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史 · 第十三章 信仰及習俗
羅馬人的簡樸和自尊
羅馬人民的生活受到強烈約束,於他們而言,地位越高,生活越不自由。習俗擁有無上權力,將人們的思想行為限制在狹小的範圍內,若用獨特的拉丁語來表達,嚴謹認真或悲傷困難的生活才是他們所認為的榮耀。人人將家裡打理得井井有條,在公眾事務中勇敢提出建議並採取行動。而當個人渴望並有權成為公社一員時,每位公民都將公社的榮譽和權力視為一種個人財務,可與他的名字和家宅一同傳給後代。因此,隨著一代代人的逝去,新的一代代人民接連向過去所獲榮譽增添新的內涵,羅馬貴族家庭的集體尊嚴感也得以膨脹,發展成一種強烈的公民自豪感。諸如此類的自豪感並不再有,也正因為它的發展軌跡奇特壯觀,無論在何處遇到,似乎都屬於另一個世界。這種強烈的公民意識其典型特色在於,羅馬人民一直以來推崇質樸和平等,儘管並未對其加以抑制,但終身將其深埋於心中,只有在人們死後才能表現出來。不過,在顯要人物的送葬儀式上,公民意識體現得尤為顯著和強烈。因而相較於羅馬生活中的其他現象,送葬儀式更適合供後世人民一窺羅馬人民那種美好的精神。
羅馬葬禮
送葬隊伍通常只有一列,公共傳令員會奔走相告:「那邊一個戰士死了,誰若有空,都去送他陪伴盧修斯·埃米利烏斯,屍體都被抬出屋外了。」於是,公民受邀出席葬禮。隊列最前面是一群哀號的婦女、樂師和舞者。舞者中有一人需打扮一番,戴上依照死者相貌製成的面具,並通過手勢動作讓大家回憶起人們熟識的這個人的容貌。緊隨其後的是整個儀式最隆重也是最特別的部分,即祖先隊列,與此相比,其他場面都黯然失色。並且真正身居要位的羅馬人會囑咐繼承人,葬禮只保留祖先隊列部分。前文提到,若祖先曾擔任顯要官職或任何常設的高級行政官,人們會用蠟製成面具,並儘可能以他們在世時的容貌為藍本描畫。在王政時代前後,這類面具十分常見。人們習慣於將它們放在沿家族莊園牆壁的木龕中,認為它們是房屋最重要的裝飾。
一旦家族有人去世,相關職業的人(主要為表演者)需穿戴這類面具和正式服裝參加葬禮。因此,祖先們皆身穿生前最具代表性的服飾,凱旋的人所穿服飾繡有金色花紋;監察官的服飾為紫色;執政官穿著鑲有紫邊的禮袍,佩戴表明官職的徽章,身旁跟著執法吏[1],所有的人都坐著馬車送死者最後一程。靈柩上鋪著一大塊厚實的繡有紫金兩色花紋的罩布和精美的亞麻服飾,死者躺在靈柩上,穿著他曾擔任過的最高官職的全套服裝,周圍擺放著所殺敵人的盔甲,以及過往競技中或玩笑或認真獲得的花冠。走在靈柩之後的是一群趕來弔唁的人,全都身著毫無裝飾的黑色衣服,旁邊是死者那頭戴面紗的兒子們、不戴面紗的女兒們、親戚朋友、同部落的人、門客以及被釋奴。整支送葬隊伍就這樣去往古羅馬廣場。到了那裡,人們會將死者屍體立起來,祖輩走下馬車在顯要席坐下,死者的兒子和距離最近的外邦親屬走上講壇,向在場的群眾逐一簡要列舉圍坐在四周每個人的名字和事跡,最後才會介紹死者的名字和生前事跡。
這種習俗可謂是粗野,作為一個充滿藝術情懷的民族,他們當然不會容忍死人復活這一反常現象繼續存在於高度文明的時代。古希臘人十分客觀,極少偏向於禮節,例如波利比烏斯就對樸素壯觀的葬禮印象頗為深刻。羅馬生活嚴格遵照儀式、行動統一併以高貴為榮,這從本質上與某一概念一致,即去世的一代代人仍如生前那般,以肉體行走於世人之間。當厭倦了辛勞和榮譽的公民與祖先相見之時,祖先會親臨古羅馬廣場,在人群當中接見他們。
新希臘文化
但如今羅馬人面臨變革的危險。既然羅馬的勢力範圍不再局限於義大利,而是向東部和西部擴散,義大利舊式的家庭生活一去不復返,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希臘式文明。的確,義大利自有歷史記載以來,便一直深受古希臘的影響。在上文中我們說到,年輕的希臘人和義大利人憑藉自身的質樸和創造力,互相交流,促進了對方的智力發展;在後期,羅馬人通過一種外在的形式,力求將古希臘人的語言和發明應用於實踐。但當今時代,無論就原因還是結果而言,羅馬人所沿用的希臘文化從根本上是全新的。羅馬人開始體會到自身需要更為豐富的精神生活,而對於個人精神文化的極度缺乏,他們頗為震驚。即便是具有藝術天賦的英格蘭人和日耳曼人,在個人創作間歇期間,也不屑利用那僅有的一點法國文化填補空白。而如今,面對希臘人的精神發展,無論是輝煌的珍寶還是道德淪喪的污穢,義大利民族都懷著熾熱的情感加以採納,這也不足為奇了吧。
而這一衝擊使羅馬人難以抗拒希臘人所帶來的影響,因而令人印象更加深刻並根深蒂固。希臘文明無疑仍以「希臘式」自稱,然而卻大為不同。事實上,它注重人文主義,並受到各國的影響。在智力領域,希臘文明深知如何完全將多個具有差異的民族融為一體,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政治問題。如今羅馬面臨更大範圍的難題,他選擇接納希臘文明和亞歷山大大帝留下的其他遺產,因此希臘文明不再僅僅是一種推動力或附帶的影響,它已經滲入到義大利民族的核心。當然,面對外來影響,義大利對充滿激情的家庭生活方式極力抵制。但一番激烈抗爭過後,義大利農民放棄了陣地,將其留給羅馬城的世界公民。正因為德國有了法式外套,才有了後來深具本民族風格的連衣裙,以至於羅馬對希臘文明的抵制引發了一種潮流,即採用前幾個世紀全都陌生的一種方式從原則上抵制希臘的影響。而這種情況下,羅馬人經常陷入徹頭徹尾的愚蠢和荒謬之中。
政治上的希臘主義
在新舊風尚的鬥爭中,人類的行為和思想無一能夠擺脫它所帶來的影響,甚至外交關係也深受影響。至於羅馬人妄圖解放希臘人的計劃,理所應當會遭遇失敗,這一點上文已述。而與之類似,他們又想對抗君主以求維護各共和國的共同利益,渴望摒除東方的專制主義,普遍效仿希臘政體。這兩個原則都頗具希臘色彩,也都屬於固定的新派觀念,有助於國家管理,例如馬其頓國便採用了這種治理理念,而懼怕迦太基人則是一種固定的老派理念。若加圖荒謬地極力鼓勵人們懼怕迦太基人,那麼愛好希臘文化的人會不時放縱言行,至少會做出愚蠢的行為。比如,安條克(Antiochus)王國的將軍不僅在卡皮托爾山為自己立了一座身穿希臘服飾的雕像,而且不以拉丁語名字Asiaticus自稱,改用近似希臘語的姓Asiagenus[2],看似大氣,實則毫無意義,也異於常人。
執政國如此對待希臘文明,將導致一個更為重要的結果,即除希臘人所在地之外,拉丁化在義大利各地都風頭正勁。在義大利,只要是希臘人所在的城市,未毀於戰事的一概沿用希臘風俗。誠然,羅馬人很少關注阿普利亞,但就在這一時期,希臘文明在當地全面盛行,與相鄰地區不斷衰落的希臘文化相比,阿普利亞的文明似乎可謂不相上下。歷史記載對此隻字未提,可是各城製造的錢幣都刻有古希臘文字,彩繪陶瓶雖依照希臘風格而制,卻只有阿普利亞的陶瓶更注重突破和華美,忽視了格調。但仍從中可見,阿普利亞早已完全接納了古希臘的風俗和藝術。然而,這一時期古希臘文明和民族抵抗派之間真正的鬥爭在於信仰、習俗、藝術和文學四個領域。至於這一鬥爭採取的各種形式和各個特徵,無論多麼難以概括,我們都必不能省略對這一原則性衝突的描述。
民族宗教和不信教
鑒於義大利的信仰問題曾在當時引得希臘人頗為驚羨,足見古時純粹的信仰在義大利仍十分活躍。據說在與埃托利亞[3]人發生衝突時,羅馬最高統帥在戰爭期間擔任祭司的角色,負責祈禱和祭祀。然而,波利比烏斯老調常彈,提醒國民注意這種信仰對政治毫無益處,告誡他們一個國家不能只有智者,為了大眾的利益,這些儀式十分必要。
宗教經濟
但民族宗教在古希臘一直以來只是一種古老的珍寶,如果義大利仍存在某個民族宗教,顯然也早已僵化成一種神學。也許從宗教經濟的變革和祭司的變更中,我們最能發現人們潛藏在信仰下的麻木心態。公共祭神活動不僅變得愈發冗長乏味,最重要的是,花費越來越大。羅馬紀元558年即公元前196年,除原有的鳥卜者、造橋者和神諭宣讀者三類祭司外,新增了第四類祭司,由三位「宴會主人」(-tres viri epulones-)組成,專職主持各神祇的宴會。平心而論,祭司和神祇都有資格共享宴會。然而,因為每個團體在處理宴會事務時都充滿熱愛並甘於奉獻,為宴會新設祭司並非必要。在舉辦神職人員宴會的同時,將有專人宣告神職人員享有豁免權。哪怕在財政拮据時期,祭司仍有權不繳納國稅,只有在經歷了激烈的鬥爭之後,他們才不得不支付拖欠的稅款(羅馬紀元558年即公元前196年)。
對個人,甚至是對整個民族而言,宗教信仰的花費日益增多。羅馬人普遍有捐贈財產的習慣,並常常為了宗教事務承擔長期金錢債務,如今在羅馬天主教國家也是如此。身兼最高精神和法律權威的造橋者認定捐款實際是一種稅款,依法應由繼承人和獲得其他土地的人繳納。在此之後,捐款開始成為個人財產的一項特大支出。在羅馬流傳著一句諺語:繼承任何遺產都需承擔獻祭義務,這在某種程度上類似於我們所說的「任何玫瑰都帶刺」。人們普遍將財產的十分之一用於捐獻,這樣一來,可以利用羅馬牲口市場的所得收益每月舉行兩次公共娛樂活動。東方對眾神之母的崇拜傳入羅馬,隨之帶來了許多宗教惡習,每年固定日子挨家挨戶討錢便是其一。最終,我們也不難理解,為何低級祭司和占卜者一定要收取報酬才進行祭禮。此外,在夫妻劇的談話中,羅馬戲劇家將宗教典禮的賬目與廚房賬目、醫藥賬目和其他往常捐獻相提並論,而這類描述無疑也來源於生活:
Da mihi, vir, -quod dem Quinquatribus Praecantrici, conjectrici, hariolae atquc haruspicae; Tum piatricem clementer non potest quin munerem. Flagitium est, si nil mittetur, quo supercilio spicit.
我的丈夫,給我在朋娥娃節贈送的禮物吧,
我要送給廟裡的神職人員、占卜者和幫我圓夢的人,
還有女祭司,我一定得送她一份體面的禮物,
你且看她看我的眼神,我若空手而去,豈不丟臉!
羅馬人曾創造出一位「銀神」,卻並未創造出一位「金神」。然而事實上,無論是最高級還是最低級的宗教生活,都由金神主宰。拉丁民族的宗教過去以經濟需求適度為豪,不過那樣的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神學
同時,拉丁民族的宗教不再似古時那般質樸。作為理性和信仰錯誤結合的一種產物,神學忙於將自身的冗長空洞注入舊時樸素的民族信仰,從而拋棄了信仰的真正精神。舉例來說,《塔木德經》便記載了朱庇特祭司的所有職責和特權。所謂任何帶有瑕疵的宗教都不被神祇所接受,這是一條自然法則,某種程度上因為它的踐行,一個簡單的祭祀錯誤不斷,需接連重複三十次才能完成。競技比賽也是祭祀典禮的一部分,若主持競技的行政長官語言行為上出現紕漏或音樂不合時宜地出現停頓,則被視為未完成,於是競技得重新開始,通常需接連重複數次,有的甚至重複開始十幾次之多。
無宗教信仰的思想
對責任心的過分誇大也已然體現了人們初期對宗教的麻木態度。與此同時,人們對宗教的漠視和不信任也接踵而來。甚至第一次布匿戰爭(羅馬紀元505年即公元前249年)期間,每次出戰前,執政官都會公然向鳥獸聲跡占卜者問卜,而執政官必出自克勞德家族,該家族地位尊貴、無論善惡都走在時代前沿。到了這一時期末,人們大聲抱怨鳥卜術受到了忽視,引用加圖的話說,由於協會的失職,許多鳥卜者和占卜師被人遺忘了。如盧修斯·保盧斯那般的鳥卜者發現了鳥卜術其中的科學,而不僅僅將它看作一個頭銜,這本已十分罕見。當政府愈發公開並毫不猶豫地利用占卜達成政治目的,換言之,即政府聽從波利比烏斯的建議,視民族宗教為一種有助於公然隨意影響大眾的迷信觀念,這也無可厚非。
因此,路已鋪好,古希臘式漠視宗教信仰的態度得以不受限制。羅馬人早期便愛好藝術,早在加圖之時,富人家庭已用神像連同其他家具進行室內裝飾。隨著文學的興起和發展,宗教受到了更嚴重的創傷。的確,文學不敢公然抨擊宗教,其對宗教觀念的直接增改儘管頗受希臘風格的影響,但無關緊要,如恩尼烏斯依照希臘的烏拉諾斯神,將羅馬的薩圖爾努斯神改造成佩特凱魯斯。隨後,作家埃庇查(Epichar)和猶希邁羅斯(Euhemerus,約羅馬紀元450年即公元前304年前後)的言論傳到了羅馬,引起了巨大反響。後期從古時西西里麥加拉(Megara)的喜劇作家埃庇查姆斯(約羅馬紀元280年即公元前474年)的作品中,畢達哥拉斯提煉出了一種詩意的哲學,或者至少說他的大部分作品都曾假借喜劇的名義傳播哲學,認為古希臘諸神是存在於自然界的物質,其中宙斯是大氣,靈魂是一顆顆太陽的塵埃,諸如此類。
這種自然哲學類似於後世的斯多葛派學說,它最具概括性的幾點原則與羅馬宗教關聯密切。人們就這點認為,若把這種哲學編成寓言,將逐漸削弱民族宗教的影響。麥撒納(Messene)的猶希邁羅斯著有一本《神的回憶錄》,從歷史角度分析了宗教。該書以遊記的形式,講述了作者游離外國所遭遇的奇人奇事,對現有所謂神祇的由來進行徹底細緻的篩選,最終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無論過去還是現在都不存在神靈。若要指出該書的特色,我們只需舉一個例子,即克洛諾斯(Kronos)吞噬自己孩子的故事,這源於遠古時代同類相殘的現象,不過早已被宙斯王廢止。儘管該書枯燥無味且目的非常顯而易見,但或許正因為如此,它在希臘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成功,與當時的哲學理念一起葬送了麻木不仁的宗教。宗教與新哲學之間進行了一場明確的較量,引人關注,由此產生了一個奇怪的現象,即恩尼烏斯已將埃庇查姆斯和猶希邁羅斯眾所周知的破壞性著作譯成了拉丁文。在接受羅馬警察的公開審問時,譯者辯稱此類抨擊直接針對希臘神祇,而非拉丁神祇,所以具有正當理由,但這顯然是一種託辭。而一遇到這類傾向,加圖一律特別憤怒地加以打擊,甚至稱蘇格拉底敗壞道德、冒犯宗教。由他的個人觀點看來,十分恰當。
國內外的迷信思想
因此,古老的民族宗教明顯走向衰落。隨著原始森林的大樹連根拔起,荊棘和從未見過的雜草滿地瘋長。本地的迷信思想和外國各種各樣的詐騙行為互相混合、互相競爭並互相牴觸。任何義大利民族都得經歷,舊時信仰變成新的迷信觀念。埃特魯斯坎人逐漸形成了根據動物內臟和閃電進行占卜的相關知識體系,於是鳥卜術和取蛇施咒術在薩貝利十分盛行,馬爾西尤甚。甚至在拉丁民族,實際就是羅馬,我們也見到了類似的現象,只是相對而言沒這麼引人注目。
例如,普萊內斯特城通過抽籤進行決議,羅馬紀元573年即公元前181年,人們在羅馬發現了大量墳墓和努馬國王的遺作。據稱,這些遺作中規定了許多奇異甚至聞所未聞的宗教禮儀。而遺憾的是,輕信宗教的人只可能了解這些,加之因為這些珍貴的書籍歸元老院所有並迅速遭到焚燒,所以這些書籍外觀很新。我們大可有理由估計,本國製造業足以滿足那類愚笨之人的需求,但羅馬人遠不滿足。這一時期的希臘文明遭到同化,充斥著一種東方的神秘主義,通過最令人討厭和最危險的形式將無信仰的觀念和迷信思想傳入義大利。而正因為這些奇思遐想來自外國,所以才閃爍著一種獨特的魅力。
希臘母神的祭禮
羅馬紀元的第六個世紀,迦勒底的占星師和施法者已遍布義大利各地。而在世界歷史上有一事件更為重要,並起到了劃時代的作用,即弗里幾亞的眾神之母成為眾所周知的羅馬神祇中的一員。漢尼拔戰爭(羅馬紀元550年即公元前204年)接近尾聲時,人們疲憊不堪,所以政府不得不批准上述事件。出於這個目的,羅馬特派了一位大使前往培希努[4],這是一座凱爾特人生活的小亞細亞邊境城市。當地祭司隨意拿起田間一塊粗糙不平的石頭贈予外國人,並稱之為真正的眾神之母席柏勒,對此羅馬民眾空前表示認同。實際上,為了永遠紀念這一歡樂時刻,上層階級組織了一系列社團,成員輪流互相款待,這一做法似乎大大促進了朋黨派系的形成。
隨著開比爾教獲得認可,東方人的宗教崇拜在羅馬正式占有一席之地。儘管政府仍嚴格要求閹割後的新神祭司應當始終為凱爾特人,正如過去我們所稱呼的那樣,但羅馬公民不可投身這項虔誠的宗教職業。大地之母的祭祀活動場面極其盛大,她的祭司身穿東方服飾,由閹人祭司首領領頭,伴著外邦的笛鼓所奏之樂列隊沿街遊行,挨家挨戶乞討。整場祭祀活動既愉悅感官,又簡樸靜心,一定對民眾的情感和觀念產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
神祭祀
這種影響暴露得太快,令人擔憂。多年以後(羅馬紀元568年即公元前186年),古羅馬統治階級開始接觸一些極為駭人的宗教儀式。為了紀念酒神,人們開始在夜間舉行一種神秘的宗教儀式,這種儀式最早由一位古希臘祭司引進,隨即像瘟疫一般擴散開來,立刻傳到了羅馬並傳遍義大利。其所到之處,妻離子散、窮凶極惡的犯罪事件頻發、社會空前淫亂,人們甚至偽造遺囑、下毒殺人。7000多人因此而受到處罰,其中大多數人慘被處死,統治階級考慮到將來社會的發展,於是頒布了嚴峻的法令。但這些法規並未能抑制這一勢頭,六年後(羅馬紀元574年即公元前180年),治安法官也開始抱怨,即便又有3000餘人因此而被判刑,但這些罪行似乎永遠看不到盡頭。
抵制措施
這些宗教儀式形式荒誕,阻礙了羅馬共和國的發展,因此,所有理性的人都對其進行譴責。對於這種迷信觀念,篤信舊時教義的信徒和希臘文化的堅定擁護者一同嬉笑怒罵。因此,加圖曾這樣命令其管家:「除可在家中爐灶旁和祭典時的路邊祭壇祭祀以外,若主人並不知情或並沒發出命令,管家不可進行祭祀,也不允許他人代其祭祀,更不可向腸卜師[5](haruspex)、卦師和迦勒底人詢問神的旨意。」他的言論衍生出一個眾所周知的問題:若祭司遇到自己的同行,他該如何忍住不笑?這一問題最開始僅適用於埃特魯斯坎的腸卜師,而與之大為相似的是,恩尼烏斯[6]運用真正的歐里庇得斯[7]悲劇式風格,抨擊了行乞的占卜者和他們的信徒:
Sed superstitiosi vates impudentesque arioli, Aut inertes aut insani aut quibus egestas imperat, Qui sibi semitam non sapiunt, alteri monstrant viam, Quibus divitias pollicentur, ab eis drachumam ipsi petunt.
無論是一味迷信的祭司,還是卑鄙無恥的小人,
無論是傻子、懶漢還是忍飢挨餓的可憐人,
他們自告奮勇給出指引,其實本身一無所知,
他們嘴上嚷著送人珠寶,實際卻是向他人討要錢財。
但在這樣的時代,理性從一開始就註定敗給非理性。毫無疑問,政府必然加以干涉,治安官必將懲處甚至驅逐那些借神的名義行騙的人,任何外來宗教,若未得到特別許可一律遭到禁止。到了羅馬紀元512年即公元前242年,普林斯特甚至公開禁止人們相對尋常的求籤問卜活動,正如上述所說,參加古羅馬酒神節的人也受到了嚴格查辦。但是,人的思想一旦完全改變,任何上級的命令都無法將其糾正。而究竟政府不得不或至少做出了某種讓步,前文已清楚說明。在羅馬人的傳統當中,如遇特定突發情況,他們便會向埃特魯斯坎的智者問詢,政府也採取了相應措施,古老的埃特魯斯坎傳說才得以在貴族家庭間世代流傳,人們得以秘密祭祀德墨忒爾,該神並非邪惡放蕩,卻只有婦女才可祭祀。早期,羅馬曾從他國引進一些純樸並相對無關緊要的宗教儀式,其中便可能包含這類傳統。眾神之母的祭祀活動受到認可,這在人們看來是一種不祥的徵兆,足見政府在面對新的迷信觀念時的無力之感,甚至也暴露了政府自身的迷信程度。同樣,政府只有在後期甚至意外得到某些信息時,才會幹涉酒神節一類的活動,這其中除了不可原諒的疏忽以外,甚至還暴露了更為嚴重的問題。
加圖家族的簡樸生活
這張圖片流傳至今,講述了老加圖的一生,也向我們展現了在當時尊重羅馬公民這一思想的影響下,羅馬人所推崇的個人生活方式。雖然加圖活躍在政治、法律、寫作和商業投機領域,但家庭仍是他生活的重心。在他看來,成為一位好丈夫比做個有威望的元老更為重要。為此,他制定了嚴格的家規:奴僕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離家,也不得向陌生人透露家中之事。人們不可濫施更為嚴酷的刑罰,只有在完成類似司法的程序之後,他們才可宣判並執行這類刑罰。加圖曾聽聞,一位奴隸沒有主人的命令擅自購買,最終因此事自縊,這足見治罪之嚴苛。
至於輕微罪行,如奴隸在侍候進餐時犯錯,通常主人會在飯後親手用皮條鞭笞他們以示懲罰。加圖對待妻子和自己孩子也是如此嚴厲,只是懲罰方式不同,因為在他看來,用懲罰奴隸的方式對待妻子或者成年孩子是不道德的。至於擇妻,他反對金錢婚姻,主張男性應當尋找出身良好的女性,而自己到了老年卻娶了一位窮苦門客的女兒。此外,對待丈夫節慾這一問題,他所持觀點與奴隸制國家盛行的觀點一致,並且自始至終簡單認為妻子是無法避免的罪惡。他在作品中不斷咒罵那些喋喋不休、酷愛裝飾並難以約束的女性,認為「所有女性都驕縱,令人討厭」,並且「一旦男人擺脫了女人,我們的生活將接近神的旨意」。
另一方面,撫養婚內所生孩子不僅是他心中牽掛,更事關他的名譽。在他看來,妻子完全是為了孩子而存在的。平日孩子交由妻子親自餵養,若妻子允許女奴給其孩子餵奶,那麼她也會用自己的乳汁餵養她們的孩子,以此作為回報。雖然這類事跡很少,但還是不難發現,人們企圖用人之常情維繫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如同為母親的心情或養兄弟之間的情誼,努力緩和奴隸制度中存在的矛盾。任何時候只要情況允許,這位老將軍一定會親自到場,看著奴僕給孩子洗澡並用襁褓包裹他們。看著襁褓里孩子天真無邪的模樣,他那滿懷關切的目光透著一絲敬意。他向我們保證:面對他的兒女,他會十分小心自己言行,如同對待維斯塔聖女一般,惟恐說出一句失禮的話,並且他從不在兒女面前擁抱他們的母親,除非妻子在暴風雨來臨時受到了驚嚇。
他參與了各種各樣的活動,在許多方面受人尊敬,教育孩子也許是其中最為人稱道的一項。這位老戰士信奉臉頰紅潤的男孩比面色蒼白的男孩強得多,於是他親自帶兒子進行各種運動,教他摔跤、騎馬、游泳、拳擊並耐熱受凍。但他理所當然地認為,過去羅馬人民僅僅做個優秀的農民或戰士便足夠了,而那個時代早已過去。同時他認為,若他的孩子將來得知曾經尊敬的那位批評懲罰自己的老師只不過是個奴隸,這將對他的心靈產生惡劣的影響。因此,他身體力行,教孩子羅馬人常常學習的讀寫知識以及本國法律。甚至到了暮年,他仍努力學習古希臘文化概況,從而用本國語言將他認為那一文化中對羅馬人有益的部分傳授給孩子。最初他的一切作品都是寫給自己孩子的,為了方便孩子閱讀,他在著書時特意用了大號字體,十分醒目。日常生活當中,他十分樸素節儉,甚至因為過分節儉而禁止一切奢華享樂:一個奴隸的身價不得超過1500第納爾(即65英鎊),一條裙子的價錢不得超過100第納里(即4英鎊6先令)。人們在他家看不到一塊地毯,四面牆壁也長期不見粉刷。平日裡,他和奴僕吃著一樣的飯菜,不允許一餐開支超過30阿斯(即6先令)。而到了戰時,每頓飯甚至連酒都不能喝,他只能喝水,或根據當時情形喝摻了醋的水。另一方面,他不反對款待賓客,也喜歡與城裡的客人和鄉間附近地主來往。一同吃飯時,他便坐在一旁分享自己的各種經歷,隨機應變,對答如流,深受大家喜愛。他也很樂意玩擲骰遊戲、把酒言歡。因此在他的農業著作中,我們還能發現一張驗方,可用於治療傷食和醉酒症狀。
到了晚年,他依然堅持運動。他認為每時每刻都不該浪費,而應當用來做有意義的事,並且習慣每晚都在心裡回顧白天的見聞以及自己的一言一行。因此,他合理分配自己的時間,既處理了個人、朋友和國家事務,也保留了聊天和娛樂的時間。他辦事效率極高,並不多言,就他那好動的性格而言,最困擾他的大概只有忙亂或瑣事纏身罷了。所以在當時以及後世看來,加圖都稱得上是一位真正典型的羅馬公民,儘管有些粗魯,但他就像是羅馬正直和充滿活力的化身,與希臘的懶惰和道德敗壞形成了鮮明的對比。正如後來一位羅馬詩人所言:
Sperne mores transmarinos, mille habent offucias. Cive Romano per orbem nemo vivit rectius. Quippe malim unum Catonem, quam trecentos Socratas.
外國習俗只會教人千方百計行騙,
羅馬市民才是世界上最正直的人。
在我看來,一個加圖勝過一百個蘇格拉底。
針對這一說法,歷史不能完全保留,但任何人一旦仔細觀察這一時期衰落的古希臘文明對羅馬人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所造成的改變,便只會加深對外國習俗的鄙棄,而不願輕減一分。
新的祭祀形式
很快,原有緊張的家庭氛圍開始變得輕鬆起來。女性勞工和重男輕女思想的弊端開始發酵,隨即像瘟疫一般四處傳播,在當時的情況下,人們已不能通過制定法律來遏制這一影響。加圖任監察官時(羅馬紀元570年即公元前184年),曾向蓄養奴隸供私人享樂的萬惡人士徵收繁重的賦稅。但這種稅並未推行多久,一兩年之後便與財產稅一同遭到廢止。早在羅馬紀元520年即公元前234年,人們對獨身主義怨聲載道,自然單身人數和離婚人數成比例上升。最令人驚駭的罪行往往發生在統治者家族的骨肉之間,例如執政官蓋烏斯·卡爾波尼烏斯·皮索(Gaius Calpurnius Piso)的妻子為了進行執政官補選,從而讓繼子當上最高行政長官,連同後者一起成功將其丈夫毒死(羅馬紀元574年即公元前180年)。此外,婦女解放已初見端倪。依照過去習俗,已婚女子在法律上應當聽從自己的丈夫,而非自己的父親;未婚女子應當由族系關係最親近的男性監護。妻子本身沒有財產,而沒有父親的處女和寡婦在任何情形下都無權處置財產。
但是現在,女性開始渴望財產獨立。一些人利用律師的權宜之計迴避,尤指假結婚,企圖擺脫族內親屬的監護,最終獲得自身財產的處置權。而那些已婚女子也不見得用了多光彩的辦法,才得以擺脫丈夫的權力約束,後者在嚴格的法律體系當中是十分必要的。這一時期的政治家認為,婦女手中握有大批資本是非常危險的,因此他們只得制定一些法律,禁止一切遺囑將婦女設為繼承人(羅馬紀元585年即公元前169年),甚至採取極其專斷的手段,剝奪婦女手中多半不通過遺囑而得到的旁系親屬財產。同樣,儘管家庭對女性的管轄權與丈夫的權力和監護權密切相關,但實際上也在一步步失效。即便在公共事務中,女性也已開始擁有自己的主張,甚至有時正如加圖所說:「管理那些統治世界的人。」公民大會見證了她們地位的崛起,一些地區甚至早已為羅馬女性設立了雕像。
奢侈之風
至於服飾、裝飾品、家具、建築和飲食,奢侈之風日益盛行。亞洲以及希臘兩地奢侈之風原本盛行於以弗所和亞歷山大城一帶,裝飾空洞並拘泥於細節,耗時費錢而缺乏樂趣,自羅馬紀元564年即公元前190年羅馬遠征小亞細亞之後,這種崇尚奢華的風俗便傳到了羅馬。這裡婦女同樣占據了領導權。坎尼之戰[8](羅馬紀元539年即公元前215年)過後不久,羅馬與迦太基講和(羅馬紀元559年即公元前195年)並頒布了一項法令,禁止婦女穿戴金飾、身穿彩色衣裙或乘坐馬車。儘管加圖對此強烈反對,最終還是婦女設法廢除了這一法令。狂熱的反對派對她們無計可施,只能對這些服飾物品徵收高額稅(羅馬紀元570年即公元前184年)。大批新奇的物品(多半無用),如外觀精美的銀器、青銅作架的餐榻、阿達利式(Attalic)的衣飾和密織金錦緞地毯也因此傳入羅馬。
而這種新式奢侈之風尤其體現在餐桌飲食上。一直以來,羅馬人一天只吃一次熱食,而如今每天第二頓也經常提供熱食;至於主菜,過去通常只設兩道菜,如今也不足以滿足需求了。一直以來,家中婦女負責烘烤麵包和烹飪,只有舉辦活動款待賓客時才會雇用專業廚師料理。另一方面,這時各個地方都開始提倡科學系統的烹飪,擁有一定社會地位的人士家中通常會雇用一位專業廚師。分工無可避免,於是烘烤麵包蛋糕這一技藝從烹飪業中分離出來,這才有了羅馬第一家烘焙店(羅馬紀元583年即公元前171年)。那些描述美食藝術的詩篇,列舉了一長串最可口的魚類和其他海產品,吸引了大批讀者;而關於美食烹飪的理論也逐漸付諸實踐。外國的一些美食,如本都[9](Pontus)的鯷魚和希臘的葡萄酒,開始受到羅馬人民的歡迎。為了使本國普通葡萄酒帶有科恩酒[10](Coan)的風味,加圖提出用海水浸泡的方法,而這幾乎也不會對羅馬葡萄酒商造成任何損失。
過去客人和他們的孩子唱歌朗誦的高雅慶祝形式已被亞洲的豎琴演奏(sambucistriae)所取代。一直以來,羅馬人大概會在晚餐時大量飲酒,但嚴格意義上的宴會卻不得而知。如今,正式的飲酒宴會開始流行,這些場合上只有純酒或稍微稀釋後的酒,人們須用大杯一飲而盡。每位參加該宴會的人都要依次向鄰座敬酒,這種借酒許諾的規則獨具特色,形成了羅馬人口中所說的「仿希臘式飲酒」(Graeco more bibere)或「全希臘式飲酒」(pergraecari,congraecare)。羅馬人長久以來熱愛骰子遊戲,這使得人們沉湎酒色,以至於發展到必須要有立法加以干涉的地步。人們越來越厭惡勞作,而愈發喜歡無所事事到處閒逛[11]。於是,加圖提議市場地面應用尖銳石頭鋪設,這樣一來可以杜絕人們閒逛的惡習。羅馬人對此嗤之以鼻,繼續享受著閒逛和發獃的樂趣。
娛樂活動增多
上文提到,這一時期大眾娛樂活動數量迅速增加。初期,除一些不重要的競走和戰車比賽之外,僅有一個九月舉行的全國性節慶可與宗教典禮相提並論。該節慶曆時四天,其活動經費具有確切的限額。到了末期,這一節慶至少歷時六日。人們還可在四月初慶祝眾神之母的節日,即所謂的「大母節」(Megalensia),在四月末迎來穀神節和花神節,在六月歡慶阿波羅神的節日,在十一月參加平民賽會。以上節日的活動大概都不止持續一日。除此之外,人們出於宗教考慮另設了一項賽會以及接連不斷的許多特殊節慶日,其中引人注目的當屬由什一稅撥款舉辦的各項宴會,如眾神節慶日宴會、出征凱旋宴會和喪葬典禮。埃特魯斯坎特別將羅馬宗教劃分為幾個時間段(saecula),自羅馬紀元505年即公元前249年開始,人們可在每一時期末舉辦節慶活動。同時,家庭節慶日也成倍增加,多種多樣。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由於受到此後關係十分緊密的兩類人——外國祭司和外國廚師的影響,貴族階層家中每年會舉辦一次宴會,紀念眾神之母被引進羅馬(羅馬紀元550年即公元前204年後),與之類似,下層人民也會舉辦宴會慶祝播種節(自羅馬紀元537年即公元前217年後)。人們竭力塑造一種理想的生活環境,讓每一個無所事事的人每天知道去哪消磨時間。羅馬人民竭盡全力努力生活,習俗和法律也都不容許大家空閒懶散,而在這個共和國中卻存在著這樣一種社會現象,真是令人震驚。更有甚者,這些節日慶典當中的惡劣行徑日益成為社會主流。
的確,一直以來戰車比賽都是所有民族節日當中的精彩壓軸大戲。一位詩人生動刻畫了比賽時的一個場景,當執政官即將給出開始信號時,在場的人都屏息凝視著他。但過去的娛樂活動已不能滿足人們的需求,他們渴望更多的新奇活動。這時,希臘的運動員同本土的摔跤選手和拳擊選手一起走入人們視線(羅馬紀元568年即公元前186年首次露面)。至於戲劇表演,我們留到下一章節介紹,雖然將希臘的喜劇和悲劇引進羅馬是一項有利的舉措,其中利益也不得而知,至少在當時看來是最好的選擇。羅馬人一直熱衷於舉行當眾追趕野兔和獵狐的遊戲,現在他們將這種狩獵遊戲改成了正式的野獸誘捕比賽,因而不得不耗巨資將非洲的獅子和黑豹等野獸運回羅馬(據歷史可考,起於羅馬紀元568年即公元前186年),用人獸相殘的場面讓首都人民大飽眼福。這種令人厭惡的格鬥比賽原本盛行於坎佩尼亞和埃特魯斯坎兩地,如今傳到羅馬,於是自羅馬紀元490年即公元前264年開始,人們的競技血灑古羅馬競技場。
而這些道德淪喪的娛樂活動必然遭到強烈的譴責,羅馬紀元486年即公元前268年,當時執政官普布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索弗斯(Publius Sempronius Sophus)因妻子觀看葬禮競技而與她離婚;政府頒布了一項人民法令,禁止把野獸運到羅馬,並且嚴令一切角鬥士不得參加公共節慶活動。不過就這而言,政府也缺乏一定的權力和魄力,顯然它能成功禁止誘捕野獸的活動,但未能阻止角鬥士參與私人節慶活動,尤其是葬禮。至於人們較於悲劇演員更喜歡喜劇演員,較於喜劇演員更喜歡繩舞者,較於繩舞者更喜歡角鬥士,抑或是在希臘生活方式的影響下,縱酒狂歡逐漸成為戲劇主題,政府更是無能為力。自此,舞台表演和藝術表演拋棄了原有的文化因素;相比於希臘戲劇在全盛時期的影響,羅馬節日活動主辦人的目的絕不在於利用詩歌的力量提高(即便這只是暫時的)觀眾的欣賞水平,讓他們最大程度領略戲劇的美,也不在於像劇院那般專供貴族藝術享樂。羅馬紀元587年即公元前167年的一次慶祝凱旋的宴會上,有一個場景說明了導演和觀眾各自的角色:一開始希臘笛子演奏者沒能用音樂取悅觀眾,於是導演令他們停止演奏,改為拳擊,最後觀眾不停叫好。一方面,羅馬風俗受希臘影響開始腐化,另一方面,學者開始詆毀導師的德行。希臘人民原本不知道格鬥比賽,後來敘利亞王安條克·埃庇芳尼(Antiochus Epiphanes,羅馬紀元575—590年即公元前179—前164年)公開聲明效仿羅馬人,將它引進國內。相較於羅馬人,希臘人民更加仁慈也更富有審美力,格鬥比賽讓他們只感到恐懼,並未體會到快樂。但這一比賽依舊堅持了下來,日漸流行。
當然,生活方式以及風俗也隨之發生了巨大改變。人們越來越渴望居住在首都,但這裡的生活成本也與日俱增,房租空前昂貴。人們為滿足個人享樂花費頗多:產自黑海的一桶鯷魚標價1600賽斯特斯(sesterce)(折合16英鎊),竟然比鄉下一個奴隸還貴;一個帥氣的男孩標價24000賽斯特斯(折合240英鎊),比許多農場主的農莊還貴。因此,金錢變得尤為重要,人人都將金錢掛在嘴邊。希臘人一直以來做任何事都要求一定的回報,即便他們自身感到恥辱,但仍坦承了這一點。第二次馬其頓戰爭後,羅馬人也開始學習希臘人的這種做派。名譽和社會地位的授予都需法律作為支撐,如人民法令禁止辯護人為自己提供的服務索要錢財,只有地位尊貴的法學家才有例外,不受任何人民法令的約束,一如既往無償提供良好建議,令人欽佩。
如若可能,人們才不會公開行竊。但人們似乎可以接受任何為迅速發家致富而使出的詭計,如搶劫、乞討、以承包商身份行騙、以投機者身份詐騙、進行高利貸交易、重利剝削糧食,甚至利用友誼和婚姻等純粹的道義關係謀財。特別是,婚姻成為雙方商業投機的載體。金錢婚姻處處可見,人們認為應該拒絕承認夫妻互贈禮物的法律效用。在這種情形下,當局能發現火燒首都的詭計就不覺奇怪了。人們不再從工作中尋找快樂,而是為了儘早獲得愉悅而投入到工作當中,最終沒成為罪犯只系偶然。命運毫不吝惜地給予羅馬人一切權力的榮耀,但事實上,潘多拉的盒子[12](Pandora's box)未必是一件討人喜歡的禮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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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肩荷象徵刑法的束棒,在行政長官前面喝道,並執行捕捉人犯等事的小吏。——譯者注
[2]古時錢幣和碑文證朋,馬格尼西亞的英雄及其子孫原名為Asiagenus,而卡庇托爾紀年中稱其為Asiaticus。碑文上的幾個痕跡表朋,該紀年曾經後人修改,此為其一。前面的稱號只能是「Asiagenus」的訛寫,即後世作家用來代替原來稱呼的,該詞的意義不是「亞洲征服者」,而是「生在亞洲的人」。
[3]希臘中部一古老地區,位於科林斯灣及卡萊敦(佩特雷)。——譯者注
[4]位於土耳其小亞細亞北方的一座城,希臘神話中弗里吉亞國王彌達斯曾在此為其母庫柏勒建了座神廟。庫柏勒被羅馬人視為眾神之母。——譯者注
[5]古羅馬的占卜師(祭司、僧侶),每每在宰殺所祭祀的牲畜後,查看其內臟、腸胃的情形,以推斷吉凶禍福的一種占卜術。——譯者注
[6]古羅馬詩人,寫過戲劇、史詩和其他文學作品,在古羅馬文學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很受西塞羅敬重。——譯者注
[7]公元前480年至前406年與埃斯庫羅斯和索福克勒斯並稱為希臘三大悲劇大師,他一生共創作了九十多部作品,保留至今的有十八部。——譯者注
[8]發生於公元前216年,乃是第二次布匿戰爭中的主要戰役。——譯者注
[9]古國名,位於小亞細亞半島的黑海東南沿岸(今保加利亞、喬治亞、希臘、俄羅斯、土耳其、烏克蘭等國 境內),公元前281年米特拉達梯一世建國,公元前65年被龐培征服,成為羅馬共和國的附庸國,公元62年國家被羅馬皇帝尼祿廢除成為羅馬帝國的一部分。——譯者注
[10]科恩酒是用穀物釀造的一種無色蒸餾酒,主要產於德國西部。——譯者注
[11]普勞圖斯(Plautus)的《象鼻蟲》(Curculio)中有一首致辭(parabasis),描寫首都大街當時的景象,或許缺乏風趣,但也因此更為逼真:
「讓我指引你們去什麼地方找什麼人,
這樣便不浪費你們的光陰,無論你們願和誰談話
正人和邪人,好人和壞人。
想找一個發假誓的人嗎?那我就把你送到大會場。
想找一個撒謊和吹牛的人嗎?請到克露亞辛那(Cloacinae)。
【在商場裡你可以找到殷富潦倒的丈夫;
孌童和慣做小生意的也在那裡】。
不過花錢聚眾喝酒的人卻在魚市。
忠厚的富翁往來於下市,
真騙子卻出沒在附近的小路間。
無恥多言者和惡棍同立在水池邊;
他們用傲慢口吻無故罵人
實在罪無可恕,惹人懲治。
借貸取息的坐在維台利布(Veteribus);
坐在迦斯托(Catoris)廟的那些人,不可貿然向他們借貸;
賣身的在突斯科(Tusco)街;
在維拉布羅(Velabro),可以找到麵包匠,屠戶和算命的僧侶,
有借錢還債的,有放債使人得免於破產的;
殷富潦倒的丈夫在琉卡底亞·歐庇亞(Leucadiam Oppiam)家。」
括弧內的詩句是後世羅馬第一個商場落成後(羅馬紀元570年即公元前184年)加入的。此時麵包匠(pistor直譯為磨麵師)不僅售賣美食還為宴飲供應麵包,肉商也是如此。而琉卡底亞·歐庇亞大概開了一家妓院。
[12]潘多拉是希臘神話中火神赫准斯托斯或宙斯用黏土做成的地上第一個女人,作為對普羅米修斯盜火的懲罰送給人類的第一個女人。神話中,潘多拉打開魔盒,釋放出人世間所有邪惡——貪婪、虛無、誹謗、嫉妒、痛苦等等。人們常用Pandora's box表示引起種種禍患。——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