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史 · 第七章 羅馬稱霸拉丁姆

蒙森 《羅馬史》
羅馬的領土擴張 義大利民族向來勇敢,而且充滿激情,因此內部紛爭不斷,在外又常與鄰國結仇。隨著國家發展繁榮,文明發展進步,長期不和必然逐漸演化成戰爭,侵襲搶掠逐漸變成攻城略地,於是政權開始顯露雛形。這些最早期的爭鬥和對他族的搶掠,塑造並表露了義大利的民族個性,正如兒童的運動和遊戲能夠塑造和表現成人的心智,然而,義大利不存在荷馬這樣的人物,未能將這些畫面保留下來。關於拉丁各州的力量對比以及政權外向發展狀況,稍微接近準確、可供參考的歷史傳說亦無跡可尋。只有羅馬還有一些線索,但我們至多僅能在某種程度上追尋到其政權和領土擴張的情況。羅馬聯合公社最早可以考證的邊界在前文已有敘述。往內陸方向,從羅馬首府到邊界的平均距離大概僅有五英里,但是往海岸方向,邊界線一直延伸到台伯河口,距羅馬城大約十四英里開外。斯特拉波在其對古羅馬的描述中寫道:「新羅馬城周圍坐落著大大小小的部落(聚落、部族),其中有些部落居住在獨立的村落中,不屬於任何民族聯合。」羅馬最初開疆拓土之時,似乎首先吞併了這些同種族的鄰邦。 阿涅內河至阿爾巴的疆域 安登尼、克魯斯圖美倫、菲考尼、梅都里亞、凱尼那、考尼庫隆姆、卡梅里亞以及科拉提亞,這些位於台伯河上游和台伯河與阿涅內河之間的拉丁公社,距離羅馬非常近。在羅馬的武力侵攘之下,它們似乎很早就喪失了獨立地位。在這個區域範圍內,以後仍然獨立的公社似乎只剩下諾門圖姆;也許是因為與羅馬結盟,它才不至於失去自由。台伯河左岸的菲登尼是埃特魯斯坎人的橋頭堡。拉丁人和埃特魯斯坎人,即羅馬人和維愛人,不斷爭奪這個地方的歸屬權,雙方勝負交替,其歸屬權也不斷轉換。伽比占據著阿涅內河與阿爾巴山之間的平原,羅馬為爭奪這個地方發動的戰爭久久不能分出勝敗(勢均力敵),直到後世,伽比人的服裝還被認為是軍裝的別名,伽比也被認為是敵國的原型[1]。在攻占這些地方之後,羅馬的疆域大概擴大到了約190平方英里。 羅馬在軍事上的另一個早期成就,雖然帶有傳奇色彩,但比那些失傳的戰史更加煊赫,一直為世人所銘記:羅馬軍隊占據了拉丁姆的神聖古都阿爾巴,並將其摧毀。其間的衝突如何產生,又如何得以解決,流傳史料中沒有任何線索。羅馬的三胞胎兄弟與阿爾巴三胞胎兄弟的戰鬥,不過是對這兩個強大而且關係密切的城邑之間鬥爭的擬人化說法,至少說明羅馬是由三部分組成的。除了羅馬征服並摧毀阿爾巴這一直白的事實,其他的我們一無所知[2]。 羅馬在興建阿涅內河與阿爾巴山的同時,後來稱霸於鄰近八個地區的普雷內斯特,以及提布爾等其他拉丁公社也正在擴展疆域,為建立隨後頗為強大的勢力奠定基礎,這雖然完全只是猜測,但是也不無可能。 早期征服領土的治理 關於拉丁人早期征戰的記錄,我們已經感覺到很難找到詳盡的資料,但關於拉丁民族這些早期征伐活動的法律性質和法律後果,我們尤其深感準確資料的匱乏。總的來說,這些由戰爭攻掠而來的地盤,毫無疑問受到了與羅馬公社興起的三合一制度同等的對待;羅馬原始三個城區在合併成新的聯合公社之後,各城區依然保持著某種程度上相對獨立的狀態,而這些受武力脅迫併入的地區在聯合公社中並沒有任何獨立可言,它們完全融入這個整體之中,再也無跡可尋。在遠古時期,拉丁各州的勢力範圍不管如何發展,但只允許存在一個固定的首都作為政治中心;在這些地方也沒有發現任何獨立的聚居地,正如腓尼基人和希臘人那樣,形成一時依附於本國、而在將來與之爭鋒的殖民地。在這個方面,羅馬對待奧斯提亞的方法尤其值得一提:羅馬人不能也不願阻礙一個城市在奧斯提亞興起,但是不允許該處獲取政治上的獨立,因此定居該地的人不具備當地的公民權,如果已經擁有當地公民權,那就僅僅允許他們保留羅馬的普通公民權[3]。有些弱小的州郡迫於武力,或者出於自願臣服勢力更強的州郡,它們的命運也根據這一原則來確定。被征服的弱小州郡,它們的堡壘被夷為平地,它們的疆域歸於征服者,它們的居民和神祇在戰勝方的首府另起爐灶。正式將這些被征服地區的人民遷入羅馬城,不能絕對地理解為等同於東方城市建立所遵循的規則。那個時候拉丁姆的城鎮不過相當於堡壘以及每周一次的農人市集,所以,只要把集市和審判場所遷到羅馬城,大致就足夠令人滿意了。 神廟往往仍保留在原來的地方,從阿爾巴和凱尼那的例子可以看出,這兩座城市在毀滅之後,它們在宗教方面似乎保持了表面的獨立。即使這些被侵占地區的防禦工事已然盡數毀壞,當地居民很有遷移的必要,但是為了耕植土地,他們往往會留居原地,住在不設防的村落里。然而,被征服者常常被迫全體或部分遷入羅馬城。羅馬國家法中有一條規定,比拉丁姆傳說時代的故事更能充分證明這一點,即:只有那些開疆拓土的人才有權力擴展城牆的範圍。當然,被征服的人民,無論他們遷居與否,通常都被迫在法律上居於客民的地位[4];但一些特殊的個人或氏族偶爾也會被賦予公民權利,換句話說,會被授予貴族身份。阿爾巴被征服之後,加入羅馬公民的阿爾巴氏族,直到羅馬帝國時代,人們仍然能辨識出它們;其中有尤利族、塞維利族、昆克提族、克羅利族、格加尼族、庫里阿提族以及密提利族;它們的阿爾巴宗祠里還保留著祖籍的記憶,其中坐落在保維拉的尤利氏族,在羅馬帝國時代就頗負盛名。 這種將數個規模較小公社併入較大公社的集中過程,並不是羅馬人獨有的做法。拉丁姆和薩貝利族因國家集權與地方獨立的矛盾而得以發展,這與希臘的發展不謀而合;拉丁姆的羅馬和阿提卡的雅典都是由許多地區合併組成的國家;愛奧尼亞諸城組成的聯盟屢屢受挫,開明的泰勒斯[5]建議採用類似的融合,這是保存他們民族特性的唯一方式。但是羅馬更好地堅持了這一統一原則,始終如一,毫不妥協,並且卓有成效,這是其他拉丁地區所不能比擬的;正如雅典在希臘的顯著地位是其早期實行集權制的結果,羅馬對這一種制度發揮得淋漓盡致,它的輝煌成就完全拜其所賜。 羅馬稱霸拉丁姆之徵服阿爾巴 如果說羅馬在拉丁姆進行的征伐,大致可以視為對其疆域和公社採取同樣方式進行的直接擴張,那麼征服阿爾巴就具有更加重要、特殊的意義。阿爾巴的人口數量已經無從考證,其殷富狀況也只能稍加推測,但是傳說對羅馬攻占阿爾巴添油加醋,卻不是因為阿爾巴物阜民豐。阿爾巴曾一度被視為拉丁聯盟的首都,有權管理屬於拉丁聯盟的三十個公社。當然,正如底比斯的毀滅並未導致貝奧提亞同盟的解散,阿爾巴的毀滅也沒有導致拉丁同盟的解體[6];但是羅馬完全根據拉丁戰爭法規的嚴格私法性質,自認為是阿爾巴的法定繼承者,聲稱自己是拉丁聯盟的盟主。這一要求得到應允前後是否發生過事變,我們無從知曉。 總體而言,羅馬在拉丁姆的霸權地位似乎很快就受到了普遍的承認,但是有個別公社,比如拉比奇,尤其是伽比,也許在一段時間內是否認的。甚至在那個時候,很可能羅馬和拉丁相比,就已經像是海洋之於陸地,城市之於鄉村,一個統一的國家之於同盟了;甚至在那個時候,拉丁人只有通過與羅馬人聯合,藉助羅馬的力量,才能抵禦迦太基人、希臘人以及埃特魯斯坎人對其海岸線的侵犯,才能維持和擴張其陸地邊界,免受好戰的鄰邦薩貝利人的侵擾。羅馬征服阿爾巴所得的實際利益是否大於攻占安登尼或科拉提亞所增強的勢力,我們無法確定,但是很可能羅馬成為拉丁姆最強大的公社,並不是因為征服阿爾巴才被冠以此項殊榮,而是很久以前她的地位就不容撼動了;的確,通過征服阿爾巴,羅馬獲得了主持拉丁節慶活動的權力,這為羅馬日後稱霸整個拉丁聯盟奠定了基礎。對這樣影響深刻的關係,儘量將其闡述詳盡,這是非常重要的。 羅馬與拉丁姆的關係 總的來說,羅馬稱霸拉丁姆採取以下形式:一方面,羅馬與拉丁聯盟締結為平等的同盟關係,另一方面,在拉丁姆全境建立起永久和平以及永久共同攻守的聯盟關係。「羅馬與各拉丁公社應和睦相處,與天地共存;絕不相互攻伐,不得引敵入境,不得應允敵人假道過境;任何一個公社受敵入侵襲時需要全力向其提供援助,共同作戰所得應平均分配。」在貿易往來、商業信用以及財產繼承方面,羅馬人和拉丁人按規定享有平等權利,會造成商業往來關係的複雜化,這些公社因為具有相同的語言風俗,相互間早已有所聯繫,再加上紛繁交錯的商業利益關係,它們之間的關係就更加緊密了,因此導致同當今破除貿易壁壘相似的結果。在形式方面,每個公社必定保留了自己的法律,直到後來的同盟戰爭時期,拉丁法和羅馬法也未必完全相同,例如,我們知道訂婚申訴權在羅馬很早就廢除了,但在很多拉丁公社裡卻得以繼續執行。但是拉丁法的淳樸、保留發展民族特色,以及儘量保持法律權利平等所做的努力,最終使全拉丁姆的私法在內容和形式方面基本上保持一致。最明顯的是,在有關個人自由的喪失和恢復的規則中,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 根據一條古老而令人敬重的拉丁法律條例:任何一個在其城邦內擁有自由的公民,不可以被貶為奴隸,也不能被剝奪公民權;如果公民受到懲罰,喪失了自由和公民權(自由也就等同於公民權),他就必須被驅逐出國,在異邦淪為奴隸。這條法律準則在那個時候被推廣到了拉丁聯盟全境;聯盟疆域內任何一個城邦里不允許成員以奴隸的身份在此生活。這一原則的應用可見於《十二銅表法》的法令:無力還債的人,如果債主想將他賣作奴隸,必須將他賣到台伯河的界限以外,換句話說,就是賣到聯盟的領土範圍之外;而且羅馬與迦太基第二次簽訂的條約中有這樣一項條款:羅馬同盟國的人如果被迦太基人俘虜,他一進入羅馬的海港範圍內,便可重獲自由。 雖然在聯盟內部通婚似乎並不普遍,但是正如前文提到過的,不同公社之間相互通婚十分常見。最初每個拉丁人都只能在自己加入國籍所在地行使政治權利,但是另一方面,任何一個拉丁人都在拉丁疆域內的任何一個地方定居,用現在的話來說,除了各公社的特殊公民權利外,公民還具有一種在聯盟範圍內的普遍定居權,這一點符合私法權利平等的精神實質;平民在羅馬的公民地位得到承認之後,對於羅馬來說,公民權利就成了一項完全自由的定居權。不難理解,羅馬只是為拉丁姆提供了城市交通、城市利益以及城市消遣,而上述的權利平等實質上轉化成了羅馬的優勢;也不難理解在拉丁地區與羅馬建立永久和平的關係之後,羅馬客民的數量快速增長。 在體制和行政方面,只要不涉及聯盟義務,各公社就仍可以保持獨立自主,而且更重要的是,這三十個聯盟內的公社對羅馬仍保留各自的自治權利。如果確定阿爾巴在聯盟公社中的地位高於羅馬,在阿爾巴潰敗之後,各公社都獲得了自治權,那麼很可能,阿爾巴實際上是聯盟成員,而羅馬一開始就是分離於聯盟之外的獨立城邦,而非聯盟內的成員;但是正如萊茵河同盟成員都是具有正式主權的城邦,而德意志帝國的成員擁有君主,阿爾巴的盟主地位也許和德意志帝王一樣,在實際上只是一種名譽上的權利,而羅馬的保護權從一開始就是類似於拿破崙的統治權。 實際上,阿爾巴似乎曾經行使主持聯盟會議的權力,而羅馬允許拉丁代表在他們自己成員當中選出主席,在其領導下舉行會議討論,而羅馬則滿足於充任名譽盟主,主持聯盟舉行節慶儀式,為羅馬和拉丁姆獻祭,以及在羅馬建立第二個同盟聖廟,即阿文廷山上的黛安娜神廟,所以自此以後在羅馬境內為羅馬和拉丁姆獻祭,也在拉丁境內為羅馬和拉丁姆獻祭。羅馬人與拉丁姆簽訂的協議也同樣尊重同盟的利益,羅馬承諾不與任何拉丁公社單獨結盟,從該項規定可以明顯看出,同盟各邦對這個強大的盟主心懷疑懼,這也無可厚非。從軍事方面可以明顯看出,羅馬並非受拉丁姆支配,而是與其平起平坐。後來的徵兵方式無可辯駁地表明,聯盟的作戰軍隊由兩個勢均力敵的部分組成,即羅馬軍隊和拉丁軍隊。軍隊的最高統帥一直由羅馬將領擔任,每年,拉丁同盟會議先委託羅馬人觀鳥占卜並確認神靈滿意的統帥人選,然後拉丁軍隊來到羅馬城門前,在那裡向被選出的司令官歡呼致敬,將其奉為自己的統帥。聯盟在戰爭中所得的土地和財產,由羅馬人裁決分配給聯盟成員。 羅馬-拉丁同盟的對外關係也一律由羅馬代理,但是這一點並不能確定。同盟協議不禁止羅馬或者拉丁姆為自己的利益發動擴張戰爭;如果聯盟共同發起戰爭,不管是遵照同盟會議的決議,還是由於敵人的侵犯,拉丁同盟會議都有權依法參與商議進行或者結束戰爭。實際上當時羅馬已經取得了霸權地位,因為任何一個統一國與一個聯邦建立永久同盟關係,優勢總是歸於前者。 阿爾巴覆滅之後羅馬的擴張步代——赫尼克人、魯圖爾人以及沃爾斯克人 阿爾巴覆滅之後,羅馬成為領土相對廣闊的統治者,很可能也是拉丁同盟的主宰。羅馬的直接和間接統治領域是否有相應的擴展,對此已經沒有可以追尋的線索。羅馬人和埃特魯斯坎人宿怨紛爭不斷,尤其是和維愛人在關於爭奪費登尼的歸屬權上,雙方爭執不休;費登尼位於拉丁方面的河岸,是埃特魯斯坎的前哨站,距離羅馬不過五英里,埃特魯斯坎人可以從這個根據地對羅馬發動攻勢,但是羅馬似乎未能將其永久占據,也未能將維愛人驅離這個地方。 另一方面羅馬占據了耶努山和台伯河河口兩岸,這一點明顯毫無爭議。至於對薩賓人和埃奎人,羅馬似乎一直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後來羅馬與遠方的赫尼克人建立緊密的聯繫,至少始於君主政體時期;但在此之前,拉丁人與赫尼克人聯合,兩面包圍羅馬東面的鄰族,鉗制住其發展步伐。但是在南方邊界,羅馬在魯圖爾人,尤其是沃爾斯克人的疆域內,長年戰爭不斷。拉丁人早期的領土擴張首先在南方進行,在這裡我們最早看到,羅馬和拉丁姆在敵境建立公社,成立拉丁聯盟的自治成員,即所謂的拉丁殖民地。最古老的拉丁殖民地似乎可以追溯到王政時期,到王政時期結束,羅馬人征服的疆土範圍有多大,我們無法確定。關於羅馬與鄰近的拉丁公社以及沃爾斯克公社的爭端,王政時期的羅馬年鑑中對此有十分詳盡的敘述;但其中確實含有史實很少,只有些許支離破碎的記載,例如羅馬攻占彭丁平原的蘇埃撒。王政時期不僅奠定了羅馬的政治基礎,而且奠定了羅馬對外擴張勢力的基礎,這一點無可置疑;羅馬城在拉丁同盟中的地位,與其在羅馬共和國時期作為拉丁聯邦的一部分相比,已經有明顯差異,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羅馬在王政時期就已經發展了強勁的對外勢力。當然,羅馬人的豐功偉績都已隨歷史的煙波散去,但是其餘暉,猶如遠方的夕照和暮色,仍映照著羅馬的王權時代,尤其是光彩奪目的塔昆王室,只是輪廓有欠分明。 羅馬城的擴建——塞維亞城牆 拉丁族在羅馬的領導下走向統一,同時其領土範圍向南方和東方延伸,而羅馬本身因為歷史時機的垂青以及公民的積極作為,由一個活躍的商業和農業城市發展成為一個繁榮地區的強勢中心。羅馬軍事體制的改革,以及其中醞釀的政制改革,即我們熟知的塞維亞政制,與羅馬公社的內部性質變化存在密切聯繫。但是隨著大量豐富資源的流入,發展需求與日俱增,政治視野不斷擴寬,羅馬城的外在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在所謂的塞維亞改革之際,奎里納爾和帕拉廷的公社勢必已經融為一體了;改革之後,羅馬公社的軍事力量得到了整合和鞏固,山丘上陸續建起了密密麻麻的房屋,公民不再滿足於在各山丘建城設防,他們占據了台伯河中的沙洲,並且據守台伯河對岸的高地,以掌握河道的控制權。 作為拉丁姆的首府,羅馬需要一種更加完備的防禦體系;於是人們便開始修築塞維亞城牆。新建的塞維亞城牆連綿不絕,起始於阿文廷山下的河岸,將阿文廷山包括在內。在距今不久的1855年,在這座山的兩處,一是西麓臨河的地方,一是對面的東麓,發現了這些原始城堡的大量遺址。其城牆高度比之於阿拉特里和菲倫提諾,用鑿成大方塊的凝灰岩砌成,層次高低不等。這座重見天日的遺址昭示了一個雄偉的時代,這個時代的建築留存在這些石牆之內,永垂不朽,而這個時代的精神財富比這些斷壁殘垣影響更為深遠。之後塞維亞城牆又將凱利烏山(西蓮),和愛斯奎林、維米納爾和奎里納爾全境納入其中,這裡也有一段城牆,在不久前(公元1862年)才大規模出土;城牆外面由椒色岩砌成,前方護城河環繞;城牆內有一段向城內傾斜的土壘,甚至至今都蔚為壯觀,這些城牆彌補了地勢上的防禦不足。城牆向卡皮托爾山延伸,卡皮托爾陡坡到練兵場這一段構成城牆的一部分,然後與台伯河相連接,位置在沙洲上方。台伯河沙洲及其柱橋和耶努山嚴格來說不在羅馬城的範圍內,但是耶努山的高地很可能曾是羅馬城的外堡。 之前,帕拉廷是羅馬的天然堡壘,但這個時候已經開放,成為逐漸發展起來的城市建築區;另一方面,塔比亞山由於四面孤懸,而且地域狹小,易於防守,因此羅馬人在這個地方修建了一座「新堡」[7],裡面有堡壘噴泉、精心設計的「井舍」、府庫、監獄以及最古老的公民集會場所,後來也在這個地方定期公布月亮的圓缺時日。在早期堡壘所在的山上不允許建永久性的私人住宅[8];塔比亞山的兩座山峰之間是惡神聖殿所在地,即後來希臘化時期所謂的「避難所」,這裡林木繁盛,也許本來是在洪水泛濫以及戰爭驅迫離開平原之際,用作農人及其牲畜的容身之所。 卡皮托爾不僅在名義上是羅馬的「衛城」,實際上也是這樣的,它是一座獨立的城堡,即使羅馬城陷落,這裡仍然可以用作防守,城門也許通往後來所謂的「廣場」[9]。阿文廷山似乎也有類似的防禦工事,雖然不如前者堅固,但是也允許人們永久居住。與此相關的是,為了處理市政事務,比如在引進水資源的分配問題上,羅馬居民被分為正式居民和居住在大城牆內,但並不屬於本城的各區居民[10]。因此,新城牆圈入的地區,除了原先的帕拉廷城和奎里納爾城,還包括卡皮托爾和阿文廷這兩座聯盟堡壘,以及耶努山[11];帕拉廷作為羅馬最古老的固有城市,被其他山頭包圍其中,城牆便沿著這些山頭建立,就像簇擁在花團之間,而以上兩座城堡夾居帕拉廷與城牆之間。 然而羅馬人如此孜孜不倦地保衛其疆土,抵禦外敵入侵,他們如果不能排除來自水域的隱患,一切努力會付諸東流。帕拉廷和卡皮托爾之間的山谷常年積水,居民們也許需要依靠渡船往來,所以卡皮托爾和維利亞、帕拉廷和卡皮托爾之間的山谷,都成了一片沼澤。那些用美觀的方形石塊砌成的下水道保存至今,後人對這一王政時期的鬼斧神工之作,不禁嘆為觀止,但是這項工程應該可以認為是後期完成的,因為建造材料採用了石灰華。這種材料在羅馬共和國時期的新型建築上才有應用,我們可以此為證;但是它的布局雖然有可能晚於塞維亞城牆和卡皮托爾堡壘的建造,但毫無疑問是王政時期興建的。 沼澤藉助水溝排水乾燥成為乾地,為羅馬新建擴大城區提供了開闊的空地。羅馬公社的集會地點,一直是在卡皮托爾堡壘的廣場上,這個時候轉移到了一片平地上,該處從堡壘向城內傾斜,於帕拉廷和卡里納爾之間,向維利亞方向延伸。羅馬舉行慶典和公民集會時,元老院成員以及本城的賓客都坐在會場面向堡壘一側的榮譽席,座位在堡壘的城牆上,像陽台一樣高出會場;在集會的地址上還建起了後來稱為賀斯提利會堂的元老院。法官席位的平台,是向公民發表演講的舞台(即後來的講台),都同樣設置在會場。會場往維利亞方向延伸的部分成為新的集市。在這個集市的末端,帕拉廷山下,興建起了公社的房屋,其中包括國王的宮殿以及羅馬城的公灶,即維斯塔神廟的圓形建築;距集市南面不遠處,建造了一座附屬於前者的圓頂建築,這是公社的府庫和家神廟,至今依然屹立不倒,成為聖科斯馬和達彌諾教堂的前廳。 羅馬新城的聯合方式與聚居「七山」有很大的差異,一個顯著的特徵是,帕拉廷時期羅馬僅僅滿足於將三十個區的灶台聚集到同一屋宇之下,而塞維亞時期的羅馬為整個城市建立了一個統一的灶台[12]。肉鋪和其他商販的鋪子沿著集市兩側排列。在帕拉廷和阿文廷山之間的谷地,有一個用木樁圍成供舉行賽馬的圈,這成為後來的「賽馬場」。牛買賣市場設在靠近河岸的地方,此處很快成為羅馬人口最為稠密的城區之一。所有的山峰都建起了廟宇和聖殿,此外在阿文廷山上還建立了供奉月亮女神黛安娜的同盟聖殿,在堡壘高處還建了遠近都可以看到的天父狄奧維斯廟。狄奧維斯將一切榮耀賜予其蔭下的子民,現在羅馬已經凌駕於其他周邊民族之上,天父也與他們一起,凌駕於被征服者俯首稱臣的神祇之上。 下達興建羅馬城這些宏偉建築命令的人,以及早期指揮羅馬軍隊作戰取勝的領導者,他們的名字幾乎完全在歷史中煙消雲散了。傳說的確也將不同的功績歸結為不同君王的貢獻,將元老院會堂的建造歸功於圖盧斯·賀斯提利烏,將耶努山和木橋歸功於安吉·馬基烏斯,將大排水道、賽馬場以及朱庇特神廟歸功於老塔昆,將黛安娜神廟和城牆歸功於塞維烏斯·圖利烏斯。這些敘述也許是正確的,從時間和創始人看來,新城牆的修建和軍事制度改革同步並舉,實際上新軍事體制與長久城牆防守的考慮有所關聯,這顯然不是偶然的。但是總體上看來,通過傳說我們就能對以下不證自明的事實得到滿意了解:羅馬的第二次重建與其稱霸拉丁姆的發端以及改革公民軍事制度有著密切聯繫。這一創舉雖然源於同一個偉大構思,但是其落實並非某一個人或者某一代人的功勞。毫無疑問,羅馬公社改革很大程度上受到希臘的影響,但是我們也無法指出其產生影響的方式以及影響程度。上文已經提及,塞維亞軍事政制在實質上具有希臘風格;後文將敘述賽馬場中的競技都是按照希臘模式組織的。新建的王宮以及城市灶台完全仿照希臘的市政廳[13];維斯塔圓頂神廟坐西向東,甚至未經占卜官舉行落成禮就投入使用,其建造也完全仿照希臘而非義大利建築習慣。關於這一點,流傳史料記述的,羅馬—拉丁同盟從某種程度上說仿照了小亞細亞愛奧尼亞聯盟,因此,阿文廷山上新聯盟聖殿建造仿照了埃弗索的阿爾忒彌斯神廟[14],似乎並非無稽之談。 * * * [1]詛咒伽比和費登尼的詞語都很有特色(馬克羅比烏斯《農神節》,3卷,9頁)。但是對於這兩座城市是否也像維愛、迦太基和弗雷格拉(Fregellae)那樣,這兩座城市的所在地實際在歷史上也在受詛咒之列,但已無從考證,似乎也沒有多大可能。我們可以猜測,羅馬對這兩個城市懷恨在心,以古老的咒文詛咒它們,後世的考古學家便以此作為歷史文獻。 [2]阿爾巴的覆滅實際上是羅馬一手造成的,古往今來的著名學者都對此提出疑問,但似乎找不到確鑿的證據。毋庸置疑,關於阿爾巴滅亡的詳情,流傳的都是一些謬論妄談,不足為信,也沒有邏輯可言,但歷來每一個與傳說相互交織的歷史真相都難以逾越這一界限。對於羅馬與阿爾巴之間的爭鬥,拉丁姆其餘各地持何種態度,我們不得而知,這一問題本身就有待商榷,因為目前並無證據可以證朋拉丁同盟條約絕對禁止拉丁兩個公社之間單獨交戰。阿爾巴的部分家族被納入羅馬公民團,我們不能因此就論斷這與羅馬滅亡阿爾巴一事相矛盾。卡普亞既然存在羅馬黨,阿爾巴為何不能也擁有羅馬黨?但是在宗教和政治方面,羅馬聲稱自己是阿爾巴的法定繼承者,此事似乎應該具有決定性意義。因為這要求不能以幾個氏族遷入羅馬,只能以征服此城為依據,實際上正是如此。 [3]由此發展出海上殖民地或公民殖民地(coloniacivium Romanorum)的國家法概念,這一殖民地事實上與國家分立,但在法律上不獨立或者說沒有獨立意志,殖民地與都城融為一體,就如兒子的財產與父親的財產融為一體,而且殖民地的居民是常備軍人,所以不需要再組織軍團和服兵役。 [4]十二銅表法中有一條朋確針對此事:Nex[imancipiique]fortisanatique idem iusesto,意即在私法案件中,「好人」與「回歸正道的人」應該具有平等權利。這裡並未將拉丁同盟成員考慮在內,因為他們的法律地位由同盟條約規定,十二銅表只涉及羅馬法。所謂「回歸正道的人」就是Latinipriscicives Romani,即被羅馬人強迫加入平民階級的拉丁公社成員。 [5]泰勒斯,古希臘時期的思想家、科學家、哲學家,出生於愛奧尼亞的米利都城,創建了古希臘最早的哲學學派,是希臘最早的哲學學派——米利都學派(也稱愛奧尼亞學派)的創始人。希臘七賢之一,西方思想史上第一個有記載有名字留下來的思想家,被稱為「科學和哲學之祖」。泰勒斯是古希臘及西方第一個自然科學家和哲學家。泰勒斯的學生有阿那克西曼德、阿那克西美尼等。——譯者注 [6]保維拉(Bovillae)公社似乎是由阿爾巴領土的一部分構成,取代阿爾巴被列入拉丁各自治城市之中。關於其與阿爾巴的淵源,尤利族的祭祀儀式和Albani Longani Bovillenses這一名稱可以佐證;其自治地位,可以根據《狄奧尼修》(5卷,61頁)和西塞羅之說(《為普蘭齊奧辯》,9卷,23頁)為證。 [7]這兩個名稱之後被用作地方專名。Capitolium指臨河寨山之巔,arx指臨近奎里納爾山的寨山之巔,起初卻是通用名,恰好與希臘語akra和koruphei相當,每一座拉丁城市各有其Capitolium。羅馬寨山的地方專名為mons Tarpeius。 [8]ne quispatricius in arceautcapitoliohabitaret(任何公民不得在子城或山寨居住)的規定,大概僅禁止將土地納為私有財產。住宅的修建卻不在禁止之列。可參見W.A.貝克《羅馬城風土誌》386頁。 [9]因為這裡的主要街道即神聖路,由此通往山寨。在寨門拐彎處,即大街向塞維魯牌樓(Severus bogen)向左拐彎處,其遺存至今仍清晰可見。後世在克利烏(Clivus)大興土木,寨門也在這次修建中被拆除。卡皮托爾山最陡峭的地方也有一個所謂的寨門,名為耶努門或農神門,或名「不閉之門」,在戰爭時此門必須洞開。其顯然僅具有宗教意義,並非真實存在。據itaret(任何公民不得在子城或山寨居住)的規定,大概僅禁止將土地納為私有財產。住宅的修建卻不在禁止之列。參見W.A.貝克《羅馬城風土誌》386頁。 [10]這種公會(Guilden)有四個存有記載:1)卡皮托爾公會(Capitolini,西塞羅《致昆圖兄弟書》),各有其會長(magistri)和一年一度的競技;2)墨邱利公會(Mercuriales)(普雷勒《羅馬神話》,柏林,1858年,卷1,597頁),也自然會有會長,公會位於賽馬場谷地,該地有墨丘利神廟;3)阿文廷鄉民公會(paganiAventinenses),也存在自己的會長;4)耶努山鄉民公會(paganipagiIaniculensis),也有自己的會長。這種公會在羅馬只有四個,但是這四個公會並非隸屬於四個部族,卻被圈在塞維亞城垣內的兩座山丘(即卡皮托爾和阿文廷),以及同屬一個防禦工事的耶努山,這絕非偶然;此外,與其相關的montanipaganive(山鄉居民)一詞,用來指羅馬的全體城市居民,參見西塞羅《從平民升至大祭司》,特別是關於城市水渠的法律。所謂「山民」(montani)原來是帕拉廷城三區居民的統稱,現在搬用於此處,是以歸納的方式表示本城四區的全體居民。所謂的「鄉民」(pagani)必然不包括各部族居住在阿文廷和耶努山的百姓,卡皮托爾和賽馬場谷地的公會人民也包括在其中。 [11]「七山城」一詞,從其本義和宗教含義來看,從始至終都特指古帕拉廷羅馬。七山節(Septimontium),甚至在帝國時期,人們仍能熱心舉行慶祝,只是到了羅馬勢力衰微之時,七山節才開始被當作全城的節日慶典。塞維亞城垣納入的高地中,究竟哪些算得上是七山,很難取得一致意見。古時的作家沒有一個曾列舉出我們所熟悉的七山:帕拉廷、阿文廷、凱利烏、埃斯奎林、維米納爾、奎里努、卡皮托爾,它們是從關於羅馬城逐漸興起的傳統故事中拼湊出來的(約爾丹《古代羅馬風土誌》,第2卷,柏林,1885年,206頁以下),但是避而不提耶努山,否則就會得出八山。最早提出七山(montes)這一說法的,卻是君士坦丁大帝時代的羅馬城志。城志列舉帕拉廷、阿文廷、凱利烏、埃斯奎林、塔庇烏、梵蒂岡山取而代之,甚至在其中加入位於塞維亞城垣以外的梵蒂岡(塞維烏斯《埃涅亞斯紀》註疏,6卷,783頁);維吉爾所著《農事詩》(2卷,535頁)的伯爾尼注釋,還列出其他較為晚期的名單。 [12]兩座神廟的位置和《狄奧尼修》的說辭(2卷,25頁):「維斯塔神廟在羅馬方城以外」,均足以證實這些建築與帕拉廷的創建沒有任何關聯,而與第二次建城(塞維亞城)有關。後世認為王宮以及維斯塔神廟是努馬所規制,不過這種假設的出處十分朋顯,我們不必在意。 [13]市政廳Prytaneion,位於大會堂後面,公元前3世紀建造。它被用來舉行宗教儀式、公務接待和宴會。——譯者注 [14]阿爾忒彌斯神廟是希臘神話阿爾忒彌斯女神的神廟(《聖經》翻作亞底米,即羅馬神話的月亮女神黛安娜),位列古代世界八大奇蹟之一,長425尺,寬230尺,有126根高60尺大理石柱。據稱建築時間前後長達120年(相比之下,大希律王建耶路撒冷聖殿也只用了46年)。公元前356年7月21日,神廟被黑若斯達特斯焚毀。該神廟至今只剩下一根柱子。這座神殿遺址位於今天土耳其的愛奧尼亞海濱,《聖經》里把這個地方稱為以弗所(Ephesus),而現在它被稱為或者翻譯為艾菲索斯。——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