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數 · 卷三

邵雍 《梅花易數》
斷占總訣 八卦方位圖 觀梅數訣序 嗟乎,《易》豈易言哉!蓋《易》之為書,至精微,至玄妙。然數者,不外乎易理也。有先天後天之殊,有叶音取音之辨,明憂虞得失之機,取互變遲速之應。數有前定,禍福難測。易理灼然可察,予求得《先天》、《玄黃》、《靈應》諸篇,外采《易》辭曰:觀梅數訣,列圖明五行生剋衰旺之理,分例指避凶趨吉之道。後學君子幸鑒焉。《易》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生萬物。」邵子曰:「一分為二,二分為四,四分為八也。」《說卦傳》曰:「易逆數也。」邵子曰:「乾一、兌二、離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自乾至坤,皆得未生之卦,若逆推四時之比也。後天六十四卦仿此。」 八卦定陰陽次序 乾為父 震長男 坎中男 艮少男 坤為母 巽長女 離中女 兌少女 相生極美比和次之 [1] 體用於變爻,作動靜取之。動者為用,靜者為體。 又此是離四卦。 又此是乾九卦。 此是坎三卦。 此是坎八卦。 此是震五卦。 此是巽六卦。 此是巽七卦。 此是兌一卦。 此是艮二卦。 變卦式八則 [2] 澤火革變澤山咸卦 離卦初爻陽動,變陰變艮卦。兌金為少女,離火克之,巽為股,乾金克之,曰傷股,得艮土生入兌金。斷曰:不至於此。 地雷復變地澤臨卦 木是用卦 [3] ,斷出軟物,文章之體也,將出是羅經。 天澤履變乾卦 此卦斷出:是鐵器之物,將出剃刀也。 澤火革變火雷噬嗑卦 此卦乃用爻木體,火夏,火得旺能出土,必土物也。 歸妹卦變火澤睽卦 用爻屬木,變火體卦屬金,四爻變卦,成艮土能生金,斷出是鐵也。 澤天夬變兌卦 此卦非金,是石,斷是破磁碟也。 澤火革變艮卦 本卦得澤火革,為少女。近物為口,遠取羊。內離為中女,近目,遠取雉。初爻變艮卦為土,土能生金,則扶起兌金之妹。次除去初爻,移上四爻,又成 巽木,佐得傷股之災。得初爻變艮土,生於兌金,是故有救而不至於死也。 「近取諸身」,八卦乾頭、坤腹、震足、巽股、坎耳、離目、兌口、艮手——人身; 「遠取諸物」,乾馬、坤牛、震龍、巽雞、坎豕、離雉、艮狗、兌羊——畜道。 天水訟卦變兌卦 天水訟卦變兌,欲要求財。蓋卦是體生,而乃泄己之氣,其財空望。次得離卦屬火,能克金。其日午時,客來食去酒,返自消耗也。 占卦訣 又如占卦而問吉事,則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吉事應之必速。便看生體之卦,於八卦時序類決其日時。如生體是用卦,則事即成就。生體是互卦,則漸成。生體是變卦,則稍稍遲耳。若有生體之卦,又有克體之卦,則事有阻節,好中不足。便看克體卦氣阻於幾日,若乾克體,阻一日,兌克體,阻二日之類推之。如占吉事,無生體之卦,有克體之卦,則事不諧 矣。無克體之卦,則吉事必可成就矣。 又如占不吉之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有救而無害;如無生體之卦,事必不吉矣。若以日期而論,看卦中有生體之卦,則事應於生體卦氣之日;有克體之卦,則事敗於克體卦氣之日。要在活法取用也。 體用互變之訣 大凡占卜,以體為其主,互用變皆為應卦。用最緊,互次之,變卦又次之。故曰用為占之即應,互為中間之應,變為事占之終應。然互卦則分其有體之互,有用之互。如體在上,則上互為體之互,下互為用之互;體卦在下,則下互為體之互,上互為用之互。體互最緊,用互次之。 例如觀梅恆卦,互兌、乾,兌為體,互見女子折花。若乾為體,互則老人折花矣。蓋兌、乾皆克體,但取兌而不取乾,此體互用之分。 大凡占卦,變卦克體,事於末後,必有不吉。變生體及比和,則事事臨終有吉利。此用互變之訣也。 體用生克之訣 占卦即以卦分體用互變,即以五行之理斷其吉凶。然生克之理,於內卦體用互變,一定之生克。若外卦,則須明其真生真克之五行,以分輕重,則禍福立應。何也?假如乾、兌之金為體,見火則克,然有真火之體,有火之形色。真火能克金,形色則不能克。能克則不吉,不能克則不順而已。蓋見爐中火、窯灶之火,真火也。烈焰巨炷,真火也。乾、兌為體,遇之不吉。若色之紅紫,形之中虛,槁木之離,日灶之火,則火之形色,非真火之體,乾、兌之體,不為深忌。又若一盞之燈,一炬之燭,雖曰真火,微細而輕,小不利耳。又若震、巽之木體,遇金則克,然釵釧之金、金鉑之金、成錠之金 [4] 、杯盤之銀,與器之錫、瑣屑之銅鐵,皆金也。此等之金,豈能克木?木之所忌者,快刀銳刃,巨斧大鋸。震、巽之體,值之始有不吉。又若離火為體,見真水能克。然但見色之黑者,見體之濕者,與夫血之類,皆坎之屬,終忌之而不深害也。余卦為體,所值外應,克者皆以輕重克之。若夫生體之卦,亦當分辨。土與瓦器皆坤土,金遇之,土能生金,瓦不能生也。樹木柴薪,皆木也,離火值之,柴薪生火之捷,樹木之未伐者,生火之遲也。木為體,真水生木之福重,如豕如血雖坎之屬, 生木之類輕也。其餘五行生剋,並以類而推之。 體用衰旺之訣 凡體卦宜乘旺,克體之卦宜衰。蓋體卦之氣,如春木、夏炎、秋金、冬水,四季之月土,此得令之卦,乘旺之氣,雖有他卦克之,亦無大害。用互變卦,乘旺皆吉,但不要克體之卦氣旺。而體卦體衰,是不吉之占。占者有此,若問病必死,問訟必敗。若非問訟與病而常占,則防有官病之事。未臨其期,在於克體卦氣之月日也。若卦體旺而復有生體之卦,吉事之來,可刻期而至矣。若內卦外卦有生體者眾,體卦雖衰,亦無大害也。內外並無生體,雖體之卦黨多,皆是衰卦,終不吉也。故體用之卦,必須詳其盛衰也。 體用動靜之訣 占卦體用互變既分,必以內外之卦察其動不動。不動不占,亦不斷。其吉凶悔吝,生乎動也。夫體卦為靜,互卦為靜,用卦變卦則動也,此內卦之動靜也。以外卦言之,方應之卦,天時地理之卦,應皆靜,若人事之應,器物之類,則有動者矣。器物本靜,人持其器物而來,則動矣。若乾馬、坤牛,皆動者矣。蓋水之井沼,土之山岩石,皆靜者矣。人汲水擔水而前,水之動也。又人持石負土而前,土之動也。於外卦之應,觀其動靜而審其吉凶。動而吉者,應吉之速;動而凶者,應凶之速;不動而應者,吉凶 之未見也。此則外卦體用之動靜也。 若夫起卦之動靜,亦以我之中靜而觀其動者而占之。如雀之爭墜,如牛雞之哀鳴,如槁木之墜,皆物之動者,我以靜而占之也。 又若我坐,則事應之遲;我行而事應之速;我立而半遲半速,此皆動靜之理也。 占卜坐端之訣 坐端者,以我之所坐為中,八位列於八方,占卜決斷之。須虛心待應,坐而端之,察其八卦八方應兆,以為占卜事端之應。隨其方卦有生克之應者,以定所占之家吉凶也。 如乾上有土生之,或乾宮有諸吉兆,則尊長老人分上見吉慶之事。若乾上有火克之,或有凶兆,則主老人長上有憂。 坤上有火生之,或坤上有吉兆,則主母親分上或主陰人有吉利之喜。坤宮見克,或有凶兆,則主老母陰人有災厄。 震宮有水生之,及東方震宮有吉兆,則喜在長子長孫。見克而或見凶,則長子長孫不利。 坎宮宜見五金及有吉利之讖,則喜在中男之位。若土克,若見凶,則憂在中男矣。 離宮喜木生之,或有可喜之應,則中女有喜。若遇克或見凶,則中女有厄矣。 艮為少男之位,宜火生之,見吉則少男之喜。若 遇克,或見凶,則災及少男。問產必不育矣。 兌為少女,土宜生之,見吉則少女有喜,或有歡悅之事。若問病,如乾卦受克,病在頭,坤宮見克,病在腹,推之震足、巽股、離目、坎耳及血、艮手指、兌口齒,於其克者定見其病。 至於八端之中,有奇占巧卜者,乃在乎人。此引其端為之例也。 占卜克應之訣 克應者,所謂刻期 [5] 應驗也。占卜之道,無此訣,則吉凶成敗之事不知應於何時。故克應為卦之切要也。然刻期最難,有以數而刻之者,有以理而刻之者,皆要論也。以數而刻期,必詳其理。如算屋宅之初創,男女之始婚,墳墓之方葬,器物之新置,俱以此年月日時加事物之數而起卦。卦成,則於體用互變之中,視全卦之數,以為約定之期,審其事端之遲速而刻之。如屋宅、墳墓,永久者也。屋宅則以全卦之數刻其期。如屋宅之終應,蓋屋宅有朽壞之期也。墳墓亦有損壞,然占墓但占吉凶,不計成敗也。男女之婚,遠亦不過數年。年內之事,全卦之數可決,又不如屋宅之久也。然婚姻亦不過卜其吉凶,不必刻其期也。若吉凶之期,但以生體及比和之年月為吉期,克體之年月為不吉之期也。器物之占,則金石之質終 遠,草木之質終不久也。遠者,以全卦之數為年期;近者,以全卦之數為月期;又近者,以全卦為日期也。如置硯,則全卦之數為歲。計筆墨亦可以全卦為歲計乎?筆墨之小者,以日計之數可也。此器物刻期之占也。如先天觀梅與牡丹二花,俱旦夕之事,故以卦理推,則不必決其遠日也。 如後天老人、少年、雞牛之占,以方卦物卦之數合而計之。老少、雞牛之占,亦只可以日計也。若永遠之占,則以日為月,以月為年矣。占者詳吉,必又尋常之占事刻期,則於全卦中細觀生體之卦為吉,應決期克體之卦為凶。應之期遠,則以年,近則以月,又近則以日也。如問求名則乾為體,看卦中有坤、艮,則斷其辰、戌、丑、未之土月日。蓋乾、兌,金之體也。此為吉事生體之應。若問病而乾卦為體,則看卦中有離,又看卦中無坤、艮,及有兇犯,則其體死於巳午火日,此克體為凶事之期也。 又若問行人,以生體之日為歸期,無生體比和之日,當見歸遲。若此例者,具難盡載,學者審焉。 萬物賦 人稟陰陽,卦分先後。達時務者,近取諸身,遠取諸物。觀物理者,靜則乎地,動則乎天。原夫萬物有數,易算 [6] 無窮。動靜可知,不出於玄天之外。吉凶必見,莫逃乎爻象之中。未成卦以前,必虛心而求應;既成卦以後,復觀刻應以用斷。聲音言語,傍人讖兆,當遇形影往來,我心指實皆是。及其六爻以定,三天既生,始尋卦象之端,終測刻應之理。是以逢吉兆而終知有喜,見凶讖而不免乎凶。故欲知他人家之事,必須憑我耳目之聞見。未成卦而聞見之,乃已行之事。既定卦而觀察之,乃未來之機。或聞何處喧鬧,主有鬥爭;或聽此間笑語,必逢吉慶;兒婦啼嘆,其家陰小有災;吏至軍來,必有官司詞訟;或逢枷鎖而枷鎖臨身;倘遇鞭杖而鞭杖必至。設若屠而負肉,此為骨肉有災;倘逢血光,而又恐災於孳畜。師巫藥餌,病患臨門。見飯則有犯家先,逢酒則欠神願。陰人至則女子有厄,陽人至則男子當災。又須八卦中分,不可一例而論。卦吉而爻象又吉,禍患終無;卦凶而讖兆又凶,災殃難免。披麻帶孝,必然孝服臨頭;持杖而號,定主號泣滿室。其人憂終是為憂,其人喜還須有喜。故當觀色察形,以為決意斷心。其或鼓樂聲喧,又見酒杯器皿,若不迎婚嫁娶,定須會客宴酣。欲知應在何日,須觀爻象值數。巽五 日而坤八日,離三朝而坎六朝。又觀遠近克應,以斷的實之相期。應遠,則全卦相同;應近,而各時同斷。假如天地否卦,上天一而下地八;設若澤火革卦,上兌二而下離三。依此推之,萬無一失。此人物之兆,察之可推也。及其鳥獸之應,仍驗之有準。鵲噪而喜色已動,鴉鳴而禍事將臨。牛羊豬犬,日晨不見,金日遇之,六畜有損。木日見豬,養豬必成。庚日見雞鳴,丁日見羊過,此乃凶刃之殺。己日值馬來,壬日有豬過,此皆食祿之兆。見吉兆而百事亨通,逢凶讖而諸事阻滯。或若求財問利,須憑克應以言。櫃箱為藏財之用,繩索為穿錢之物。逢金帛寶貨之類,理必有成。遇刀刃劍具之器,損而無益。又看元卦,不可執一。逢財而有財,無財而無益。凡物成器,方系得全,缺損破碎,有之不足。或問婚姻,理亦相似。物團圓,指日而成;物破損,中途阻折。此又是一家聞奧。斯理明,萬事昭然。逢柴炭主憂,折麥主悲。米必奇,豆必傷。禾與鞋,萬事和諧;棋與藥,與人期約。斧鋸必有修造,糧儲必有遠行。聞禽鳴,謀事虛說。聽鼓聲,交易空虛。拭目潤睫,內有哭泣之事;持刃見血,外面有蟲毒之謀。克應既明,飲食同斷。見水為飲食酒湯,遇火為煎炮烙炙。見米為一飯之得,提壺為酌杯之禮。水乃魚蝦水中物味,土乃牛羊土內菜蔬。姜面為辛味辣羹,刀砧乃薰腥美味。此三天之克應,萬物之樞機。能達此者,尚其秘諸。 飲食篇 夫乾之為象也,圓堅而味辛,取象乎卯,為牲之首,為馬為豬,秋得之而食祿盛,夏得之而食祿衰。春為時新之物,果蔬菜之屬;冬為冷物,隔宿之食。有坎乃江湖海味,有水而蔬果珍羞。 艮為土物同烹,離乃火邊煎炙。秋為蟹,春為馬。凡內必多肉,其味必辛,盛有瓦器,伴有金樽。其於菜也為芹,其於物也帶羽。克出生回,食必鵝鴨。生出克入,野菜無名。 其於坤也,遠客至,故人來,所用必瓦器,所食米果之味。靜則梨棗茄芋,動則魚蝦鮮羊。無骨肉脯,亦為醃藏,亦為肚腸。遇客必婦人,克此必主口舌。克出生回,乃牲之味;克入生物,乃雜物之烹。見乾、兌,細切薄披;見震、巽而新生舊煮。其色黑黃,其味甘甜,水火併之,蒸炊而已。四時皆為米麥之味,必帶麻姜。仔細推詳,必有驗也。 巽之為卦,主文書柬約之間,講論之際,外客婚姻,故人舊交。或主遠信近期。其色白青,其性曲直,其味酸,其象長。桃李木瓜,齋辣素食,為魚為雞,其豆其面,非濟執而得之,必鋤掘而得之。有乾、兌,食之而致病,有坤,得之非難。炊為炒菜蔬,離為炒茶,帶坎於中,酒湯共食。其無生,半齋半薰。其在艮也,會鄰里,有貴人。食物不多,適口而已。其桔柚菜果蔬,斫伐之山林帶節,虎狗兔鹿,漁捕網羅,米麻面麥。克入雜食,克出羊肉。克入口 舌,是非陰災,極不可食。其味甘甜,其色玄黃。 坎為水象也,水近信至海內,味香有細鱗,或四足。凡曰水簇,必可飲食也。或聞簫鼓之聲,或在禮樂之所,其色黑,其味咸。克出飲酒,生回食魚。為豕為目,為耳為血。羹湯物味,酒食水醬。遇離而說文書,逢乾而為海味。 震之為卦,木屬也。酒友疏狂,虛輕怪異。大樹之果,園林之蔬。其色青而味酸,其數多,會客少。或有膻臭之氣,或有異香之餚。同離多,主鹽茶;見坎,或為鹽醋。 離則文書交易,親戚師儒,坐中多禮貌之人,筵上總英才之士。其物乃煎煿炙燒,其間或茶鹽。白日之夕,雖之以燭。春夏之際,凡物帶花,老人莫食,心事不寧。少者宜之。宜講論,即有益。為雞為雉,為蟹為蛇,色赤味苦,性熱而氣香。逢坎而酒請有爭,逢巽則炒菜而已。 兌之為卦,其屬白金,其味辛而色白。或遠客暴至,或近交爭來。凡動物刀砧,凡味必有辛辣,凡包里醃藏。其於暴也,為 為菱;其於菜也,為蔥為菲 [7] 。盛而有腥臭,旺而有羊鵝。坐間有僭越之人,或有歌娼之女。單則必然口舌,重則必然歡喜。生出多食,克出好事。 夫算其飲食,必須察其動靜。故動則有,靜則 無。以體卦下卦為己卦,上為人卦。下為變為客,互之上為酒,下為食物。取象體之下為食何物,變為客體,下食之不終,生體下吉。互客體之不得食。他人克應亦難食。他人生,他人請。己生體生下,己請人。互受生後不計杯杓。上體受生客不計數。變生互,客有後至者;互生克,有先去者。取其日時,以互卦用矣。 觀物玄妙歌訣 觀物戲驗者,雖雲無益於世,學者以此驗數,而知聖人作《易》之靈耳。物之於世,必有數焉。故天圓地方,物之形也;天玄地黃,物之色也;天動地靜,物之性也;天上地下,物之位也;乾剛坤柔,物之體也。故乾之為卦,剛而圓,貴而堅,為金為玉,為赤為圜,為大為首,為木之果。物見兌為毀折,逢坎而沉溺,見離為煉煅之金,震為有動之物,巽為木果為圓,坤、艮土中之石,得火而成器。兌為劍鋒之銳,秋得而價高,夏得之而衰矣。 坤之為卦,其形直而方,其色黑而黃。為文為布,為輿為金。其物象牛,其性惡動。得乾乃可圓可方,可貴可賤。震、巽為長器,離為文章,兌為土中出之金,艮為帶剛之土石也。 震之為卦,其色玄黃而多青,為木為聲,為竹為萑葦,為蕃鮮及生形。上柔下剛,是性震動而可驚。得乾乃為聲價之物,得兌為無用之木,見艮山林間之 石,見坎有氣之類,巽為有枝葉,見離為帶花。 巽之為卦,其色白,其氣香。為草木,為剛為柔。見離為文書,見兌、乾為不用,乃遇金刀之物。坤、艮為草木之類,坎、兌為可食之物。為長為直,並震而春生夏長,草木之果蔬。 坎之為卦,其色黑,亦可圓可方物。為柔為腐,內則剛物。得之卑濕之所,多為水中之物。見乾亦圓,見兌亦毀。又乃污濕,得震、巽而可食。離、水火既濟,假水而出,假火而成。又為滯於物,兌為帶口也。震、巽為帶枝葉,為帶花也。 離之為卦也,其色黃而青,體燥,其性則上剛下柔。為山石之物,土瓦之類,小石於大山,為門途之處。為物見乾而剛,兌而毀折,坤而土塊,巽為草之物,而震為木物類也。坎並為河岸之物,離並為瓦器,震、巽並見籬壁之物。 兌之為卦,其色白,其性少柔而多剛。為毀折而下,全帶口而圓。見乾先圓後缺,見艮則金石廢器,見震 [8] 為剝削之物,見坎為水之類。得乾而多剛,得坤而多柔。長於西澤之內,於水中之類,得柔而成器也。 諸事響應歌 混沌開闢立人極,吉凶響應尤難避。 先賢遺下預知音,皇極觀梅出周易。 玄微浩瀚總無涯,各述繁言人莫記。 大抵體宜用卦生,旺相謀為終有益。 比和為吉克為凶,生用亦為凶兆矣。 問雨天晴無坎兌,亢旱言之終則是。 天時連雨問晴明,艮離賁卦響應耳。 乾明坤晦巽多風,震主雷霆定莫疑。 凡占人事體克用,諸事亨通須有幸。 比和為妙克為凶,又看其中何卦證。 乾主公門是老人,坤遇陰人田土應。 震為東方或山林,巽亦山林蔬果品。 坎為北方並水姓,酒貨魚鹽才取定。 離言文書爐冶利,亦曰南方顏色赤。 艮為東北山林材,兌曰西方喜悅是。 生體克體亦同方,編記以為諸事應。 凡問家宅體為主,旺相須知進田土。 生用須雲耗散財,比和家世安居處。 克體為凶決斷之,生產以體為其母。 兩宜生旺不宜衰,奇偶之中察男女。 乾坎 [9] 為陽坤為陰,又看來人爻內取。 陰多生女陽生男,此數分明具易理。 婚姻生用必難成,比和克用大吉利。 若問飲食用生體,必知肴饌豐厚喜。 生用克體飲食難,克用必無比和美。 坎兌為酒震為魚,八卦推求衰旺取。 求謀稱意是比和,克用謀為遲可已。 求名克用名可求,生體比和俱可取。 求財克用曰有財,生體比和俱稱意。 交易生體及比和,有利必成無後慮。 出行克用用生體,所至其方多得意。 坎則乘舟離旱途,乾震動則坤艮止。 行人克用必來遲,生體比和人即至。 咸遠恆遲升不回,艮阻坎險君須記。 若去謁人體克用,此和生體主相見。 兌主外見訟不親,乾利大人長者是。 來問失物體克用,速可追尋依卦斷。 相生比和終可尋,兌臨殘缺並井畔。 離為冶爐及南方,坤主方器憑推看。 疾病最宜體旺相,克用易安藥有效。 比和凶則有救星,體卦受克為凶兆。 離宜服熱坎服冷,坤土卦溫補料亨。 亦把鬼神卦象推,震主嬌怪為狀貌。 巽為自縊並鎖枷,坤艮落水及血衄。 凡占公訟用宜克,體卦旺相終得理。 比和助解最為奇,非止全仗他人力。 若問墓穴在何地,坤則平陽巽林里。 乾宜高葬艮臨山,離近人煙兌興廢。 比和生體宜葬之,克用尤為大吉利。 若人臨問聽傍言,笑語雞鳴亦吉美。 美物是為祥瑞推,略舉片言通萬類。 諸卦反對性情 乾剛坤柔反其義,比卦歡欣師 [10] 憂慮。 臨逢與 [11] 物觀求之,蒙卦難明屯不失。 大畜其卦福之生,無妄若遇禍之始。 升者去而不復回,萃者聚而終不去。 謙卦自尊豫怠人,震卦動而艮則止。 兌主外遇巽內藏,隨前坎後偷安矣。 剝體消爛復自生,蠱改前非而已矣。 明夷內朗又逢傷,晉主外明並通理。 益擬茂盛損象衰,咸速恆遲渙遠遁。 同人內親睽外疏,解卦從容蹇難啟。 離文美麗艮光明,遁退回身姤相遇。 大有曰眾豐曰多,坎卦履險震卦起。 需不進兮訟不寧,既濟一定無後慮。 未濟之卦男之終,歸妹之辭婦之始。 否遭大往而小來,泰卦大來而小去。 革去舊故鼎從新,小畜曰寡噬嗑食。 旅羈其外大過顛,夬卦分明曰快利。 要將字字考精詳,雜卦性情反對是。 占物類例 凡看物數,看其成卦,觀其爻辭。如得乾,曰「潛龍勿用」,乃曰不可用之物;「見龍在田」,乃曰田中之物;「或躍在淵」,乃曰水中之物;「亢龍有悔」,乃廢物也。如得坤之「直、方、大」,乃曰直而方大之器物;「括囊無咎」,乃曰包裹之物;「黃裳元吉」,乃曰黃色衣服之物,「其色玄黃」。「困為石」,乃曰石物或逢石而破;「困於株林」,乃曰木物。又言爻辭,不言物類,而不能決者,須以八卦所屬之象察之。 〔又訣 體用斷物之妙〕  生克制化之妙,於諸訣中此訣極為美驗。其所訣以生體者,為可食之物;克體者,為可近人之穢物。體生者,為不成之器;體克者,為破碎損折之物;比和者,乃有用成器之物。又生體象者為貴物,克體象者為賤物,所泄為廢物也。 〔又訣〕  凡算此數,以體卦為主,看其剛柔。用卦看其有用無用。體生方圓曲直,可作可用,如用生體,乃可食。用變互卦,看其色與數目。此互卦決其物之數目也。如互見重乾、兌,決為一二之數。互見艮、坤,為七八之數也。但互卦重乾、重艮、重坤、重坎、重離之屬,皆是兩件。物乘旺,物數又 多,衰而物少。離為中虛之物,或空手無物。又決物之數者,如互艮卦,先天乃七數,後天亦不出八數之外。 物數為體訣 凡算物數者,不但以體卦為體,凡卦之多者,皆可為體。如乾金多,以金為體,則多剛;坤多以土為體,多柔。乾卦體卦乾而用是乾,固曰金為體而剛矣,便是圓健剛硬之物。非金非石,此為體矣。觀物有體互變卦,並無生旺之氣者,為不入五行之物。觀物觀爻,如八卦中陽爻多,乃多剛之物;陰爻多,乃多柔之物。 〔又訣〕  觀物變在五六爻,多是能飛動之物。 觀物看變爻為主 凡觀物,以變卦為主,應用之應驗也。如得乾,初爻變為巽,金刀削過木之物。二爻動,變為離,乃火中煅煉之金。三爻動,變為兌,乃毀折五金之器,雖圓而破處多也。 觀物克應法 凡算物之成敗,又看體卦克應如何。成卦未決之際,有見圓物相遇,即斷是圓物。見有負土者過,即斷為土中之物。見剛健之物,即言是剛健之物。見有柔腐之物,即斷是柔腐之物。 觀物趣時訣 凡算物,趣時察理,無有不驗。以春得震、離為花,夏得震為有聲之物,秋得兌為毀折成器之物,冬得坤為無用土物也。 觀物用易例 有人以籠盛物者,算得地天泰之初變升,互見震、兌,曰:此必是草木類而生土中也。色青根黃,當連根之草木也。蓋爻辭曰:「拔茅連茹,以其匯。」乃曰:此乃干根之草木也。視之乃草木連根,新采於土中也。互震為青色,兌為黃根也。 又有以鍾覆物者,令占之,得火風鼎之雷風恆。乃曰:此有聲價氣勢之物,雖圓而今毀缺矣。其色白而可用。蓋其辭曰:「鼎玉鉉,大吉。」互見乾、兌,雖圓而毀也。開視之,乃玉絛環,果破矣。 萬物戲念數中不可常為之 凡猜手中物,乾金為圓白之物。其色白,其性剛,為寶貨之物,有氣為無價物。坎為黑色,性柔,近水之物。又艮為土中之物,瓦石之類,有氣為成器之物,其色黃。逢兌克,無氣,折傷之物。又巽、震為竹木,有氣為有用之物,為可食之物,無氣為竹木之屬。遇兌之屬可食,當時之果物,色青。有氣柔,無氣剛。震、巽遇坎為污濕物,或有氣;如無氣,為 爛朽之木。離色赤,性柔,有水有木,而火焚之,必炭之類。有氣,為價值可貨之物。坤為土中之物,色黃而性溫。兌為毀折之物,帶口。凡占物,以春震巽、夏離、秋乾兌、冬坎,皆當以為可用之物、成器之物。否則為無用之物。值六虛衝破,必無物而空手矣。 占卜十應訣 凡占卜,以體卦為主,用為事應,固然矣。但體卦既為主,用互變卦相應,參看禍福。然今日得此一卦,體用互變中決之如此;明日復得此卦,體用一般,豈可又復以此決之?然則若何而可?必得十應之說而後可也。蓋十應之說,有正應、互應、變應、方應、日應、刻應、外應、天時應、地理應、人事應,所謂十應也。若夫正應者,正卦之應也。互應者,互卦之應也。變應者,變卦之應也。此三卦之訣也。卜者俱用之以斷吉凶矣。至於諸應之理,人有不知者,故必得諸用之訣,卦無不驗。不得其訣而占卜吉凶,或驗或不驗矣。得此訣者,宜秘之。 〔正應〕  正應者,即體用二卦決吉凶。 〔互應〕  互應者,即互卦中決吉凶。 〔變應〕  變應者,即變卦中決吉凶。 〔方應〕  方應者,以體為主,看來占之人在何方位上,即看其所坐立之方位。卦宜生體卦 [12] ,又宜 與體比和,則吉;如克體卦則凶;如體卦生之,亦不吉矣。 〔日應〕  日應者,以體卦為主,看所占卦日屬何,及體卦與本日衰旺如何。蓋卦宜生體,宜比和;不宜克體,亦不宜體卦生之也。本日所屬卦氣,如寅卯木、巳午火、申酉金、亥子水、辰戌醜末土也。 〔刻應〕  刻應者,即三要之訣也。占卜之頃,隨所聞所見吉凶之兆以為吉凶之應也。 〔外應〕  外應者,外卦之應也。占卜之際,偶見外物之來者,即看其物屬何卦。如火得離、水得坎之類。如見老人、馬、金、玉、圓物,得乾。見老婦、牛、土瓦物,得坤之類。 又如見此者,為外應之卦。並看其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之理,以決吉凶。 〔天時應〕  天時之應,占卜之際,晴明為離,雨雪 [13] 為坎,風為巽,雷為震。故離為體,宜晴。坎為體,宜雨。巽為體,宜風。震為體,宜雷。火 [14] 見雷為比和,參之生克,以定吉凶。 〔地理應〕  地理之應,凡占卜之時,偶在竹林間,為震、巽之地;在江河溪澗池沼之上為坎;在五金之處為乾、兌之鄉;在窯灶爐火之所為離;在土瓦之所為坤、艮,並為體卦,論生克比和之理以決之。 〔人事應〕  人事之應,即三要中人事之克應也。蓋占卜之際,偶遇人事之吉為吉,偶遇人事之凶為凶。如聞笑語,主有吉慶之事;遇哭泣,主有悲愁之事。又以人事之屬於卦者論之:老人為乾,老婦為坤,少男為艮,少女為兌。並看此人事之卦與體卦生克比和,以決吉凶。 右十應之理,凡占卜之際,耳聞目見以決吉凶,並以體卦為主,而詳其生克比和之理。如占病症,互變中多有克體之卦,而本卦中又無生體之卦者,斷不吉也。又看體衰旺,若體旺則庶幾有望,體衰則無復生理。如是,又看諸應有生體者,險中有救;有克體則不可望安矣。其餘占卜,並以類推之。 論事十大應(論日辰秘文 ) 一行:問官司 [15] ,屬木,旺木有文書;屬火,有官司;財金木,財有至。有客至問病,人火潮熱,金水米漿。 二立:官司不發,水 [16] 土無金,大小口舌,病不凶。財水土,有貴人至,文書發動。 三坐:問官司,有訟不成。主財屬火,主和勸。金敗財,木得財。病腳,右足犯林木神,有禍不凶。 四臥:問官司,側睡者,欲起必作,主陰人事。金有財,火事發破財。土水無財難就。土木有財。 五擔:官司被人自驚,與面說人成口舌。問信見水土得財。金木客至。病有犯,四肢沉重不能起。 六券:官司不成,火有財,水土有災,心下不安,有貴人,主口舌,不凶。 七裹頭:官司立見口舌。火,大官司,水土比和,財無,小人分上,口舌嘔氣。病主陰人小口災。 八跣足:官司破財,外人欺,心下驚慌。火主破財,土不凶。病有孝至。 九喜:官司自己無主,外人有請,勸官司。有酒肉,別人事。口舌紛紛,求財不許。不凶。 十怒:官司主外人欺凌,不見官,主破財,倚人脫卸。火驚病凶。 卦應(與前八卦屬類大同小異,觀者可以互參。 ) 乾 為天、為圜、為君父、為首、為金、為玉、為寒、為冰、為大赤、為馬、為良馬、為老馬、為瘠馬、為駁馬、為木果。(《九家易》云:「為龍、為直、為衣、為言。」 )如姤、遁、否、履、無妄、訟、同人七卦,乾在上,剛於外。如大有、泰、大壯、夬、需、大畜、小畜七卦,乾在下,剛於內。乾坤剛柔,四發變八,惟六動隨時有異,不拘於一。乾性溫而剛直,偏位西北,不居子午而居戌亥。附於禮法,則為剛善,為明;不附於禮法,則為剛惡,為凶暴。 [天文]:雪、老陽。 [天氣]:寒。 [凶盜]:軍、弓手、賊、強橫、停屍。 [官貴]:朝貴、鹽司、太守、座主。 [身體]:頂、面頰、 輔。 [性情]:剛健正直、尊重、好高、戰吉。 [聲音]:正清、商。 [信音]:朝信改、召命、薦舉、關升、義親。 [事意]:上卦為形象之家、下卦為強橫之輩。 [疾病]:手太陽脈弦緊、天威所發 [17] 上壅目熱、寒熱。 [附藥]:丸子。 [食物]:餅子之赤者、手餅、饅頭、荷包、羹、豬頭腦骨頭、珍粉、餛鈍。 [谷果]:粟、栗、瓜、豆、龍眼、荔。 [禽獸]:雀、鷳、鶚、鵬鷹(余備載前)。 [衣服]:赤玄色。 [器用]:圓物盞、注子盤、水晶、玉環、定器、球。 [財]:恩義交貨、錢馬之類。 [祿]:壬、申。 [字]:方圓形字,有頭者,須旁八卦。 [策]:二百一十六。 [軌]:七百六十八。 坤 為地、為母、為布、為釜、為腹、為吝嗇、為均、為牛、為子母牛、為大輿、為文、為眾、為柄。其於地也,為黑。坤上體柔,外於六卦,柔在下,柔在內。坤,厚位居,偏在西南申上。附於理法則為聖賢,否則為邪盪。 [天文]:霧、露、雲、陰。 [地理]:郡國、宮闕、城邑、牆壁。 [人物]:母、妻、儒、農、僧。 [凶盜]:奴婢藏在僻處。 [官貴]:大臣、教官、考校文字。 [生育]:女、肥厚。 [性情]:順緩不信事、頑鈍無慈愛。 [聲音]:宮音。 [事意]:遲滯、頑懦、慳吝、從容。 [疾病]:手、太陰侯、腹痛、脾胃閉、脈沉伏。 [飲食]:藜羹、燒熬凍物、鵝、鴨、肺、太牢飲食、飴糖。 [五味]:苦、辣、甘。 [果品]:取物件。 [音信]:順遂、可許為捷應、辰戌丑未月日。 [財物]:束修、抄題、僧衣、布裳。 [婚姻]:富家、莊家、商家、丑拙、性吝、大腹、壯、遲鈍、面黃。 [器用]:轎、車、瓦器、田具、沙器。 [禽獸]:牛、牝馬、鷗、雀、鴉、鴿。 [字]:圭、金、四、牛旁。 [祿]:癸、酉。 [策]:一百四十四。 [軌]:六百七十一。 震 為雷、為龍、為玄黃、為旉、為大塗、為長子、為足、為決躁、為蒼筤竹,為萑葦。其於馬也,為善鳴、為 足、為作足、為的顙。其於稼也,為反生。其究為健、為蕃鮮。(《九家易》云:「為王、為鵠、為鼓。」 )春夏性嚴剛直,眾所飲服;秋冬剛而不威,不能制物。不好閒付,性偏而偶。附於理,則為威嚴;否則為躁暴。體用上卦為飛,下卦為走。 [天文]:雷、虹霓、電。 [地理]:屋市宅、門戶枋。 [方所]:正東。 [人物]:商旅、將帥、工匠。 [凶盜]:東去、男人盜。 [官貴]:監司、郡守、刑幕、巡檢、法官。 [生育]:長男、轉動、虛驚、怪異。 [性情]:始剛,故決斷;急於動,故躁。 [婚姻]:官宦家、技巧工、女容心神好、動靜易轉。 [聲音]:上下角、上平聲、三音七聲。 [信音]:所許不至。 [事意]:舊事重疊、有名無實。 [病疾]:氣積冷傷胃、四體勞倦、溫冷傷食。 [藥]:足太陽、脈洪浮。 [宴會]:酒會、玩賞、期集。 [食物]:麵食、包子、酒、時新之物。 [谷果]:芋、小豆、稼、時新之果。 [禽獸]:蜂、蝶、白鷺、鶴。 [器用]:木器盤、竹器筐、算盤、舟車、兵車、轎、器皿、瓶盞甌、樂器、鼓。 [衣物]:裙、腰帶、纏帶。 [纏帶]:繩、匹帛、青玄黃之 。 [財]:陰人取索竹木錢。 [祿]:庚 [18] 。 [字]:走、竹旁,立畫偏。 [色]:青、玄、黃。 [策]:一百六十八。 [軌]:七百四。 巽 為風、為木、為長女、為繩直、為工、為白、為長、為高、為進退、為不果、為臭、為雞。其於人也,為寡發、為廣顙、為多白眼、為股。為近利市三倍。其究為躁卦。(《九家易》云:「為楊、為鸛。」 )春夏有權,號令謀略;秋冬剛柔不一,與物為害。巽人也,凡事敢為,不退避。巽陰,賦性偏,附於禮法,則為權謀;否則為奸邪。 [天文]:風。 [地理]:林苑、園囿。 [人物]:命婦、藥婆、工術女。 [凶盜]:奴婢商量取去、宜急求 [19] 之。 [官貴]:典獄、考校、干官、休究。 [身體]:耳、目、膽、發、命、口、肢。 [生育]:長女、胎月少、瑩白。 [性情]:鄙野、慳吝、艱苦、號咷。 [婚姻]:命婦、宗室女、委望、進退。 [聲音]:角音、角仄聲、三聲四聲上下。 [信音]:召命、報捷、辟差、舉狀。 [事意]:薦舉、呈發、申審、號令、聽命。 [疾病]:手足厥會和之氣候三十日、脈濡弱、飲食傷胃、宿酒、痞膈、為臭、水谷不化。 [藥]:草藥。 [宴會]:家筵、客不齊。 [谷果]:麻、粉、茶。 [食物]:長面、粉羹、膾、雞、魚、腸、肚、酸物。下卦為鵝、鴨。 [器用]:竹木草具、繩、絲弦索、樂器。 [禽獸]:雞、鵝、鴨、魚、善鳴之蟲禽。上卦飛、下卦走。 [衣物]:衣、繩、絲。 [色]:青、綠、碧、白、紫色。 [財]:利市喜羹,租錢、料錢,那免。 [祿]:辛。 [字]:草、木、竹旁。絲,魚、菜,舟,齒、足疾,大豆,辣。 [策]:百九十二。 [軌]:七百三十六。 坎 為水、為溝瀆、為中男、為耳、為豕、為隱伏、為矯 、為弓輪。其於人也,為加憂、為心病、為耳痛、為血卦、為赤。其於馬也,為美脊、為亟心、為下首、為薄蹄、為曳。其於輿也,為多眚、為通、為月、為盜。其於木也,為堅多心。春夏性險,不顧危亡,為事多暴;秋冬性靜,先難後易,有謀略,有膽志。坎險,維心亨內,主坎陷,賦性而居北。坎之體,為隱伏之物、水中之物。附於理法為剛,否則為險陷。 [天文]:月、虹、雲、霜。 [地理]:海闊、水泉、溝瀆、廁。 [方所]:正北、丘墓中、狐兔穴中。 [人物]:僧道。 [凶盜]:乘便而來,脫頭露尾,易敗必獲。 [官貴]:漕運、錢糧、漕官運屬。 [身體]:發、膏、血。 [生產]:難產、中男、清秀。 [性情]:心機陰險、智隨圓、委曲。 [婚姻]:富家、酒家、親家用性。 [聲音]:羽中上卦、羽平六聲下卦。 [信音]:反覆猶豫、小人欺詐、佞、狡獪、盜賊、獄訟。 [疾病]:足太陰之氣、脈滑芤。 [附藥]:補腎藥、或酒水下。 [食物]:酒、咸物、豕、魚、海味、中硬而核、腰子。 [谷果]:麥、棗、梅、李、桃、外柔內堅、有核。 [禽獸]:鹿、豕、象、豚、狐、燕、螺。 [器用]:酒器、車輪、敗車。 [衣物]:青黑色。 [財]:爭訟之財和合打偏財。 [字]:兩頭點水、全水、月、小弓之屬。 [祿]:戌。 [色]:黑皂、白。 [策]:百六十八。 [軌]:七百零四。 離 為火、為日、為電、為中女、為甲冑、為兵戈。其於人也,為大腹、為目。為乾卦、為雉、為鱉、為蟹、為蠃、為蚌、為龜。其於木也,為科上槁。(《九家易》云:「為牧牛。正洙作牝牛。」 )春夏性明,文彩有斷:秋冬晦而不明,始終不決。離,麗也。明察於心,賦性直而居正南。附於理法,則為文明;否則為非也。 [天文]:日、霞、電、晴。 [地理]:殿堂、中堂、檐、廚灶。 [方所]:正南。 [人物]:為將帥、兵、戈、甲之士。 [凶盜]:婦人盜,從南方去。 [官貴]:翰苑、教官、通判,任官南方。 [身體]:三焦、小腸、目、心。 [生育]:次女、多性燥啼哭。 [性情]:聰明、見事明了。 [信音]:朝信、文書、報捷、契券。 [事意]:憂疑、聒拓、喧鬨、性急、虛憂。 [疾病]:手足二君太陽明三相火、眼病、氣燥、熱疾、發狂。 [禽獸]:鳳有文彩、鱉、螺、蚌、蟹、螯、蛤、蠃、鶉、鶴、飛鳥、牝羊。 [食物]:餛飩、蟹、鱉、蚌、介蟲之屬、中虛物、炙煎物。 [谷果]:谷實粱藕、外堅內柔之物、棘木之花葉枯枝。 [器用]:燈火之具、外堅內柔之物、螢幕、簾、旗幟、戈兵、甲冑、盤、甑、瓶繳壁一應中虛之物、窯灶、爐冶、盒子、瓮、籠。 [衣物]:赤紅、紫色。 [財]:遠舊取索、意外之物。 [字]:火、日旁。 [祿]:巳。 [策]:百九十二。 [軌]:七百六十三。 艮 為山、為少男、為手、為徑路、為小石、為門闕、為果蓏、為閽寺、為指、為狗、(《漢》 [20] 中作豹、熊、虎之子。 )為鼠、為黔喙之屬。其於木也,為堅多節。(《九家易》云:「為鼻、為膚、為皮革、為虎、為狐。」 )春夏性稟溫和好善;秋冬執滯不常,為事遲緩。艮,止也。有剛有柔,民陽賦性偏而居東偏。附於理法,為剛直;否則為頑梗。 [天文]:星、煙。 [地理]:山徑、牆巷、丘園、門牆、闌、閽寺、宗廟。 [方所]:東北方、艮門牆、寺。 [人物]:閽寺仆隸、官僚、保人。 [凶盜]:以下所使警跡人。 [官貴]:山郡、無遷轉。 [身體]:手指、鼻、肋、脾、胃。 [生產]:損胎、次男。 [性情]:濡滯多疑、優遊、內剛中軟。 [聲音]:清上平、一音、十二音、三聲。 [事意]:反覆進退、去就多疑。 [疾病]:手太陽、久患脾胃、股疾、脈沉伏。 [附藥]:濕土石藥。 [宴會]:常酣、期集。 [谷果]:豆、大小粟。 [食物]:妝點之物、所食不一、酒漿、雜蒸之物、凍物、雜羹、有汁物、鴨、鵝、甘味。 [禽獸]:牝牛、子母牛、鵠、鶻、鴉、鵲、雀、鶩、鷗、鼠。 [器用]:轎、輿、犁具、兵甲器、陶冶瓦器、鍋釜、瓶、瓮、簋、傘、錢袋、磁器、踏鐙、螺蜔、盒子、內柔外剛之物。 [衣物]:黃裳、僧衣、黑皂、彩帛、袋布。 [祿]:丙。 [財]:舊錢、置轉貨買田土,趁錢。 [字]:土、牛、田旁。 [策]:百六十八。 [軌]:七百零四。 兌 為澤、為少女、為巫、為口舌、為毀折、為附決。其於地也,為剛鹵、為妾、為羔。(《九家易》云:「為堂、為輔頰。」 )春夏性說好辯,秋冬奸雄。兌,說也。邪言偽行,無所不為,隨波逐流。附於理法,則和順;否則邪伎淫濫。 [天文]:雨露、春霧、細雨、夏秋重霧、冬大雪。上為雨、下為露。 [地理]:井、泉、泗澤。 [方所]:西方。 [人物]:先生、客人、巫匠、媒人、牙人、少女、妾娼。 [官貴]:學官、將帥、縣令、考校、樂友,赴任西方。 [凶盜]:家使僮僕,藏於僻地。 [身體]:口、肺、膀胱、大腸、輔頰、舌、太陽。 [生育]:少女一胎、月不足、多奇異。 [性情]:喜悅、口舌、多美。 [聲音]:商上、下商之濁四聲。 [婚姻]:平常之家、少女媚悅。 [信音]:喜酉丑時日至。 [事意]:唇吻、口舌、讒謗相欺、爭打婦人、暗昧。 [疾病]:口痛、唇齒、咽喉、危困。 [附藥]:剉劑。 [宴會]:講書、會友、請先生、吟賞。 [食物]:包子、有口舌物、糖餅、燒餅、肝肺。 [谷果]:栗、黍、棗、李、胡桃、石榴。 [禽獸]:羔羊、鹿、猿、虎、豹、豺、鷺、魚。 [器用]:席、鐵、銅、錢、器皿、酒盞、瓶、甌、有口器,或損缺。 [衣物]:彩。 [財]:束修、含水。 [祿]:丁。 [字]:家、金、鉤、口旁。 [色]:素白。 [策]:一百九十二。 [軌]:七百三十六。 * * * [1] 此節疑有脫文。 [2] 「變卦式八則」,堂本、校本無,據目錄加。 [3] 「卦」,校本作「爻」。 [4] 「金」,校本作「銀」。 [5] 「刻期」,校本作「剋期」。 [6] 「算」,校本作「數」。 [7] 「菲」,校本作「韭」。 [8] 見震,校本作「見震、巽」。 [9] 「坎」,校本作「卦」。 [10] 「師」,校本作「困」。 [11] 「與」,校本作「百」。 [12] 「卦宜生體卦」,校本作「宜生體卦」。 [13] 「雨雪」,堂本作「雨中」,據校本改。 [14] 「火」,堂本作「體」,據校本改。 [15] 「司」,校本作「事」。 [16] 「水」,校本作「木」。 [17] 「發」,校本作「罰」。 [18] 「庚」,校本作「夾」。 [19] 「求」,校本作「來」。 [20] 「《漢》」,指朱震所作《漢上易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