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博士論文 · 序言
我在《德法年鑑》中曾預告要以黑格爾法律哲學批判的形式來對法律學和國家學作一批判。當我將原稿加以整理,準備付印時,才覺得把專門對思辨的批判和各種材料的批判混在一起,是不太適當的,這會妨礙理論的闡述,並且使理解困難。何況所處理的對象是如此豐富而多樣,要是壓縮到一部書裡面,就必須採取撮要的方式,而撮要的敘述必致造成一種武斷的體系化的外觀。因此我決定依次發表幾種獨立的小冊,從事法律、道德、政治等等的批判,最後另以一種特殊的著作來闡明全體的關聯、各個部分的關係,末了並對那些材料的思辨的加工予以批判。由於這個理由,便可知在本書里 ,就國家、法律、道德、社會生活等等與國民經濟學的關係來說,僅僅在和國民經濟學這一專門科學本身有關的限度以內才接觸到這些對象。
對於那熟悉國民經濟學的讀者,我用不著首先斷言我的結論是由以對國民經濟學的忠實的批判研究為基礎的、全然經驗的分析所得出來的。
〈反之,對於那無知的批評家(Rezensent)——他拿「烏托邦式的話」,或「完全純粹的、完全決定的、完全批判的批判」,「不僅是法律的,而且是社會的、完全社會的社會」,「緊密的眾多的大眾」,「眾多的大眾底代言的代言者」(這些都是布魯諾·鮑威爾的論文中的活——譯者),拿這一類的話語來嚇唬實證的批判者而掩飾自己的完全無知和思想貧乏,而這樣的批評家卻還要提出初步的證據,證明他除了談他那神學的家庭事件以外,另外對於一些世界的事件他也要大發議論的。〉
不消說,我除了法國和英國社會主義者之外,也利用了德國社會主義者的著作,同時,德國人關於這門科學所作的內容豐富的、獨創的著作,不外歸結為——除魏特林 的著作外——赫斯 在《二十一印張》中發表的論文和恩格斯在《德法年鑑》中的「國民經濟學批判大綱」,在《德法年鑑》中,我同樣曾以一般的方式將本書的最初要點敘述過。
〈除了這幾位批判地從事國民經濟學研究的著作家外,一般地說來,實證的批判,從而特別是德國人對國民經濟學的實證的批判,都是仗賴費爾巴哈的發現作為真實基礎的,人們對於他的《未來的哲學》(Philosophie der Zukunft)及《軼事》(Anekdotis)中的「哲學改革論綱」——儘管暗中利用著這些著作——有的是由於小氣的嫉妒,有的是由於實際的憤怒,好像真正蓄意要把它們抹殺似的。〉
實證的人本主義的和自然主義的批判,是從費爾巴哈第一次開始的。費爾巴哈的其中包含著真正理論革命的著作,乃是黑格爾的《現象學》和《邏輯學》以來的唯一著作,它越是沒有喧鬧,它的影響越是確實、深刻、廣泛和永久。
本書的最後一章,即「黑格爾辯證法和哲學一般的批判」,我以為對於反對我們今日的批判的神學者是很必要的,因為這樣的著作還沒有人寫出來。他是必然缺乏澈底性的。因為批判的神學者,終究仍舊是神學者,因而或則不得不從作為一種權威的一定的哲學上的前提出發,或則,當他在批判的過程中並且由於別人的發現而對哲學上的前提發生懷疑時,就會膽怯地以不正當的方式拋棄這前提,抽去這前提,他受到這個前提的奴役和對於這種奴役的憤懣,必會越來越以消極的、無意識的、詭辯的方式暴露出來。
〈只是消極地和無意識地這樣暴露出來,一方面不斷反覆斷言他自己的批判的純粹性,一方面為了使觀察者的眼睛和自己的眼睛看不見批判對它那誕生地——黑格爾辯證法和德意志哲學一般——的這個必然的論辯,看不見現代批判是它自身的局限性和自髮狀態的必然的提高,而力圖造成一種假象,好像批判只是以一種外在於它的批判的局限的形象——例如18世紀的——和僅僅是以大眾的局限性為對手。最後,又像下面這樣表觀出來,即批判的神學者,當關於他自己的哲學上的前提的本質的發現——如費爾巴哈哲學前提的發現——作出時,他就造成這樣的假象,並且的確造成了這樣的假象,好像這個發現是他所成就的。或者由於他對那發現的結果,不能使其發展,只是以警句的形式向那仍舊束縛在[黑格爾]哲學中的著作家擲去,另一方面,當著他於批制[費爾巴哈]時,他還缺乏黑格爾辯證法諸要素,他也還不能批判地利用黑格爾辯證法諸要素,他不是努力去,也不能夠去使他自己持一種正確的態度,而是用隱蔽的、陰險的、懷疑的方式來對待費爾巴哈對黑格爾辯證法的批判,因而在一種神秘主義的方式上拿間接的證明這[黑格爾的]範疇,作為他所特有的姿態,來與實證的從自身開始的真理這[費爾巴哈的]範疇相對立,這樣地造成一種假象,好像他是超越於那發現之上。對於神學的批判者,那完全是自然的事,一切都從哲學的側面來搞,以便能喋喋不休地亂叫著什麼純粹性、什麼決定性、什麼完全批判的批判,一發覺黑格爾的某一環節為費爾巴哈的缺點時,他就會自詡他自己是哲學的真正克服者了。因為,神學的批判者儘管如此沉湎於「自我意識」和「精神」的心靈的偶像崇拜,卻仍不能超出感覺而達於意識。〉
嚴格說來,神學的批判——當運動開始時儘管是一個現實的進步的因素——究其極,要不外是舊哲學的,特別是黑格爾的超越性的達到神學的漫畫化的頂點和歸結罷了。把自來就是哲學的污點的神學,認作哲學的消極的分解——即哲學的腐敗過程——的這個饒有興趣的歷史的正義,這個歷史的公正(Nemesis) ,我將在別的機會予以詳細闡明。
〈反之,關於哲學的本質的費爾巴哈的發現,還是——至少為著把它加以證明——有必要和哲學的辯證法作一批判的論辯,這個論辯由我的闡述本身就會看得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