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的解析 · 第七章 夢過程的心理學
在我聽說的許多夢中,有一個夢引起了我的特別注意。那是一位女患者告訴我的,她說自己從一個講座上聽來,夢源不得而知。但這個夢顯然給女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為她在自己的夢中複製了這個夢的元素,並以此表達自己對於夢中某些觀點的贊同。
這個典型夢例的原型是這樣的:一位父親日夜守護在孩子的病床前。孩子死後,他到隔壁的房間休息,房門微開著,以便能夠看到放著孩子遺體的鄰室。孩子遺體的四周高燭環繞,一位雇來守靈的老人在一旁低聲禱告。父親睡了幾個小時以後,夢見孩子站在他的床邊,拉著他的一隻手臂,哭著抱怨:「爸爸,你沒看見我燒著了嗎?」父親驚醒過來,看見鄰屋火光閃耀。他急忙沖入屋內,發現老看守人睡著了,一支燃燒著的蠟燭倒了下來,燒著了愛子的裹屍布和一隻手臂。
患者說,講座上的演講者認為,這個飽含感情的夢非常簡單。明亮的火光經過微開的門,照射到夢者的眼睛上,令其產生即便清醒時也會出現的念頭:蠟燭可能倒下來,把屍體旁邊的什麼東西燒著了。他睡著前,可能還一直在擔心守夜老人是否盡職。
我對這種解釋完全贊同,只補充一點:夢的內容必定是多重挑選而得的。孩子在夢中說的話,必定生前也說過,並且和父親心中認為重要的事情有關。例如,孩子抱怨「我燒著了」,也許與他臨死前發高燒有關;那句「爸爸,難道你沒看見」,也許與某件我們不知道的情感事件有關。
可見,這個夢具有意義,並且符合夢者的心理體驗。但奇怪的是,為何夢非要出現在夢者急需醒來的剎那?我們注意到,這個夢也是願望的實現。在夢中,孩子的一舉一動都和活著的時候一樣。他親自警告父親,到父親床邊抓著父親的手臂,這一切與記憶中孩子發熱時一樣。孩子前半部分的話就由此而來。父親為了實現這個欲望,延長了睡眠時間,選擇繼續做夢而非醒後回憶,因為在夢裡,孩子還活著。如果父親提前醒來,感覺到著火,然後跑到隔壁屋子,這就等於縮短了孩子在夢中的生命。
無疑,誰都會對這個短夢的特徵感興趣。迄今為止,我們始終努力要揭示夢的隱意——其如何被發現以及夢的工作如何將其隱匿。換句話說,我們目前最大的興趣就是析夢。現在,我們遇到了一個很好解釋的夢,其內涵顯而易見,但包含的一些本質特徵卻與我們清醒時的思想明顯不同,這種差異是需要進行解釋的。只有當我們把析夢的所有問題都解決後,才能感覺到夢的心理學還有待完善。
在起程踏上這條嶄新的研究之路以前,請先駐足片刻,回顧這一路是否遺漏了什麼重要之事。我們一路走來始終順暢輕鬆。如果我沒有弄錯的話,迄今為止,來時的路一直指引著我們通向光明,通向最充分的理解。但如果繼續前行,深入夢中的心理領域,前路將一片黑暗。要把夢解釋為一個心理過程似乎不大可能,因為這意味著要追溯至已知的事物。但目前,我們的心理學知識還不足以將這類解釋納入其中,因而無法通過心理學觀察來分析夢。相反,只能建立一些新的心理學假設,用以推測心理機能的構造及其內在能量的作用。而且還必須小心,以防這些假說偏離最基本的邏輯結構,從而令其價值遭到質疑。但即便推論準確無誤,所有邏輯的可能性都考慮周全,由於原始材料的基本數據欠完善,我們還是有可能得出完全錯誤的結論。即便對夢或夢中任何獨立的行為進行了最仔細的觀測,還是無法對其內在心理結構及功能下任何結論,或者說,無論如何都無法對自己的結論進行論證。只能整理出大量這類的材料,作為一系列心理意識活動的對比,從而得出一組可靠的數據。因此,我們只能暫時擱置這一以夢過程的分析作為基礎的心理學假設,直到從另一角度入手分析,並得出與其相聯繫的結論時,才能直抵問題的中心。
一、夢的遺忘
請先把注意力轉移到我們一直忽略的問題上來,雖然其有可能削弱析夢的力度。這一問題是,許多人認為,其實我們並不了解所要解釋的夢。或者更確切地說,我們無法保證自己知道夢的真實場景。
首先,能夠回憶起並用以解釋的夢,已被不可靠的記憶切斷了。大腦似乎特別不善於保存夢,總是恰好將夢中最關鍵的部分刪除。每每小心回憶自己的夢境時,我們都發現夢見的太多,記住的卻太少,能留在腦海里的,不過是一幅小小的畫面。但往往就是這個小片段令我們無法確定。此外,我們有理由相信,所回憶起的夢境不但支離破碎,而且並不真實,總給人一種很假的感覺。由於一方面,我們可能會質疑,夢究竟是否如回憶的那樣支離破碎;另一方面,我們也懷疑,是否如敘述時那樣前後連貫。在回憶時,我們是否隨意造了一些新的材料,去填補那些被遺忘的部分;是否在回憶時添枝加葉,使其完整順暢,以致夢無法還原,要得出正確的解釋也變得不可能了。學者斯皮塔[1]曾推測,夢的一切有條理和連貫的性質,都是我們在回憶時添加的,而真正要確定的價值可能已被剝離了。
所有夢的解釋都忽視了這一警示。但我們發現,夢中那些最小、最無足輕重以及最不確定的元素與清晰明了的內容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在愛瑪注射的夢中,有這麼一句話:「我迅速喊來M醫生。」我認為,這雖然只是一個小細節,但沒有特殊原因的話,是不可能進入夢中的。於是,我想起自己一位可憐的患者,當時我也是迅速把我一位同行老前輩喊到他床邊。在那個我認為51和56沒什麼分別的離奇夢裡面,反覆提到了51這個數字。我沒有把這視為理所當然或無足輕重的情節,而是由此探索出隱匿在夢背後的思想鏈,並沿著這一思想鏈繼續挖掘出另一條線索:我對51歲這一人生大限的恐懼,與另一條主線——那幾年被誇大的奢華形成鮮明對比。在「未生活」那個夢裡,我起先並沒注意「P不明白,因此F轉過來問我」這類插入的小細節。當解釋陷入停頓時,我回到這幾句話中來,並由此追溯到兒時的想像,而這正是夢念中的一個轉折點。這是從下面幾句詩中悟出來的:
你很少了解我,
我也很少了解你,
當我們深陷泥潭,
便立即相互理解。
所有的分析都證明,夢中的細微元素對於析夢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不能及時發掘,析夢的工作便無法完滿。另外,對於夢中出現的所有語言,我們都給予同等的重視。每每遇到晦澀難懂的語句,似乎根本無法恰當詮釋時,對於這一缺陷我們也嚴陣以待。總之,所有其他學者肆意創造、匆匆帶過以免出現混淆的部分,我們都認真對待。這種差別有必要予以說明。
這一解釋顯然對我們有利。根據我們對夢來源的理解,所有矛盾都是可以完全消除的。我們在複述夢時,的確進行了改裝。其中出現了正常思維對夢進行的二次修正,並且往往是錯誤的修正。但是夢的這種偽裝本身不過是不斷屈服於審查作用所做的修補工作。其他學者似乎都已注意到了並質疑夢偽裝工作的這一明顯部分,但我卻不以為然。因為我發現,另一個不那麼明顯但更為廣泛的偽裝工作,已經在隱匿的夢念中製造夢了。上述學者的錯誤在於,他們認為夢在回憶過程中所引起的變形及語言的表達都是任意的,對進一步析夢毫無幫助,把我們對夢的認知引入了歧途。他們在心理上低估了夢的價值。夢絕非任意發生的,這在所有夢例中都可以看到。如果一組夢念中的某些元素未被決定,那麼另一組夢念則會立即將其取代。例如,我希望任意想出一個數字,但這是不可能的。出現的數字雖然與我目前的意圖相去甚遠,但必然是由我的思維決定的。[2]清醒時對夢的修正也絕非任意之行。這些修正與其所取代的夢內容存在著聯繫,並指引我們直抵這一內容,而其本身可能又是另一內容的替代物。
在分析患者的夢時,我運用下述方法驗證了這一論點,並且屢試不爽。如果夢者首次複述的內容晦澀難懂,那麼我會要求他再說一遍。這時,夢者很少會再用原話陳述。而出現變化的部分,恰恰就是夢中最模糊的部分。在哈根看來,這就好比給齊格弗里德衣服上的繡徽。這便是分析的開始。我的要求無異於向夢者發出警告,告訴他,我將努力分析這個夢。夢者為掩飾夢中模糊的部分,自然會做出相應的對抗,冒險用與夢境無關的語句來掩蓋秘密。因此,我便能注意到他所摒棄的那些語句。從他對析夢的抵禦行為,我已看出其開始為夢編織外衣。
上述學者認為,在判斷夢的價值時,應特別持懷疑態度,這顯然沒有道理。我們的記憶雖然不是十分可靠,但對夢的記憶顯然比客觀論證可信得多。對於夢的準確回憶或夢中個別數據的懷疑,不過是審查的變相作用而已,是對夢念進入意識的抵禦。這一抵禦並沒有因為置換作用與替代作用而消耗殆盡,而是繼續以懷疑的形式如影隨形,並最終得以呈現。我們輕易便能認出這種懷疑,因為它總是小心翼翼地不去觸動夢中那些被強化了的元素,而只接觸微弱細小的元素。但在夢念間,所有心理價值已經發生了轉化,偽裝只出現在被貶低的心理價值中,它習慣以此方式來表現自己,也滿足於此。因此,如果夢中某個模糊的元素被懷疑了,我們則可根據這一跡象,斷定其為被取締夢念的分支。這類似於古代共和國大革命或文藝復興後的情況:曾經權傾朝野的家族已被貶黜,統治權已被推翻,高官厚祿已被革命者占領。留在城內的只剩下最貧困無權的公民以及前政黨的餘孽,甚至連後者也無法充分享有公民權利,而是時刻被懷疑。這種不信任就相當於我們所討論的質疑態度。這就是為什麼我在析夢時,始終堅持讓人們拋棄腦中既定的「可信標準」,只要對於某些可能出現在夢中的元素有哪怕一點的確定,我們都應該給予絕對的信任。我們發現,在追溯夢的任何元素時,都必須遵循這種態度,否則分析就無法繼續。在分析一些人的夢例時,如果對某些元素視而不見,那麼這一元素背後的所有意念也將被永遠封鎖。這並非「不證自明」。如果夢者說:「我不能確定夢中是否包含這個或那個觀念,但我想起了與之相關的事。」這句話雖然沒錯,但沒有人會這麼說。事實是,懷疑中斷了對夢的分析,並使其成為心理抵禦的工具和衍生物。心理分析需要合理的猜測,其遵循以下原則:所有阻礙分析工作的行為都被視為抵禦。[3]
除非藉助於審查作用的力量,否則無法解析夢的遺忘。我們覺得,一個晚上做了許多夢,可能夠記住的卻很少。在許多例子中,這一感覺可能還包含其他含義。例如,可能感覺做了整個晚上的夢,醒來後卻發現不過是做了一個很短的夢。夢在睡醒時會被逐漸淡忘,這一點毋庸置疑。不管我們如何努力回憶,也無法想起來。但我認為,我們不但過高地估計了遺忘的程度,同樣也高估了被遺忘部分對析夢的限制。因為部分片段被遺忘的夢,其全貌依然能夠通過分析得到復原。這已經從眾多的例子中得到了證明,通過夢中的殘餘片段(一些最無關緊要的細小情節)也能復原整個夢念。但需要我們在分析時,給予極大的關注和意志力,僅此而已。屆時我們將發現,遺忘並非析夢的勁敵。[4]
根據對遺忘初級階段的研究分析,有確鑿證據表明,夢的遺忘帶有傾向性,即遺忘是為抵禦服務的。遺漏的片段忽然湧上心頭,並被說成是先前一直遺忘了的。[5]在析夢的過程中,忽然出現的某些先前遺忘的部分往往是夢最重要的部分,並將指引我們找到析夢的捷徑,但也因此遭受最強烈的抵禦。比如本書援引過的一個夢例:在一個旅行的夢中,我夢見自己對兩個討厭的旅行者實施報復。我對這個夢幾乎完全沒有做解釋,因為其內容令人厭惡。那段被省略的部分是這樣的:「我提到席勒的一本著作時說:『這是從(from)……』當我發現說錯後,就自覺更正為『這是由(by)……』男人聽了後,對他的妹妹說:『是的,他說得沒錯。』」[6]
夢中的自我修正對於部分學者來說也許非常神奇,但我認為沒有必要加以討論。我要做的是從自己的記憶中舉一個語句錯誤的典型夢例。我19歲時初次到英國,在愛爾蘭海岸待了一整天,悠閒地在海灘上撿貝殼玩。正當我仔細觀察一個海星時[夢就是以「HoIlthurn」和「holothurians」(海參類)這類詞開始的],一個美麗的小女孩來到我身邊,問:「這是海星嗎?活的嗎?」我答道:「是的,他是活的。」但我立即意識到自己錯了,感到羞愧不已,趕緊改正了這個句子:「它是活的。」我當時犯了語法上的錯誤,這一場景在夢中被取代為一個德國人常犯的錯誤:「Das Buch ist von Schille」不應當譯成「這本書從……」,而應當譯成「這本書由……」。因為英語單詞from(從)與德語形容詞Fromm(虔誠)的發音相同,因而產生了明顯的凝縮作用。對於夢工作的意圖及其為達目的不擇手段進行代替的做法,我們並不會覺得驚訝。但這個關於海灘的美麗回憶,與我的夢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呢?這個夢用一個非常純粹的例子,來說明我用錯了一個字。這個字表明,我把語法上的性別關係搞錯了——這無疑是解釋這個夢的關鍵之一。而且,所有聽說過《物質與運動》這個書名來源的人(源於莫里哀的「幻想病」,「事情順利嗎」——在英文中,常常被用以表示「排泄順暢嗎」)都能夠輕易填補夢中的空白。
另外,我根據親身的經歷證實,夢的遺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抵禦造成的。一位患者曾經告訴我,他做了一個夢,但醒來後完全忘記了,好像什麼也沒發生過一樣。我於是開始了分析工作。每每遇到抵禦時,便向患者解釋,給他鼓勵和幫助,並為他驅逐不愉快的思想。正當我無計可施時,他忽然喊道:「我記起那個夢了。」令他忘記夢境的,正是在析夢時干擾他的同一抗力。在攻克了這一抗力後,他又重拾夢中的記憶了。
同樣,當患者到達了析夢的某一程度時,就會想起三四天或更早前醒來後就一直被遺忘的夢。[7]
心理分析為我們提供了另一個事實依據,即夢的遺忘由抗力決定,而非如某些學者所言,由夢裡夢外間相互抵制的性質決定。我和其他研究人員,包括正接受治療的患者,都有這種體驗:被一個夢驚醒後,能夠馬上集中精神開始分析夢。在這種情況下,我一般要到能夠完全解析整個夢時,才會入睡。但第二天早晨起床後,往往又把所夢的內容及所做的分析忘得一乾二淨。雖然我清楚地記得,自己昨晚做了夢,並且分析了夢。但大腦不但沒有把夢的內容保存下來,還把所做的解釋也一併刪除了。但析夢工作與清醒思想之間,並不像其他學者對夢遺忘的描述那樣,存在著心理鴻溝。莫頓·普林斯反對我對夢遺忘的解釋。他認為,遺忘不過是一種已分離心理狀態的特殊記憶缺失,而我對其的解釋不能應用於其他類型的記憶缺失中,即使只出於眼前的考慮,這種解釋也是毫無價值的。他的言論無異於提醒讀者,在解釋所有已分離的心理狀態時,從未發現過這類現象背後的動力學解釋。他的言論等於肯定了,壓抑(並由其產生抵禦)不僅是引起分離狀態的誘因,也是其他心理內容缺失的誘因。
在準備撰寫本書初稿時,我做了一個實驗,證明夢與其他心理意識活動一樣,很少被遺忘,其記憶能力甚至不亞於其他心理意識活動。我記下了大量自己的夢例,但基於某種原因,未能加以解釋,或在做夢時,未能完整地解釋。我重新分析了一兩年前做的夢,以此論證我的觀點,最後都成功了。可以這麼說,這些夢在隔了一段時間後,比近期做的夢更容易解釋了。我想,這是因為我已經克服了做夢時干擾我的那些內心抗力。在後來析夢的過程中,我總是習慣拿過去的夢念與現在的做比較。我發現,現在的夢念更為豐富。而且我發現,舊的夢念總是原封不動地存在於新夢念之中。但當我想起自己一直都習慣為患者分析他們早年做的夢時,也就不會感到驚訝了。他們說起那些夢時是如此清晰、流暢,就好像昨晚剛做的一樣。同樣的方法,取得了同樣的成功。下面,我將再舉兩個推遲析夢的例子。我初次嘗試解釋這類夢時,不無理由地想,夢此時應當與精神疾病的症狀相類似。因為當我用精神分析治療一個精神症患者(譬如一個癔症患者)時,不但要解釋其當前的症狀,還不得不解釋那些早已消失了的早期症狀。而且我發現,早期的症狀比當前的問題更容易解決。早在1895年出版的《癔症研究》[8]一書中,我就對一個年過40歲的婦女在其15歲時初次發作的癔症做過解釋。[9]
下面我再講述幾個要點,好讓讀者藉此來分析自己的夢例。
不要認為析夢是輕而易舉的事,一個人要觀測自己內心活動和其他一些未能察覺的感覺,即使沒有其他心理動因的干擾,也是需要不斷練習的。要把握「非隨意觀念」是非常困難的。當你開始析夢時,請務必遵循本書提出的各項要求,不作任何批判,摒棄先入為主的思想,不帶任何情感或理智上的偏見。請謹記克勞德·伯納德贈予生理實驗工作者的格言:「travailler comme une bete」,意思是,必須像野獸般忍耐,並公正地看待自己的研究成果,對工作成果不計較得失。遵循此教誨,析夢便不再是困難的工作。析夢的工作不可一蹴而就。在你進行了一連串聯想之後,常常感到精疲力盡,從夢裡看不出任何端倪,任何訊息。此時,最好暫且擱置,好好休息,第二天再做分析。也許到那時你就會有新的發現,並進入夢念的桃花源了。這種析夢法也可稱為「分批析夢法」。
析夢最困難的部分在於,當你完整地解釋了一個連貫、獨特的夢,並對其中所有的元素都充分理解了以後,會發現工作仍未結束。因為同一個夢很可能還有另一種解釋,即一個多重性解釋逃過了你的雙眼。當然,要形成涵蓋眾多潛意識思想鏈的影像,並讓所有影像競相出現在我們的腦海中是不可能的。而夢也不可能以一種含糊又老道的方式,同時表達幾種含義。就像童話中那個一下打死七隻蒼蠅的裁縫小學徒,也是令人難以置信的。讀者們可能會覺得,我在析夢的過程中插入了過多不必要的解釋。但有過析夢經驗的人都知道,這還遠遠不夠。
另一方面,我也不能接受希爾伯勒提出的觀點。他認為,每一個夢(或者說許多夢)都需要有兩種解釋,並且兩種解釋之間具有一種既定的關係。希爾伯勒把一種解釋稱為「心理分析解釋」,即賦予夢任何你想要的意義,但主要都和幼兒性慾相關;另一種解釋更為重要,稱為「神秘解釋」,即解析夢材料中更為嚴肅、深刻的夢念。希爾伯勒並沒通過大量的夢例來論證其這一說法。而我必須反對這個主張是因為其與事實不符。大多數夢並不需要多重性解釋,更不需要所謂神秘解釋。近年來,出現了許多試圖在不同程度上掩蓋夢形成的基本情況,並把我們的注意力從夢的本能根源轉移開去的理論,希爾伯勒的理論也是如此。在許多夢例中,我能證實希爾伯勒的說法。但我從分析中發現,在這些夢例中,夢的工作面臨著將清醒生活中一系列高度抽象的意念轉變為夢的問題。這些意念得不到任何直接的表達,夢的工作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於是緊緊抓住另一組與抽象意念關係不大的隱喻式夢念材料。用這種方式形成的夢,夢者能輕易進行抽象解釋。但對於那些替代材料的解釋,則還是要藉助我們熟悉的方法。
並非所有夢都能被解釋。在析夢時,我們總是會遇到來自夢的偽裝這一心理力量的抵禦。能否通過自身的腦力、自我控制力、心理學知識以及析夢經驗戰勝這一內在抵禦力,取決於後者的強度。但我們最終都能夠取得進步,至少我們深信,夢是具有內在含義的,並終將詮釋出某些含義。往往是後一個夢讓我確信前一個夢的解釋,並將解釋深入。連續了兩周或兩個月的一系列夢往往具有共同的基礎,因此可解釋為一個整體。前一個夢的中心內容可能暗指了後一個夢的輔助內容;反之亦然。因此,二者的解釋往往相互補充。同一夜裡做的夢,可以作為一個整體來解釋。這一點我已在前文舉例說明過。
再好的解釋也難免留下晦澀難解之處。因為夢念中會有一些對夢的內容毫無幫助的無法解開的謎團,這也是析夢的關鍵,我們從這裡開始,通向一個未知的世界。在析夢過程中遇見的夢念,一般來說不會終止,而是朝四面八方散去,如同一張在我們腦中交織糾纏的網。夢的願望便是從這張錯綜複雜的網中升起,像蘑菇從菌絲體中生長出來一樣。
現在讓我們回到夢的遺忘這一問題上來。目前我們還未就該問題得出任何重要的結論。清醒時的思維無疑有將夜裡所做的夢遺忘的傾向。無論是在醒後把整個夢一併忘記,還是在白天逐漸遺忘。當我們發現,夢遺忘的主因是夜裡竭盡所能抵禦夢的心理抗力時,問題就出現了:既然存在這樣一種抵禦力,那夢又是如何形成的呢?讓我們來考慮一個最明顯的情況:清醒時的思維將夢一把推開,仿佛夢從未出現過。如果把心理力量納入考慮範疇的話,就不得不承認,如果抵禦力在夜間發揮的效力和白天一樣,夢就根本不可能存在。因此,只能這麼說,抵禦力在夜裡喪失了部分效力,但並未完全喪失。我們在前文已經證明過,其餘力在夢的形成中依舊進行著偽裝的工作。因此,可以這麼說,夢之所以得以形成,是因為抵禦力在夜裡暫時消失。接下來就很好理解了,當抵禦力在清醒狀態下重獲力量時,便立即將夜裡乘虛而入的夢逼向牆角。描述心理學認為,心理休眠狀態是夢形成的主因。現在,我們還能將這一解釋補充如下:睡眠狀態因削弱了內心的審查作用,從而使夢得以形成。
這必然能夠作為夢遺忘問題的唯一結論,並可進一步推測出作用於清醒意識和睡眠狀態的能量比。但請先稍稍停頓一下,因為在我們向夢的心理學邁進時,對於夢的成因又會有不同的看法:阻礙夢念進入意識的抵禦力似乎只是躲避起來,其能力並沒有減弱。還有這麼一種看法:有利於夢形成的兩個要素——抵禦力的削弱與消失,也許同時由睡眠狀態製造。對於這一問題,我暫且擱下,稍後再作討論。
眼下必須考慮另一組反對意見。在前進的道路上,我們摒棄了平時支配我們的各方思想,集中在夢中的某個元素上,記下與這個元素有關的所有浮想,再著手下一部分內容,一步一步,如法炮製。無論夢念伸向何方,我們始終追隨其自由地從一個內容漫步至另一個內容。此時,我們滿懷信心,相信最終能夠排除干預,直抵最初的夢念。但我們的反對者認為,從夢的某一元素出發,追隨其到達某處,這不足為奇,因為每個意念總能引發出一個事件。而令人驚訝的是,如此漫無目的的晃悠,最終竟能到達目的夢念,這無異於自欺欺人。我們隨一條思想鏈前進,直到由於某種原因中斷時,再拾起另一條思想鏈,於是,原來漫無目的的遊蕩開始逐步縮小範圍。由於第一條思想鏈依舊存於腦中,因此,在分析第二條思想鏈時,自然能夠輕鬆地找到兩者間的聯繫,從而找到象徵兩者連接點的思想。由於我們盡情地自由聯想,排除了在正常思維中,從一個觀念過渡到另一個觀念的唯一性,因此最終能夠從眾多的連接點中,挑選出成為「夢念」的連接點。當然,這些「夢念」是毫無保證的,因為除此而外,我們什麼都不知道,只能說是夢的心理代替物。這一過程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可遇而不可求,任何人只要不怕麻煩進行嘗試,都能為他的夢編出渴望得到的解釋。
如果真的出現這樣的反對意見,我將用析夢時出現的種種特別現象進行辯護:我們在追隨某個單一元素時,常常會出現這一元素與其他元素的驚人聯繫。如果這些內在心理聯繫不是事先存在的,我們的搜索追蹤不可能達到如此精細的地步。另外,析夢的過程和處理癔症症狀是相同的。從癔症症狀的出現和消失便可看出這一方法的正確性,也就是說,本書的解釋是通過旁證進行佐證的。至於任意追逐漫無目的的思想,最終是如何到達夢念的,我們目前無法解答,但能夠證實此問題不成立。
那些認為我們「析夢時任由自己隨思想漫無邊際地飄浮,放棄思考、浮想聯翩」的說法並不正確。事實證明,我們排除的只是已知的指導意念。在排除以後,那些未知的(含糊地說,則是潛意識)意念便立即掌控大局,決定自由思想的進程。無論我們對心理施加何種影響,都無法控制失去指導意念的思維。精神錯亂也是產生於這樣的一種狀態中。[10]精神科醫生在這點上,過早地放棄了牢固的心理結構這一理念。我知道,在癔症和妄想症中,與在夢的形成和解釋中一樣,根本不會出現缺乏指導意念的浮想,在內源性精神疾病中也是一樣。依照勞萊的巧妙假設,甚至處於精神錯亂中的心理狀態也是有意義的。我們無法理解是因為漏掉了一些情節。我曾有機會觀測癔症患者,因此也贊同他的看法。精神錯亂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審查作用不再偽裝,不再攔截其反對的思想,而進行直接刪除,最後剩下支離破碎的思想殘片。這就像俄國邊境的檢查官一樣,他們把外國報刊中的某些段落刪減掉以後,才送到自認為要保護的讀者手中。
意念隨著聯想鏈自由飛翔的情況,也會出現在受過重創的大腦中。但精神症中的自由聯想,往往被解釋為審查作用對被隱秘性指導意念推至前台的思維的影響。[11]如果呈現出來的意念(或意象)是以所謂表面聯想——包括諧音、言語雙關和在內關聯的暫時一致,也就是在開玩笑和文字遊戲中出現的聯想——聯結起來的,則可以認為,是不受指導意念阻礙的自由聯想準確無誤的表現。這一特性所產生的有效聯想,能引導我們從夢的各個元素通向中介思想,從而抵達最終的夢念。在許多夢例分析中,我們都能發現這類令人驚訝的例子。這些聯想並不過分鬆懈,巧妙卻不令人反感,為一個又一個的思維架起了橋樑。但從中不難尋覓真諦。只要兩個元素間由一個不那麼深刻的表面聯想連接著,二者間就必然存在被審查作用抑制的更為深刻的聯繫。
表面聯想真正的優勢並非受到指導意念的抑制,而是審查作用的鎮壓。審查作用一旦切斷了正常的聯結通道,表面聯想就會挺身而出,取代深層次的聯繫。這就好比在一個山區里,因為洪水泛濫導致交通中斷,公路無法通行,獵人有時只得利用崎嶇的山路來維繫交通了。
在此,我們要區分兩種情況,但實質上屬於同一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審查作用只抵制兩個連接的思想,如果二者相互脫離,便能逃脫審查作用的抵制。於是它們先後進入意識,二者間的聯繫隱而不現,被一種我們未曾想到的聯結所取代。其並非依附於受抑制的本質聯結,而是與另一類複雜概念相聯繫。第二種情況是,兩種思想因內容在審查作用的抵禦下進行偽裝,通過一種表面聯想的替代形式,隱藏了二者間本來的聯繫。在審查作用的壓力下,這兩種情況都發生了一種置換作用,把正常、重要的聯想置換為荒謬、表面化的聯想。
由於我們了解了置換作用的含義,因此在析夢過程中,能夠毫不猶豫地依靠這些表面聯想進行分析。[12]
在對精神症的心理分析中,下面兩個原則用得最多:一是,由於意識的指導意念已被放棄,潛意識的指導意念便代替前者掌管所有思想流;二是,表面聯想只是置換作用以替代被壓抑得更深層次的聯想。在心理分析中,這兩個原則被視為分析的基石。當我要求患者徹底打消顧慮,把腦中浮現的所有聯想都告訴我時,我深信這些浮想並非任意而為,而是具有一定指導意念的。而且我確信,即使他所說的內容看似隨意、天真,但依舊與其病情存在著聯繫。患者還有一個他毫不懷疑的指導意念,就是對我的信任。關於這兩個原則重要性的充分理解和詳細論證,已作為一種治療方法歸於心理分析範疇了。眼下,我們可說又碰到了一個節點,因此得把析夢的工作暫放一下了。[13]
在所有反對的意見中,只有一個意見是中肯的,值得我們考慮,即不應把析夢時出現的所有聯想都歸於夜間的夢。我們在白天清醒時對夢的解釋,實際上是遵循從夢元素追溯回夢念的思路,但夢的工作的方向恰好相反,這兩條相反的路線不排除相通的可能。白天,我們似乎在追隨一種新的思想鏈,偶爾遇見中轉夢念,或不時在某處發現最終夢念。我們可以看到,白天的思想材料如何以這種全新的方式介入我們的解釋中,夜裡外增的抵禦力又是如何使我們的解釋變得迂迴曲折。因此,從心理上說,無論白天我們思索出多少互不交錯的路徑,其形式與數量都不重要,關鍵是能引導我們覓得最終夢念。
二、回歸作用
在駁斥了各種反對意見,或者說至少展示了我們的防備武器後,應該馬上投入到準備已久的心理觀測中去,不能拖延了。首先,我們總結一下近期觀測的成果:夢是一種外來的心理意識活動,其動機源自願望實現的欲望。夢之所以難以看出是願望,並且具有許多特殊性與荒謬性,是因為在夢形成的過程中,受到了審查作用的影響。此外,以下因素在其形成的過程中也發揮了作用:①對心理材料進行凝縮的需要;②需要以感官影像進行表現;③需要給夢披上一件合理的外衣(並非一直這樣)。以上這些觀點都能導出相應的心理學假設。因此,我們必須探討夢的各願望動因間的互利關係,四個條件及其相互間的聯繫。夢必然已入侵到我們的心理意識活動中。
我在本章開頭援引了一個夢例,為的是提醒我們仍有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解釋這個夢(孩子遺體燒著)並不困難,雖然從分析的角度看,這個夢並沒有被完整解釋。因為還要考慮,為何父親希望繼續做夢而不是醒來。我們發現,希望孩子活著是夢形成的一個動因。但我們在深入研究後發現,還有另一個願望在推動這個夢的形成。但目前,可以這麼說,為了實現願望,睡眠中的思維已經轉化成了夢。
如果刪除夢中的願望,那麼就只剩下一個區分夢和夢念的特徵了。夢念就變成:「我看見孩子房間透出來的火光,可能是蠟燭倒了,孩子可能燒著了!」夢原封不動地再現了這一夢念,但會表現成眼前的場景,讓夢者覺得自己真的看見了,像清醒時一樣。這就是夢最常見、最顯著的心理特徵。夢者在夢念中的願望通常會在夢中客體化,並以一個場景表現出來,讓夢者感覺像親身經歷過一樣。
但要如何解析這一心理特徵呢?或者說得更恰當些,要如何將其與心理過程聯繫在一起呢?
進一步研究就會發現,夢的顯意有兩個互相獨立的特徵:一是表現為沒有了「也許」的真實的場景;二是夢念被轉化為具體的影像和語言。
在這個夢例中,心中所想變成眼前所見的轉化並不明顯,因為夢中的願望只充當了配角。下面來看看愛瑪注射的夢例,願望並沒有被清醒時的思緒打斷。其夢念是一個條件句:「如果奧托能夠為愛瑪的病負責該多好!」夢抑制了這一條件句,替換成一個簡單的語句:「是的,奧托應該為愛瑪的病負責。」這便是夢(即使是未被偽裝的夢)施加於夢念的首個轉化。但我們不會駐足於此,因為意識幻想——白日夢裡的概念化內容也會表現出類似的形式。當都德的喬爾斯先生在巴黎街頭流浪,而他的女兒以為他已找到了一份差事,正在辦公室里坐著時,他夢見自己得到工作並有了住所。這個夢和白日夢一樣,都是用相同的方式呈現和當下有關的幻想。「當前」就是願望實現表現的時態。
夢的第二個獨有特色是將夢念(與白日夢不同,後者是概念化內容)轉化為我們確信自己經歷過的可視影像。我要補充的是,並非所有的夢都能夠將意念轉化為具體的可視影像。有的夢雖然僅由夢念構成,但還是可稱之為夢。我的「Autodidasker」夢便屬於這一類,其包含的全都是隨意的視覺元素,和我們白天所想相差無幾。另外,所有稍長的夢都必然包含無法轉化成可視形式的元素,它們僅僅是一些思緒,就像我們思考時或是平時清醒時出現的思緒。在此,我們應該了解,並非只有在夢裡才會出現由意念到可視影像的轉化,在幻想和想像中,健康者和神經症患者身上也都會出現。簡而言之,我們在此探討的特性絕非夢專屬的,但由於其作為夢的一個特徵異常明顯,因此,決不可忽略。但要進一步了解,還需要更詳盡的探討。
在眾多有關夢理論的著作中,我想推薦一個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論著:偉大的費克納在一篇探討夢特性的文章中指出,夢的世界與清醒意識下的意念世界是不一樣的。這是理解夢世界特殊性的唯一假說。[14]
這一觀點道出了「心理定位」的概念。我們將完全摒棄對心理機能進行解剖的一貫做法,避免以任何解剖形式進行心理定位。而只將心理意識活動放在顯微鏡下,或者說,類似於利用照相機這類裝置進行觀測。心理位置就相當於利用這類裝置初步成像的位置。我們都知道,在顯微鏡和望遠鏡中,也存在這種理想的位置,這不是器材本身所能定位的。雖然這樣的比喻不夠完美,但如果這能夠幫助我們將個別心理意識活動分解為個別元素,從而理解心理表現的複雜構成,則不妨一試。我們應該大膽推測,只要不犯錯,不將構築的框架拆毀便可。對於所有未知的研究課題,都需要輔助思想,因此,我先提出了一個最原始最保險的假設。
我們把心理裝置視為一個複合裝置,將其中的組成部分稱為「場景」。更確切地說,可以稱為「系統」。可以這麼推測,在這些系統間,存在著一定的空間關係,就像望遠鏡內各部分的鏡片一樣。嚴格來說,無須假設心理系統中有真實的空間排列,只要有個確定的先後順序即可,那麼在一定的心理意識活動中,系統的啟動便能遵循一個既定的暫時秩序。但在另一個程序中,秩序可能又不一樣。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下文,我們將這一複合心理系統簡稱為「系統」。
首先,由系統組成的機能是有方向的,所有心理意識活動都始於刺激(無論內在或外在)而止於神經傳導。因此,我們將賦予該機能一個感覺端和運動終端。在感覺端存在接受感覺的系統,在運動終端則存在一個關閉運動的總閘。心理意識活動通常由感覺終端進入到運動終端。但這也只是滿足我們早已熟悉的一種需要,即心理機構類似於反射裝置,反射活動始終是心理活動模式。
現在來看看在感覺終端發生的首次分化:我們受到感覺刺激後,會在心裡留下一些痕跡,我們稱之為「記憶痕跡」。與此相關的功能被稱為「記憶」。如果堅持把心理意識活動與系統相聯繫,那麼記憶痕跡必將使系統發生永久性變化。但就像我在別處所說過的,同一個系統不可能在維持不變的同時,又繼續保持新鮮度,以接受新的刺激。根據假設的原則,這兩個功能歸諸兩個不同的系統。假定這一機能的初始系統接受了感覺刺激,但不留下絲毫痕跡,因此沒有記憶。在其身後的第二個系統,便能將初始系統的瞬間刺激轉變成為永久痕跡。
記憶所保存的內容多於刺激感覺系統的感覺內容。在記憶里,感覺是互相聯繫的,尤其當兩者同時發生時。我們將此稱為「關聯」。很明顯,如果感覺系統完全沒有記憶,那麼關聯的痕跡就不可能存在。如果之前的一個關聯影響了新的感覺,那麼感覺元素在執行功能時就會受到阻礙,因此,應該假設記憶系統是以聯想為基礎的。所謂聯想就是在阻抗減少、往返道路更加順暢後,刺激較易由此記憶元素傳給相關的另一個記憶元素。
進一步觀測後可發現,記憶元素的存在不是單一的,而是有許多個。於是,同一刺激在經過多個感覺元素的傳導後,就留下了許多不同的永久痕跡。初始記憶系統自然會記錄下同一時間內出現的各種聯想,而同一感覺材料在後來的記憶系統中,則因其他形式的結合而重組,形成譬如說「類似」的關係。要把這一系統的心理意義用文字精確描述出來不過是浪費時間而已。其特徵由各種不同的記憶原材料間的關係決定,也就是說(綜合起來說),視其傳遞這些元素途中所受的阻礙程度而定。
在此,我插入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一般性評語:沒有記憶的感覺系統會給意識層造成繁雜的感覺。記憶力(包括那些深印在腦海中的記憶)屬於潛意識層,雖然能被提升到意識的層面上來,但它們無疑更樂於在潛意識狀態下發揮作用。所謂「性格」就是印象的記憶痕跡。對我們影響極大的印象,例如發生於兒時的印象,則幾乎不會變為意識。如果記憶再度被提升到意識層來,和我們自身的感覺相比,不是為零,就是微乎其微。如果能夠證實「在系統中,記憶與意識的特質是互相排斥的」,我們就很有希望了解造成神經刺激的原因。[15]
對於心理機能感覺終端結構這個假說,我們一直還未涉及夢及其心理學解釋。然而夢所提供的依據能夠幫助我們了解這一心理裝置的另一部分。我們已經知道,對於夢的形成,只能大膽假設兩種心理機構,其中一個對另一個的心理活動進行審核,結果便是將其排除於意識層外。
我們的結論是,批判機構比被批判機構更接近意識層。它像一個濾網,隔在被批判機構與意識層之間。其次,有理由認為,批判機構指導著我們的清醒生活,並決定著我們自主意識活動的機構。根據這一假設,如果我們把這些機構替換成系統,批評系統則可視為系統的運動終端。
運動端的最後一個系統被稱為「前意識」,表示系統的刺激程序能夠不再受到阻礙,直接抵達意識層。前提是其他條件都能得到滿足,譬如說達到某種強度,或者被稱為「注意力」的功能發揮了作用,同時也掌握了自主運動權。我們將其背後的系統稱為「潛意識」,因其無法通過前意識,再由前意識進入到意識層。因為通過前意識的時候,其刺激程序必然會發生改變。
那麼夢形成的推動力究竟位於系統何處呢?簡單來說,是在「潛意識」中。但我們在以下的討論中發現,這並不完全正確。因為夢的形成和屬於前意識的夢念相關聯。但如果只考慮夢的願望,我們又會發現,夢形成的源動力是屬於潛意識的。基於這一點,我們把潛意識系統作為夢形成的起點,就像其他思想結構一樣,其努力地想到達前意識,並藉此進入意識層。
經實驗分析發現,由前意識通往意識的路徑,在白天因審查作用的阻擋而封鎖。到了夜裡,夢念才得以進入意識層。於是問題出現了:夢念是用什麼方式通過的?或者說夜裡究竟發生了什麼變化?如果夢念是因為夜裡潛意識與前意識交匯處的阻抗力降低了才得以通過的話,那我們的夢應該是概念式的,而不應顯示出幻覺式的性質,令我們現在對其具有興趣。
潛意識與前意識間審查作用的弱化,只能解釋「Autodidasker」這類夢,而不會產生我們現在作為研究起點的「遺體被燒」的夢。
幻覺式的夢究竟是如何產生的呢?只能說這是刺激的倒退。其並非流向運動端,而是流向感覺端,最終抵達感覺系統。如果心理意識活動從清醒意識流向潛意識可稱為「前進」,那麼夢則可以說具有「倒退」的性質。[16]
「倒退」無疑是夢活動的一個心理學特徵,但我們不要忘記,這絕非夢所獨有。回憶和其他一些正常的思考過程都需要倒退,即從一些繁雜的意念退回到最初記憶痕跡的原材料上。但在清醒時,倒退不會超出記憶影像的範圍,不會使知覺影像產生幻覺式的重現。為什麼夢中就可能呢?在提到夢的凝縮作用時,不得不假定某個意念所附著的強度可以藉助夢,從一個意念轉移到另一個意念上。因此,正常心理意識活動的改變,可能使感覺系統的傳導向反方向進行。
希望目前的討論沒有自欺欺人,我所做的不過是給一個錯綜複雜的現象命名而已。當一個夢念還原成其最初的可視影像,我們可稱之為「倒退」。這是有理由的。如果一個現象沒能帶給我們一些啟示,那麼為何要給它下定義呢?我相信「倒退」對我們是有用的,因為它讓我們看清一個已知的事實——心理機能是有方向的。我們發現了夢的另一個特徵,而無須再做推測。如果把夢看作假想心理機能中的倒退過程,那麼就能解釋,為何夢念中所有的邏輯關係都會在夢的活動中消失,或者難以表現出來。因為根據我們的分析,這些邏輯關係非存在於初次記憶系統中,而是在更靠後的系統里。因此,當倒退至感知影像時,它們便失去了表現力。在倒退現象中,夢念的結構溶解為原始材料。
是什麼變化使得白天不可能出現的倒退現象在夜裡產生呢?首先,假設個別系統必定在能量上發生了變化,導致其更容易或者更不容易受刺激。但在任何心理機能內,都存在不止一種變化可以引起相同的刺激效果。首先自然是睡覺狀態對感覺端所產生的能力變化。在白天,有持續不斷的刺激流由此系統的感覺終端流向運動終端。晚上,刺激流停止了,則再也無法阻擋刺激的反向傳導。根據某些學者的意見,與世隔絕的狀態可以解析夢的心理特徵。
在解析夢的倒退現象時,必須考慮清醒時其他病態狀況下的倒退現象。對這些狀況,剛才的解釋根本用不上。因為雖然感覺流從不間斷,勇往向前,但倒退現象仍然產生。
我認為,歇斯底里症和妄想症及健康人的幻影仍然可以解釋為「倒退現象」,即思想轉化為影像。但能夠產生這種轉化的思想,是與被抑制或者停留在潛意識中的記憶緊密聯繫的。下面我舉一個例子:我有一位年輕的歇斯底里病患(十二歲的男孩),他因為受到一個紅眼青面影像的恐嚇,夜裡無法入睡。這個影像源自他被壓抑的意識記憶。四年前,一個男孩給了他一份兒童不良習慣警示圖,其中包括手淫畫面。而這位患者目前正因手淫而自責。他媽媽當時曾形容這位行為不檢的孩子紅眼青面(紅眼圈)。這就是恐怖幻影的來由,而這同時又是他對媽媽另一句話的回憶——媽媽說,這樣的孩子長大後會變成瘋子,在學校里學不到東西,而且很早就會夭折。我的小患者應驗了部分預言,因為他的學習成績始終很差,而從他在潛意識裡,正害怕另一部分預言也會應驗。經過治療後,他能夠入睡了,焦慮症也好了,並且在學年結束時取得了優異成績。
下面我再說說另一位40歲癔症女患者描述的幻影,當時她健康還沒有問題。一天早上,她睜開眼睛,發現她的兄弟在房間內(雖然她知道他當時正在精神病院裡)。她的小兒子在她旁邊睡著,為了不讓孩子因看到舅舅而受驚,她用床單蓋住了他的臉。這時,幻影消失了。這個幻影其實是她兒時記憶的再現。這個記憶雖然是意識層的,但和她腦海中的潛意識材料密切相關。這位患者記得保姆曾經說過,她母親很年輕就去世了(當時患者才18個月大),患有癲癇還是歇斯底里性痙攣,是患者的舅舅用床單罩頭扮鬼嚇她造成的。因此女患者看見的幻影和她的記憶具有相同的元素:弟弟的出現、床單、恐嚇以及後果。但這些元素重組成了新的內容,而且轉移到了別人身上。幻象出現的明顯動機(或者說是它所取代的思想)是,她擔心那長得與舅舅非常像的兒子會步舅舅後塵。
上面援引的兩個例子並沒有完全和睡眠脫離關係,似乎不適合論證我所要闡釋的觀點。因此,我將再援引一位患有幻覺性妄想的女患者的案例以及我對此案例所做的心理病患的心理學研究(此前我從未發表過這類課題的研究),以此說明,在這類倒退思想轉化的例子中,被抑制的記憶或是依舊停留在潛意識中的記憶不容小覷,它們往往都是源自兒時的記憶。這類記憶把與其相聯繫並被審查作用抑制的夢念一併納入至倒退現象中,並使後者以記憶的形式呈現出來。另外,我們在對癔症的研究中發現,當兒時的影像(不管是記憶或幻想)提升至意識層面時,便表現為幻覺,而一旦與外界出現交流時,這一特性便會消失。我們還發現,那些很少有可視化記憶的人,其最早的兒時記憶能一直保持著鮮活的視覺特徵。
如果我們沒忘記,兒時經歷以及源於此的幻想占據了夢念的大部分,並且注意到這些記憶碎片如何在夢中再現,夢的願望又是如何由此而產生,我們就不會否認,夢念之所以轉化為可視形象,也許是由於視覺記憶渴求復活,施壓於被摒除於意識之外的思想,並掙扎著要求表現出來的結果。從這一點看,我們可以把夢進一步描述為兒時場景的替代品,並且因轉移至新近的材料而發生變形。兒時的場景不能靠自身進行復興,因此只能以夢的形式重現。
可以這麼說,兒時場景(或是不斷重現的幻想)一旦成為夢的模式,施爾納及其信徒的「內刺激源學說」就顯得多餘了。施爾納假設,如果夢中呈現出特別鮮活或是特別豐富的視覺元素,夢者則一定處於「視覺刺激」的狀態中,即視覺器官受到了內在的刺激。我們不反對這一假說,只要是指視覺器官的心理感知系統即可。但我們認為,這種刺激狀態是以前某個視覺刺激記憶的復活。我無法根據自己的經驗,舉出說明這類兒時記憶影響的絕佳例子,因為我總認為,自己夢中的感知元素不如他人的豐富。但在我最近幾年最鮮活最美的夢裡,我能夠輕易根據自己幻覺中的清晰部分,追溯至近期印象中的可視部分。在第六章第八節中,我記錄過一個夢,夢中出現了深藍色的海水、煙囪里冒著褐色濃煙的船隻,整幅畫面是憂鬱的褐色和紅色,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個夢如果要追溯來源的話,必定可以追溯至某個視覺刺激。但又是什麼令我的視覺器官進入到這一刺激狀態中呢?這是一個和以前一系列影像相連接的新近影像造成的。我所夢見的顏色其實是做夢的前一天,孩子們讓我欣賞他們用積木砌成的建築物的顏色。大塊的積木是深紅色的,小塊積木是褐色的。這幅畫的色彩還和我上次遊玩義大利時,欣賞到伊松佐和瀉湖的美麗藍色和阿爾卑斯山的褐色有關。夢中斑斕的色彩不過是記憶的重現罷了。
讓我們總結一下從夢的特徵得出的結論:即其將夢念重鑄為可視影像的能力。我們也許沒利用已知的心理學定律來解析夢運作的這一特徵,但我們已將其作為一種未知的邏輯關係挑了出來,並命名為「倒退現象」。一旦出現倒退,我們則將其視為抗拒夢念通過正常通道進入意識層的抵制力,也是具有鮮明視覺感的記憶產生吸引的結果。[17]當白天來自感官的激流到了夜裡停止前進時,就可能出現倒退現象。而在其他形式的倒退中,由於倒退動因的增強,因此輔助因素必然也增強了。但我們不應忘記,在病態中的倒退,就像夢中的一樣,能量轉化的過程必然與正常心理中的倒退不同,因前者能使感覺系統產生完全的幻覺。而我們的分析認為,夢的工作是夢念對視覺記憶進行選擇性刺激。
另外,倒退在神經症形成理論中所占的地位,並不亞於其在夢理論中所占的地位。因此,我們可以這樣區分三種倒退現象:一是區域性倒退,即我們本節所討論的心理系統中的倒退;二是時間性倒退,即倒退至古老的心理形成中;三是形式上的倒退,即原始的模式和表現方法代替了常用的模式。這三種形式的倒退從基本上來說都是一個,而且在多數情況下,都是一起產生的。因為時點上的「古老」即形式上的「原始」。而從心理區域上而言,則更接近感覺端。
在研究夢的倒退現象時,不可不提一個反覆衝擊我們心靈的想法。隨著對精神症研究的深入,這一觀念會越來越強:夢從大體上來說,是一種追溯至夢者兒時記憶的倒退行為,是至今依舊鮮活的童年記憶、主導這一記憶的誘因及表現形式的復甦。在這重現的童年記憶背後,我們得以洞悉人類的進化。而個體的進化不過是生命歷程中偶然發生的簡短重複而已。我不禁懷疑尼采的話是對的,他認為:「夢中存在著部分我們已無法直接還原的原始人性。」我們也許期望,通過析夢來了解人類古老的傳統,了解人類天生的心理。我們會發現,夢和精神症含有比我們期待的更多的精神古物。因此,對於想重建盤古初開時期混沌天地的科學而言,心理分析無疑是具有很高價值的。
也許我們對第一部分所作的有關夢的心理分析並不滿意,但還是可以這樣安慰自己:我們畢竟向黑暗邁出了第一步!而且只要不迷路,就必定有別的路可通向彼岸。也許有一天,我們在這條路上,能夠更好地找到方向。
三、願望實現
上文中引述的孩子遺體燒著的夢,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機會,考慮願望實現理論面臨的困境。如果說一個夢只是由願望實現而構成,我們所有人無疑都會覺得奇怪,這不僅僅由於和焦慮之夢相反。當我們通過分析了解到夢背後隱藏的意義和心理價值時,就不會執著於單一的含義了。根據亞里士多德所總結的正確但簡短的定義:夢是延續至睡眠狀態中的思維。既然我們在白天有各種心理意識活動——判斷、總結、解答異議、期望、企圖等,晚上為何又要把自己限制於願望的表現呢?相反的,難道不是有許多夢都呈現出完全不同的心理意識活動嗎?比如說「憂慮擔心」。那位父親做的孩子遺體燃燒的夢不就是這樣一個夢嗎?當火光射在熟睡的父親的眼瞼上時,他立即會憂鬱地推演出一個結論:蠟燭已經倒下了,可能燒著了屍體。並將這個結論在夢中具體化,在眼前上演這一場景。這個夢的哪部分屬於願望實現呢?我們怎麼能錯誤地認為這一主導思想是由清醒生活延續而來,或由新的感覺印象引起的?
這些考慮都非常合理,並且使我們不得不進一步研究願望實現在夢中的位置,以及清醒時的思維延續入夢的意義。
願望實現可以將夢精確地分為兩組。一類是願望明顯地表現出來;另一類是願望實現不但難以被察覺,而且往往以各種可能的方法進行掩飾。後一類情況是審查作用的結果。未加偽裝的夢主要發生在小孩身上,但簡短、明了的夢似乎(我強調這個字眼)同樣會發生在成人身上。
我們現在要問的是,夢中的願望源自何處?關於這一問題,我們還能夠聯想到什麼不同的或是相反的可能?我認為,日常意識活動與無意識心理意識活動之間的反差,只有在夜裡才能被感知。因此,我找到願望來源的三種可能:首先,它可能是在白天刺激產生的,但由於外部環境的影響而一直未被實現;其次,也許在白天出現,但遭受排斥,因此留給夜間的是一個不滿足而且被潛抑的願望;最後,它可能與日常生活毫無聯繫,只是源自只在夜間才被喚醒的受抑制材料。如果回到心理機能這一理論中,我們則能夠這樣為願望定位:第一種願望在前意識系統中,第二種願望從前意識層進入潛意識層——如果它能夠讓自己獨自待在那兒的話;第三種願望則完全無法逃脫潛意識層。現在的問題是,不同起源的願望是否對夢具有同樣的價值,是否有同樣的能力促使夢的產生?
對於這一問題的答案,我們在研究了手上所有的夢例後發現,夢願望的第四個來源是源於夜晚的真實願望動因(例如口渴的刺激和性慾望)。我們認為,夢願望的起源很可能並不影響它促成夢的能力。我還記得那個在夢裡繼續白天未完航程的孩子以及那一章里其他孩子的夢例,這些都源自白天未實現也未被抑制的願望。白天受抑制的願望在夜裡引起夢的例子數不勝數,下面我援引一個較為簡單的例子:一位很喜歡挖苦嘲諷別人的女士,被熟人問及她剛訂婚的年輕朋友:「你認識她未婚夫嗎?你覺得他怎麼樣?」她說了一些場面話,隱藏了自己真實的想法。她其實想說,那傢伙很普通,滿大街都是那樣的人。當晚,她夢見自己又被問到了這個問題,她公式化地回答:「如果要排序,那得編號碼。」最後,我們在分析了眾多例子後發現,夢中所有經過偽裝的願望都源於潛意識層,而且在白天無法被感知。因此,我們的第一個印象是,對於夢的形成,所有願望都具有同等的價值和力量。
雖然我無法證實,事實是相反的。但我傾向於認為,對夢中願望的決定是嚴格的。從孩子的夢中無疑可以看出,白天未實現的願望可能引發夢。但不要忘記,這是孩子的夢,是兒時特有的願望衝動。我非常懷疑,白天一個未實現的願望是否足以為成人創造一個夢。但隨著我們的大腦越來越理智,我們似乎越來越不相信這種兒時的衝動,心中越來越難以保留這份兒時的願望。但這是因人而異的,有些人會比別人保留更長時間的童真,就像原本生動的視覺想像力在每個人心裡的衰退程度不同一樣。但一般來說,一個白天無法實現的願望不足以使成年人產生夢。我更願意承認,源自意識層的夢足以刺激夢的形成,但僅此而已。如果前意識願望無法獲得源自別處的增援,夢則無法形成。
這一別處的源頭即潛意識層。我認為,意識層的願望只有在成功誘發與其類似並使其增強的潛意識願望後,才能成功引發夢。從神經症心理分析的種種跡象來看,我認為潛意識層的願望總是活躍著的,一有機會便與意識層的願望相結合,從而將自身較強的能量轉移到能量較弱的後者身上。[18]因此,在夢中似乎只產生了意識層的願望,但從夢形成的細微特徵可以看出,潛意識層願望與其強有力結合的痕跡。這些曾經活躍的、永不泯滅的潛意識願望讓我想起了泰坦的神話故事:他在遙遠的古代,被勝利之神埋于山岳之下,但強壯的四肢至今依舊一次又一次地發出痙攣的震顫。根據神經症的心理學分析,受抑制的欲望源自兒時。
讓我先擱置之前的觀點——夢的願望源自何處並不重要,並取代以另一個觀點——夢中出現的願望必然是兒時的願望。對於成人而言,其源自潛意識;對於兒童來說,由於不存在審查作用,前意識與潛意識之間並沒有區分,或者說,區分尚在形成的過程中,其願望只是源自清醒時被抑制的願望。我發現,這一觀點不具有普遍性,但我敢說,暫時還沒人能夠推翻。
在夢的形成中,從有意識的清醒生活中殘留下的願望衝動已淪為背景。我不認為它們除了提供一些與夢內容相關的真實感覺材料以外,還有什麼用途。現在,我將用同樣的思路來考慮清醒生活中殘留下的其他絕非願望的心理刺激。我們在要睡覺時,可以妥善地處置洶湧的思潮,令其稍作暫停。能夠這麼做的人,其睡眠質量必然極高,拿破崙一世就屬於這類人。但我們並非總能成功地處理好,或者說完全處理好。未解決的問題、令人焦慮的煩憂、占據腦海的影像——這一切甚至在我們熟睡時,依然活躍于思想中。並把這一心理過程保存在被稱作「前意識」的心理系統中。這一持續入夢的思想動因可分為以下幾類:
1. 由於某些偶然原因,無法在白天解決的問題;
2. 因自身腦力有限而無法解決的問題;
3. 白天被抑制的問題,並且會因第四點而增強;
4. 白天因前意識作用而在潛意識中被引發的問題;
5. 日常一些無關痛癢的小問題,因此一直未被解決。
我們不應低估白天殘留下來進入夢中的心理強度,特別是白天未解決的問題。可以肯定的是,這類刺激在夜裡繼續爭取表現,並且在睡眠狀態下,前意識中的刺激不可能按正常途徑進行到意識層。因為在夜裡,我們的思想如果能以正常途徑進入意識層,那麼說明我們肯定沒有睡著。我不知道在睡眠狀態下,前意識系統會發生什麼變化,[19]但無疑,睡眠中的心理特徵主要體現在發生於此系統的能量變化中。這一系統控制了行動能力,不過在睡眠時卻癱瘓了。另一方面,除了潛意識的續發性變化外,我實在不能在夢的心理中找到任何睡眠所造成的變化。因此,在睡眠中,除了來自潛意識的願望刺激外,沒有其他可以造成前意識的刺激。而前意識的刺激必須得到潛意識的加強,同時必須和潛意識一起,聯合通過迂迴的通路。但前意識層里的日間殘留物與夢有什麼聯繫呢?它們無疑會大量地湧入夢中,即使在夜間,也想利用夢內容來進入意識層。事實上,它們有時甚至會控制夢的整個內容,迫使夢繼續白天未完成的活動。而白天的殘留物除了願望外,自然還有別的性質。我們要觀察它們到底需滿足何種條件才能進入夢中。這點非常重要,並且對願望實現理論起決定性的重要意義。
讓我們挑選一個前面援引過的夢例,比如我朋友奧托疑似巴西多氏症的夢(第五章第四節)。白天,奧托的樣子讓我很擔心。於是,這份關切就像和他有關的其他所有事情一樣,對我影響很大。我想,正是這份關切隨我進入夢中。我決心要查出他究竟怎麼了。晚上,這一關切變成了我援引的這個夢,但夢的內容不但毫無意義,而且沒有任何願望實現的跡象。我開始尋找這個表現出與白天憂慮不相稱的夢來源。結果發現,在夢中,奧托和L男爵的身份重疊了,而我自己則和R教授的身份重疊了。我認為,選擇了這一夢境來代替白天的思緒只有一個原因,即在潛意識裡,我總是不自覺地把自己與R教授相互置換。因為這意味著,我實現了兒時一個永不泯滅的願望——成為偉大的人。而對於朋友的仇視在白天一直被抵制,此時便藉機潛入夢中。白天的憂慮則借著替代的內容表現出來。白天的思想(其本身並非願望,而是擔憂)在某種意義上與如今處於潛意識層受壓抑的兒時願望相結合,通過偽裝進入意識層。擔憂的主宰權越大,相連接的力量就越強。而在願望與憂慮間,無須任何聯繫。從我們的例子看,也確實如此。
處理這一問題時,有必要考慮當夢念材料與願望正好相反時(例如合理的擔憂、痛苦的反思及現實),夢會如何表現。結果可能分為兩類:(1)夢成功地用相反的思想取代所有痛苦的思想,並抑制隨之而生的痛苦情感,從而造就純粹、簡單、令人滿足的夢。很明顯,這是願望實現,因此沒必要再作闡述。(2)痛苦的意念得以進入顯夢中,或多或少發生了改變,但依然能夠辨認。就是這類夢使令我們懷疑願望實現的理論,因而需要進一步探討。對於夢中令人痛苦的內容,我們要麼漠不關心,要麼被痛苦的感情所籠罩,或者因焦慮而驚醒。
經分析發現,痛苦的夢也是願望的實現。一個在潛意識裡受抑制的願望(其實現對於夢者自身而言只能是痛苦的),會抓緊時機,給予白天殘留下來的痛苦情緒以支持,令其得以在夢中呈現。在情況(1)中,潛意識願望和意識願望相一致;在情況(2)中,則呈現了潛意識與意識(受抑制材料與自我)間的衝突。這種情況就像在童話故事中,仙女實現了夫婦的三個願望。受壓抑欲望滿足後所帶來的快樂如此之大,以致抵消了依附在白天殘留思想上的痛苦情感:於是夢的情感基調變得冷淡,雖然一方面是願望的實現;但另一方面卻是恐懼的實現。也可能睡者的自我對於夢的形成發揮了更廣泛的作用,從而對那些受抑制願望的滿足產生了強烈的忿恨感,甚至以焦慮感來中止夢。因此不難發現,痛苦焦慮的夢都符合我們的理論,很顯然也是願望的實現。
痛苦的夢也可能是處罰之夢。我們必須承認,對於這類夢的認知使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的夢理論知識。這些夢實現的也是潛意識的願望,換句話說,就是要處罰夢者受抑制的願望衝動的願望。從這一程度上來說,這類夢還符合以下條件:即夢形成的動力,必須由屬於潛意識層的願望提供。經過更細緻的心理解剖以後,我們發現,這類夢和其他願望的夢有所不同。在情況(2)中,潛意識層中夢的形成源自受抑制的材料。而處罰之夢類似於潛意識願望,不同的是,其並非源自受抑制材料,而是源自「自我」。
因此,對於處罰之夢來說,「自我」在夢的形成中占有更大的分量。如果用「自我」和「抑制」取代「意識」和「潛意識」,那麼夢形成的機制從各方面來說,會更清楚。但如果這麼做,則必須將神經症納入考慮範疇,因此本書沒有這麼做。我只想說,處罰之夢不一定源自白天發生的痛苦事件;相反,其更容易出現於夢者感到愉悅時。因為白天的殘留物是一些令人滿意的思想,但其所表達的滿足卻是被抑制的。這些思想不能在顯夢中呈現,除了其反面以外,這就和情況(1)相同。因此,處罰之夢的特徵是:夢形成的願望並不源於受抑制的材料(源自潛意識系統),而是源自其引起的處罰意願,源於「自我」但屬於潛意識的願望(例如,前意識)。[20]
在此,我將利用一個自己的夢例,來解釋上述的分析。並試圖說明,夢是如何處理白天殘餘下來的痛苦願望的。
夢開始時,很模糊。我告訴妻子,有特別的消息要對她說。她非常害怕,說不想聽。我向她保證,她聽了肯定會高興。我於是開始說,我們孩子所屬的軍團寄來了一筆錢(5000塊)……大概由於孩子表現優異之類的……這時我和她走進起居室(看起來有點像倉庫)找東西。突然,我看見孩子出現了,他沒有穿制服,而是一身緊繃的運動服(像只海豹),還戴著一頂小帽子。他爬上碗櫃旁邊的架子,想把什麼東西放在柜子上。我喊他,但他沒有回答。他的臉還是前額好像纏著繃帶,手在嘴裡攪了一陣,好像把什麼東西推了進去,頭髮閃著灰色的亮光。我當時想:「他有那麼衰老嗎?還裝了假牙?」沒來得及再喊他,我就醒了。雖然沒覺得焦慮,但心卻跳得厲害。我看看鐘,是凌晨2時30分。
要完全分析這個夢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只強調幾點。這個夢源自前一天痛苦的期待——在前線打仗的兒子已經一個星期沒有消息了。在這個夢裡,他很明顯不是受傷就是犧牲了。夢的開頭很明顯用了相反的令人振奮的內容,來代替煩憂的夢念:我要說一個令人愉快的消息,關於軍隊寄來的錢,因獲得榮譽發的錢(這筆錢源自我行醫生涯中一件令人愉快的事,夢借這件事情脫離了原來的主題,但明顯不奏效)。妻子預感到一些可怕的事,因此不願意聽。(夢的偽裝過於淺薄,其試圖壓抑的事情輕易便敗露了)。如果兒子戰死了,他的戰友會把他的遺物寄回來,我會把這些東西分給他的兄弟姊妹或其他人。榮譽金通常是頒給光榮犧牲的軍人的。因此,夢越是掙扎,越敗露了其急於否認的事實,而願望的實現也通過偽裝呈現出來(夢中場地的改變無疑可視為塞伯納所謂的「門檻象徵」)。我確實說不清這個夢的動因是什麼。但兒子在夢中沒有掉下來(在戰場上掉下來,意指犧牲),而是往上爬。兒子以前確實是個出色的攀登者。在夢中,他沒有穿軍裝,而是穿著運動服,因為在我害怕他出現意外的地方,他確實曾經發生過意外。他曾在滑雪時摔下來,摔斷了大腿。另外,他穿著的樣子看起來像海豹,這馬上讓我想起可愛的小外孫。灰色的頭髮讓我想起了小外孫的父親,即我的女婿,他也曾奔赴戰場。但這些暗示了什麼呢?讓我們看看:場地是倉庫、柜子,而他想從柜子拿什麼(在夢中,他想放什麼進去),這些無疑都是暗指我自己的一些事。在我兩三歲的時候,曾經爬上倉庫里的一個踏腳凳,想拿桌子還是柜子上的一些好玩的東西。但小凳子翻倒了,凳子邊打到了我的下頜底部,很可能把我牙齒全打掉了。這個回憶伴隨著這樣的警告:「活該!」就像對戰場上英勇殺敵戰士說的忿恨話。隨著更深入的分析,我發現了夢背後隱匿的動因——在兒子的可怕消息中找到滿足。這是老人對年輕人的嫉恨,在日常生活中一直被自己壓抑著。毫無疑問,害怕不幸發生的悲慟情感,需要通過被抑制的願望實現來緩和。
我現在能夠很清楚地解釋,潛意識願望對夢來說意味著什麼。我承認,有許多夢主要或者說只源於白天的殘留思緒。現在回到朋友奧托的夢:如果我白天對朋友健康的擔憂沒有在夜裡潛入夢中,那麼期待成為教授的願望也許就會讓我安然入睡。但僅憑憂慮本身並不能製造夢。夢形成所需要的動因由願望供給,但如何尋覓一個願望作為夢形成的動因就是憂慮的事了。我們都知道,企業家即便有好的構思,如果資金不足也無法大展宏圖。他需要一位資本家來支付各項費用。對於夢來說,無論清醒時的思緒是什麼性質,支付心理費用的資本家無疑就是源於潛意識的願望。
在有的夢中,資本家本身就是企業家。這是常見的例子。一個潛意識中的願望由白天的夢念引起,並由此創造了夢。對於所有其他可能的經濟關係,也能在夢中找到相似的例子。企業家本身也可能會做一小部分投資,或者幾個企業家共同尋求一個資本家的贊助,抑或幾個資本家聯合贊助某個企業家。與此類似,有由多個願望構成的夢,或其他類似的情況,這些都很容易理解,因此無須過多解釋。我們將在以後再詳述夢的願望。
在上述類比中,企業家能自由支配的那筆資金,即夢中能夠隨意支配的能量,對夢的構架具有更大的影響力。我曾在第六章第二節中指出,大多數的夢都有一個感知度特彆強的中心點。因此一般來說,都能直接呈現願望的實現。如果顛倒夢工作的置換作用,我們就會發現,夢念中各元素的心理強度被夢內容各元素的感知強度取代了。而鄰近願望實現的元素與其內在含義無關,只是與此願望相反的痛苦夢念的衍生物,卻借著與中心元素的人為聯繫達到足夠的強度,得以在夢中呈現。因此,願望實現所表現的能量是在想像的空氣中四處瀰漫的,從而使其中所有的元素都得以表現,甚至包括那些自身毫無意義的元素。在那些包含多個願望的夢裡,我們能夠輕易將個人願望實現的範圍界定出來。夢中的溝隙從性質上來說,往往是夢中各範圍之間的邊界地帶。
雖然上述觀點限制了白天殘留思想對夢的重要意義,但還是值得我們投入更多的關注。因為它們必定是夢的形成過程中不可或缺的元素,因為我們據以往經驗發現,所有的夢其內容都和最近清醒時的印象有關,但通常都是最不重要的印象。迄今我們還無法理解,除了夢的混合物以外(第五章第一節),為何這是必要的。當我們了解潛意識願望所發揮的作用以及更多有關神經症心理學的信息後,就能夠清楚了解這一必要性了。這類潛意識思想本身是無法進入前意識的,而只能通過與屬於前意識的無害思想建立聯繫,將自身強度轉移過去,並藉此將自己隱藏起來,從而對前意識產生影響。這便是轉移作用,能夠解釋神經症心理中的許多奇異現象。雖然轉移作用使得前意識中的思想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強度,但這些思想並沒有發生改變,或者會讓源自轉移思想的內容被迫進行修飾。我總拿日常生活進行對比,但夢中的這種情況確實很像在澳大利亞執業的美國牙醫,除非請當地一位合法醫生為其簽字,並在法律上庇護他,否則他永遠別想開業。就像名醫根本不會和這樣的牙醫聯合,那些前意識中大受歡迎的思緒也不可能被選來庇護受抑制思想或與其結合。因此前意識比較青睞那些一直未受關注、無關緊要或是已被剔除(否認)的思緒。有一條經驗所得、眾所周知的論點,即如果這些意念在某一方向取得了密切聯繫,則必然曾排擠過其他的各種新聯繫。我曾以此為基礎,建立歇斯底里麻痹理論。
如果假定通過對神經症的分析,發現對受抑制思想的轉移作用也出現在夢中,那麼我們立即可以解決兩個有關夢的問題:所有夢經分析後都顯示出是一些新近印象的交織,而這些新近元素通常都具有「瑣碎」的特點。在此,我再補充一點別處得來的經驗,即新近的、無關緊要的元素之所以能夠代替夢念中的舊元素,如此經常地進入夢中,是因為其毫不懼怕審查作用。雖然瑣碎元素得以入夢是因為其不受審查作用阻擋的能力,但新近元素一直出現在夢中,則反映了轉移作用的必要性。這兩組元素都滿足了受抑制思想對材料的要求——毫無關聯的材料。無足輕重的瑣碎元素入夢,是因為它們沒有廣泛的關聯;而新近元素入夢,是因為它們還沒有時間形成關聯。
可見,這些包括瑣碎印象的白天遺留物,不但在其參與夢形成的過程中,由潛意識中借來一些材料(處理受抑制願望的動力),而且也給潛意識提供一些不可或缺的材料(轉移作用所需的附著點)。如果要進一步深入至心理過程中,就應該更深入地了解前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相互作用,這一點,可通過對神經症的心理分析完成,但夢卻愛莫能助。
對於白天殘留的思想,我還有一點補充:毫無疑問,這才是睡眠的真正干擾者。相反,夢不但沒有干擾睡眠,還努力捍衛我們的睡眠。這個問題我們留待以後再作詳述。
迄今為止,我們始終在討論夢的願望問題,追溯至潛意識層,並分析了其與白天殘留物之間的關係。而這些殘留物自身也同樣是願望,是另一種心理衝動,或只是近期印象。因此,我們可以說明各種清醒時的思緒,在夢形成中所起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解釋以這些思想鏈為基礎的極端夢例,即在夢裡繼續白天的思緒,並且為清醒生活中無法解決的問題覓得稱心結論的夢。現在,我們只差一個合適的夢例,用以揭示願望的兒時來源,或是受抑制的來源及其如何大大增強前意識活動的作用力。但我們無法進一步解釋如下問題:為何潛意識提供給睡眠的只是願望實現的動力?要解答這個問題,就必須解釋願望狀態的心理本質,必須輔以心理機能的概念來解釋。
無疑,這一心理機能是經過了長期的演化,才達到如此完美的狀態的。讓我們試著還原其最初的功能。從一些用其他途徑證實的假說來看,這一精神機能最初是努力讓自己儘可能免受刺激,因此其早期的構造是採取反射裝置,將從外界接受的刺激通過運動途徑儘快釋放出去。但其所面對的生命危機卻干擾著這一簡單的功能,也因此,心理裝置會進一步發展。其首先面對的生命危機主要是生理需求。內在需求所產生的刺激要在行為上尋找發泄,我們將此形容為「內心變化」或者「情緒宣洩」。就像飢餓的嬰兒只能大哭或是無助掙扎一樣。這種情況無法改變,因為源自內在需求的刺激並非暫時性衝擊,而是一種持續的壓力。只有經過某種處理(就這個哭鬧的嬰兒來說,只有藉助外力的幫助),體驗到「滿足」以後,才能結束內在刺激。這一體驗主要由一定的滿足感(比如在我們這個例子中是食物)構成。因此,記憶中的影像便與由這一需求所產生刺激的記憶軌跡相聯繫。這種聯繫建立後,一旦出現需求,立即會引起一種心理衝動,使得源自原來感覺的記憶影像復甦,並重新喚起這種感覺。也就是說,其確實重建了第一次滿足的情況。我們把這種衝動稱為願望。感覺的重現包括願望的滿足以及感覺的全情投入。其通過源自需求的刺激,構建了通往願望實現的最短途徑。我們也許可以假定一個原始心理狀態所遵循的路徑,例如,願望止於幻覺。因此,第一種心理意識活動的目的在於對感覺的仿同,也就是說,重複與滿足需求相聯繫的感覺。
原始的心理意識活動必然已受痛苦經歷的影響而發生改變,變成了繼發的更合適的活動。通過倒退作用的捷徑所建立的感知認同,對心靈其他部分的影響和外來的知覺刺激並不一樣。因為滿足感並不會發生,需求仍在繼續。只有當這種內在的心理投入持續不斷,才能與外在刺激具有同等的價值。就像產生幻想精神症以及飢餓幻覺,借著持續的渴望耗盡內心的心理意識活動。為了更好地運用這一心理能量,有必要中止倒退作用,使其前行不至於偏離記憶影像,為了更有效地應用此種精神力量,它必須在後退現象仍未完成前將它斷絕,使它不超過記憶影像之外,並且能夠尋求其他途徑,以達成由外在世界得到的我們所渴望的知覺仿同[21]。這種抑制後退現象以及隨之出現的刺激偏離,變成了控制自由運動的繼發系統,而初始系統則是將行動導向預期目的之上。但是,所有這些複雜的精神活動,由記憶影像到通過外界所建立的知覺仿同,都不過是憑經驗認為所需要的願望實現的迂迴之路。[22]思想不過是幻覺願望的替代品,而所謂夢是「願望實現」則不言而喻,因為只有願望才能讓我們的心理機能付諸行動。因此,夢是通過倒退的路徑來實現其願望,並由此簡單地為我們保留一個心理機能原始運作方式的樣本,這一方式曾因不合時宜而被淘汰。其曾經在心理尚未成熟、運作欠佳時,操縱著清醒意識活動,此時已被放逐至夜間生活里。這就像我們在幼兒園看到的被大人廢棄的人類原始武器——玩具弓箭。夢是被廢除的兒時心理生活的一部分。這一心理機能的運作模式在正常情況下被壓抑著,但在精神病症中又被喚醒,並因此泄露了其無法滿足現實需求的事實。[23]
潛意識的願望衝動顯然努力地在白天發生作用,再加上轉移作用和神經症病症,這一切都向我們表明,其努力要通過前意識系統進入意識層,並控制行動。因此這個夢讓我們了解認識到,潛意識與前意識之間的審查作用是心靈的護衛,應當得到承認與尊敬。但這一護衛在夜裡,難道不是粗心大意地放鬆戒備,讓潛意識裡受抑制的衝動得以呈現,並因此使幻覺式倒退再次出現?我想不是,因為當這重要的護衛休息之時(我們可以證實,其睡眠程度並不深),行動之門也被小心謹慎地關閉了。在通常情況下,無論潛意識中受抑制的衝動如何活躍於舞台之上,都沒有必要擔心。它們無法啟動那些可以改變外界的運動裝置,因此是無害的。睡眠確保了那些須加以防守的要塞的安全。但如果潛意識激動力量的病態加強,同時前意識仍然充滿著潛能,通往行動力量之門仍然敞開時,情況就不那麼單純無礙了。在這種情況下,守護者能量過大,潛意識刺激壓倒前意識,控制了言語和行動,或者強有力地造成幻覺式倒退,從而借著知覺吸引所造成的精神能量,來指導非其專屬的精神裝置。我們把這種情況稱為精神症。
現在,我們最適於繼續搭建心理架構,雖然曾因討論潛意識與前意識兩大系統而被耽擱。但我們還有理由繼續討論「願望是夢唯一的心理動力」,並接受夢為何在所有情況下都是願望實現的解釋——這是無意識系統的功能,其目標只不過是願望實現,其利用的能力不過是願望衝動。現在,如果我們能以夢的解釋為基礎,再稍作堅持,進一步建立具有深遠意義的心理推測,則能夠展現這些推測如何將夢置於其他心理結構中。如果存在無意識系統,或與此相似的適用於我們討論的素材,夢則不是唯一的表現。每個夢都可能是願望的實現,但必然存在其他形式的異常願望實現也表現為夢。事實上,所有神經症都可歸結出這一理論:這些病症都可視為潛意識的願望實現。[24]我們的解釋使夢成為精神科醫生首要重視的現象,也就是說,所有精神病症都不過是心理問題。[25]但對於其他願望實現,例如癔症,其所具有的特殊性質,迄今都未在夢中發現。因此,從本書的分析中可以看出,癔症的形成需要兩種心理的交匯,不僅僅表現為潛意識願望的實現,還融入了來自前意識層的另一願望,並以相同的病症來實現。可見,該病症是由各自的衝突系統至少經雙重決定的。就像在夢中,對於進一步的多重決定沒有限制。其決定因素並非源自潛意識層,而是如我所見,始終是對抗潛意識願望的反作用,例如自我懲罰。因此,可以這麼說,一般只有當源自不同心理系統的兩個相反願望實現同時出現於單獨的表現中時,才會產生癔症。[26]對於這一點,援引夢例對我們的幫助不大,因為只有完整地把所有複雜問題分析清楚後,才能得出有用的結論。我對自己的上述言論頗感滿意,在此,只援引一個例子,並非用以論證,只是用以註解。這是我一位癔症女患者嘔吐的例子:一方面,這是實現她多年來青春期萌動所產生的潛意識幻想:希望不停地懷孕,和不同的男人生許多孩子。對於這一不道德的願望,出現了強有力的抵禦作用:嘔吐令她失去了身材和美貌,不會再有男人愛慕她。其病症也與其懲罰性的思緒有關,由於這兩方面都可接受,因此得以成真。這和帕廷安斯皇后對待羅馬三執政之一克拉蘇斯的方法一樣。帕廷安斯皇后考慮到克拉蘇斯因黃金而出征,因此下令將熔化的黃金倒入屍體的口中,然後說:「你現在得到你想要的了!」
我們迄今所知道的夢都只是潛意識層的願望實現,占主導地位的前意識系統似乎只有在強迫願望進行一定的偽裝後,才允許其實現。另外,事實上,我們並沒有在夢中發現違反這一願望的對抗思想,只是偶爾在分析中,發現一些反作用的蛛絲馬跡。例如,在夢見我叔叔的夢中,我對朋友R的感情(第四章)。一旦占優勢的系統退縮到睡眠的欲望之內,夢便能利用各種偽裝,來表現來自潛意識層的願望。從而在心理機能的範圍內,藉助產生精力傾注的變化,使欲望得以實現。並使該欲望持續地貫穿於整個睡眠過程中。[27]
屬於前意識層的睡眠持續性願望,通常對夢的形成都有促進作用。這讓我想起本章開頭援引過的那位父親做的夢——來自鄰室的火光使他猜想孩子的屍體燒著了。這位父親在夢中做出推論,而不是讓自己驚醒,源於一種心理力量,即延長在夢中看見孩子的瞬間。也許還有其他源於受壓抑願望的場景被忽視了,因為我們無法分析這個夢。但我們可以推測,這個夢的第二個動力源是父親對睡眠的渴望。父親的睡眠就像夢中孩子的生命一樣,因夢而延長了。背後潛藏的動機是:「讓夢繼續下去,否則我得醒來了。」任何其他夢也和這個夢一樣,睡眠的欲望支撐了潛意識的欲望。我在第三章援引了幾個「便利之夢」,事實上所有的夢可能都具備這一特點。在驚醒的夢中最容易發現繼續睡眠的欲望,它巧妙地改變了外部的感覺刺激,使其與繼續入睡相融合。並把這些刺激編入夢中,以便去除它們作為提醒外部世界的一切可能性。同樣的欲望也會出現在其他夢中,雖然它僅是源自內部的睡眠干擾。當夢中出現不詳之事時,前意識就會這麼對意識說:「不要緊,繼續睡吧!這只是一個夢!」但這只是我們占主導的心理意識活動對夢的一般描述,並非公開的表達。因此我做出以下結論:「在我們整個睡眠狀態中,就像我們非常確定知道自己是在睡覺一樣,我們也非常確定自己正在做夢。」反對意見認為,我們的意識從來不知道自己正在做夢,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即審查作用放鬆其警戒時。對於這種反對意見,根本無須理會。另一方面,有些人即使在睡眠中也能夠清楚意識到自己正在睡覺並且做夢,此時,意識便能指導夢。這樣的夢者如果不滿夢被中斷,便能打斷干擾源,繼續睡下去。或者讓夢找一個新的方向重新開始。就像暢銷書作家在讀者的要求下,給其作品套上一個美滿的結局。又或者,當夢將夢者帶進一個充滿刺激的性夢中時,他可能在夢中這麼想:「我不想在夢中因射精而耗盡精力,我情願留到現實中再射。」
赫維伯爵曾表示(瓦歇德引述),他可以隨心所欲地控制自己的夢,並隨意選擇夢的方向。在這種情況下,睡眠的欲望便與另一個前意識欲望——觀看自己的夢,並從中獲取快樂——相一致。睡眠與這一欲望相融合,就像醒來時的某些附加條件(「被尿濕的保姆」的夢例)。而且眾所周知,越是對夢感興趣的人,醒來後記得的夢就越多。
有關引導夢產生的其他觀測,費倫齊認為:「夢是利用了某個瞬間正好占據我們心靈的夢念,然後從各方面對其進行細化。一旦遇到危險,夢象便會瓦解,願望實現也會落空,而夢則會立即想新的解決辦法,直到成功構造出新的願望實現,妥當地滿足兩種心靈動因為止」。
四、夢中驚醒——夢的功能——焦灼之夢
既然前意識在整個晚上都專注於睡眠欲望,我們就能對夢的過程做適當的理解。讓我們先對這個過程的已知情況進行總結。我們知道,日常殘餘物源自白天清醒時的心理意識活動,但不可能從中撤回整個能量的傾注。要麼是白天的清醒活動已經激發了潛意識中的一個欲望,要麼是兩種情況恰巧重疊交合(我們已經討論了各種可能性)。無論在白天,抑或夜晚的睡夢中,潛意識欲望都能夠和白天殘餘結合起來,並對這些殘餘產生置換作用。這時出現了轉移至最近材料的欲望,或是受抑制的新近欲望因潛意識的強化而復甦。這個欲望正沿著思想過程的正常道路,通過前意識(其部分組成元素確實屬於前意識)努力進入意識層。但其遇見了依然有效的審查作用,並立即屈服,隨即進行偽裝,而欲望對最近材料的移置已為此鋪平了道路。至此,其正朝著強迫症、妄想症,或例如因置換作用而增強或因審查作用而偽裝的道路邁進。但其進一步的發展受到前意識睡眠狀態的阻擾,這一系統很可能通過減少外部的刺激來抵抗外部入侵,從而保護自己。於是,夢的過程開始倒退,倒退之路因睡眠狀態的特殊性質而開放。其之所以沿著倒退之路行進,是因為受到了記憶群的吸引。有些記憶本身僅僅以視覺精力傾注的形式存在著,並不轉變為繼發系統中的文字符號。在其倒退之路上,獲得了表現力的屬性(我將在後文討論這一主題)。至此,夢已完成了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從潛意識景象或幻想向前意識的邁進;第二部分則是從審查作用的邊緣重新返回到感知層。但是當夢的過程變成了感知內容後,則可避開審查作用和睡眠狀態在前意識中設置的障礙,成功地將注意力轉向自身,同時受到意識的注意。對我們而言,意識即對心理性質理解的感官器官,在清醒時有兩個刺激源:一是源自整個心理機能的外在部分,即感知系統;二是源自快樂和痛苦的刺激,其表現為由心理機能內部能量轉移所產生的單一心理性質。心理系統內的其他所有過程,甚至包括前意識內的過程,都不具有任何心理性質,只要不為感知帶來快樂或痛苦,就都不能作為意識的對象。因此,我們只能假設,這些快樂和痛苦的釋放能夠自動調節精力傾注的進程。但是,為了使調節工作儘可能細緻,必須使意念流進一步遠離。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前意識系統本身就需要具有能吸引意識的性質,而且很可能還要把前意識過程與語言符號的記憶體系相聯繫,而這一系統也具有心理性質。通過這一系統的性質,一直只作為知覺感官器官的意識就變成我們思想過程的一部分感官。此時,便出現了兩個感知面,一個指向知覺,另一個則指向前意識的思想過程。
我必須假定,指向前意識的意識感知面遠不如指向知覺系統的感知面容易接受興奮。夜間沒有興趣思考是合適的,因為夜裡思緒空白,前意識需要睡眠。但一旦變成知覺,就能通過新獲得的性質刺激意識。這種感官刺激行使其主要功能,指引前意識內一部分可利用能量關注刺激的成因。所以必須承認,夢通常都有喚醒作用,使前意識的一部分靜止力量產生活動。由於這種力量的影響,夢進行了我們所描述的二次修補作用,以保持其連貫性和可理解性。這意味著,該能量對待夢就像對待其他感知內容一樣,只要夢材料許可,就能得到同樣的預期觀念。只要夢過程的第三部分有方向性,它又再次具有前進性。
為了避免誤解,我想說幾句夢過程的短暫特性。格布洛無疑受了莫里的神秘斷頭台之夢的啟發,提出「夢所占據的不會超出從睡眠到覺醒間的過渡期。覺醒的過程要占據一定的時間,夢就在這一段時間產生」。我們認為,夢最後的畫面如此強烈,以致迫使我們醒來。但事實上,夢境之所以逼真清晰,是因為其出現時,我們已經快要醒來了。「夢是覺醒的開始」。
杜加斯指出,哥布洛特為了得出其理論,而忽視了許多事實。很多時候,夢發生在我們沒醒時,比如,我們會夢見自己在做夢。根據現有的知識來看,我們無法贊同夢只發生於覺醒那段時間的觀點。相反,夢工作的第一部分很可能在白天就已經開始了,而此時,我們仍處於前意識的控制之下。夢的第二部分則是審查作用的改變,潛意識場景的吸引以及一夜都掙扎著要進入知覺的努力。可見,雖然說不清自己到底都夢見了什麼,但感覺自己整晚都在做夢,這一感覺是正確的。但我認為,夢在進入意識層以前,沒有必要遵循我所描述的時間序列,即轉移的夢欲望——審查作用的偽裝——倒退方向的改變等。我只是為了描述才採用這一順序。事實上,夢很可能是同時試探不同的路徑的,而其刺激也是來來回回、起伏不定,直到最後在某一點上得到最恰當的集中,某一個特殊組便留了下來。我根據自身經驗發現,夢往往需要超過一天一夜的時間來製造其夢境,因此,夢表現出的神秘莫測也就不難理解了。我認為,要把夢作為一個感知事件,在進入意識層以前就要發揮作用了。由此以後,夢的步伐就大大加速。因為在這一點上,夢和其他所有被感知到的事物一樣,都被以同樣方式對待。這就像放煙火,準備工作要幾個小時,綻放卻只有剎那。
通過夢的工作,夢的過程要麼獲得足夠的強度吸引其自身意識和喚醒前意識,要麼是不顧睡眠的時間和深度而喚醒前意識。或是夢還沒有達到這樣的強度,因此必須保持準備就緒的狀態,一直等到要醒來前的一刻,變得更加活躍,從而與之半途會合。這也可以解釋以下事實:如果我們突然從沉睡中醒來,通常能感覺到所夢見的東西。這與我們自然睡醒時一樣,首先會注意到夢創造的感知內容,隨後才看見外界提供的景象。
從理論上而言,人們對於能夠令我們驚醒的夢具有更大的興趣。如果我們還記得在其他夢例中,夢所表現的目的,那麼我們不免會問,夢為何有權妨礙我們的睡眠,比如說妨礙前意識願望的實現?其解釋很可能存在於我們還未了解的能量關係中。如果我們這麼做,也許會發現,賦予夢的自由以及對夢所花費的專屬注意力,象徵了能量的節約,相較於另一種可能的情況而言,即夜裡的潛意識如白天一樣被嚴加控制。根據以往經驗來看,即便夢在夜裡無數次干擾睡眠,卻始終能與睡眠相容。我們醒來片刻後,又立即入睡,就像在睡眠中趕走蒼蠅一樣:這是一種特定的覺醒狀態。再次入睡時,干擾源則已被去除。與此相似的夢例是有關奶媽的夢例。這個夢例表明,睡眠欲望的滿足與維持一定的注意力是非常相容的。
但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到一種基於對潛意識更廣泛的了解而產生的反對意見。雖然潛意識願望在白天還不足以強大到被我們感知,但我們始終將其描述為活躍著的。當睡眠狀態隨之出現時,潛意識願望已表現出形成夢的能力,並由此喚醒前意識,但為何這一力量被夢認知後,卻又消失了呢?難道夢就不能反覆出現,像嗡嗡作響的蒼蠅一樣,屢次被趕走,又屢次飛回來?我們有什麼理由認為,夢消除了對睡眠的干擾呢?
確實,潛意識願望通常都是活躍著的,並且總是代表可行的途徑,只要稍微有些刺激即可。這種不可毀滅性的確是潛意識過程一個顯著的特徵。在潛意識中,無所謂終點,無所謂過去或遺忘。在研究神經症,特別是癔症時,這一特點尤為明顯。只要刺激積累到足夠的程度,釋放疾病的潛意識思想途徑便馬上變得暢通。一個三十年前曾經受過的恥辱,只要能接近潛意識的情緒源,那麼這三十年來的體驗便會如同新近體驗一般。回憶一經觸碰,便會再度復甦,並通過刺激表現出高度傾注力,在病發中獲得釋放。這正是精神治療必須干預之事,即把潛意識處理掉,並將其忘記。記憶在日漸消退,印象也因時間長久而在情緒上有所減弱,我們向來將其視為當然,並解釋為時間對心理記憶痕跡所產生的原本反應。但實際上,這是二次修補帶來的繼發變動。完成這一工作的是前意識,精神治療所要做的,只能是把潛意識置於前意識的支配之下。
因此,任何潛意識的刺激都可能存在兩種結果:要麼原封不動:在這一情況下,其終究會在某一點上獲得突破、衝破防備,將刺激釋放而發為行動;要麼是在前意識的影響下,其刺激並非被釋放而是被束縛。正是後一種情況出現在夢中。來自前意識的精神傾注遇見夢,一旦這一情況被感知,由於受到意識中刺激的牽引,則會與夢的潛意識刺激相結合,成為睡眠無害的干擾者。如果夢者醒來一會兒,確實能趕走干擾他睡眠的蒼蠅。而我們才發現,這確實是一個方便而又經濟的辦法——讓潛意識欲望大行其道,借著倒退之路形成夢境,然後只需少量前意識工作,便能約束並處理夢,而不需要在整個睡眠中,不斷地對潛意識加以控制。夢原來即便可能是一個毫無意義的過程,但卻在各種心理力量的相互作用上占據了某一特定功能。下面看看究竟是一種什麼功能:夢將原本無拘無束的潛意識刺激帶回到前意識的支配下,由此釋放了潛意識的刺激,並成為後者的安全閥。同時,利用一點點清醒意識下的活動,來確保前意識的睡眠。因此,就像其他心理構造中的成員一樣,夢為自己提供了一種妥協,同時服務於兩個系統,通過同時滿足兩者的願望,而使其和諧共處。再來看看羅伯特提出的夢的「消除理論」。我們一定會贊同他有關夢功能的論點。雖然他對夢的推測和評價的觀點與我們的有所不同。[28]
經反思後明顯可見,不必把夢的這種續發性功能置於夢的解釋框架中。事先思考,做出決定,構成日後也許能在清醒生活中得以實現的嘗試性答案,這些都是心理上潛意識和前意識的產物,可作為白天殘餘物在睡眠狀態中持續,也能與潛意識欲望結合成夢(參見本章第三節)。因此,夢的「超前思維」是前意識清醒思想的一種功能,我們可通過對夢或者其他相關現象的分析得出這一結果。人們習慣於把夢與其顯意混為一談,我們也必須防止把夢與其隱意混淆。
上述「兩者的願望可以和諧共處」的說法,還暗示了夢的功能也有失敗的可能。夢首先是對一個潛意識的願望滿足,但如果這個欲望滿足過於強烈地干擾了前意識以致無法繼續睡眠,夢就破壞了妥協關係,從而無法實現第二部分的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夢完全被打斷,並取代以完全清醒的狀態。但如果夢現在扮演的不是正常情況下的睡眠守衛者,而是睡眠干擾者,則非夢的過錯,我們不必因此而產生偏見,對夢的意義表示懷疑。這並非唯一的例子。對個體而言,一旦條件改變,正常情況下有用的手段則變得無用,甚至產生干擾。這種干擾還可標識這一變化,並通過自身機體的調節手段予以應付。此時,我想的當然是焦慮之夢。未免讓別人誤解我想逃避所有與欲望滿足理論相牴觸的證據,我至少應該對這類焦慮之夢做出一些解釋。
我們已經知道,產生焦慮的心理過程也是願望的滿足,這並不存在任何矛盾。對此可以這麼解釋:願望屬於潛意識系統,前意識系統則抑制和抵禦願望。[29]即使心理完全健康的人,前意識也不能完全鎮壓潛意識,抑制度顯示了我們心理的正常度。神經症病症表明,這兩個系統是相互衝突的,病症則是暫時結束衝突的妥協物。一方面,它們為釋放潛意識刺激提供了一條出路,一個發泄口;另一方面,它們使前意識對潛意識有某種程度的支配。例如,考慮癔症性恐怖症或懼曠症的意義是有啟發性的。假定一個神經症患者不敢獨自過馬路,這可稱為病症。如果為了消除這個症狀,強迫他去做他自認為無法做到的事情,結果將會導致焦慮症病發。而廣場恐怖症的誘因往往是馬路上焦慮症的病發。可見,病症的形成是為避免焦慮的發作,恐怖症猶如邊境的堡壘般,擋在了焦慮面前。
如果不考慮情感所起的作用,我們就無法深入研究這一主題,而這一點恰恰是我們有待完善的。因此,我們認為,潛意識的抑制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如果讓潛意識自行其是,則會產生出一種最初是快樂的情緒。但隨著抑制作用的發生,則變為痛苦情緒。因此,抑制的目的或者說結果,是避免出現痛苦情緒。由於自由釋放的痛苦情緒可能源自意念,因此抑制作用也必然延伸至潛意識的意念層。在這裡,我們將有關情感發生本質的相當確定的假說,作為研究的依據。這個假說視感情為一種運動或分泌功能,其神經分布的關鍵存在於潛意識的意念中。在前意識的控制下,其受到了抑制,無法產生感情的衝動。因此,前意識的能量傾注一旦停止,潛意識刺激(作為已經發生的壓抑的結果)則有釋放出焦慮或痛苦情緒的危險。
如果聽憑夢任意而為,危險就會出現。而這一危險得以實現的先決條件是:必然已出現了抑制作用,而被抑制的願望衝動也要足夠強大。可見,這些決定因素完全置於夢形成的心理架構之外。要不是我們所討論的主題在睡夢中潛意識的釋放方面與焦慮症有關,我一定不會對焦慮之夢再做贅述,那麼就能避免在文中出現許多晦澀問題了。
我已經一再說明,「焦慮之夢」的理論屬於神經症心理學範疇。我還要進一步指出,夢中的焦慮是焦慮問題而非夢的問題。對此,我們只需指出神經症心理學與夢這一課題的相交點即可,其他則無須再作詳述。既然我曾經說過,神經焦慮有緣起於「性」,那麼我餘下要做的是,對焦慮之夢進行分析,從而揭示其夢念中的性材料。
我有充分的理由在本討論中,把神經症患者提供的大量夢例擱置一旁,而只援引一些兒童焦慮夢例。
就個人而言,幾十年來我都沒有做過真正焦慮的夢,只記得七八歲時曾做過這麼一個夢,三十年後才得以解析:這個夢非常生動。在夢中,我看見心愛的母親,她的臉上有著一種特別安詳、沉睡的表情。兩三個長著鳥嘴的人把她抬進室內,放到床上。我在哭喊中醒來,把父母都吵醒了。這種外觀奇特、身材異常高大、長著鳥嘴的形象,來自菲利普森聖經上的插圖,估計象徵了古埃及墓上雕刻的雀鷹神。此外,分析還讓我想起一個看門人的男孩,他總是和我們一群孩子一起,在房屋門前的草坪上玩耍。他的名字好像叫菲利普。我第一次從他那裡聽到有關性交的粗俗話語,有教養的人都是用拉丁文的「性交」字眼,夢中出現的鳥頭人就清楚地說明了這一點。我肯定那個詞的性意味,是我從我精於世故的老師臉上看出來的。夢中,我母親臉上的表情源自我在祖父去世前幾天,看見他在昏迷狀態中的面容。因此,夢中二次修補作用做出的解釋,就成了母親的生命垂危。墓雕也與此相符。我在焦慮中醒來,直到把父母都吵醒了,才平靜下來。我記得自己看見母親時,就突然平靜了下來,好像急於確定她沒有死。但是這種夢的繼發解釋,只有在焦慮已經產生影響後才出現。我並不會因為夢見母親生命垂危而產生焦慮,我之所以在前意識中做出這種解釋,是因為我早已受焦慮的支配。而後者可以通過抑制作用追溯至模糊但顯然是性的渴望,其於夢的視覺內容中,得到了適當的表達。
一位患重症一年的27歲男子表示,他在大概11歲至13歲時,反覆夢見(帶著強烈的焦慮感)一個手持斧頭的男人追趕他。他想逃,卻像癱瘓了似的,在原地動彈不得。這是一個典型的焦慮夢,與性慾沒有一點兒關係。在分析的過程中,夢者首先想到的,是他叔叔告訴他的事(日期在做夢之後):叔叔在夜晚的街頭,被一個形跡可疑的人襲擊。夢者從這個聯想推測,他在做夢時,也許聽到過與此相類似的事件。關於斧頭,他記得大約在那段時期,他在用斧頭劈柴時砍傷了手。這立即讓他想到自己和弟弟的關係。他過去經常虐待、推倒弟弟。他特別記得有一次,自己用靴子把弟弟的頭砸出了血。他母親說:「你遲早會弄死他。」當他想著這個暴力事件時,9歲時的一幕突然湧入腦中:那天,父母回來得很晚,接著就上床睡覺了。當時,他在裝睡。過了不久,他就聽見喘息聲和其他一些很奇怪的聲音。根據動靜,他甚至能猜出父母在床上的姿勢。這進一步的想法證明了,他把父母之間的這種關係與自己和弟弟之間的關係做了類比。他把父母之間發生的事歸屬於「暴力鬥毆」的概念之下,還找到了相應的依據:他經常看見母親的床上血跡斑斑。
兒童看見成人性交後,會感到驚恐、焦慮,這是生活中的常見之事。我這麼說是因為,孩子還無法理解性興奮,而且當他們看見性交主角是自己的父母時,往往會產生厭惡的情緒,並由此轉化為焦慮。但在孩子更小的年齡,對於與他們異性的父母的性興奮還未受到抑制,因此能夠自由表達出來(見第五章第四節)。
對於孩子夜裡出現的幻覺恐懼(夜驚),我也毫不猶豫地給予同樣的解釋。這同樣只能歸因於對性衝動的不理解及抗拒。如果對此做一個監測,我們就會發現其具有短暫的周期性。因為性慾的增強不僅可由偶然刺激的影像造成,也可由自發的周期性發展實現。
我並沒有足夠的觀測材料完全證實這一說法。另一方面,無論是從生理還是心理出發,兒科醫生們似乎都缺乏理清這一系列現象的論點。我不禁要援引一個有趣的夢例,如果你的雙眼被醫學神話所蒙蔽,則無法理解這類夢例。我的夢例源自德巴克爾(1881年,第66頁)一篇關於夜驚的論文。
夢者是一個13歲男孩,身體虛弱,並開始出現焦慮和多夢。他很難睡得安穩,幾乎每星期都發作一次幻覺性焦慮,從而打斷睡眠。他清晰地記得,在夢裡,有惡魔對他大聲喊叫:「我們捉到你了,我們捉到你了!」接著就聞到一股瀝青和硫黃的氣味,他的皮膚燒著了。他驚恐地從夢中醒來,起初根本喊不出聲。等能夠說話時,他清楚地聽見自己說:「不,不,不是我,我什麼都沒有做!」或者說:「請不要這樣,我再也不這樣做了!」有時還會說:「艾伯特從沒做過!」後來,他不再脫衣睡覺,「因為只有不穿衣的時候,火才會燒著他」。在做這個噩夢的那段時間裡,他的身體越來越差,於是被送到了農村。一年半以後,他恢復了健康。他15歲時坦白說:「我不敢承認,我一直有針刺的感覺,而且我那裡特別興奮,弄得我筋疲力盡。有好多次,我甚至想從宿舍的窗戶跳出去。」
這確實不難揣測:
男孩早年曾經有過手淫經驗,而他大概否認過。他因為這個習慣被威脅要受重罰。(在夢裡他坦白:「我再不這樣做了!」並且否認:「艾伯特從來沒有做過。」)
隨著青春期萌動的開始,他的陰莖瘙癢難耐,手淫的誘惑再次復甦。
但他的內心深處卻努力壓抑。於是,被壓抑的性慾就轉化為焦慮。焦慮又使他想起以前遭受的威脅和懲罰。
現在,讓我們看看原作者自己對觀察的推論:
(1)「很明顯,青春期對這個身體虛弱男孩的影響導致了極度虛弱的症狀,結果引起高度腦貧血;
(2)「腦貧血引起了性格的變化,出現瘋狂的幻覺和嚴重的夜間(甚至白天)焦慮症;
(3)「男孩的魔性妄想和自我譴責可追溯至其童年所接受的宗教教育的影響;
(4)「在一段長時間的農村生活中,由於身體鍛煉,以及青春期過後精力的恢復,因此所有症狀都消失了;
(5)「男孩大腦狀況的先天影響也許可歸因於遺傳,和他父親的梅毒感染。」
最後的結論是:「我們認為,應把這個病例歸入虛弱的無熱性譫妄一類。因為病症是典型的大腦局部貧血。」
五、原發過程與繼發過程——抑制作用
我試圖更深入地了解夢的心理學,這是超出我解釋能力的高難度工作。要在遠離各種假設的情況下,逐一描述這一複雜過程中同時出現的各元素,遠遠超出我的能力範圍。我在對夢進行心理學解析時,未能緊跟我的觀測歷程,我將對此做出補充。我曾經以對神經症心理學的觀測為基礎進行析夢,在此,我不願多作贅述。而我不得不這麼做,因此,我更願意反過來,即以夢例為起點,建立其與神經症心理學的聯繫。我了解這將給讀者帶來許多困難,但不可避免。
由於我對此感到不滿,因此更希望換一個角度思考,這樣也許能讓我的努力有更大的價值。如本書開篇所示,各派學者對於我研究的課題存在著巨大分歧。我在處理夢問題的過程中,已為大多數這類分歧意見留有餘地,只是不得已,才對其中的兩種觀點予以徹底的否定:一種觀點認為,做夢是一種無意義的過程;另一個觀點則認為,夢屬於生理過程。此外,我都能在繁雜的論點中,為所有分歧的意見找到事實依據,並能展現其真實性和正確性。我們通過揭示出的隱匿夢念,已經證實了,夢是清醒生活各種刺激和興趣的延續。這些夢念只關注那些重要的,並且令我們產生巨大興趣的事,夢從不理會瑣事。但相反的觀點也成立,即夢會搜集白天細微事件的殘餘,無視所有重要事件,直至其在一定程度上脫離了清醒生活。我們發現,夢的內容確實如此,其利用偽裝改變了夢念的表現形式。我們發現,夢由於聯想功能的作用,更容易取得那些未被清醒思想控制的新近或者無關緊要的材料。為了避免審查作用,它往往將心理強度從重要但遭質疑的材料,轉移至一些無足輕重的材料上。夢的記憶增強功能及其處理兒時材料的能力,已成為我們學說的主要基礎。我們的夢理論把源於幼兒期的願望看成夢形成中不可或缺的動力。當然,睡眠中外界感覺刺激的重要意義已被實驗所證實。這類材料與夢願望的關係,和清醒時生活中的余念和夢願望的關係相同。夢對客觀感覺刺激的解釋與對錯覺所做的解釋也相同,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們已經提出了這一解釋的動機,其他學者則未能對此進行確定。他們對於感覺刺激的解釋是,感知的客體並非擾亂睡眠的源頭,而是可被用以完成願望實現。雖然我們並沒有把睡眠中的感官主觀刺激狀態看成夢的一種特殊來源(已由特魯布爾·拉德證實),但我們能夠利用隱匿於夢背後的倒退的記憶復甦,來解釋這一刺激狀態。內部機體感官一般被視為析夢的要點,在我們的理論中占有一席之地,但不是重要的因素。墜落、上升和被抑制的感覺,一旦需要,隨時都可成為夢的準備材料,用來表現夢念。
夢的過程是轉瞬即逝的。我們認為,可以將其看作意識對夢所表現內容的感知。但我們發現,夢的前面部分可能遵循一個緩慢的、跌宕起伏的過程。至於大量的夢內容是如何壓縮成一個短暫的瞬間,我們認為,是夢緊緊抓住了心理形成的時機。夢因記憶而扭曲並瓦解,但這個事實並不影響我們的觀點,因為它不過是夢一直進行著的偽裝過程最後的呈現部分。心靈在夜裡是熟睡,抑或和白天一樣行使其一切官能,對於這兩個看似無法調和的激烈爭議,我們認為都對,但又都不完全對。我們發現,在具有高度複雜精神活動的夢念中,幾乎動用了心理機能的全部資源。但無可否認的是,夢念源自白天,因而必須假定,存在著一種心理的睡眠狀態。所以即使是部分睡眠理論,也具有一定的價值。但我們發現,睡眠狀態的特徵並非心理系統聯結的解體,而是在白天占支配地位的心理系統尤其希望入睡。在我們看來,從外部世界退回的因素仍然有其重要性,雖然它不是決定的因素,但它可能使倒退性質在夢中得以表現。放棄對思想流的自主指導毋庸置疑,但心理活動並不會因此變得漫無目的。因為在自主觀念被廢棄後,非自主觀念便會取而代之。另一方面,我們不僅承認夢中存在著一些鬆懈的聯結,而且還進一步認識到,這些鬆散的聯想物,不過是其他生動而有意義的聯結的必然代替物。確實,我們會認為夢是荒謬的,但是眾多的夢例告訴我們,夢引起的所有荒謬都是那麼的合理。我們並不反對賦予夢的各種功能。夢是心靈的安全閥。羅伯特認為,一切有害的事物都能在夢中表現得無害。這一說法不僅與我們的「願望實現雙重性論點」相吻合,而且我們比羅伯特了解得更深刻。在我們的理論中,關於前意識活動讓夢自由發展、不受干擾的觀點,與「心靈可自由發揮其功能」的說法相吻合。再如,「在夢中,心靈重回到胚胎時期」的觀點以及赫夫洛克·埃利斯認為,夢是一個具有龐大的感情和不完全思想的古老世界,這一說法也讓我們高興,因為都與我們的理論相符,即認為白天受抑制的原始活動形式對夢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們完全贊同蘇利的話:「夢帶我們尋回早期的以及依次發展的人格,我們過去對事物的看法和感覺以及許久以前主導我們行為的模式和衝動。」我們和德拉格的看法一樣:被抑制的材料變成了夢形成的推動力。
我們完全接受施爾納提出的「夢幻象」觀點及相應的解釋,但我們不得不把這一問題換個角度看。並非夢創造了幻象,而是潛意識中的幻象活動在夢念的形成中起了主導作用。但我們對施爾納依然心存感激,因為他指出了夢念的來源,但其歸因於夢工作的一切事物都屬於白天的潛意識活動,其所刺激的夢不過是神經症症狀。我們必須把夢的運作與此區分來看,而夢運作所包含的範圍也較窄。最後,我絕不否定夢與精神疾病間的關係,只是我會將其建立在一個更堅實的基礎上討論。
由於我的夢的理論結合了新的特色,因此其他學者所提出的各種不同的相互矛盾的觀點能夠融入其結構中,從而組成一個更高級的統一體,其中的許多觀點都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只有少數幾處被我完全否決。但我們的理論結構仍有待完善。除了在探索心理學暗區時所遇到的晦澀問題以外,我們還碰到了一個新的悖論:一方面,我們認為夢念來自完全正常的心理意識活動;另一方面,我們卻在夢念中發現了許多不正常的思想過程。它們延伸至夢境中,從而使我們析夢時又遇見它們。因此,一切被稱為「夢」的事物與正當的思想過程是如此的不同,以至於某些學者最苛刻的言辭,認為夢的心理功能是低級的,似乎又有充分依據了。
在此,也許只有進一步研究,我們才能解決這一難題。讓我們先來看看導致夢形成的關聯元素群。
我們已經知道,夢取代了許多源自日常生活的夢念,並形成嚴密的邏輯。因此,我們無須質疑這些夢念是否源自我們正常的心理活動。一切我們認為有價值的思想過程以及高度複雜的表現都能在夢念中重現。但不必假設這類思想活動是在睡眠時完成的,因為這種假設將與我們迄今一直堅持的睡眠心理狀態觀念發生嚴重混淆。相反,這些夢念也許就源自白天的場景,但從一開始就逃過了意識的注意,在睡眠開始時,也許就已經完成了。因此,我只能得出這樣的結論:最複雜的思想活動根本無須意識的幫助——在對所有癔症或強迫症患者進行心理分析時,都可以看到這一事實。這些夢念本身並非無法進入意識,如果它們在白天沒有被意識到,那一定有別的理由。「被意識到」由一種特定的心理功能——注意力——決定。似乎只有當「注意」積累到一定量時,才能「被意識到」,而且可能由於其他原因而離開當前的思想鏈。另一條使思想鏈遠離意識的路徑是:我們從有意識的反省中發現,當我們在施展注意力時,往往遵循一個奇怪的路徑。但如果在這一路徑上遇到了無法承受的非議,我們則會立即放棄,並停止傾注注意力。因此,似乎從開始到被放棄的過程都未受到注意,除非在某一點上達到特大的強度時,才能再次被引起注意。因此,如果某個思想行為一開始就被排斥,被判斷是錯誤或者無用的,那麼可能這個思想一直都不為意識所察覺,直到睡眠開始。
讓我簡要概述:我們把這樣一條思想鏈稱作「前意識鏈」,認為它完全正確,並且相信它不是被忽視就是被壓抑或中止了。讓我們再對思想的活動作簡單闡述:一定量我們稱之為「能量傾注」的刺激,會被目的意念所取代,而後者沿著指導意念所選擇的聯想路徑前行。「被忽略的思想鏈」因此無法得到能量傾注,能量傾注完全退出被抑制或被拒絕思想的圈子,在這兩種情況下,只得依靠其自身的刺激了。具有某個目的的能量傾注思想鏈,在一定條件下吸引了意識的注意。此時,通過意識的作用,便會接受一種「過度能量傾注」。接下來,我將解釋意識的本質與功能。
已在前意識中被激起的思想鏈,要麼自動消失,要麼繼續前行。而前者是這樣形成的:思想鏈將其能量通過各聯想小徑蔓延開去,並使得整個思想鏈處於一種興奮狀態中。這種興奮延續了一段時間,逐漸轉變為靜止的能量傾注,繼而平靜下來。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則不會形成夢。但在我們的前意識中,仍潛伏著其他指導思想,其源於潛意識,並且總是活躍著。這些指導思想可以控制住其自身思想群的刺激點,建立與潛意識願望間的聯繫,並將潛意識欲望的內在能量轉移過來。於是,雖然被強化的力量還不足以使其進入意識,但是這種被忽略或受到抑制的思想鏈則得以保存。我們可以這樣說,迄今為止的一系列前意識思想已被拉入潛意識之中。
導致夢形成的其他相關元素群是這樣的:前意識思想鏈可能從一開始就與潛意識願望相結合,因此,可能被占主導地位的目的潛能拒絕,或者潛意識願望可能因其他原因(生理原因)變得活躍,從而把能量轉移到前意識未能傾注能量的心理殘餘物上。但是以上三種情況最後只能是同一結果,即前意識中存在著一條思想鏈,被前意識潛能遺棄,卻從潛意識中獲得潛能。
此後,思想鏈就開始進行一系列變形,我們因此不再將其視為正常的心理過程,最後引發一個令我們驚奇的結果——形成精神病症。下面我將列舉這些變形過程並加以歸類:
(1)個別思想強度得以全部釋放,從一個意念傳到另一個,因此某些觀念可被賦予很大的強度。而且由於這一過程反覆出現,整個思想鏈的強度最後集中在一個單獨的抽象元素上。這便是我們所熟悉的夢的「凝縮作用」。凝縮作用正是為夢披上晦澀形象的元兇,因為我們無法在正常的心理意識活動中找到與此類似的情況。也有一些意念作為整個思想鏈的節點和終端,具有高度的心理意義,但其重要性卻不能由任何我們內部感知所表現的特徵來體現,其內在表現也絕不會更強烈。在凝縮過程中,整個心理聯繫都能轉化為意念強度。這就像我寫書時,用斜體或是加粗來表達我認為對理解有特別幫助的文字。又如演講時,對於某些需要強調的字,我會提高音量以加重語氣。第一個類比令我立即想起前文闡述夢運作時援引過的夢例,即「愛瑪注射」夢中的「三甲胺」一詞。藝術史家們使我注意到,史上聞名的古代雕塑家都遵循這一類似法則:即塑像的大小代表人物地位的高低。國王的雕像要比其侍臣或戰敗的敵人大兩三倍。羅馬時代的雕塑則使用更微妙的方式來表現:皇帝雕像挺立於正中央,與真人等高且雕得精細。敵人則匍伏在他腳下。但他在那些侏儒之中並不顯得是個巨人。而當今社會裡,下級對上級卑躬屈膝,未嘗不是古代這一原則的反映。
夢中凝縮作用的方向一方面由前意識與夢念間的關係決定;另一方面由潛意識中的視覺記憶吸引力決定。凝縮作用的成功之處在於,其產生了深入感知系統所需的強度。
(2)由於強度的自由轉移以及凝縮作用的影響,形成了作為妥協的中介意念(參見大量我援引的夢例)。這也是在我們日常思想中未曾發生過的事。因為在正常思想中,最重要的是選擇「正確的」概念材料並保存下來;另一方面,當我們努力用言語表達前意識思想時,複合結構和妥協形成物出現得尤為多,於是被認為是口誤。
(3)強度相互轉移的觀念間的結合非常鬆散,我們的嚴肅思維對將其連接在一起的這類聯想是不屑一顧的,只作詼諧之用。特別是押韻和雙關語的聯想,被認為與其他聯想具有同等價值。
(4)一些矛盾的思想並非相互排斥,而是並行不悖。它們往往聯合起來產生凝縮作用,仿佛沒有矛盾存在一樣,或者形成為我們思想所不容的妥協,但通常為我們的行動所准許。
以上便是原先合理形成的夢念,在夢的工作中所表現出來的最明顯的異常過程。我們將看到,這些過程的主要特徵是,著重使傾注的能量變得靈活並釋放出去。至於依附於精力傾注的心理元素,其內容及意義則不那麼重要。我們可以這樣假定,凝縮和妥協的形成只在倒退作用中受到影響,即把意念轉為影像。但對這類夢的某些分析(加上更清楚的綜合分析)顯示,影像並未出現倒退,例如「Autodidasker」的夢例:和N教授的談話顯示了置換作用和凝縮作用與其他夢有相同的過程,由此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兩種根本不同的心理過程共同參與了夢的形成。一種心理過程完全合理並且與夢念相符,與正常的思維相當;另一種心理過程則以最令人驚訝的方式處理夢念,看起來並不恰當。我們已將第二種心理過程作為夢的工作在第六章特別分析過。那麼現在,我們對於這一過程的來源有什麼看法呢?
如果不把研究深入至神經症特別是癔症心理學範疇,就不可能回答這個問題。但我們由此發現了控制癔症病症產生的同樣「不恰當」的心理過程(以及其他未曾列舉的過程)。我們在癔症中也發現了一系列不合理、不恰當的思緒,等同於我們意識中的思想。開始時,我們感覺不到其正常的存在形式,只在後來才重建起來。一旦其被感知,我們通過對病症的分析就能發現,這些正常的思想其實已受到異常的處理:利用凝縮作用和妥協形成,藉助表面掩蓋矛盾的聯想,最終沿著倒退的途徑,轉變成為症狀。鑒於夢工作的特徵與神經症症狀的心理意識活動完全一致,我們認為,把從癔症研究得出的結論用之於夢是不無道理的。
我們從癔症理論中借來了以下論點:只有當源於幼時並處於壓抑狀態的潛意識欲望轉移至正常的思想鏈之上時,其才能接受異常的心理處理。根據這一論點,我們建立的夢理論基於如下假設:驅使的夢欲望無可避免地源於潛意識。這一點我們自己都承認,雖然不能否定,但也無法被廣泛證明。但為了解釋我們反覆使用的「抑制」一詞,必須進一步分析我們的心理學構架。
我們已經詳盡研究了原始心理機能的構想,其活動是由儘可能避免刺激累積以及讓自己始終遠離刺激而獲得調節的。因此,其構造靈活,遵循機能反射原理。是身體內部變化的首要途徑,是自由支配釋放的渠道。接下來,我們討論「滿足體驗」的心理後果,並對此提出第二個假說,即刺激的累計(過程不必過問)令我們痛苦,從而使心理裝置為重尋這一滿足感而行動起來,其中包括刺激的減弱,因而感到愉快。這類心理機能源於痛苦,並努力尋求快樂,被稱為「欲望」。我們說過,只有欲望能夠讓這一機能行動起來,而其中所有刺激過程都能通過對快樂和痛苦的感知來自動調節。第一個欲望可能會很好地採取滿足感的記憶幻象傾注形式。但是除非這些幻覺持續到能量消耗殆盡的地步,證明其不能使需求停止,否則也不能保證因滿足而獲得快樂。
因此,有必要提出第二種活動,用專業術語來說,就是繼發系統活動。該活動不允許記憶傾注強行進入知覺,因此束縛了心理力量,但會通過一條迂迴的路線引導來自需求的刺激,利用自主運動,最後改變外部世界,從而使令人滿意的對象真正被感知。至此,我們已經詳細分析了心理機能這一課題,這兩個系統就是在充分發展的機能中設立的潛意識和前意識的萌芽。
要利用運動力恰當地改變外部世界,需要在記憶系統內積累大量的經驗以及通過各種不同的指導意念,對記憶材料中引起的關係進行多方鞏固。我們現在進一步推測,繼發系統的活動在各方探索,試探性地增強或減縮其能量傾注,一方面需要完全支配所有的記憶材料;而另一方面,如果沿著個別思想路徑漫無目的地大量分散能量傾注,則會造成大量的浪費,降低改變世界的能量。因此,出於某種目的,我只能假設,繼發系統成功地使大部分能量傾注保持在靜止狀態,只將一小部分能量用於置換作用。我還不了解這一過程的原理,要想遵循這些觀點,就必須從中尋求物理學類比,並找到能描述伴隨神經元興奮運動的手段。我所堅持的觀點是,第一心理系統活動的目的在於刺激量的自由釋放,繼發心理系統則是藉助源自其自身的能量傾注,成功地抑制釋放,並轉化為休眠的能量傾注,也可能同時提高能量水平。因此,可以這樣假設,在繼發系統控制下的能量釋放狀況,勢必與原發系統控制下的狀況大相徑庭。繼發系統一旦完成其實驗性意念,便會去除抑制,解除刺激的束縛,使刺激本身釋放成為運動。
如果我們考慮繼發心理系統對釋放所施加的抑制與由痛苦原則產生的調節作用之間的關係,則會產生一連串有趣的聯想:我們先來看看「滿意」這一主要體驗的對立物,即恐懼的客觀體驗。讓感知刺激作用在原始機能上,並成為痛苦刺激源時,將持續出現不協調的動作表現,直到感知和痛苦同時消失。當這一感知再度出現時,表現又會重複(例如飛行動作),直到感知再度消失。但在這一情況下,無法通過幻覺重新傾注痛苦源的感知。相反,一旦原始機能在任何情況下驚醒,都會迅速從痛苦的記憶影像中再次逃離。由於刺激泛濫地湧入感知,必然會引起(準確地說,是開始引起)痛苦。這種逃離記憶的做法不過是之前逃離感知的重現,同時也說明了一個事實,即記憶不同於感知,其不足以喚醒意識,因而要吸引新的能量傾注。心理過程毫不費力、有規律地逃離痛苦記憶,這是心理抑制的原型。我們都知道,這種鴕鳥式逃避痛苦的做法多麼普遍,甚至存在於成年人正常的心理活動中。
為遵循痛苦源的原則,原發心理系統無法將所有不快樂的事引入思想網中,其唯一能做的便是產生欲望。如果持續這麼做,繼發系統中隨意處理所有記憶的思想活動則被體驗儲存起來,並被抑制。但無論是繼發系統讓自己完全脫離痛苦原則,繼續前進,全然不顧依附於記憶的痛苦的存在;抑或其設法傾注痛苦記憶,以此阻止痛苦釋放,這兩條路徑都是開放的。我們可以否認前一種可能,因為事實證明,痛苦原則可作為繼發系統刺激循環的調節器。因此回到後一種可能上來,即該系統傾註記憶,並由此禁止刺激向外湧出,這種外涌好比神經元動力,需要藉助「痛苦」的力量。因此,其始於兩個不同的起點,一個是痛苦原則,另一個是神經分布最低支出原則。一個引導我們的假設是,通過繼發系統,能量在傾注的同時也抑制了刺激的釋放。但我們僅僅鎖定這樣一個事實(這是抑制理論的關鍵):只有當繼發系統抑制了意念中的痛苦時,才能對該意念進行能量傾注。任何掙脫這一抑制作用的意念都無法接近繼發系統,比如說,會因痛苦原則而立即被驅逐出去。但對痛苦的抑制無須完整,因為這正體現了繼發系統的記憶本質及其很可能不適合思考的特性。
我們稱只受原發系統影響的心理過程為「原發過程」,受繼發系統抑制作用影響的過程為「繼發過程」。下面,我還將解釋繼發系統更正原發系統的目的。原發過程爭取釋放刺激,從而收集足夠多的刺激並匯聚成「感知認知」。繼發過程放棄這一意圖,而以建立思想認知為目的。所有的想法只是從滿足的記憶(帶有目的性的意念)到對該記憶進行同等傾注的迂迴之路,可通過原動力體驗再次得到實現。思想必須關注意念間的相關性路徑,以免被其強行誤導。但很明顯,意念和中介物的凝縮及妥協形成是獲得所要認知的阻礙,其通過意念的替換避開由原發意念延伸而來的路徑。因此,在繼發思想中則屏蔽了這一過程。另外,很明顯能夠看出,雖然痛苦原則在大多時候都能夠為思想過程提供最重要的線索,但也會在追逐思想認知的道路上設置障礙。思想過程因而總是傾向于越來越游離於痛苦原則獨有的調控之外,並嚴格將思想的影響降至最低,只留下微弱的信號。這種提煉功能通過高度的能量傾注得以完成,並在意識的幫助下發生作用。但我們意識到,這類提煉甚至在正常的心理活動中也很少成功,而我們的思想總是由於痛苦原則的插入而被篡改。
然而,這並非心理機能功效(使思想表現為繼發思想工作分解成原發心理能量的產物)的突破口,而是用來描述夢以及歇斯底里症產生的原則。這一不適應性源自發展歷史中的兩個交匯的因素:其中一個完全屬於心理機能,並對兩個系統間的關係起決定作用;另一個因素的作用則起伏不定,並將有機來源的動力轉入心理活動中。兩個因素都源自童年,都是自幼年開始,精神和生理器官所產生變異。
當我把心理機能中的一個心理過程稱為「原發過程」時,不僅僅是考慮了其地位及功效,還考慮了其內含的時間關係。據我們所知,並不存在只具有原發過程的心理機能,那只是理論化的虛構物。但原發過程一開始就存在於心理機能中,繼發過程則是在後來的活動中逐步成形的,並抑制和壓倒原發過程,但要到全盛時期才能完全將其控制——這倒是事實。由於續發過程來得較遲,我們存在的本質,包括潛意識的願望衝動,依舊無法由前意識抓牢或抑制,而是永遠地顯示了源自潛意識的願望衝動最適合的路徑。這些潛意識願望對所有繼發心理施加壓迫。後者必須服從,雖然其也許可努力將前者轉移開來,並引導至更高的目標之上。繼發過程延遲出現的結果是,廣泛的記憶材料依舊無法進入到前意識的傾注中。
在這些源於幼兒時期的不可磨滅或者無法抑制的願望衝動間,存在著與繼發思想的目的性意念相矛盾的願望實現。這些願望的實現不再產生快樂的情緒,而是產生痛苦。正是這種感情的轉變構建了所謂「抑制」的本質。但轉變又是以何種方式以及出於何種動因構建抑制?對於這一問題,我們只需點到即止。這種情感的轉變出現在發展的過程中(回憶一下兒時不曾有過的厭惡感是如何產生的),並和繼發系統的活動相聯繫。潛意識願望藉以釋放情感的記憶,絕不會接近前意識,因此,釋放也不會被抑制。正是由於這種情感的產生,即使把與之相關的願望意念轉移給前意識思想,其也難以接近前意識。相反,「痛苦原則」卻開始發揮作用,使前意識遠離發生轉移的意念。於是,這些意念就被遺棄、抑制了,從而導致許多幼時的記憶一開始就遠離前意識,並成為抑制的前期狀態。
最理想的情況是,能量傾注一旦從潛意識的轉移思想中撤離,便立即停止產生痛苦。其結果顯示,痛苦原則的介入是適宜的。但相反,如果被抑制的潛意識願望接受了能夠用於思想轉移的有機性增強,即使失去前意識所有的能量傾注,那麼就能藉助由此產生的刺激,使這些思想衝出重圍。於是就出現了防禦性抗爭。由於前意識加強了對受抑制思想的抵擋(反傾注),最終便導致被轉移的思想(潛意識願望的運輸)通過形成病症這一妥協的形式衝出重圍。但當受抑制思想被潛意識願望衝動增援,同時又被前意識傾注遺棄時,則會屈服於原發心理過程,但其目標只是釋放動力。又或者,如果可能的話,會使被渴望的知覺認知出現幻覺式復甦。我們根據以往經驗發現,所描述的不合理過程只能發生在被抑制的思想中。現在,我們再來看看另一個事實:那些發生於心理機能中的不合理過程是原發過程。只要意念被前意識傾注捨棄,它們就會出現,並被源自潛意識並努力釋放的非抑制能量所填充。進一步觀察就會發現,被稱為不合理的過程並非指正常步驟出錯,或是思想殘缺,而是擺脫了抑制作用的心理機能的運作模式。可見,由潛意識刺激向行動傳送的過程與此相同,而前意識思想和文字之間的聯結也明顯表現出同樣的置換和混淆(我們常歸咎於自己的疏忽)。最後,以下事實能夠證明,要抑制這些原發模式則需要更多的工作:如果我們要讓思維模式突破到意識層,則會通過笑聲來釋放多餘的能量,從而產生滑稽效果。
精神神經症理論肯定地指出,只有源自兒時的性衝動,在青春發育期受到抑制(出現情感轉移),並在後來的成長期重獲新生(無論是我們先天的雙性戀傾向抑或性生活中遭受的不良影響)時,才可能形成精神神經症的動因。只有引入性動因,我們才能填補抑制理論中有待論證的空白。至於有關「性」以及「幼時」的因素是否同樣適用於夢理論,我將不予作答。我尚未完成後者的論證,因為在假定夢願望無可避免地源自潛意識時,已經超出了我論證的能力範圍。[30]在此,我不想深究心理力量對夢的形成以及癔症形成的本質差異,因為我們並沒比較這兩者的更豐富的知識。我認為,還有一點很重要,而我承認,我正是因為這一點才進入有關兩個心理系統運作方式以及抑制事實的討論的。至於我能否構築大致正確的心理學聯繫根本不重要,或者說,這很可能是錯誤的、不完善的。但我們的觀點會因對心理審查的分析以及對夢內容的修正而改變。可以肯定的是,在夢的形成過程中,這類步驟是必然存在的,其性質類似癔症的形成。但夢並非病理學現象,也並非任何心理平衡困擾的先決條件,更不會破壞我們的能力或功效。也許有人提出質疑,根據我的夢或是我患者的夢,無法得出有關健康人之夢的任何理論。如果由所見的現象本質推斷其動因,我們發現,心理症患者所應用的心理機能並非新的病態困擾,而是早已存在於正常的心理機能結構中。這兩種心理體系及其邊緣地帶的審查作用、其中一方對另一方的抑制與覆蓋、二者與意識層之間的關係,或者對所有與此相關事物的解釋——這一切都屬於心理機能正常架構的範疇,而夢則給我們指明了了解該架構的路徑。即使知識再貧乏,我們也知道,夢證實了受抑制材料繼續存在於正常人身上,並依然發揮心理功用。夢是受抑制材料的一個表現。從理論上來說,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如此。從實際經驗來看,在大多數情況下確實如此,特別是那些具有明顯特徵的夢。在清醒狀態下,由於矛盾態度的相互中和,被抑制的材料無法表達出來,無法被感知。在夜裡,因形成了妥協,在此作用下,受抑制的材料便找到方法衝出重圍,從而進入意識。
如果我無法動搖神界,那麼我就擾亂冥界。
無論如何,夢的解析是了解心理潛意識元素的通道。
通過析夢,我們能夠深入了解其最神秘、最令人驚嘆的構造。這無疑只是一小步,但卻是個開始,讓我們能夠進一步從其他(更確切地說是病理學)成因的角度進行分析,深入探究其產生的分裂。疾病(至少能被稱為功能)並非其毀滅或是內部發生新分裂的先決條件,而是應給予其動態解釋,即在各方力量的作用下,有的部分被加強,有的部分被減弱,因而許多活動隱藏於正常的運作之下。我在別處將展示,兩種機能合成的裝置如何優化其正常功能,這是單個系統無法做到的。[31]
六、潛意識與意識——現實
進一步觀察就會發現,在前幾章的心理學研究里,我們需要假定,存在兩個由刺激引起的步驟或過程,而非兩個靠近心理機能運動終端的系統。但這並不會影響我們,因為我們隨時準備拋卻陳舊的思想,取代以未知的真理。說到這兩個系統,就得先來更正一些被誤解的觀念(我們把這兩個系統簡單視作心理機能內的兩個位置)。這些觀念通過「抑制」與「深入」沉澱下來:當我們說某個潛意識思想伺機進入前意識,繼而沖入意識層時,並非指繼發意念會在新的地點形成(就像複印本與原本並排放置)。所謂進入意識層,並非指地點發生改變。我們所說的前意識意念受抑制繼而進入潛意識,可能是受這些意象的影響,藉助來自某一特殊領域的意念,從而假設一個心理位置的結構瓦解了,被其他位置的新結構所取代。對於此類對比,我們會進行更接近事物本質的描述:即能量傾注由一定的結構中轉移或撤銷了,以至心理形成受到某個特殊事件的控制或者與之脫離。在此,用一種動力學原理來代替前面的地域定義,即易變的元素並非心理構成,而是其神經分布。[32]
但我認為,繼續用這兩大系統進行論證是合理恰當的。如果我們謹記,意念、思緒以及心理構成從總體上來說,怎麼都不可能處於神經系統的有機元素上,那麼就不會濫用這一表現模式。應該這麼說,二者間的各種抵禦力及聯想路徑相互關聯。所有能被內在感知的對象都是虛像,就像光線折射後造成的影像一樣。但我們認為,把本身與心理無關,而且永遠無法被心理感知的系統比作望遠鏡投影的鏡頭成像,這是合理的。如果繼續做這種對比,可以說,存在於兩個系統間的審查作用可比作通過新媒介時的光線折射。
迄今為止,我們一直靠自己進行心理學探索,現在是時候回到當前盛行的心理學學說上,並研究其與我們的理論之間的關係了。利普斯在其極具說服力的理論中表示,就心理學而言,與其說潛意識問題屬於心理學範疇,倒不如說它是和心理學有關的問題。[33]只要心理學家能夠用文字清楚地解釋「心理即意識」,那麼「潛意識心理」的出現,則是對此說法的最大矛盾。醫生不可能以心理學作為依據來觀測異常的精神狀態,只有當醫生和哲學家共同認識到,「潛意識心理過程是所有既定事實正當、合適的表現」時,兩者才有交集點。對於「意識是心理不可或缺的特性」這一說法,心理學家不得不聳聳肩表示否定。但他們還是非常贊同哲學家的言論,認為大家的意見出現分歧,是因為研究對象及目標不同。對神經症患者做的清晰觀測或夢例分析,能讓人確信,在不喚醒意識的情況下,也能夠產生最複雜、精細的思想運作(無疑可稱作心理過程)。[34]醫生確實不了解潛意識過程,直至其對用於交流或觀測的意識產生影響。但這些影響卻表現出完全異於潛意識過程的心理特徵,以至內在感知無法辨認出前者為後者的替代物。醫生們必須通過推理,由對意識產生的影響繼續深入至潛意識心理過程中,並由此發現,對意識產生的影響只是潛意識過程一個遙遠的心理產物,後者不但未因此成為意識,而且其出現或運行能夠完全逃過意識的雙眼。
杜普爾認為:「對於『什麼是心理』的問題,很明顯,首先應該確定意識與心理是否相同。但夢給予了否定答案,其表明,心理這一概念遠遠超出了意識的範圍,就像星星的重力遠遠超出了其光圈的範圍。」
「有一點確實需要特彆強調:意識與心理的概念並非相互依存。」
不要過高地估計意識,這是正確觀察心理的前提條件。如利普斯所說,潛意識必須被看作心理活動的一般基礎。潛意識是個大圈,包括了意識這個小圈。所有的意識都具備最初的潛意識階段,潛意識在此階段滯留,依然被認為具有完整的心理功能。潛意識是真正的心理現實,其內在本質正如未知的外在世界。其無法通過意識與我們完美交流,正如我無法通過感官完好地了解外部世界。
當意識與夢之間的古老對立消失,潛意識心理歸至適當位置,我們也就解決了曾引起許多早期學者關注的一系列夢問題。因此,夢中許多令人驚訝的畫面,不再被認為源於夢,而是源於白天生活中依舊活躍的潛意識思維。如果如施爾納所說,夢樂於製造身體的象徵性表象,那麼可以這麼認為,這是潛意識幻象的產物,很可能受性衝動左右,不止表現在夢中,還表現在癔症恐懼症以及其他病症中。如果夢繼續並完成白天的精神活動,甚至產生一些有價值的新觀念,那麼我們只能由此脫去夢偽裝的外衣。這種偽裝是夢運作的產物,是協助內心深處黑暗力量的標誌(參見塔梯尼奏鳴之夢中的魔鬼)。這類智慧產物源自產生白天一切活動的同一心理力量。我們可能總是習慣於過高估計智慧及藝術作品的意識特性。最高產的作家如歌德和赫爾姆霍茲認為,創作時最本質、最原始的部分即靈感,總是以近乎完整的形式出現在腦海中。在其他情況下,只要所有心理動力共同作用,出現意識活動也就不足為奇了。但如果意識所進行的所有活動都背著我們,那則是其對自身特權的濫用了。
把夢的歷史意義看作一個獨立的研究課題,這麼做毫無價值。例如,某位戰鬥英雄在夢的驅使下勇猛無畏,一舉成功並改寫了歷史。但只有視夢為一種神秘力量並與其他我們熟知的心理力量形成對比時,才會產生這個新問題。一旦我們把夢看作在白天依附了各種抗力,而在夜裡卻因深藏的刺激源而得到強化的一種衝動的表現形式,問題才會出現。[35]古人對於夢的頂禮膜拜是建立在心理預測的基礎上的,是對人類靈魂中不可抑制、無法摧毀的力量的崇敬,是對再次出現於潛意識中的夢願望魔化力量的膜拜。
我所說的「我們的潛意識」並非沒有用意。所謂「我們」不是指哲學家的潛意識,也不是指利普斯的潛意識。他們所說的「潛意識」,是指意識的對立面。我們要討論的除了意識外,還有潛意識心理過程。利普斯提出了一個更全面的觀點,即所有的心理都以潛意識形式存在,其中一部分也以意識形式存在。但我們援引的夢例及癔症形成的例子,並非為了證明這一論點。因為單單對正常生活進行觀測就足以毫無遺漏地證明該論點了。通過對心理病理形成以及第一組元素即夢的分析,我們發現:潛意識(以及所有心理)具備兩個獨立系統的功能,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因此,存在著兩種潛意識,心理學家仍未將其區分開。從心理學意義層面來說,二者都屬於潛意識範疇。但我們認為其中一種不能進入意識,可稱為潛意識;另一種可稱為前意識。由於其刺激源不同,因此可遵循一定的規則進入意識,或者剛剛經過審查卻不顧潛意識系統而進入意識。為進入意識,刺激源必須通過一系列固定不變、相繼出現的動因(通過審查作用,可看出其改變)。我們能對此進行空間類比:前意識系統猶如一扇隔在潛意識及意識系統間的屏障,這描述了兩個系統相互間及其與意識間的關係。前意識系統不僅阻隔著潛意識通往意識之路,控制著通往自由移動之路,還控制了移動性能量傾注的釋放,其中一部分就是我們熟悉的「注意力」。[36]
近來,「超意識」與「下意識」這兩個詞常常出現在精神神經症的文獻中。我們必須分清兩者間的區別。這種區分似乎強調了「心理」與「意識」的等同性。
對於我們所表述的意識,其除了擁有所謂無上的權力及過度的隱蔽性以外,唯一的作用就只是充當感知心理的感官。從意思的機械性質來看,其與感知系統相似,因而易受各種性質刺激,無法保留變化軌跡。也就是說,缺失記憶。心理機能利用其知覺系統的感覺器官指向外部世界,對意識的感官而言,其自身即為外部世界,其目的論的合理性取決於這一關係。在此,我們又一次遭遇似乎支配著心理機能架構的一系列動因原則。流入感官意識的刺激原材料源自兩處:一是前意識系統,其刺激由性質決定,在獲得意識感之前,很可能要接受新的修正;二是心理機能自身內部,一旦其經過一定的改變到達意識後,量化的一系列痛苦和快樂就被感知為質化。
哲學家們開始意識到,精準且高度複雜的思想即便沒有意識的合作,也能發生作用。因此,很難將其功用歸因於意識。對他們而言,意識不過是完整心理過程的多餘反射。意識系統與感知系統的對比讓我們擺脫了這一尷尬局面。我們發現,經由感官的感知將精力傾注引導至感覺刺激進行自我擴散的路徑上。感知系統質的刺激作為調節器,釋放心理機能內的流動量。我們也可以說,覆蓋在意識系統上的感官具有相同的功能。當意識感官感知到新的性質時,則為能量傾注的流動量提供新的指引和適宜的分布。其通過對愉快和痛苦的感知,影響著心理機能內部的能量傾注過程。否則,則會利用量的移置,潛意識地發生作用。痛苦原則很可能最先對能量傾注的置換進行自動調節,意識則可能是第二個,並且更為精細,甚至與首次調節截然相反。而且為了心理機能的功能趨於完善,第二次調節可完全違背其最初設計,甚至將痛苦引入能量傾注中,並對其進行細化。我在研究了神經症心理學後發現,各種感官性質刺激的調節過程,在心理機能的功能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原發性痛苦原則的自動規律,加上與此相聯繫的功能性能的限制,會被無意識的感官調節破壞。我們發現,壓抑作用最初雖然有用,但最終都因缺乏抑制和心理控制而變得有害。對比感知,其更容易掌控記憶。因為記憶無法從心理感官的刺激中獲得額外的能量傾注。而一個必須進行監控的意念,會因受到抑制而無法變為意識。也可能只是由於其他原因退出意識感知而受到抑制。這就是我們在治療中用以解除抑制作用的關鍵線索。
意識感官對流動量進調節的能量傾注值,可通過下列事例清晰表明:其創造了一系列新的特性,從而產生一種新的調節功能,並構成人凌駕於動物之上的優勢。思維本身並不具備任何性質,只不過伴隨其出現了快樂和痛苦的刺激。由於可能出現思維干擾,因此其還受到一定限制。為了賦予思想一定的性質,這些快樂與痛苦的刺激必然要與言語記憶聯繫起來,其性質殘餘足以吸引意識的注意,並反過來賦予思想新的流動傾注。
只有深入剖析癔症的心理過程,才能清楚了解意識的多面性。我們可能有這種印象:從前意識到意識能量傾注的轉移,與一種類似潛意識和前意識之間的審查作用相聯繫。這種審查作用只有達到一定的性質限制,才會發生作用。而在低強度的思想結構中不會產生。在精神神經症現象的範圍內,可以找到所有可能的例子,表明在某種限制下,思想如何撤離意識或是如何進入意識。下面援引兩個例子來總結這些心理學方面的思考:
幾年前,我為一個看上去聰慧簡樸、沒有一絲造作的女孩看診。她的穿著很令人驚訝。女人向來對自己著裝很講究,但她腳上的長襪子卻一高一低,上衣也有兩粒扣子開著。她抱怨說腿痛,還沒等我說要看,就主動掀開裙子,露出了小腿肚。她主要抱怨說,感覺有什麼東西進入了自己的身體,又出又進,還不停地晃動。這有時會讓她覺得全身僵直。參加會診的同事看看我,他明顯清楚其中的含義。但讓我們倆感到驚奇的是,女孩的母親完全聽不出有什麼問題,雖然她經常經歷女兒所描述的場景。女孩肯定不理解自己描述的事情,如果她知道,想必就不會這麼輕易地說出口了。可見,審查作用被蒙蔽了雙眼,從而使原本處於前意識中的幻象,在無辜抱怨的偽裝下,得以進入意識。
再舉一個例子:一個14歲的男孩出現抽搐、癔症性嘔吐、頭痛等症狀,我對他進行心理分析治療時告訴他,閉上雙眼後,他會看見一些圖像,或在腦海浮現一些意念。把看到的圖像告訴我。他說看見了一些圖像,在找我看診前,腦中最後浮現的影像在記憶中復甦了:他和叔叔在下西洋棋。他看見棋盤就在眼前。他琢磨著各種有利或不利的大膽走法。接著,他看見棋盤上放著一把匕首——匕首是他父親的,但在畫面中,卻放在了棋盤上。接著,棋盤上又出現了一把鐮刀,而後是一把長柄大鐮刀。最後,他看見遠處父親的房屋前,有一位老農夫在割草。幾天後,我發現這串圖像的意義了。小男孩家庭的不和諧氣氛造成他敏感脆弱的性格。他的父親非常嚴厲,脾氣暴躁,夫妻感情不和,對孩子的教育方式主要以恐嚇為主。在與男孩那溫柔、脆弱的母親離了婚後,又再度結婚,給男孩帶回一位年輕的女子做繼母。幾天後,這個14歲的男孩就發病了。正是對父親長期壓抑著的憤怒,從而使這些影像連接起來,形成了概念化的暗喻。幻想的圖像源自他對一個神話故事的回憶。「鐮刀」是宙斯閹割父親的工具,大鐮刀和老農夫的形象代表克羅諾斯——一個吞食自己孩子的兇殘老人,宙斯對其獸行施行了報復。父親的再婚給了男孩一個報復的機會,報復曾經因為手淫(棋盤、被禁止的走法、可用來殺人的匕首)而被父親責備。在這個夢例中,長期壓抑的記憶及其一直被保存在潛意識中的衍生物,以一種無意義的圖像作偽裝,通過迂迴之路悄悄進入意識。
如果有人問我,研究夢的理論有什麼價值。我會回答,價值在於其補充了心理學知識,增加了我們對神經症問題的了解。即便精神神經症治療的現有水平已經極高,但通過對心理機能結構和功能的徹底了解,誰又能預測其沒有更重要的意義?但有人提出,夢對於探索心靈以及揭示個人隱藏的特性,究竟有什麼實際的價值呢?夢所揭露的潛意識衝動難道不能體現心理活動中真實力量的重要價值嗎?是否可以對被壓抑欲望的道德意義置之不顧?既然欲望創造了夢,它們某天是否也會創造出別的事物?
我覺得自己還沒有把握回答這些問題,還沒思考過這方面的問題。但不管怎樣,我認為羅馬皇帝因夢見自己被刺死而誅殺下臣,這是錯誤的。他首先應該弄清夢的意義。夢的真實含義與其表面內容很可能大相徑庭。也可能另一個夢才內含弒君之意。我們應該銘記柏拉圖的格言:「善良的人夢見惡人犯罪會感到快樂。」因此,我認為,夢中的罪惡應獲赦免。至於潛意識欲望最終能否變成現實就很難說了。當然,一切暫時性的中介思想都不應被認為現實。如果看到的是潛意識欲望最終、最真實的形態,則會牢牢記住,心理現實是一種特殊的存在形式,不能與物質現實混淆。因此,沒必要對自己夢中的不道德行為糾結。當正確理解心理機能的功能方式,洞悉意識和潛意識之間的關係後,夢中和想像中大部分難以接受的不道德內容就都消散了。
漢斯·薩克斯認為,我們要到意識中尋找夢與當前(現實)的關係。當我們發現,在分析的放大鏡下,夢這個怪物不過是一條小毛蟲時,也就不會大驚小怪了。
通過一個人的行為和思想的意識表達,足以判定其實際目的。其中,行動尤其應該被視為頭等指標。因為許多強行進入意識的衝動在產生作用前,已被心理的真實力量中和了。這些衝動在前進的路上,往往不會遭遇心理阻礙,是因為潛意識使其在隨後的另一階段受阻。無論如何,只要認真了解我們播撒美德的那片土地,就必然會有收穫。因為人性確實非常複雜,並朝各個方向不斷發展,已經很難按古代道德標準對自身進行簡單的非黑即白的判定了。
夢對我們了解未來有什麼價值呢?這個問題顯然不成立。應該這麼說,夢為我們提供了解過去的知識。因為夢從各個層面來說,總是源於過去。古人認為,夢可預示未來,這不無道理。因為夢所表現的欲望滿足,確實是把我們引向了未來。但夢者視為當前的這個未來,在經過堅實不摧的欲望塑造後,已變得與過去一樣了。
* * *
[1]傅科和田納里也有類似的觀點。
[2]參見《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學》。
[3]「所有阻礙分析工作的行為都視為抵禦。」這種絕對的說法很容易讓人誤解。當然,這不過是一種技術上的法則,是對於分析的一種忠告。不可否認,在分析期間,可能發生任何夢者意料不到的事:夢者的父親死於除了被夢者殺害以外的各種情形,或是突如其來的戰爭中斷了我們的分析。這雖然有點誇大其詞,但仍不乏某種有用的新理念。即使某種干擾事件是真實的且與患者無關,但產生干擾的程度卻因患者而異。抵禦本身已清楚表明,對於這一機遇究竟是準備就緒抑或大施拳腳。
[4]有關懷疑和不確定在夢中的意義以及夢的內容凝縮為一個單獨元素的夢例,可以參考我的論著《精神分析引論》中,關於一個疑心病女患者的夢例(第492頁以下),我對這個夢的分析雖然有些延誤,但還是成功的。
[5]關於遺忘的目的,可參見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
[6]在夢中,關於這類糾正外語的情況屢見不鮮,但通常由外國人加以改正。莫里在學習英語時,有一次,夢見自己對一位頭天拜訪過的人說:「我昨天曾邀約(call for)過你。」那個人糾正說,你的意思是說,你昨天曾拜訪(call on)過我吧。
[7]歐內斯特·瓊斯記錄過一個類似的夢例。這類夢經常發生:在對一個夢進行分析時,病人往往會回憶起當晚做的另一個夢,但在這之前,從未想起過。
[8]《癔症研究》例二。
[9]對於兒時做過的一些夢,有時能夠明顯感覺到,其留在記憶中長達幾十年之久,這對了解夢者的精神疾病病史有著重要的意義。對這些夢的分析可以使醫生避免因理論上的混淆而出現誤診和不確定性。
[10]近來我才注意到,對於這一重要心理學論點,愛德華·馮·哈特曼也持相同的態度:「在討論潛意識對藝術創作的作用時,哈特曼清楚地闡明了潛意識指導意念的聯想法則,但沒有認清該法則的適用範圍。他要證明『如果一個情感意念的聯結指向某個確定目標而非純屬偶然,則需要潛意識的幫助』。任一特定聯想中的意識興趣,都要刺激潛意識在無數可能的觀念中,選擇合適指導意念的觀念。正是潛意識對符合利益的目的進行了適當的選擇,才適用於抽象思維的聯想(合理的表象、藝術結合以及智慧的火花)。」因此,單純從心理學聯想的角度出發,對激發的和被激發的聯想意念進行限制的論點並不正確。「這種限制『只有當人們不受任何有意識目的的束縛,不受任何潛意識興趣、心境的支配和合作時,才能出現。但這樣的狀態是不可能出現的,即使一個人讓自己的思想肆意飄浮,或陷入完全縹緲的幻想中,他仍然有其他一度占主導地位的興趣、情感和心境出現,這勢必對聯想意念產生影響。』」在半意識的夢中,往往只有與(潛意識)短暫出現的主要興趣相符合的觀念。因此,即使從哈特曼的觀點來看,強調情感和心境對自由思想鏈影響的心理分析依然可以站得住腳。杜普里爾認為,我們會忽然想起一個之前怎麼也想不起的名字,這是潛意識裡仍然有目的的思想出現後,進入了意識之中。
[11]榮格根據對早發痴呆症的分析有力地證實了這一說法(參見《早發痴呆症的心理學》,《神經精神疾病》雜誌出版,紐約)。
[12]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莫里記錄的兩個夢例:「pelerinage-pelletierpelle,kilometer-kilograms-gilolo,Lobelia-Lopez-Lotto」(朝香客—化學家名—鏟子,千米—千克—濟羅羅島,北美山梗菜—洛佩茲一樂透博彩)。我從事精神症的研究多年,非常清楚哪類回憶最常使用這種聯想法。它就像一本解決疑難的百科全書,人們在青春期萌動時,能夠通過它揭開性的神秘面紗。
[13]上面所說的兩個原則感覺不大可能,但已由榮格及其學生加以論證應用了。
[14]《心理物理學》第二部分(第520頁)。
[15]此前我一直認為,意識是出現在記憶痕跡中的。
[16]阿伯特·馬格納在其論著中首次提出了「倒退」元素。他認為,想像憑藉感覺對象的儲藏意象構成夢,其產生的過程與清醒時的方向相反。霍布斯(《利維坦》)認為:「總之,夢與醒時的想像是相反的。在清醒狀態下,運動始於一端,做夢時則始於另一端。」(引自赫夫洛克·埃利斯)
[17]倒退理論認為,夢念得以完成倒退,是由影響它的兩個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它一方面受到(意識審查的)推力作用;另一方面受到(潛意識的)拉力作用,就像幫助一個人登上金字塔。
[18]真正存在於潛意識層,專屬於潛意識系統的所有其他心理意識活動也具有這一不可毀滅的性質。通道一旦打開,便永不關閉。只要潛意識的刺激再度被引發,它們便會將這一刺激過程釋放出來。打個比喻,就像《奧德賽》中的地下幽靈,一喝人血就立即復活。從另一種意義上說,這一依賴前意識系統的過程是可以損壞的。精神症的心理治療正是基於這種差別。
[19]在我的《夢理論的超心理學補編》(論文集,第四章,第137頁)中,我進一步深入到睡眠狀態和幻覺條件間的關係中。
[20]在這裡,我們可能會想起由心理分析認證的超自我思想。
[21]換句話說,必須採用現實檢測手段。
[22]勒洛蘭公正地讚美了夢的願望實現,他說:「Sans fatigue serieuse,sans etre oblige de recourir a cette lutte opiniatre et longue qui use et corrode les jouissances poursuivies.」(沒有極度的疲倦,沒有因勉強去進行漫長而無休止的掙扎,而耗盡我們所追求的快樂。)
[23]我在《關於精神功能的兩大原則》的論文集中,已經進一步分析了這一系列思想,清楚地區分了快樂原則和現實原則這兩大原則。
[24]更正確地說,一部分症狀符合潛意識的欲望滿足;另一部分則符合與欲望相悖的反作用力。
[25]休林斯·傑克遜認為:「解釋了夢,就解釋了神經症。」
[26]參見我在《癔症幻想及其與雙性戀的關係》(文集二,第51頁)中,最新一篇關於癔症病症起源的論文。
[27]這一觀點源自安布魯瓦茲-奧古斯特·李厄保(Ambroise-Auguste Liébeault)的睡眠理論,他是當代復興睡眠研究的代表人物。
[28]這是不是可歸因於夢的唯一功能呢?我並不知道夢有其他功能。阿·梅德確實曾努力證明夢還有其他一些「續發」功能。他從正確的觀測出發,認為許多夢都包含著解決衝突的意圖,並且後來在現實中確實實現了這些意圖。因此夢就像是清醒活動的預演。他於是把夢與野獸和兒童的玩耍相提並論,認為這是天性本能的訓練,並且是未來嚴肅活動的準備,從而提出夢具有一種「遊戲功能」的假說。稍早於梅德的還有阿爾弗烈德·阿德勒,他也強調夢具有「超前思維」的功能。(我在1905年做過的一個分析中所含的夢例就可視為解決之夢,其每晚反覆出現,直到最終被實現)
[29]參見《心理分析概述》第534頁以下。
[30]對於這一主題的處理與別處一樣,我也是故意留白。因為要填補這些空白的話,一方面得花費我過多的精力;另一方面還需要夢例以外的材料。譬如,我不曾說明「壓制」和「壓抑」之間的不同含義。但很明顯,後者比前者更能強調其與潛意識之間的關係。我也沒有談到一個明顯的問題,即為何當夢已經放棄了進入意識而選擇回歸時,還要因審查作用而進行偽裝?此外,還有許多這類的省略。當務之急要解決的,便是進一步解剖因夢而引起的問題以及與此相關的其他一些問題。很難確定這一探索路線在何處中斷。由於一些讀者無法料及的特殊原因,我未能詳盡討論「性心理」在析夢中所起的作用,也未能解釋那些明顯具有性內容的夢。根據我個人的觀點以及我的神經症病理學理論,我認為,不應該視性為難以啟齒之事,也不應認為醫生或是科研人員會漠視此問題。而正因為所謂的道德感,使得阿爾特米多魯斯《夢的象徵》一書的譯者瞞著讀者,擅自刪去了原文中有關性夢的篇章,這實在可笑。對我自己而言,不排斥性夢完全是因為我認為,通過分析性夢,必然能夠更深入地解決有關性變態與雙性傾向的問題。這就是我為何要留待日後討論的原因。
[31]夢並非讓我們在心理學基礎上建立心理病理學的唯一現象。在《神經症學周刊》一系列未完成的文章中,我試圖解釋大量日常生活中的心理現象,以支持這一概念(《日常生活的心理病理學》已刊登了有關《健忘》《語言缺陷》等文章)。
[32]當我們了解前意識意念的本質特性即其與言語性意念殘餘之間的聯繫時,便會進一步豐富這一概念。
[33]1897年,慕尼黑第三屆國際心理會議關於「心理學無意識概念」的講座。
[34]我很高興另一位學者通過對夢的研究,關於「意識與潛意識間的聯繫」得出和我相同的結論。
[35]參見(第二章)亞歷山大大帝圍攻泰爾城時做的夢。
[36]參見我在《精神研究學會記錄匯編》(第20卷)中的評論,其中我對「潛意識」這一含糊定義的描述性含義、動力學含義以及系統化含義進行了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