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史 · 路史卷十一
後紀二
禪通紀
太昊紀下
女皇氏
女皇氏媧,雲姓,一曰女希。虵身牛首,宣發。太昊氏之女弟。出於承匡,生而神靈,亡景亡,少佐太昊,禱於神祗,而為女婦,正姓氏、職昏因、通行媒,以重萬民之判,是曰神媒。
太昊氏衰,共工為始作亂,振滔洪水,以禍天下:隳天綱、絕地紀、覆中冀。人不堪命,於是女皇氏役其神力,以與共工氏較。滅共工氏,而遷之。然後四極正,冀州寧,地平天成,萬民復生。媧氏乃立,號曰『女皇氏』。
治與中皇山之原,所謂女媧山也。繼興於麗,爰絕瑞席蘿圖,承庖制,度襲水勝,主於東方。造天立極,惟虛亡醇一,而不喋於苛事。上際九天,下契黃壚,合元履中,開陰布網,而天下服度。
乃命臣隨作制笙簧,以通殊風,以才民用。命娥陵氏制都良之筦,以一天下之音。命聖氏制頒筦,以合日月星辰,以易兆之晨作充樂。
用五弦之瑟,於澤丘動陰聲,極其數而為五十弦以交天;侑神聽之悲不能克,乃破為二十五弦,以仰其情。具二均聲,樂成,而天下幽微亡不得其理。
總紒而笄,加之帶,惡頭飾用。
於是乘雷車、鞲六蜚以御天。申祠祝而枚占之曰吉,乃設雲幄而致神明,道標萬物,神化七十。車出澤,馬來川岳效靈,緯應理,是故馨烈彌、不設法度,而以至德遺後世。
治百有三十載而落。其腸爰化,而神居於栗廣之野外,橫道而處,坫王裕於堇龍古塞、洪河之流,是為風陵堆也。唐文武皇帝江都之役,夜徑,其處風雨中,有女人鱗身,倡而前,餫生魚一匪。帝後果靖中華。後干元中,失之刺史,奏閺鄉墳。天寶十三載,天雨,晦冥,失所在。至是河房,風雷夜聲。黎明視之,其墳涌,復夾之兩柳,肅宗命祝史祠焉。
以其載媒,是以後世有國,是以祀為皋之神。因典祠焉,又曰皇母。干德四年,詔置守陵五戶,春穛少牢。或雲三皇之一也。
贊曰:
制度承庖,彼女希。迪主東方。前虵後螭,穆靈門。爰瑞席圖,上際九天,下契黃壚。川岳效奇,馨烈宏集。道標萬物,神化七十。斷鰲立極,地平天成。笙簧汔今,載祀風陵。
女皇氏題
甚矣,天下之不可一日無王也。太史公作《史記?世家》,侯室而紀皇王。然而呂后、項藉俱列本紀,人皆疑之,且以為太史公壞編年之法以立紀傳。予有以見太史公為得聖人之意也。
夫春秋編年以王次春,示天下不可一日無王也。太史公不該擬聖人而作經,於是法外傳之體,以為紀表世家焉,是編年之法也。惠帝死,孝文未,立呂后為政者八年,今不紀,則將屹然中絕其統邪?知此,則知太史公紀呂后之意矣。班固作書,吾不知其知是否也,然亦紀呂后而不敢絀唐之舊史,因之列武后於本紀。歐陽子不知出此,乃以為春秋之法,所以著其大惡而不隱此——歐陽子之失言也。聖人之作經,隨事舉寔,非以意而遇事,是故五剛在御,而一陰得位,則折以大有天墬之義,事則逆爾。統在惠,則紀惠;統在呂,則紀呂;豈固曰『婦人不得為君,吾不紀邪』?夷王崩,厲王立,無道三十有七年,王流於彘;宣王未立,有共伯和者釋位,以間王政,蓋十有四年矣。宣王有志而後效官,共伯歸國,故當時史氏以是十四年者系之,號共和焉。知此,則知予紀女皇氏之意矣。
嗟乎!君子之制,行至其窮,則皆道之廢也。后妃之賢,不過輔佐。君子求賢審官,以贊其外而已。成王幼,不能踐阼,周公相葆之,以踐阼三母之賢,不敢幹也。自宣太后臨朝稱制而牝晨,時播姁媮嬿婉違夫子者,莫不以薦其口,故宜都內人云:『古有女媧者,亦不正是天子也?』特佐伏羲,以定九州而已。爾後世孃媼越出房闥天下事者,皆不得其正,非俌昏主,則抱持小兒以求肆,豈知天墬之義,女卑於男邪?而學士之論不知出此,亦難乎為頌矣。或曰項藉與高帝同時而王,胡為而著之紀,曰『是又所以為編年也』。方秦之亡也,籍既自立,割漢中以王高祖,而又挾義帝以令諸侯。漢中之地非惟偏也,而高祖之王又出於籍,籍方分王諸侯而高祖固出其下,是天下之勢在於籍也。嗚呼!而不紀之,故必待天下之一。而後紀還於漢,是編年之法也。雖然,項藉實起群盜,其自為稱曰『西楚霸王』而已,列之本紀,則誠過矣。太昊與女媧見,共工氏之為以水紀事,則既改正朔、革制度矣。固不可沒也,因更傳共工以贅於太昊紀之末。
共工氏傳
共工氏,義氏之代侯者也,是曰康回。髦身朱發,狠明德,任智自神。太昊氏沒,俶亂天常,竊保冀方。搶攘為傑,於是左概介丘,右矕終隆,振滔洪水,以薄空桑。寇劇於諸侯,虐弱以逞。爰以浮游為卿,自謂水德,故為水紀官師,制度皆以水名。蓋乘時起,而失其紀,是以後世不得議其世也。方其君國也,專以財利貿興有,亡其取之也。水處十七而陸處十三,乘天勢以隘制天下,而用不匱。迨其跋戶,更復虐取,任刑以逞,人不堪命,於是立兵仗、聚亡義,以奸天憲。專任浮游,自聖其智,以為亡可臣者。故官壙而國日亂,民亡所附,賢亡所從。尚虞盞樂淫,失其身,猶欲憑怒傃其悍,塞墉防百川,隳高闉卑,率方輿而潮陷之。行違皇干諸福,弗畀疾薦作,而菑屢臻。女媧氏戮之,共工氏以亡。十有五載,落,有子不才,終死為厲。
紀為君傳,為臣,路史之書,豈故為是沸騰哉?
紀皇王,所以尊天子也;傳僭偽,所以懲霸據也。尊天子,所以壹天下之統;懲霸據,所以著叛竊之罪。統既壹,罪既著,則亂常犯上、盜國賊民者,不能一日遁形欲地上矣。齊桓、晉文,衆所共德也,孔子作春秋,蓋甚貶之勤王而請隧,則並沒其功,爭入而無親;書齊小白,曾何問於州吁與無知乎?狄泉盟王人、河陽朝、襄王會宰、周公王世子,豈徒載之空言哉?亦竊取其義,以為人道之大經而已矣。百歲之後,有孟軻氏者,蓋知其統矣。故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又曰:『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予之路史宜有合於此者,不可以弗察也。
元經何為哉?彼將以進退南北也,而自拂其統也,乃自比於春秋,曰:『春秋元經於王道,是輕重之權衡。』夫春秋所書,彼善於此則有之矣,而正統常哉,周也。帝魏於太和之元,則不知所以為始,絕宋於元徽之五,則不得所以為終。是則宋魏之間,正未嘗分也;正未嘗分,則統未嘗壹也,乃自比於春秋邪?吳楚僭王,春秋屢抑以夷狄而有中國,雖有大功,必如桓、文之予而實不予可也,何至抗而帝之邪?是故未覿先王之大道也。未覿先王之大道,而獨猥經百世區區於麟止獨何歟?
嗟乎!法春秋而不知春秋,豈惟王通哉?使後世黖黖於正統之論而不得其正者,皆通之咎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