給封臣們的新年禮物是火。送火的使者來到時,各家各戶的火都要熄滅。封臣的子民們都得來取新火回家,否則就是犯瀆君罪。有的地方如果國王自行退位,以便把自己全部獻給宗教(這是常有的事),他的第一繼承人也必須這樣做,而把王位傳給第三繼承者。有的國家的統治形式根據事務的要求而靈活多變,必要時可以廢黜國王,讓德高望重者取而代之管理國家,有時把政權交給公社。有的地方不論男女都行割禮,都起教名。有的地方,如果士兵在一次或幾次戰鬥中取下七名敵人的首級奉獻給國王,就可以封為貴族。有的地方相信靈魂會死亡,這種看法絕無僅有,愚昧無知。有的地方女人分娩神色不懼,一聲不哼。有的地方女人套銅護腿,若被虱子咬了,把虱子咬死是她們的崇高職責;在把自己的童貞獻給國王之前(如果國王要她們的話),她們不敢嫁人。有的地方向人致意時先用手指頭觸一觸地,然後再舉向天空。有的地方男人用頭頂重負,女人則用肩膀;女人站著小便,男人卻蹲著。有的地方如要向人表示友誼,便送去自己的血,如表示尊敬,就給他們焚香,有如敬奉神祇。有的地方親戚之間不能通婚,哪怕隔了四代,甚至更遠。有的地方孩子吃奶到四歲,每每到十二歲,第一天就給孩子吃奶被認為有生命危險。有的地方父親管懲罰男孩,母親管懲罰女孩,懲罰的方式是把他們倒吊著用煙熏。有的地方女人行割禮。有的地方什麼草都食用,除非有些草氣味大,這是鑑別草能不能吃的惟一辦法。有的地方屋裡什麼都敞開著,房屋再富麗堂皇也沒有門窗,箱子不鎖,但對小偷的懲罰很嚴厲。有些地方的人像無尾獼猴那樣,用牙齒咬死虱子,看見用指甲掐虱子感到很嚇人。有的地方的人一生不剪頭髮不修指甲;還有的地方只剪右手的指甲,而左手的指甲任其生長。有的地方,右邊的頭髮任其生長,左邊的頭髮則要剃光;而在周圍的省份,有的前面留髮,有的後面留髮,不留髮的地方全剃光。有的地方父親把子女,丈夫把妻子租給客人作樂。有的地方兒子可以光明正大地和自己的母親生孩子,父親可以同他們的女兒甚至兒子糾纏不清,聚會狂歡時,可以互相出借孩子。
這裡,人們以人肉為食,那裡,把上了一定年歲的父親殺死則是盡孝道;這裡,孩子尚在娘胎里時,父親就已作好安排,或留下來餵養大,或拋棄和殺死,那裡,年老的丈夫把妻子借給年輕人享用;還有的地方女人為男人們共有,卻不視為罪孽,甚至在有的國家,女人同多少個男人發生過關係,就在她們的裙子上戴多少根漂亮的纓子,作為榮譽的標誌。習慣不是還創造了一個女兒國[9],讓她們拿起武器,訓練軍隊,同敵人打仗嗎?整個哲學都無法讓最睿智者裝進腦袋的東西,習慣不是靠自己獨家的法令,就讓最粗俗的人掌握了嗎?我們知道,在有些國家,死亡不僅受到蔑視,還受到歡迎;在那裡,孩子們到了七歲就要受鞭笞之苦,直到被打死,卻要臉不變色心不跳;在那裡,人們對財富視如敝屣,最貧窮的人也不屑伸手去撿裝滿金幣的錢包。有些地區豐饒富足,可是最美味可口的家常飯菜卻是麵包、蔬菜和水。
習慣不是還在希臘的希俄斯島上創造了奇蹟嗎?那裡七百年內,不曾有一個已婚和未婚的女子做出傷風敗俗之事。
總而言之,照我的想像,習慣無所不做,無所不能。據說,品達羅斯[10]稱習慣為世界的王后和皇后,我看不無道理。
有人遇見一個人在打父親,那打父親的人回答說,這是他家的慣例,他的父親也這樣打他的祖父,而他的祖父也這樣打他的曾祖父。那人還指著他的兒子說:「他到我這般年紀也會打我的。」
那父親被兒子在大街上拖來拽去,備加虐待,但到了一個門口,他命令兒子停下來,因為從前他也只把自己的父親拖到那個門口,那是他們家的孩子們虐待父親的世襲界限。亞里士多德說,有些女人扯頭髮,咬指甲,食煤和泥土,既出於習慣,也是一種怪癖;男人喜歡同男人交往,既出於習慣,也是本性使然。
從前,克里特島[11]人想詛咒某人時,就祈求諸神讓那人染上某種惡習。
但是,習慣力的最主要效果就是攫住和蠶食我們,一旦進入我們身上,就把我們緊緊抓住,並且深深紮根,為它的法令說理和爭辯。的確,從我們出生後吃奶起就吮吸習慣的法令了,我們首次看到的世界就是這般面孔。我們似乎生來就為了照習慣辦事。那些在我們周圍頗有市場、被我們祖輩注入我們心靈的成見,似乎是普遍而自然的思想。
因此,不符合習慣就被認為不符合理性,一般來說,這是極不合理的。如果人人都像我們那樣研究自己,聽到一句正確的格言,就立即看一看它在哪個方面適合自己,那他就會發現,這句格言與其說是機智詼諧的話,不如說是對成見的猛烈鞭撻。然而,人們接受警句和箴言似是為了告誡人民,而不是規箴自己,因此不是將它們融入自己的習慣,而僅僅是裝進記憶中,這種做法是極其愚蠢和絕對無用的。言歸正傳,繼續來談習慣的權威。
受自由和自主思想培育的人民,認為任何統治形式都是可怕的,是違背自然的。習慣於君主制的人民也一樣。不管命運為他們提供什麼樣的變革機會,當他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擺脫了某個君主的討厭統治時,就會趕緊花同樣的力氣為自己按上一個新君主,因為他們不能下決心憎恨君主統治。
波斯國大流士一世問幾個希臘人,給他們什麼就可以使他們遵從印度人習慣,把去世的父親吃掉(這是印度人的習俗,認為把死人裝進他們的腹中是最好的歸宿),希臘人回答說,不管給什麼,他們也不會這樣做。大流士一世又試圖勸說印度人放棄自己的做法,按照希臘人的習慣,把他們父親的屍體火化,印度人的反應則更強烈。人人都這樣,因為習慣使我們看不到事物的真面目,
任何偉大和令人讚嘆的東西,
都會漸漸變得平淡無奇[12]。
——盧克萊修
從前,每當我要闡述一個我們早已接受的權威看法時,我不想墨守陳規地只用規則和事例來證實,而是窮源溯流,尋根究底,我就會發現這個看法根基不牢,以致一想到要向別人證實這個看法,就會有點兒感到興趣索然。
相拉圖為了消除他那個時代盛行的違情悖理的愛情,號召公眾輿論對之抨擊,讓詩人和每個人口誅筆伐,他認為這種做法是靈丹妙藥。多虧了這個靈丹妙藥,再漂亮的女兒也不會激起她們父親的愛情,再英俊的兄弟也不會使他們的姐妹心動,就連堤厄斯忒斯[13]、俄狄浦斯[14]、馬卡勒斯[15]的神話,也用令人愉快的歌聲,把這一實用的信念注入孩子們幼小的心靈。
貞操確實是一種美德,它的用途可謂無人不曉,但從本性上來探討廉恥心是困難的,如用習俗、規律和格言來闡述就容易得多。最基本最普遍的道理是難以細細探究的。我們的大師們泛泛研究這些道理,甚至不敢觸及,一上來便成了習俗的衛道士,還自高自大,洋洋得意。那些不願擺脫這種習俗的人犯的錯誤則更大,他們不得不滿足於奇談怪論,正如克里西波斯[16]在他作品的許多地方,散布對任何形式的亂倫不必太重視的觀點。如若有人想擺脫習慣的強烈偏見,他就會發現,許多毅然決然接受的東西,似乎就憑藉著它們白髮蒼蒼、滿臉皺紋的外形。但是,這張面具一旦撕掉,事物就恢復其真實和理性,他就會覺得自己的判斷仿佛被徹底推翻,然而卻回到了更可靠的狀態。譬如說,到那時我會問他,還有什麼比一個民族盲從某些習慣更荒唐的事呢?他們的家庭事務,諸如婚禮、捐贈、遺囑、買賣,都束縛在某些他們不可能弄懂的規矩上,那些規矩不是用他們的語言撰寫和出版的,因此,他們不得不購買解釋和用法說明書。那些規矩不是建立在伊索克拉底[17]的高見之上:這位雄辯家勸導國王讓其臣民進行自由貿易,兔除稅收,讓他們有利可圖,如果他們爭吵起來,就對他們課以沉重的稅金;那些規矩卻是建立在一種可怕的見解之上:情理可以買賣,法律可以作為商品交流。我很幸運,因為據我們歷史學家記載,第一個反對查理曼大帝[18]把拉丁和神聖羅馬帝國的法律強加給我們的人,是一位加斯科尼紳士,是我的老鄉。在一個國家裡,法官的職位可以用錢購買,判決可以用現金換取,無錢就打不了官司,這些都成了合法的習慣,還有什麼比這更野蠻的做法呢?司法權擁有如此重要的商品,以致國家政治組織多了個第四等級,那是由掌管訴訟的人組成的等級,和早已存在的教士、貴族和平民這三個等級平分秋色。這第四個等級掌握法律,對財產和生命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形成了一個獨立於貴族的階層,因此就有了雙重法律:榮譽的法律和正義的法律,兩者在諸多方面格格不入,榮譽的法律譴責忍受,正義的法律譴責復仇。從尚武的職責講,誰忍受侮辱,就會名譽掃地,而從公民的職責講,誰要復仇,就會招致死刑(因榮譽受損而訴諸法律,會有損臉面,可要是不求助法律而私下報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這兩個部分同侍一主,卻各司截然不同的職責:一個掌管和平,另一個掌握戰爭;一個有利益,另一個有榮譽;一個博學,另一個勇敢;一個重口才,另一個重行動;一個講正義,另一個講德行;一個訴諸理性,另一個訴諸武力;一個穿長袍,另一個生就穿短袍。
至於那些衣著之類的小事,如有人想讓它們恢復為身體服務的真正用途(衣著的優雅和得體蓋出於此),我就尤其會給他舉方帽的例子。在我看來,這種帽子醜陋無比,一條長長的打褶絲絨帶,猶如一根尾巴掛在女人的頭上,外加五顏六色的附屬物,和一個其形狀同我們羞於出口的器官酷似的毫無用處的裝飾物,我們卻把它展示在眾人面前。這些考慮卻絲毫不能使一個有頭腦的人不去隨波逐流;因此,我反而覺得,任何與眾不同的式樣與其說出於真正的理智,毋寧說是野心勃勃的瘋狂或做作。我認為哲人在心裡可以擺脫一切羈絆,自由自在地判斷事物,但表面上應該完全遵循被認可的習俗。公眾社會不需要我們的思想,至於其他,諸如我們的行動、工作、財富乃至我們個人的生活,都得服從社會和公眾輿論,正如那位善良而偉大的蘇格拉底拒絕違抗法官的判決而尋求拯救自己生命的辦法,哪怕法官的判決極不正確,極不公道。因為人人遵守所在地的規則和法律,是一條普遍的規則和法律:
應該服從國家的法律[19]。
——克里斯平
下面要談另一個看法。不管哪個公認的法令,改變後有無明顯的好處,這是很值得懷疑的。況且,即使有好處,改變起來談何容易,因為法律猶如一座建築物,各部分之間的聯繫如此緊密,牽一髮就會動全身。希臘立法者卡隆達斯[20]規定,誰想取締一項舊法令,或確立一項新法令,就要頭套繩索讓人民裁決,若新法令道到反對,他就立即被絞死。斯巴達的立法者利庫爾戈斯畢其一生,讓斯巴達人民保證不違背他制定的任何法令。弗里尼斯[21]給齊特拉琴增加了兩根弦,但是斯巴達的法官未曾想一想這兩根弦會不會使音樂更和諧悅耳,就粗暴地把它們砍斷了。只因為那兩根弦破壞了舊的習慣,就應該受到制裁。這就是馬賽法庭那把生鏽的劍所象徵的意義。
我討厭改革,不管它們以怎樣的面目出現。我這樣說是有道理的,因為我看到過改革的破壞作用。多少年來壓在我們身上的宗教改革,雖不能說一切都是它乾的,但完全有理由說,一切都是由它導致的,甚至包括從此不管有沒有它都會產生的不幸和毀壞。一切都歸罪於這次改革,
唉!我這是自食其果[22]。
——奧維德
引起一個國家混亂的人,每每和這個國家一起毀滅。挑起混亂的人往往得不到果實,他們把水攪渾,使其他人得以渾水摸魚。君主政體的內部結構,這座老朽的大廈,一旦由於改革而分崩離析,就會向這樣的不公正盡情敞開大門。一位古人云,君權從山頂跌至半山腰比從中間跌入山谷要難得多。
但是,如果說創新者更有破壞性,那麼,效法者則更惡劣,因為他們明明感覺到並懲罰過前者的罪過,卻還要步其後塵。如果說這些效仿者即使在做壞事時,也有些體面可言的話,那就是他們把改革的榮譽和嘗試的勇氣歸功於前者。
種種新的騷亂都幸運地從這個取之不竭的第一源泉中汲取擾亂我們治安的形象和原型。我們的法律本是為了醫治這最大的頑疾的,可它卻讓我們看到它在教唆人們做各種壞事,或在為種種壞事辯解。正如修昔底德[23]對他那時候的國內戰爭所描述的那樣,為了寬容公眾惡習,竟然使用更溫和的新詞,來掩飾它們真正的名字。然而,這是為了重塑我們的意識和信念。「藉口是誠實的[24]。」但是,為變革提供最好的藉口是極其危險的:「對舊制度的任何改革無論如何不值得稱讚[25]。」然而,坦率地說,我覺得如此看重自己的看法,那是妄自尊大,目空一切,為樹立個人的看法,不惜在自己的國家裡推翻太平的公共秩序,導致只有內戰和動亂才會造成的種種災難和傷風敗俗。為了同值得反對的錯誤作鬥爭,卻又助長了許多眾所周知的壞事,這難道是謹慎的做法嗎?還有比違背自己的意識和認識更壞的壞事嗎?
元老院為解決它和人民之間關於宗教職責上的看法分歧,竟然根據米提亞[26]戰爭中神諭對德爾斐[27]人民的回答,拋出這樣的藉口:「保護神殿是神的事,而不是他們的事,諸神絕不會讓他們的宗教信仰受到褻瀆[28]。」德爾斐人民擔心波斯人入侵,便詢問上帝如何處置阿波羅神殿中的聖物,將它們藏起來,還是帶走。上帝回答什麼也不要動,要他們照管好自己就足夠了。
天主教有種種極其公正和實用的標誌,但最明顯的標誌莫過於正確告誡人民要服從統治者,維護他們的統治。上帝的智慧給我們樹立了光輝的榜樣:上帝在拯救人類並引導人類光榮戰勝死神和罪惡時,從沒想過要擺脫我們現有的政治秩序,而是讓陳規陋俗盲目而不公正地制約這一崇高而有益的事業繼續前進,讓無數他所寵愛的選民無辜死去;為使這個珍貴的果實漸漸成熟,白白流去了多少時間。
有的人因循本國的舊習陳規,還有的人則致力於引導和改變習俗,兩者之間相差甚遠。因循守舊者以平淡、服從和為人師表作藉口。不管他們做什麼,都不可能有惡意,最多也只是不幸。「在經過千錘百鍊而保存下來的光輝古文化面前,誰能無動於衷[29]?」
再者,伊索克拉底也說過,不及比過火更合適。那些主張改革的人步履維艱,因為他們在對舊習陳規進行鑑別和改革時,必須多多地使用判斷力,識別被擯棄的東西有什麼缺點,被引進的有什麼優點。這一極為平常的看法,堅定了我的信念,即使在最魯莽的青年時代,我也能控制自己的言行。我不願讓自己肩負如此沉重的擔子,為如此重要的學問負責任。平時,即使是我所學知識中的最簡單的東西,我也不敢貿然作出判斷,雖然大膽談出自己的看法絲毫無損於我學到的知識,現在面對如此重要的學問,我更不敢判斷了。我認為,讓家喻戶曉和一成不變的民法、神法聽憑個人隨心所欲和變化無常的奇想,是非常不公正的,因為個人的看法僅是個人的裁判。任何政權對於民法不敢為的,對於神法千萬也別做。從理性上講,人類同民法關係更加密切,但是神法卻是民法法官至高無上的仲裁人。因此,應該把最大的聰明才智用於解釋和發展已有的習俗,而不是改變和革新。有時,上帝會越過他所強迫我們遵守的規則,但這並不等於免除。這是上帝的壯舉,我們不應模仿,而應讚美。上帝的這些壯舉,是一種刻意和特別的恩寵,是施予我們的奇蹟,是為了證明其威力無比,凌駕於人類秩序和力量之上;試圖仿效上帝的壯舉,是神經錯亂,褻瀆神明。我們只能驚嘆地凝望,而不應效法。這是上帝的而非我們的職責。
古羅馬雄辯家科達恰當地斷言:「在宗教方面,我信奉法學權威科倫卡尼烏斯、西庇阿、斯凱沃拉,而不相信哲學家芝諾、克萊安西斯或克里斯波斯[30]。」
在當前的宗教鬥爭中,有上百條重要的、根深蒂固的教規需要清除和重新確立。天曉得有多少人可以誇口完全承認了這派或那派的論據。若是數量問題,那這個數量對我們可能不構成威脅。可是,其他人向何處去?他們投到哪派麾下?改革派用的藥和其他劣藥或服用不當的藥一樣沒有效果。他們的藥本想淨化我們的體液[31],但它引起的衝突使體液變得興奮和活躍,不惟如此,那藥還會留在我們體內。那藥軟弱無力,非但未能淨化我們,反使我們更加虛弱,以致無法把它排除出去,得長期忍受它給我們體內帶來的痛苦。
然而,偶然性總是凌駕於我們的原則之上,會向我們指出迫切要做的事,因此,法律就要網開一面。
當我們抵制強行而入的改革,不讓它發展壯大時,那種以克制和合法手段對付那些恣行無忌、無法無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改革者的做法,是一種危險的屈從和軟弱。「相信背信棄義者,無疑於引狼入室[32]。」一個運轉正常的國家,其通常的法規不可能防止這些意外,它們首先需要一支由執法人員組成的隊伍,還需要絕對的遵守和服從。合法的手段是一種冷靜、呆板和受束縛的做法,面對卑鄙而瘋狂的做法,會無可奈何。
至今仍有人指責屋大維[33]和小卡圖[34],說這兩位舉足輕重的人物分別在蘇拉和凱撒發動的內戰中,寧願讓祖國蒙受各種極端行為,也不肯損害法律而拯救國家。事實上,在這忍無可忍的最後時刻,與其固守法律,聽憑暴力興風作浪,為非作歹,倒不如靈活機動,暫不遵奉法律。這樣做也許更明智。既然法律無法再做想做的事,那就乾脆讓它們做能做的事。這並非史無前例:阿格西勞斯二世就命令法律沉睡一天一夜,亞歷山大一世則將日曆的某一天作了變動,還有個人把六月變成第二個五月。就連一貫恪守法律的斯巴達人,遇到實際情況,也作靈活處理。例如,法律明文禁止同一個人連任海軍司令,可是國家事務又需要來山得[35]繼續擔任此職,於是斯巴達人便任命一個叫阿拉庫斯的人為海軍司令,而讓來山得做海軍總監。還有一例亦可證明斯巴達人的精明:他們往雅典派去一名使者,要雅典統帥伯里克利[36]改變一項法令,伯里克利對他說,法令一旦刻在書板[37]上,就不能再抹去,那使者機智地勸他只須把書板翻個身,因為法律不禁止這樣做。希臘哲學家普魯塔克稱讚菲洛皮門[38]生來是個指揮者,不僅善於依據法律指揮部隊,而且在國家事務需要之時,還會巧妙地擺布法律。
[1] 原文為拉丁語。引自古羅馬作家老普林尼的《博物志》。
[2] 柏拉圖的洞穴譬喻是:一群囚徒被囚在一個洞穴里,背朝一堆大火,有人在他們身後走動和搬動物體,投影到牆上。囚徒們除影子外沒見過別的東西,便以為這些影子就是現實世界。後來,其中一個囚犯被釋放,一見到光亮,便眼花繚亂,認為過去看到的影子比現在看到的東西真實。但他漸漸習慣了光亮,可以分辨出事物了,並且能直視太陽這個光明之源。在柏拉圖看來,這就是人類歷史,首先只有感性知識,即影子的世界,研究哲學時,開始十分困惑,認為感覺比思想更真實,後來懂得了辯證法,從而進入心智世界,便能直視理念了。
[3] 這裡指本都王國國王米特拉達梯六世(前132-前63)。晚年,他怕被敵人用毒藥毒死,便自服毒藥,逐漸加量,導致人體有耐毒性。
[4] 艾伯特(1193-1280),德國神學家和哲學家。
[5] 原文為拉丁語。西塞羅語。
[6] 畢達哥拉斯派和柏拉圖派的哲學家們假定天體運行時會發出悅耳的聲音,但是人感覺不到。
[7] 輔幣為法國舊時貨幣單位,一輔幣等於十二分之一的蘇。
[8] 原文為拉丁語。
[9] 阿瑪宗國為一族女戰士,住在黑海沿岸小亞細亞和亞速海海濱一帶,境內禁止男人居留。她們驍勇好戰,善騎馬射箭。
[10] 品達羅斯(公元前518-約前438),古希臘詩人,所寫頌詩是公元前五世紀希臘合唱抒情詩的顛峰。
[11] 克里特島為希臘最大的島嶼。公元前二千年在島北岸以諾薩斯城為中心建立了奴隸制國家。
[12] 原文為拉丁語。
[13] 堤厄斯忒斯為希臘神話中的人物,勾引兄弟的妻子,事情敗露後逃離祖國,他的兄弟為報仇而殺死了他的兒子。
[14] 俄狄浦斯為希臘神話中的人物,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殺父娶母,致使全國瘟疫流行。當他知道真情後,刺瞎雙目,流浪至死。
[15] 馬卡勒斯為希臘神話中的人物,同他的姐妹亂倫,被他們父親發現後自殺身亡。
[16] 克里西波斯(約公元前280-約前206),古希臘哲學家。他是將斯多葛派哲學系統化的主要人物。
[17] 伊索克拉底(公元前436-前338),雅典著名的雄辯家和教育家。
[18] 查理曼大帝(742-814),法蘭克王國加洛林王朝國王(768-814)。公元八〇〇年,由羅馬教皇加冕稱帝,號為「羅馬人的皇帝」,法蘭克王國便成為查理曼帝國。
[19] 原文為希臘語。
[20] 卡隆達斯生活在公元前七世紀,為古希臘的立法者。
[21] 弗里尼斯為古代愛琴海萊斯沃斯島上有名的齊特拉琴家,他給原為七根弦的齊特拉琴增加了兩根弦,法官認為這是精蹋音樂,便用斧子砍斷了這兩根弦。
[22] 原文為拉丁語。
[23] 修昔底德(約公元前460以前——約前404以後),希臘最偉大的歷史學家。所著《伯羅奔尼撒戰爭史》從軍事上、政治上,特別是從心理上論述了公元前四三一-前四〇四年雅典和斯巴達之間發生的戰爭。
[24] 原文為拉丁語。古羅馬喜劇作家泰倫提烏斯引語。
[25] 原文為拉丁語。李維語。
[26] 米提亞為古國名。位於伊朗高原西部。
[27] 德爾斐為古希臘最重要的阿波羅神殿所在地。那裡的神諭威信很高。
[28] 原文為拉丁語。李維語。
[29] 原文為拉丁語。西塞羅語。
[30] 原文為拉丁語。西塞羅語。
[31] 體液即早期西方生理學中所說的人體內的液體。主要有四種:粘液、血液、黃膽汁和黑膽汁,它們決定人的氣質和特徵。
[32] 原文為拉丁語。塞涅卡語。
[33] 屋大維(公元前63-14),即奧古斯都,凱撒的義子和繼承人,古羅馬帝國第一代皇帝。
[34] 小加圖(公元前95-前46),古羅馬保守的元老院貴族黨領袖,反對凱撒。
[35] 來山得(?——公元前395),在伯羅奔尼撒戰爭中為斯巴達奪得最後勝利的軍事和政治領袖。
[36] 伯里克利(約公元前495-前429),古代雅典最偉大的政治家。
[37] 書板為古代供寫刻文字用的塗蠟木板或象牙板。
[38] 菲洛皮門(約公元前252-前182),古希臘亞該亞聯盟的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