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55. 論質這個範疇
第四個範疇是質這種範疇。如同在前三個範疇一樣,我將先探討那種無論真假,看上去與亞里士多德的哲學原則相容的觀點。然後我將描述對立的看法。根據亞里士多德的哲學原則,似乎應該說質這個範疇是一個概念或符號,其下包含著所有這樣的詞項,它們不表達一個實體的實體部分,可以被用來回答關於實體而提出的「它有什麼性質?」這樣的問題。暫時我將不考慮具體或抽象的詞項是不是更恰當地屬於質這種範疇。
在質這個屬中,有一些詞項表示與實體不同的事物,即本身不是實體的事物。例如「白」、「黑」、「顏色」、「知識」和「光」。但是質這個範疇也包括這樣的東西,它們不表示與實體不同的事物和以上提到的質。例如「圖」、「彎曲」、「直」、「密」和「薄」。
為了確定什麼時候應該將一種質解釋為一種與實體不同的東西,什麼時候不應該這樣解釋,人們可以進行如下檢驗:一些謂詞不能同時真適用於一事物,而能先後僅僅作為一種局部運動的結果適合於一個對象,這樣的謂詞不必被解釋為意謂不同的東西。例如,「彎曲的」和「直的」可以作為一種局部運動的結果先後肯定同一個東西。這樣,把某物看作是直的。如果由於一種局部使它的兩端變得更近,那麼就可以說它是彎曲的。不需要有附加的東西。所以,「彎曲」和「直」不意謂與是彎曲的和直的事物不同的事物。在形狀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因為一個對象僅僅由於其某一部分的一種局部運動就能呈現一種新的形狀。因此在「罕見的」、「稠密的」和類似的詞項中就是如此。但是在「白」、「黑」、「熱」和「冷」這些詞的情況下卻不是這樣。因為並非僅僅因為一事物或它的部分發生局部運動,這個事物就變得熱了或冷了。所以,這些詞項表示與實體不同的事物。
應該注意,亞里士多德提出質的四種模式或類型。第一種他稱為習性或傾向。每一種質,無論精神的還是肉體的,只要牢固建立起來的,就叫做習性;而且每一種質,無論精神的還是肉體的,只要是容易變化的,就叫做傾向。由此得出,一種質在一個對象中可以是一種習性,而同一種質在另一個對象中可以是一種傾向。
應該注意,在這種模式下不僅包含那些表示與實體不同的事物的詞項,而且包含那些不表示任何不同東西的詞項;因為每一種質,只要能夠由於該事物中的一種變化而被從其主體中很容易或不容易去掉,就包含在這種模式中。正像我後面將指出的那樣,每一種質都包含在這種模式中。所以,這叫做一種質,不是因為存在某種既不是習性也不是傾向的質,而是因為有些質不是習性,有些質不是傾向。或者,這叫做一種質,有可能是因為它表示比「質」這個名更專門的東西。
另一種質包括自然的能力和無能。例如,有些東西能夠很容易起作用或拒絕作用,它們這樣作所憑藉的東西就處於這個類型。
第三種質叫做感受和感受質;每一種可感覺的質都處於這種質下。
第四種質包括一事物的形式和確定的形狀。「直的」、「彎曲的」和類似的詞項處於這個屬下。應該注意,如果某種東西根據一種質的說明而被說成是美麗的或醜陋的,那麼這種質就叫做形式。這種名不表示與實體不同的事物和已經提到的質。
應該注意,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同一種事物處於不同種的質。這是顯然的,因為他說熱和冷在第一種質中,也在第三種質中。這樣,他不想說這幾種質是相互排斥的,而說它們能夠至少相互特稱地謂述。對於亞里士多德來說,在那些能夠相互特稱謂述的範疇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哲學大師認為質有許多特性。第一種特性是質允許有對立的東西,因為一種質可以是另一種質的對立面。同樣,以間接格表示這些質的具體的名也是對立的。然而,並非每一種質都有一個對立面。有些質,比如光,就沒有對立面。
第二種特性是質允許有「更」和「不太」,因為這種範疇的一個具體的形式有時候帶有「更」這個副詞謂述一事物,有時候帶有「不太」這個副詞謂述一事物。例如,有時候,「A是比B更白的」是真的;而有時候,「A是不如B白的」是真的。但是這種特性不適合所有特性的情況;因為人們不說一事物比另一事物更三角,也不說一事物比另一事物更方。
第三種特性是:關於考慮到的質,事物被說成是相似的和不相似的。例如,兩個白東西是相似的,同樣,兩個黑東西也是相似的,但是白的和黑的不是相似的。
由於我在評註《範疇篇》時比較詳細地探討了亞里士多德關於質的觀點,因此,關於他的說明,這些論述就足夠了。每當我評論哲學大師的時候,我都不表達我自己的觀點,而是表達我所理解的亞里士多德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