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奴隸貿易 · 第10章 宣告奴隸貿易非法

斯皮爾斯 《美洲奴隸貿易》
精彩看點 英格蘭的廢奴主義者——奴隸貿易被宣告為非法——奴隸貿易和美國《憲法》——妥協制度導致了美國內戰——各殖民地的奴隸貿易立法——1807年的法案 依法廢除奴隸貿易前,從馬薩諸塞殖民地到喬治亞殖民地,雖然英國在美洲的殖民地已經了現在的美國,但為了論述奴隸貿易的歷史,我們有必要將英國及其美洲殖民地視為整體,詳述一下奴隸貿易的進程及其面對的對手。 1772年,英格蘭雖然就詹姆斯·薩默塞特一案宣布了一項著名的決定,即正義應當在英格蘭獲勝。但直到1787年,廢除非洲奴隸貿易協會才在倫敦成立。然而,早在1783年,沒有特別組織機構的廢除奴隸貿易協會或委員會已經成立,成立的直接原因是前面提到的「宗格」號販奴船事件。 1783年7月7日,廢除奴隸貿易協會召開了第一次會議,目的是「探討採用何種措施幫助和解放西印度群島的黑奴,阻止非洲海岸的奴隸貿易」。經過這個私人協會的努力,1787年5月22日,廢除非洲奴隸貿易協會成立,格蘭維爾·夏普擔任主席,托瑪斯·克拉克森是協會中最活躍的人物之一。由於托瑪斯·克拉克森的努力,威廉·威爾伯福斯成了一名支持廢除非洲奴隸貿易協會的英格蘭議員。奴隸貿易支持者的領頭人是克萊倫斯公爵,即後來的威廉四世。這一事實為我們了解奴隸貿易的支持者提供了依據。 關於廢除奴隸貿易協會召開會議並公布上訴的過程,以及奴隸販子們被迫回應但拿不出有說服力的論據一事,我們知之甚少。但1776年,來自赫爾的議會成員戴維·哈特利在議會提出了一項動議,即「奴隸貿易違反了上帝的法令和人權」。為了獲得議員們的支持,戴維·哈特利將販奴船上用於束縛奴隸的腳鐐放在議會的桌子上。喬治·薩維爾表示支持這項動議,但依然沒有人願意傾聽奴隸們的遭遇。 托瑪斯·克拉克森(1760——1846) 威廉·威爾伯福斯(1759——1833) 威廉四世(1765——1837) 戴維·哈特利(1732——1813) 1783年,廢除奴隸貿易協會開始採取行動,盡其所能管理奴隸貿易。1783年的法案沒能通過,但在廢奴主義者的不懈努力下,「1788年2月11日,英王喬治三世在發給政務委員會的命令中指出,樞密院應該設立一個貿易委員會,認真考慮非洲奴隸貿易的現狀,尤其是非洲海岸購買或獲取奴隸的方式,以及西方市場上奴隸的進口與銷售」。 喬治三世(1738——1820) 1788年5月9日,英國議會進行了第一次真正有關奴隸貿易的討論。小威廉·皮特[1]提出了一項動議,大意是下次會議時再充分討論奴隸貿易,這一動議得到了支持。 然而,威廉·多爾賓並不同意在沒有提出任何有效決議的情況下結束會議。因此,1788年5月21日,他請求提出一部法案。「這部法案的目的僅僅是限制販奴船上的奴隸數量,防止船艙里過度擁擠,以便為奴隸們提供足夠的食物,同時關注其他與奴隸健康和住宿相關的問題。只有議會真正關注這個問題的價值,才能改變奴隸貿易的現狀。」 小威廉·皮特(1759——1806) 奴隸販子們立即提出抗議,稱任何限制都將毀掉奴隸貿易。與此同時,小威廉·皮特已經派皇家海軍上校帕里到利物浦調查販奴船。調查結果表明,許多販奴船上的奴隸數量比法案規定的數量少,但船長都獲得了豐厚的利潤。此時,人們才知道,販奴船上擁擠在一起的奴隸的人均占有空間十分侷促。 1788年6月17日,英格蘭下議院以五十六票比五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一部法案。根據該法案,通過海關的測量後,每艘載重一百五十噸以下的販奴船,兩層甲板間的空間是五英尺,每三噸可以運載五人。每艘載重一百五十噸以上的販奴船,兩層甲板間的高度相同,容納奴隸的數量也相同,每兩噸可以運載三人。 雖然反對聲越來越多,但該法案還是在上議院得到了修正。議會強行規定每艘販奴船上必須有受過正規教育的軍醫,同時,在中段航程中,奴隸死亡率低於2%的販奴船船長會得到獎金。在1788年7月10日,第一部為殘忍的奴隸貿易帶上鐐銬的法案被提交到了英王喬治三世手中。1788年7月11日,英王喬治三世簽署了這部法案。 隨後,議會對奴隸貿易展開了調查,公眾得以全面了解了奴隸貿易的恐怖。如前所述,奴隸販子的貪婪加深了奴隸貿易的恐怖程度。如果奴隸販子能夠為奴隸們提供好的住宿條件,也許可以延遲即將到來的命運,但他們被貪婪蒙蔽了雙眼。1792年4月27日,下議院以一百五十一票比一百三十二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廢除奴隸貿易的決議,但上議院沒有通過這項決議。 1793年,廢奴主義者在英格蘭下議院和上議院均遭遇失敗。1794年,他們在下議院獲得了成功,但上議院依然沒有通過決議。後來,廢奴主義者開始竭力阻止英格蘭輪船從事奴隸貿易,但也失敗了。1799年,廢奴主義者做出了最大努力,依然以失敗告終。此後,議會沒有再為奴隸貿易做出任何重要舉動。直到1804年,議會開始重新商議奴隸貿易。下議院通過了一部法案,但被上議院再次否決。 然而,1805年,「政務委員會頒布了一項法令,禁止奴隸販子向英國新征服的殖民地進口黑奴」。隨後,首席檢察官A.皮戈特作為英國軍官,於1806年3月31日提出了一項議案。這項議案的首要目標是使1805年的禁令生效,第二個目標是「禁止英國國民參與將奴隸進口到其他國家的殖民地的貿易」,第三個目標是「禁止英國國民和倫敦被人利用,在外國船上開展奴隸貿易」,同時防止外國奴隸販子在英國港口裝配船隻。該議案首次瓦解了殘忍的奴隸貿易,並立即在下議院獲得了通過。隨後,1806年5月7日,上議院通過了該法案。與此同時,英王喬治三世也簽署了法案。人性即將獲得勝利。1806年11月,議會解散,但公眾的觀點已經改變,認為著名的廢奴主義者威廉·羅斯科會從重要的販奴船港口利物浦來到英國,參加即將召集的新議會。新議會任期很短,但通過了一部法案,宣告在1807年5月1日後,禁止任何船從英國自治領地的任何港口買賣奴隸,1808年3月1日後,任何奴隸不許在英屬殖民地登陸。1807年3月25日,英王喬治三世簽署了這部法案。這場鬥爭從1787年廢奴主義者建立廢除奴隸貿易協會開始,歷經二十年,終於取得了勝利。 威廉·羅斯科(1753——1831) 在說英語的國家,這並不是第一次通過法律禁止奴隸貿易,卻是第一次出於人道主義制定禁止奴隸貿易的法律。 從美國的角度來看這起事件的進程時,「聯邦國會幾乎沒有觸及有關奴隸貿易的問題」,「只是在攤派稅收、清點奴隸和自由人的數量時」提到了奴隸貿易。然而,當聯邦國會最終採納了相關條款後,美國也制定了一部法律。根據這部法律,所有逃亡的奴隸,無論是在海上被捕,還是在高水位線以下的海灘被捕,除了有主人認領的奴隸,其他奴隸都將獲得自由。 聯邦法律條款實施以來,國會發現這些條款並不足以實現維護國家統一的目標,奴隸貿易也並不是國家立法的對象。然而,當時,召開制定《憲法》的大會時,與會人員對奴隸貿易進行了公正的討論。沒有人知道奴隸制將何去何從。但總的來看,人們相信奴隸制終將被廢除,註定會從美國清除出去。 公正看待大會召開期間的討論,會發現如果不是因為喬治亞州和南卡羅萊納州的代表,《憲法》可能會禁止奴隸貿易。德拉瓦州、馬里蘭州和弗吉尼亞州的代表都譴責奴隸貿易,儘管他們都是蓄奴者。弗吉尼亞州的喬治·梅森稱奴隸制是「地獄般的」。喬治亞州在當地政府的統治下,曾因缺乏奴隸遭受了財政損失。因此,喬治亞州一直支持奴隸制。 當時,南卡羅萊納州的人民可能受到了州權主義的影響,因此,他們拒絕進口奴隸。實際上,南卡羅萊納州後來暫時禁止了奴隸貿易。顯然,南卡羅萊納州將奴隸貿易的控制權交給了自己一直反對的聯邦政府。 如果明令禁止奴隸貿易,喬治亞州和南卡羅萊納州可能會拒絕加入聯邦。康乃狄克州的羅傑·謝爾曼說:「與其與南部各州分裂,不如讓它們進口奴隸。」 因此,美國奴隸制立法的基礎由此奠定。這一立法基礎一直持續到內戰爆發。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不是因為各州的妥協,美國可能會成為兩個國家,而不是由各州組成的統一國家。 基於以上無可爭辯的事實,同時基於美國的歷史,讀者應該如何看待格蘭維爾·夏普宣稱的原則呢?格蘭維爾·夏普說:「我們應該堅持和維護『正義』,不必考慮任何可能出現的後果。」 喬治·梅森(1725——1792) 羅傑·謝爾曼(1721——1793) 我們應該記住,制憲會議主要是從經濟角度討論奴隸問題,而且為了表面上的好看,憲法謹慎地刪除了「奴隸」一詞。 這裡不再贅述會讓愛國者感到羞愧的話題。我們發現,《憲法》對奴隸貿易的問題做了如下處理: 第九款第一條 1808年前,現存各州認為應該適當承認的這類人,其遷移或進口不應由國會禁止,但對其進口可以徵收稅款,每人不超過十美元。 反對奴隸貿易的人提供了禁止奴隸貿易的日期,他們認為黑人應該被描述成「一個人」,而不是動物或房地產,這一提法大有深意。顯而易見的是,黑奴是白人領導者「同父異母的兄弟」,但美國人依然拒絕承認黑奴是「人」和其「兄弟」。 與此同時,在《憲法》制約下的聯邦各州可以通過自己喜歡的方式對待奴隸貿易和奴隸制。各州立法主要是從經濟角度考慮,但《獨立宣言》的影響有目共睹。紐約的禁止奴隸貿易似乎在立法方面起了帶頭作用。1788年2月28日,紐約州頒布了法律,規定紐約州領土範圍內禁止進口奴隸,同時禁止在紐約州購買用於出口的奴隸,如果有人違法,將罰款一百英鎊。 1788年3月25日,馬薩諸塞州禁止其公民參與非洲奴隸貿易。但在該州的法案中找不到任何關於禁止從其他地方運輸奴隸的條款。 1788年3月29日,賓夕法尼亞州宣布禁止「在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及其他地方或國家開展奴隸貿易,或從事來自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及其他地方或國家的奴隸貿易,或發生在這些地方或國家之間的奴隸貿易」。 1788年,南卡羅萊納州暫時禁止了奴隸貿易,直到1793年1月取消禁令。1789年2月3日,德拉瓦州也宣布禁止奴隸貿易。 1789年5月13日,有人在美國國會提議,對進口奴隸徵收每人十美元的稅款。當時,美國政府財政緊張,但依然拒絕了這份分贓奴隸貿易利潤的提議。 在美國《憲法》精神的引導下,1790年3月23日,全國範圍內限制奴隸貿易的第一項措施正式開始實行。在此之前,廢奴主義者一直在「挑釁權威」[2]。針對奴隸制和奴隸貿易,一封封請願書被上交到了國會。國會一直堅持制憲大會上制定的逃避政策。然而,1790年3月23日,眾議院宣稱:「國會有權限制美國公民從事為外國人提供奴隸的非洲奴隸貿易,並通過適當管理,改善中段航程中奴隸的待遇。這些奴隸由美國公民進口到其他承認奴隸制的州。」此外,「國會有權禁止外國人在美國的任何港口裝配船隻,從而將奴隸從非洲運送到外國港口」。 最後,國會以二十九票比二十五票的投票結果通過了決議。一項類似的決議宣稱:「國會無權干涉奴隸解放或各州如何對待奴隸。」「1808年前,美國各州認為應該適當承認的這類人,其遷移或進口不應由國會禁止。」 雖然發布了一些宣告,但四年中,國會並未做出任何實事。在英國議會,目擊者描述的關於奴隸貿易的罪惡已經廣為人知。由堅毅的貴格會教友領導的廢奴主義者不斷向美國國會請願,但國會一如既往地無視他們的要求,直到杜桑·盧維杜爾在海地掀起的政治風暴席捲了美洲南部。古巴東部島嶼上的奴隸揭竿而起,宣稱並維護「人生來自由平等」的原則。這次起義與法蘭西受壓迫者的起義一樣,聲勢浩大,暴力程度猶如壓抑很久後釋放出來的火山岩漿。到處都是觸目驚心的殺戮搶劫事件。想到這些事件及其起因,美國的立法者不寒而慄。 「1794年,貴格會教友遞交了請願書,希望美國國會制定一部反對奴隸買賣的法律。這一請願立即獲得了通過。1794年3月22日,第一部反對奴隸貿易的國家性法案成為法律。」 學者們閱讀1794年3月22日後關於奴隸制的文獻時發現,許多作家曾驕傲地宣布,美國是第一個禁止奴隸貿易的國家。他們認為1794年3月22日通過的法案禁止了奴隸貿易。 事實上,這部法案只是「禁止在美國向其他地方或國家開展奴隸貿易」,同時禁止在美國港口為外國裝配販奴船,對販奴船並未造成任何損失。 杜桑·盧維杜爾(1743——1803) 海地起義中的黑人絞死壓迫他們的法國殖民者 海地起義中的黑人大肆殺戮曾經壓迫他們的奴隸主 除了1798年4月3日通過的「關於密西西比州」的法案,關於奴隸貿易的爭端暫時得到了緩和。美國《憲法》條款中沒有提及密西西比州。「關於密西西比州」的法案禁止進口奴隸,如果有人違反法案中的規定,將會受到嚴厲懲罰,而且法案頒布後進口的奴隸都享有自由。但1800年,賓夕法尼亞州的自由黑人發起了請願,希望修改有關奴隸貿易的法律,制定流亡奴隸法,並逐步解放奴隸。這次請願再次在眾議院激起了波瀾。 在後來的辯論中,來自康乃狄克州的塞繆爾·W.達納稱,這次請願包含的「只是法蘭西形上學的自由與平等的混雜物」。這是來自康乃狄克州的聲音。 來自羅德島州的約翰·布朗說:「我們想要錢和海軍。我們應該採取措施去獲得這些東西……為什麼我們要放任英國獨享奴隸貿易的利潤?為什麼我們不能通過利潤豐厚的奴隸貿易獲得財富?」 然而,美國國會規定,無論是為外國奴隸貿易裝配船隻,還是直接或間接在外國販奴船航行時持有股份,都屬於違法行為。此外,國會還明令禁止美國公民在販奴船上工作,允許海軍艦艇俘獲任何美國販奴船,從事奴隸貿易的商人和船員一旦被定罪,將面臨兩年監禁和兩千美元的罰款。雖然抓捕奴隸的海軍不能擁有奴隸,捕獲販奴船後,船上的奴隸也會被釋放,但國會對應該怎麼處置這些奴隸沒有做出說明。 當時,允許奴隸貿易的州依然可以從非洲進口奴隸。1803年2月28日,美國國會通過了一部法案,規定任何違反法律,「將黑人、白黑混血兒或其他有色人種帶入美國各州」的販奴船將被沒收,違反這項法律的船長將被罰款一千美元。奇怪的是,北卡羅萊納州在請願陳述中通過了這項法律。一些海地黑人曾在威明頓市登陸。北卡羅萊納州人只要想到這些海地人是宣揚自由和平思想的特使,就會感到恐懼。 然而,伊萊·惠特尼發明了軋棉機但被剝奪了專利保護權後,棉花種植的巨額利潤使人們再次轉向支持奴隸貿易。為了獲得更多種植棉花的黑人勞動力,南卡羅萊納州廢除了禁止進口奴隸的法律。此外,其他州也在偷偷開展奴隸貿易。 1803年,美國國會打算從法國手中購買路易斯安那。當時,路易斯安那急缺奴隸。在南卡羅萊納州的羅伯特·古德洛·哈珀的提議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令,迫使路易斯安那的種植園主「突破美國的限制」,進口奴隸。這項法令的實際影響是,許多奴隸販子在查爾斯頓裝載奴隸,然後駛向紐奧良。 伊萊·惠特尼(1765——1825) 由於南卡羅萊納州再次公開承認了奴隸貿易,1804年到1807年,二百零二艘販奴船將三萬九千零七十五名奴隸從非洲運到了查爾斯頓。南卡羅萊納州參議員威廉·史密斯收集並報告給國會的海關官方收益顯示,這些販奴船分別來自「康乃狄克州一艘,波斯頓一艘,諾福克兩艘,巴爾的摩四艘,羅德島州五十九艘,查爾斯頓六十一艘,瑞典一艘,法蘭西三艘,英國七十艘」。從名義上看,只有六十一艘販奴船來自參與奴隸貿易的美國北部港口。然而,當我們仔細研究利潤獲得者時,發現在這些販奴船的收貨人中,其中「八十八人是羅德島州的本地人,十三人是查爾斯頓人,十人是法蘭西人,九十一人是英國人」。 1787年10月,羅德島州通過了一部法案,試圖禁止進口奴隸到本州領土,同時廢除奴隸貿易。違反法令的人將面臨每個奴隸一百英鎊和每艘販奴船一千英鎊的罰款。然而,在羅德島州的立法或其他現存的法律中,沒有一部法律明令禁止本州販奴船主從南卡羅萊納州公開進行的奴隸貿易中獲利。當時,一艘價值不到一萬美元的販奴船往返一次,可以獲得九萬美元的利潤。因此,想要使立法者放棄這筆利潤是非常困難的。 1808年,一部重要的立法出現。國會曾經認為自己有權禁止奴隸貿易。1806年12月2日,托馬斯·傑斐遜總統在相關文件中恭賀國會「進入某個可以直接行使權力的時期」,並同意禁止奴隸貿易。1806年12月3日,佛蒙特州的史蒂芬·R.布拉德利提出了一項法令,即1807年3月2日通過的法案。 這項法案的第一部分討論了如何處置即將被捕獲的販奴船上的奴隸的問題。可以肯定的是,被捕的販奴船船主違反了法律。反對奴隸制的人希望被捕獲的販奴船上的奴隸獲得自由,但也願意用契約束縛奴隸,甚至簽訂終身契約。然而,人們的要求總是比實際獲得的多。對自由黑人的恐懼逐漸在蓄奴團體中蔓延開來。蓄奴者害怕自由黑人會煽動暴亂。 托馬斯·傑斐遜(1743——1826) 當然,奴隸貿易也遭到了道德批判。但國會議員約瑟夫·克萊稱:「道德與奴隸買賣沒有任何關係。對每一個有常識的人來說,奴隸買賣的問題只能從商業角度思考。」更糟糕的是,人們發現國會議員正為法令所謂的「體面外觀」爭論不休,他們單調乏味,懼怕偵案,卻不懼怕罪惡。 當然,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關於奴隸貿易的商業考慮占了上風,而且這一點十分必要。1807年3月2日通過的法案的第四款規定:「無論是進口商還是進口商的屬下或其他人,都沒有權力擁有任何被捕獲的販奴船上的奴隸」,「但這一規定應該包含在相關的規章中」。此外,「一些州或領地」應該在法案中將這一規定考慮在內。 因此,國會在禁止奴隸貿易時規定,由於私占土地者的行為,從非洲運送來的奴隸將不再獲得失去的自由。 美國北部地區很少有偷運來的奴隸。南部的一些州沒有通過與偷運奴隸相關的法律,其他州已經通過的法律也各不相同。1815年,《阿拉巴馬-密西西比領土法案》規定,人們可以通過公開拍賣的形式將黑人賣給出價最高的人。拍賣奴隸的人可以得到一半收益,另一半收益歸國家所有。後文將會提到這部法律的運作過程。根據1816年的法律,北卡羅萊納州五分之一的奴隸銷售收益歸拍賣者所有。在喬治亞州,根據1817年12月18日通過的法案,「在公報上刊登六十天通知後,可以售出奴隸」,或「如果有色人種殖民化協會願意支付費用,並將這些人送到非洲,以及支付這些人被捕獲和奴役以來的花費,那麼喬治亞州的州長會幫助宣傳這一協會的觀點」。 1812年的英美戰爭後,美國關於處置奴隸的國家性法律得以通過。 另一件與1806年12月3日通過的法案有關的事是,雖然政府竭力禁止美國各州在海岸沿線進行奴隸買賣,但效果並不顯著。這部法案規定,載重四十噸以下的船隻不能參與奴隸買賣。從切薩皮克市到紐奧良的航行經常與從非洲到西印度群島的航行一樣,會持續很長時間,但對可以運載的奴隸數量並沒有明確限制。 違反了這一法案的人將面臨懲罰,包括沒收船「歸美國所有」。裝配販奴船會被罰款兩萬美元;幫助進口奴隸會被罰款五千美元;從非洲或其他國家運送奴隸會被罰款一千到一萬美元,同時監禁五到十年;購買偷運來的奴隸會被罰款八百美元。 此外,托馬斯·傑斐遜總統還「要求美國的武裝戰艦」「在美國海岸巡航」,搜尋奴隸走私船。被捕獲的走私船一旦被定罪,船長將面臨兩到四年的監禁和一萬美元以下的罰金。同時,走私船將被作為戰利品送給海軍作戰艦,走私船上的奴隸將被送到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會為走私船找到停泊港口。 作為道德勝利的成果,1807年3月2日通過的法案經常被人們提及。當然,該法案的確顯示出了美國文明的一些進步。但當我們審視事實時,發現這部法律實際上只是一紙空文。 * * * [1]小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the Younger,1759——1806),1783年成為英格蘭史上最年輕的首相,時年二十四歲。1801年辭去首相職務,1806年再次當選首相,不久離世。——譯者注 [2]這個詞形象描述了廢奴主義者在面對他們不贊成的話題時,具有的一般動機和行為。——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