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氏文通 · 實字卷之二 指示代字二之六
指示代字二之六
【2.5】指示代字者,所以指明事物以示區別也,其別有四:一以逐指者,二以特指者,三以約指者,四以互指者。
【2.5.1】逐指代字惟每、各二字,其用不同:「每」字概置於名先,「各」字概於其後,間或無名而單用。大抵事物不一,歷敘之而見煩,今有以每之,則無事歷敘,而其事物之名,正如逐一指之矣。「每」「各」二字而為賓次,先所賓者常也。①
每。
[672]論八佾:子入大廟,每事問。——所問之事不一,附以「每」字,即逐事問之也。「每」合於「事」,「事」在賓次,而位先焉。
[673]孟離下:每人而悅之。——解同上。惟「悅」後加「之」字以重指者,因有「而」字間之也。
[674]史馮唐傳:今吾每飯意未嘗不在巨鹿也。——「每」字附「飯」,猶雲「每次飯時」也,則「飯」字可作動字觀。如為名,則「每飯」先置者記時也,非以其為賓次之故,不可不辨。
[675]三國王粲傳註:每一念至,何時可言?——「每一」者,猶「逐一」也,解與上同。
「每」字單用,無「逐次」之意,或解如「雖」字,②或解如「常」字,③非此例也。
各。
[676]論公冶:蓋各言爾志?——「各言」者,「每人言」也。「各」字單用,而在主次。
[677]史五帝本紀:至長老皆各往往稱黃帝堯舜之處。——「各」字用如上。
[678]漢霍光傳:各自有時。——同上。
[679]史遊俠列傳:不可者各厭其意。——「各」在賓次,而位先動字。
[680]韓淮西事宜狀:今若分為四道,每道各置三萬人。——猶雲「每道應置各三萬人」,「各」居賓次而焉。
[681]史周勃世家:最從高帝得相國一人,丞相二人,將軍二千石各三人。——「各三人」者,言每一輩有三人也。「各」字單用於中,逐指以上兩輩之人也。
[682]又匈奴列傳:歲奉匈奴絮繪酒米食物各有數。——「各有數」者,言四物每一有定數也。「各」字用法同上。
[683]又:赤綈綠繪各四十匹。——同上,言定數也。
[684]趙策:破趙則封二子者各萬家之縣一。——同上。
經史中凡遇逐指事物,有單用其名為代者,亦或有重言其名者,其重者,即所以每之也。
[685]莊養生主:良庖歲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歲」「月」兩字單用,即「逐歲」「逐月」之意。
[686]又:澤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飲。——「十步」「百步」,即「每十步」「每百步」也。
[687]史貨殖列傳:庶民農工商賈,率亦歲萬息二千。——猶雲「每歲每萬得息二千。」
[688]韓許國公神道碑:使日月至——猶雲「每日每月遣使來」也。
[689]又:我代與田氏約查保援。——猶雲「我世世代代與田氏約相保援」也。
[690]史貨殖列傳:米石至萬。——猶雲「米每石價至萬」也。
[691]韓孔公墓志銘:自海抵京師,道路水陸遞夫積功,歲為四十三萬六千人。——「歲」字同上。
[692]又:送韓侍御序:秋果倍收,歲省度支錢千三百萬。——「歲」字解如前。
[693]史陸賈列傳:分其子,子二百金。——猶雲「分與其子,每子各得二百金。」重言「子」字,上「子」「諸子」也,下「子」「每子」也。
[694]又衛將軍列傳:封三子為侯,侯千三百戶。——重言「侯」字,上「侯」爵名也,下「侯」,每之也。
[695]又貨殖列傳:及名國萬家之城帶郭千畝,畝鍾之田。——猶雲「千畝之田,必每畝可得一鍾者」,非常田可比。
[696]又匈奴列傳:故其戰人人自為趣利。——兩「人」字同意,重之者,每之也。
[697]又十二諸侯年表序:魯君子左丘明,懼弟子人人異端,各安其意,失其眞,故因孔子史記具論其語,成左氏春秋。——「人人」重言,同上。下用「各」字者,迭指也。
○1馬氏雲『「每」「各」二字而為賓次,先所賓者常也』,但在例句解說中,「每」皆居偏次,無一例居賓次;「各」字有兩例([679][680])說為『居賓次而先焉』,但如以「各」為賓次,則眞正居賓次之「其意」與「三萬人」反而無著落。總之是「每」「各」只有指示的作用,沒有稱代的作用,即使歸入代字類,也不在主次、賓次。
○2章云:爾雅云:『「每有」,「雖」也。』郭注云:『辭之「雖」也。』
○3章云:助字辨略引『每一念至』文云:『此「每」字猶「常」也。其事非一,故云「每」也。』
【2.5.2】特指代字前置於名,所以明注意之事物也,「夫」「是」「若」「彼」「此」諸字是也。
【2.5.2.1】凡確有所指而必為提明者,則用夫字。「夫」字或合本名,或合公名,或前乎一讀皆可。經生家誤以「夫」字為提倡之連字,蓋未知夫「夫」字之位,在句首者其常,而在句中者亦數見也。爾雅郭敘『夫爾雅者』,邢疏云:『「夫」者發語辭,亦指示語,』蓋近之矣。
「夫」合本名。
[698]左隱四:夫州吁,阻兵而安忍。
[699]又:夫州吁弒君而虐用其民。——兩「夫」字先於本名。論者注意「州吁」,故以「夫」字提明而特指焉。①此「夫」字合本名而置句首者。
[700]又昭七:日君以夫公孫段為能任其事而賜之州田。—「夫」先本名而在句中,惟以指示耳。
[701]史日者列傳:此夫老子所謂『上德不德,是以有德。』——同上。
「夫」合公名而冠句首。
[702]左僖二十四:夫祛猶在,女其行乎?——「祛」公名,「夫」先之,以指當日所斷之祛也。此置句首亦所以為發語辭也。
[703]論先進: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人」雖公名,「夫」先焉,特指所語者。
[704]孟公下:夫士也亦無王命而私受之於子。——「士」公名,「夫」先焉,以指一類之士。
[705]周禮考工記:夫人而能為鎛也。——亦以指一類工人也。
又「夫」字亦可解作「此」字。
[706]左成十六:則夫二人者,魯國社稷之臣也。
[707]又隱四: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此」「夫」二字語氣相同。上引「夫」字皆先公名冠句首者。
「夫」合公名而位句中。
[708]又宣二:公嗾夫獒焉。——「獒」公名,「夫」先之,以指靈公自豢之獒。
[709]孟萬下: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禮」公名,先以「夫」字,特指以上所引之禮。
[710]論先進:是故惡夫佞者。——「夫佞者」特指子路。
[711]禮祭義:忌日不用,非不祥也,言夫日誌有所至而不敢盡其私也。——「夫日」者,此日也,特指忌日而言。
[712]論先進:非夫人之為慟而誰為?——「夫人」指顏淵。
[713]莊田子方:若夫人者,目擊而道存矣。——「夫人」特指所語之人。
[714]左僖三十:微夫人之力不及此。——「夫人」特指秦穆公也。上引「夫」字皆先公名而位句中者。
「夫」貫讀首。
[715]禮檀弓:予惡夫涕之無從也。——「涕之無從也」讀也,「夫」先之,以志所惡也。
[716]齊策:乃歌夫長鋏歸來者也。——「長鋏歸來」,所歌之語,「夫」先之,以志所惡也。
[717]論季氏: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此「夫」字直貫一讀。
[718]莊大宗師:吾思夫使我至此極者,而弗得也。——「使我至此極者」乃「思」之止詞,「夫」先之,特指「思」之所志也。
[719]韓答崔立之書:設使與夫今之善進取者,競於蒙昧之中,仆必知其辱焉。——「今之善進取者」一讀,「夫」字冠之,所以特指此類之人也。上引「夫」字,皆冠於讀首以為特指者。
由是觀之,凡公名前有靜字或有偏次以成一頓者,與凡靜字、代字用如名者,皆可加以「夫」字。
[720]左文十三:請東人之能與夫二三有司言者。——「有司」名也,「二三」靜字也,而「夫」字冠之。
[721]莊徐無鬼:子不聞夫越之流人乎?——此名前有偏次而「夫」字冠之者。
[722]論憲問:夫我則不暇。——此代字前加「夫」字者。②
[723]荀子解蔽:不以夫一害此一。——此「夫」合靜字者,可解如「彼」字,猶雲「不以彼一害此一。」如是,
[724]鄭語:夫其子孫必光啟土。
[725]楚語:夫其有故。——兩「夫」字皆可作「彼」字解。
若「夫」字單用而解如「彼」字者,則為指名代字矣。
○1[698]的「夫」字,此稱特指代字,[八?3]與此例重,卻說「夫」是提起連字。
○2楊云:此「夫」字是連字,非是代字。 今案:此「夫」亦可解為語氣助詞。
【2.5.2.2】是、此、若三字先於公名,所指皆當前者;非當前者,間以彼字先之。「是」「此」「若」三字先乎公名則在偏次。前論指名代字已引證矣。①
是。
[726]左昭四:有是三者,何鄉而不濟!——「三者」用如公名。前以「是」字以指示焉。
[727]論憲問:丘何為是棲棲者與?——「棲棲者」用如名字,加「是」以特指焉。
[728]顏氏家訓風操:呂尚之兒,如不為上,趙壹之子,儻不作一,便是下筆即妨,是書皆觸也。——「是書」者,猶雲「凡是書札皆犯諱」也,與此所云「是」字不類。
此。
[729]史封禪書:諸此祠太祝常主。——「諸此祠」者,前敘之祠也。
[730]又酷吏列傳:其治獄所排大臣自為功,多此類。——「此類」者,指上文所敘之事也。
[731]又:非此母不能生此子。——「此母」「此子」者,指彼此確有所指也。
[732]又張釋之列傳:此兩人言事曾不能出口。——「此兩人」指前敘之兩人也。
[733]又信陵君列:此子賢者,世莫能知。——同上。
[734]莊人間世:使予也而有用,且得有此大也邪?——「此大也」指上文所形木之廣大。
若。
[735]論公冶: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若人」者,「此人」也。
[736]公羊定四:楚人為無道,君如有憂中國之心,則若時可矣。——「若時」者,「此時」也。
[737]又隱四: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若其言」者,「此其言」也。
彼。
[738]史刺客列傳:彼秦大將擅兵於外,而內有亂,則君臣相疑。——此言秦將遠在秦國,故冠「彼」字以指焉。②
[739]又商君列傳: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疑。——「彼王」者,指魏王,不在當前也。
[740]又屈原列傳:又怪屈原以彼其材游諸侯,何國不容,而自今若是?——「以彼其材」者,遠指屈原生前之材也。
[741]又留侯世家:我欲易之,彼四人輔之,羽翼已成,難動矣。——「彼四人」者,指不在當前之人也。
[742]又李將軍列傳:而廣身自射彼三人者。——「彼三人」者,非在近之人也。
[743]韓師說:彼童子之師,授之書而習其讀者。——此論傳道之師,今以「童子之師」為此,故冠以「彼」字,示非指目前所論者也。
[744]詩經召南騶虞:彼茁者葭。
[745]又小星:嘒彼小星。——等句,皆明指其遠者而言。
故所指而有遠近先後之別者,別以「彼」「此」二字,單用為常。
[746]史酷吏列傳序:由是觀之,在彼不在此。——「彼」「此」指前文所言遠近兩端也。
[747]漢司馬相如傳:陛下患使者所司之若彼,悼不肖愚民之如此。——「彼」「此」二字所指,亦在上文所言先後兩事。
[748]史秦楚之際月表序:以德若彼,用力如此,蓋一統若斯之難也。——所指同上。
[749]孟盡下:在彼者皆我所不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彼」「我」亦猶「彼」「此」,接指上文,次其先後也。
[750]秦策:息壤在彼。——「彼」字單用,明指以前盟地,非如指名代字僅指所為語者,故列於此。
○1參【2.2.7】節。
○2楊云:「彼秦」二字當一頓,「彼」者,「彼秦」,非「彼大將」。馬氏誤。
【2.5.2.3】「此」「是」諸字單用,以指上文而為起詞者,已詳指名代字矣。先以「如」「若」諸字,如「如此」「如是」「若斯」之類,則為表詞,位在句末為常,先乎靜字者,所以甚之也。「若」字單用,①間亦訓作「如此」,非常解也。
[751]論子路: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夫如是」者,總言上之好禮義信也。「夫」起詞,②「如是」,其表詞也。論語用「夫如是」三次,句法皆同。
[752]孟梁下: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如此」亦指上文而為表詞,其起詞不言而喻。句法與「夫如是」無異。
[753]又萬下: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此」指上文伊尹推極其澤民之心,無使一人之或遣也,今以「如此」總指之而為表詞,「其自任以天下之重」,讀也而為起詞。
[754]史酷吏列傳:其欲薦吏,揚人之善,蔽人之過如此。——句法同上。
[755]漢刑法志:宣帝自在閭閻而知其若此。——「若此」指上文,為表詞,「其」字起詞也。
[756]有君如是其賢也。——猶雲「有君其賢也如是」,「如是」乃表詞也。今先乎靜字,甚言其賢故云爾。
[757]韓與陸員外書:待梁與王如此不疑也,梁與王舉人如此之當也。——「不疑」靜字,「當」字亦然,「如此」二字先之,所以甚之也。
[758]史韓非列傳:夫事以密成而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猶雲「其人而如是也其身危矣。」「如是」二字表詞,「者」字其起詞也,與「夫如是」句法相同。
[759] 漢刑法志: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猶有過刑謬論如此甚也。——猶雲「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而用刑之過,持論之謬,其甚也猶如此也」云云,故「如此」先乎「甚」字者,所以甚之也。前節所引司馬相如傳與秦楚之際月表序可參觀,則知「如彼」「若斯」亦間用也。
[760]書大誥:王曰:『爾惟舊人,爾丕克遠省,爾知寧王若勤哉!』——「若勤」者,「若此勤」也。但曰「若」者,省文也。
[761]孟樑上: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雲「以如此所為,求如此所欲」也。
[762]史禮書:人苟生之為見,若者必死,苟利之為見,若者必害。——索隱云:『人苟以貪生為見,不能見危致命,如此者必刑戮及身也。』
[763]漢賈誼傳:頑頓亡恥,奊詬亡節,廉恥不立,且不自好,苟若而可。——「苟若而可」者,言「苟且如此而即可」也。
①【2.2.7】節論指名代字,「是」「此」之外有「斯」「茲」而無「若」。
② 楊云:此「夫」字無所指,乃連字,非代字也。馬氏以為起詞,大誤。今案:此「夫」亦可認為語氣助詞。
【2.5.3】約指代字又分兩種:一,後乎名、代諸字而以之重指者,則與所指名、代之字同次,蓋重指者必與所指相同也。二,後乎名、代諸字而為其分子者,則常在正次,蓋分子正次,分母偏次,乃約分之例也。凡約指代字之在賓次者,必先所賓焉。
【2.5.3.1】重指名代諸字者:皆、盡、悉、遍、都、咸、一、兩、具。
[764]孟告下: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人」名也,「皆」約指代字,後乎名而重指之,同在主次,而為「可」之起詞。
[765]孟盡下:眾皆悅之。——「眾」字亦約指代字也,「皆」重指之。余與上同。
[766]左哀十六:王與二卿士,皆五百人當之,則可矣。——「王與二卿士」諸名,後以「皆」字,同在賓次,而為「當」字止詞,今先置焉。
[767]漢叔孫通傳:諸言盜罷之。——「諸言盜者」接讀代字也,「皆」字後之,同在賓次,而為「罷」字止詞。
[768]史匈奴列傳:朕與單于皆捐往細故。——「皆」字重指以前兩名,同在主次。
[769]韓新修滕王閣記:公至之日,皆罷行之。——「皆」字重指以前上文,而為「罷」字止詞。
[770]史封禪書:涇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陽,盡得比山川祠而無諸加。——「涇」「渭」兩水名,「皆」字與「盡」字重指焉,而與之同次。
[771]漢高帝紀: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悉」字重指「余」字,而而兩字皆「除去」之止詞,故先置焉,猶雲「其餘秦法盡除去焉。」「字」皆重指「吏民」兩字。
[772]韓圬者傳:其它所以養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後完也,吾皆賴之。然人不可遍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第一「皆」字重指「具」字,並在主次。以後「皆」字與「遍」字,亦指「養生之具」,同在賓次而皆先焉。
[773]韓新修滕王閣記:洪江饒虔吉信撫袁,悉屬治所。——「悉」字總指上八府也。
[774]韓淮西事宜狀:據行營所追人額,器械弓矢一物已上,悉送行營充給。——「悉」者,重指「一物已上之器械弓矢」也,亦即「送」字止詞而先置焉。
[775]韓許國公神碑:悉有其舅司徒之兵與地。——「悉」者重指下文之「兵與地」也,今先於「有」字,所謂先其所賓也。
[776]漢賈誼傳:若其它背理而傷道者,難遍以疏舉。——「遍」字重指前讀,而為「疏舉」止詞,今先置者,先所賓也。
[777]史平準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都」字重指委輸之物,故在賓次,而先於「受」字者,先所賓也。
[778]韓答崔立之書:若都不可得……——「都」字亦重指上文之事。
[779]韓科斗書後:天下之欲銘述其先人功行,取信來世者,咸歸韓氏。——「咸」,皆也,解與前同。
[780]史曹相國世家: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一」字,皆也,悉也,猶雲「悉遵蕭何所約束者」。
[781]韓高閒上人序:可喜可愕,一寓於書。——猶雲「凡可喜可愕之事盡寓於書」也。
[782]趙策:今大王垂拱而兩有之,是臣之所以為大王原也。——「兩」字重指上文,位於賓次而先焉。
[783]史蕭相國世家:以何具得秦圖書也。——「具」字重指「圖書」,言所得無遺也,先於「得」字者,先所賓也。
以上所引約指代字與所指同次者。
【2.5.3.2】為名代諸字之分子者:莫、或、多、無、有。
[784]孟樑上:晉國,天下莫強焉。——猶雲「天下之國無強於晉國者。」
[785]左成十六:各顧其後,莫有斗心。——「莫」者,無人也。
[786]史項羽本紀:諸侯軍救巨鹿下者十餘壁,莫敢縱兵。——「莫」者,十餘壁之中無一軍也。
[787]漢叔孫通傳:盡問諸生,諸生或言反,或言盜。——「或」者,指上諸生中有其人也。①
[788]孟梁下:諸侯多謀伐寡人者。——猶雲「諸侯之中多有謀伐寡人者。」「多」字正次,「諸侯」偏次,猶分子與分母然。
[789]史平準書:商賈以幣之變,多積貨逐利。——「多」者,指商賈中有多人也。
[790]史張耳陳余列傳:趙人多為張耳陳余耳目者,以故得脫出。——「多」者,趙人中有多人也。
[791]漢東方朔傳: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多」者,四方士中有多人也。
[792]韓送楊少尹序:道路觀者,多嘆息泣下,共言其賢。——「多」者,觀者中不止一人也。
[793]漢高帝紀:相人多矣,無如季相。——「無」者,於所相多人之中無人如季相者。
[794]史淮陰侯列傳:項王所過無不殘滅者。——「無」者,項王所過之處,無一處不為所殘滅也。②
[795]漢賈山傳:雷霆之所擊,無不摧折者。——猶雲「雷霆所擊之物無一物不為摧折」也。
[796]孟告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有」者,二王中有一也。
以上所引約指代字皆為分子者。
○1「或」字,馬氏有三種不同的說法:此處說是約指代字,【6.1.4】節說是狀字,【8.2.4.1】節說是承接連字。
○2【5.7】節說「無」是動字。此處說是代字,非。
【2.5.3.3】又等字用於平列諸名之後,以概夫同類而未列者,諸字則先於同類諸名,且可先乎一讀者,凡皆用為統括之辭耳。
等。
[797]史蕭相國世家:今雖亡曹參等百數,何缺於漢?——「等」字後於「曹參」本名,猶雲「凡與曹參相似之人」也。
[798]又魏其傳:是以竇太后滋不說魏其等。——「等」者,非魏其一人,故言「等」以括之。
[799]又酷吏列傳:天下所少,寧賈姬等乎?——「等」者,賈姬之類也。
[800]又蕭相國世家:臣等身披堅執銳,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等」者,不止「臣」一人也。
[801]韓為人求薦書:如某等比。——解同上。
諸。
[802]史封禪書:至如八神諸明年凡山他名祠,行過則祠,行去則已。——「諸」字統指之辭,舉「明年凡山」以統其餘也。此「諸」字置先於名。
[803]又:涇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陽,盡得比山川祠而無諸加。——「諸」字亦先於名,「加」者,即上文諸祠所加之異數也。
[804]又匈奴列傳:諸引弓之民,併為一家。——「諸」字同上。
[805]漢宣帝紀: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繇事。——「諸」字先於一讀,猶雲「凡人之有大父母與父母喪者可免役」也。
[806]史叔孫通傳:諸言盜者皆罷之。——解同上。
[807]又魏其列傳:貴戚諸有勢在己之右,不欲加禮,必陵之。——猶雲「貴戚中凡有勢而在己之右者,不禮焉而必陵之。」
[808]又:諸所與交通,無非豪桀大猾。——「諸」字同上,幷弁於讀,猶雲「諸所與交通者。」
【2.5.3.4】至凡、慮與大凡、大抵、大要、大歸以及亡慮、都計諸字,皆用以為總括之辭,亦可列諸約指代字。
凡。
[809]詩小雅常棣: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810]孟告上:原凡同類者,舉相似也。
[811]史陸賈傳:陸生乃粗述存亡之徵,凡著十二篇。——「凡」字三句,法各異而如說文所云『為最括之詞』者一也。
[812]又高帝本紀: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此「凡」字亦總括之意,先置。
[813]漢萬石君傳:於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凡號奮為萬石君。——此「凡」字乃合計之也。猶雲「五各二千石,合計為萬石」也。
[814]韓上於相公書:自幕府至鄧之北境,凡五百餘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 ——兩「凡」字亦合計之意。
[815]又伯夷頌:今世之所謂者,一凡人譽之,則自以為有餘,一凡人沮之,則自以為不足。——「凡人」者,常人也,不在此例。
[816]荀子榮辱:故與人善言,暖於布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故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無所履者,凡言在也。——「凡」者,皆也,舉也,謂禍福皆在於言也。
慮。
[817]漢書賈誼傳最習用:慮亡不帝制而天子自為者。
[818]又:一二指搐,身慮亡聊。
[819]又:逐利不耳,慮非顧行也。
[820]又:至於俗流失,世壤敗,因恬而不知怪,慮不動於耳目,以為是適然耳。
——諸「慮」字,師古皆訓為「念慮」之「慮」,似未是。①經生家解作「率辭」,猶雲「大率」也。
[821]荀子議兵: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無禮義忠信焉,慮率用賞慶刑罰埶詐,險阨其下,獲其功用而已矣。——「慮率」二字,重言也。古書多有迭用兩字同意者,高郵以「焉慮」連讀,解作「亡慮」者,未免牽合。不知「無」字後大率煞以「焉」字,見後。②
古人以「凡」「慮」等字單用,不足以見總括之意,於是加以「大」字,冠以「亡」字,而「大抵」「大要」「大歸」亦寢用矣。
大凡、大率、大抵等。
[822]史吳世家:大凡從太伯至壽夢十九世。——「大凡」者,總計之也。
[823]又平準書:於是商賈中家以上大率破。——「大率」者,「大概」之意。
[824]又禮書:至於高祖,光有四海,叔孫通頗有所增益滅損,大抵皆襲秦故。——「大抵」者,亦辜較而概之之詞。
[825]漢禮樂志:大氏皆因秦舊事焉。——「抵」「氏」同字。
[826]又王莽傳:大歸言莽當代漢有天下雲。
[827]又陳萬年傳:具曉所言,大要教咸讇也。——「歸」是收束之所,「要」是總括之區,與上引「抵」字亦所止之處,皆同義也。
[828]又食貨志:天下大氏無慮皆鑄金錢矣。——「大氏」「無慮」與「皆」字,三語同義。由是而
[829]孟子滕文公上:此其大略也。
[830]史記貨殖傳:此其大較也。
[831]又:大體如此矣。
[832]後漢袁術傳:天命符驗可得而見,未可得而言也。然大致受大福者歸於信順乎。
——所謂「大略」「大較」「大體」「大致」,為表詞、為起詞者,並是「大概」「大都」「大凡」「大段」總括之意。
[833]史記荊燕世家:臣觀諸侯王邸第百餘,皆高祖一切功臣。
[834]漢書平帝紀: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眞。
[835]又路溫舒傳:偷為一切。
[836]又閉侯王表:秦據埶勝之地,騁狙詐之兵,蠶食山東,壹切取勝。
[837]又張敞傳:偷長曰:『今一旦召詣府,恐諸偷驚駭,願壹切受署。』
[838]禮大學: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朱注云:『「壹是」,一切也。』諸所引「一切」,索隱解作「一例同時」者,師古解為『權時之事,如刀切物,苟取整齊,不顧長短縱橫』者,亦有解作「權宜之辭」者。愚案:「一切」者,亦約計辜較之意,其用法與約指代字相似,故附識焉。
○1章云:『慮無不帝制而天子自為者』,師古曰:『「慮」,大計也。』『慮非顧行也』,師古曰:『念慮之中,非顧行之善惡也』。非皆訓為「念慮」之「慮」。
○2高郵指王引之。章云:王氏經傳釋詞引荀子議兵篇曰:『「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無禮義忠信,焉慮率用賞慶刑罰埶詐,險阨其下,獲其功用而已矣。」言無禮義忠信以接下,乃慮率用賞慶刑罰埶詐而已也。』楊倞注曰:『「焉慮」「無慮」,猶言「大凡」也。』「焉」猶「乃」也,「慮」「率」,皆謂「大凡」也。
【2.5.4】互指代字,必合動字,以明其互為賓主也。蓋動字之行,有施有受,施者為主,而受者為賓,故有賓、主之次。互指代字,即自與相、交諸字,先於動字,即以表施者受者之為一也。①
自。
[839]莊人間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自」者,山林寇己,膏火煎己也,以明寇者、煎者與所寇、所煎者皆山木也,皆膏火也。如是,「自怨」「自艾」「自悔」「自傷」,皆此類也,此為自反動字,詳後。
前論「自」字已言之矣。
至動字之前加「相」字,而與「自」字或合或否者,明施者、受者所指不一,故有交互之行也。
相、交。
[840]漢陸賈傳:君何不交歡太尉,深相結。——「相結」者,明兩人彼此結納也。
[841]史衛將軍列傳:時已昏,漢匈奴相紛挐,殺傷大當。——「相挐」者,明漢軍與匈奴互相亂也。
[842]韓答楊子書:況又崔與李繼至而交說邪,故不待相見,相信已熟。——「交說」者,即「相說」也,「相見」者,「彼此互見」也,「相信」者,「彼此交信」也。
[843]漢霍光傳:羣兒自相貴耳。——此「自相」兩字合用。「自相貴」者,各人自貴,又交相貴也。即謂光等自候,又彼此互候也。
孟子「相友」「相助」「相扶持」,又「相向」「相什佰」「相千萬」諸語,皆此類也。
○1呂叔湘相字偏指釋例(見漢語語法論文集)一文的注中說:『此定義頗可議,施受合一與互指實為不相容之二事。自字表施受之為一,而二者既萃於一身,則「互」於何有?相字表相互,然必先有彼此而後有相互之可言,又烏得謂為施受合一?疑「先於動字」前脫「自字」二字。因馬氏於本節說明中又有「至動字之前加相字…… 明施者所指不一,故有交互之行」諸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