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大全 · 8. 論具體的名和抽象的名的第三種方式
由於上一章討論的這些問題本身是十分重要的,它們迫使我們離開了主題。現在我們應該回到主題,考慮具體的名和抽象的名可以起作用的另一種方式。在這一過程中,我們將能夠澄清前面提出的一些問題。
有一些抽象的名(或一些可以被引入使用的名),它們隱蔽地容納了一些助範疇詞或狀語限制。結果,這些抽象的名在意義上各個等同於一個具體的名(或其他某個詞項)與某個助範疇詞(或其他表達或詞組)的組合。因為說一種語言的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用一種表達方式代替幾種表達方式。例如,我可以用「A」代替「每個人」這個複雜表達式;我可以用「B」代替「唯獨人」這個複雜表達式,如此等等還有其他表達式的代替。
現在,假定這種描述適合於一些抽象的名。這樣我們就會有下面這種情況:一個抽象的名和一個具體的名既不指代也不意謂不同的東西,但是如果這兩個詞項中一個謂述另一個,就會產生一個假命題,而且如果一些詞項可以謂述這些詞項中的一個,就不會謂述另一個。例如,假定「人」這個抽象的詞項在意義上等同於「人作為人」或「人,只要他是人」這個表達式。這樣,「人跑」就會是真的,但是由於「人,只要他是一個人,(則)跑」是假的,因此「人性跑」就會是假的。或者假定「人性」等同於「人必然地……」這個表達式(因而一個表達式可以用來代替另一個)。在這種情況下,人性是人就會是假的;因為說人必然地是人是假的。沒有任何人必然地是人,而只是偶然地是人。同樣,說「人性是白的」也會是假的;因為「人必然地是白的」是假的。
按照這種一般過程,對任何一對具體的名和抽象的名,人們都可以聲稱,這些名既不意謂也不指代不同的東西,而是第一,一個謂述另一個則得出一個假命題,第二,可謂述其中一個的東西不必然可以謂述另一個。這樣,人們可以聲稱,儘管量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東西,下面這兩個命題卻都是假的:「實體是量」、「質是量」。如果「量」這個名會在意義上等同於「必然有量的,同時依然存在於事物的性質之中」這個複雜表達式,那麼就可以保留這種觀點(量不是與實體和質不同的東西),同時堅定地聲稱「實體是量」是假的;因為「只要實體依然存在於事物的性質之中,它就必然是有量的」這個命題也是假的。這一類描述將適合於其他上下文,無論涉及的東西是創造的還是神聖的。
這樣,用同樣的技術,人們就可以聲稱,神聖本質、理性和意志絕不是不同的,而「上帝通過他的理性理解」這個命題是真的,「上帝通過他的意志理解」這個命題是假的。同樣,人們堅決主張心靈與理性和意志沒有區別,同時又可以認為「理性理解」這個命題是假的,如此等等還有其他例子。
我認為有關這些例子產生的困難不是實在的,而只是詞語的或邏輯的。這樣,那些不懂邏輯的人關於這些問題撰寫了一卷又一卷著作,卻毫無用處,他們在不存在困難的地方製造出困難,從而拋棄了他們應該檢驗的問題。
儘管在日常言語中,抽象的名很少或從不作為在意義上等同於一些表達式使用的,但是在聖徒和哲學家的著作中,他們常常被這樣使用。這樣,阿維森納在他的《形上學》第五卷中說:「馬性不過就是馬性;因為它本身既不是一也不是多,它不是在可感覺的事物之中,也不是在心靈之中。」在說這段話時,阿維森納的意思僅僅是:馬不被定義為要麼是一個東西,要麼是多個東西,也不被定義為在心靈之中或在外界的事物之中。這些概念都不包含在馬的定義之中。這樣,阿維森納是說,把「馬性」這個詞作為在意義上等同於幾個表達式使用的,或者單獨使用,或者通過一個動詞和一個系詞使用的。他的意思顯然不是說,馬性是某種既不是一個東西也不是多個東西,既不在心靈之外也不在心靈之中的實體。因為這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是荒謬的。他的意思僅僅是說,這些概念都不是馬的定義的一部分。凡仔細檢驗他的論述的人,都可以充分認識到這是他的意思。這樣,他說:「由於它(即普遍的東西)會是人或馬,這種意向就是某種與馬性或人性這種表現出普遍性的意向不同的東西,因為馬性的定義不同於普遍性的定義;普遍性也不包含在馬性的定義之中;因為馬性有自己的定義,而這定義並不缺少普遍性。」從這些和其他一些(為了簡明我省略了的)評述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他的意思僅僅是說,這些東西都不在馬或馬性的定義中。這樣,在這段話中,他的意思是以某種方式使用「馬性」這個名,使它在意義上等同於幾個表達式。否則,下面的推理就會是無效的:一、多和類似的概念不在馬性的定義中;所以,馬性不是一個東西。與此相反,這個推理會是無效的,其原因與下面這個無效的推理是一樣的:「白的不在人的意義之中,所以人不是白的」。
以上論述使我們能夠揭露在某種至少詞語上看是有效的論證形式中存在的一個謬誤。請考慮下面的推理:每個絕對的東西 [4] 都是一種實體或質;量是一個絕對的東西;所以,量是一種實體或質。這個論證的一般形式是「每個B是A,C是B;所以,C是A」。如果我們正確地解釋相關的詞項,我們就能夠揭露這種論證形式中的一個謬誤。這樣,把「B」解釋為「人」;把「A」解釋為「動物」;把「C」解釋為「必然能笑的東西」;這裡的解釋是這樣的,我們可以以「必然能笑的東西」這整個表達式替代「C」並且反之亦然。但是當我們以這種方式解釋這個論證時,我們從真前提得到一個假結論。這樣,「每個人是動物;必然能笑的東西是人;所以,必然能笑的東西是動物」。但是,這個論證是荒謬的這一事實表明,「每個B是A;C是B;所以C是A」這種一般形式本身是荒謬的。更一般地說,注意抽象的詞項的這種特殊用法,使我們能夠保留傳統著作中發現的許多貌似錯誤的論述。
不只抽象的名可以在意義上等同於幾個表達式,具體的名和其他種類的表達式也能出現這種情況。這樣,那些邏輯專家認為「totus 」(整個)這個拉丁詞包括它使之周延的詞項,因此在作助範疇詞使用時它等同於「quaelibet pars 」(各個部分)這個拉丁表達式。這樣,「Totus Sortes est minor Sorte 」(整個蘇格拉底小於蘇格拉底)這個拉丁句子等同於「Quaelibet pars Sortis est minor Sorte 」(蘇格拉底的各個部分小於蘇格拉底)這個拉丁句子。同樣,「quodlibet 」這個拉丁詞容納了它使之周延的詞項,因此它等同於「omnes ens 」(各個東西)這個短語。否則,「Quodlibet est homo vel non homo 」這個拉丁句子就會沒有意義。對於其他許多詞也是同樣。當一個人說出「curro 」這個拉丁詞時,人們就明白第一人稱代詞;在這種情況下,「curro 」等同於「curro 」加上相關的代詞。其他許多表達式也是這樣的;如果我們認識不到這一事實,我們將很難把握著作者們的意圖。
這樣,一個表達式有時等同於幾個表達式。也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當把一個表達加到另一個表達上,得到的整體等同於另一個複雜表達式,而這兩個複雜表達式也不必結構相同。有時第一個複雜表達式中的一些表達在第二個複雜表達式中要有不同的格、情態或時態,有時它們乾脆被排除了。這樣,如果「totus 」這個詞作助範疇詞解釋,那麼「Totus Sortes est minor Sorte 」等同於「Quaelibet pars Sortis est minor Sorte 」,這裡「quaelibet pars 」(各部分)代替了「totus 」(整個),「Sortis 」這種間接格形式代替了「Sortes 」這種主格形式。一些人認為,「一種形式的產生是在一種場合出現的」這個命題等同於「一種形式的任何部分都不會先於另一部分出現,而是所有部分一起出現」。這裡消除了系詞「是」。同樣,一些人說,「量是絕對的東西」這個命題等同於「部分之間的距離和部分廣延,即使不是實體也不是質,若是在自然事物中依然會是絕對的東西」這個命題。如果這種分析是正確的,顯然下面的推理就是無效的:每個絕對的東西都是一種實體或質;量是絕對的東西,所以,量是實體或質。
如果有誰說,按照這種步驟,僅憑說某個三段論中這個或那個詞項隱藏了某個助範疇詞,我就可以中止這個三段論,那麼我就會作出如下回答:為了知道一個推理是不是有效的,人們必須懂得詞項的意義,而後相應地判斷有關的推理是不是有效的。而且,在許多詞項中,根據標準的用法,顯然沒有隱藏著這樣的助範疇詞,因此人們只需要訴諸支配三段論的標準規則來確定所考慮的三段論是不是有效的。然而,對每一個推理,邏輯學家仍可以通過把詞項分析成它們的名詞定義,從而確定它是不是有效的;一旦完成這種分析,邏輯學家將能夠根據規則確定如何評價這個推理。
所有表示缺失和否定的抽象詞(還有其他許多詞項)都可以根據上面描述的一般過程進行分析,但是以後還要有更多的分析。此外,這一過程為我們奠定了一個否定「質料是缺失」、「空氣是黑暗」、「心靈是罪惡」等等所有這些命題的基礎。它還使我們能夠保留像「上帝不創造罪惡」和「上帝不是邪惡的製造者」這樣的命題。在探討謬誤的時候,我將解釋如下推理的無效性的根源:這是邪惡;上帝製造它;所以,上帝製造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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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個絕對的東西」的原文是「omnis res absoluta 」,英譯文為「every absolute entity」。在英譯文中,「entity」使用的非常頻繁,但是拉丁文「res 」的主要意思是「事物」、「東西」。鑒於它的抽象意思,這裡一般採用「東西」這一表達。——譯者